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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同性恋史:1935-1939年的反同组织揭秘

时间:2024-01-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的立法成为加强打击同性恋的基础。镇压的加强1935-1939年时期经历了镇压的突然增长。从那时起,对同性恋的打击以系统化的方式组织。事实上,对同性恋的处置从来不是协调一致的。相反,1937年12月14日内务部长的一项命令加强逮捕其他类型同性恋者的条件。被判刑人数随之增加,1935年1901人,1936年5097人。1919-1939年间年平均受审人数为704人。平均数在1935-1939年间高于6000人。1935年,1901名被定罪者中12人被判苦役,1703人被监禁,129人被判罚款,108人剥夺公民权。

欧洲同性恋史:1935-1939年的反同组织揭秘

新的立法成为加强打击同性恋的基础。在党卫军警察首领希姆莱〔175〕的推动下,反同性恋斗争集中化和层级化。一些政治案件针对天主教士和维尔纳·冯·弗里奇将军,而国社党对于党卫军和希特勒青年团内的同性恋行为也加倍警惕。一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怎样对待被捕的同性恋者?两种倾向共同存在:“根除”和“教育”。两种解决将同性恋者非人化,将他们贬低为一些数字和实验品。

镇压的加强

1935-1939年时期经历了镇压的突然增长。与魏玛时期和同期的英国相比,纳粹的独特之处是其极权主义意志,所有的同性恋行为都必须统计、登记、镇压。没有什么能脱离国家的监控。

反同性恋斗争的集中化和理性化

反同性恋镇压在1936年的停顿意味深长。当时正值柏林奥林匹克运动会,希姆莱1936年7月20日下达如下命令:“以下几个星期,我禁止未经我准许对任何外国人以第175条为名采取措施,包括讯问和传讯。”〔176〕镇压在秋天就恢复了。从那时起,对同性恋的打击以系统化的方式组织。〔177〕希姆莱1936年10月10日的一条指令的目的为“打击同性恋和堕胎”,这成为镇压的依据。〔178〕在国家刑警局内部成立了一个特别科“打击同性恋和堕胎国家中心”(RKPA)。〔179〕中心的活动首先是对报告给他们的所有同性恋案件登记、建卡片和分类。1940年,中心的案卷有41000个被判刑或有嫌疑的同性恋者姓名〔180〕。对于男妓和恋童癖(第174和176条)建立了一些特别档案。中心的案卷被用来提供给不同部门,特别是马蒂亚斯·海因里希·戈林任主席的德国心理学和精神治疗研究院。提供给他们经过选择的个人卷宗,对他们进行有关同性恋的研究。中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盖世太保专门负责这类事件的部门消失。〔181〕两者均由同一个人,即党卫军突击大队长约瑟夫·迈辛格领导。〔182〕

在1937年4月5-6日的一次讲座上,迈辛格向手下的专家和医生解释了反堕胎和同性恋斗争的目的和任务。〔183〕他认为同性恋者不仅应当受到惩罚,而且应当受到再教育。将堕胎与同性恋结合起来与这一任务相符。两者均对生殖不利,所以对德国的强大不利。不仅要阻止同性恋者发展新人,还要引导他们重归“正常”性生活即生殖性行为。中心的工作首先依靠与地方警察协作。警方在追究的情况下必须向中心作一个报告,还有另外一些可疑案件,违犯第174条(对被监护人的性犯罪)、第176条(强迫儿童进行性犯罪)、第253条(与同性恋有关的敲诈)、第175条(男子间的性犯罪)、第175a(第175条加重条款)。对最后两种情况,只有当相关人是国社党员或下属组织成员、占据领导职位、隶属军队、教会人员、官员、犹太人或者在纳粹上台前占据重要职位时才必须报告。〔184〕这些明确规定说明一种筛选的意愿。这似乎说明“寻常”的同性恋者不是中心的主要关注,对他们,中心任由地方警察负责。被认为危险的同性恋者是恋童癖、“青少年腐蚀者”和各类占据权力地位或党内职位的同性恋者。这种筛选反映出希姆莱的好恶,他特别关心同性恋者在他的工作范围内的不利影响、他们结成小团体的能力。事实上,对同性恋的处置从来不是协调一致的。某些人受到重点惩罚,如一些累犯者,而另外一些则受到庇护,比如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演员艺术家的措施。〔185〕希姆莱1937年10月29日对盖世太保、国家警察地方局、国家刑事警察局和刑警地方局下命令,〔186〕规定“任何对演员因性反常行为拘押都要获得他的事先认可,除非是现场抓获”。德累斯顿刑警1938年9月8日关于在拉特瑙逮捕一些演员的一份备忘录证明被捕者有现行行为〔187〕:“但是因为涉及演员,未经党卫军首领许可不能逮捕。”相反,1937年12月14日内务部长的一项命令加强逮捕其他类型同性恋者的条件。〔188〕改造营或劳动营的羁押只能适用于累犯和男妓。必须最晚在两年以前核实拘押的必要性,但不得提前12个月。

判刑的演变(1935-1939)

1935年进行的对第175条的修改和镇压的加强导致了判刑的激增。如果我们把1935-1939年统计数字与1919-1934年的统计数字〔189〕相比,从整体看来,1935-1939年与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同性恋最强力的镇压相符合。1934年,因同性恋被审判的人数为872人。1935年为2121人,1936年为5556人,也就是说1934-1935年间增长143%,1935-1936年间增长162%!被判刑人数随之增加,1935年1901人,1936年5097人。我们只有1937年的被判刑(包括兽奸)人数,有8271人,即增长62%。1938年,9479人被审判(包括兽奸),8562人被判刑。最后在1939年,8274人被审判(包括兽奸),7614人被判刑。我认为1939年的下挫可能是因为战争,因为此后的几年也明显较低:1940年判刑3773人、1941年3739人,1942年2678人。〔190〕开战显示出判刑的下降,无疑是因为反同性恋斗争在这一时期不是当务之急,国家力量被征用到其他的领域

而且,应征入伍对于众多同性恋者可能构成一种掩护。所以镇压的高峰是1938年,9479人被审,8562人判刑。1919-1939年间年平均受审人数为704人。平均数在1935-1939年间高于6000人。判刑数量也同样增加。1933年,受审者中86%被判刑。1935年的被判刑比率升至89%,1936年为91%,1938年为90%,1939年为92%。

我们没有1935年和1936年的详细统计数字。1935年,1901名被定罪者中12人被判苦役,1703人被监禁,129人被判罚款,108人剥夺公民权。1936年的5097名被定罪者中192人被判苦役,4617人被判监禁、183人被罚款、291人剥夺公民权。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可以同其他刑罚累计。1935年,多于90%的被定罪者受到监禁或苦役。1936年为94%。1933年,只有85%的被定罪者受到监禁,而在1919年为97%。所以是重新进行强力镇压,恢复到了这一时期之初的比率。苦役的增加也是镇压加强的信号,因为宣判了越来越多3年以上的苦役。而在1936年因违犯第175条宣判12例苦役,其中5人超过3年。因违犯第175a条被判刑180人,其中46人超过3年。罚款仅占1935年宣判的6.7%,1936年的3.6%,这说明法官们想要通过其他方式惩罚同性恋。相比之下,1925年以前记录中罚款占30%,1931年时仍占12%。剥夺公民权也在增长,从在定罪中平均占2.5%升到大约5.6%。这些统计数字印证了反同性恋政策的强化,不过这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这些数字仍然大大少于打击同性恋和堕胎国家中心和盖世太保的特别科所登记的数字,1937-1940年登记的同性恋人数可达约9万人。〔191〕这一差距说明情况的多样性。对同性恋者的监视是极端细密的,档案登记了所有可疑案例而不是已证实或审判的案例。尽管如此,很可能并非所有案件都体现于司法统计。实际上我们看到那些累犯、“青少年腐蚀者”、男妓受到特别对待。〔192〕他们可能未经审判就被遣送劳动营,甚至可能从未被审判过。某些囚犯如果被认为表现令人满意的话,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表现出受到女性的吸引,可能被释放,但他们也可能因为拷打、营养不良或医学实验死亡,同性恋者在医学实验领域是很抢手的。所以很难说总共有多少同性恋者是纳粹镇压的牺牲品。

警务和司法行为

为了确定国社党是否改变了对待同性恋的“传统”方式和了解警方的行动,我们可以首先研究一下地方警察的指令。比如卡塞尔刑事警察1937年5月11日命令,〔193〕其中同性恋者被称为“国家敌人”,“他们通过诱惑手段不断说服和传染青少年”。男妓被描写得特别危险,但他们并非全是同性恋者。因此,他们决定长期监视道路、车站、公园、男厕、劳工联合会、酒吧以“彻底根除男妓”。旅店的门童、行李员、出租车司机、医护、理发师和澡堂工人被讯问关于他们的顾客的情况。一些调查针对学校、青少年团体、军人机构和修道院。学生和这些组织的成员被讯问关于他们的领导人和同伴的情况。所有已知的同性恋者必须登记卡片,带有他们的照片和指纹。如果不能证明罪行,嫌犯也不能释放。必须进行搜查以便找到一些朋友或其他同性恋者的信件。如果搜查没有提供证物,嫌犯必须接受详细的警告,置于监视和“不断的控制”之下。审讯应该有策略地进行,特别是未成年案件和受到敲诈的案件:“被敲诈的人当他向警方作证时必须抛弃禁忌。他必须相信,如果没有警方协助,他绝不会摆脱他的‘骚扰者’,而警方会富于理解和谨慎地对待他的报案。”这些指令非常有启示性。它们首先证明了一些手段被采用和对反同性恋斗争的重视。城市被系统地分区控制,监视同性恋者可能出现的所有场所。监视不仅仅是警方的工作,民众也被动员监视和甄别疑犯。某些组织成为特定目标,比如在1937年反同性恋运动中监视传统上亲同性恋的学校和青少年团体、修道院。我们发现一些心理学方法的采用。同性恋者不是一个正常的罪犯。逮捕他需要使用一些手法,如果有可能的话,获得他的信任以便让他提供情况。如果被告表现出“赎罪”愿望,必须为其“再教育”提供方便。这种态度反映出同性恋者的特殊地位和处理方式的细微差别。“青少年腐蚀者”是一种危险,一种不值得怜悯的怪物,因为他传播罪恶,破坏德国人民的道德。他被看作不可救药,不能够被再教育。相反,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有可能重新融入,被勾引的青年也同样。同性恋本身不是一个排斥的标准,是其行为及其反复使同性恋者成为“国家敌人”。

这些细分要求警员必须有非同一般的心理学知识,似乎这些命令的复杂性有时导致一些失误。他们被命令彻底镇压同性恋,同时又要了解罪犯的心理,有些警察失去了自己的使命感。比如,1937年9月在法兰克福爆发了一起严重事件。法兰克福中级法院法官写信给国家司法部长居特纳,告诉他在与第175条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有滥用权力的行为。这些失误是党卫军首脑希姆莱的法兰克福之行的后果,他在那里对警员特别发表了一篇特别激烈的反同性恋的演讲,督促他们进行有力打击。某些警员错误地理解了信息。居特纳1938年1月24日将各种案卷转给希姆莱。所有案卷都是关于警员诱捕。〔194〕在各类案件中有警员维尔德希特案件,他利用一名17岁男孩于1937年4月7日诱捕同性恋者卡恩,还有戈里乌斯警司任由一个叫尼克尔的对自己口交以建立犯罪证据(1937年6月25日)。司法部长居特纳总结道:“虽然我不否认急需一场反同性恋的无情斗争来保持德国人民的力量,但我认为一些警察用自己的身体诱捕同性恋者对于警察的声誉来说是不能容忍的。人们可能怀疑是否允许警员利用第三者配合同性恋者的违法行为,但是不能证明这些容易受影响、且面对特别严重的受腐蚀危险的年轻人,可以像在第一个案例中一样被用来诱捕罪犯。”希姆莱1938年6月7日作出答复:“我也不能够赞同某些法兰克福警员采取的诱捕同性恋者的措施。我已通知相关警员,他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以便以后不再采用此类诱捕同性恋者的手段。”这份文件说明了反同性恋斗争在某些人思想中可能引起的困惑。同样使我们看到警方的手段与同期英国警方所采用的手段没有很大差别。

但是,纳粹德国所特有的是盖世太保机动小组在某些城市进行的扫荡行动。在接到告发以后,行动有可能触及一个特别窝点,比如学校。1936年8月28日,在汉堡城中的酒吧里发动了一次清洗行动。数百人被捕。同样,1937年12月23日在萨克森州的哈勒发动了一次行动。〔195〕纳粹体制特别助长了告密。通过在报刊大量散布反同性恋宣传,煽动民众参与反犯罪斗争,国家鼓励低劣的本能,将普通市民转变为执法者。1934年,本笃派神父威廉·杜特利(帕特尔·诺科特)被木工约瑟夫·霍尔向霍亨舍夫特拉恩的巴伐利亚政治警察告发。〔196〕霍尔从1933年起在舍夫特拉恩修道院的木器厂工作,他指控神父有违犯第175条和政治颠覆的罪行。神父是瑞士人,他接收国外报刊,霍尔认为其中包含反民族主义的文章。霍尔的同事路德维希·魏格尔施贝格21岁。从1934年7月11日以来,“魏格尔施贝格和帕特尔·诺科特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亲密”。霍尔的证言被其他两人的证言证实。路德维希·魏格尔施贝格承认反对国家社会主义,但是从1933年以来他就不再关心政治。他于1934年6月遇到杜特利神父,他们互有好感。神父给他《隐居者报》(Einsiedler Anzeiger)阅读。他还对他说,教皇对德国所发生的事情持批评态度。从6月30日事件(罗姆的“叛乱”)以来,神父认为纳粹在德国不可能持久。魏格尔施贝格与神父曾有几次一同散步。神父曾多次抚摸他的身体、大腿、腹部和裆部,他曾对他手淫七次直至射精。魏格尔施贝格没有收过钱,但是神甫许诺他在艾因西德恩修道院的木器厂找一个职位。神甫的证言与此相符。威廉·杜特利到舍夫特拉恩修道院已经两年。他被艾因西德恩的修道院长派到那里,因为他因与一些小学生特别是一名15岁男孩,发生性行为而犯过。他承认对魏格尔施贝格有些“不检点的动手动脚”。他发誓到来后没有碰过德国学生。他为自己的行为深深悔恨,保证不再重犯。案卷中加入的一份1934年11月28日警务报告告诉我们,曾在他家里进行搜查,但是没有找到煽动性报刊。神父事件似乎到此为止,因为他是瑞士国籍,所以不可能追究。我们不知道他是仍留在修道院,还是被遣送回国。同样,我们不了解魏格尔施贝格的命运。他似乎不大可能受到追究。

外国国籍并不总是一种保障。杜特利神父是瑞士人,这使他置于保护之下。对属于被德国兼并国家的人,情况并非如此。1939年3月15日以后,捷克斯洛伐克解体,苏台德地区被帝国兼并。从此,苏台德居民有可能被依照德国法律判刑。更严重的是,法律可能有追溯效力。一些在兼并前所犯的行为可能受到惩罚。1939年9月30日,总检察长递交国家司法部一份靠近埃格尔地区的翁特桑道的安东·普尔克勒的案卷,当时他因性反常罪行被关在德累斯顿。普尔克勒生于1887年,已婚,有一子。1913年他被候鸟组织开除。战争期间,他被囚禁在俄国。1923年,他加入建筑师海因斯·鲁塔领导的青年组织,宣扬布吕厄的理论。他从前没有被判过罪。他因两次对一名未成年学生猥亵(第174条)、对另一名男子进行严重猥亵行为(第175a)和三次进行猥亵行为(第175条)而受到审判。控状使我们了解到被告的性历史。在1925年或1926年,普尔克勒在一次山地远足时首次猥亵一个叫卡尔·米勒的。米勒当时在睡觉,根本没有觉察。他当时38岁,这说明他对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发现较晚。1925-1928年,他与约瑟夫·苏希博士保持关系,苏希曾是国社党的省教育主管,当时正因其他原因被监禁。苏希是青年组织的领导,赞同领袖与群体的情爱关系。普尔克勒承认曾被苏希“勾引”,但苏希比他小18岁,而且是他找苏希一同睡并对他手淫。1929年,在一次接待萨克森州的一个青年组织时,他们在他在桑道的家里过夜,他引导一名男孩进行不道德行为。同期,他曾与教他滑雪的体育教师福内克发生关系。他逐渐确信自己是同性恋者。在1929年或1930年,他曾与一个外国人在丹普夫巴德有过短暂关系,同样在1934年,他在同一城市手淫过一名捷克斯洛伐克税务员。在这份陈述中明显表现出纳粹政权的笼统化愿望,因为按照加与普尔克勒的指控并不足以对他判罪。他的“被动性”在终审时似乎起了很大作用。普尔克勒是一名“青少年腐蚀者”,而且是累犯。对普尔克勒的指控涉及1934-1939年。主要是与一个学生奥托·赖希尔在1934年和1936年圣诞节相互手淫,并与其他男性手淫,其中有桑道的商人黑茨和埃格尔的假牙制作者魏因曼。1939年12月22日,对普尔克勒、魏因曼和黑茨判刑。普尔克勒被判3年监禁和6个月剥夺公民权。〔197〕宣判明确说明,行为发生在苏台德地区,而且是在1939年2月28日之前的事实,不能阻碍执行刑罚。普尔克勒随后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几桩特殊案例

如果说国家警察负责日常案件,那么盖世太保则处理特别案件。党卫军首脑和警察头目希姆莱很早就关注同性恋可能在党内占据的地位。党卫军受到特别关注。希姆莱害怕同性恋会在军中发展,腐蚀新兵并助长小团体,这正是他对冲锋队的指责。同样,希特勒青年团同所有青少年组织一样,有吸引同性恋者的倾向。希姆莱也曾试图清洗德国国防军(Wehrmacht),但是没有很大成效。最终,1935年和1938年发起两场反同性恋的大规模运动。两者均告失败,但是却有助于在舆论中散播对同性恋传染到社会各阶层的恐惧。

希特勒青年团和党卫军中的同性恋

国社党及其附属组织内部的同性恋很早就是纳粹领导人关心的问题。〔198〕罗姆的“叛乱”为党内清洗提供了借口。〔199〕希特勒本人宣布每位母亲应该能够送“自己的儿子入冲锋队、国社党和希特勒青年团”,而“不用担心他在作风和道德方面受到腐蚀”。1934年7月30日,一封写给德累斯顿警方的信件要求提供国社党和青年组织中因第175条被定罪或有同性恋嫌疑的人员名单。〔200〕1934年8月,萨克森州国社党总部的一份报告要求开姆尼茨地区各宪兵队提供“生活方式违犯刑法第175条”的党员名单,连同他们的姓名和等级。从1936年起,“国家中心”收集关于同性恋者的情报。中心要求各地区警局上报与第175条和175a条相关的案卷,但是如我们所见,只需报告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国社党及其组织成员的案件。希姆莱特别重视党卫军内部的同性恋行为。1937年2月18日,在对党卫军将军的巴特特尔茨讲话中,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当他谈到示范性措施时,他的讲话特别激烈:“在党卫军中每个月都会出现一起同性恋案件。我们每年有8-10个案子。所以我做出以下决定:在所有案件中,这些个人将被正式降职、驱逐出党卫军并交付法庭。在服满法庭所判刑期后,他们将被依照我的命令关进集中营并以‘企图逃跑’击毙。每个案子中的个人所在部队将按我的命令得到通知。我希望借此把这些人从党卫军彻底根除,我要保持我们的组织所吸收的高贵血液和我们在德国进行的种族净化工作。”〔201〕如我们所见,这些措施是极端的。在党卫军内部“根除”同性恋是一个明确表达的愿望。仍维持着一种假装的合法性——诉讼、审判、正式刑罚,但实际上党卫军的同性恋者被判死刑。〔202〕所以,对同性恋的指控比所能表述的要严重得多。党卫军突击大队长、希姆莱的朋友路德维希·莱西纳律师1938年被指控猥亵一名16岁半的女孩,他应希姆莱的要求得到特赦。此后不久他被认定对一名14岁男孩犯下违反第175条的罪行。1939年1月19日,他被判处1年零3个月苦役和剥夺公民权利3年。〔203〕

党卫军总队长(将官)维特耶的案件非常有启示性。〔204〕维特耶1938年因酗酒被开除出党卫军。但事件是复杂的,希姆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他1938年6月17日的报告中,希姆莱很罕见地建立事件时间表,解释自己如何逐渐确信党卫军将军维特耶有罪。1934年6月在清洗罗姆之后,希特勒打电话告诉希姆莱,当时的战争部长冯·布隆贝格将军曾经对他说,在党卫军内部有一个人是因为同性恋被国防军开除的,这个人就是维特耶。希姆莱表示觉得很突然,很吃惊在这种情况下维特耶仍被允许穿军装而且享受军队的年金。所以希姆莱要求会见冯·布隆贝格将军和他的参谋长冯·赖歇瑙。维特耶1930年从最底层党卫队员进入党卫军,因其工作受到重用。但是维特耶在国防军时曾两次在酒醉时搂抱和亲吻一名士官。他在次日就不再记得发生的事情。众人要求他离开,他递交了辞呈。于是希姆莱召见维特耶,询问他这次事件。维特耶立刻提出辞职。希姆莱拒绝了他,因为他从未在党卫军出过错。他要求他此后停止喝酒,并提防同性恋的危险。在一年中没有发生任何情况。1935年,党卫军总队长洛伦茨在汉堡代替维特耶工作,宣布他必须因为同性恋开除两名从前隶属维特耶参谋部的人。1934-1935年,维特耶重新开始喝酒。在联谊会上,他对突击队长和突击大队长们不分年龄和职别一律以“你”称呼,他们的军衔比他低得多。希姆莱再次要求他停止喝酒,而关于他被国防军开除的风声也开始传出。希特勒建议希姆莱替换他,维特耶辞去职务。希姆莱第三次要求他停止饮酒。维特耶被任命到汉堡党卫军中心。另一些因素使事件复杂化。在党卫军旗队长(上校)约翰森死后,大队长陶贝特揭露约翰森在两三天前对他说,在一次同维特耶乘车兜风时受到猥亵。1937年,维特耶从前的司机、突击中队长埃哈特证实了同性恋的说法,但是当他必须在庭前重复指控时,他又收回自己的话。他因毁谤被定罪,被逐出党卫军并遣送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希姆莱从1937年至1938年风闻了维特耶在汉堡所为。他又开始喝酒和组织联谊会。希姆莱委托汉堡盖世太保调查这些传言,但他认为盖世太保对事件处置不当。两起新案件,本茨和西门子的案情汇报上来,维特耶曾搂抱和亲吻他们。更严重的是时年43岁的维特耶带着25岁的里泽去度假,留下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他对这个年轻人以“你”称呼,替他付旅费,而他自己却有经济困难。希姆莱将里泽从党卫军开除,“因为我在这方面宁愿严厉些,也不愿让同性恋瘟疫在党卫军扎根”。希姆莱提到的另一起案件涉及商人舍穆特,但他认为是次要的。这起案件卷入了两名男子,迈尔和库尔马赫,但是同约翰森案件一样,因证人死去使案情不能澄清。希姆莱如下总结了自己的报告。他的“经验”向他显示,一个男人很可能被不公正地指责为同性恋。一个酒醉的男人有可能偶然拥抱另一个男人。一名男子也可能一次或两次受到其他人出于报复的不公正的指责,因为他们知道同性恋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出身不同、彼此不在一处的证人不可能是因为搞错而提供相同的证据,而且有系统地描写这名男子拥抱和亲吻他的同伴。是否确定对维特耶同性恋的指责成立?他认为成立。维特耶能否重回党卫军任总队长?不能。但是事件似乎很复杂,无疑是因为被告的官阶。辩方和控方的一些证人被传唤到处理案件的特别法庭,即党卫军首脑的仲裁法庭,希姆莱认为党卫军法庭太过宽容。我们不掌握审判的原件和结论,使我们很难进行任何解释。尽管如此,在他1938年6月17日给司法官的信中,希姆莱指出“对维特耶总队长的审理必须为我们提供一个样板”。维特耶被免职并从党卫军开除。对酗酒的指控虽然成立,但在此似乎只是充当借口来清除一个变得碍事的人物,因为希姆莱竭力避免向元首证明关于同性恋的传言。

国社党关心的另一项内容是青年问题。从1936年起,希特勒青年团展开与旧有的青少年组织的激烈斗争,这些组织遭到禁止。许多诉讼展开,一些领导人因与第175条有关罪行涉案。〔205〕最著名的案件1936年9月18-19日在杜塞尔多夫开审,涉及前莱茵区青年联合会。其领导人罗伯特·厄尔伯曼被判处21个月苦役。18个月后,他被移送萨克森豪森集中营,1941年3月28日死于达豪。但是,在希特勒青年团内部同性恋也很普遍,以巴尔杜尔·冯·席拉赫为首的国家青年团的领导层希望终止这些行为。自纳粹上台后,一些严厉措施得到采用,从1936年起必须举报同性恋行为。〔206〕男孩只要受到怀疑就会失去所有领导职务,如果怀疑被证实将通知检察官。定罪记录在国家中心。希特勒青年团同样记录在案。1938年决定在每年的晋升中,各团队领导将接受关于第174条和176条的训示。〔207〕但是,是由家长来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一些案卷牵涉到一些希特勒青年团成员。〔208〕1934年9月14日,总检察长交给普鲁士内务部长关于希特勒青年团中队长弗里德里希·朔恩的性犯罪案卷。朔恩已于1934年9月11日被萨冈法庭因违犯第174.1条而定罪。他是哈尔鲍的织造厂的见习教员。他作了完整的供述。朔恩当时羁押在萨冈监狱。1934年11月3日,总检察长将对朔恩的控状上交内务部长。他被指控在1929-1933年间七次侵犯未成年学徒。弗里德里希·朔恩生于1892年,离婚,没有被定过罪。直到1923年他都是常备军军官。他因骚扰一名勤务兵而不得不离开军队。从1933年起,他成为希特勒青年团成员,任萨冈预备中队和哈尔鲍一队的领导。在哈尔鲍,他与一些年轻人保持亲密关系,送他们礼物,带他们乘车兜风,时常在公寓和W. 温克勒公司在伯肯湖森林的一套住所与他们同睡。他在1930-1933年间对几名少年进行猥亵,他“玩弄”他们的性器并让他们“玩弄”自己的。他与其中之一进行口交。朔恩被判处5年监禁,因为他还不是希特勒青年团成员时就曾犯过猥亵行为。〔209〕帝国青年团首领1934年11月7日上交内务部长一份希特勒青年团和青年大众(Jungvolk)中因第175条被定罪和开除的人员名单。〔210〕在5个月中至少有11名希特勒青年团和青年大众的领导被定罪或开除。所以在国社党各组织中的反同性恋斗争是以严厉的方式进行的。因为缺少统计,很难说是否获得成功。

国防军中的同性恋(www.xing528.com)

直至战争初期,国防军对于同性恋一直特别对待。虽然这些案卷同平民案件中一样属于第175和175a条,但军队对于当局来说是特别危险的同性恋传播环境。〔211〕国防军为同性恋者建立了一份特别档案,在1940年有5000个姓名。每个同性恋者必须填写一份文卷,寄送到中心。同样,中心会发给征兵处一份青少年腐蚀者和男妓的名单。军队与中心的合作并不总是很容易。比如在1938年9月5日,最高统帅部拒绝对军队进行健康审查。统帅部退回了恋童癖和男妓的名单,指出交给征兵局也没有用,或者是因为名单不及时,或者是人员还没有受到审理,或者因为一些年轻人有可能“因为从来没有被法庭审理过的、通常是年轻时由勾引造成的错误而毁了整个人生”。而且,“如果名单需要不断更新,那征兵登记对于征兵局就成了多余工作,因为征兵局有更重要的任务要完成,结果与所付出的时间不相称。”〔212〕确实,国防军中对同性恋的诉讼在战前没有增长。从1940年起定罪的数量增加,无疑是因为有许多同性恋者入伍。〔213〕如果涉及“不可纠正的倾向”,刑罚为监禁,严重的情况为苦役和集中营。如果涉及“环境”和“勾引”的同性恋,被告可能在刑满后重回部队。这一优待会使他们能够面对敌人来证明自己的阳刚之气。尽管如此,与第175条有关的罪行被看作与行使指挥权不相容。

同性恋作为消灭对手的手段

纳粹政权在消灭敌手方面表现出实用主义。为了将敌人提交公诉,纳粹选择一些有号召力的主题,反同性恋斗争就是其中之一,正如罗姆事件所显示的。1937年发起了新的反同性恋运动,这一次是针对天主教徒群体,特别是宗教团体。100名左右的僧侣和修女因各种罪行在德国各法庭受到指控,同性恋的控状是最常见的。一些天主教教会人士此前已经被指控倒卖外汇或共产主义阴谋,但没有很大成功。这些迫害的目的是使天主教宗教团体和教会失信,以便剥夺他们的教育权。希特勒希望借此对梵蒂冈和德国教会施加压力,以使他们停止对德国的单一制学校提出抗议。盖世太保曾经进行过调查,掌握了材料以便在合适的时机使用。导火索是1937年3月14日的教皇通谕《关于紧急的忧患》,对纳粹的意识形态基础提出警惕。

盖世太保的第一个目标是特里尔附近属于莱茵伯爵领地的村庄瓦尔德布莱特巴赫的杂务修士的小团体。他们以非正式方式受方济各会领导,在医院照顾残疾人。他们并非由教会选择和培训,教会承认有疏忽。尽管如此,诉讼失败。盖世太保所举出的一名证人是弱智病人。检察官问他能否向法庭指认一个曾试图勾引他进行猥亵的人,证人指向法庭庭长。审理被延迟。〔214〕在莱茵河区,发起的约1000桩司法调查针对杂务修士。约300桩不能诉诸审判,因为150名受传召的证人逃亡,而且有150名享有法律规定的理由。1937年5月22日,300起诉讼展开,另一些则在准备。针对的教派除了瓦尔德布莱特巴赫的方济各会,还有诺伊斯和科隆-林登塔尔的阿莱克斯派、蒙塔布尔的慈悲会兄弟、嘉布遣会和本笃会的杂役团体。〔215〕

盖世太保1937年8月8日的一份备忘录〔216〕显示约瑟夫·迈辛格、政府顾问哈泽尔巴赫和党卫军突击旗队长哈特尔发起了毁谤攻势。每次诉讼都提供一些具体细节以打动舆论,而且还发表了一些以科学为依据的宣传文章。总共发行了10万份题为《你们应该通过他们的行为识破他们》的宣传册。1937年发表了布格哈德·阿斯穆斯的反教会著作《修院生活,修院中之风化堕落揭秘》,诬蔑僧侣的性生活。运动的高峰是戈培尔1937年5月30日为答复芝加哥主教的谴责在柏林的德意志会堂对25000人发表的演讲。他认为,这些诉讼反映“一种史无前例的可怕的和谋逆的道德堕落现象”。“天主教教士的罪行威胁青少年的生理和精神健康。我向德国人民宣布这种瘟疫将被彻底根除,而且如果教会表现得太软弱,那么国家将承担起来。”〔217〕演讲巧妙利用民众的本能,不仅将教士表现为同性恋者,而是将他们表现为“青少年腐蚀者”和一些侵犯病患和残疾人的变态者。戈培尔和纳粹领导人却相反,被标榜为家庭美德的完美化身。演讲多次被听众打断,他们高喊:“吊死他们!杀光他们!”反天主教运动持续到1941年。1936年,所有的天主教青年组织被取缔。超过35个修道院中的教士被驱逐。1941年,戈培尔禁止所有天主教杂志和报刊。1937-1945年间,4000多名教士在集中营中死于酷刑、疾病和饥饿。〔218〕反同性恋运动虽然对天主教教士投下阴影,但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在约20000名德国神甫中只有57人被定罪,在4000名入会修士中只有7人被定罪。而在3000名杂役修士中有170人被定罪,方济各会受到的打击最大。〔219〕1933-1943年间,德国2240万天主教徒中不到0.5%的人离开教会。

1937年发起的另一场运动的目的是使军队不稳定。冯·布隆贝格将军和冯·弗里奇将军提醒希特勒对捷克斯洛伐克的侵犯可能引发法国和英国参战。1938年在将军们和希特勒之间爆发了危机。〔220〕形势有利于清除冯·布隆贝格将军,他在1938年1月12日再婚娶了一名年轻女子埃娃·格鲁恩,她的母亲经营一家按摩厅。戈林发现这名年轻女子曾拍过色情裸照,而且曾被登记为妓女。婚礼进行得很谨慎,希特勒和戈林是见证人。不久以后,戈林向冯·布隆贝格出示这些照片,他因为害怕丑闻而辞职。他的后任本来应该是冯·弗里奇将军,他是普鲁士军人的典范,顽固的独身主义者,害羞,信仰宗教,只为军队而生。他受到军官们和部队的崇拜,他无懈可击。但是他的独立、他对纳粹领导人的不信任和不与他们来往使他受到敌视,特别是希姆莱-海德里希-戈林“三人组”的敌视。希特勒虽然了解冯·弗里奇的职业素质,但不大欣赏他。于是戈林插手,挖掘出1936年的一桩丑闻。在这一时期,一名29岁的小偷、有敲诈前科的奥托·施密特指控冯·弗里奇是同性恋者。案件当时由盖世太保IIH处负责。在由约瑟夫·迈辛格进行的刑讯中,他承认曾于1933年11月22日在柏林波茨坦人广场地铁站看到一个他认识的同性恋者约瑟夫·魏因贝格去上厕所。据他所说,冯·弗里奇将军随后进去,他看见他为魏因贝格口交然后给他钱。奥托·施密特当时称自己为冲锋队成员,风化警察的刑事专员克勒格尔向他敲诈500马克来保持沉默,但此后继续敲诈他。我们不知道是否从这时起就知道案件涉及的不是维尔纳·冯·弗里奇将军,而是退役的阿希姆·冯·弗里奇上尉。迈辛格递交希姆莱一份报告,但是希特勒下令烧毁了案卷。作为外部问题,在1936年的时候不宜在军队上层引起同性恋丑闻。尽管如此,海德里希听从希姆莱的建议,没有完全销毁卷宗。他在档案中留下一份最重要文件的副本。〔221〕1937年使用的正是这个副本。戈林重新立案。奥托·施密特此时再次入狱,他们以向警方提供关于性犯罪的情报为条件释放了他。希特勒得到通报,他比1936年时对这个案子更感兴趣。他召见国防军上校霍斯巴赫,此人是他与军队之间的联系。霍斯巴赫不太相信指控。他警告弗里奇,弗里奇感到震惊。戈林和希特勒安排与冯·弗里奇会见。当他到达时,奥托·施密特从黑暗中走出,发誓说认出他。弗里奇很吃惊,否认曾经看见过他。1月28日,他被停职。很快阴谋被实施。在3月2日第一次审讯时,律师成功辩明奥托·施密特见证的矛盾之处。年老的上尉因在狱中被打,他承认了一切,而奥托·施密特也承认作伪证。3月18日,冯·弗里奇被释放,但他再也不能恢复到军中的要职。他1939年9月在波兰的战斗中死去,率领的是一支不知名的部队。施密特被遣送萨克森豪森集中营4年,依照戈林的命令他被处决。〔222〕希特勒取得了国防军的指挥权。并吞的道路畅通了。站不住脚的同性恋指控再次奏效。

是“再教育”还是“根除”?

纳粹政权大力进行反同性恋斗争。但是,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被同等看待,从来没有提及将同性恋者整体“消灭”的问题。只有“顽固不化”的同性恋者才应该剪除,特别是那些对青少年构成危险的。因为不涉及正式的措施,所以很难确定被遣送集中营的确切人数、他们留在那里平均多长时间、有多少人死去。对于那些被认为通过堕落或勾引而习得同性恋的人采用的是“再教育”。遣送集中营依据的想法也是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劳动得到“再教育”。以后的问题是治愈他们,采用几种方法,从心理分析到阉割。这些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在战争爆发前,希姆莱曾经积极支持“再教育”,但他越来越不愿意为了这些“反常者”浪费时间和金钱。遣送集中营变得更加常规化,普及到所有勾引过一个伙伴以上的同性恋者。

通过劳动消灭

吕迪格·劳特曼和理查德·普兰特曾研究过集中营里同性恋者的命运。〔223〕劳特曼1977年发表了他与一组年轻研究者对13-14个关押同性恋者的机构所进行研究的结果。理查德·普兰特则研究了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中同性恋者的状况。两者的研究只能得出一些片面的结论。确实有许多档案缺失,一些文件在撤离集中营时被销毁,另一些则没有及时更新。某些档案因为散落在前社会主义国家而永远缺少。在军官中间只有鲁道夫·赫斯留下回忆录。劳特曼和普兰特只收集到很少从前的“粉色三角”(对同性恋者的标记)的见证。所以我此处的分析也是小范围的。分析集中于1933-1939年,因为这是我们主要关注的时期。

从纳粹上台起就有一些同性恋者被遣送集中营,比如人道科学委员会的库尔特·希勒被送进奥里亚农堡。希姆莱1937年12月14日的命令和他1940年7月12日的法令明确了所涉及的类别:“青少年腐蚀者”、男妓,从1940年起累犯者也必须被“羁押”。〔224〕所以并非所有同性恋者自刑期后被送进集中营,虽然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发生任意关押。第一个集中营1933年3月30日在达豪建立。1933年6月,希姆莱任命特奥多尔·艾克来组织这个集中营,成为此后的萨克森豪森、布痕瓦尔德和毛陶森集中营的样板。一些同性恋者被关押在这些营地,但我们不知道逐月和逐年的准确人数。他们似乎只占营中的少数,营中还有出逃国外者、“种族亵渎者”和流动的军队人员。劳特曼统计出1938年3月至9月间在达豪有150名同性恋者。他认为可以估计1933-1945年间遣送集中营的同性恋者人数在5000-15000之间,不可能更细致地统计。

同其他囚犯一样,佩戴粉色三角的同性恋者必须面对非人的关押条件。似乎他们所受的苦特别多。理查德·普兰特的一名见证者讲述同性恋者和犹太人在到达布痕瓦尔德集中营时被打得最厉害。欧根·科贡讲述同性恋者与其他群体相比更多地被遣送弗勒森堡、萨克森豪森、布痕瓦尔德和毛陶堡。在奥兹维辛和萨克森豪森,他们被送进营中妓院以受到“再教育”。〔225〕同性恋者被特别隔离。1939年12月15日,国家司法部长给党卫军首脑的一封信〔226〕中要求将同性恋者与其他囚犯分开,勿使他们聚在一起以避免任何同性恋接触。在奥地利的集中营(奥斯特马克),囚犯单独过夜。一所特别建筑包括一些单人囚室,特别是在罗德高集中营。在艾姆斯和罗德高集中营,在不能保持夜间隔离时实行“稀释原则”:“原则就是分散同性恋者,他们在各处必须由多数非变态者控制,因为在囚犯中对同性恋的恐惧也很普遍。”这一系统被营地管理加强,同性恋者被安置在容易监视的地方,在有上下铺时被安置在上铺。同性恋者不能在工作中与人交谈,所以他们不能在厨房工作,或者分发配给。在奥兹维辛,鲁道夫·赫斯将他们关押在一个大棚。他们的特别地位使同性恋者失去任何外部援助。他们的朋友不敢写信给他们,因为他们害怕自己被当作同性恋者,他们的家庭通常会疏远他们。其他的囚犯群体回避他们,因为常常对他们存有偏见。各处的党卫军和囚犯似乎都坚信同性恋者是性偏执者,必须进行严密监视。他们境况由于一些党卫军看守是同性恋者而更加恶化,他们找一些年轻的囚犯,特别是波兰人和俄国人做他们的“宝贝”。党卫军与狱头(Kapos)争夺“宝贝”,囚犯们对此很不以为然。对于政治犯来说,同性恋者不可信,有可能会分裂“反法西斯”联盟。对一些年轻囚犯的优待并不意味着对同性恋者的待遇较好,粉色三角对于群体而言是不利的。实际上,同性恋者之间的团结互助非常有限。他们在囚犯等级制度中不占据决定地位,他们几乎从来当不上狱头。在集中营等级中,粉色三角处于最底层,仅比犹太人略高一些。

布痕瓦尔德的情况得到较好的研究,使我们得以将结论加以提炼。集中营建立于1937年,1938年营中有28人佩戴粉色三角。1939年有46人,1940年有51人。在希姆莱关于累犯的法令之后,他们的人数在1942年升至74人,1943年169人,1944年189人。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只占很小比率,少于总人数的1%。直至1938年秋天,同性恋者一直被归入政治犯队伍。〔227〕1938年10月,他们被派到惩戒营在非人的条件下劳动,受到党卫军任意施暴。他们从此成为营中最底层。与他们的数量相比,他们比其他人更频繁地被遣送诺德豪森、纳茨维勒和格罗斯-罗森的处决营。劳动力的缺乏为他们带来一些转机,他们1942年夏天同其他囚犯一起被派到军工厂劳动,但1944年1月他们被派到多拉集中营参与生产V-2导弹。劳动、住宿和卫生条件很差,1945年2月8-13日有96名同性恋者死亡,这一时期半数以上的人关押在布痕瓦尔德。根据囚犯报告,布痕瓦尔德的多数同性恋者被阉割。另一些人被用于关于伤寒的医学实验。在一些稀有的被遣送集中营的同性恋者的直接见证中,海因茨·黑格尔〔228〕的见证最为著名,但他无疑不太能代表整体的命运。1939年,原籍奥地利的海因茨·黑格尔22岁。他出身一个资产者天主教徒家庭,他的父亲在维也纳的一所大使馆中任高级职务。〔229〕1939年3月,黑格尔被判处6个月监禁,随后被遣送萨克森豪森。他的情人弗雷德是一名纳粹高官的儿子,他没有被定罪,因为他们认为他有“精神障碍”。〔230〕在集中营内,同性恋者是最让人瞧不起的囚犯。他与其他一些粉色三角被安置在一个队。在夜里,他必须穿衬衣睡觉,手要明显地放在被子外面,因为“你们屁精仍然有办法取乐”。〔231〕他无权与其他“三角”交谈,为了不勾引他们。多数同性恋者必须在非人条件下在黏土挖掘场劳动。黑格尔因为成为一名狱头的情人而幸存下来。这名狱头后来被遣送弗洛森堡。同性恋队被取缔。营地由“绿衣服”(普通犯)来领导,狱头们瓜分同性恋者和年轻囚犯,特别是波兰人和俄国人,把他们当作情人。黑格尔有幸成为一名队长的情人。据黑格尔说,在囚犯中同性恋关系被作为性的“替代”得到接受,但是同性恋者之间却不行。如此区分的目的是保存“正常”的和雄壮的性生活的神话,将“过错”的负担和女性化的指责加在同性恋者身上。直至1940年,营中都对同性恋关系执行死刑。此后风气似乎有所放松。公开拷打是平常事,黑格尔从中看出某些党卫军身上压抑的同性恋倾向,他们通过窥淫和虐待来满足自己的冲动。黑格尔因为他的支持者而成为狱头,这似乎是特例情况。卡尔·维利·A的案例似乎更符合常规。A在1914年生于巴伐利亚的雷豪。1943年,他做泥瓦匠工作,在莱比锡附近的霍尔茨豪森任工头。1943年5月17日,他作为累犯被判处羁押。1934-1940年间,他曾4次因性反常行为被定罪,最后两次他因腐蚀未成年人被判处苦役。最后一次服刑,他在奥尔登堡的费希塔苦役监狱服一年半苦役。刑期结束时,他被送回莱比锡监狱。“因为最后一次案件发生在他结婚前不久,所以不能指望他会治愈。”所以维利·A在1943年6月10日被遣送布痕瓦尔德,他1943年11月24日死于化脓性胸膜炎。“由集中营医生下令,尸体因卫生原因无法示人。”他被火化,维利·A的妻子得到通知,她拒绝了骨灰盒。〔232〕

很难估算遣送集中营的女同性恋者的数量。如我们所见,女同性恋被受法律惩罚,被逮捕的女同性恋者往往是以其他借口。我们也不确知是否女同性恋者佩戴区别标志。见证人伊萨·费尔梅伦确定地说,女同性恋者佩戴内侧有“LL”(Lesbische Liebe[女同性恋])的粉色三角。她在拉文斯布吕克登记站展示各种标记的牌子上看到过这个记号。对于其他证人,粉色三角并不指女同性恋者而是“耶和华的证人”。而且某些女同性恋者似乎被登记为反社会者(黑三角)和刑事犯(绿三角)。关押在集中营的所有女同性恋者的案件都时间较晚,没有反映1933-1939年的情况。克劳迪娅·朔普曼〔233〕讲述了埃尔泽的案例。埃尔泽生于1917年,是波茨坦的女招待,与女友一同生活,她被作为反社会者遣送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随后转到弗洛森堡。她的命运因埃里希的见证才为人所知,埃里希被关押在弗洛森堡,1943年在妓院中遇到埃尔泽。她似乎在拉文斯布吕克时被强迫卖淫,在那里如果她们接受在妓院卖淫一段时间则允许她们自由。女同性恋者则被特意送到那里以使她们重回正道。埃尔泽随后失踪,人们不知道她后来怎样。在另一个案例中,羞辱女同性恋的意图也很明显。这一案例时间较晚,但是要小心对待。证据由海伦尼·G的一位女友提供,海伦尼1943-1945年是驻奥斯陆空军的助理。她是电报员,负责秘密和间谍信息。她与另外一名助理在空军军部生活,但后者不幸地吸引了一名少尉的注意。她拒绝他的追求。两名妇女被军方秘密警察逮捕和隔离。海伦尼·G因破坏军事潜力被传到军事法庭,国防军将之开除并遣送梅克伦堡的比索夫集中营,那里最初是战俘营。她与其他6名女同性恋者被安置在特别队。她们与其他妇女分开,由男性来看管。当狱头领她们见党卫军看守时,看守对战俘们说:“这些女人代表一种低等生命形式。人们甚至不愿意用椅子腿去搞她们。如果你们愿意搞她们,你们将获得一瓶烧酒。”他们先让俄国和法国俘虏上前。随后,女同性恋者与其他女性隔离并被强迫劳动。有两人死于饥饿。海伦尼·G活到战后一年,随后死于肺结核。如果证据属实,它显示对女同性恋者的歧视和仇恨和一种独立的女性性生活可能引起的敌视。而且,以这种观点看,女同性恋者丧失雅利安妇女的权利,因为她们被交给外国俘虏。〔234〕

我们对集中营中女同性恋者的存在只找到零星的线索。有两个女同性恋者案例属于拉文斯布吕克的弗里德里希·门内克医生的受害者。燕妮·萨拉·S于1912年2月19日在法兰克福出生,犹太人,单身,在法兰克福做售货员,“本能的同性恋者,出入此类场所”。埃尔娜·萨拉·P于1904年8月24日在汉堡出生,犹太人,已婚,“非常主动的女同性恋者,寻找仍在营业的女同性恋咖啡厅,在咖啡馆调情”。〔235〕如同男性一样,在集中营结成一些女同性恋友谊。法尼亚·费纳隆在1982年的《奥兹维辛的女子乐队》中作证,她回忆了狱头希尔德,她是“黑三角”,与女友英格保持无耻的关系。法尼亚是奥兹维辛的乐队成员,1944年夏天乐队被邀请到“反社会”队活跃夜间“舞会”。这个队集中了一些从前的妓女,法尼亚·费纳隆认为她们中90%变成了同性恋者。〔236〕克里斯蒂娜·齐伍尔斯卡在《从前的桦树》(1980)中也提供同类的见证。玛格丽特·布伯-诺伊曼是拉文斯布吕克的政治犯,她在《米莱娜,卡夫卡的朋友》(1977)中见证:“激情的友谊在政治犯、反社会者和刑事犯中都同样普及。政治犯的爱恋关系与反社会者和刑事犯的唯一区别是精神恋爱性质的,而其他的往往有同性恋性质。”〔237〕此类关系如果发现则受到严厉惩罚,惩罚可能是一天或几天剥夺食物、笞刑(25-100下)、关禁闭或遣送惩戒队,甚至是处死。惩罚因年份和营地而不同。共产党员多丽丝·马斯记述在拉文斯布吕克,1941年以前的女同性恋关系被处死刑。鲁道夫·赫斯同样记述了同性恋行为的存在:“甚至最重的惩罚、遣送惩戒营都不能终止。”〔238〕

“治愈”和阉割

希姆莱虽然积极支持反同性恋斗争,但在其计划中仍保留“再教育”的尝试。他本人坚信只有2%的同性恋案例是先天性的,其余的属于恶行或者勾引。目标是通过一个时期的惩罚和再教育将这后一部分人重新纳入社会。希姆莱本人对关于这个问题的医学研究很感兴趣并加以鼓励。再教育的第一种形式可以通过心理分析。〔239〕1935年,心理分析被“雅利安化”。所有犹太人会员必须从德国心理分析学会(DPG, Deutsche Psychoanalystische Gesellschaft)辞职。卡尔·米勒-布伦瑞克和费利克斯·伯姆对领导层进行重组。1936年成立了德国心理学研究和精神治疗学院(Deutsches Institut für psychologische Forschung und Psychotherapie),由赫尔曼·戈林的堂兄马蒂亚斯·海因里希·戈林领导。DPG在1938年11月被并入学院。学院表示支持对同性恋者进行治疗,宣称成功率为70%。对于510名同性恋患者,学院声称“治愈”341人。有几名学院成员发表关于治疗同性恋的文章。〔240〕学院还建立与空军的合作计划。马蒂亚斯·戈林企图将精神治疗扩展到反同性恋斗争领域,尤其是在国防军和希特勒青年团进行的运动中间。学院秘书长费利克斯·伯姆1938年2月28日的一份手稿说明了这一意图。〔241〕他建议在所有党的组织特别是青少年组织中,创建“知心医生”的岗位,人们有危险情况时可以对他谈。1939年12月6日,伯姆对学院成员发出一份通函。〔242〕他要求他们上报对同性恋的治疗以便对他们进行评估。希姆莱本人曾委托几位医生进行关于同性恋的研究。1936年12月5日,党卫军总队长维尔纳·扬森以希姆莱的名义致信人民科学教育部,〔243〕以了解对于左撇子和同性恋者的研究是否已经开展。党卫军将领乌尔曼12月8日作了肯定答复,克罗伊茨费尔特博士将很快提交研究成果。我们不了解这份研究的结论。1937年6月14日,图灵根种族事务地区局主席、内务部图灵根最高法院院长卡尔·阿斯特尔致信希姆莱,请求他将至少100名图灵根同性恋者的姓名和地址交给他,以便展开对同性恋本质的研究。〔244〕希姆莱在6月22日回信中表现出很大兴趣,向他许诺将通过盖世太保转给他所要的名单。我们不知道研究的结果。但是医生们应该对他们的结论很谨慎,因为党卫军首领对这一问题已经有一些固定看法,不允许实验质疑他的确信。〔245〕

除了心理分析,一些更极端的手段被用来“再教育”同性恋者。1933年7月14日,《预防后代感染遗传病法》〔246〕得到采用。法律于1934年1月1日生效。1934-1945年间,20万名男性和20万名女性被正式绝育。其中数千人在手术后死亡。我们不知道多少人在集中营中被绝育。1933年11月24日的《反危险惯犯法和安全改善措施》准许在某些情况下在适用刑罚的同时实行阉割。〔247〕阉割只能适用于强奸、亵渎、恋童癖、胁迫的性行为、当众性行为、出于性目的的谋杀。受到这条法律处罚的同性恋者只是那些与14岁以下男童发生性关系或者有暴露癖的人。多数因第175和175a定罪的同性恋者不包括在内。1935年6月26日的《预防后代感染遗传病法》使“自愿阉割”成为可能。第14条第2款〔248〕允许在同性恋案件中实行阉割,但是必须得到本人同意,还要得到医生的许可。1936年1月23日的命令明确指出不能强迫,即使是间接地强迫罪犯同意阉割。1939年5月20日,党卫军首领希姆莱取消了这条命令。而且,很有可能在此前几年中某些被安置在集中营的同性恋者因希望得到释放而同意接受手术〔249〕。1935-1945年间接受阉割的同性恋者数量不为人知〔250〕

尽管如此,用阉割来“治疗”同性恋仍然是有争议的。一份关于《同性恋原因和同性恋者阉割》的报告显示这一问题得到非常深入的研究。〔251〕我们清楚地看到,关于同性恋的科学理论从1933年以来变得极端化。在此前的阶段,同性恋者被认为是一种先天的反常或者自然状况,然而在此后我们看到对旧有的退化理论(沃尔夫、多伊森、朗、延施)的回归,以生物学的解释强调激素机能障碍(拉姆克、哈贝尔),甚至简单地断言同性恋是一种习得的恶习(施罗德)。同性恋与种族退化之间的联系在洛塔尔·戈特利布1935年发表的《种族、精神和灵魂》中特别明确:“继北欧人种与近东人种、北欧人种与东方人种、北欧人种与西欧人种混合以后,产生了一类中间性别的男人和女人,人们在一些大城市可能随时遇到。”〔252〕报告随后研究了各位医生对刑法镇压的立场,他接着进行了阉割的假设。对于这一点,各种看法是非常矛盾的。那些认为同性恋是先天性的医生反对阉割。另一些则认为手术是没有保证的。尽管如此,一些医生已经进行了实验并肯定他们实验的成功。瑞士人沃尔夫、丹麦人桑德和德国人罗登贝格各自提供一些统计数据。〔253〕沃尔夫阉割了22名同性恋者,他仅有一例失败。桑德阉割了72名同性恋者,也只有一例失败。罗登贝格进行了88例手术,只有6次失败。所以报告指出,182例中只有8例失败,成功率为96%。同样,伯特斯〔254〕肯定阉割几乎一定导致“性死亡”。朗的观点相反,指出这些实验缺乏时间考验。实验进行只有几年,还不可能了解长期的后果。报告的结论措辞谨慎,强调缺少时间考验和实验数字的有限。报告还对阉割条件提出疑问,是自愿还是强迫?报告附加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面的参考书目,在报告结尾有1900年以来关于阉割的47份资料,有20份是1930年以来的。

事实上,许多报告提及阉割作为同性恋“解药”的可疑性。阿图尔·克龙费尔德在其《性病理》中对此有明确的观点:“有效医疗意义的对同性恋的治疗几乎不存在。由利希滕施特恩和米萨姆进行的生殖腺移植,不论事先阉割与否似乎都没有持久效果。同样在我的实验中,我也只观察到暂时的成功。通过心理治疗使同性恋冲动转变为正常的性冲动通常也以失败告终。”京特尔·格劳在《被掩盖的大屠杀?》中提供了弗里德曼·普费夫林博士的结论,普费夫林研究了600份阉割案例,其中1934-1945年有120名“志愿者”。〔255〕他将案例分成三类。第一组是将阉割作为处决的替代。比如,一名70岁老人到1934年6月1日因行乞被12次定罪,因第176-3款被定罪6次。阉割的命令是为追溯既往罪行,1934年8月14日执行。这名男子在阉割后立刻上吊。第二组集中的案例中阉割被认为比羁押要轻一些。阉割的有益疗效受到强调。第三组是在权衡成功几率和与其他刑罚相比后出于治疗目的选择阉割。到1937年底,这些手术在附属监狱或集中营的73所法医学研究中心进行。〔256〕9个地区性中心收集了结果并送交国家健康局。甚至有计划成立一个研究阉割的中央机构,但是战争阻止了这一计划的实行。〔257〕事实上,主要是在1939年以后,阉割成为治疗同性恋的例行措施。同样是在战争期间,卡尔·维尔内特博士的实验得以进行,他意图通过自创的激素疗法来“治愈”同性恋者。〔258〕

1933-1939年,“再教育”和“根除”同时进行。在战争开始后,“再教育”退居为末选。首要的是清除破坏民族健康和道德的“反社会者”。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被遣送集中营。在那里,“再教育”的假面仍在维持,同性恋者被安排劳动或者送到妓院以便得到治愈。当战争全面开始,而男性短缺开始出现,“阉割”似乎是将“治愈”的同性恋者遣返军队的一个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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