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涛 方龙华 程晓斌[1]1
一、困惑:基层法院的解纷难题
地处江西省赣东北地区的婺源县,境内风光秀丽,景色优美,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婺源在外界的知名度迅速攀升,有“中国最美乡村”的美誉。赋春镇在婺源县的最北端,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50多公里,赋春人民法庭驻点于此,其管辖周边的三镇一乡,辖区面积736平方公里,占全县的1/4,辖区内人口有7万余人,法庭距最远的乡村有100余里地。
2003年前,由于赋春法庭的办公用房无法使用,曾搬回县城与院机关合署办公。2004年初,应人大代表、辖区群众的要求,婺源法院决定赋春法庭恢复就地办公,就地租借了一单位的几间房屋作为法庭的办公用房。当时法庭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一名庭长,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尽管法庭没有像样的楼房,也没有专用的交通工具,外出办案还要靠院机关调派或向社会租借车辆。法庭没有食堂,工作人员全部在政府食堂搭膳。虽然每年的案件只有100多件,但案件当事人多在山高路远的乡村,仅文书送达一次就要耗去半天时间,如果遇上找不到当事人,还要来回往返多次。但是他们并没有被困难吓倒,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当年,赋春法庭就审结151件民事案件,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年终经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
也就是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赋春法庭的全体人员既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也感受到了成功的喜悦,不仅看到了辖区群众的企盼,了解到了当事人的需求,同时也认识到了法庭工作离百姓的差距,特别是他们遇到的,至今难以在记忆中抹去的几个事例引起了他们深深的思索。
案例一:2004年3月的一天,法庭的吴菊芳庭长带着书记员赶到几十公里外的小山村去找一起相邻纠纷案的一方当事人。汽车经过近2个小时的颠簸,终于到达目的地。走进村口,迎面遇见一中年男子,吴菊芳远远地停下车迎上前,“大兄弟,请问,李××家在哪里?”中年男子看看停在不远处的警车,用警惕的眼光上下打量着吴菊芳,冷冷地说“不知道”,就匆匆离去。后来过路的群众告诉吴菊芳,刚才答话的就是李××。类似的例子不止这一个,为什么群众与法官如此陌生,如果诉讼当事人都是如此,法官如何有效地去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赢得辖区群众的信任?
案例二:2004年6月,法庭辖区内的镇头镇××村一位82岁的村民董× ×,被儿媳赶出家门,老人步行10多公里路来到法庭求助,恰逢是星期天,法庭没人上班,董××就饿着肚子在法庭门口坐了一夜。第二天上班时,吴菊芳看到老人靠在门框上,上前问明情由,得知情况后,吴菊芳心里十分难过,连忙安排老人吃饭,当日就地调处了这起赡养纠纷,并把老人当年的粮油、赡养费执行到位。临走时,老人哭了:“吴庭长,今年的温饱问题解决了,明年、后年怎么办?也许明年我可能就走不动了,你们又不能天天跟着我……”是啊,明年怎么办?吴菊芳心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老人的问题。
案例三:2004年7月一天,法庭收到了一封来信,信是法庭辖区的煤矿的一位矿工写来的,原来这名工人的妻子跟人跑了一年多,家中的孩子无人照料,这名矿工想离婚后再组建家庭,可是法官上班他在上班,法官放假他也放假,几次请假来法庭办理立案手续,都碰巧法庭人员外出办案了。群众立案尚如此艰难,更不用说参加日后的诉讼了,法院虽然出台了方便群众诉讼的措施,可老百姓不知道如此,老百姓怎能不对法院心存抱怨,法官们扪心自问。
案例四:2004年9月间,距离法庭有几十公里的赋春镇上,长溪村村民吴××与戴××因琐事发生纠纷,戴××脾气暴躁,一怒之下,持斧头将吴× ×厅堂的八仙桌劈去一角,砍断一条长凳腿。按照当地的习俗,厅堂中的八仙桌、椅是供奉祖先的器具,也是家庭的象征,直接代表家庭的尊严,八仙桌椅被掀翻,比打在人身上还痛。为此,戴××怨气难消,一纸诉状将吴××告到法庭,花去鉴定费500元,律师代理费800元,而修复八仙桌的费用经鉴定仅为80元。最后经法庭调解,吴××赔偿戴××各项经济损失630元,戴××自愿撤回起诉。一个诉讼标的只有几十元的小案子,当事人为什么要选择打官司,而不去寻找当地的村乡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解决,为了区区的几十元损失,花去了数十倍的代价,这难道就是为争口气吗?案子虽然了结,留给法官们的思考并没有停止。
经过反复分析思考,走访调查,赋春法庭的工作人员认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农村派出法庭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审判执行工作缺乏得力的帮手,导致法律文书难送达,诉讼当事人难找,案件事实真相难发现,矛盾纠纷难调解,裁判结果当事人不接受等问题。群众打官司,身边缺一个“贴心人”,以致不知如何联系法官,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的问题是,法院与民众的距离日渐疏远,法官与民众越来越陌生,民众对法官的工作并不认可,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不断。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近10年来,法院越来越重视审判工作的正规化、程式化,法官愈来愈注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精确,习惯于坐堂问案,追求一步到庭,倡导诉求表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裁判宣告在法庭的审判方式,没有采取有效的方式让民众广泛参与到审判当中来,丢失了过去优良的司法传统,司法形式并没有实现大众化,法院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互相脱节。
二、探索:挣脱困境的实践尝试
如何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辖区内的群众遇到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寻求法庭的帮助,赋春法庭的法官们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打通阻碍在法院与民众之间的种种障碍,开辟出一条司法走进民众的坦途。工作实践中,法官们尝试着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的调处,慢慢地,他们发现,有了当地的这些人参与,信息畅通了,调解顺利了,案子好办多了,紧接着,当年发生的两个事例更加坚定了他们开辟这条坦途的决心。
案例五:程某夫妇没有生育能力,30多年前领养了李某,夫妇俩精心呵护,从小学直到医专毕业,为李某娶妻,建了新房,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现程某夫妇年老多病,不能干活,李某开始嫌弃二老。2004年4月的一天,李某不给二老吃饭,还动手将老人打得头破血流,程某则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返还房屋,赋春法庭数次调解未果。于是,法庭决定就地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旁听。休庭调解时,参加旁听的村干部当着程某夫妇、李某以及旁观群众的面,讲述了程某夫妇含辛茹苦,精心把李某抚养成人,如何节衣缩食供养其读书,如何帮其建房娶妻,其间点点滴滴,催人泪下。李某听后泪流满面,承认自己辜负了程某夫妇的养育之恩,诚恳地向二位老人道歉,取得了程某夫妇的谅解。
案例六:赋春村民陈某夫妇在当地经营一石窑厂,雇佣张某生产,张某在开采石灰石时被炸伤,两眼视力严重受损,鉴定损伤为四级伤残。庭审中,陈某妻子得知依法应赔偿13万多元,当场发病晕倒,原来,陈某夫妇家庭生活一般,有三个儿子在上大学,陈某妻子患有癫痫病,当听到要赔偿13万多元时,精神高度紧张引发癫痫病。而原告则是双眼几乎失明的受害者,也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面对这一起棘手的纠纷,法官们也感到十分为难,斟酌再三,请来被告所在地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两位村干部与法官们家长里短讲述原告的困境,被告家庭的未来,特别是谈到被告三个儿子即将大学毕业的光明前景时,被告夫妇点点称是,在一番入情入理的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分五年赔偿8万元的协议。
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有了实践的探索,尝到“甜头”的赋春法庭有了将这一经验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打算,婺源法院及时研究总结,决定在赋春法庭辖区建立司法调解网络,由赋春法庭先试行,再总结推广。8月份,法庭人员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全面走访了辖区内的乡镇、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了相关领导的支持,掌握了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将他们作为司法信息员纳入法庭的司法调解网络中统一管理和联系,并向他们发放了法庭工作联系卡,制定了司法信息员工作制度。法庭与司法信息员的工作联系制度,确定了司法信息员的职责为协助法官送达法律文书、联系寻找当事人、为村民与法庭联系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安排巡回审判场所、协助法官调解、执行案件等。同时为发挥司法调解网络的作用,提高司法信息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以及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法庭通过邀请司法信息员参与巡回审理案件、观摩庭审、协助调解案件等方式传授法律知识、调解技巧。2005年9月,在赋春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赋春法庭在当地举办了司法信息员工作培训班,辖区内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村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极大地增强了法庭构建并利用好这张网络的信心,也提高了司法信息员履职的热情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
赋春法庭的探索是富有成效的,以下两份案件审理情况一览表足以说明这一模式的成效。
表 一赋春法庭2000~2003年度审理案件情况
表二 赋春法庭2004~2007年度审理案件情况
从上述两表的数据来看,以2004年为界,2000~2003年间,赋春法庭收案始终保持在130件上下,从2004年起,收案数在逐年下降,到2007年降至67件,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司法调解网络建立后,这与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村组干部等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和热情提高有密切的关系。这从我县司法局提供的一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调处的纠纷数据也得到了印证。根据该数据,2004年调解、调处案件为1213件,2005年1225件,2006年达1337件。此外,2004~2007年的案件调撤率达到77.64%,比前4年高出23.52%,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上升14.02%,平均审理日期缩短17.5天。
2004年9月,婺源法院在总结赋春法庭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向三个派出法庭推广。当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以《建网络、打基础、抓调解、筑牢农村稳定防线》为题报道了赋春法庭的经验。江西高院在《工作参阅》上刊发了该典型经验。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视察上饶法院时将此称为“江西经验”。
三、成型:网络平台的基本架构
2008年初,上饶中院党组在认真分析总结基层法院的实践探索,深刻反思司法困境中,敏感地意识到,赋春法庭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是全市两级法院的缩影。在地域面积广,人口居住分散,农村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上饶市辖区内,赋春法庭创造的经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同样适用,而且这关系到审判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是否正确,司法工作是否科学发展,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问题,应该深化,指导行为,并决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赋春经验”。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一张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法院辖区的网络基本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各法院利用网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出一个“司法走近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群众走进司法,司法依靠群众”的良好司法环境,走出一条摆脱司法专业化带来的困境,实现司法大众化的有效路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上饶中院将这个网络定义为司法协助网络,把受聘的基层干部群众称为司法协助员,其基本构架可以概括为:以党委领导为核心,以法院主导为枢纽,以分级管理体系为骨架,以受聘的3890名司法协助员为支点,以系统的运行机制为联结,以150个社区的“法官联系点”和211个乡村“巡回办案点”为依托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系统。更可以说这是一个网络平台、一支协助员队伍、一套规范制度。
在网络平台的实践中,上饶法院总结了以下经验:
第一,打造一个合力强大的司法协助网络平台,是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的基础。司法协助网络组织要运行平稳,产生实效,非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种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不可。基于此认识,同时,面对构建司法协助网络过程中情况多、涉及面广等特点,全市基层法院主动向党委、地区政法委汇报,阐述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功能。在取得各级领导,尤其是县(市、区)委的支持后,起草相关文件,以县(区)委或综治委或政法委的名义下发、转发给辖区各乡镇街道执行,并建立起两种组织结构模式:一是“总-分”模式,即县(区)委综治委设立全县的领导机构——全县司法协助员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司法协助制度的落实和网络的建设,进行统一领导、指挥、管理和考核,在法院设立全县司法协助员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性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考核工作,各乡镇设立司法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各司法协助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二是“三级两层领导”模式,即县(市)一级,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法院为主导,对乡、镇(街道)司法协助员进行领导、监督和指导;乡镇一级,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维稳信息员为副组长,对村(居)司法协助员进行领导和监督;村(居)一级,上一级机关对其进行领导,法院主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从而实现各种资源既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又相互联动、遥相呼应,形成党委牵头、法院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合力格局。
第二,建成一支精明能干的司法协助员队伍,是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的关键。为保证司法协助员的素质和水平,全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司法协助员的选拔标准定位在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上。在实践工作中,坚持推荐与选任结合、现有网络与司法特征相结合、政法委指导与法院聘任相结合,县(区)政法委和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的综治网络,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特派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当地有威望人士中进行差额确定聘任人员,并联合或由基层法院统一颁发聘书。之后,由基层法院通过邀请其观摩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对司法协助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司法协助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2008年8月底,经全市221个乡镇2477个行政村委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并由法院聘任的司法协助员达3890人,这支来自于最基层、群众最信任的庞大队伍成为了法院最得力的助手。他们是工作员,帮助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寻找案件当事人,接受委托做好先期调解工作;他们是信息员,提供信访稳控、审执工作信息,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本土资源支持;他们还是宣传员、解说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他们更是监督员,监督法官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也督促当事人、证人要实事求是,不歪曲、不夸大。
第三,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司法协助网络制度,是司法协助网络架构的核心。由于司法协助网络没有现成的制度可借鉴,上饶中院边部署、边总结、边调研,采编了专项工作简报向全市法院推广介绍各地的做法、经验;供各法院参考借鉴,在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后,上饶市政法委与市中院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开展构建司法协助网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司法协助网络的制度内涵、构建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人员选聘、日常管理、运行机制等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为该网络健康有效运作,真正惠及百姓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市各基层法院以此为依据,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司法协助员的选聘与解聘、培训与考核、奖励与惩罚、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等具体的制度规范。如信州区法院规定对司法协助员参与案件(或执行)的,调解(或执行)成功一件补助50元,未调解(执行)成功的,但多次参与协助工作的,视情给予补助,年终一次性结算;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司法协助员予以表彰;婺源县法院规定每年培训司法协助员不少于一次,印制的法律选编不少于一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且每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司法协助员工作台账,详细记载了司法协助员的工作情况,以其作为考评工作的基础依据。通过建立一整套司法协助网络的工作制度,确保了网络的运转有序。
四、价值:网络系统的功能定位
为何要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其应发挥怎样的功能,这个基础性问题直接决定整个司法协助网络的构建乃至运行的走向,上饶中院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把司法协助网络的功能确定为五项。
1.便利审判——司法协助网络的初始功能(www.xing528.com)
全市法院所聘任的3890名司法协助员遍布所有的社区、行政村,有的延伸至所有的自然村,他们与人民群众同生活、同生产,直接掌握社区、乡村群众的动向。利用这一优势,可以充分发挥他们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帮助解决司法实践中送达法律文书找不到当事人,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时无人到场见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难以通知、传唤当事人,调解案件时无人在场劝导,就地巡回审判找不到场所,强制执行时因不知被执行人的去向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而被迫搁置等诸多难题,便于法院及时掌握审判、执行信息,顺利完成各项辅助性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破解审判、执行难题。
2.便民诉讼——司法协助网络的基本功能
法院通过发放工作联系卡,向司法协助员公布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开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案件管辖范围,方便司法协助员顺利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各种正当的帮助。通过举办培训、讲座,让司法协助员掌握诉讼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院设立的各种司法为民、便利、护民、利民的工作措施,及时为身边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寻求方便的司法服务。社区群众、农村百姓、诉讼当事人通过司法协助员向法院寻求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请求法院为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生产忙碌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为农忙季节的当事人安排夜间法庭,为外出务工人员安排假日法庭;对因耕地、林村、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安排田间法庭等。总之,一方面,广大群众有了司法协助员这个贴心人,就可以便利、快捷地享受到法院的各项司法服务,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协助员这个好帮手,把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对接——司法协助网络的平台功能
通过严格的选任程序,法院把遍布广大农村、社区和不同行业中的人员选聘为司法协助员,包括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助理员、村组干部以及消协、劳动仲裁、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由他们组成一个覆盖面大、跨不同行业的司法协助网络。通过建立相关的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互动机制,激活各种纠纷解决资源,畅通各类纠纷解决渠道,实现司法与非诉纠纷解决渠道的对接。实践中,通过对司法协助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纠纷调处的能力;通过指导司法协助员调处纠纷,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通过邀请或委托司法协助员参与调解、主持调解,提高诉讼调解的实效性;通过对司法协助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实现诉调对接等。有了司法协助网络这个平台,可以将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专业人士与法院联合在一起,形成纠纷解决的强大合力。
4.提高认同——司法协助网络的辐射功能
司法实践中,通过邀请司法协助员参与送达、保全、调查、执行等审判辅助性工作,让其了解审判的经过;邀请司法协助员协助调解、委托司法协助员主持调解,让其感受审判的关怀;邀请司法协助员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接访息诉工作,让其认同司法的正义;应司法协助员的要求,积极为涉诉当事人安排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安排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更可以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利。总之,有了司法协助员这根纽带,法院的审判过程都有了人民群众参与,把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融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从而建立一条畅通、简便、快捷、透明的民意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同时,通过广大司法协助员有效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可以让其切身感受审判程序的正义,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审判工作,正确评价司法公正,最终使审判工作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5.促进和谐——司法协助网络的社会功能
对于进入诉讼状态中的矛盾纷争,当事人通过向身边自己信赖的司法协助员进行咨询,获得进行诉讼的基本常识,并在司法协助员的引导下,理性应对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有序、文明诉讼,推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和谐诉讼关系的建立。法院在司法协助员的支持、配合下可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案情,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案件当地的社情民意,了解当地民风民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教育,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纷争,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对经调解无效需要判决的案件,法官与司法协助员通过细致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作出理性的认知和判断,以平和的心态来阐明观点与立场,调和尖锐的利益冲突,缓和强烈的情绪,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社会和谐。
五、机制:网络组织的实践运行
1.运行方式
司法协助网络建好后,全市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紧扣立案保全、文书送达、诉讼调解、巡回审判、解疑答惑、案件执行、信访稳控、诉调对接等方面工作,坚持因庭而异,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地运用司法协助网络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把司法为民的一项项具体举措、一个个具体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当中。在实际运作当中,两级法院创新立案工作机制,运用司法协助网络大力宣传方便群众立案的工作措施,积极通过司法协助员回应群众的诉讼需求,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确保立案渠道畅通;通过邀请司法协助员参与送达、保全,共同引导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为当事人进行诉讼释明,提示相关的诉讼风险;通过向司法协助员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诉讼成因,纠纷的症结,从而寻找纠纷解决的突破口;调解案件时,充分发挥司法协助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受群众信赖的优势,由他们协助调解或主持和解,可以达到调解实效;通过加强巡回审判工作设法取得司法协助员的支持,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坚持“驻点式巡回”和“流动式巡回”审判并举,方便群众诉讼,走近各类纠纷主体;通过强化审判公开,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落实判前向当事人与司法协助员释明相关的法律精神,判后回答当事人的疑问;通过密切与司法协助员的联系,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去向与下落,查清其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通过邀请或委托司法协助员参与执行和解,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及时与司法协助员沟通,掌握相关案件的信访稳控信息,共同与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通过采取为司法协助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司法协助员调处民间纠纷,邀请司法协助员参与审判、执行活动,举办司法协助员培训班等不同方式,提高司法协助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实现诉讼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对接;通过认真听取司法协助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的诉讼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2.培训考核
由于全市两级法院聘任的3890名司法协助员来自全市最基层,分布在各行各业,担负着不同种类的工作,尤其是乡村基层干部、群众居多,对于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为了充分发挥司法协助员的作用,上饶中院及时动员部署,推动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协助员的培训工作,各基层法院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邀请观摩庭审,参与诉讼过程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辖区的司法协助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一年中,12个基层法院共举办57个培训班,印制4000余册法律文件选编,编发典型案例汇编2105册,80%以上的司法协助员参加了培训。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建立了司法协助员工作台账制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司法协助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考核司法协助员提供原始的资料。部分基层法院还取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把司法协助员的误工补贴、交通食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工作联动
为使司法协助网络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使党委与法院、法院与基层组织、法官与司法协助员之间充分互动,全市基层法院收集了司法协助员的有关信息,将司法协助员的姓名、住址、职务、通讯电话汇编成册,统一印制了司法协助员通讯录。同时,也把法院的组织机构名录、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名单、通信方式印发给司法协助员,方便日常工作中法官与司法协助员通过电话联系。同时全市的基层法院还在211个行政村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和在150个社区设立了“法官联系点”,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制度。通过巡回审判工作,广大法官借助于办案点、联系点与司法协助员实现工作互动,许多基层法院还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为民的工作措施,形成具体的文件资料印发给司法协助员,让其知晓法院推行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惠民的举措,便利司法协助员帮助身边的群众向法院寻求司法服务,使司法协助员主动融入法院的各项司法活动中。
六、收获:网络机制的效益评估
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大大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更加全面深入的满足,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1.提高了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
研究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越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性越大,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要求越高。全市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能力严重不足现象:办案人员紧缺、办案经费紧张、辖区范围广阔、人口居住分散、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在原有的工作机制上,现有审判人员根本无法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通过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与基层党群组织资源共享,与乡村精英密切联系,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司法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一方面,节约了文书送达、寻找当事人等环节消耗的路途时间,为调处、执行案件腾出了更多时间。据统计,仅2008年4至10月,司法协助员协助参与送达案件3288件(次),占同期已结一审民事案件的33.3%;另一方面,借助司法协助员独特的人缘、地缘优势,在案件调解、审判过程中更加能够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2.提高了基层法院的司法效率
全市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户婚、田土、钱债”类民事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标的额小,案情简单,但是当事人“心结”很大,需要法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严重制约着法官审理案件的效率和数量,影响法院整体司法效率的提高。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法官邀请相关司法协助员参与案件调解,能够比较迅速地找准案件的切入点,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事结”,更解开他们之间的“心结”。有些司法协助员在场,还能直接震慑住刁蛮耍泼的当事人以及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证人,降低了案件审理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2008年4至10月,一审案件陪审率95.87%,同比提高38.57%;司法协助员协助调解的案件为1521件,调解成功1333件,成功率达87.64%,占同期一审调解结案3467件的38.45%;委托调解515件,调解成功137件,成功率为26.61%。同时,审判质量也明显提高,全市基层法院已结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72.64%,同比提高8.5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72%,同比下降1.03%。
3.增加了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很强,它拥有一套比较封闭的话语体系和操作规程,普通人一般难以理解和把握,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司法活动神秘化,也加大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不了解,必然导致对司法结果的无畏,申诉、缠诉、缠访、闹访不绝。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之后,司法协助员成为司法联系群众的桥梁,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可以无障碍沟通,特别是在协助法官解释法律、释明裁判结论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迅速提升。2008年4至10月,司法协助员参与信访工作160件,协助调处131件,已息诉罢访89件,达到55.63%;涉及司法协助员所在地成讼案件5773件,司法协助员协助工作5773件,占100%;调解撤诉结案2962件,占51.31%;一审服判息诉2395件,占41.41%。据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最近公布的对法院、法庭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全市基层法院满意指数达90.2065%,同比提高3.699个百分点。
4.提升了法院工作的政治认同度
从工作性质而言,司法工作不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只参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矫正,法院因之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重要关口。在工作方式上,审判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裁断纠纷,坚持公正优先,同时兼顾效率。由此可知,法院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迥然不同。也正因为如此,不少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法院工作存在较大误解,甚至在有些地方已经引发了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的建立,广大乡镇驻(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亲自参与司法协助活动,亲身感受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严谨性和公平性,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转达,使其他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日渐增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认同日渐增强。婺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对此称道:“司法协助网络不仅是百姓与法院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整合资源、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尝试,司法协助员是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位镇党委的领导说:“司法协助员知民情、近民心、事无偿、行有效,真正方便了百姓,有效及时化解了邻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和基层政府的负担。”
【注释】
[1]江涛,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龙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晓斌,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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