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你举债想让我一起还,拿出证据来!
【新规】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比对《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八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争议热点】
正方:本条新规把那些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归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十分公正的做法。当然,判定这些行为,需要举证,认可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很正确的。
反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案件,都需要债权人举证来证明债务的合法性。例如夫妻中举债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死亡,债权人凭借一方借条起诉夫妻另一方偿还此笔债务,该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才算合适?本条新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当举债方没有办法举证,或者举债方本人也认为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权人还有举证的必要吗?本条新规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观点:对于夫妻一方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其他个人事务”,应当由举债人举证来证明,这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引发争议。本条新规支持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也是为了避免夫妻一方擅自举债所引发的财产纠纷,有了借款协议,离婚时依照协议上的约定来处理即可,不会再有节外生枝的情况。
“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这句话描述的是鱼儿因为“泉涸”而迫不得已要“相濡以沫”来维持生存,说的是一种濒临死亡的生存状态,鱼儿之所以“相濡以沫”其实只是为了能够有一天“相忘于江湖”。但“相濡以沫”这个词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褒义词,常常用来称赞一对夫妻感情深厚,同心协力克服困难,不会轻易分离。当一方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当伸出援手助他脱离困境,而不是落井下石或者立刻就提出离婚,得以明哲保身。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债务缠身,另一方就必须和其一同背负债务吗?对于这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小云是个年仅28岁的少妇,家住福州城门镇,2009年她和丈夫小寇结婚后,小寇外出打工,一年后两人的孩子出生了,小云留在家里侍奉公婆并照顾孩子。一直以来,小寇都对她和家里人说在外打工挣钱,可事实上他在工作的同时沉迷于赌博,长期以来都没有寄多少钱回家,小云好几次找他问工资去向他都交代不清楚。小云本想把这件事告诉公婆,公婆却不怎么相信,因为小寇言之凿凿把钱寄回家了,小云为免公婆怀疑自己私吞了这些钱,不得不拿出自己陪嫁的钱承担家庭开支并抚养孩子。
没过多久,小云终于知道了真相,得知小寇每个月都会输掉大部分工资,劝说他无果后非常伤心,但她看在女儿的面子上,希望他能够醒悟,就没有提出离婚。2011年10月国庆长假的时候,小寇回家了,他在家待了几天对小云说要换个地方找工作,小云心里一喜,认为他离开原来的赌友换个地方工作是件好事,立刻答应了。可没想到的是,小寇刚离开家几天,就有人上门找小云讨债,好几个人说小寇欠了他们的钱没有还,加起来差不多有几万块。对于这些人,小云赶不走,但他们逼着她还钱,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公婆知道了这件事,才知道自己儿子闯了多大的麻烦,央求小云帮他还钱,但小云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心里对欺骗自己的小寇也心怀怨怼。小云想了几个晚上,觉得再跟着小寇这样的男人肯定没有明天,她起了离婚的心思,但小寇欠下的债自己真的要还吗?(www.xing528.com)
当地的妇联工作人员听说了她的事情,告诉她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赌博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是说赌债并不属于债务,当作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是无稽之谈,你没有必要承担小寇欠下的任何赌债,这些钱不需要你来还。另外,如果那些人还对你追讨赌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你要是受到了人身威胁,他们恐吓你,你可以立即报警!”
小云这下心里有底了,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将小寇长期沉迷赌博,不负担家庭生活作为过错证据,要求法院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准许他们离婚。
法院经过审判后判决他们离婚,小云在分得财产之后马上带着孩子离开了婆家。有人觉得小云太不顾念夫妻感情,有人则说她做得对,毕竟有一个赌徒丈夫,她是不可能有好日子过的。
周智今年四十多了,和妻子小戴结婚十几年了,2011年9月刚刚办理了离婚事宜,离婚的原因很复杂,但双方都觉得无法在一起生活了,和平分手,分割了财产。周智这些年来一直做缝纫设备销售的生意,离婚后却突然消失不见了。
2012年3月4日,小戴忽然得知自己和周智被起诉了,起诉人是周智过去的一位客户高老板。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高老板在2010年的1月和6月,分两次从周智的店里购买了一批设备,货款共计12万多元。高老板当时支付了货款,周智当即发了一半的货,但由于库存不够,需要时间调货,所以他写了一张领货单给高老板,说过段时间等货到了,打电话通知高老板凭借这个领货单过来取货。两人因为合作过多次,高老板没有怀疑,可是直到2011年的7月,高老板打电话问周智剩下的那一半设备在哪里,周智支支吾吾地拖延时间,此后一直不接高老板的电话。高老板多次来到周智的店铺讨要货物不成,就请他归还货款,但周智避不见人,到了2012年3月,高老板实在不能再等下去,就把周智和他的妻子小戴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归还6万元货款,并支付他的相关损失。
起诉期间,周智不知去向,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和小戴或高老板联系。小戴如今已经是周智的前妻,她表示自己和他离婚了,对于这笔钱完全不知情,高老板和周智之间产生这笔债务时,她正与周智分居。该笔债务是周智生意上的债务,她不仅完全不知道,也从未参与过这家店的经营管理,在离婚时周智也没有对她提及该笔债务,所以她认为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小戴此外还说,周智开的这家店所得到的收益她一分钱也没看到,收益也从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后认为,周智的该笔债务应该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应由周智自行承担,小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尽管大多数人不愿意承认,可事实上“相忘于江湖”才是大部分人之间的生活状态。也许有幸运的人会找到一个相濡以沫的伴侣,但我们如何知道,等水来了的时候,不会出现“相忘于江湖”的境遇呢?因此债务这种事,还是分得清楚一些更妥当。在没有诱惑的时候,男人与女人相濡以沫算是一种本能,可一旦给了任何一人回到“河流”的机会,是否还能像过去那样生活呢?
列夫·托尔斯泰认为,建立在理性上的婚姻才可能是幸福的婚姻。萧伯纳曾说:“结婚后夫妇间的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和给予,还要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才可能发挥到极致。”当发现伴侣陷入金钱的沼泽,需要你拉一把时,你愿意伸出手吗?然而又有多少人值得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呢?
女人们可以多长几个心眼,对于不能控制自己嗜好的男人要多几分警惕,哪怕他们拥有很风雅的嗜好,你也要看紧他们的腰包,看他是否使用了过多的共同财产。了解他的过去,会不会承受不起失败和挫折?如果一个男人把过去的失败历程看成不幸,不知道接受教训,你得防范他有朝一日在外欠债。如果你的丈夫抗打击能力很强,给自己确立的目标总能付诸实践,制定的目标每次都能达到,即使没达到目标也不会迁怒他人,那么他是可靠的,至少不会不顾大局地背负债务。同样的,男人看待女人,可以多观察她是否具有不良习惯,是不是购物狂,是否赌博,虚荣心是否过强……这些都能帮助我们及时觉察伴侣的风险性行为,防范于未然。
只要你确定自己的伴侣能同甘共苦,在必要的时候,还是请伸出你的手。相反,如果对方是“扶不起的阿斗”,一切让证据说话,不要做倒霉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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