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嫁豪门的美梦该醒了
【新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争议热点】
正方:垂涎遗产?许多人还没结婚就想着对方有可能继承的遗产,这可不是什么好习惯。这个条款不错,衍生出来的涵义能给许多贪图遗产的人提个醒!另一半有可能继承的遗产,实际上关你什么事呢?离婚了就惦记着人家的遗产,想赶紧分割,未免太贪心了吧?
反方:既然结婚成为了夫妻,对方得到的遗产也应算作共同财产吧。离婚分割财产理所应当,没什么占便宜之说。这个条款对于那些想离婚了还一分钱不给,有遗产也看得死紧的富豪们来说,未免有些偏袒,在金钱方面太计较,太小气!
作者观点:高额遗产这种东西,就好像买彩票会不会中奖,先不论遗产分不分得了,分得的份额有多少,单从继承遗产这点上来说,继承人就已经算作“不劳而获”,享受父母或祖辈的荫庇了。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在这点上还是需要有一个平常心,冲着遗产去结婚或者离婚,都不是良好的婚姻心态。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逐渐掀起了一种傍大款、嫁豪门的风气,有的人认为这或许是因为现代社会投入与产出不相称的现实,让许多年轻人觉得找个来自上流豪门的另一半,能让自己少奋斗几十年,更容易进入上流阶层。于是,许多人在潜意识当中已经把婚姻当作向上流社会前进的重要途径,这也就是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傍大款、认干爹、嫁豪门现象的原因。
然而,灰姑娘、亿万富豪、豪门公子、豪门儿媳……一个个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令人艳羡的童话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却大多是比较惨淡的版本。
佳文和她的丈夫阿金在200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当时的佳文刚从农村老家出来,用一点存款在商业街开了一家服装店。佳文对阿金的第一印象就很好,两人很快交往起来,不久就坠入了爱河,感情不错。
在他们热恋的那段时间,佳文还不知道阿金其实是个台湾人,更不知道他家里很有钱,只觉得阿金这人性格好,长得斯斯文文,一点也不显摆,身上没有丝毫富家子弟的习气。
后来,佳文知道了阿金是台湾人,家里非常富裕,论资产,绝对算得上豪门家庭。阿金向佳文求婚那天,佳文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在做梦,能嫁入豪门,那是很多女人想也不敢想的美梦啊!佳文答应了他的求婚,两人在2005年4月举办了盛大而豪华的婚礼,令无数人称羡。
佳文从此过上了豪门媳妇的生活,一切看起来似乎很美满,但是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她的生活发生了一些变化。她自从结婚后就去了公公的公司上班,那段时间总能听到关于自己老公阿金的流言,好些人说阿金不能生育。佳文震惊之余,决定当面问问阿金,这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料想阿金回答她说:“不是不能生育,是我不想生!我做了结扎手术,家里人也都支持我,我现在的确无法生育孩子。”佳文听了之后难以理解,就问:“为什么?你不喜欢孩子?”他竟然告诉她说:“算不上不喜欢,只是担心有了孩子之后,将来长大了还和我争家产,没孩子就没这方面的烦恼啦!”
佳文懵了,她忽然想起在结婚前公公曾对他们说的话。公公说他目前有4个多亿的身家,不仅在香港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台湾还有很多产业,这些家产以后有一半都是阿金的。佳文这时才发现,自己的丈夫阿金是个把钱看得比家庭、孩子还重的一个人。自己结婚前跟他说好要生孩子的,他这不是欺骗自己吗?她一想到自己一辈子不能有孩子,就觉得难以忍受,而且嫁入豪门的这一年来,她过得并不开心。豪门里的规矩多,婆婆对于她的低出身一直诸多嫌弃,平日里就百般挑剔,在家里的一言一行都被人限制和监视,令她苦不堪言。
接下来的几个月,佳文和阿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经常吵架。佳文逐渐发现,他们两个人的价值观念不一致,看问题的角度差异很大,很少能说到一起,这样的豪门生活让佳文感到窒息。2011年的年底,阿金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了巨额财产,继承人有阿金及其弟弟和母亲。佳文心想自己年纪大了,在豪门耽误了这么久,不如离婚时分点遗产算作青春补偿费!几个朋友给她支招,觉得这个时候她可以提出离婚了。在阿金父亲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身为儿媳的佳文已经迫不及待想提起离婚诉讼,直接要求分割她应继承的份额。(www.xing528.com)
然而律师告诉她:“根据现行《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阿金同意离婚,但他并未实际分得相应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要求分割你丈夫享有的份额的请求,不过,你可以在他实际分得遗产后再另案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继承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有权分割。但是佳文最后还是没有分得遗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公公在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只指定给两个儿子和他的妻子,不包括其他亲戚,更没有佳文这样的儿媳妇的份儿。实际上,在转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例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就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不难看出,被继承人也就是阿金的父亲在遗嘱中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佳文作为其子的配偶就不享有该财产权利,那么转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转继承人阿金一个人的财产。对于父亲留给阿金的那部分家产,阿金可以全部进行转继承,离婚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也就不能参加到继承诉讼中来,即使没有离婚,佳文在继承关系中也没有要求先行扣除的权利。
佳文这时才领悟,自己嫁入豪门的经历真的就是一场梦!如今梦醒了,她也该走了,除了分得了价值十万不到的共同财产,她连阿金名下的一套房子也没分到。因为自己结婚后居住的房子都在阿金名下,至于装修、家具,她也没有付出过一分钱,得到这个结局她也实在没什么可以抱怨的。
日本作家村上春树曾经如此说过:“幸福就是小确定性,指那些容易获得、可以看得见的小幸福。”对于某些人来说,为钱牺牲青春虽然不值得,但却能让其找到实实在在的“小幸福”,这也是一种实惠。但《解释(三)》的出台,很明显打破了许多人这种求捷径的“美梦”,新规更主张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和公平,把经济利益撕破了皮,希望人们结婚还是应回归到感情的出发点。
爱钱没有错,不爱钱的人很少见,但女人们真的有必要把脱贫致富美梦寄托在嫁豪门上吗?看看现实中的某些女明星,嫁入豪门似乎是她们在事业之外的奋斗目标,然而越来越多的失败例子给人们做了前车之鉴:一些著名女星,为了争夺自己的权利,一度心力交瘁,婚姻给她们带来的并非幸福,而是折磨。
1988年出生的梁洛施年轻美貌,眼下已成为三个孩子的妈妈,众人都以为她会入主李家,可事实却并非那么简单,豪门的事情谁也说不清。2008年,梁洛施20岁的时候就与李泽楷确立了恋爱关系,21岁给李家诞下了长子,可出嫁之事一拖再拖。她在2010年6月再为李家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孙,可还是没有传出婚讯,轰动一时的豪门之恋最终以分手协议落下帷幕,个中缘由引人遐思。豪门究竟是不是“好门”,门外人无法看个透彻。
豪门即使在某些人眼中千好万好,可如果嫁入豪门就得丢弃尊严,用快乐或幸福来换取这个入门的资格,不仅是得不偿失,简直就是过度天真!嫁入豪门最后惨淡收场的例子还少吗?成功者当然还是有的,但谁能保证自己不会变成那个被关在华丽宫殿里的金丝雀,还能管住丈夫的心?也有女孩说了,嫁入豪门就算在感情上不圆满,但至少在物质需求上也得到了满足,又有什么不好!又傻又天真的女孩们,豪门的家产不是那么好拿的,遗产不是那么好分的,公公婆婆一个遗嘱就能让你哑巴吃黄连。豪门的华丽只是暂时的,背后的不堪与痛苦又有几人能知?
女人何必一定要依附男人背后的华丽背景呢?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女人才能真正获得和丈夫平等的地位,只有自己的钱才能够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必看人脸色,不必畏首畏尾。有些女人之所以总是觉得自己可怜,是因为总想着依靠别人,把自己放在一个弱者的地位上,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而不愿意自己奋斗,所以才患得患失,害怕失去。
其实,女人的幸福不是男人给的,是自己努力赢得的,俗话说得好:“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一旦后来居上的新贵崛起,再强大的豪门都是有可能没落的。每一个豪门都有开山鼻祖,为什么女人不想着把自己培养成富一代,而非要争着给富二代去生富三代呢?
豪门婚姻就是一张铜版纸,看起来分量十足,各种颜料光彩四溢,但却只适合印刷那些经过PS之后光鲜亮丽的图片,可以当作时尚杂志的封皮来欣赏,却不适合放在家里为夫妻之间渲染温情。还是少点天真,多点理智吧!什么豪门、名门,在婚姻面前还是要求个“好门”。男女双方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不能相差太远,责任感也应当一致,这些认知上的相近才是构成幸福的基础。
女人,就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那个人,才能摸到真正的“好门”,才能够收获实实在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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