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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制高点之外的保护弱势群体:理性防止悖论

时间:2024-01-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制高点的问题,而且是如何防止弱势群体成为政治家们道德造型里的牺牲品。

道德制高点之外的保护弱势群体:理性防止悖论

道德制高点更高的

我总觉得,煽动家和思想家之间的区别,就是煽动家总是特别热衷于抢占道德制高点,而思想家总是热衷于指出道德制高点底下的陷阱。所以煽动家总是在话语的盛宴中觥筹交错,而思想家总是在惴惴不安地担心谁来为这场盛宴买单。

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但是,口号的简洁性不能掩盖现实的复杂性,最近美国参众两院在“2007年联邦最低工资法案”问题上的较量,就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停留在5.15美元/4,时的水平上。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民主党很早就提出将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7.25美元的目标,共和党却迟迟不肯响应。但是2006年11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打破了这一僵局。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很快就于2007年1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

按理说这事就该完了,最低工资提高,底层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政治家们可能还因此多赢得一些选票,岂不是皆大欢喜?

可惜,这事没完。1月众议院刚通过该议案,2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最后,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增加了“10年内给小企业减税83亿美元”的条款。

这样一来,众议院又不干了。我们提高最低工资,是“保护弱势群体”,你们要给小企业主减税,是“保护强势群体”,你这不是跟我对着干吗?不行,要减点税可以,最多13亿。

两方面讨价还价两三个月,最后的结果是:最低小时工资从5.15增加到7.25美元,同时5年内给小企业减税48亿美元。各方预计它的最后批准指日可待。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对共和党的“捣乱”感到困惑和不齿。“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与劳苦大众为敌”……我们从小接受的阶级教育也许会条件反射般地给我们输送这些判断。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们不妨把“提高最低工资”作为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看看它可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www.xing528.com)

假设我是一个企业主,手下雇佣了7个人,每个人的小时工资是5块钱,如果政府强令我将工资涨到7块钱,我会怎么做呢?为了维持同样的生产成本,我很可能将7个员工裁成5个。这时候,那5个人的利益是得到了保护,那么,那两个被裁掉的人呢?

事实上,无数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最低工资法和失业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虽然经济学家当中也有“异见分子”,比如克鲁格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影响非常微弱,但是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实证研究都一再表明最低工资法会增加失业率,尤其是年轻的、非熟练工的失业率。“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这个研究结论令人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

你可能会说,那就让政府禁止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裁减员工。先不说这个“禁令”在雇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可能,就先假定它是可行的吧,后果怎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政府规定我不能解雇员工,那我不雇新的员工总行吧?前面说过,最受最低工资法影响的,恰恰是年轻非熟练工人的就业机会。你可能又要说,那我强制你雇用新工人。好吧,我只好雇佣新工人。结果又怎样?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它的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制造业在第三世界国家面前节节败退,与其劳动力成本偏高不能说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就贸易保护主义!你又说了。好吧,贸易保护主义咱竞争不过中国、印度,把它们关在外面还不行?后果又是什么?提高的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谁来承担?消费者。那些抱怨美国的商品、服务太贵的人,很可能同时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人,却不愿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你可能又要说了,咱不让他们把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来,咱降低资本家的利润率不行吗?可以啊,but how?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违法,你怎么强制规定它的利润率?强制企业不许解雇工人、强制它雇佣定量的新工人、贸易保护主义、规定企业利润率,把这一切加起来,那叫什么?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弊端,呵呵,还用得着继续推这付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一定不合理,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配套”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种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润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高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体”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提出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配套”措施。比如著名的“工人进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美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入中国呢?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橄榄”形的社会显著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要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制高点的问题,而且是如何防止弱势群体成为政治家们道德造型里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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