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些思想观念或固有传统,长期受到人们的尊崇,成为生活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历史上起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成为历史发展的内在思想源泉,这就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它是民族延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或者说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作为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思想观念或文化传统,它必须具有两个不可或缺的特点:一是具有广泛的影响,感染熏陶了大多数人民,为他们所认同所接受,成为他们的基本人生信念和自觉的价值追求;二是具有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特点,才可以称为文化的基本精神。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审视,所谓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作如下归纳:
一、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的精神占据重要的地位。对于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做出明确表述的是《易经》。《易传》对此作了经典性表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生生之谓易”、“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顺乎人”,这里的意思是说,人格气质与生命精神应当效法健动有力、运行不止的天体,人必须发挥自我能动性,自强不息、努力奋斗。孔子是极力提倡有为并身体力行的思想家。他一生奔波,幻想以周礼匡扶乱世,“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结果是“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对“饱食终曰,无所用心”的人生态度投以极度的蔑视。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认为无论在乱世还是在太平盛世,都需要自强不息。
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具有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它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中。 几千年来这种精神已经不知不觉地渗透到国人的血液中,深深地影响着、激励着古往今来的中华儿女不断地奋发图强。近代以来,多少志士仁人为了抵御外辱、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而抛头颅、洒热血,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表现出坚强不息、奋发向上、坚忍不拔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压迫,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也还是这种精神,鼓舞着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是我们在新时代条件下更加需要发扬的精神。
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体现,那就是积极否定、革故鼎新的改革精神。《礼记?大学》中称赞“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传》也肯定“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中国历史上每当“积弊日久”时总会有或改革、或革命的运动,为清除积弊而变规变法。北宋时的王安石变法,清末的康梁维新,都是这种革新精神的体现。
二、贵和尚中、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传统的和谐思想主要体现了一种中正、中和、均衡、和合、协调的特征。但是,和谐不是消灭矛盾差别,而是在承认有矛盾有差别基础上的和谐,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是多样性的统一。中国传统的贵和尚中、和而不同思想,表现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譬如,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追求社会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谐等等。当然,这种贵和尚中、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毕竟是传统的和谐思想,它产生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里,强调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种和谐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和谐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和”,指不同事物之间的搭配、融合、平衡达到最为圆满程度的一种状态。例如音乐,五音的高低疾缓臻于完美,就称为和;又如饮食,五味的多寡浓淡搭配得宜,也称为和;又如身体,阴阳之气平衡饱满,也称为和;又如德行,处事不刚不柔曰和,为古代五德之一。可见此种和的境界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至善的状态;第二,它是由不同事物之间构成的一种完美的关系;第三,这多种事物在和合的关系中保持着原有的个性,而不必舍弃个性,一刀切成一堆齐刷刷的火柴棍儿。和而不同,“和”异于“同”之处,就在于它保留了其中每一种事物的个别属性。中国文化的伟大之处,乃在最能调和,使冲突之各方兼容并包,共存并处,相互调济。
“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意思是“社会秩序的作用,贵在使社会和谐。”大家都认为和谐最好,这在中华文化中处处可见。例如一个家庭要做到“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搞政治要求“政通人和”;做事业要“和衷共济”、“内和外顺”;与人相处要“和以处众”;对外关系要“协和万邦”。总而言之,方方面面都要追求和谐。可见和谐是中国人的普遍要求,极其深入人心。
这种主张和谐,持中贵和的思想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自然也是双重的:其积极方面是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但不可否认,这种思想压抑了人们的斗争精神,使人们缺乏西方人那种竞争、进取精神,这对社会发展也带来了不少不利影响。
三、以义为上、注重伦理的道德主义情怀 (www.xing528.com)
追求义利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基本的价值思想。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早期发展中,就出现了“义利之辨”的讨论。“义”代表了仁义道德,“利”代表了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物质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前者与后者是公利与私利、他利与自利的关系。孔子主张“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求人们在追逐利益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义”,即自己取利的行为是否是道义的。人们通常认为儒家的义利观,仅仅注重人的精神道德提升而忽视或压制人的物质利益,因此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没有了解到儒家的精义,其实儒家思想中并没有否定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积极提倡对于财富的追求。 它更进一步地提出了解决在现实中义利关系问题相互矛盾的方案。首先,在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下,要顾全大局。其次,对物质利益的获取要在社会道义和规范的约束下有秩序地进行。最后,要把从社会来的财富,再反馈到社会中去。这些对于今天抵制利己主义思潮,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全民道德水平,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现代化进程中,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客观上刺激了人们的求利欲望,同时“商品拜物教”和“金钱至上”的思想也大量地在人的思想中存在着。“以义为重”的义利观对由利益欲、享受欲急剧造成的道德滑坡、人格丢失等一些丑恶、阴暗、卑鄙的社会现象无疑是一剂良方。如今,在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经济现代化建设中,树立见利思义、义利并重的观念,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正确处理社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反对一切不顾道义的自私自利行为。以义为重的义利观不仅促进经济行为的扩张,而且也有利于高尚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当然,在义利统一的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由于正统儒家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所以重义轻利甚至尚义反利的思想也一直是一个传统。这一传统一方面维持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延续,缔造了中国人以道德为上,重气节、重人格的民族性格;另一方面,也有压抑人的欲望,扭曲人性的弊端。对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这一“反利”传统,无疑又是我们今天所应该批判和否定的。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说法,可以把中国传统文化叫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这高度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实质。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构成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父是家君,君是国父,家国一体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最深层。这种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是形成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倡道德的根本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倡道德的特色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文化特别重视个人对家庭的职责和对社会的义务。它有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另―方面,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文化的道德伦理原则,又是建立在以家庭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结构上的。因此,它特别强调家长的权威,强调子女对父母、妻对于夫,家庭成员对于家长的绝对服从关系。把这种家长制扩大到社会生活中就是君主专制,君主具有绝对权威。因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民主思想的发展。同时由于以家庭和社会为单位,个人的权利容易被忽视,容易压抑个人的自我意识,不利于个人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四、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
人本主义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个性,也当被看作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在中国文化中有两层指意:一是在人与神的关系上体现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格肯认和“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轻神重人的根本态度;二是在人民与统治者的关系上“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社会观和朴素民主观。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向来被当作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也就是说,神本主义在中国不占统治地位,而人本主义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自古以来就重视以民为本。早在殷商时期,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成为早期民本论的代表。从此以后,重民思想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可以说,从先秦一直到汉代的陆贾、贾谊、王符、仲长统,到隋唐的王通、韩愈、柳宗元,到宋元的李觏、张载、范仲淹,到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都对民本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其中,黄宗羲的民本思想达到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最高峰,它已经超越了儒家重民、爱民、为民请命的局限,触及到了民主、民治、民主监督等新层面。
中国传统人本主义坚持“民为贵”的民本主义精神观念。《左传·桓公六年》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庄公三十二年》载:“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儒家学说更是集中突现了民为邦本的思想。孔子历来主张重民、富民、教民。孟子则提出了影响中国几千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著名观点,成为历代开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座右铭。他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得乎丘民而为天下”日(《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荀子亦主张民为邦本,他的君舟民水的著名比喻,传之久远,是历代为政者必修的一课,“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荀子·王霸》)。民本思想对制约暴君苛政、改良人民的政治处境毕竟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中国文化中的民本主义与西方式民主的本质区别也要引起必要的注意,中国的民本思想并无对公民权利的法理内容规定,更没有人民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的意思,个人只是在宗法专制条件下的“子民”,君主始终是民众的监护和放牧者。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体大思深,其内涵的基本精神,滋养了数千年中华儿女的精神世界,塑造了无数伟岸的人格,凝聚了民族人心,巩固了国家统一,维护了社会秩序,敦厚人际关系,书写了泱泱中华“郁郁乎文哉”的大国气象,在文化全球化和呼吁传统文化为现代化持续发展服务的今天,越来越有着世界性的价值和意义,是值得我们去好好珍惜和继承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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