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旧称“俅人”。分布于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流域的河谷地带,位于高黎贡山以西,但当利卡山以东,设立独龙江乡,是独龙族唯一聚居地。现约有7000人。使用独龙语,没有本民族文字。
独龙族原有原始群婚的习俗,现已不存在。男女均散发,少女有纹面的习惯。独龙族人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相信有鬼。
独龙族 ,人口约7000人(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主要分布在云南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僳族自治州的贡山独龙族自治县西部的独龙江峡谷两岸,北部的怒江两岸,以及相邻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察瓦洛等地。此外,缅甸境内也有不少独龙人居住。与傈僳族、怒族、白族等代代交好。他们保持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绝少发生盗窃现象。史籍称之为“俅人”。
独龙族的家庭大体可分两种;一种是家长制家族,儿孙结婚后不分居,紧接着原来的住宅加盖一间房子,下一代再依次加盖,排列成一行,大家住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一切财产都是公有,只有男子的弓箭长刀及妇女的首饰属于个人所有。辈分及年岁最长的男子是当然的家长,家长的职责是安排生产、管理粮食,对外交涉联系也由他出面,家长在家庭里很受尊重,但没有绝对的权力,有事全家族男子共同商量办理。煮饭由妇女轮流担任,吃饭不论大人小孩平均分配。
在北部独龙江沿岸的独龙族,大多数是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儿子结婚以后,即单独建立小家庭,但住宅仍与父母联在一起,同房居住,分锅吃饭,父母留小儿子共同生活。分家时作为财产分配的,一般只有一口锅及一些粮食,少数富有的人可分到一盘三脚架、一只小猪等。土地不分,轮歇耕地仍保持公有,共同劳动所取得的粮食,弟兄们平均分配。副业生产各户单独进行,如挖虫草、贝母等药材,归个人所有。如分得的粮食不够吃,自己可以单独开种一部分土地,通过“瓦刷”来进行生产,也可以和其他人伙同开荒,以满足个体家庭的需要。也有一些是兄弟分家以后,因村寨内可耕土地不多,即搬到其他地方,单独建立村寨或加入其他地多人少的村寨,但仍与本家保持着联系,遇到杀牛祭鬼或婚丧等事,都要请本家的人来参加或送肉给他们。
独龙族男女都饮酒和吸草烟,民间有团结互助、路不拾遗等良好习俗。
无论饮酒、吃饭和吃肉,独龙族家庭内部都由主妇分食。客人来临也平均分给一份。一般每个家庭都有数个火塘,每个子女结婚后便增加一个火塘,做饭由各个火塘轮流承担。(www.xing528.com)
独龙族民间互相邀请的方式十分独特,通常都是用一块木片做为邀请对方的请柬,届时要把木片送到要邀请的客人家,在木片上刻有几道缺口就表示几天后举行宴请仪式。被邀请的客人要携带各种食品以表示答谢。客人进入寨门后,要先与主人共饮一筒酒,然后落座聚餐,并观赏歌舞助兴。入夜后男子在火塘边喝酒念祝词,然后将酒碗抛在火塘上的竹架上,以碗口朝天为吉兆。
独龙族性情淳厚,即使路上相逢,也要置酒相待,认为有饭不给客人吃,天黑不留客人住,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凡建屋盖房,婚丧嫁娶,都要主动相助,遇猎物或杀猪宰牛,都要邀请远亲近邻聚餐,并在聚餐结束后主动馈赠礼品。
丧葬有水葬、土葬、火葬3种。土葬时剜独木为棺,或用竹篾席围裹尸体。
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神,有少部分人信仰基督教。死后的当天,村里的人及远近亲戚都要送粮食、酒、鸡等以示哀悼,一般次日送葬,第三天便由死者家属领村人到自家仓库当场开仓煮酒,一起共享。届时,家属成员及亲友也送去礼物,村中老人也做些食品给死者家送去。独龙族内部分为50多个父系氏族,每个父系氏族中又划分成若干个兄弟民族。独龙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是以家族公社为中心的原始共产制,共同生产,共同占有生产生活资料。家族长负责自理协调,族人共耕,儿媳轮流煮饭,吃饭时由主妇按人头平均分配。
独龙族从事山地农业,并以采集和渔猎经济辅助。生产工具简陋,只有小铁刀、铁斧和包上铁皮的木锄,大多使用原始的竹木工具。农业产量不稳定,收入微薄,互相调剂,保留有原始的商品交换,多在访问亲友过程相互交换物品。
为了表示成年,过去独龙女孩到了十二、三岁便进行黥面。届时女孩躺在一个舒适的地方,由纹面师用削尖的竹签,沾着锅烟水在脸上画出纹样,然后用荆棘依图案刺戳脸庞。拭去血水之后,再用锅烟灰或者一种深色的草汁反复揉擦刺纹,使之渗入皮下。一周之后刺划的面孔红肿结痂,痂落愈合肉皮上便呈现出黑色或青靛色的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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