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节 对 波 普 尔 的 科 学 哲 学 的 批 评
现 代 科 学 哲 学 作 为 一 个 强 盛 的 哲 学 运 动 始 于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 波 普 尔 自 觉 地 在 他 的 科 学 哲 学 与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之 间 划 了 一 道 鸿 沟 , 并 自 诩 从 根 本 上 挫 败 了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 但 是 , 很 多 研 究 者 认 为 , 波 普 尔 和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者 分 享 着 共 同 的 问 题 ; 并 且 导 致 他 们 提 出 这 些 问 题 的 前 提 也 基 本 相 同 。 波 普 尔 并 没 有 令 人 信 服 地 说 明 证 伪 主 义 和 证 实 主 义 的 区 别 , 他 在 许 多 方 面 和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者 都 面 临 着 同 样 的 困 难 。 只 是 60 年 代 以 后 兴 起 的 历 史 主 义 学 派 , 才 从 根 本 上 和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的 立 场 划 清 了 界 线 , 使 科 学 哲 学 发 展 到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 我 本 人 承 认 波 普 尔 的 科 学 哲 学 有 承 上 启 下 作 用 : 它 上 承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之 余 绪 , 下 开 历 史 主 义 学 派 的 先 河 。 不 承 认 波 普 尔 哲 学 的 这 种 特 殊 重 要 性 , 我 们 将 无 法 理 解 现 代 科 学 哲 学 发 展 的 脉 络 。 我 们 既 要 承 认 波 普 尔 的 证 伪 主 义 在 现 代 科 学 哲 学 中 作 用 , 也 要 看 到 他 的 局 限 。 为 此 , 以 下 围 绕 五 个 问 题 对 他 的 科 学 哲 学 加 以 批 评 , 前 三 个 问 题 是 我 的 质 疑 , 后 两 个 问 题 要 用 科 学 哲 学 发 展 的 事 实 来 说 话 。
证 伪 原 则 与 证 实 原 则 根 本 对 立 吗 ?
波 普 尔 引 以 为 自 豪 的 是 , 他 的 第 一 本 书 《 研 究 的 逻 辑 》 在 维 也 纳 学 派 内 部 引 起 了 广 泛 的 讨 论 和 强 烈 的 反 响 。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者 不 得 不 承 认 , 波 普 尔 对 归 纳 法 的 挑 战 是 无 法 应 付 的 。 这 迫 使 卡 尔 纳 普 等 人 转 而 研 究 归 纳 逻 辑 的 问 题 , 但 归 纳 逻 辑 本 身 也 遇 到 难 以 解 决 的 技 术 问 题 , 因 此 不 得 不 放 弃 了 以 归 纳 法 为 基 础 的 证 实 原 则 , 最 后 导 致 了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的 最 后 瓦 解 。 波 普 尔 不 无 得 意 地 夸 耀 说 , 是 他 扼 杀 了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 维 也 纳 学 派 的 正 式 成 员 洪 谦 先 生 认 为 , 波 普 尔 的 自 诩 无 论 从 历 史 事 实 上 , 还 是 从 理 论 上 看 , 都 是 不 正 确 的 。 他 说 : “ 一 位 像 世 界 驰 名 的 哲 学 家 波 普 尔 把 对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的 谋 杀 引 为 自 豪 , 这 在 哲 学 史 上 确 是 罕 见 的 。 但 是 我 相 信 , 波 普 尔 的 谋 杀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得 逞 , 因 为 他 为 此 所 使 用 的 武 器 并 不 那 么 锐 利 , 不 足 以 置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于 死 地 。 ” ①
从 字 面 上 看 , 证 伪 原 则 和 证 实 原 则 似 乎 势 不 两 立 , 其 实 在 理 论 上 两 者 是 互 补 的 。 洪 谦 说 : “ 任 何 一 位 科 学 理 论 家 都 必 须 承 认 , 作 为 经 验 有 效 的 命 题 的 自 然 规 律 具 有 无 限 多 的 全 称 命 题 的 形 式 , 而 这 种 自 然 规 律 的 普 遍 命 题 并 不 和 作 为 有 很 多 的 具 体 命 题 相 对 应 。 也 就 是 说 , 它 既 不 能 通 过 某 个 或 某 些 基 本 命 题 得 到 证 实 , 也 不 能 被 它 们 所 证 伪 。 对 此 , 卡 尔 纳 普 发 表 了 一 个 极 有 见 地 的 看 法 : 在 科 学 命 题 的 可 确 定 性 中 , 可 证 实 性 和 可 证 伪 性 只 能 作 为 特 例 来 看 待 。 ” ①
在 我 看 来 , 波 普 尔 确 实 没 有 令 人 信 服 地 说 明 证 伪 原 则 与 证 实 原 则 的 根 本 对 立 。 波 普 尔 关 于 归 纳 法 的 概 念 是 粗 糙 的 、 片 面 的 。 归 纳 法 并 下 是 逐 个 地 列 举 正 面 事 例 来 证 明 某 个 结 论 的 简 单 枚 举 法 。 归 纳 法 的 倡 导 者 都 自 觉 地 克 服 简 单 枚 举 法 。 例 如 , 培 根 曾 强 调 说 , 反 面 事 例 是 比 正 面 事 例 价 值 更 高 的 证 据 , 因 为 一 个 理 论 只 有 在 它 的 对 立 面 被 否 证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被 证 实 。 他 提 出 了 搜 集 证 据 的 “ 三 表 说 ” , 即 , 在 作 出 归 纳 之 前 , 不 仅 要 注 意 到 正 面 的 事 例 ( 存 在 表 ) , 而 且 要 注 意 到 反 面 的 例 子 ( 缺 乏 表 ) , 还 要 注 意 到 程 度 不 同 的 事 例 ( 程 度 表 ) 。 穆 勒 在 《 逻 辑 体 系 》 一 书 中 介 绍 归 纳 推 理 时 也 提 醒 说 , 重 复 多 次 的 正 面 经 验 不 比 那 些 既 能 支 持 一 个 理 论 , 又 能 反 驳 与 之 相 反 的 理 论 的 一 次 性 经 验 更 有 价 值 。 由 此 可 见 , 归 纳 法 不 仅 是 证 明 一 个 理 论 的 方 法 , 它 同 时 也 是 否 证 与 所 要 证 明 的 理 论 相 反 的 理 论 的 方 法 。
波 普 尔 会 辩 解 说 , 归 纳 法 的 根 本 目 标 是 证 实 , 证 伪 在 那 里 仅 仅 是 证 实 的 一 个 步 骤 , 而 他 的 科 学 方 法 以 排 错 、 证 伪 为 最 终 目 标 ; 这 是 两 者 的 根 本 区 别 。 然 而 , 证 伪 方 法 和 归 纳 方 法 之 间 并 不 存 在 他 所 设 想 的 径 渭 分 明 的 界 线 。 科 学 研 究 和 发 明 活 动 不 可 能 总 是 否 定 性 的 。 证 伪 作 为 检 验 理 论 的 方 法 , 总 要 肯 定 和 确 立 那 些 否 证 不 了 的 理 论 。 波 普 尔 用 “ 严 格 检 验 ” 、 “ 确 认 ” 等 概 念 说 明 证 伪 方 法 的 肯 定 性 结 果 。 波 普 尔 又 会 说 , “ 确 认 ” 与 实 证 主 义 所 说 的 “ 经 验 证 实 ” 不 同 。 我 们 可 以 接 着 讨 论 下 一 个 问 题 : “ 确 认 ” 与 “ 确 证 ” 真 的 有 根 本 的 区 别 吗 ?
2 . “ 确 认 ” 与 “ 确 证 ” 根 本 不 同 吗 ?
波 普 尔 说 , 他 的 “ 确 认 ” 概 念 和 卡 尔 纳 普 的 “ 确 证 ” 概 念 根 本 不 同 , “ 确 认 ” 表 示 发 生 概 率 很 小 的 事 例 , 而 “ 确 证 ” 表 示 发 生 概 率 很 大 的 事 例 。 我 们 认 为 , 这 种 说 法 混 淆 了 概 率 统 计 的 不 同 条 件 。 确 认 新 理 论 的 事 例 的 发 生 概 率 是 根 据 旧 理 论 ( 即 波 普 尔 所 说 的 背 景 知 识 ) 推 算 的 , 而 确 证 一 个 理 论 的 事 例 的 发 生 概 率 是 从 该 理 论 自 身 中 推 算 出 来 的 。 因 此 , “ 确 认 ” 概 念 中 的 低 概 率 未 必 不 是 “ 确 证 ” 概 念 中 的 高 概 率 , 反 之 亦 然 。 如 果 我 们 用 概 率 公 式 表 示 这 两 个 概 念 ,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出 它 们 之 间 的 联 系 。
波 普 尔 的 “ 确 认 ” 概 念 表 示 , 一 个 被 理 论 所 预 测 的 事 实 之 发 生 概 率 大 于 该 事 实 在 没 有 被 预 测 条 件 下 的 发 生 概 率 。 设 事 实 x 在 背 景 知 识 中 的 发 生 概 率 为 P ( x ) , 它 在 新 理 论 y 中 的 发 生 概 率 为 P ( x , y ) , 那 么 事 实 x 对 理 论 y 的 确 认 C ( x , y ) 的 意 义 是 : 理 论 y 成 功 地 预 测 了 在 流 行 理 论 看 来 不 大 可 能 会 发 生 的 事 实 x 的 发 生 , 即 :
( , ) ( , ) ( )
另 一 方 面 , 卡 尔 纳 普 的 “ 确 证 ” 概 念 的 意 义 是 , 理 论 y 之 为 真 的 概 率 随 着 它 所 预 测 的 事 实 x 之 发 生 概 率 的 增 大 而 增 大 , 即 :
C ( x , y ) = P ( x , y )
比 较 C ( x , y ) ( 读 作 x 对 y 的 确 认 ) 和 Co ( x , y ) ( 读 作 x 对 y 的 确 证 ) 。 不 难 看 出 , 两 者 的 概 率 值 相 等 。 所 不 同 的 是 , “ 确 认 ” 概 念 表 示 的 概 率 值 是 相 对 于 一 个 较 小 的 概 率 值 而 言 的 , 这 就 是 波 普 尔 所 说 的 确 认 指 示 发 生 概 率 很 小 的 事 例 的 理 由 。 但 这 一 理 由 并 未 否 认 , 该 事 例 之 发 生 将 会 使 预 测 它 的 理 论 之 为 真 的 概 率 增 大 。 换 而 言 之 , P ( x , y ) > p ( x ) 并 不 与 P ( x , y ) 相 矛 盾 , 两 者 所 表 示 的 概 念 , 即 确 认 和 确 证 这 两 个 概 念 , 是 可 以 兼 容 的 。
3 . 试 错 法 在 逻 辑 上 优 于 归 纳 法 吗 ?
波 普 尔 反 对 归 纳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理 由 是 休 漠 的 怀 疑 论 思 想 : 单 个 的 经 验 事 实 , 无 论 重 复 多 少 次 , 也 不 能 证 明 全 称 命 题 的 必 然 性 ; 然 而 , 一 个 经 验 事 实 却 足 以 证 伪 一 个 全 称 命 题 。 两 相 比 较 , 试 错 法 在 逻 辑 上 优 于 归 纳 法 。 这 样 的 比 较 并 不 能 说 明 问 题 , 因 为 另 一 种 比 较 可 以 说 明 相 反 的 结 论 。 根 据 后 一 种 比 较 , 我 们 可 以 说 , 单 个 的 经 验 事 实 , 无 论 有 多 少 个 , 也 不 能 证 伪 一 个 单 称 命 题 , 然 而 , 一 个 经 验 事 实 却 足 以 证 实 一 个 单 称 命 题 的 真 实 性 。 比 如 , 归 纳 法 固 然 不 能 证 实 全 称 命 题 “ 所 有 的 天 鹅 都 是 白 色 的 ” , 试 错 法 也 不 能 证 伪 单 称 命 题 “ 有 一 只 天 鹅 是 黑 色 的 ” 。 同 样 , 试 错 法 固 然 能 够 证 伪 上 述 全 称 命 题 , 归 纳 法 也 能 证 实 上 述 单 称 命 题 。 从 逻 辑 的 观 点 看 问 题 , 两 者 各 有 对 方 所 没 有 的 优 越 性 。 (www.xing528.com)
波 普 尔 也 许 会 反 驳 : 科 学 理 论 都 是 用 全 称 命 题 表 达 的 , 因 此 , 人 们 无 需 顾 虑 单 称 命 题 不 能 被 证 伪 的 情 况 。 但 是 , 我 们 不 要 忘 记 , 波 普 尔 关 于 “ 严 格 检 验 ” 的 概 念 是 建 立 在 单 个 事 例 基 础 上 的 。 按 照 他 的 观 点 , 严 格 检 验 是 对 旧 理 论 的 证 伪 , 但 却 不 是 对 新 理 论 的 证 实 ; 因 此 , 一 个 事 例 便 可 以 起 到 严 格 检 验 的 作 用 。 但 是 , 单 个 事 例 是 由 单 称 命 题 陈 述 的 , 对 单 称 命 题 的 严 格 检 验 要 求 它 所 陈 述 的 事 例 既 能 够 被 证 实 , 也 能 够 被 证 伪 。 如 果 单 称 命 题 不 能 被 证 实 的 话 , 那 么 对 某 一 事 实 作 出 的 预 测 如 何 能 够 说 通 过 了 “ 严 格 检 验 ” 呢 ?
对 波 普 尔 来 说 , 任 何 理 论 都 是 猜 想 和 预 测 。 当 他 否 认 了 归 纳 法 对 全 称 命 题 所 表 达 的 预 测 的 证 实 之 后 ’ 他 却 暗 地 里 认 可 对 单 称 命 题 所 表 达 的 预 测 的 “ 证 实 ” 。 我 们 固 然 不 能 因 此 而 指 责 波 普 尔 思 想 自 相 矛 盾 , 但 这 至 少 可 以 说 明 , 证 实 和 证 伪 不 是 互 相 排 斥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
4 . 只 有 证 伪 才 能 推 动 科 学 的 发 展 吗 ?
在 波 普 尔 看 来 , 对 科 学 知 识 积 累 最 有 意 义 的 事 件 是 证 伪 旧 理 论 , 而 不 是 证 实 新 理 论 。 因 此 , 波 普 尔 所 钟 爱 的 科 学 史 上 的 事 例 是 拉 瓦 锡 的 锻 烧 实 验 、 埃 丁 顿 的 日 食 观 察 和 宇 称 宇 恒 实 验 。 这 些 实 验 都 起 到 否 证 流 行 理 论 的 作 用 。 但 是 , 这 样 的 实 验 , 即 对 流 行 理 论 的 证 伪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一 次 性 实 验 , 在 科 学 史 上 是 罕 见 的 , 大 多 发 生 在 科 学 革 命 的 时 期 。 设 计 这 些 实 验 的 理 论 也 不 完 全 是 猜 想 , 而 是 针 对 面 临 的 问 题 , 在 几 个 可 行 性 方 案 中 , 根 据 以 前 的 实 验 结 果 所 作 的 合 理 选 择 。
科 学 史 上 的 检 验 通 常 不 是 波 普 尔 所 说 的 意 义 上 的 一 次 性 的 证 伪 。 每 一 个 重 大 科 学 理 论 在 其 诞 生 时 期 都 会 遇 到 许 多 不 可 解 释 的 事 例 , 也 就 是 说 , 都 会 面 临 着 被 证 伪 的 可 能 。 如 果 科 学 家 们 按 照 波 普 尔 的 方 法 论 行 事 , 就 会 匆 匆 地 放 弃 这 一 理 论 , 致 使 新 理 论 夭 折 在 极 概 里 。 在 实 际 中 , 科 学 家 们 通 常 无 视 事 实 的 证 伪 , 坚 持 自 己 的 理 论 , 最 后 成 功 地 把 否 证 这 一 理 论 的 事 例 转 变 成 与 该 理 论 相 符 合 的 事 例 。 从 哥 白 尼 、 伽 利 略 到 牛 顿 的 物 理 学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过 程 , 而 不 是 波 普 尔 所 设 想 的 不 断 提 出 假 说 、 不 断 证 伪 假 说 的 过 程 。
面 对 着 这 些 不 利 的 证 据 , 波 普 尔 认 识 到 极 端 的 证 伪 主 义 之 弊 端 。 他 表 示 , 一 个 理 论 必 须 具 有 抵 御 证 伪 的 相 对 稳 定 性 , 适 当 的 教 条 主 义 是 对 批 判 精 神 的 合 理 补 充 。 用 他 的 话 来 说 : “ 尽 可 能 地 坚 持 一 个 理 论 的 教 条 主 义 态 度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否 则 , 我 们 不 可 能 知 道 这 个 理 论 的 价 值 , 我 们 在 发 现 它 的 力 量 的 机 会 到 来 之 前 会 放 弃 它 , 其 结 果 是 , 没 有 理 论 能 够 给 予 世 界 以 秩 序 , 能 够 使 我 们 对 付 将 来 事 件 , 能 够 使 我 们 注 意 到 无 法 以 其 他 方 式 观 察 到 的 事 件 。 ” ①
库 恩 ( T Kuhn ) 在 1962 年 出 版 的 《 科 学 革 命 的 结 构 》 中 , 提 出 了 “ 范 式 ” ( paradigm ) 的 概 念 。 科 学 革 命 是 范 式 的 转 换 , 如 从 地 心 说 到 日 心 说 , 从 燃 素 说 到 氧 化 说 , 从 光 的 粒 子 说 到 波 动 说 , 从 牛 顿 引 力 论 到 广 义 相 对 论 , 都 是 范 式 的 转 变 。 范 式 的 理 论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证 伪 和 证 实 的 关 系 问 题 。 对 理 论 的 检 验 都 是 在 一 定 的 范 式 中 进 行 的 。 范 式 决 定 了 研 究 的 问 题 、 方 向 、 方 法 、 手 段 、 过 程 、 标 准 , 等 等 。 在 范 式 容 许 的 范 围 内 , 一 个 理 论 通 过 证 实 被 确 立 , 通 过 证 伪 被 修 改 或 被 抛 弃 。
按 照 库 恩 的 观 点 , 不 同 的 范 式 没 有 “ 公 约 性 ” , 不 能 使 用 一 个 范 式 的 标 准 或 方 法 来 衡 量 另 外 一 个 范 式 的 真 假 是 非 。 这 个 观 点 被 推 向 极 端 , 也 会 出 现 相 对 主 义 的 问 题 。 费 耶 阿 本 德 ( P Feyerbend ) 以 范 式 “ 无 公 约 性 ” ( incommensurabilit ) 为 主 要 理 由 , 否 认 范 式 的 可 比 性 , 反 对 方 法 , 任 何 方 法 都 可 以 尝 试 。 费 耶 阿 本 德 毫 不 掩 饰 地 宣 称 , 他 的 理 论 是 方 法 论 中 的 无 政 府 主 义 , 是 科 学 哲 学 中 的 没 有 任 何 纲 领 和 主 旨 的 “ 达 达 主 义 ” 。
拉 卡 托 斯 在 波 普 尔 的 “ 一 次 性 证 伪 ” 和 费 耶 阿 本 德 的 “ 一 切 都 行 ” 的 两 个 极 端 中 持 中 间 立 场 。 他 认 为 , 波 普 尔 的 证 伪 主 义 是 “ 瞬 间 理 论 ” , 即 , 通 过 一 次 性 的 证 伪 , 便 能 立 即 把 理 论 驳 倒 。 在 科 学 研 究 的 现 实 中 , 一 次 性 的 证 伪 并 不 被 看 作 决 定 性 的 判 决 , 并 不 一 定 能 说 明 理 论 的 错 误 。 拉 卡 托 斯 说 , 科 学 家 都 是 厚 脸 皮 , 他 们 不 会 甘 心 一 驳 就 倒 。 “ 瞬 间 理 论 ” 既 不 利 于 成 熟 理 论 的 繁 衍 , 又 不 利 于 新 理 论 的 成 长 。 因 此 , 他 赞 成 库 恩 的 科 学 发 展 历 史 观 和 阶 段 论 , 但 不 赞 成 其 中 的 非 理 性 主 义 , 尤 其 反 对 费 耶 阿 本 德 的 极 端 相 对 主 义 和 无 政 府 主 义 , 而 倾 向 于 波 普 尔 的 批 判 理 性 主 义 立 场 。
辅 助 性 的 假 设 没 有 积 极 意 义 吗 ?
根 据 波 普 尔 的 证 伪 主 义 , 人 们 应 当 排 除 辅 助 性 假 设 。 因 为 辅 助 性 的 假 设 抵 御 对 原 先 的 假 说 提 出 的 预 测 的 证 伪 , 降 低 了 原 先 假 说 的 证 伪 度 。 但 是 , 在 科 学 史 上 , 辅 助 性 的 假 设 对 新 的 科 学 理 论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保 护 作 用 。 比 如 , 波 普 尔 曾 引 用 海 王 星 和 冥 王 星 被 发 现 的 事 实 , 说 明 牛 顿 力 学 预 测 未 知 事 实 的 力 量 。 拉 卡 托 斯 ( 1 Lakts ) 指 出 , 这 一 事 例 并 不 能 说 明 牛 顿 力 学 通 过 了 严 格 检 验 , 因 为 天 王 星 运 行 轨 道 偏 差 并 没 有 构 成 对 牛 顿 力 学 的 威 胁 。 这 是 因 为 亚 当 斯 和 勒 维 里 叶 提 出 了 这 样 一 个 辅 助 性 的 假 说 : 有 一 颗 未 知 行 星 的 引 力 影 响 着 天 王 星 的 运 转 , 并 且 这 一 引 力 服 从 牛 顿 力 学 规 律 。 这 一 事 例 说 明 了 辅 助 性 假 说 抵 御 证 伪 、 保 护 理 论 的 有 益 作 用 。
拉 卡 托 斯 用 “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 代 替 波 普 尔 所 说 的 “ 假 说 ” 和 库 恩 所 说 的 “ 范 式 ” 。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由 硬 核 和 保 护 带 组 成 。 硬 核 是 经 过 了 “ 试 探 和 纠 错 ” 的 漫 长 过 程 才 形 成 的 基 本 理 论 , 它 具 有 不 容 反 驳 和 改 变 的 稳 定 性 和 确 定 性 。 保 护 带 由 辅 助 性 假 设 和 应 用 理 论 的 初 始 条 件 构 成 , 它 可 以 随 时 调 整 和 改 变 , 以 应 付 反 常 情 况 , 使 硬 核 免 遭 证 伪 的 伤 害 。
与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相 对 应 , 有 两 种 方 法 论 规 则 : 正 面 的 和 反 面 的 “ 启 发 法 ” ( heurstic ) 。 反 面 的 启 发 法 消 极 应 付 问 题 , 设 法 改 变 保 护 带 , 把 反 常 解 释 得 符 合 “ 硬 核 ” 理 论 , 或 者 完 全 推 翻 反 常 。 正 面 的 启 发 法 规 定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向 、 问 题 和 途 径 , 它 不 顾 反 常 的 干 扰 , 用 实 际 研 究 成 果 把 反 常 转 变 为 正 常 。
根 据 两 种 方 法 论 规 则 的 区 分 , 拉 卡 托 斯 区 别 了 两 种 辅 助 性 假 设 。 消 极 的 辅 助 性 假 设 只 能 应 付 反 常 , 不 能 预 测 新 的 现 象 。 积 极 的 辅 助 性 假 设 能 扩 大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的 适 用 范 围 , 并 增 强 其 预 见 力 。 能 否 提 出 积 极 的 辅 助 性 假 设 , 衡 量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处 于 进 化 阶 段 抑 或 退 化 阶 段 的 重 要 标 准 。 在 进 化 阶 段 ,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能 增 生 积 极 的 辅 助 性 假 设 , 不 断 增 强 其 预 见 力 的 强 度 。 当 它 处 于 退 化 阶 段 , 便 只 能 提 出 消 极 的 辅 助 性 假 设 。 穷 于 应 付 反 常 , 预 见 力 逐 渐 减 弱 。 依 照 预 见 力 强 度 的 这 种 变 化 , 每 一 个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都 有 一 个 发 生 、 发 展 以 至 衰 亡 的 历 史 过 程 。 比 如 , 牛 顿 物 理 学 是 典 型 的 科 学 研 究 纲 领 , 力 学 三 大 定 律 和 引 力 定 律 是 其 硬 核 。 在 它 的 发 生 期 , 许 多 反 常 事 例 涌 来 。 物 理 学 家 一 方 面 运 用 反 面 的 启 发 法 , 修 改 了 辅 助 性 假 设 和 理 论 应 用 的 初 始 条 件 , 另 一 方 面 运 用 正 面 的 启 发 法 , 深 化 了 理 论 , 改 进 了 实 验 仪 器 , 把 反 常 事 例 转 化 为 证 实 事 例 , 促 进 了 研 究 纲 领 不 断 进 化 。 直 到 十 九 世 纪 后 期 , 它 才 转 为 退 化 阶 段 , 并 终 于 被 相 对 论 和 量 子 力 学 的 新 纲 领 所 代 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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