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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和复合观念:论人类知识的起源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为了具有广延的抽象观念,只要对广延的知觉进行考虑就行了,而不要把它看作是任何确定部分的一定次数的重复。因此,为了给那些极其简单的观念下定义,他们曾如此煞费苦心,至于那些极其复杂的观念,他们倒反断言,为它们下定义是没有用处的。

简单和复合观念:论人类知识的起源

§1 我把若干知觉的结合或者集合体称为复合观念( l’idée complexe),而把被认为是完全纯一的一个知觉称为简单观念(l’idée simple)。

洛克 [33] :“虽然触动着我们感官的各种质,在事物本身中都是结合得那么牢固,混合得那么融洽,以致在它们之间并无任何间隔或任何距离;然而,确定不移的是,这些不同的质在心灵里所产生的观念,却是以简单而没有任何混杂的方式通过感官进入心灵的。因为,尽管视觉和触觉往往会被同一个客体同时激起不同的观念,正如人们能同时看见运动和颜色,手能同时感觉到一支蜡烛的柔软和温暖一样。然而,在同一主体中,这样集结起来的一些简单观念,也是和通过各种不同的感官进入精神的那些观念同样截然分明的。比如,人们在一块冰上所感觉到的寒冷和坚硬,在心灵里所产生的观念就像一朵百合花的香气和白色,或者糖的甜味和一朵玫瑰花的香气同样的截然分明;对一个人来说,再没有什么会比他对这些简单观念所具有的清楚分明的知觉更为明显的了。每一个简单观念,都是单独地获得的,它并不具有任何复合性,所以在心灵中仅能产生一个完全纯一的概念,而这个概念是不可能被区分成种种不同的观念的。”

虽然我们的知觉在强度上的差别或多或少是可以觉察的,可是人们错误地把每个知觉设想成是由其他若干知觉组成的了。不妨将几种颜色调和在一起,倘若这几种颜色的差别只是由于它们的浓淡不等,那么它们也只能产生一个纯一的知觉而已。

实际上,对于所有相去不远的知觉,人们便会把它们看成是程度不同的同一个知觉。可是,正是因为没有同知觉一样多的名称,人们就不得不把这些知觉分门别类地加以回想。如果要个别地拿来回想的话,便根本没有一个知觉不是简单的知觉。比如说,怎样来分解由雪的白色所引起的那个知觉呢?难道要把构成雪的白色的若干种别的白色都区分开来吗?

§2 心灵的一切活动,若从其起源上来加以考察,都是同样简单的;因为那时每个活动都只不过是一个知觉罢了。但是,随后为了求得行动的协调一致,这些知觉就自行组合起来了,并形成了复合的心灵活动。这一点在人们认之为洞察识别敏锐等心灵活动中显得很明显。

§3 除了这些真正的简单观念之外,当我们把由若干知觉所组成的一个集合体放到一个更大的集合体中去,作为这个更大的集合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也经常把这个较小的集合体看成是一个简单的观念。甚至可以这样说,随便哪一个概念,不论它是如何的复杂,只要把单位的观念加到它上面去,都可以把它当作简单的观念来看待。

§4 在复合的观念中间,有一些观念是由不同的知觉组成的,比如一个物体的观念就是这样的;而另一些观念则是由若干纯一的知觉所组成的,或者不如说,它们仅仅是由一个同样的知觉重复多次而组成的。有时,它们的数目是不确定的,比如广延的抽象观念就是这样的;但有时它们的数目又是确定的,比如尺这个观念,就是大拇指 [34] 的知觉重复十二次而形成的。

§5 至于这些由不同的知觉所构成的概念,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实体的概念,以及由与人类种种不同的活动有关的简单观念所组成的概念。为了使第一类概念成为有用的概念,必须使这些概念按实体的样板来作出,而且必须使这些概念只能表现包涵在这些实体中的属性。在另外一类概念里,人们的做法便完全不同了。重要的是,在见到他们的例子之前,往往就已经形成了概念;况且,这些例子通常是没有什么足够的稳定性,可以用作我们的规则的。这样形成的一种道德正义的概念,就是根据一些特殊情况之容许或排斥某种环境而变化的;而情况的错综复杂,竟会达到这样的地步,致使人们不再能识别正义和非正义了。很多哲学家的错误盖在于此。所以,留给我们的任务,只是按我们的选择把若干简单的观念聚集起来,并且一旦当这些集合体被确定下来之后,便把它们拿来作为判断事物所应遵循的样板。附加在诸如:光荣(gloire)、名誉(honneur)、勇气(courage)等这些名词上的观念就是这样的,我把上述这些名词称为典范观念(l’idée archétype)这个术语是近代形而上学家们用得相当频繁的。

§6 既然简单观念只不过是我们本身的知觉,那么认识简单观念的唯一途径就是对我们在一见到客体时所感受到的东西进行反省。

§7 对于那些只不过是同一知觉的无数次重复的复合观念来说,上述情况也同样适用。比如,为了具有广延的抽象观念,只要对广延的知觉进行考虑就行了,而不要把它看作是任何确定部分的一定次数的重复。

§8 如果只凭这些观念进入我们知识的方式来对它们进行审察的话,我就只能把这两类观念归并为单独的一类了。这样,当我在讲到复合观念的时候,必须把我所说的复合观念理解为由不同知觉所构成的复合观念,或者以一种确定的方式来重复同一知觉而构成的复合观念。

§9 若取我刚才在分析复合观念时对它们加以限制的那种意义,是不能很好地认识复合观念的;换句话说,必须把这些复合观念还原到组成它们的简单观念上去,并且观察它们的派衍的过程,方能认识这些复合观念。我们在形成理解这一概念时,就是这样做的。直到此时,还没有一位哲学家知道,这一方面在形而上学中是可以付诸实践的,而他们在形而上学中所使用的作为代替的方法,都只会使混乱越发增加,使争论愈益纷繁而已。

§10 从这点来看,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定义是毫无用处的,就是说,人们要从这些命题出发,通过某种类同或某种差异来辩释事物的属性是毫不顶事的。第一,在涉及简单观念时,定义是不可能使用的。洛克已使我们懂得了这一点 [35] ,相当奇怪的是,他竟是第一个指出这一点的人。在他以前的哲学家们,都既不能识别哪些是他们应该下定义的观念,也不知道哪些是他们不应该下定义的观念,从他们著作中可以看到的混淆不清就可以断定这一点。笛卡尔派对存在着比人们所能给出的任何定义都更为清楚明白的观念这件事倒并不是全然无知的,可是他们对其中的道理却并不了解,尽管这些道理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了给那些极其简单的观念下定义,他们曾如此煞费苦心,至于那些极其复杂的观念,他们倒反断言,为它们下定义是没有用处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哲学上,即使最小的步子也是多么难以跨出啊!

第二,大凡定义,对于给予稍为复杂一些的事物以一个精确的概念来说,都是不十分妥当的。甚至那些最佳的定义,也抵不上一个不太完备的分析。这是因为在定义中掺入了某些想当然的东西,或者至少是,人们对于从相反的方面作出确定是毫无规则可依的。而在分析中,人们就不得不遵循事物的来龙去脉的本身。可见,一旦作出了精辟的分析,它就分毫不爽地汇集了全体一致的意见,并且从而终止了种种争论。

§11 虽然几何学家早就熟知了这一方法,他们仍然免不了要蒙受指责。他们有时竟会弄到抓不住事物真正来龙去脉的地步,而这种情况,竟会发生在一些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场合。只要一踏进几何学的大门,你就可以见到这个证据。在对“点”说了这么一番话,即:点是终止了于其自身的一切部分的东西,点是除其自身外别无他边界的东西,或者,点是既无长度、又无宽度、亦无厚度的东西后,他们便把点移动,使之产生线;接着又把线移动,使之产生面;把面移动,使之产生体。

首先,我要指出,他们就是在这里陷入其他哲学家的错误中去的,这就是企图对一件极其简单的事物下定义。这错误乃是他们所念念不忘的综合法带来的后果之一,综合法正是要求人们对一切事物都下定义的。

其次,边界(la borne)这个名词极其必要地道出了与一件具有广延性的事物的关系,以致对于一件终止于其自身的一切部分的事物,或者除其自身外别无其他边界的事物是无法想象的。对于表示边界来说,取消了一切长度和厚度,便不再是一个相当易于接受的概念了。(www.xing528.com)

再次,人们是无法表现出一个没有广延性的点的运动的,更不可能表现出人们设想的在它后面遗留下来的形成线的轨迹。至于对线,人们可以在运动中根据对它的长度的确定,而不是根据它理应产生面的确定来很好地加以体会的;因为那时线是处于和点同样的情况中的。对于将面移动使之成为体,也可以这么说。

§12 可以清楚地看出,那些几何学家都曾以自己的设想与事物的来龙去脉或者观念的派衍相符合作为目标,可是他们在这方面却是毫无成就的。

在观看事物时,如果对它不是马上就具有伴随它的体积而来的广延的观念,就无法使用感官。体的观念之所以成为感官所传达的最初的一些观念,就是这个缘故。不妨请您取一个立体,并从其一边对它进行观察,不要去考虑它的厚度,您就能得到一个面的观念,或者得到一个具有长度和宽度而没有厚度的广延的观念。因为您的反省只能是它所专注着的事物的观念而已。

然后再请您取这个面,并请您只去考虑它的长度而不要考虑它的宽度,您就将得到一条线的观念,或者得到一个只有长度而没有宽度、没有厚度的广延性的观念。

最后,请您对这条线的一端加以反省,不要去注意它的长度,您就将得出一个点的观念,或者得到那个人们在几何学中所采取的既无长度、又无宽度、亦无高度的东西的观念。

循着这条途径,您就将毫不费劲地形成点的观念、面的观念以及体的观念。大家可以看出,为了在形成观念的同样的顺序下来解释观念的派衍,一切全赖于对经验加以研究。当问题涉及抽象的概念时,这一方法尤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把抽象概念解释得明白清楚的唯一的方法。

§13 在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之间,我们可以指出两点本质的区别:第一,在简单观念的产生中,精神纯粹是被动的,它不能给自己一个它从未见到过的颜色的观念。相反地,在复合观念的派衍中,精神却是主动的。按照样板或者以它的选择把一些简单观念结合起来,乃是精神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复合观念只不过是某种反省经验的产物。我以后将比较特别地把它们称为概念(la notion)。第二,对于认识一个简单观念是否超越另一个简单观念,我们是毫无办法的,这乃是我们无法把简单观念分割开来的缘故。对于复合观念,情况就不同了,人们能准确无误地知道两个数字的差,因为通用度量衡单位总是相等的。我们还可以数出那些复合观念中的有多少个简单观念,这些简单观念既然是由各种不同的知觉所形成的,它们就没有一个同单位一样精确的标准来衡量了。倘若在观念中确实存在着人们所从品评的联系的话,那唯一的只能是简单观念的联系了。例如,人们精确地知道,怎样的一些观念可以比放到人造金这个名词更好地放到黄金这个名词上去,可是人们却不能测量这两种金属的颜色的差别,因为颜色的知觉是简单而不可分割的。

§14 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同样还可以被当作绝对观念和相对观念来看待。当人们只是停留在这些观念之中,并把它们作为他们反省的对象,而不把它们再归于其他客体上去时,这些观念便是绝对观念(l’idée absolue)。但是,当人们把这些观念看成彼此互为从属的时候,就可以把它们称为相对观念(l’idée relative)。

§15 这些典范性的概念具有两个优点:第一个优点,就是它们可以成为完整的概念,因为这种概念都是一些定形的样板,精神可以从这些样板中获得一种极其完备的知识,以致不会再遗留下什么需加发现的东西,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些概念除了包含精神本身已聚集起来的简单的观念之外,便不再能有其他的简单观念了。第二个优点是第一个优点的结果,它主要在于典范概念之间一切联系均是能被察觉的,因为,认识了形成典范概念的一切简单观念之后,我们就能对典范概念作一切可能的分析。

但是,实体的概念(notion de substance)就不具备这样一些优点了,这些概念都必然是一些不完整的概念,因为我们把那些实体的概念联系到这样的一些样板上去,在这些样板中,我们天天都可以发现一些新的属性。由此可见,我们是不能认识存在于两种实体之间的一切联系的。倘若通过经验来寻求逐渐地增加我们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乃是值得嘉许的话,那么自吹自擂,以为总有一天可以使知识变得完美无缺就是幼稚可笑的了。

然而,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这种概念并非像人们自己设想的那样模糊和混乱,它只是比较局限而已。这便有赖于我们以最可靠的精确性来叙述这些实体,而这只要在我们的观念和表达中养成一种持之以恒的观察的习惯,便能学会。

§16 下列那些意义相近的名词,如思想(la pensée)、心灵活动(l’opération )、知觉( la perception )、感觉( la sensation )、意识(la conscience)、观念(l’idée)、概念(la notion)在形而上学中都是被大量使用着的,以至于指出它们的区别乃是首要的问题了。我把心灵所感受的一切东西都称为思想,无论是通过无关的印象来感受的东西,还是心灵通过使用它的反省来感受的东西;我所称为心灵活动的,乃是宜于在心灵中产生某种变化的思想,并且,通过活动这一途径,使思想得到启发,得到引导;我所称为知觉的,乃是客体呈现时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印象;而我所称之为感觉的,乃是通过感官而接受的同一个印象;而所谓意识者,乃是人们从印象所获得的知识;至于观念,则是人们把它当作形象的知识;而概念呢,乃是成为我们自己的产物的任何观念。以上就是这些词语在我使用下所具有的意义。我们绝不可能在取用时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它们张冠李戴,全需看这些词语所表示的主要意义来决定其取舍。我们可以毫无区别地把简单观念称为知觉或观念,但不应当把简单观念称为概念,因为简单观念并不是精神的产物。我们不应当说白色的概念,但却可以说白色的知觉。概念从其本身来看,可以被当作形象来加以考虑,因此我们可以给它们加上观念的名称,但却永远不能给它加上知觉的名称。因为这样一来,会使人把它们理解为它们并非我们的产物了。我们可以说勇敢的概念,但却不能说勇敢的知觉;或者,假如人们要对这个词语作习惯的使用,那就必须说组成勇敢这个概念的一些知觉。一言以蔽之,因为我们仅仅对在心灵中经过的某些单纯而不可分割的事物所引起的印象才具有意识,所以知觉这个名词应该用于简单观念,或者至少是用于相对于比较复杂的概念来说可以被人们看作是简单观念的观念。

观念概念这两个名词上,我还得出一个说明,这就是,观念是指一个可以被认为是形象化了的知觉,而概念则是精神自身所形成的观念。观念和概念只能属于有反省能力的生物。至于对其他的生物,比如兽类等,它们都只有感觉和知觉。那些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一个知觉的东西,一旦到了我们身上,通过我们所作的反省,就可以把这种表象某件事物的知觉变成观念。

[1] 第二卷第二章§1。

[2] 此处原文为pouce,意即“大拇指”或“大足趾”,也是一种古长度单位,相当于2.7厘米,与一英寸的长度相差无几。

[3] 第三卷,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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