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装修费用谁来负责?解决商榷中的家庭财务问题

装修费用谁来负责?解决商榷中的家庭财务问题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8月16日,原本在上班的段柔急忙冲出写字楼,拦下路边的一辆出租车,赶往未婚夫家里,要和未来的公公婆婆商量结婚的大事。这年,段柔已经29岁了,再不结婚就真的成了大龄剩女。她就职于一家航空售票公司,工作稳定,未婚夫上官义是她的同事,两人恋爱了两年,正准备年底举办婚礼。原来,依照两家约定,段柔和上官义的婚房,是上官义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户主的名字是上官义。

装修费用谁来负责?解决商榷中的家庭财务问题

01他是户主,装修的钱却该我付?

【新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争议热点

正方: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的时候,往往会忽略了《解释(三)》第十条的第二款,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法律支持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的经济补偿,这补偿的金额要考虑到房产的升值。如此可见,老婆和老公仍然都是房东,完全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很低,尤其是对于结婚时间较长的妇女来说,新规并未剥夺她们的权益。

反方:依照中国的国情,婚前购房的一方一般都是男性,本条新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忽略了客观存在的男女差别,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对于女方利益的保护力度还不够。

作者观点:从过去到现在,大多数情况是,结婚双方中的男方负责购房,女方出资装修,负责家具电器。对于装修这部分的费用该如何估算,是否应计算到房屋价值中来,还存在不少争议。毕竟再好的新房过了几年就变得陈旧,装修的钱在持续贬值,衡量这笔钱在房屋价值中的份额时,就容易出现分歧,不好统一。然而,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准夫妻只要多进行沟通,互相理解,装修的钱怎样支出更公平,定然能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婚姻法《解释(三)》一共有十九条新规,其中的十二条都涉及夫妻的财产归属、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其中五条直接涉及房产问题,不难看出这次司法解释的指导性——尽可能地解决婚姻案件中的财产纠纷问题。

《解释(三)》给我们做出了一个正确的指引:在【新规】中保护出资购房父母方合法权益,以求达到均衡夫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解除如今被适婚子女“啃老”的父母们的担忧,并通过不懈努力端正人们的婚姻观念,鼓励大家独立自强,少计较多理解,切勿在面对婚姻时思想狭隘、动机不纯。否则,不仅会失去亲情爱情,还会让财产纷扰萦绕你的一生。

《解释(三)》的房产条款令许多丈母娘如坐针毡,对于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决定马上推翻重来,这都是因为她们认为在这种条款下,女儿一旦离婚就得净身出户,得不到房子的份额,于是赶紧改变策略,掏出家中老底,干脆给女儿买房,算是买个安心。

可事实上,这种观点是对于新司法解释的一种误解。

2011年8月16日,原本在上班的段柔急忙冲出写字楼,拦下路边的一辆出租车,赶往未婚夫家里,要和未来的公公婆婆商量结婚的大事。这年,段柔已经29岁了,再不结婚就真的成了大龄剩女。她就职于一家航空售票公司,工作稳定,未婚夫上官义是她的同事,两人恋爱了两年,正准备年底举办婚礼

双方家长在上半年一直忙碌于购房、装修、购买家具电器,一切结婚准备事宜都在按部就班进行,可如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还有网上铺天盖地的相关新闻让段柔心里有了担忧。为什么呢?原来,依照两家约定,段柔和上官义的婚房,是上官义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户主的名字是上官义。段柔家则出钱装修,前后花了十来万,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可如今就是这件事,让段柔觉得这事情不妙,她的闺蜜提醒她说:“这房子是上官义家出资购买的对吧?你们家可是一分钱没出,但是房子里的家具、电器和装修都是你们家出的钱,依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你们以后的婚姻出了问题,你可危险了!不但什么都分不到,还搭进去了这十几万的装修钱和家具电器!”(www.xing528.com)

段柔听了之后惶然不安,她立刻打电话给上官义说:“现在怎么办?”上官义自然也看到了《解释(三)》的相关条款,知道她说的是什么,但他并不同意段柔的想法。段柔来到未婚夫家,一进门就看到上官义黑着脸,一言不发地瞅着她。

上官义不是个小气的人,他也有自己的苦衷,只好拉着段柔坐下,无奈地说:“现在的房价这么高,我家当初为了买房拿出了所有的存款,我父母为了给我们减轻负担多付一点首付,还向姑姑家借了十多万。你说,我怎么能让你当这个户主呢?还有,你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时分财产的事情,是不是太过分了?”

“我哪是这个意思?我当然是要认真和你过日子的,所以才想把这件事弄清楚,我当户主有什么不行?还是你根本不相信我?”段柔气呼呼地反驳他。

上官义忍不住吼了她一声:“我现在不想谈这事,烦!”两人就这么冷战起来。

就为了这件事,上官义和段柔闹了两个星期,既然装修的钱已经是段柔家出了,房子也买了,再想重新分配已经不行了,上官义的父亲干脆发话说:“你们看这样好不好,房本上写你们两个的名字,两家父母为了你们都不容易,偏袒谁都不好。你们啊都是成年人了,以后凡事要商量着来,不要动不动就吵架发火!”

段柔和上官义顿觉惭愧,很快和好了,一起去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在实际生活中,男方买房、女方掏钱装修的家庭有很多,过去大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就多依照着习惯来施行,可如今看来,这种做法对女方而言的确是有些不合算。如果单单比较首付和装修、家电的花销,女方出的钱并不一定比男方的少,但离婚时占有的房子份额却要少得多,因为我们不可否认,装修和家电都在贬值。于是有人建议,女方只要能出得起资金,别用来装修,可以在买房付首付时也承担一些,或拿出一部分钱提前把房子的尾贷给付了,保护好凭证,这样一旦离婚女方才不至于吃亏。

假如夫妻已经结婚多年了呢?对于装修的价值问题,从理论分析来看,装修材料对于该房屋来说已经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装修款也理应计算到房屋的价值中。根据我国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包括了装修款及其财产增值的部分,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申请进行房屋价值评估,通过评估来确定装修款及其财产增值部分,计算这笔钱在房屋价值中占有多少比例,以此确定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多少补偿。从理论上说,这并不损害女方的权益。但房屋装修的年岁越长,残值也就越少,即便进行评估,女方能取得的相应补偿也极为有限,还是不够划算。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未雨绸缪的话,不如约定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装修费用,对半分,这样大家也就都没有意见了。

提及房产,中国人虽然从古至今都格外看重房子,但古人也有豁达者宁愿租房也不一定买房的,例如白居易就做了十几年的蚁族,十八年都没给自己置业。他32岁的时候在秘书省做校书郎,薪资虽然不算低,但短时期内也买不起房,因为京城长安的房价很贵,但是房租很便宜,他便在常乐里,租了已故宰相关播家东亭的房子做了住所,自得其乐。过了两年,他仍然没打算给自己买房,却花钱在房价便宜的农村给母亲买了房,略尽孝心,可因为还要在长安上班,就仍然继续租房过日子。直到白居易50岁的时候,他才在长安购置了自己的第一所宅子,但这么多年的租房生活也没给他造成多大影响,他自认为不过是生活清贫了点,生活还是很安乐的。

如果现代人也能有白居易这种心态,房子问题也就不那么棘手了,在大城市买不了房就不妨考虑在二线三线城市买房,为了工作方便而租房也未尝不可,只要一家人彼此体谅、和睦生活,又怎会为谁出钱装修比较吃亏或谁来买房更占便宜来计较呢?

比起白居易那个年代的人,现代的年轻男女还是幸运得多,因为还能有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规定了三种形式:法定共同财产制、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有些有争议的问题就更好解决了,对于财产中令人担忧的部分,写个婚前预定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如男方在购房后没有资金解决这个问题,女方出资又想得到与购房款相等的补偿,双方就很适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把这部分装修款视为购房出资款。但此类协议无法体现在购房合同中,他们必须另行起草。只要签订下这个协议,女方将不用再担忧这个问题,即使将来不幸一拍两散,当初的装修费也不会在房屋评估中贬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