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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辩护-相关须知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辩护-相关须知

理论上可以。对于一些罪轻、或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影响办案的,可由律师或家属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难度很大。我的建议是:如果要花很多钱的话,办取保候审一般没有必要。

1.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下列这些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相对容易: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因为这样的轻罪如果在审判前关押太长,不利于判决,而且不予关押也没什么危险。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比如你的主观恶性比较小,罪行也较轻。

第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依法应当逮捕,但如果你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如果在逮捕前发现这样情况,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第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第六,如果你的案子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为了不超期羁押,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如果办案机关不这么做,你的律师或家人,包括你自己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但前提是你放出来后没有社会危险性。

第七,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2.哪些情况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实际上,办理取保候审,在中国现阶段非常麻烦,也非常困难。往往要消耗大量精力和财力。但是,办理取保候审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即便取保候审办成功了,人先出来了,但如果最后法院判你或亲友有罪,还是要重新“进去”。

因此,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或亲友最后肯定是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就不要耗费精力与财力去办取保候审。因为你即便先办人办出来了,最后还是要进去,钱都是白花了。

3.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除去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外,取保候审都是由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保证人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保证金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具体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

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要回吗?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

如果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会被没收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的,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对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www.xing528.com)

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则可能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罚款。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5.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执行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6.取保候审在什么情况下解除?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对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有权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对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不当”包括不该采取强制措施和应当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变更取保候审,是指因法定原因将取保候审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一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二是采取取保候审不当,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公、检、法机关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7.什么是监视居住?

先让嫌疑人“出来”、或避免先“进去”的办法,也是侦查机关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这时你的活动处于侦查机关的监视之下,但你不必进看守所

监视居住的规定是:(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区域小于被取保收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被监视居住人特有的义务,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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