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一天,由于闹钟没响,我险些误了航班。自那以后,我便养成了一种习惯,每次出行的前一天晚上,我都会同时设置两个闹铃,一个设在我的个人掌上电脑上,另一个设在宾馆提供的闹钟上。因为觉得掌上电脑的铃声不像闹钟那么吵人,所以每次我都让掌上电脑提前一分钟响铃。几年过去了,记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个早晨我是被一阵阵掌上电脑的铃声和紧随其后的刺耳的闹钟铃声唤醒的。按照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因果知觉论的观点,我应该认为:掌上电脑的铃声引起了闹钟的铃声。
我当然不赞同休谟的这种因果关系说。尽管我承认,间隔8小时与3小时确实是有差别的,我也知道闹铃并不总是会响的(因为在设定数字闹钟时,很多事情会出错),我对数字闹钟的工作原理只有一点儿模糊的概念(我想闹铃不响可能与芯片的电荷有关),但我仍然坚信,闹钟之所以发出刺耳铃声无疑是我在睡前设置的按钮造成的。
退一步说,就算按钮与铃声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或者说掌上电脑的铃声与闹铃声之间的关系更直接一些,我也不会改变对这件事的看法。因此,偶尔闹钟意外罢工时,我不会去摇晃我的掌上电脑或者把它举到灯前,相反,我会回想一下前一天晚上到底是怎样设置闹钟的。也许是我太笨了,没把数字闹钟设置好(也许我没有注意闹钟上的P.M.指示灯,或者被闹钟上面的A铃声和B铃声给搞糊涂了,或者给闹铃设置了音乐但却把铃声关了);要不就是设计师不够聪明,没有把闹钟设计得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设置闹铃;也可能是闹钟的某个零件(一条线路或芯片)被烧坏了;还有可能是闹钟的运行方式被某条宇宙射线、某个捣鬼蛋或从射手座升起的月亮给搞乱了。总之,无论发生了什么,我始终坚信,闹钟的意外哑音一定是某种可理解的原因造成的,而这个原因必须从某种驱动力或者某种具有因果力的机制中去寻找,而不应该从其事前发生的事情中去寻找。
人们通常假设,我们的世界是由一种因果结构构成的——也就是说,事件并不是由一个个事情简单叠加而成的,而是可以通过世界的本质被解读的。此外,人们还假设,事物是按照空间和时间一一布局的。我曾见过这样一幅雕画,上面写着:“时间是大自然阻止一切蜂拥而至的手段,空间是大自然阻止一切都降临到自己头上的方式。”然而,时间和空间在人们心目中的意义远比这些更重要。无论是否有事件等待着它们的解析,它们似乎始终存在,它们是人类经验中的物体和事件赖以栖息的“媒介”,不仅在真实世界中扮演着这一角色,在想象世界中也是如此。
人类的想象力是一个了不起的设计师:我们能够臆造出独角兽和半人马;我们的思想驰骋得比子弹还要快;我们的手足之情足以温暖整个世界。不过,也有一些事情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至少我们无法以心理意象的形式对它们进行表征。举例来说,人们无法想象将一个苹果和一个柠檬不分前后左右地并排放在一起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尽管我们可以谈论这种布局,就像我刚说的那样)。就像爱丽丝评价柴郡猫时所说的那样(她经常看见一只笑不露齿的猫,却从未见过猫不在场的露齿而笑),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对称的或者三角形的物体突然失去了特定的形状会是什么样子的(比如,三角形、正多边形、等腰三角形或不等边三角形)。我们知道大象是一种灰色的大型动物,它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而且在每个特定时间点上,它会位于一个特定的位置。尽管我能够想象出一头不大又不灰的大象的样子,但却无论如何也无法想象一头不占据空间或者根本没有位于任何位置的大象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即使我让它漂浮在我的脑海里,让它时刻都位于某个不定的地方,我还是无法想象)。有这么一个古老的笑话:一个游客向当地人问路,那个人告诉他:“你从这儿无法到那儿。”这个笑话令人发笑的原因是,人们知道空间的本质是,所有位置都是联结在一起的。正如认知心理学家罗杰·雪帕德(Roger Shepard)所观察到的那样:人们通常都希望他们的办公室里能有一点儿额外空间(additional space),以便能存放更多的书籍;但却从不希望他们的办公室里有一个额外的空间(additional dimensions),以便有更多的方法来安排书籍的摆放方式。连续的三维空间是一个人类想象中的物体赖以栖身的亘古不变的母体。
此外,人类的心眸还被监禁在时间的世界里。正如我们能够想象空空如也的空间但却不能想象不占空间的物体那样,我们可以想象一段安然无事的时间,却无法想象某个事件并不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发生是一种怎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想象时间减速、加速、倒退或者完全停止,但却无法想象时间拥有两个或三个维度。事实上,当时间始终一如既往地流逝时我们还不清楚,人们是否真能想象时间变缓或阻滞,就像某个物体缓慢前行甚至干脆定格在某个时刻一样。
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人类经验的这些特性到底出自于天赋心智还是可感知的宇宙本性吧。归根结底,我们的世界是一个三维空间,事件发生呈时间顺序,并且遵循因果律(至少在我们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层面上如此),也许人类的心智所反映的只是它所能观察到的环境。但是,心智呈现的空间、时间和因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别。在心智中我们的直觉对这些实体充满了悖论和矛盾,但在现实中,它们并不存在任何悖论与矛盾,现实就是现实。
让我们以空间为例。现实中的空间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然而这两种可能性都与我们的直觉有出入。每当我试着去想象一个有限的宇宙时,马歇·马叟(Marcel Marceau)用双手表演出来的那堵无形的墙便映入我的心眸。在刚刚读完物理书上关于集合管的介绍之后,我眼前就会浮现出一群在管道内壁上爬来爬去的蚂蚁,或者被困在一个大管子内部的一群不知所措的人。但在上述这些情况中,总是有一个空间顽固地悬浮于一个更大的空间之中,尽管这个空间本不该出现,但我的心眸却将目光情不自禁地投向了它。
也许,一个无限的宇宙更适合我们的心眸,因为在那里,心眸能够无限地穿越空间,无限的宇宙会适时地为人们呈现出一片广阔的新天地。当然,它同样也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惶恐与不安。在这个无限大的空间里,物质的数量是否也是无限的呢?这不仅有可能,而且可能性非常大:物理学家最近已经发现,在大范围内,物质均匀地分布于整个可观测的空间中。这个发现大大地增强了无限空间里布满着无数宇宙的可能性。由于一组给定的基本粒子只能存在于有限的状态和位置中,所以在一个指定的空间里,合理分布的物质数量也是有限的。再加上物质在空间中的分布是均匀的,这就意味着可能的宇宙的数量也是有限的,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这些可能的宇宙会在一个无限的多重宇宙中反复地重复自己。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大约在10×1028米远的地方,还会有另一个复制的你正在读着你手中这本书的一个复本,而某个地方,另一个复制的你已经决定放下手中的这本书;在另一个宇宙中,也许还有一个叫默里的你;还有一个宇宙中,你的头发正被微风轻轻吹起——事实上,无数个另一个宇宙中有无数个另一个你。尽管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它毕竟反映了人们对亘古不灭的空间和物质的直觉。
时间也是如此,它既不希望被人们感知为有限,也不希望被感知成无限。我们很难相信时间是随着宇宙大爆炸而产生的,因为人们宁愿自欺欺人地相信这样一种假设:存在一个初始状态的空间,里面除了一个小宇宙时间炸弹以外,空空如也。当然,我们并不明白,在那之前,这个虚无缥缈的时间为何无限地向过去延伸着。我们能做的最多也不过是倒转一张空白录像带,让它播放一会,然后再多倒回去一点儿,仅此而已,也就是说,我们从未真正触及无限的过去。我们也从未弄懂过,在没有物质和能量的情况下,时间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片虚无之中,没有什么能用来区分此时与彼时,因此我们也就没有任何办法理解宇宙为什么是在它爆炸的那个时刻爆炸的,而不是那之前的几万亿年或者之后的几万亿年,或者从未发生过。还有一种更加令人不安的可能性,那就是时间是一成不变的。这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如果真是这样,这就意味着每一件发生过的事件都可能会被无数次地重演——一个宇宙版的《土拨鼠日》(Groundhog Day)。
就像空间和时间那样,我们想象的事件间的因果关系网也同样是经不起推敲的。我设定了闹铃,让它晚些时间叫醒我,可又是谁设定了我,让我去设置闹铃的呢?一方面,我可以把自己想象成是一堆发条,我大脑中的神经元就像一个个紧密相连的小齿轮和弹簧,当我心甘情愿地做决定时,我当然会觉得自己在按需要选择想要的东西,而不会把自己想象成那些齿轮和弹簧的机械外壳。另一方面,我又想不通,那个无须触发却神秘地操纵着人们言行的自由意志到底是什么。它是如何起作用的呢?如果它真的只是随机的灵光一现,那么在特定的语境中,这个随机的闪现因何如此合情合理呢?如果它只是巧合,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对它的选择负责呢?如果它的选择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对语境作出的反应,那么,它的那些自由性又该是如何体现的呢?
对于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尽管它们是人类赖以思考的三大基础结构,但我们却无法真正地搞清楚它们。上述对于这些构成人类经验的基础结构的反思当然不是我个人的原创,这些思想主要来自于德国哲学家康德,我只是略加点缀而已。康德指出,休谟的思想,尤其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怀疑论,使他自己从“独断论的迷梦”(dogmatic slumber)中猛然惊醒。休谟曾说,我们没有理由来证明我们的假设,即世界上的事件必定是一个接着另一个发生的。我们所拥有的不过是一种期待而已,基于过去相似的经历我们期待着事件接踵而至。正如其他同时代的联结主义心理学家那样,休谟主张,因果直觉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而已,当人们反复地观察一个事件并注意到另一个事件的接踵而至时,长此以往,便将此印象深深地刻入了心灵并形成习惯。休谟这种解释方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反复聆听了两次连续铃声后,他们并不会觉得一个铃声是由另一个铃声引起的。不过,这并不是令康德感到不满的问题。令康德不满是,人人都相信因果关系问题是可以通过支配宇宙的合法力得到合理解释的,可是,休谟的因果观却不能对人们的这种信仰作出解释。正如威廉·詹姆斯指出的那样,休谟的观察者生活在“一个单纯的‘连接’世界中,即一个仅仅由合取连接词‘且’构成的世界中”。
针对这个问题,康德的结论是,真正的观察者必须生活在一个什么(what-ness)、哪里(whereness)、何时(whenness)以及为什么(becauseness)的世界里,这个世界是人类心智以其把握现实的方式强加给观察者的。人类的经验是在时空媒介中展开的,这个媒介并不是从我们的感官体验中抽象而来的,事实上,一开始就是它在组织着我们的感官体验。我们并不只是这些感官体验的被动观众,我们是这些体验的解释者,而且是将它们作为逻辑和科学概念中的一般法则的实例来加以解释的,这些逻辑和科学概念包括“且”、“或”、“不是”、“所有”、“一些”、“必要”、“可能”、“原因”、“结果”、“物质”以及“属性”等(最后两个概念属于物质概念,比如,设想冰块融化后变成水,而其物质却保持不变)。这些概念一定源于我们先天的生理构造,因为我们的感官经验并没有迫使我们去思考它们。假如你坐在一棵树下,你可以注意观察从树上掉下来的苹果,没有什么强迫你去假设它们是不是被万有引力吸引下来的。你坐在那里享受这万花筒般的景象,什么都不用考虑,你还可以盯着一头母牛看,一直看到牛群回家为止。事实上,没有任何你所观察到的事物会强迫你去思考“它不是长颈鹿”、“所有母牛都是哺乳动物”、“至少有一种动物是食草动物”、“它一定有个母亲”或者“它不可能是那头上周死去的那头牛”,等等。
虽然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连同逻辑和物质)组织了我们的世界,但影响这些概念的悖论(空间和时间,既非有限又非无限,既非致使又非无前因所致)却证明了一个事实,即它们并不是这个自主世界的组成部分,相反,它们从属于人类不必一致的心智。可以肯定的是,世界确实存在:它撞击着我们的感官,用知觉内容填充了我们的心智,从而防止我们的心智被幻觉填满。康德说过,由于人们只是通过自己的心智结构来掌握世界,因此我们无法真正了解世界本身。不过,这算不上得不偿失。虽然我们永远无法直接了解世界,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类不借助心智也能了解这个世界,而且,心智与现实协调一致的程度足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契机。例如,牛顿就曾经在他的著名理论中写道:“无须参照任何其他事物,绝对、真正的数学时间按照自身规律自然而然地均匀流动着。”他接着写道:“无须参照任何其他外界事物,绝对的空间总是依照自身的本性保持着相似性与稳定性。”对康德来说,这些都是对心智协调现实的支持,离开它们或者不围绕它们去思考问题,都将是徒劳的。他曾借用一个比喻对人们进行了批评:“那只划破长空自由翱翔着的鸽子,在感觉到大气的阻力时,它很可能会想,要是在真空里飞翔,也许要轻快得多。”
本章要探讨的是呈现在语言、心智和现实中的空间、时间、因果关系以及物质的问题。基于康德的思想,我已大致勾勒出本章的内容,因为康德所说的组织我们感官经验的概念脚手架在语言的组织中同样十分显著。尽管你可以设想一种语言,其结构专用于各种感官体验,例如,视觉和声音;或者专用于生态学的主要参与者,例如,植物、动物和亲属;又或者专用于人类的癖好,例如,食物、交易或性,等等,但真正的语言应该还是由康德哲学的抽象范畴组织。在人类语言中,这些抽象范畴比比皆是。在语言的基本词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名词中的物质、介词中的空间、动词中的因果关系以及时态中的标记。举例来说,在第1章中,我曾介绍过一种对事物的运动方式百般挑剔的句法构式和一些动词进入这类句式的基本方式。在这些基本方式中,我们也窥见了各种抽象范畴。比如,某物是一种物质还是一个物体,一起事件是即时的还是延伸的,谁或者什么触发的它,等等。透过弥漫于语言和推理中的日常隐喻,我们更是随处都能发现各种抽象范畴。例如,当我们说汽油的价格像气球一样上升或下降的时候;当我们像数黄油棒一样计算“9·11”事件的个数的时候;当我们像谈论闹钟的时间间隔一样谈论两个城市间隔一小时的距离的时候;当我们说“索尼娅强迫亚当友善待人”还是“索尼娅强迫自己友善待人”的时候,我们都能够看到它们。即使当我们的思想似乎在漫无目的、天马行空地胡思乱想时,我们仍能感觉到这些抽象范畴正在空间、物质、时间和因果关系等隐形概念的引导下,划破长空,迎风翱翔。因此,要想了解人性,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审视这些概念。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康德可以指导我们对思想的本质的理解以及对思想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的认识。当今,许多哲学家认为,康德对认识世界的可能性问题的反对观点本身就是模棱两可的,而且大多数物理学家反对康德将心智经验上的时空概念与科学意义上的时空概念混为一谈的做法。与日常经验恰恰相反,人类最前沿的物理学理论主张:宇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欧几里得几何框架,它是被物体扭曲过的框架,很可能是蜿蜒曲折或壁垒分明的;黑洞充斥着整个宇宙,而且它们很可能是虫洞;宇宙至少有11个乃至更多的空间维度;宇宙可以根据不同参考坐标系进行测量,参考系不同,测量结果也会有所不同。时间并不是人类经验中稳定的动态流,它是一个静态时空的第四维度,它也可能是如同电影般环环紧扣的多重宇宙的连连看游戏的谜底。在上述所有这些情况中,人类对时空的最佳科学理解均与人类的心智倾向背道而驰。对于许多物理学家来说,他们根本不承认脱离物质与事件的时空的存在,在他们看来,时空只是26个字母表中的一个“字母”而已。
另外,康德还是个出了名的朦胧派作家。直到今天,关于他究竟是断言人类拥有心智还是详细证明了存在一般理性智者的问题上,专家们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不过,我认为他是提出了存在人类心智的,至少是含蓄地表达了这一观点。而且,一个研究康德的学者帕特丽夏·基切尔(Patricia Kitcher)曾辩论说,康德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而且还是一位雄心勃勃的、远见卓识的认知心理学家。无论康德当初的思想是否真的与当今那些以他冠名的思想是一致的,但至少那其中的两个观点是我们了解人类心智不可或缺的无价之宝。
康德试图打造出一个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折中思想,他的思想为当今的先天与后天之争提供了一个粗略的框架。康德认为心智不仅仅是感官经验的副产品(康德时代的经验主义和当今的联结主义的观点),也不是一开始被上帝赋予所有关于世界的实际知识(康德时代的唯理主义和当今的极端天赋论的观点)。所谓心智的先天官能是一组用于组织人类经验的抽象概念框架,这些概念框架可以组织关于空间、时间、物质、因果关系、数量以及逻辑的知识(今天我们还可能再添加一些其他领域,例如,生物、其他心智功能以及语言)。不过,这其中的每一种概念框架都是个空架子,它们必须用人们的感官经验或想象的实例加以填充。正如康德所说,他的理论“绝不承认神的灌输或天赋的表征……不过,存在一个基础官能,而心智对现实世界的表征依赖于这个基础官能……而这个基础官能至少是天赋的”。事实上,康德的天赋论版本,即关于“心智拥有抽象的组织框架而不是实际知识”的论断,才是最切实可行的天赋观。我们在如今的很多相关理论中都能看到它的身影,比如,乔姆斯基的语言学、进化心理学,此外还有被认为领域特殊的认知发展研究。人们甚至说,康德预见了先天与后天之争的解决方案的雏形:即无须考虑经验的组织是什么,尽量去描述它们的特性,这使得有效学习成为可能。
康德将时空作为感觉媒介的论述相当现代。从逻辑上讲,视野可以被描写为由斑点和线条组成的一个大型数据库,其中每个数据都有指定的颜色、亮度、位置、方向、深度等。但从心理学上讲,空间的概念则完全不同。空间是一种视觉内容赖以栖息的无时不在的介质,而不是一个大型数据库中的一个数据那么简单。回想一下那些想象实验,有些是我们能够形象化的,比如,一匹半人半马兽;还有些是我们不能形象化的,比如,一个人和一匹马并排站在一起,但谁也没有位于对方的左侧的情景。在人类的心眸中,位置不仅是一个物体的强制性特征,它还是心智用于使之个体化和计数的主要属性。举例来说,我们通常会将图3-1这个列阵看成是3个物体:一个是位于左侧带条纹的物体,一个是位于右侧灰色的物体,一个是位于中间既有条纹又为灰色的物体。
图3-1 列阵
理论上,我们也可以将图3-1列阵看成是两种物体:一种是左侧和中间有条纹的物体,另一种是右侧和中间的灰色物体。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会以这种方式观察事物的,因为在区分物体时,我们的心智并不以颜色和表面花纹作为参照。类似地,我们能够把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空间上的某个区域,甚至是一个真空区,就像一个紧盯着对手眼睛的篮球运动员那样,他的注意力其实并不在对方的眼睛上,而是在他希望队友出现的那个空位置上。但实验表明,人们很难将注意力调节到一种指定颜色或外表花纹的区域上,无论它们在哪里被看到都是如此。就连大脑的主要视觉区域也显示了空间的特殊组织功能,每一个皮层的特定区域都专用于视野内的一个固定位置,而世界的轮廓则被表征为横跨大脑表层的轮廓(至少是大规模的)。时间也存在于人类的心智中,而不只是作为一种经验的属性。神经学家已经在简单生物体的大脑中发现了生物钟的存在,例如果蝇。正如在空间上,我们将物质看成是被联结起来的一个物体;在时间上,我们将它看成是被联结成的一种运动,比如,弹道或手势;而就声音而言,我们则将它们看成是被联结而成的一段旋律或话语。
因此我们可以说,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时空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就像我们当今最前沿的物理学所描述的那样),而人类的感知和想象世界中的时空模型却只有一种。在本章后续的论证过程中,我们会陆续看到,语言表达的时空模型与上述任何类型的时空模型都不同。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首先,语言并不是一种模拟介质,而是一种典型的数字介质。尽管我们经验中的空间是连续、立体的,我们经验中的时间是连绵不断、一去不复返的,但语言中根本就没有描述立体或者流动的时空表达式,语言只不过是一些不连贯的语音串(staccato strings)。就拿我们后面将要看到的最简单的例子来说,目标的位置被表述为“近”还是“远”,事件被表述为“过去时”还是“现在时”,这些表达式都不是用码尺或秒表可以精确测量的。其次,语义还会挑出一些无实质意义的现实,并对它们加以评论。我可以借助“紧挨着”和“对称”这样的语言表达式将一种无法视觉化的布局描写出来,尽管我们根本无法了解物质的这种布局究竟是如何填充空间的。我也可以利用一个无时态的短语来描述一个事件,比如,for Bill to leave(比尔该走了),而无须暴露自己所处的时间。这种语义的选择性使得我们的心智在抽象的概念世界中行走自如,尽管这个概念世界并未锚定在直接组织我们经验的时空感知媒体上。这也许就是心智货币吧,就是因为有了它,现代的科学家和数学家们才能以完全非直觉的方法去描述空间和时间。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些嵌入语言中的时空模型(以及物质和因果关系模型)与物理学和逻辑学,也就是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普遍用来评估认知行为的基准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各种认知模型也不只是用来解读感觉器官或生物钟的表征结构,它们所解读的是人性的主要方面。所有这些理解模式都是应人类的各种目标的需要而被分门别类地打造出来的,而且正是因为它们,我们才能够对物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进行雕刻,尤其在那些对我们的物质和社会目标最重要的环节中。虽然康德并未预料到我们的基本认知范畴会被他所说的“人性的曲木”(the crooked timber of humanity)所扭曲,但这些独特的人类版本的范畴却将人类的生活组织得更加意义深远,它们决定着人们所统计追踪的实体的类型;决定着我们对人和事物的分类;决定着我们对物理环境利己的操纵;决定着我们对人类行为进行道德责任的归因。正因如此,那些人类赖以迎风翱翔的、充满人性色彩的概念,例如,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等,不仅助力了人类的抽象认知,而且大大推动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进程——我们的政治、我们的法律争端乃至我们的诙谐幽默。
除了在连接各种思想中起着重要作用外,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还是一些抽象的框架,这一点同样十分重要,然而,除了哲学家和物理学家外,几乎没有人对它们所扮演的这一角色进行过认真的思考。人们有意识地思考的东西往往都是那些占据了一定空间且彼此相互影响的具体实体。不仅如此,我们思想中那些最基本的实体也都是些以名称命名的实体——即那些关于人、事物以及物质的概念。无论在哪一种语言中,名词都是最容易辨别的词语,它们通常最先被儿童习得,而且是最稳定、易懂的人类概念的标签。不过请注意,正是对这些貌似简单的词义的反思将我们带入了另一个兔窟。事实上,名词所扮演的并不仅仅是物质的指称角色。当人类的心智要捕获一个人、一个对象或者一种物质时,它能以相去甚远的方式去识解它的猎物,而这种灵活性又为我们的心智带来了更加空灵的实体。
从那些表面上看上去毫无意义的名称含义入手来理解词义,是我们能够真正欣赏名词含义的最佳办法。下面请大家思考一下下面这些例句(其中许多例子是由语言学家安娜·维尔斯比克[Anna Wierzbicka]收集的)。
Boys will be boys.
男孩儿终归是男孩儿。
A deal is a deal.
买卖就是买卖。
What difference does it make what kind you get?Coffee is coffee.
你所得到的有什么不同呢?咖啡就是咖啡。
A man is a man, tho’he have but a hose upon his head.
男人还是男人,即使他把紧身裤穿在了头上。
Let bygones be bygones.
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
A woman is only a woman, but a good cigar is a smoke.
女人不过是女人而已,但上好的雪茄却是能让人过瘾的烟。
Que sera, sera;whatever will be, will be.
不该是什么就不是什么,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East is East and West is West, and never the twain shall meet.
东方就是东方,西方就是西方,这两端永远也不会交汇的。
You must remember this:a kiss is just a kiss, a smile is just a smile.
你必须记住这一点:亲吻就是亲吻,微笑就是微笑。
Let Poland be Poland.
让波兰成为波兰。
A horse is a horse, of course, of course.
马就是马,当然——没有人能和它说话。
有这么一个笑话,讲的是一个女人走访一位离婚律师的故事。那个律师问道:“你多大年纪了?”女人回答说:“82岁。”律师继续问道:“你丈夫呢?”女人回答:“85岁。”律师又问道:“你们结婚多久了?”女人回答:“57年。”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那你为什么现在才想离婚呢?”女人说:“因为够了就是够了!”(Because enough is enough!)
从字面上看,这些句子似乎只是一些空洞的重言表达式,当然,实际上它们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这类表达式的人都清楚它们所传达的意思:这是一种提醒方式,即无论人们对某一实体的期望或健忘到了何等程度,它所具有的同类实体的基本属性始终是不会改变的。“男孩儿终归是男孩儿”意味做事无聊、鲁莽或乏味才是年轻小伙子的本性。我最近一次听人说起这句话是在哈佛大学,当时一群男子赛艇运动队的学生正在校园里的一堆冬雪上雕刻一个巨大的男性生殖器。
由于“X-是-X”这种说法的含义并不是循环的,所以,第一个X与第二个X必定有着不同的含义。有时,一个名词在指称某物时却起着帮助听者预测该客观实体的指针(pointer)作用。有时,它还能指示一个以定义或者某种范式为特征的范畴或类型。对于语言来说,这种指称与预测之间的区别是最基本的。像“加拿大”或“鲁契亚诺·帕瓦罗蒂”这样的名称词(names),尽管它们可以转化为一个范畴的标签,例如,“每个制作人都在寻找另外一个帕瓦罗蒂”,但一般情况下,它们的典型用法还是指称某人或者某物。而像“男孩”和“咖啡”这样的独立名词(isolated nouns)则被默认为一种范畴或一种类型(一般而言的男孩、一般而言的咖啡),尽管当它们被插入到短语时也可以被转化成所指词语(referring expressions),例如,“那个男孩”或者“巴西产咖啡”。一个基础句——也许是个基本思想指称主语所提及的某个事件,同时还在谓语结构中对它的某些属性加以说明。
在这本书中,我始终坚定地主张,一定是以语法为特征的含义选择了主要的人类思想类型,正因如此,它们对人类生活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后果,即那种人们所关注的、为之奋斗并付出代价的后果。就这一点而言,事物的名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假如结果证明威廉·莎士比亚的戏剧并非他本人所创作,而是其他什么人的杰作,那么对于一个普通民众来说,威廉·莎士比亚这个名字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而且我们也已经看到了,为这个文学问题注入生机的正是专有名词的语义学问题。我们前面还提到了另一个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那就是假如有人窃取了你的全部身份信息,你该如何找回自己的身份的问题。下面我再为您举3个生活片段,在这3个例子中,名词同样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预测和指称的区别是可以用价格来衡量的。迄今为止,谷歌可以称得上本世纪最成功的一家企业了,事实上,其发财致富之路无非是成功地“贩卖了名词短语”。早期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的问题是没有人知道如何利用它们来发家致富:用户憎恨横幅广告,因此很少有人会通过点击它们来联系广告商。广告业有这样一个说法,即每个广告的半数以上预算都是被浪费掉的,但是没有人知道是哪半部分被浪费掉了——看广告的大多数人对其宣传的产品或服务不感兴趣。后来,谷歌的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突发灵感,他们发现,往往人们键入搜索引擎的词语就是他们希望购买产品的类型,也就是说,人们键入到搜索引擎的词语就是了解他们需要的最佳线索。他们的这个发现使得搜索引擎一举成为买家和卖家的理想中间商。于是,连同一些干净的网络搜索结果,谷歌打出了几个与屏幕边缘上的那个搜索词相关的商业赞助网站。各家公司则通过高价购买那些持续竞价的、最吸引网民眼球的术语来支付谷歌给它们提供的这份特惠服务。作为一个对名词复数有着独到鉴赏力的专家,我好奇地发现,商家们为它们所付的费用远远要高于单数的费用。Digital camera(数码相机的单数词)可以以点击一次75美分的价格购进,而Digital cameras(数码相机的复数词)一次的点击费用竟可以提高到1.08美元。广告商都知道,一个词的复数形式更容易被计划买相机的人键入,尽管他们并不清楚这到底是为什么。在我看来,这个原因就是,像digital camera这样的裸名词短语(bare noun)其实是非商标性的,人们键入它很有可能只是为了了解它的工作原理。而一个复数名词短语,比如digital cameras,所指称的数码相机更可能被网民作为参考,而且它们往往是那些想了解广告中的相机类型以及购买方式的人键入的。
我们还在一些自食其果的公司中发现了这个企业语言学被更加侵略性地使用的情况。这些企业往往是自身成功的受害者,它们迫切需要收回它们那些已经被作为普通名词广泛使用的产品名称(这类名词有时被称为“商标名词”[generonyms],从专有名词到普通名词的过渡称为“非商标化”[genericide])。几乎没人会意识到“拉链”、“阿司匹林”、“自动扶梯”、“格兰诺拉麦片”、“溜溜球”以及“油布”等专有名词过去曾是某个特定公司产品商标的名称。今天,这种非商标化的噩梦正纠缠着Kleenex(纸巾)、Baggies(灯笼裤)、Xerox(施乐办公设备)、Walkman(随身听)、Plexiglas(树脂玻璃)以及Rollerblade(直排轮滑)等商家,他们担心竞争对手会窃取这些商品名称(以及他们赢得的声誉),将它们非法据为自己的产品商标。那些把这些名字用作动词、普通名词或者小写体的作家们往往成了上述商家的攻击目标,商家们会向他们发出措辞严厉的警告。不过,我这里倒是有一个很好的建议:受到警告的作家们不妨效仿一下戴夫·巴里(Dave Barrey)下面的这个答复。
我愿以合法的形式向生产骑师牌服装的赛马骑师国际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最近,我收到骑师品牌公司法律顾问夏洛特·夏皮罗发来的一封挂号信,她在信中说,在一次关于“内衣是否能吃”的专栏讨论中,我在下面这个句子中错误地使用了官方骑师品牌的名字:“服务员,这些骑师(Jockeys)新鲜吗?”
夏皮罗女士指出,Jockey这个词是一个官方注册商标而不是一件内衣的通用词,因此它只能作为一个“后接此类产品普通名称的形容词”来使用。因此,我的句子应该合法地理解成:“服务员,这些骑师里有一只苍蝇!”……
我别无他意,只想向骑师公司及其庞大的法律机构表达我最深切的敬意。以防我在本专栏中可能还误用或中伤过其他品牌的商品名称,让我以下面的致歉来结束这封正式的道歉声明:Nike(耐克)、Craftsman(工艺品人)、Kellogg's(家乐氏)、Styrofoa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Baggies(喇叭裤)、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以及任何其他可能被我冒犯过的大公司实体,真的很抱歉,可以了吧?好了,还是不要让你的Jockeys庸人自扰了吧。
当得知自己所珍爱的产品名称被等同于一个普通名词时,庸人自扰不只是那些商标的所有人,就连普通人在得知自己被冠以普通名词的标签时也会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其原因是,人们觉得一个名词谓语(noun predicate)好像是用某一范畴的原型来分类他们,而不是将他们视为碰巧具有某一特征的个体。尽管这些差异的界定问题令逻辑学家们十分头疼,但在人们的心理上,它们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举例来说,你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人的头发是金色的、黑色的或者红色的(形容词),但当你意欲将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女人,称为金发女郎、浅黑肤色的女人或者一个红发女郎(名词)时,那么你要三思而后行了。这些术语似乎把女人贬低到了某一个性吸引的身体特性上。根据传统观念,这些名词蕴含着轻浮、世故或暴躁等特性。由于换喻的贬损特征以及上位词的提升作用(参见第1章),在当今社会,我们通常会使用“金色头发的女人”而不用“金发女郎”来指称一个女人,当然,如果谈话的焦点是头发,那就另当别论了。随着人们对个人尊严的日渐关注,一些用于指称不健全人的名词正在日渐消失,例如,跛脚、驼背、聋哑人、傻子、麻风病人甚至糖尿病人,等等。目前,精神病治疗学正在开展一项运动,大力提倡避免使用由形容词转换而来的名词称呼某人,例如,“精神病”(a schizophrenic)或“酒鬼”(an alcoholic),同时提倡用以“者”为核心词的名词短语来指称他们,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a person with schizophrenia)或者“酗酒者”(a person with alcoholism)。美国著名导演兼医学学者,犹太人乔纳森·米勒(Jonathan Miller)对名词的转换力非常敏感,他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个人不能代表犹太人(Jew)。我只是犹太人中的一员(Jewish)。我没有那么不自量力。”这句话表达了许多犹太人的共同心声。
当然,用普通名词指称普通物体和物质还是很安全的,而且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所揭示的是另一种敏捷的思想。乍看起来,语言学对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的区分正好可以用来区分一个物体(an object)和一种物质(a substance)这两个概念。可数名词,例如,apple(苹果)和pebble(卵石)往往被用于指称有界的大块事物;而物质名词,比如,applesauce(苹果酱)和gravel(砾石)则往往被用于指称无界的物质。英语语法严格地区分这两类名词。我们可以对可数名词,如*two pebbles(两块鹅卵石)进行列举并复数化它们,但物质名词却行不通,如*two gravels(两块砾石)。如果要指称物质名词的数量,我们就必须得使用不同的量化词:我们可以说a pebble(一块卵石)很细滑,但却不能说*a gravel(一块砾石)不细滑;我们可以说many pebbles(很多块鹅卵石),但却不能说*many gravel(很多块砾石);我们可以说much gravel(很多砾石),但却不能说*much pebble(很多鹅卵石)或者*much pebbles(很多鹅卵石)。物质名词可以不加任何修饰地出现于句子中——Gravel is expensive(砾石价格很高)、I like gravel(我喜欢砾石);但可数名词一般则不能这么使用——*Pebble is expensive(卵石价格很高)、*I like pebble(我喜欢卵石)。
物质名词背后隐藏着一个重要的物质心理模型的线索,那就是,在某些方面,它们表现得类似复数可数名词。例如,它们共享一些量词,more applesauce(更多苹果酱)、more pebbles(更多鹅卵石);而且它们也可以不加任何修饰地出现在句中I like applesauce(我喜欢苹果酱)、I like pebbles(我喜欢卵石);它们还能与空间词,比如all over搭配,例如,Applesauce was all over the floor(地板上到处都是苹果酱)或者Pebbles were all over the floor(地板上到处都是鹅卵石),比如*A rock was all over the floor(地板上到处都是一块石头)。这些语法上的重叠说明,我们对各种物质(那些典型用物质名词标签的东西)和复数物体(那些典型用复数标签的东西)的想象在方式上是类似的,我们将物质和复数物体在一起称作“总量”。物质和复数物体都缺乏固有的边界,并且都可以被突然分离出来并变成任何其他形状。它们可以被合并起来:把一些鹅卵石和另一些鹅卵石放在一起,你得到的仍然是鹅卵石;把一些苹果酱倒入另一些苹果酱,你得到的还是苹果酱。它们也可以被分离开来:半车鹅卵石仍然是鹅卵石、半碗苹果酱还是苹果酱。这些都不是可数名词(例如,一匹马)的典型所指。没人会怀疑一匹马与空间的界限,没人会认为当两匹马被放在一起或把一匹马拦腰斩断,马就不再是马了——对儿童来说,了解这一点对理解所罗门的智慧中的故事很有必要。
名词的复数形式与物质名词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被人们设想成一组可以加以识别和统计的个体。这使我们能够区别地对待现实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卵石”这类单数可数名词代表的是一种有界的东西(由一个固定的形状所描绘)而不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东西。类似“苹果酱”这样的物质名词所代表的是一些既无界又没有个体成分的东西。所有这一切表明,我们对物质的基本看法既不是“数量”也不是“质量”,而是“有界”(bounded)和“由个体组成”(made up of individuals)这两个微型概念。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我们就应该能够发现第4种可能性的存在:既有界又由个体组成的东西。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可能性还真的被我们发现了。请看下面这几个例子:committee(委员会)、bouquet(花束)、rock band(摇滚乐队),它们是一些集体名词,再请看下面这几个表示成群动物的矫揉造作的名词,这些词是学生们被迫死记硬背下来的生僻名词,例如,a gaggle of geese(一群鹅)、an exaltation of larks(一群云雀)。
如果有人认为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只是大块物质和黏性物质的标签,那就等于低估了人类的语言和大脑。在一种语言中,一种物质到底被一个可数名称还是一个物质名词来指称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英语中有可数名词noodles(面条),但macaroni(通心粉)却是物质名词;beans(豆子)可数,但rice(大米)却是物质名词,而hairs(几根头发)和hair(头发)两种形式都有,理查德·莱德勒的《疯狂英语》中的那个问题why a man with hair on his head has more hair than a man with hairs on his head(为什么一个满头秀发的男人头上的头发比有几根头发的男人的头发多)就是由hairs(几根头发)和hair(头发)引发的。不同语言对这两类名词的选择也有所不同——spaghetti(意大利面条)在英语中是物质名词,在意大利语中则是可数名词,不同历史时期的同一种语言对它们的选择也不尽相同。英语母语者常常吃一种叫pease(豌豆)的东西,就像一首童谣中说的那样,Pease porridge hot, Pease porridge cold(豌豆粥热,豌豆粥凉)。但是一些语法的热心听众在历史的迷雾中错误地将pease分析成了peas的复数形式,从此再向前推进一小步,便有了我们今天所使用的那个可数名词pea了。数学语言学家吉姆·兰贝克(Jim Lambek)曾经推测说,将来有一天,a grain of rice(一粒米)一定会被称为a rouse(一粒米)。这对于学习英语的成年人来说简直是件可怕的事情。我祖父过去常说he combed his hairs(他梳头),头发的这种复数用法(hairs)是犹太语、法语以及其他许多语言的表述方式。
语言总是任意性地选择一种物体的可数性或物质性,这大概是因为人类的心智不仅能将一个总量识解为一大批个体,还能将其识解为连续的物质。毕竟,当你把一块岩石削磨成越来越小的碎块,从一块大卵石到一块小卵石再到一块鹅卵石、砾石、砂石乃至灰尘,这一过程中总会有一个灰色区域,在此区域内,人们既可以将一个总和识解为一些小物件的集合,也能将其识解为一个连续的介质。究竟如何识解,完全取决于人们距离石块的远近、他们多久更新一次眼镜甚至取决于他们的个性特点(比如,那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人)。在那个灰色的区域中,一种语言(或者更准确地说,这种语言过去的使用者)为该语言使用者所说的词语逐字地分派了一种认知识解的方式。
不仅名词关注有界性和个体性,动词也是如此。正如我们在第1章所看到的那样,像pour(倾泻)这样的动词也要求一个总量,比如,water(水)或者pebble(鹅卵石)。此外,smear(涂上)和streak(加条纹)等动词适用于物质名词;而scatter(散射)和collect(收集)等动词则适用于一批个体。这是因为一个动作的概念取决于它所施加影响的物体的数量和种类,就像eat(吃)与drink(喝)、throw(扔)与scatter(散射)、murder(谋杀)与massacre(屠杀)的用法的区别那样。生物学家简·罗斯丹(Jane Rostand)曾经说过:“杀一个人,你是个凶手。杀成千上万的人,你就成了一个征服者。杀光所有人,那你就是神了。”这种选择的不同不仅存在于各种不同的语言间,甚至连方言也不例外,如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每次我的英国编辑提出要来酒店collect(接)我时,我都感到惊讶,我感觉我在他眼里就像是一堆需要被收集起来的残肢断臂一般。
心智对物质的这种识解力不仅能在磨削岩石的中间环节中大显身手,事实上,任何事物都可以从这两种不同的方面得到识解。我们总是能够盯着一个杯子(可数),心里却在思考它的塑料成分(物质);我们也可以看着冰激凌(物质),心里却在思考它可能的形状,比如,一勺或一根(可数)。许多种类的物质识解都是过去的语言使用者慷慨地以“一词一识解”的一一对应的方式遗赠给我们的。我们的语言中有butter(黄油,物质)、pat(小块黄油,可数)、gold(金子,物质)、ingot(锭,可数),我们甚至区分shit(大便,物质)和turd(㞎㞎,可数)——一个遵循语法的禁忌语。
语言使用者们在上述这些语言实例的推动下,要么将一个物体识解成一个个体,要么将它识解成连续的物质。有人可能会怀疑,人类这种思考物质的能力是否建立在他们对可数与物质概念间的区别有所掌握的基础上——一种逻辑学家奎因(W.V.O.Quine)的语言决定论的高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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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心理学家南希·索亚(Nancy Soja)、苏珊·凯里(Susan Carey)以及伊丽莎白·斯皮克设计了这样一个实验:他们为两岁的儿童(儿童在这个年龄并没有表现出能够区别可数名词与物质名词的迹象)出示一种孩子们不熟悉的物体,例如,铜管三通或粉红色的发胶。然后通过This is my tulver(这是我的tulver)这样的句子——一种没有明确可数性与物质性的句子框架,告诉他们每一种物体的名称(任意的一个词,例如tulver)。当孩子们掌握了这些名称之后,他们再给孩子们出示两套道具,一套道具的形状相同但质量不同,另一套的质量相同但形状不同,然后要求孩子“指向那个tulver”。实验人员希望观察到的是:在没有任何语言线索的帮助下,孩子们是否仍然可以区别地对待被成人识解为物体的东西和被成人识解为物质的东西。
实验的情况是这样的:一开始为孩子们出示被成人识解为物体的东西时,例如铜管三通,他们指向了那种形状相同但物质不同的物体,例如塑料管道三通,但他们却不指那些物质相同但形状不同的物体,例如一堆铜焊头。但为孩子们出示被成人识解为物质的东西时,例如发胶,他们丝毫不考虑形状便指向相同物质的东西,例如三涂发胶;而不是不同物质、相同形状的东西,例如弧形的手霜坨。上述实验结果表明,在了解英语是如何区分单个对象和物质之前,孩子们自己就能作出区分,而且还能根据这个区别为它们概括出名称:有显著形状的固体的名称被用来命名同类物体、任意形状的非固体的名称被用来命名同类物质。
索亚等人的研究表明,一种语言不仅不会影响孩子们对物体和物质之间的区别的习得,它对成人识解物质的方式也没有多少束缚力。语言使用者完全可以通过心智打包物质名词的所指来对抗语言规则的束缚,例如I’ll have two beers(我要两个啤酒),或者还可以通过碾磨可数名词的参照物的方法,例如There was cat all over the driveway(车道上一只猫尸横遍野)。此外,人们也会将物质名词打包进各种范畴,例如,当他们指称不同的树木时(橡树、松树、红木)或者乳霜(旁氏、妮维雅、凡士林)。正如我们在第2章中看到的那样,这种打包和碾磨是有代价的。例如We labeled the bloods(我们标签了血液),尽管这种说法对医务人员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对普通人来说,人们会觉得这话听起来怪怪的;又如,我们用cat(猫肉)的物质名词用法来指称猫的肉体,这是对猫作为一个个体的尊严的践踏。但不管怎样,名词可以以这种方式被使用的这一事实表明,语言并不能决定语言使用者心智的可及识解。
隐藏在可数与物质区别背后的直觉材料科学(intuitive materials-science)假定,我们的世界中存在着一个培乐多世界,即一个由物质模塑出来的物体世界:rocks(岩石)是由rock(石材)构成的,glasses(玻璃)是由glass(玻璃材料)制成的,beers(啤酒)是由beer(啤酒原料)酿制而成的,cats(猫)是由cat(猫的有机体)构成的,等等。当一个物体不能被识解为一堆原料构成的时候,说明这个心理模型发生了故障。因为电视不是由某个叫电视材料的东西制造而成的,所以我们不能说“压路机过后,电视机散落一地”。事实上,当一种物质在高倍显微镜下被放大到一定程度后,物体和物质的区别也会消失。我们用rice这个词来指代一杯大米、一粒米,甚至一个碎米粒儿,但当显微镜头被越拉越近的时候,我们最终会发现,一颗大米在我们眼前消失得无影无踪(大概根本不存在大米分子、原子或者夸克)。假如人类的肉眼能够看到构成物质的水晶、纤维、细胞、原子的话,那么我们的祖先也许就不必费心去开发这个可数与物质间的区别了。同种疗法(homeopathy)是一种在西方十分盛行的医术,这种疗法的从业者们坚信,当一种物质被高倍稀释到一定程度时(据化学家的观点),它的分子微粒就会荡然无存。当然,人们也许会指责执业医生们过于看重隐藏在物质名词背后的物质心理模型。
心智中的这种可数-物质之分并不受限于世界中的物体与物质之间的差别,不仅如此,就连整个物质世界对它也是无可奈何的。它被认为是最好的认知透镜或认知心态,因为通过它,人们可以将世界上任何一种事物识解为有界的、可数的、无界的、连续介质的。这一点可以在一类显著的物质名词中得到验证,这类名词的特点是它们与可数名词的作用相当,即它们可以指称像椅子和苹果那样的有界物质。它们就是物质的上位词(上义词),比如,furniture(家具)、fruit(水果)、clothing(服装)、mail(邮件)、toast(土司)、cutlery(餐具)等。它们并不指称一种具体的物质——椅子和桌子并不是由一些叫作“家具”的成分制造的,明信片和书信也不是由被称为“邮件”的物质印刷出来的——也不能直接指称它们所代表的个体对象,它们需要专门的分类名词,正如短语a stick of(一件)家具、an article of(一件)衣服以及通用分类词piece(片)所表达的那样。
就像漫画中的丹尼斯将会发现的那样,a piece of toast(一片吐司)并不真的是“一小块儿”,但我们需要使用piece作为分类词,分离出一块水果、一个家具、一片吐司,以便对它们进行区分和统计。就像我们使用分类词来截取大块物质那样,例如,a sheet of paper(一张纸)、a blade of grass(一片草叶)或者a stick of wood(一根木头)。在英语中,用于指称物体的物质名词往往适用于事物的范畴,这些事物范畴尽管在大小和形状方面是异构的,但它们却常常整体地受到影响,比如,一辆房车内的家具、放在篮子里的水果、手提箱里的衣服或者麻布袋里面的邮件等。但在其他一些语言中,例如汉语,所有名词都有物质名词的表现,它们代表着概念本身而不是其分开的部分,其语言使用者可以不用统计它们,或者不用使用分类词对它们进行复数化,就像短语two tools of hammer(两把锤子)和three rods of pen(3支钢笔)那样。
Dennis—NAS.North America Syndicate.
假如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可以应用于任何事物,那么语言为什么还要为它们如此费尽心机呢?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语言可以使人们在分离、统计以及测量事物的方法上达成一致。设想,如果有人让你“数数房间里的所有东西”,你到底该怎么数?数椅子,还是椅子腿?数颜料,还是数墙?房间本身是不是也应该算上一件呢?看来,除非指定某种计算单位,否则这种数数的任务是毫无意义的,而这种任务只有可数名词才能胜任。它们被称为“可数”名词并非出于偶然。假如你不明确到底使用可数还是物质术语的话,你也同样无法对数量作出比较。如果莎莉有一块大石头,而詹妮有3块小石头,那么她们两个到底谁的石头更多些呢?这个问题本身没有答案,因为它取决于你要问的是“更多的石材”还是“更多块的石头”。根据实验心理学家大卫·班纳(David Barner)和杰西·斯内德克(Jesse Snedeker)的实验,即使是一个4岁的孩子都知道这些问题需要不同的答案。对物质量化方式的不同理解也是我们弄懂下面这幅漫画幽默的关键。
Monty?United Feature Syndicate, Inc.
出于同样的原因,对“两个东西是否一模一样”的最简单的判断取决于我们到底对“什么是相同的”所达成的一致——在“陶瓷材料”上,一个杯子和一堆杯子碎片是“一模一样”的,尽管它们并不是“一模一样”的杯子。也就是说,可数与物质之分有助于人们在“到底哪些个体是被心智当作实体进行统计追踪的、哪些却只被当作一个范畴的化身”的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是人们对事物类型的认知态度,而不是对它们的条件反射。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在那些根本不是由物质组成的实体上,我们也应该能找到它们被使用的例子。不出所料,我们还真的发现了这样的例证。事实上,在很多到处充斥着没有质量或不占空间的事物的思想领域中,我们都能发现它们幽灵般的身影。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在一连串的建议(物质)中分离出离散的意见(可数)、从小说中出分离出故事、从空间中分离出小孔、从知识中分离出事实、从音乐中分离出歌曲、从睡眠中分离出打盹、从胡话中分离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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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具有的这种能力(即以识解物体与物质的方式识解抽象实体)是不是我们成熟心智(由于广泛地暴露于抽象可数和物质名词中)的一个后期成就呢?心理学家保罗·布卢姆(Paul Bloom)的研究表明,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在一个3岁儿童身上,这种能力能够很自然地得到体现。实验中,实验人员首先让孩子们听一下编钟互相撞击的声音并告诉他们,“它们是feps——这里的feps(可数名词)真的好多噢”。然后他们要求孩子们用一根棍和一个铃make a fep(敲一个fep),这种情况下,孩子们很可能会只敲一下。而当实验人员告诉孩子们“这是fep——这儿真的有好多fep”(物质名词),然后要求他们make fep(敲fep),他们很可能会敲击多次。这个结果与孩子们对“lentils”(扁豆)这类指称一个物理集合的词语所作出的反应完全一致——他们对“敲一个fep”和“一颗扁豆”所作出的反应是一致的,而对敲“fep”与“一把扁豆”的反应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区分可数名词和物质名词时,孩子们依据的是它们所指称的是一个短暂事件还是一个物理对象,我们将会看到,这是隐藏在时间语义学背后的心理敏捷度的一个显现。此外,一些其他相关实验表明,儿童还能对其他非离散实体进行统计,其中包括集合物件、耳垂、行动、孔洞以及水坑。
也难怪,既然我们对事物的思考能力植根于我们对物质世界中块状物和黏性物质的感知之中,那么将其应用于思想世界的认识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公然地识别、跟踪和统计我们的意识内容,无论它们有多么的空灵。事实上,对无实体物质的量化能力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署名。例如,布朗宁的那首“我该如何爱你?让我来细数爱你的方式(ways)”、那句著名的谚语“10个犹太人,11种观点(opinions)”,还有下面这些歌词:“一定有与情人分手的50种方法(ways)”、“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times)才能看见青天”、“4件最好与我无缘的事情(things):爱、好奇心、雀斑和怀疑”。当然,还有那个“2001年9月11日上午纽约到底发生了几起事件(events)”。
人们经常将棒球、足球、高尔夫等比赛和性爱比喻成一场“寸土必争的游戏”。其实任何涉及空间移动的活动都可以说是一场“寸土必争的游戏”,因为仅仅错失一步或一个转折点,结果就很可能是生死攸关的。对世界布局进行评估并引导身体穿行而过是一项相当复杂的任务,我们从未见过自我清空的洗碗机或者自行爬楼梯的吸尘器是如何工作的。然而,我们的感觉运动系统却能得心应手地完成这项任务。它能自如地引导人们骑自行车、穿针引线、投篮、玩跳格子游戏等。哈姆雷特曾这样赞美过人类:“健步如飞,令人钦佩!”
不过,涉及空间语言的问题时,人类似乎就没那么敏捷和令人钦佩了。人们常说,一幅画胜过千言万语。这是因为,有时仅凭一句口头描述,人们很难形成心理意象。下面这些例证是我这几天从报纸上收集来的。
● “建筑的第一步是修建一个池式的衬砌,并将30厘米的水注入其中,以此来保护双塔断裂的残柱。”(衬砌到底是在水位的上方还是下方呢?那些残柱只有30厘米高吗?那些残柱是像帐篷柱一样支撑衬砌呢,还是像帐篷桩一样穿透衬砌呢?)
● “出于通过控制海滩侵蚀来保护海滨的目的,大部分城镇海湾的海岸上都已建起了岩石墙。”(它们是平行于岸边的,还是垂直于海岸的呢?)
● “位于运河之端的那堵钢墙的中间位置被开了一个12米的通道。”(这堵钢墙是像闸门那样横跨运河,还是像车门那样位于运河的一侧呢?)
● “维修人员显然把一个增压控制器的旋钮放在了不当的位置上,追踪调查的官员如是说。”(他们到底是移动了旋钮,还是把它安错了位置呢?)
● “要想修建一个T型防洪堤,我们首先得将钢板桩,一种钢栅栏,夯进堤坝上那些结实的泥土中。然后将钢筋棍从钢板桩的顶部穿过,最后倒入混凝土,将钢板桩顶部封装起来,防洪堤就搭好了。”(嗯?)
语言上的这种不严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最近好几起可怕的飞机坠毁事件都是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错误地理解了飞机位置报告造成的。
人类粗糙歧义的空间语言与他们在宇宙中平稳精确的运动很显然是不协调的,而这种不协调性的根源就在于人类大脑的特殊设计,即我们的大脑中天生具备多个3-D世界的跟踪系统。其中一个是个负责感觉运动协调的复杂网络系统,包括小脑、基底神经节和几个负责岔开大脑中央沟的环路。该系统主要是一个模拟系统,它能精确地编码位置,不过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意识思想无法触及的。在视觉脑系统中,存在着一个“什么”系统,该系统从后沿着大脑的底部向前延伸。它对字母、脸、物体等形状进行注册,假如这个系统受到损伤,就可能导致难语症或失认症。例如,有个男患者就曾误将妻子当帽子(也是神经学家奥利弗·萨克斯[Oliver Sacks]一本著作的书名)。
此外,人类的视觉脑中还有一个“哪里”的系统,它从大脑后面向上延伸到头顶。它使人们能够跟踪物体的位置,因此该系统的损伤可能会导致所谓的忽略综合征,比如,患者可能注意不到房间另一侧的家具、漏掉盘子另一边的食物或者只刮一侧脸上的胡须,等等。就像大脑的其他系统那样,“什么”和“哪里”系统会在大脑的左右两个半球中得到复制,尽管它们在这两个半球中所做的事情并不相同。右半球的“哪里”系统更加擅长评估对等的空间关系,例如,两个物体是否正好相隔一厘米;左半球的“哪里”系统则更擅长数字空间关系,例如,两个物体是否接触或者一个位于另一个的右侧还是左侧等。
灵长类动物视觉大脑的这两个主要分工以英语的疑问代词来命名并非出于偶然。当然,大脑是先于这两个代词出现的。我们之所以会问“什么”和“哪里”,是因为我们的大脑生来就是跟踪事物和地点的。这两种区别在大多数语言的词语中都有所表现,语言的词语中往往会有很多用于命名不同形状物体的名词类(它们是左半球“什么”系统的关键)和相对较少一些用于指定路径和地点的词类或语素(它们是左半球“哪里”系统的关键)。在英语中,这两类范畴的差别相当明显。翻开任何一本图解词典你都能发现,英语中的形状词数量惊人,大约有1万之多吧。
Zippy-Bill Griffith, King Features Syndicate.
相比之下,英语中的空间介词只有80多个:
about(到处)、above(在……之上)、across(在对面)、after(之后)、against(逆向)、along(沿着)、alongside(旁边)、amid(st)(在旁边)、among(st)(在中间)、apart(分开)、around(在周围)、at(在某处)、atop(在顶上)、away(在远处)、back(在后面)、backward(向后)、be hind(在后面)、below(在下面)、beneath(在下方)、beside(在旁边)、between(在中间)、beyond(超过)、by(通过)、down(往下)、downstairs(楼下)、downward(向下)、east(向东)、far from(远离)、forward(向前)、from(从)、here(这儿)、in(在里面)、in back of(在……后面)、in between(在中间)、in front of(在前面)、in line with(与……一致)、inside(在里面)、into(到……里)、in ward(向内)、left(左)、near(靠近)、nearby(在附近)、north(北)、off(离开)、on(在……上面)、on top of(在……顶部)、onto(在……之上)、opposite(在……对面)、out(出去)、outside(外面)、outward(向外)、over(遍于……之上)、past(越过)、right(右)、sideways(一旁)、south(南)、there(那儿)、through(通过)、throughout(遍及)、to(向)、to the left of(在……的左侧)、to the right of(在……的右侧)、to the side of(在……的旁边)、together(在一起)、toward(向)、under(在下方)、underneath(在……的下面)、up(向上)、upon(在……之上)、upstairs(楼上)、up ward(向上的)、via(经由)、west(西)、with(和……在一起)、within(在……之内)、without(在……之外)等。
有时空间也会被编码为名词,例如,edge(边缘)和vicinity(邻近);被编码为动词,enter(输入)、spread(传播)以及cover(覆盖)被编码为后缀,例如,副词homeward(返航)和Chicago bound(芝加哥方向)的后缀。许多语言对上述这些编码形式的依赖甚至超过介词及其等价词语。在所有这些手段的辅助下,一般来说,语言对位置的划分要比形状粗糙得多。
这种不平衡性部分源于形状几何与位置几何固有的差别。具体说明一个形状可能需要许多信息,因为形状有许多棱面、隐蔽处和缝隙。但具体说明一个物体相对于另一个物体的心理倾向却只需要6种信息。从理论上来说,语言完全可以通过由6个音节建构出来的介词来准确定位任何一个物体对象的位置:通过一个至上而下、从左至右、由远及近的参考系界定彼此间的距离(如以对数的方式来利用那些被一个通用对象或身体的部位所锚定的标度单位),或者通过绕垂直轴旋转、绕横轴旋转、绕纵轴旋转来界定彼此的角度(如利用一个旋转的1/16的角增量)。事实上,哪种语言也做不到这一点。语言描述空间的方式不同于任何已知几何学,它有时会让人们对一个物体的处所百思不得其解,使人们仿佛置身云端、海底或者茫茫黑夜。
语言空间描述的第一种怪现象就是,空间术语往往一词多义。大多数英语母语者从来不会想到介词on所指示的空间关系并非只有一种(比如,一个东西放在另一个的顶部;再如,桌上的一本书),而是多种。试想一下:a picture on a wall(墙上的画)、a ring on a finger(手指上的戒指)、an apple on a branch(树枝上的苹果)中的介词on的不同含义。在这些情况下,就连与英语极其相近的荷兰语也使用不同的介词:op替换a book on a table(桌上的书)中的介词on, aan替换a picture on a wall(墙上的画)中的on, om替换a ring on a finger(手指上的戒指)中的on。更糟糕的是,像over(在……之上)这样的介词,甚至有超过百种的区别用法,其中包括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恶水上的大桥)、The bear went over the mountain(那只熊越过了那座大山)、The plane flew over the mountain(那架飞机飞过了那座山)、Amy lives over the hill(艾米青春已逝)、Barney spread the cloth over the table(巴内把一块布铺在桌子上)以及The book fell over(那本书掉了),等等。如果你也曾像理查德·莱德勒在《疯狂英语》中那样对人们恋爱时总是head over heels(字面意思:头在鞋跟的上方,意为神魂颠倒)表示怀疑的话(因为我们的头总是在我们的鞋跟上方,为什么不说鞋跟在头的上方呢),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over(越过)不仅能指称位置,而且还能指称运动的路径。比如,The cow jumped over the moon(那头母牛跳过了月亮),因此那种“神魂颠倒”正是以前空翻的视角描写的。
这并不是说英语是混乱的,而其他语言却是明晰的。事实上,世界上有很多语言都不区分on和over使用着同一个术语来表示超级链接,有的还不分in和under。但这并不等于说空间如何表述都可以,人类语言往往都有接触、垂直对齐、附着、包含、接近等诸如此类的术语,就好像什么地方存在着一个比语言中的介词更基础的空间关系认知字母表一样。因此,当语言将各种空间关系一并放入一个介词中时,那么这些关系一定具备一种共同的普遍意义。举例来说,a book on a table(桌上一本书)中的介词on(垂直对齐+接触)与a picture on a wall(墙上一幅画)中的on(附着)能够通用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两者都涉及一种保持一物与另一物接触的力量。出于类似的原因,柏柏尔语中的di包揽了“附着”(桌上一本书)和“包含”(盒子里一件玩具)双重意思,同样,这是因为它们共享了一个对象阻碍另一个对象的运动方式,这两种语言的差异表现在是否依据垂直或包含将障碍物分开。西班牙语则将这3种情况都放进了介词en。不过,并没有哪种语言将“垂直”、“对齐”和“包含”放在一个介词里,却将附着排除在外的;或者将“之上”和“围绕”放在一起,却将“上面”排除在外的,因为那样的集合毫无认知意义。
空间语言的另一种缺陷是它的差别是数字性的,确切地说,它通常是二进制的。在许多语言中,最基本的空间区别都是相对于说话者的距离远近而言的,例如,“这儿”与“那儿”。这种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就像史蒂芬·列文森所指出的那样,对一个吊车司机和脑外科医生来说,Put it there(把它放在那儿)的意义差距是相当大的。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都将说话者周围的空间分为“这儿”和“那儿”两个区域。不过,也有一些语言(大约占世界语言的1/4,其中包括西班牙语)对空间采取了3种区分方式:“靠近我”、“远离我”和“在中间”。当然,还有非常少的一些语言(例如,特林吉特语和育空语)对此采取4种分类方式,它们在前3种区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非常远离我”的概念。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有空间术语的语言利用实际单位来测量距离。当然,对一个有计数系统的文明社会来说,它们完全可以利用名词和形容词来表述距离,例如,5280米。
在世界各地的语言中,最常见的空间差异就是“非此即彼”(either-or):你要么在家,要么不在家,就这么简单。这并不只是语言采用模糊界切割空间所造成的。语言所关心的许多空间关系在本质上都是定性的,这其中涉及了那些可以被大致称为拓扑的区别。拓扑学家也被认为是数学家,他们并不能解释咖啡杯里的面包圈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因为拓扑学所处理的是定性特征,例如,接触、包含、连通和孔洞的属性。假如世界是由橡皮泥构成的,而且还不会被拉断,那么这些特征就不会改变。在语言中具有拓扑性的编码概念主要有“接触”、“包含”和“附着”。格鲁乔·马克思道出了拓扑结构与连续空间关系的根本差别:“要是我把你抱得再紧一些,那我就跑到你身体的另一边去了。”
空间的连续术语对那些平稳地进入到距离、大小以及形状之中的量变也视而不见。语言学家莱恩·托尔密注意到,我们使用同一个介词across来描述一只蚂蚁从手上爬过的经历和一次环城汽车旅行的回忆。然而蚂蚁运动属于“步进运动”(stepping motion),而且它们是在观察者上帝般的俯视范围内完成它们的手掌之旅的;而沿着公路的汽车之旅是要历经许多天、途经很多地方的,而且只有在记忆中,这些经历才能被拼凑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情节。尽管这两种经历有天壤之别,但我们还是使用同一个介词来定位它们。事实上,我们在儿童语言中就能看到人类所具有的这种抽象的几何艺术天赋。作家劳埃德·布朗(Lloyd Brown)曾记述过这样一些情节。他的小女儿曾经这样描述两只一前一后慢跑的小狗:“看看这些狗跑得真像个小钩梯(那种长的云梯消防车,后面带一个可变换位置的驾驶室)。”还有一次,她向爸爸要一盒蜡笔,她说:“它们看起来像一群观众。”(不是那种平放8支蜡笔的扁盒子,而是那种较大的、人字形平台式摆放蜡笔的盒子。)
孩子的这些表现完全是有可能的,因为心智与语言接口的那部分是以图式化的方式处理物体的,它所依据的就是这些物体在每个三维空间上的伸展方式。在现实中,每一数量单位的物质都是由长度、宽度和厚度构成的,但当人们谈及这些数量单位时,他们佯装有些维度是不存在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像几何学家那样将一个点假定为零维度、将一条直线或曲线假定为一维空间、将一个表面假定为二维空间、将一个体积假定为三维空间。不过,通过对维度进行排列组合,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些更复杂的形状。一个物体被想象成具有一个或多个主维度,这个(些)维度就是在推理中起决定作用的那个(些)维度,此外还有一个或更多的次维度。一条路、一条河或者一条丝带被概念化为被一条有界线(即充当一个次维度的宽度)充实的无界线(即充当唯一主维度的长度),这种概念化的结果就是一个表面。一个“层面”或“板面”有两个用于定义自己的主维度,此外还有一个有界的次维度,即它们的厚度。一段“管子”或一截“横梁”也只有一个主维度,即长度,此外还有两个用于定义其横截面的次维度。
我们的心智也可以专注于一个物体的边界,就好像它们就是物体的自身那样。一个几何学家会说,一个3D体积必须受到一个2D平面的约束;一个表面必须受到一个1D边缘的约束;一条直线必须受到一个0D点的约束。但人类的心智所看到的比这些要多得多。我们还可以将一个2D的条纹想成一个约束2D的平面,比如,一个盘子或地毯的边缘,条纹的主维度是1D这一事实足以使它成为一个表面的边界。同理,一个“端点”被认为只有一个零主维度,而且要利用一个主维度来界限一个物体。“端点”这个词因此包括了一组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上完全不同的实体:标界一条直线的0D点、标界一条缎带的1D边缘以及标界一段横梁的2D表面。一段“边缘”和一个“端点”的工作原理相仿,不同的是它有一个主维度,而不是零个。通常,一段“边缘”和一个“端点”被认为包括极少的相邻的线或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剪断一段丝带的“端点”或刨去木板的“边缘”,严格地说,这些是几何学无法做到的。当3D固体的2D边界被赋予少许附着物,我们将其称为“外壳”。尽管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面包”了解这个词的,但我们也用它来指结痂和地壳,却丝毫不顾及它们在大小、成分、可食性上的本质差异,我们赋予它们的共同思路就是空间几何学。
当主、次维度的心智官能应用于负空间时(即部分物质被从物体中掏出后留下的空间),我们就有了下列这些与“空无”有关的词语:缺口、凹槽、凹陷、酒窝、切口、插槽、孔洞、隧道、腔体、中空、弹坑、裂口、内庭、开口、孔口,等等。人们在实物与虚无的物体面前所表现出的这种认知相似性引发了很多悖论及其揭秘。我们在前面已经碰到过“窗”和“门”的一词多义问题(即它们既可以指开口,也可以指覆盖物)。令哲学家们烦恼的是,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把孔洞纳入本体论对宇宙间所有物体的分类,一个洞可以是又高又大的,这就说明它应该也是一种物体,但如果它是物体,那就意味着它也应该像普通类型的物质一样有重量。但是,“沉重的洞”与“快乐的桌子”或者“绿色的理念”一样,听起来是荒诞的。令人头疼的“孔洞”问题——心智中的实体、现实中的虚无,还不只是一个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的职业危机,“洞”还可以充当下面两个脑筋急转弯的答案。“什么是放进桶里却可以使桶变得更轻的东西?”“你从我这儿取走的东西越多,我长得就越大,猜猜我是什么?”它们还是许多偏题怪题的出处,举例来说:“一个宽1.8米、深2.4米、长1.5米的洞里有多少吨泥土?”(答案:没有泥土。)“洞”还可以用来制造视觉误差,就像本书第1章中的那个人面花瓶那样。此外还有埃舍尔和马格里特的艺术品和电影《黄色潜水艇》(Yellow Submarine)的片段“洞穴之海”,在“洞穴之海”中,被赋予了生命的林戈把一个个折叠起来的、黑色椭圆形的洞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后来,他又将它重新找回,用它给监禁在佩珀军士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的气泡放气。“我口袋里放着个洞!”他提醒自己。再后来就有了唐恩都乐出售的小炸面圈,被异想天开地取名为“甜甜圈洞”。
事实上,心智可以依据坐标轴将形状看成是图解式的“团”的想法最初来源于计算神经学家大卫·马尔(David Marr)提出的一个形状识别理论。马尔指出,人们很容易就能认出人物简笔画和烟斗通条做的动物或形状各异的气球,尽管在像素点的分配上,它们与真实物体有着很大的不同。他提出,实际上我们的心智是以一些“团-轴模型”而非原始图像来表征形状的,因为物体在相对于观察者运动时,这种模型是稳定的,但那些原始图像却遍布整个运动过程。尽管这种图解式模型并不是我们识别物体的唯一方式(比如,我们完全可以依据颜色和质地从一个礼物篮中识别出一件衬衫),但它们似乎确实居于视觉、语言和推理的接口处。不仅那些表示形状的名词(例如,带、层、壳、块、槽等)从烟斗通条、简笔画、气球等世界中得到了定义,而且,我们似乎就是借助于这些术语想象周围物体的。几乎没人会认为,一条线是一个非常非常细的圆柱状物体,或者CD是一个极小的物体,尽管从本质上讲,它们确实如此。实际上,我们将它们分别设想成只有一个和两个主维度的物体。我们通常也不会将一个湖泊想象成是由一个平顶、锐缘并且有许多构成湖底凹凸形状的半透明块状物组成的。事实上,我们通常会将它想象成一个2D的表面。
这个图解式的维度不仅影响着我们对物体的识别和将之形象化的方式,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对它们进行推理的方式。例如,我们倾向于将一个盒子看成是一个中空的3D容器。在一个经典的问题解决实验中(心理学本科生必修的实验),受试者拿到一个纸板火柴、一盒图钉和一根蜡烛,实验人员要求他们设法将蜡烛固定在墙上。大多数受试者都被这个任务难住了。由于人们习惯于将一个盒子考虑成容器,因此他们从没想过可以清空盒子里面的图钉,然后把它们钉到墙上,使其充当摆放蜡烛的2D支架。
当谈及我们的身体时,这些概念的工作原理则正好相反:我们认为身体是实体而不是容器。人类对身体的这种认知方式引发了许多奇特的直觉,一些对人们的这种常识感到不解的人工智能人员注意到,如果人们的车上有一个包,包里面放着1升牛奶,人们就会认为,车上有1升牛奶。如果车上坐着一个人,这个人的体内有1升血液,人们就不会认为车上有1升血液。情感研究人员注意到,绝大多数人一想到要喝溅了口水的汤就感到恶心,但却没有人会一想到他们喝汤时嘴里满是唾液就感到恶心。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小女孩正在自家的花园里填一个坑,一个邻居透过栅栏友好地问道:“嗨!你在忙什么呢?”小女孩含泪回答说:“我的金鱼死了,我刚刚把它埋了。”邻居又问:“这么大个坑埋一条金鱼,有点太大了吧?”小女孩一边夯土,一边回答说:“那是因为我的小金鱼在你家那只大蠢猫的肚子里面呢。”
让我们把话题再拉回到语言上。形状的这种图解式模型方式属于一种几何学,这种几何界定了英语以及其他语言中的多数空间术语。举例来说,一个介词要想定位一个相对于参考对象的图形,它就必须对这个图形的形状和这个参考对象的形状进行详细说明。那些最普通的介词,比如,in(在……里面)、on(在……上面)、near(在……附近)和at(在……地点)等,根本不能说明这些图形是如何定位的,因为它们将这些图形当成了0D的点或块。这就是我们在第1章所谈及的整体效应的宗旨,在该效应中,一个运动或变化被认为影响着一个实体的整体。回想一下,我们前面曾说过,任何事物都可以在某物的里面或者上面,无论它是一颗卵石、一支铅笔还是一个衬垫,而且它指向哪里都没关系。与此相反,参考对象则必须有供一个介词应用的特定几何形状,例如,in(在……里面)需要一个2D或3D的腔体;along(沿着)需要一个1D主轴:一只小虫子可以沿着铅笔爬行,却不能沿着CD爬行,尽管它可以沿着CD的1D边缘爬行,就像一条鱼游过水或一只熊穿过树林那样;inside(在……之内)则需要一个围场,而且通常是一个3D的围场。
空间事物的实际描述既要考虑到这些物体的几何学又要考虑到空间术语的维度需求。如果你仅仅将湖泊设想成两个主维度,它虽然具有了几何意义,但你却无法在里面游泳了。莱德勒曾经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说某物处于水下或地下,即使它是被水或者地面包围着,而不是位于它们的下方。这是因为“水”和“地面”被设想成2D表面,而不是3D体积,尽管这是不大现实的。当物体的维度与该物体共同出现在一个短语中时,维度就是限定“观察视角”的几何方面。举例来说,如果说“大盘CD”,那必然意味着它有一个大于平均值的直径,而不是大于标准的厚度(那就该叫作“厚CD”了);再如,“大湖泊”的意思是超大面积的湖,与深度无关,仅仅几米宽,但深度却有1公里的湖泊不能算作大湖。
在第1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一旦一个参考物体被分解为棍棒、床单或斑点时,它就需要借助坐标轴来确定方向,以便使那个需要定位的对象能够相对于它来定位。一种语言对地点和方向进行分配的最常见方法就是在参考对象上添加一个“身体”,并为它指派一个相应的部位术语。这一点可以在英语的普通空间术语中得到验证,比如,back(背后)、face(面向)和head(头朝)。而在包含更多人体几何学的词语中,例如,眼睛(针眼或风暴之眼)、鼻子(机首)、脚(山脚或桌腿)、口(河口)、颈部、手肘、手指、腹股沟、侧腹、屁股以及那个在《蒙蒂》漫画中令外星人派先生迷惑不解的soft(软)。
Monty?United Feature Syndicate, Inc.
毫无疑问,身体隐喻肯定不是空间关系词的唯一来源。我们在第2章中已经看到过不同的语言以及相同语言中的不同术语是如何选择参照系的了,其中包括一个以万有引力为基础的参照系,适用于above(在上方);一个地心参照系,适用于north(在北方);一个物体中心的参照系,适用于the car's right(在那辆汽车的右边);一个自我中心参照系,适用于behind the pole(在那个杆子的后面)。上面提到的这些参照系是我们的视觉系统利用不同坐标系统捕捉目标的机敏度的产物,就像我们在170页看到的那个由正方形转换成菱形的插图所表现的那样。
空间描述如此令人困扰的原因之一是,坐标轴定位参考对象的自由方式并不受空间术语的限制。设想一个日光浴者躺在那里,用膝盖撑起一本书,一只苍蝇落在她的大腿上,如果将地心引力作为参考系,我们可以说那只苍蝇在她膝盖的“下方”;如果用她的身体作为参考系,我们却可以说苍蝇在她膝盖的“上方”。实际上,还有比这更糟糕的。托尔密曾建议我们设想一个这样的场景:在教堂大厅的后面,有两个人——说话者和听话者一左一右地站在那里聊天,另有一群人面向右墙从左向右地排成了一队。约翰站在那个队列的中间,他转过身,面向左侧。约翰身体的两侧站着另外两个人,他们都面朝教堂大厅的正面,其中一个人(3号)离祭坛比约翰近一点儿,另一个人(4号)离入口比约翰近一点儿。图3-2是这个场景的俯视图。
现在请问,谁在约翰的前面?左侧聊天者如果采用约翰的身体作为参考坐标,他就可以说这个人是1号。如果他采用队列作为参考坐标,他则可以回答是2号。如果他以教堂和教堂固有的前后方位为参考坐标,他会说是3号。如果他以自己朝向约翰的视线为参考,他就会说是4号。当然,并不是世界上所有语言中的空间术语都像英语的in front of(在……前面)这么模糊不清,但可以肯定地说,它们都有着各自不相同的模糊方式。
图3-2 谁在约翰前面?
为什么人类的日常空间语言会如此糟糕呢?为什么我们描述空间——无处不在的体验媒介所使用的术语如此的模棱两可、数字化、拓扑化、图解化和相对化呢?就像其他所有涉及语言设计的问题一样(或别的什么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样还是在于“权衡”的问题上。
回想一下我在前面提出的那个理想的空间词汇表的假设,我假定介词可以由6个音节组合出来,每个音节代表一种物体对参考系选择倾向的自由。这个假设的一个明显问题就在于,人们往往不喜欢6音节词,尤其是那些我们必须经常使用的介词,比如空间介词。例如,in(在……里面)和to(朝……方向)在英语中位居10个最高频词之首,紧随其后的是on(在……上面)、at(在……地点)、by(在……附近)和from(从)。
当然,我们可以用一个独特的短词来替换每个又长又深奥的多音节词,但这会增加儿童记忆单词的数量。即使我们只有7个层次的长度和角度,我们也要记忆10万之多的单词,这仅仅是为了掌握语言的空间词语,更不要说类似门把手、长号、化油器等低频单词了。启蒙时代的各种“完美语言”设计正是基于人们对透明度、精密度、字长与词量之间的利弊权衡,在《词与规则》中,我曾说过,现实语言的许多特征都是因为把这些需求作为一种妥协而出现的。
词和音节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只要能节约,语言就会尽可能地节约。造成空间词语歧义(以及其他歧义)的原因之一就是,在面对面的交谈中,多数可能歧义的术语都会变得明朗起来,因为对话双方分享着共同的语境和相关的知识。不过,在报刊新闻和其他文本中,语言就没那么“推心置腹”了,而且它们的受众也换成了远在天边的陌生人。
空间术语还有一种节约的方法。一个物体出现在另一个物体上方的方式可以有很多,但并不是每一种方式都值得加以识别。设想你身处暴风雨中,10步之外有一个岩脊。你向它移动了一步,你还在风雨中。即使再移动一步,仍然无济于事。不过,只要你继续前进,总会找到一个能为你遮风挡雨的地方。于是,你继续朝它走去,最后终于到了那个岩脊。
但是,假如你再继续往前走,你会重新回到雨中。事实上,在淋雨路段和避雨路段之间,大自然已经为我们建好了一个间断体(岩脊)。因此,只有在这个间断体的位置上,我们才会使用under而不是near来描述自己的位置。那句老话“棒球运动就是一场寸土必争游戏”背后的道理就是这种模拟距离的数字化效果。类似的谚语还有A miss is as good as a mile(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和Close only counts in horseshoes and hand grenades(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空间术语是在端点上对空间进行量化的,这些端点是因果事件不同结果的分水岭。就像你用手掌慢慢地捧起一个玻璃球,球体的弧线让你不再使用on the hand(在你的手上)来形容它的位置,而用in the hand(在你的掌心里),当你摇晃它时,正是这个弧线或多或少地防止了它滚落到地上。同样,一根around(绕)在杆儿上的绳子能做到的事情,未必是一根放在杆儿旁边的绳子(by)所能做到的。有时,人们对介词这种定性意义的忽视还能带来悲剧性的后果。
林肯冰池塘获救的牛顿女子辞世
周日,一名女子踏破薄冰不慎落入水中,长达90分钟后才被营救上岸,该女子不幸于昨日去世。与此同时,林肯地区的消防部门解释说,电话报案者与调度员之间的误解显然延误了营救工作的时间……林肯消防部门的长官说,延误是由混乱造成的,混乱中,救援人员误以为该女子on the ice(掉在了冰上),而不是through it(在冰下),为了寻找出事地点,救援人员搜遍了整个树林。
由此可见,一个介词往往涵盖着一系列结构,而这些结构在可操纵性、能见度、稳定性以及静止状态等方面是相仿的。这种数字化方案比一整套坐标系组还要节约。一个简单的“出现”或“缺失”的二进制就可以对时间中的因果间断体进行编码,而人们却能从中却受益匪浅。
这种数字化方案还有一个更大的优势,那就是除了节约,它还能使其所涵盖的一种结构的因果力变得非常明确。一个空间的符号一旦在记忆中编码,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参与推理运算。举例来说,为了确定某物是否“被弄湿”,你根本不用根据物体位置数据库的资料进行几何计算,只要直接检查一下under(在……下方)这个符号是“出现”还是“缺失”就可以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语言中存在着一种既简单又理想的空间关系划分方法,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划分空间的。想必这是大自然赋予空间太多可选因果关系的端点造成的,或者是各种语言对可表达度、精密度、字长和词语量进行权衡的方式差别造成的。不管怎样,空间关系的量化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一些重要的因果关系,例如,接触、附着、对准、垂直、邻近等,在世界上所有语言的空间词汇表中都有所体现。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在我和保罗·布卢姆首次提出空间术语很可能与因果间断体有关时,我们两个当时还只是凭借着自己的直觉。不过最近,这种观点在肯尼·考文垂(Kenny Coventry)、西蒙·加罗德(Simon Garrod)以及其他人的实验中均得到了证实。实验中,他们首先向受试者展示了一组照片,照片中的物体奇怪地摆放着。然后要求受试者对那些用于描写照片中物体布局的各种介词的适切性进行评价。实验人员发现,人们的直觉不仅对物质的纯几何布局反应敏感,而且对物体的功能也很敏感。当一个灯泡被插入底座时,人们认为它in(在)灯槽的里面,因为那样它才能发光。但如果一个人仅仅将手臂伸进车窗,他就被认为not in(不在)车里面,因为那样车并不能载他,甚至不能掩蔽他。雨伞over(在)人头上的位置就是它能保护人免受雨淋的最佳位置。当我们说一坨牙膏在一个牙刷的上方用above(在……之上)时,它并不是直接位于牙刷质心的上面,而是位于刷毛的上方,这实际是几何与功能之间的一种折中。
我们看到,用语言表达的空间概念与康德作为经验矩阵提出的无处不在的、连续的欧几里得媒介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语言的空间概念是由数字符号组成的,这些符号将一个对象理想化为木棒、被单和气泡,它们被坐标系组装成一个组织缜密的结构。这些符号不仅与物质和空间的范围一致,而且与支配我们使用容器、紧固件、工具的工作端的力量也是一致的。
不过,这并不等于说,康德对心智拥有一种从真实世界内容中抽象出来的纯粹空间概念的主张是错误的。只是这种概念是在人类认知阶梯的两端被发现的,它跳过了我们说话和思考的习惯性层面。就这个阶梯的底端而言,一种空间媒介将我们固有的视觉和意象官能系统化,就像我们在本章讨论心眸中的空间角色时所看到的那样。就它的顶端而言,作为明确系统的空间知识的一部分,它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得以传播,它就是我们所说的几何学。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不要挥霍时间,因为时间是生命的组成元素。”意识在时间中的展现甚至超过了它在空间中的展现。举例来说,我完全可以想象这样的情况,即尽管从我的意识中将空间删除——比如,假想自己漂浮在一个感官剥夺池里面,双目失明或肢体瘫痪,而我却仍然能够像往常一样进行思考。但我却几乎无法想象,将时间从我的意识中删除,留下那个最后被固定下来的如同卡住了的汽车喇叭一般的思想,而我却还能继续进行思考的情形。对笛卡儿来说,生理与心理的区别就在于此。物质在空间上延伸,而意识则存在于时间中,这个命题就像意识必定会从“我想”过渡到“我是”一样的肯定。
就像对其他人性方面的断言那样,有人主张,一些现存文化中根本不存在时间概念。为了验证这种观点的可靠性,语言学家伯纳德·科姆里(Bernard Comire)做了一系列考察,他指出,这些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对于一个来自于无时间概念文化的人来说,既然他不能归纳出人“出生-成长-衰老-死亡”这一发展过程,那么,假如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从死亡到复活到成人再到青少年,最后回到母亲子宫里的人,他是不会感到惊奇的。毫无疑问,这种由此类疯子构成的社会根本不存在。在自传、家谱、历史以及关于创世及其起源的神话中,无论哪种文化的民族都是按照先生后灭的时间顺序来记录着相关事件的。
不仅如此,人们还能利用自己语言中的词语和结构对时间进行跟踪。许多语言都利用“昨天”或“很久以前”等诸如此类的副词来表达事件排序。世界上大约一半以上的语言还将时间嵌入到语法的时态形式中。按照时间语义学的观点,即使对那种认为许多民族都将时间理解为循环的观点,我们也不能过于望文生义。虽然人们意识到日月星辰会斗转星移,但这并不能代替人们对那些构成生命大潮的线性事件的序列认识。举例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语言中会有这样的时态表达式:“在当下,或者在一个不同循环的相同时间点上。”
不过,我们对时间概念的直觉与牛顿和康德所设想的永无止境的宇宙流确实是不同的。首先,我们对“现在”的体验并不是无穷小的瞬间。相反,它包含了一些微小的持续时间段,它相当一个生活的移动窗口,从中我们捕捉到的不只是瞬间的“现在”,而是少许离我最近的过去和同样少许迫近我们的未来。它也就是威廉·詹姆斯所说的“似是而非的现在”:
那个被人们实际认知的“现在”并不是一把刀刃,它倒更像是一座鞍形的屋顶,它本身有一定的宽度,我们可以坐在上面栖息,从这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向观察时间。构成我们时间感知单位的是一个有头有尾的时间段,这就好像——它们一个是用于后视的端点,一个是用于前瞻的端点……我们不会首先感知其中的一端,然后再去感知另一端,最后再从相继的知觉中推断出一段时间的间隔,事实上,我们似乎将这段时间间隔感知为一个整体,其两端的端点嵌入这个整体之中。
那么这个“似是而非的现在”到底有多长时间呢?通过一条法则,神经学家恩斯特·波佩尔(Ernst P?ppel)给出了这个问题的一种答案:“一次生命只有3秒钟。”这个“间隔”基本上就是一种意向运动所持续的时间,如一次握手的时间;一种精确运动的即时计划时间,如击打一个高尔夫球;在一个两可图形间进行格式塔转换所需的时间,如53页和170页上的那些图形;一段我们能够准确地复制一个间隔跨度的时间;一段未经预演的短期记忆的衰退时间;迅速作出决定的时间,如我们在快速转换电视频道时所作出的决定;一句话语、一行诗或一个音乐主题所持续的时间,如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的前奏。
时间,至少像语言的语法机制所表达的那样,与牛顿时间单位的不可衡量性也是不一样的。一种语言的各种时态将时间的缎带切分成若干小段,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似是而非的现在、永恒的未来、脱口而出那一瞬间之前的宇宙历史,等等。有些时候,过去和将来还会被再次切分为最近的和遥远的间隔,类似于“这里”和“那里”,或者“远”和“近”之间的二分法。不过,世界上并没有哪种语言的语法系统是从某个“固定的起点”来估算时间的(就像专门用语中关于耶稣的传统诞辰那样),也没有哪种语言使用一成不变的数值单位来估算时间,例如,秒或分钟。出于这些原因,事件在时间上的位置变得高度模糊。例如,格劳乔对一个女主人说的:“我度过了一个非常美妙的夜晚。但不是今晚。”
在表述数字、空间和时间的精确度方面,人类语言表现得出奇相似。利用短语,我们能表达从无穷小到无穷大的任何一个精确的数量,这要归功于数目短语(362)、方向短语(23号出口右侧的第三栋房子)、日期和时间短语(下午7:42、5月17日、1977年)。但假如我们把自己仅仅局限于简单单词和复合词上,那么这种精确度就会骤然降低到几十个。就数字而言,有one(一)、two(二)、twelve(十二)、twenty(二十)等几个词。或者,在许多语言中,只有one(一)、two(二)和many(许多);就空间而言,只有across(穿过)、along(沿着)等介词;就时间而言,now(现在)、yesterday(昨天)、long ago(很久以前)等时间副词。而假如我们仅仅依赖编码在语法中的区别,那么这种精确度就会变得更加概要化。举例来说,在英语中,我们只区分两种数(单数和复数),大约5种时态(取决于你如何计数),这与许多语言对“这里”和“那里”两个位置的二分法很相仿。
人类语言在表达时间方式上所表现出的这种不精确性与我们对时间的体验和记忆的不精确性是密切相关的。尽管没有人会像时态那样粗糙地将自己的时间体验分为为数甚少的几种区别,但我们也绝不会以心智秒表的方式去体验时间。
有这么一个笑话:一个父亲要求身为物理学家的儿子解释一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儿子说:“你看,爸爸,是这样的。当你坐在一个牙医的椅子上,一分钟似乎漫长得像一个小时;但如果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坐在你的腿上,一个小时短暂得就像一分钟一样。”父亲对儿子的解释沉思了片刻,然后说:“那你告诉我,爱因斯坦先生就靠这么说事儿来谋生的吗?”
出于对爱因斯坦先生的公正起见,他的理论实际上是这样说的:时间是相对于惯性坐标系测定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当然,人类对时间的体验是主观的,而且,一段时间间隔的长短快慢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求和喜欢的程度。爱因斯坦理论中也确实包括了一个时间心理的对应物,至少它是这样用语言表述的:时间与空间的深层等效性。
时间和空间之间的相似性显而易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通常会在万年历、沙漏以及其他计时设备中利用空间概念来表示时间。此外,在日常隐喻中,当空间术语被借用来指称时间时,其背后的认知相似性也是一览无余的。乔治·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就曾经对这样一些“概念”隐喻进行过深入的探索,之所以将这类隐喻称为概念隐喻是因为它们不是由单一的比喻组成,相反,它们是由一组共享一个深层概念的比喻组成的。在时间取向的隐喻中,观察者所处的位置是现在,他的身后是过去,他的身前是未来。例如,That's all behind us, We’re looking ahead(一切都过去了,我们正展望未来)、She has a great future in front of her(美好的未来就摆在她的面前)。然后一个隐喻性的运动可以以下面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被添加到此场景中。在运动的时间隐喻中,时间从一个静态的观察者面前走过:The time will come when type-writers are obsolete(总有一天打字机会被淘汰)、The time for action has arrived(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The deadline is approaching(最后期限即将来临)、The summer is flying by(夏天飞逝而过)。但我们也发现了另一种运动观察者隐喻,在此类隐喻中,时间的景象是静止的,而观察者从时间的面前走过:There's trouble down the road(将来肯定会有麻烦的)、We’re coming up on Christmas(我们马上就到圣诞节了)、She left at nine o’clock(她9点时离开了)、We passed the deadline(我们错过了最后期限)、We’re halfway through the semester(我们正在这学期的中期)。莱考夫和约翰逊指出,这两种隐喻是不相容的,尽管它们都利用空间来表述时间。因此,类似于Let's move the meeting ahead a week(让我们将会议提前一个星期)等诸如此类的表达式都是有歧义的。例句中,如果ahead(向前)由从观察者面前走过的时间来界定,那么它就意味着“使会议提前”,如果ahead由通过时间路径的观察者来定义,那么它则意味着“使会议拖后”。注意这种情况与落在日光浴者大腿上的苍蝇的平行关系,即苍蝇既可以被认为在日光浴者膝盖的上方也可以被认为在其膝盖的下方。
尽管利用空间来表示时间似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时间对准空间的某个维度的方式却是多样化的。就英语本身来说,“时间-运动”和“观察者-运动”的隐喻与作为线性的时间,例如,Old age overtook him(他老了)和作为垂直旋转时间,例如,Traditions were handed down to them from their ancestors(传统从他们的祖先那里传到了他们这里)是共存的。汉语中的垂直时间隐喻更为常见一些,在汉语中,早些时候发生的事件为“上”,晚些时候即将发生的事件为“下”,这也许是他们的书写系统的遗产。在艾玛语中(一种安第斯山脉的语言),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时间取向隐喻被旋转了180°,于是,“将来”被他们说成在观察者的身后,而“过去”则被说成在观察者的身前。尽管这种隐喻的方法看起来有些与众不同,但后面当我们对将来概念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将会看到,它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怪异。
隐喻并不是人类语言将时间与空间相联系的唯一方式。事实上,时间还可以以一种更深层的方式与空间相关联:即在时态与动词的语义学层面。之所以说这种等效比隐喻更深层,是因为它不是一个纯粹的词语问题。它是由一个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全等识解构成的,而且并没有连接它们的切实语言线索。
在语法中,时间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编码的。一种大家比较熟悉的编码方式是“时态”,它可以被认为是一件即时事件或状态的“位置”。例如,She loves you(她爱你)、She loved you(她爱过你)与She will love you(她会爱上你)之间的区别。另外一种计时方法叫作“体”(我们曾在第1章中遇到过它):体可以被认为是一件即时事件的“形状”。英语中的体区别swat a fly(拍苍蝇)、run around(东奔西跑)和draw a circle(画个圈儿)。体还可以表达与时间有关的第三种信息,即对一个事件的看法。一个事件可以被描述为似乎它正被人们从内部进行观察(在一件正在展开的事件的深处),例如,She was climbing the tree(她正在爬那棵大树),或者被描述为似乎它正被人们从外部观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例如,She climbed the tree(她爬上了那棵大树)。体这个词来自于拉丁语中的to look at(着眼于),它与perspective(观点)、spectator(旁观者)和spectacles(眼镜)相关。
虽然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时态,但却很少有人听说过体的概念,因为这两个概念在语言课程和传统语法中经常被混为一谈。事实上,时态与体和时间都有关,而且它们的表达方式也近似,即它们都借助动词或助动词。我们将看到一些屈折变化将时态和体混合在一起,这使得人们很难将它们直接区分开来。但从概念上讲,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它们在理论上是完全独立的——一个在时间上以特定方式(体)展开的事件,无论它发生在昨天、今天或者明天(时态),都能在时间上展开。值得注意的是,时态和体在空间和物质的领域内各自拥有一个独特的对应物。我们将会看到,时态的意义(时间的位置)与空间术语的意义相仿,体的意义(即时的形状和观点)与表示事情和东西的词义相仿,也包括复数、边界和“可数-物质”之分。时态被认为是语法最啰唆的组成部分。在一个叫作《提问语言先生》(Ask Mister Language Person)的栏目中,戴夫·巴里回答了以下这些问题。
问:Please repeat the statement that Sonda Ward of Nashville, Tenn.,swears she heard made by a man expressing concern to a woman who had been unable to get a ride to a church function.
(请你重复一下田纳西州纳什维尔的桑达·沃德发誓她听到了一个男人表达他对一个女人无法搭车去教堂的关心时所说的那句话。)
答:He said:“Estelle, if I’d a knowed you’d a want to went, I’d a seed you’d a got to get to go.”
(他说:“埃斯特尔,我要是知道你想去,我应该知道你想要去的。”)
问:What tense is that, grammatically?
(从语法上来说,那是个什么时态?)
答:That is your pluperfect consumptive.
(那是对过去完成时动词的挥霍。)(www.xing528.com)
人们对时态的恐惧心理起源于时态的复杂构成方式,时态不仅可以与动词、体、副词相结合,而且它们还可以互相结合。例如,Brian said that if Barbara walked home he would walk home too(布莱恩说,如果芭芭拉步行回家,他也步行回去)。尽管如此,时态的基本意义依旧直截了当。
理解时间语言的最佳方式是利用空间概念对它自然地进行描绘。设想一条来自过去的直线,它将通过当前时刻并延伸到未来。我们可以用沿着下面这条直线的几个片段来描述上述那些情况(即事件或状态):
在英语中,弄清这3种基本时态是很容易的事情:在图3-3中,过去时态用于状况A(说话时刻之前的状况)、现在时态用于状况B(与说话时刻相重叠的状况)、将来时态用于状况C(说话时刻之后的状况)。
图3-3 英语中的三种时态
但是对于其他英语时态以及其他语言中的许多时态来说,事情就没这么简单了,我们需要在时间中引入一个第三种时刻:不仅包括你正在谈论的那个事件以及你说话的那个时刻(即当下),而且还要包括一个“参考时间”:即一个在交谈中被识别出的、对叙事中的人物来说是发生在“现在”的事件。通常情况下,对于说话者来说,这个对于事件中人物的“现在”也是“现在”,但是,有时这两种“现在”并不总是相同的。举例来说,如果今天是星期五,我正给你讲莎莉在周一时所做的一些事,那么对于莎莉来说,周一就是“现在”——参考时间,尽管它不再是我的“现在”。因此,我们可以围绕下面这两个问题对时态进行界定。
事件到底发生在参考时间之前、之后还是同时?
参考时间到底发生在说话时刻之前、之后还是同时?
借助这两个问题——一些语言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考时间,还有一些语言区分“之前”、“很久之前”、“之后”、“很久之后”,根据科姆里的研究,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能够捕捉到任何一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时态的含义(大概连我们上面提到的那种过去完成时动词的挥霍也不例外)。
在英语中,对于过去时态、现在时态和将来时态来说,这个参考时间并不起任何作用,不过,就其他两种时态的定义而言,它却是不可或缺的。过去完成时——She had written the letter(她已经写完了那封信)——适用于图3-4中的状况E。
图3-4 过去完成时
这个时态意味着,在故事叙述中的写信这个事件,D,即被定位的事件(Event being located)发生在“现在”,E,即参照事件(Reference event)之前,它发生在讲述者说这句话的时刻之前。当我们要明确地甄别参与者时,这一点变得更加清晰:Francesca had already written the fateful letter(被定位的事件)when the count knocked on the door(参考事件,即在过去,当伯爵敲门的时候,弗朗西丝卡已经写完了那封决定命运的信)。将来完成时——Francesca will have written the letter(弗朗西丝卡即将写完这封信),除了那个参考事件被位于当下时刻稍后一些以外,其他情况与此类似(见图3-5)。
图3-5 将来完成时
我在前面提到过,时态(时间的位置)与介词和其他空间术语(空间的位置)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时态仅仅相对于一个参考点来定位一种状况(说话或一个参考事件的时刻),而不像时钟和日历那样在固定的坐标上定位。它虽关注方向(前或后),但却忽略绝对距离(日、小时、秒)。不仅如此,它通常还忽略被定位的那个事情的内部组成成分,权当它们是一个“点”或一个没有可视内部组成的难以名状的“团”。
不过请注意,无论是在现实还是心智中,时间与空间都不完全是一回事,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时态和空间在一些术语上的差异。最显而易见的是,时间是一维的,所以时态术语远比空间术语少。而且由于时间的这种一维度性,使得当下时刻(“现在”)可以无须绕路而直接介入过去和未来之间,这就不可避免地将时间切分为两个非连续的区域。因此,与空间不同,就空间而言,我们使用诸如“那里”、“远”、“远离”指称除“这里”以外的全部空间,但却没有一种语言的时态是用来指称除了“现在”以外的全部时间的,即用一个单一的标记将过去和未来一揽怀中。不过,英语中确实有一个反例,但它只是一个词,而不是时态:then(那时)既可以指称过去也可以指称未来,例如,She saw him then(她那时见到了他)、She will see him then(到那时她就能见到他了)。
时间和空间的另一个本质区别是,时间的两个方向是截然不同的。过去时不仅是固定的,而且是不能改变的(除非在《回到未来》[Back to the Future]那样的科幻小说中),而将来时只是一个纯粹的可能性,它可以因为我们对当下的选择不同而改变。在世界上许多只有过去时和非过去时(其中包括现在时和将来时)双向区分的时间语言中,我们都可以观察到这种直观形而上学的影子。世界上有许多语言根本不在时态体系中表达将来时,但它们会在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件或正在发生的事件与假定的、泛型的或未来的事件区分中表达将来时。我们前面提到的那种过去在先而未来在后的艾马拉语隐喻的基础,正是源自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对过去与未来的区分。过去是指已经发生过的并且是可知的,仿佛它就在你的眼前,而未来只是一个可争取的空位,它是不可预测的,它仿佛存在于人们的视域之外。
就连英语的将来时也很特别,与其他时态相比,英语中的将来时态有着自己独特的身份。它并不是像其他时态那样,以一个动词的屈折形式存在,相反,它是通过情态助动词will来表达的。因为将要发生的事情与必然发生的、可能发生的、应该发生的、计划发生的事情是概念相关的,因此,这种将来时与此类词语共享句法的现象并非偶然,此类动词包括:表达必然性的词语must(必须);表达可能性的词语can(可能)、may(可以)、might(也许);表达道义责任的词语should(应该)、ought to(应该)。用于将来时态和表示决心的表达式中动词will本身就是歧义的。例如,Sharks or no sharks, I will swim to Alcatraz(无论有没有鲨鱼,我都将/决心游到恶魔岛),此外,出现在free will(自由意志)、strong-willed(固执的)以及to will something to happen(愿意让某事发生)中的will的同音异义词也是有歧义的。这种歧义在另一种将来时态的标记语going to(将要)或者gonna(将要)中也可以观察到。这似乎暗示着语言是对各民族人民主宰自己未来的民族精神的一种肯定,你也许怀疑这只是一些野心家的心态、能人的志气或是那些洋溢着盎格鲁文化的新教伦理的产物。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就像英语那样,在来自于世界不同文化的所有语言中,将来时态的标记无一例外地衍生于意志动词或者运动动词。
这种意志和未来的含混不清还表现在,将来时态用于自我行为和他人行为的方式是不同的。除了集权独裁者外,一个人对自己不久将来的所作所为所能作出的决定要比他对别人所能作出的决定更可靠,所以在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中,打包进一个未来助动词中的意愿和预测都是不同的。根据许多语言专家的观点,在符合语法的英语中,第一人称将来时的助动词是shall,而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则是will。如果将它们交换使用,你所表达的是一个意图声明,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将来时态。因此,I will drown, no one shall save me(我决意要溺水而死,谁也别来救我)是一个自杀者的挑衅性宣言;而I shall drown, no one will save me(我马上就要淹死了,没人会来救我的)则是一个注定不幸的人对自己的命运的可怜预测。我怀疑这种区别是某个英国人在上个世纪作出来的。温斯顿·丘吉尔在说下面这句话时,显得相当果断:We shall fight on the beaches, we shall fight on the landing grounds, we shall fight in the fields and in the streets, we shall fight in the hills;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们要在海滩战斗,我们要在陆地战斗,我们要在田野上、大街上战斗,我们要在崇山峻岭中战斗,我们决不投降。)但有一个事实是不可否定的,那就是,世界上的许多语言都是利用可能性和决心的概念来模糊将来时态的。这也解释了宗科·哈里斯(Zonker Harris)在动画片《杜尼斯伯里》(Doonesbury)中的一个难题。
Doonesbury?2002 G.B.Trudeau.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of Universal Press Syndicate.All rights reserved.
将来时态常常被空姐和高档餐厅里的服务员用来表示礼貌。这种时态给人一种不排除任何可能性的假象,就好像在尘埃落定之前,听话者的许可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将得到争取一样。正如我们将在第7章中看到的那样,这只是世界语言中的一种常见的礼貌策略:佯装给听话者选择的权利。
尽管英语母语者可以毫不费力地使用时态系统,但它却常常令成年英语学习者感到困惑。在为本章所做研究的过程中,我在一篇意大利语言学家所著的论文中发现了这样一个句子:It may be useful to step back and get a more general picture of what goes on.(退一步并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有个全面的了解,这也许是很有益处的。)没有哪个英语母语者会用what goes on写句子;我们只会说what is going on(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但为什么会这样呢?答案就是,英语有两种现在时态——一般现在时和现在进行时,但它们不能交换使用。它们的区别是由语言用于编码时间的第二种方式“体”所造成的。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在前面曾经说过,体是关于一个事件的形状,是某人对它的看法。这里我所说的“形状”是指一个行为是如何在时间上展开的。语言学家根据动词的“时间基调”,将它们进行了归类,每个类型被称为一个“Aktionsart”,即德语“行为类型”的意思。其中最深层的划分是在什么也没有改变的“静态”之间进行的划分。例如,knowing the answer(知道答案)或being in Michigan(正在密歇根),此外还有在某事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划分。事件又分为那些可以无限期地继续下去的事件,例如,running around(四处奔波),或者brushing your hair(梳头发)以及以一个端点告终的事件,例如,winning a race(赢得比赛的胜利)或drawing a circle(画一个圈)。有一个端点的事件被称为“终结”(telic),来自希腊语“telos”,意为“终点”,这个词与“teleology”(目的论)有关。例如,drawing a circle(画个圈)的行为在画完了圆圈的时候就结束了。据称,丽兹·伯顿(Lizzie Borden)用斧头砍了她妈妈40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她在砍下某一斧致使其母亲丧生的那个时刻起(一个终结事件),她就已经杀了她的母亲。
动词分类的另一个标准是根据它们所描写的事件是在时间上延伸的,例如,running(跑),或者drawing a circle(画一个圈);还是即刻的,例如,winning a race(赢得比赛的胜利),或者swatting a fly(打苍蝇)。当然,只有超人才能不费一分一秒就能完成一个动作;其他常人则必须首先举起苍蝇拍、打下去、打在苍蝇身上,等等。但如果事件处于似是而非的现在,它便可以被认为是即刻的。语言学家有时称这样的事件为momentaneous(转折点),这是一个流行于17世纪的可爱的名词。
为了让大家感受到这一切,我们还是将时间形象化地描写为一条直线,这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帮助的。下面让我们用图3-6来描述一个缺乏固定边界的事件,例如,running around(四处奔波),但却是一个边界模糊事件。
图3-6 边界模糊事件
这就是一次所谓的“行动”,即一个持续性的(在时间上持续的)事件,而且是一个非终结性的事件(它缺少一个固有的端点)。现在我们可以用一个点来表示一个即刻的事件,例如,swatting a fly(打苍蝇,见图3-7)。
图3-7 完结动词
一个终结事件没有固定的开始,但根据定义,当施事者引发了那个预期的改变时,它会有一个终止的时刻(见图3-8)。
图3-8 瞬间实现动词
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来描述一个终结事件:一是利用一个既包括发展又包括高潮的持续性动词来描述它,比如,drawing a circle(画个圈);二是利用一个瞄准高潮的即刻动词来描述,例如,winning the race(赢得比赛的胜利)、reaching the top(登上顶峰)或者arriving(抵达)。令人困惑的是,语言学家把这两种方法分别叫作“完结动词”(accomplishments)和“即刻动词”(achievements)。我永远也记不住哪个是哪个,所以我将后者改称为“瞬间实现动词”(culminations)。英语中还有一些“迭代动词”(iterative verbs),例如,pound a nail(钉钉子,见图3-9)。
图3-9 迭代动词
还有一些“状态起始动词”(inception of states),例如,sit down(坐下,见图3-10)。与sit(坐)相反,sit指的是一次行动。
图3-10 状态起始动词
我们可以从我们的朋友外星人派先生的问话中看出状态起始动词与即刻动词之间的区别。派先生对英语的过度字面化的理解阐明了语义的许多微妙差别。
Monty?United Feature Syndicate, Inc.
我曾提到过,行动类型动词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们被等同于物体和物质,就好像事件都是从某种时间原料中被挤压出来似的。正如我们能够在物质领域中观察到有界物体(例如,杯子)和无界物质(例如,塑料)那样,在时间领域中,我们能够观察到有界的完结行为,例如,draw a circle(画个圈)和无界的行为,例如,jog(慢跑);正如在物质领域中我们有用于命名同种聚合物(泥)的物质词以及命名由个体组成的聚合物的复数物质词(鹅卵石)那样,这里我们有命名同种行为的持续动词,例如,slide(滑动)以及命名一系列行为的迭代动词,例如,pound(捣烂)、beat(敲击)和rock(摇动)。以同样的方法,大量的形状名词,如pediment(捣烂)、cornice(捣烂)、frieze(捣烂)等则被还原为一条有许多线、板和难以名状的团等构成的基本构架;还是以同样的方法,我们将大量的行为动词,如drumming(击鼓)、piping(用管道输送)、leaping(跳出)等还原为基本的瞬间和持续动词。不同的是,时间是一维的,所以,可供我们假设事件的构架“形状”要比现实生活中的“形状”少得多,因此我们的行动类动词也比形状类型要少得多。尽管如此,即使是一个一维形状也能被赋予一个零维度的端点。对于莱德勒的不解:“为什么夜晚明明是‘白天过后’(after light)可人们却偏偏要叫它‘黑天过后’(after dark)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dark(黑天)可以指称黑暗拉开序幕的那一瞬间。这也同样可以完美地回答莱德勒的另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我们说某物在“水下”或“地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用于指称三维固体的词语也可以被用于指称其二维边界。
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认真地观察这一行为类型呢?这是因为它们在语言和推理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行为类型决定着人们能够从一个句子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因为一个命题的真值取决于它所指称的那个时间扩展。如果说Ivan is running(伊凡正在跑步,属未终结性行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伊凡跑了,但如果说Ivan is drawing a circle(伊凡正在画一个圈,属终结性行为),我们则不能得出“伊凡画了个圈”这样的结论——他也许在中途被打断了。请再次注意物质和物体的相似度问题——半份苹果酱仍然是苹果酱,但半匹马则不再是马了。
行为类型还会对动词与显性时间表达式相互配合的方式产生影响。你可以说He jogged for an hour(他慢跑了一小时),但却不能说He swatted a fly for an hour(他打一只苍蝇用了一小时),因为for an hour(长达一小时)这个短语给一个事件强加了一个端点。它适用于像running(跑)这样的动词,因为此类动词既能在时间上延伸,其边界还可以被打破,不过,它却不能适用于swatting a fly(打苍蝇)这类即刻事件。不仅如此,甚至He crossed the street for a minute(他过了一分钟的马路)或者She wrote a paper for an hour(她写了一小时的论文)听起来都有些怪怪的,因为这些终结性的成就(过马路、写论文)已经被它们的即刻事件所限界了,它们不能再接受第二个端点。而in an hour(在一小时以内)这样的短语则恰好相反:它们通过从其终点向后测量的方式强加给事件一个“起点”边界。你可以cross the street in a minute(在一分钟内过马路)或者write a paper in an hour(在一小时内写论文),但你却不能jog in an hour(在一小时内慢跑)。除了采用“从现在开始一个小时”这个含义,因为jog(慢跑)没有端点,你也不能swat a fly in an hour(在一小时内拍一只苍蝇),因为swat(击打)缺少一个可以测量的、有界的、持续性的行为。大门乐队(The Doors)的那首歌曲里有这样一句歌词,“爱我两次”(Love Me Two Times),乍听起来,它有些令人费解,因为时间短语x times(几次)仅适用于事件动词而不适用于静态动作,而loving someone(爱某人)恰恰是一种静态动作。当然,歌者是希望我们将这个动词理解为做爱的委婉语,这样它就不仅是一种行为,而且还是一种完成(有时以不止一种方式完成)。
事实上,类似in an hour(一小时内)和for an hour(长达一小时)这样的时间短语是人类心智系统的组成部分,在该系统中,各种时间延展被动态地分离、测量、切段,它们就像希腊神话中主宰凡人生命的命运三女神那样主宰着我们的心智系统。它们是名词系统中那个心智包装机的时间版本,这个名词系统能够将物质转化进物体,就像当你点a beer(1个/杯啤酒)或者把three coffees(3个/杯咖啡)带走那样。事件的另一种包装方法要借助英语的小品词,比如,out(向外)、up(向上)和off(离开),这些小品词提供了一个指向无止境行动的顶点,这就像仅仅摇动某物(shaking)和挥舞起来(shaking it up)之间的区别一样。摇动某物意味着在某物的状态发生改变之前一直摇晃它,这种摇晃有时是隐喻性的,就像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坦承自己被震撼了(All Shook Up)那样。无论外星人派先生那可爱的书呆子气还是莱德勒先生过人的聪明睿智都在警醒我们这样一个事实:许多空间意义小品词,例如,up(向上)、down(向下)和out(向外),都可以用于某种体的意义,以此来结束一次行动。
为什么slow down(放慢速度)和slow up(慢下来)的意思是相同的呢?……我们不得不惊叹一种语言所特有的疯狂,当一所房子被burns down(烧毁)的时候,它却可以burn up(烧掉);你通过filling it out(填写)来fill in(填)一个表格。英语是由人发明的,而不是由计算机发明的……这就是为什么当星星out(出现)的时候,它们可以被看到,而当灯out(熄灭)的时候,它们就看不见了,这也是为什么,当我wind up(上紧发条)我的钟表,它便开始工作了,而当我wind up(结束)这首诗时,它就到此结束了。
语言还有另一个更强大的负责打包持续性行动或磨削终结性事件的设备:体的第二个方面——观察点。实际上,就更近地观察一个事件的内部成分而言,“聚焦”这种说法比磨削或打包之类的比喻更加栩栩如生一些,在观察一个事件的内部成分时,聚焦可以将该事件的边界排除在观察者的视野之外,或者将其“后退”,这样可以使得包括任何模糊界限在内的整个事件缩成一个斑点。第一种情况称为“未完成体”(imperfective),如图3-11所示。
图3-11 未完成体
第二种情况称为“完成体”(perfective),如图3-12所示。
为什么叫perfective(完成体)呢?因为perfect(完美的)还有complete(完成)的意思,它不仅仅指“无瑕疵的”,就像在短语perfectly useless(完全无用)、a perfect nuisance(十足的讨厌鬼)以及音乐术语perfect fifth(完全五度)和数学概念perfect square(完全平方)中那样。出于上述原因,perfective便成为用来表达一种将整个事件都考虑进来的观察点的最佳词选。
图3-12 完成体
英语在现在进行体中有一个未完成的体,例如,Lisa is running(丽莎正在跑着),与一般现在时Lisa runs(丽莎跑)对照。进行体聚焦于组成有界事件的行动的一部分,把它变成一个无界的行动,这就好比人们可以在心智中聚焦于一个塑料杯子的材质,将其想象成一种物质,而无须将杯子磨削成塑料材质的碎屑。所以,尽管Lisa drove home, but she never got there(丽莎驱车回了家,但她一直没到家)的说法是不能接受的,但你却可以说Lisa was driving home, but she never got there(丽莎那时正在驱车回家,但她却一直没能到家)——driving(驾驶)的后缀-ing所聚焦的是她开车回家这个行动的一部分,并且从人的视野中排除了这个端点。未完成体通常被用在叙事中,为一个事件做好铺垫(描述这个事件发生的场景,像它常常被使用的那样),而过去时和现在时则是用来推动故事情节发展的,就像在Lisa was driving home when suddenly a spaceship landed on the roof of her car(当一艘宇宙飞船突然降落在丽莎的车顶棚上时,她正驱车在回家的路上)中那样。与许多其他语言不同(比如俄语),英语语法中没有标志完成体的后缀。不过我们可以在语境中将此类动词解释成完成体,就像我们说After Sarah jogged, she took a shower(萨拉慢跑之后洗了个澡)那样。慢跑这个行动通常是没有边界的,现在它被当成了一个完成的事件,这仿佛是从一个遥远的有利点上所作出的判断。
目前为止,除了一种叫作完成时的时态,例如,I have eaten(我已经吃完了)以外,我们已经对英语的全部时态做了介绍。令人困惑的是,完成时与完成体并不是一回事。实际上,完成时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时态,它是一个时态和体的结合体。它所表示的是,某事目前处于一种由一个过去行动而导致的一种状态或状况下(见图3-13)。
图3-13 完成时
例如,I have eaten(我吃完了)这句话表明,某人现在处于饱腹的状态,他无须再吃什么了,而I ate(我吃了)则只能描写发生在过去任何时间的一个叙述中的事件。与终结动词所规定的那种状态不同,完成时所隐含的状态必须在上下文中才能得到解释——它是任何一种现在被认为有意义的行动后果的特征。这就是为什么当有人说I have spoken(我已经说过)或者I have arrived(我已经抵达)时,我们会觉得他的语气有些肆无忌惮,这种说法远不如I spoke(我说过)或者I arrived(我到了)谦虚得体。下面是《绿野仙踪》(Wizard of Oz)中的一段话:“不要惹怒伟大的、威力无比的奥兹!我说了(I said),明天再来吧!哦!伟大的奥兹已经说了(has spoken)!哦!不要理窗帘后面的那个人!伟大的、威力无比的奥兹已经说了(has spoken)!”
理论上,时态和体本应该是完全独立的。这是因为,一个事件的时间基调以及人们观察它的有利点是不应该对它所处的时间位置有任何影响的,这就像对一个物体的形状来说,无论你放大或是缩小它,它的空间位置是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不过现实生活中,事实并不总是这样。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与人们的想象从来都不是完全吻合的,发生在世界上的真实事件与人们的话语之间的关系绝对不是清晰透彻的。正因如此,人们对时态的解释并不是基于动词的(并不是每个动词的现在时解释都是相同的),它取决于动词的行动类型。举例来说,在描述一种当前状态时,你必须使用一般现在时态,例如,He knows the answer(他知道答案)、He wants a drink(他想喝水),而不能说*He is knowing the answer(他正在知道答案)、*He is wanting a drink(他正在想喝水)。但当描写一个目前的行动或者完结行为的时候,你就不得不使用进行体了,例如,He is jogging(他正在慢跑)、He is crossing the street(他正在穿过街道),而不是*He jogs(他慢跑)、*He crosses the street(他穿过街道)。或者前面那位意大利语言学家的那句get a general picture of*what goes on(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有个全面的了解)。这想必是因为,对于本身已经是状态的动词来说,例如,know(知道)和want(想要)等,那种表示将一种行为变成一种状态的进行体是多此一举的。不过,对于那些被默认为完成体但却需要为现在时刻敞开大门以便让这个行动的一部分介入的行动和完结行为来说,进行体却是一个先决条件。现在时态根本就不适合即刻事件的描述,He swats a fly(他打苍蝇)和He is swatting a fly(他正在打苍蝇)听起来都有些怪。这是因为,一个“点状的事件”不可能正好就发生在人们对它进行描述的那个时刻。而进行体实际上将一个即刻事件变成了一个迭代事件,如The light is flashing(灯光正在闪烁)意味着灯光重复地闪烁着。而The light flashed意味着灯光只闪了一次。就是这种复杂性,令外国语言学习者百思不得其解。
就一般现在时而言,它为语言使用者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一种方式是在一个不间断的叙事中使用。这种情况适合于体育报道所使用的时态,例如,Lafleur skates down the ice……He shoots……He scores!(拉夫勒溜向冰球门……射门……得分了!)当叙述的参考点不是此刻而是过去的某一时刻,我们有“历史性的现在”,在这个时间中,作家试图将读者身临其境地带入到故事发展的中间环节。例如,Genevieve lies awake in bed.A floorboard creaks……(吉纳维夫清醒地躺在床上,地板发出吱吱的响声……)。历史性现在时也常常被用在笑话的时间设置中,例如,A guy walks into a bar with a duck on his head……(一个头上顶只鸭子的家伙走进了一家酒吧……)。虽然历史性现在时给听众造成的现场错觉感可以作为一种不错的叙事策略,但它也会给人带来一种被操纵的感觉。最近就有一位加拿大专栏作家公开抱怨称,加拿大广播新闻节目过度地使用了现在时态,比如UN forces open fire on protesters(联合国部队对抗议者开火)中的现在时就有问题。该节目负责人向他解释说,这个节目的宗旨是要比《晚间的新闻旗舰节目》听起来“少分析、少反思”,但却要有“更多动态、更多热点”。
一般现在时的另一种用法是它可以被用于描写习惯性的行动,例如Sarah jogs every day(莎拉每天慢跑),或者类属性的行动,例如,Beavers build dams(海狸修建水坝),这里描写的是句中主语的一种习性。一种习性是可以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延续下去的,因此在现在时刻,它可以说是有效的,即使当你说这些话的时候,莎拉正在工作或者世界上所有的海狸都在睡懒觉。
亲爱的读者,现在你应该已经完全可以理解下面这段人类历史上意义最重大的关于时态和体的辩论了:
问题:Mr.President, I want to go into a new subject area……[Your]counsel is fully aware that Ms.Lewinsky……has an affidavit, which they were in possession of, saying that there wa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 in any manner, shape or form with President Clinton.That statement was made by your attorney in front of Judge Susan Webber Wright.
(总统先生,我想进入一个新主题。[您的]律师完全清楚莱温斯基女士那儿……有一份宣誓书,经确认,宣誓书上说,与克林顿总统绝对没有发生过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的性行为。这是您的律师在法官苏珊·韦伯·赖特面前所做的声明。)
克林顿:That's correct.
(是这样的。)
问题:That statement is a completely false statement.Whether or not[your attorney]knew of your relationship with Ms.Lewinsky, the statement that there was no sex of any kind in any manner, shape or form with President Clinton was an utterly false statement.Is that correct?
(这个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无论[您的律师]是否知道你与莱温斯基女士的关系,但那句“与克林顿总统绝对没有发生过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的性行为”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克林顿:It depends upon wha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is”is.If“is”means is and never has been, that's one thing.If it means there is none, that was a completely true statement.
(这取决于声明中is这个词的词义到底是什么。如果is意味着“现在”[is]和“从来都没有”[never has been],这是一回事。但如果它意味着“今后绝不会再有”[none],那它就是一个完全正确的声明了。)
1998年8月,克林顿总统把这份臭名昭著的宣誓书(自此它被永远留在了巴特利特的名言选中)提交给了由特别检察官肯尼斯·斯塔尔选定的大陪审团。当年早些时候,保拉·琼斯诉讼克林顿总统对手下莫妮卡·莱温斯基实施性骚扰,而在克林顿提交这份宣誓书时,斯塔尔正在对克林顿在此期间的法庭证词的真实性以及它是否阻碍了司法公正等事宜进行调查。克林顿的律师在书面证词中曾申明,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绝对没有任何形式的性行为”(there i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在这份证词中,克林顿确认这份声明中包含着一个现在时态的动词is,而他们的风流韵事实际上在作出这一声明的那个时刻已经过去了,所以该声明是真实的。请注意,克林顿是如何正确区分了现在时is和完成时has been的,完成时暗示着在此声明作出前某种持续状态的存在,但不是声明之后。那个持怀疑态度的检察官继续问道:
问题:I just want to make sure I understand you correctly.Do you mean today that because you were not engaging in sexual activity with Ms.Lewinsky during the deposition that the statement Mr.Bennett made might be literally true?
(我只是想确定我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今天的意思是说,因为你在宣誓作证期间没有再次与莱温斯基女士发生过性行为,所以班尼特先生的声明就是正确的吗?)
克林顿:No, sir.I mean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deposition……that was well beyond any point of improper contact between me and Ms.Lewinsky.So that anyone generally speaking in the present tense saying that was not an improper relationship would be telling the truth if that person said there was not, in the present tense—the present tense encompassing many months.That's what I meant by that……I wasn't trying to give you a cute answer to that.
(不是这样的,先生。我是说在我宣誓作证的那个时间……它远远地超过了我与莱温斯基女士之间的不正当接触的任何时间点。所以,任何用现在时态来泛泛地说不存在一种不正当关系的人所说的话都是真话[如果那个人用现在时态来说过去没有]——现在时态包括许多个月。这就是我说那话的意思……我并不是在设法狡辩。)
在这个时态语义学的测试中,克林顿得了满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了体育赛事报道的正在进行的叙事以外,英语现在时态主要适用于指称由一种习性或习惯而界定的状态,而不是一个特定的事件。在动词is被用在克林顿的宣誓书里时,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已经分手了,而且他们也不太可能再发生性行为了,所以这里的习性或者倾向已经不再起任何作用。诚然,终止一个由行为倾向定义的持续性的、未完成的状态本身是模糊的(就像一个聚合物的边界,例如,砾石或者鹅卵石)。对于一个即将成为吸烟是曾经的习惯的人来说,在最后一根烟吸完之后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吸烟”(I don't smoke)呢?
至于克林顿是否给了一个“诡辩的答复”的问题,这正是语义学和语用学领域。正如我们将在第7章中看到的,听者假设说话者在传达与他们想要了解的事实相关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猜测出那些模糊表达式的含义。这一点只有在对话双方所采取的态度是合作的、而且双方的意图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但假如对话双方是对手(就像在一个法律调查中那样),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正如克林顿所说:“我写这份证词的目的是想要诚实,但不见得有帮助。”假如律师想了解的是克林顿是否“曾经”与莱温斯基有染,那么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克林顿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的此种缜密回答是不是正当的问题(根据其语义学),或者成了一个关于一个宣誓是否恪守了它所应该恪守的“完整的真相”的问题(根据其语用学)。针对上述问题,斯塔尔的报告所给出的结论是后者,报告中,斯塔尔援引了克林顿关于is的含义的证词,并将其作为克林顿试图妨碍司法公正和欺骗美国人民的5个实例之一。美国众议院对斯塔尔的报告表示赞同,并于1998年12月举行了弹劾克林顿总统的投票。不过,对此,美国参议院则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参议院于1999年2月举行了克林顿无罪的投票。不管怎么说,克林顿总统首次发起了一场总统因为概念语义细节而陷入麻烦的新潮流,就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有关乔治·布什以及动词to learn(获悉)的情况那样。
时间语义学与空间语义学还有最后一种平行关系,这一平行关系证明了康德的那个组织我们知识抽象框架的甄别方案。就像空间语言不仅要由物体几何学来定义,而且还要由人们使用它们的方式来界定那样,时间语言不仅要根据事件是如何按照时钟爆发和结束的来定义,而且还要根据参与者的目标和权势来定义。这些行动类型最初是亚里士多德勾勒出来的,而且它们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个理论,即每起事件都有其形式、物质、施事者以及一个它所服务的目标。假如亚里士多德知道除了行动的时间形状概念外,4种主要的行动类型中的任何一种类型,即状态类(state)、行动类(activity)、瞬间实现行为类(culmination)和完结行为类(accomplishment)都会悄然进入到人类意志的一个概念中的话,那么他是不会感到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一种状态不仅要由改变的缺省值来界定,而且还要由设身于自愿控制域之外的因素来定义。一般来说,你不能persuade(说服)或force(强迫)某人知道答案,或者deliberately(故意)谈论某人或carefully(小心地)知道答案;你也不能对人这样发号施令说Know the answer(知道这个答案)。这种状态性与非自愿性在我们的语言中的耦合所反映的是一种我们道德责任归属概念中的更深层次的耦合。因为我们将状态识解为非自愿性的,所以我们往往不会坚持认为人们对它们应该负什么刑事上的责任,至少在经过认真考察之后是不会的。因此,美国最高法院于1962年裁定,立法机关可以宣布“使用”或“出售”毒品非法,但却不能宣布对毒品“上瘾”的行为不合法。另一次法院裁定认为,对在公共场所喝醉酒的人定罪也是不公正的(这起案件牵涉到一个在家里喝醉了的人被警察拖到了一条公共街区),尽管人们仍然可以因为某人在公共场所喝醉酒或醉酒后出现在公共场所而起诉他。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拥有麻醉剂的犯罪,因为拥有确实是一种状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是不公平的,这也许并不是什么巧合。
非自愿性也是一种将完结行为推向高潮的瞬间实现行为,比如,winning a race(赢一场比赛)、finding a diamond(发现一块钻石)、reaching Boston(抵达波士顿)、noticing a painting(注意到一幅油画)。这些动词与表示施力的副词,如He deliberately won the race(他故意赢得了比赛);表示启动一次行动的动词,如I persuaded him to notice the painting(我劝他去注意那幅画);或者祈使语气,如Find a diamond(发现一块钻石)的搭配不协调。一旦其中某个活动一经开启,决定它高潮到来的时刻就是这个世界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愿。
与此相反,行动类和完结行为类一般被认为是自愿性的。出于这个原因,完结行为类动词,比如,baking a cake(烤蛋糕)和hiding a key(藏钥匙),既可以用于祈使句,也可以伴随像deliberately(故意地)和carefully(小心地)这样的自主副词。事实上,对于一个完结行为来说,将其推向高潮的动力就是决定了那个事件参与者的目标,例如,“致使一幅画存在”是drawing a picture(画一幅图画)的动因,而“致使身处街道的另一侧”是crossing the street(穿过街道)的动因。和其他语言问题一样,这个问题不只是一个语法细节问题,而是我们道德意识的基本原则问题。由于犯罪不仅需要一个坏行为,而且还需要一种犯罪心理,所以犯罪行为是由行动类或完结行为类动词来加以识别的:to kill(杀人)、to steal(偷窃)、to rape(强奸)、to bribe(贿赂),等等。如果一个完结性事件尚未完成,例如,一个被警察制止的可能的扼杀者,那么我们只能用犯罪未遂来指控他了。而且因为一种瞬间实现的行为被识解为非自愿性的(它是由世界而不是由某人的意图来决定的),所以当一个由完结行为类动词定义的预期变化与实际发生的变化间出现脱节的时候,人们常常搞不清楚哪个犯罪才是被实施的犯罪。法学院里,师生们常常会花许多时间来论证下面一些情况的处理办法,比如,如果一个人刺伤一个他误以为是沉睡中的敌人的尸体。再比如,在距案发地约5分钟路程内的地方有个医院,如果受害者因为抢救及时而幸免于难,这个射手就可以被指控谋杀未遂;而如果受害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这个射手就可以被指控犯了谋杀罪,这种指控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正如空间语言并不诉求一个毫无意义的坐标系那样,时间语言也不诉求一个自由运转的时钟。空间是参照人类所设想的物体以及它们被赋予的用途来估算的,而时间则是参照人类所设想的行动以及它们的能力和意图来估算的。正如时间和空间之于语言和思想的重要性,将时空作为人类经验赖以实现的宇宙媒介加以有意识地甄别,同样是对早期近代科学和数学所取得的成就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休谟指出,因果关系给我们的直觉是,它是“宇宙的黏合剂”。我们每天都在不断地利用因果直觉去体会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我们用于处理这些事情的方法。例如,因为窗户湿了,所以一定下雨了;如果我穿雨衣了,那我的衣服就不会被弄湿。当这些直觉不灵验时,我们知道要么是我们在做梦,要么是在梦游仙境,要么就是陷入到其他什么空想之中了。我们指望我们的科学能够成为我们探索因果关系的一种更理性、更严谨的版本,作为甄别地震诱因、太阳系布局或者人类本身的物种起源的最好方法。正因如此,一旦我们经过仔细观察却发现这个“黏合剂”几乎与波士顿隧道所使用的原料一样劣质时,我们便会感到局促不安。你越仔细思考因果关系就越感觉它没有道理,以至于一些哲学家甚至建议现代科学应该远离对它们的研究。然而,由于因果关系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语言和思想,包括我们的道德意识,因此没有任何关于人类之谜的解释能够回避对我们的因果直觉是如何与宇宙的因果结构相联系的问题的思考。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休谟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开启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理解的新纪元。
困扰休谟的是(以及后来的康德从他的教条主义的睡梦中醒悟过来时),人们如何证明对未经观察事件的推理的合法性问题——我们是否能将一个像“如果你掉了什么东西,它就会下落;我掉了一个玻璃杯,所以这个玻璃杯就会下落”这样的推论的确定程度提升到就像对我们所习惯的逻辑思想和数学推理那样的高度,例如,“如果一个三角形的两条边相等,那么它的两个角也相等;这个三角形有两条边相等,所以它有两个角是相等的”。对此问题,休谟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尽管我们对这个玻璃杯会下落的预测并不是不合理的。尽管因果直觉并未授予我们对它的完全确信性,但它仍是人类心理的一个相对易于驾驭的部分。我们对因果直觉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一个可悲的事实,即我们心底里的因果直觉只不过是一些由经验标记的期待而已,而且,只有在我们的宇宙是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这些期待才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宇宙是合法的”的命题却是一个我们永远也不能证实的无理性的假设。下面是休谟对人们为什么会认为一个台球的运动是另一个台球运动所致的解释:
假如一个人,例如,亚当,被创造出来并被赋予了旺盛的理解力,但他却没有任何生活经验,那么他将永远无法推断出一个球的运动是由另一个球的运动的冲击所导致的……对于亚当来说(如果他不是受到启发),他必须体验过这两个球互相冲击后产生的效应。他必须几经观察这样的情况,即当一个球撞到另一个球时,总是另一个球获得运动。如果他对这种情况有过足够多的观察,那么每当他看到一个球滚向另一个球时,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第二个球将获得运动。而且他的理解将领先于他的视力,并得出一个与他过去的经验完全相符的结论。
由此可见,所有有关因果的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所有来自经验的推理又都建立在自然过程是一成不变、始终如一的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在对人们能否证明因果性归因的合法性问题的论证过程中,休谟提出了一个关于因果关系心理的即兴理论,这个理论被称为“恒常连接”:我们的因果直觉只不过是一种预期而已,因此如果一些事情在过去接二连三地发生过多次,那么我们会预期这种情况在未来将继续下去。这种情况与当铃声敲响时,狗习惯于预期喂食的情况,或者鸽子在预期食物的情况下学会用嘴啄键子的情况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
让我们回头再来看看本章开头的两个闹铃相继响起的成因问题。那个闹铃故事恰恰对休谟的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事实上,人们完全清楚(即使他们不总是应用)这样一个道理,即恒常连接并不等于因果关系。公鸡啼鸣并不会导致日出;雷鸣并不会引起森林火灾;而打印机上的脉冲光也不会使打印机突然吐出一个文档来。它们充其量也只能被认为是一些“附带现象”:真正因果关系的副产品而已。
我之所以将休谟的这一理论称为“即兴论”,是因为休谟本人并没有始终如一地信奉它。他在总结中所引证的一个“因果关系”的例子——当我们想到儿子,我们倾向于把注意力转移到他的父亲身上。事实上,这是个不能更具破坏性的反例了。我们当然不认为儿子是父亲的先决条件,情况恰好相反。但是根据恒常连接理论,原因会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结果上。更糟的是,我们不是一定要事先无数次地体验父子形影不离的场面才能理解父子之间的联系,因为即使是最溺爱孩子的父亲也不会整天黏着他的儿子。人们还可以通过闲谈、家谱或者当今流行的DNA测试来推断出一个父亲和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即使在最优越的环境中,一个满9个月的婴儿也必须介入到那个被认为是原因的父亲事件和被认为是结果的子女事件当中。而且在这段时间里,即使父亲有可能会抛弃他的家庭,或者不幸离世,他仍是那个应该为这一切负责的父亲。
休谟无疑也察觉到了这个问题,因为他在下面这段话里扩展了他的观点(同样即兴地):“我们可以把原因定义为一个物体被另一个物体紧随其后,所有类似于第一个的物体被类似于第二个物体的物体紧随其后。或者换句话说,假如没有第一个物体,第二个物体则根本不可能存在。”但这最后一个句子,非但没能用另一种说法表达出恒常连接的含义,相反却表达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想法。事实上,在许多其他方面,恒常连接不失为一个好见解,因为它成功地排除了附带现象所带来的尴尬。即使第一个闹钟的铃声没响,第二个闹钟的铃声也会响,因此并不是第一个闹钟的铃声导致第二个闹钟的铃声的响起。同样,如果打印机上的灯烧坏了,页面仍然会被印刷出来,所以灯光并没有导致印刷。不仅如此,恒常连接还成功地纳入了一些在时间上是分离的或者间接了解到的因果情况。假如从来没有过父亲,那么儿子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父亲是儿子的一个成因。
这个因果关系的反事实理论——“A导致B”意味着“如果不是因为A, B就不可能发生”,可以说是对恒常连接理论的一种改进。但你对它思考得越多,它就会变得越陌生。“将”和“如果不是因为”指的到底是什么呢?在一个虚构的世界中,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什么是正确的或者什么是错误的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世界却以某种特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方式存在着。它并没有配备重新启动按钮,让我们换个方式来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我们知道人们所说的下面这些话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它们不过是那句犹太谚语“如果我祖母有睾丸,她就是我祖父了”的优雅版本而已,例如,“假如希望能变成骏马,那叫花子也就有坐骑了”、“我祖母要是装上了车轮,她就是一辆有轨电车”。伍迪·艾伦的名言更是如此,“我一生唯一的遗憾就是我不是别人”。
许多哲学家试图诉求“可能世界”来设法搞清楚反事实陈述的情况。这个可能世界并不是小绿人居住的外星球,它是事态逻辑一致的状态:宇宙在不违反逻辑规律的情况下的不同展现方式。说“A导致B”就意味着“如果A没有发生,B也就不会发生”,它反过来意味着,“存在着一些没有发生A的可能世界,在这些可能的世界中,B也不可能发生”。
不幸的是,这样还是不足以给因果关系在反事实思想中找到一个根据。假如在虚构的可能世界中,我们可以无拘无束地自由想象,那么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出现,即使它们并没有假定的成因:你需要做的就是虚构一些可能导致它的其他情况。火柴燃烧是划火柴引起的吗?是,在这个世界以及许多可能世界中,如果你不划火柴,这根火柴就不会燃烧。但是假如有一个世界,一个房间突然升温到了232℃,在没人划火柴的情况下,火柴自己就点燃了,那么这又是一种什么情况呢?这类可能世界的存在是否就迫使我们得出结论说,“在我们的世界中,划火柴并不能引起火柴燃烧”的结论呢?
为了坚守住这个好想法,即因果关系取决于反事实,而反事实反过来又可以被可能世界界定,哲学家们建议可能世界可以根据其与现实世界的相似性或接近性进行调整。“今早我穿的是蓝袜子而不是黑袜子”的可能世界比起其他可能世界,如“我生来是个女性”的可能世界、“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世界、“大气由甲烷和氨而不是氮和氧组成”的可能世界等,更接近真实世界一些。再回到因果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划火柴引起火柴燃烧,因为在最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中,如果不划火柴,火柴就不会燃烧。当然,在这些世界里,房间的温度是正常的室温而不是232℃。
你可能会问,哲学家们为什么要花这么多心思在这些或近或远的可能世界上,而不直截了当地说“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其他因素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呢?这是因为其他因素从来都不是“从未改变”的:你不可能只做一件事。让我们来考虑一下“纽约在科罗拉多州”这个可能世界。纽约市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吗?或者科罗拉多在大西洋海岸吗?我们对一个可能世界的描述遗落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对其并未详细说明。人类的言语是很吝啬的,所以任何一个可能世界的描述都将避而不提那些由于人类语言所导致的变化的关键事实。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人曾问赫鲁晓夫这样一个问题,1963年遭暗杀的人如果不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而是他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会有怎样的不同。赫鲁晓夫回答说:“首先,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不可能和我的遗孀结婚。”这个笑话是合理的,因为不存在什么“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其他因素均未改变的情况下”排除了“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娶了一个超级大国遇刺领导人的遗孀”的可能性。还有一个笑话,这个笑话在1993年曾盛传一时,笑话说的是,一次克林顿夫妇在驱车经过希拉里的家乡时,希拉里看到了她过去的一个男朋友正在加油站工作着。克林顿说:“如果你当初没有嫁给我,你可能会成为加油站工人的妻子。”希拉里回答说:“如果我当初没有嫁给你,那当总统的就该是他了。”“最接近的可能世界”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挑出帮助我们挑选出事态的相关状态来搞清楚这些反设事实,之所以要挑出事态的相关状态,是因为为了适应这个唯一发生了变化的前提,这个相关状态只需要对现实世界做最少的附加改变。我不确信这样做真的能解决问题,但它确实让我们感觉好些。
将“A导致B”定义为“B没有发生在那些A没有发生的最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里”,这是一个很大的思想改进,它意味着“当A发生时,B也发生了”。它符合我们通过实验操控来区分因果关系和相互关联的科学实践。例如,如果咖啡饮用者被发现更易发作心脏病的话,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喝咖啡会导致心脏病呢?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相关性并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也许这些咖啡饮用者同时还有不爱运动、吸烟、吃油腻食物等不良倾向,而这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才是诱发心脏病的真正原因,喝咖啡不过是一种附带现象而已。要想证明咖啡是诱发心脏病的真正原因,就必须要证明“在人们不喝咖啡的最接近的可能世界里几乎没有人突发心脏病”是事实。那么怎样才能证明它是真的呢?很简单:制造这样一个可能世界——把人群样本随机地分成两组,让一组放弃喝咖啡而另外一组继续享受他们的咖啡。如果在这个可能世界里,第一组人的心脏由此变得更加健康了,那么我们就有资格说咖啡就是心脏病的成因了。
尽管在当代哲学和法学中,反事实理论(与哲学家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相关)被认为是对因果关系的最精致的分析,但它也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只要一个结果牵涉到一系列条件,总会有一个问题冒出来。划火柴是火柴燃烧的必要条件,但火柴的干燥度、氧气的参与、避风等其他条件也同样必要。在所有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中,那里火柴是湿的、房间里充满了二氧化碳或火柴在室外,在这些条件下,火柴都是无法燃烧的。尽管如此,如果有人要我们来甄别这根火柴燃烧的原因,我们只会选择划火柴这个行为,而不会选择诸如氧气的参与、火柴的干燥度或者墙壁和屋顶的存在等条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不会考虑结婚是不是寡居的原因,或者盗窃珠宝是警察将它们找回的原因,尽管在上述各种情况中,没有前面事件的发生,后面的事件肯定是不会发生的。
人们莫名其妙地将其中一个必要条件识别出来,以此作为一个事件的原因,同时却将其他条件作为该事件发生的动因和辅助因素,即使这些条件与那个被识别出的原因是一样不可或缺的。这些必要条件间的区别并不在于物理事件间的连接或它们所遵循的规律,而在于与某些其他事态的隐性对比(类似的可能世界,如果你喜欢这个术语),而这些事态就是隐藏在我们思想背后的现状合理的替代物。由于氧气几乎总是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因此我们往往不会将它的存在看成是导致火柴燃烧的一个原因。但相比于不划火柴,人们划火柴的机会要少得多,而且人们会觉得,划火柴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所以我们将火柴燃烧的原因归功给了划火柴这个行为。如果改变了这个对比集,那么你也就改变了那个原因。举例来说,假如某种焊接通常需要在无氧室里完成,但是有那么一天,无氧室突然泄漏并引起了一场火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显然会将氧气的参与作为火灾的直接原因。1967年的火灾造成3名“阿波罗号”宇航员不幸遇难,人们将这场火灾的直接原因归咎于太空舱里的纯氧,正是这些充满太空舱中的氧气使一个小小的火花最终汇成了一场大灾难。同理,假如一个女人决定嫁给一个行将死去的男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许就可以让结婚成为寡居的一个直接原因了(一种由安娜·尼克·史密斯[Anna Nicole Smith]创造的归因,她于1994年,也就是89岁的石油大亨霍华德·马歇尔[Howard Marshall]临终的前一年,嫁给了他)。将一个必要条件标签为“原因”意味着我们需要甄别出一个我们觉得很容易与众不同的因素,或者一个可以控制的或将来可能控制的因素。
一个与反事实理论有关的问题是,因果关系具有可传递性:如果A引发B,B引发C,那么A引发C。例如,如果吸烟引发癌症,癌症引发死亡,那么吸烟就会引发死亡。但必要条件(即反事实推论背后的条件)则是不可传递的。“假如肯尼迪没有当总统,他就不会遇害”,这种说法似乎是合理的。同样,“如果肯尼迪没有遇害,他会再次当选总统”,这种说法似乎也是合理的。但如果说“假如肯尼迪没当上总统的话,那么他将会被改选”,这种说法就有悖于常理了。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这个理论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被称为抢先权的问题。两个刺客在一次公共集会上合伙刺杀同一个独裁者。他们达成协议,谁先瞄准谁就先射击,届时另外一个刺客将混入人群。如果1号刺客一枪击毙了那个独裁者,那么很显然,他的行为就是导致独裁者死亡的原因。现在的问题是,假如1号刺客没开枪,那么这个独裁者就不会死,这种情况却不是真的,因为如果1号刺客没开枪,那么2号刺客就会击毙那个独裁者。不出所料,在实验心理学家芭芭拉·斯佩尔曼(Barbara Spellman)所做的实验中,当受试者被问及这种情况时,他们认为两个刺客都是造成那个独裁者死亡的原因。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来自法律学者利奥·卡茨的例子:亨利计划徒步穿越沙漠。打算杀死亨利的阿方斯把毒药倒入了他的水壶。加顿斯也想杀死亨利,但他并不知道阿方斯对亨利所做的这些事情。他用刀刺破了亨利的水壶,结果,亨利在沙漠中干渴而死。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谁是造成了亨利死亡的真凶呢?阿方斯、加顿斯还是他们两个人,又或者两个人都不是呢?很显然,亨利的死亡是由于某人造成的,大多数人认为真正的凶手是加顿斯,或者是他们两个人。但遗憾的是,按照反事实理论的预测,他们应该认为“这两个人都不是真凶”。
反事实理论存在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那个所谓的“超定”问题了,有时也称“多重充分原因”。下面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行刑队同时瞄准一个死囚,即使第1个射手并没有射击,那个囚犯也是会死的,所以根据反事实理论,并不是他的射击导致了那个囚犯的死亡。不过,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第2个、第3个、第4个、第5个射手等。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囚犯的死亡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关系了,但这实在有点儿太不可思议了。
所有这些问题中的一个共性问题是,我们的世界并不同于以线性方式串联起来的多米诺骨牌,一起事件只能引起另一起事件,也就是说,每起事件都是由唯一的另一起事件所导致的。我们的世界是一个“纠结模式”中纵横交叉的因果组织。休谟这两个因果关系理论(恒常连接论和反事实论)的窘境可以用图3-14中这组扇入(fan in)、扇出(fan out)或循环(loop around)的网络关系图来形象地说明。
图3-14 因果关系图
解决因果关系这种网状性的方案之一是一种被称为因果贝叶斯网络(Causal Bayes Networks)的人工智能技术。它们以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命名,贝叶斯的齐名定理展示了如何从来自事前的合理性以及引起某些症状备受关注的可能性中对某种条件的中选概率进行计算。首先,模型师要挑选出一组变量(如,咖啡的饮量、运动量、心脏病的出现,等等),然后在原因与其结果之间画上箭头,并为每个箭头标上一个代表因果影响强度的数字(即在假定一个原因存在的条件下,它所导致的这个结果的可能性的增大或减小)。箭头出现在哪种扇面模式或循环模型是必然的,但没必要确定给定结果的“那个”原因。有了这个图表在手,再加上那些变量(比如,一个人喝了多少杯咖啡)的影响强度的测量值,一台计算机就可以通过一些算法来预测一个给定原因的结果了(如,增大心脏病的风险),或者反过来,给定一个典型的结果,它就可以预测出一个原因出现的可能性概率。举例来说,借助因果贝叶斯网络,你可以从邻居家自动报警器传来的警鸣声中猜测出他家可能被非法闯入了,但如果你还注意到了一只猫在屋里跳来跳去,那么你就会放下正要拨通911的报警电话。在调用因果贝叶斯网络之前,你首先需要对它进行设置,设置可以从一些有关变量及其关系的初始假设开始。所谓变量间的关系指的是一组实验干预(比如,禁止人们喝咖啡然后看看他们的健康发生了什么变化等)或一组关于这些变量在一个大数据集中是如何相互关联的测量值。
因果贝叶斯网络是一种从关于因果间相互关联的信息中推理出因与果的最理想的方法,而且人们某些方面的表现已经证实了该网络的理念,比如,那个猫与自动报警的场景。不过,它只能算是电脑版的休谟而已。它把因果推理看成是由一个巨大的关系集合体所驱动的行为,而对其中各种变量所代表的内容是什么,或者世界上存在着哪些允许这些变量的现实参照对象发生互相作用的机制等问题却漠不关心。针对下面这种情况,它倒是很适用,例如,一个坐在巨型彩屏前的观察者,他要跟踪观察屏幕右上角的一个红灯是否要比位于中间行的一个绿灯早出现几分钟,除非屏幕左边缘底部的一个黄色方块在此期间闪烁两次。因此可以说,它漏掉了人们进行因果思想的一个关键组件:那就是人们对世界是由有因果力的机制和力量——也就是某种由原因传输给结果的推动力、能量或吸引力所组成的这一事实的直觉,而且,我们所观察的那些相互联系正是这些力量发挥作用的产物。
从人类的行为表现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思考因果关系时,人们常常依据的是隐藏的力量而不是它们的关联性。许多心理学实验也都表明,当人们得到一个有关事物工作原理的“宠物理论”时,例如,潮湿的天气导致关节疼痛,他们便会发誓,他们能够看到世界上的这些关联性,即使数据表明这些关联性并不存在,而且它们根本就不曾存在过,他们也依然会这么做的。人类对因果威力的习惯性幻想以及迫使自己顺应它们的习惯自远古时代起就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习俗,不仅如此,它还为伏都教、占星术、魔法、祷告、偶像膜拜、新时代的灵丹妙药以及其他的巫医神术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就连那些令人尊敬的科学家们也不甘心仅仅停留在对这表面关联性的简单记录和描述上,相反,他们会设法撬开大自然的黑匣子,从中挖掘出那些发挥决定作用的隐藏力量。当然,有些时候他们所挖掘出的隐藏力量并不起作用,比如,热素或光以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还是非常奏效的,例如,基因、原子以及构造板块,等等。
因果关系概率论的另一个缺陷是它们只适用于从长远角度观察的、不考虑特定事件成因(例如,奶奶死于吸烟)的总体情况(例如,吸烟会导致癌症)的分析。但实际情况是,人们对特定事件有着相当敏锐的直觉。设想,有一个意大利叔叔,他一天能吸两包烟,但他现在却已经健康地活到了97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会认为吸烟并不能导致他死亡。但如果“吸烟导致癌症”只不过就是对这种可能性的一种陈述的话,那么这种可能性对这位意大利叔叔来说是毫无适用性可言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人们坚持认为每个事件都有可甄别的成因似乎就不理性了。假如有很多人都死于心脏病发作,而且有一种药物会略微增加心脏病发作的风险,而服用了这种药物的约翰恰恰死于心脏病发作,那么他的死是不是这种药物造成的呢?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然而,绝大多数人却表现得就好像这个问题确实有一个答案一样。2005年,一个男人因为服用了万络而不幸身亡,在这起针对药品制造商的案件起诉中,陪审团最终判给他的遗孀2.53亿美元。到目前为止,美国至少还有6000个悬而未决的此类诉讼案。
人们不仅能将因果关系应用于个别事件,他们还能从个别事件中推断出因果关系,而且他们并不需要这个事件重复很多次。泰坦尼克号上的那些乘客肯定会认为,是冰山导致了大船的沉没,即使他们之前从来没有体验过冰山和随之而来的沉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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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伯特·米乔特(Albert Michotte)对长远记录一种因果关系与从个别事件中体会之间的差别做了研究,下面是他所做的一个经典实验,这个实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方面的最简单的示范。实验中,米乔特为人们展示了几幕动画,动画中一个圆点沿着屏幕移动,直到它碰到了第二个圆点为止,届时,第一个圆点戛然停止,而第二个圆点则开始以同样的速度沿着同一个方向继续运动。通过第一次观看,人们头脑中就产生了一个清晰的印象,即第二个圆点的运动是第一个圆点造成的,就像一个台球撞到了另一个台球那样。不仅成人,就连6个月大的婴儿和至少一种猴子对此也有类似的印象。此外,米乔特的其他几幕移动点动画还证明了人们对另外几种相关类型因果关系的生动印象,比如,协助(helping)、妨碍(hindering)、允许(allowing)和防止(preventing)。
心理学家马克·豪泽和贝利·斯波尔丁(Bailey Spaulding)最近做的一项实验表明,无须提前对一系列事件进行观察便可以对因果力进行推理的能力是灵长类动物天赋能力的一部分。在对几只之前没有任何使用刀或颜料经验的恒河猴所进行的测试中,他们发现,猴子对这些东西的因果力表现有着深刻的理解。猴子们对它们首次看到的这一幕丝毫不感到惊奇:一个苹果从屏幕上消失,随后出现一只拿着刀的手,接着又出现了两块苹果。下面这个情景一样没能引起它们的好奇心:一条白毛巾和一杯蓝颜料从屏幕上消失,紧接着一条蓝毛巾出现了。不过,当它们看到一杯水和一个苹果一起消失,随即出现了两块苹果;或者一把蓝色的刀和一条白色的毛巾一起消失了,然后出现了一条蓝色的毛巾时,它们却瞪大了眼睛,看上去似乎是在表示,这个结果令它们难以置信。
由此可见,因果关系是不能被简化为“恒常连接”或“可能世界”的,不仅如此,人类的因果识别力也不可能被统计学的网络完全捕获。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来理解人类对那个驱动着人类因果本能的吸引力的直觉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可以在我们对因果关系语言表达方式的观察中被发现。
语言学家莱恩·托尔密对这个语言因果力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还阐述过语言的空间概念)。我们在第1章中已经看到,语言中存在着许多表达因果关系概念的动词,其中一些动词所表达的是纯粹的因果关系,例如,begin(开始)、bring about(引起)、cause(导致)、force(促使)、get(变成)、make(使得)、produce(引起)、set(设置)、start(启动)。其他一些动词的词义将自然结果包括其中,例如,melt(熔化)、move(移动)、paint(油漆)、roll(滚动)。还有一些动词传达着因果关系的韵味,这些对普通人意味着很多的韵味在哲学分析中却受到了怠慢。这类动词包括预防动词,例如,avoid(避免)、block(阻止)、check(中止)、hinder(阻碍)、hold(控制)、impede(妨碍)、keep(保持)、prevent(防止)、save(挽救)、stop(停止)、thwart(阻碍);使能动词,例如,aid(援助)、allow(允许)、assist(帮助)、enable(使能)、help(帮助)、leave(委托)、let(让)、permit(许可)、support(支持)。此外,还有各种表达因果关系的连接词,例如,although(尽管)、but(但是)、despite(不管)、even(即使)、in spite of(不顾)、regardless(不管)。
托尔密的研究表明,所有这些概念实际上都连接着一个“力动态”的心智模式——一个有关内在倾向和抗衡力的概念,它让我联想起弹子球动画所表现出的生动的因果关系。在一个因果场景中,玩家被称为“主动力”:一个被设想为具有运动(见图3-15左)或静止(见图3-15右)内在倾向的实体。
图3-15 “主动力”
另一个参与者被叫作“拮动力”:一个在主动力上施加外力的实体,这个外力通常是对主动力内在倾向的反作用力。如果拮动力的力量大于主动力的内在倾向性(见图3-16左),那么主动力将从运动状态变为静止,或者从静止状态变为运动。如果拮动力的力量小于主动力的内在倾向性(见图3-16右),那么主动力则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变。
图3-16 “拮动力”
设想,假如我们正好遇到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因果场景,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以下4种可能性(主动力内部的小箭头表式该主动力处于运动状态)。这4种可能性为我们展现了致使、阻止和两个版本的抵制:一个是尽管受阻,但仍然保持其原有的运动(见图3-17左下);另一个是尽管受到推动,但仍然保持其原有的稳定性(见图3-17右上)。
图3-17 进行中的因果场景
要想圆满地描绘出语言所表达的这些原因类型,我们必须将目光从这些非终结性活动转移到终结性活动上。现在让我们来想象这样一种场景:拮动力制造了一个入口或出口,而不是一直保持一种状态待在那里。
图3-18为我们展现了一种动态的致使关系以及一种阻塞和两种许可关系:一种是允许某事做自己的事情(见图3-18左下),另一种是令某事顺其自然地发展(见图3-18右上)。一些其他场景(例如,拮动力和主动力方向相同,或者拮动力置于主动力之外等)给我们展示了其他类型的因果关系,例如,帮助(helping)、阻碍(hindering)、使能(enabling)、停留(staying)、保持(keeping)、听其自然(leaving alone)。因果动词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该动词到底是宣布结果,让说话者事后提及其原因,例如,The window broke because a ball hit it(玻璃碎了,因为一只球打中了它);还是宣布原因的,让说话者事后提及其结果,例如,The ball hit the window, causing it to break(一只球击中了玻璃,打碎了它)。
图3-18 终结性因果场景
毫无疑问,你肯定已经注意到了,图3-18中的那些例句听起来都有些不大自然。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说wind blew the ball(风吹球)或者the ball hit the lamp(球击中了灯),而很少会说the ball kept rolling because of the wind blowing on it(因为风吹着球,所以它不停地翻滚)或者the ball's hitting it made the lamp topple(球的撞击使灯翻倒)。我之所以选用这些笨拙的句子,目的是为了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只有一个事件才能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这绝不是一个物体自身能做到的。一个球,仅凭自身的存在是什么也做不了的;只有当它被抛出去的时候,事件才开始发生。遗憾的是,我们的日常语言掩盖了这个逻辑细节。就一种以主语角色出现在谓语前面的自治力(比如,风、海浪、火,或者一个发挥自由意志的人)来说,其谓语所表达的是位于这个因果关系链末端的那个事件,它对其他介于这个链条中间的事件则避而不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通常会说Cal made the lamp break(卡尔把灯弄破了,也许是将其打翻在地所致的破损),或者The wind made the tree topple(大风将树弄倒了,也许是刮风导致的树倒)。我们在第1章和第2章中所遇到的那个过程可以使因果语言变得更加简单:一个拮动力直接作用于一个主动力,也就是说,行动和结果全部都被打包进一个动词之中,因此,我们直接就说Cal broke the lamp(卡尔打破了灯)或The wind toppled the tree(大风吹倒了树)。回想一下,要想通过这种简洁式来表达因果关系,其所涉及的因果顺序就必须被识解为一个直接的、没有任何介入链接的“粒度”。举例来说,假如西比尔打开了窗户,大风吹掉了桌上的台灯,那么人们一般不会说Sybil broke the lamp(西比尔打碎了那盏台灯)。对许多因果动词来说,拮动力必须“意指”其结果。在实验中,一个女孩起身时不小心碰飞了她的气球,气球碰到了棚顶灼热的吊灯,针对这种情况,受试者一致认为,小女孩并没有使气球爆炸;同样的,一个在大风天被人举起的旗子,它的飘扬并不是人力所为;一台面包机的温度开关被人调低了,它的指示灯变暗也同样不是人力所为的。
不同组合和结果所表现出的主动力的趋向、拮动力的作用以及主动力的反应的基本脚本,构成了大多数乃至所有语言的因果结构式的语义基础。无论在哪种语义的最简洁的使役结构中,这种力动态原型心态——拮动力直接地、刻意地导致主动力改变其固有状态,都占据着头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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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验证力量动力学对人们使用因果语言方式的支配作用(即使是他们第一次看到一个情景),飞利浦·沃尔夫(Phillip Wolff)利用一个物理模拟器将托尔密的图表活生生地搬上了计算机屏幕,并要求受试者对自己所看到的东西进行描述。他为受试者播放的是这样一个情节:在一个水箱中,一只小摩托艇(一种主动力)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遭到一排鼓风机的连续猛吹(拮动力)。观看完毕,他要求受试者对鼓风机的行为进行描述,在描述鼓风机打偏了船的界标并将其推向一个浮标的时候,人们使用了动词cause(致使)。在描述鼓风机将正驶向那个浮标的船更迅速地吹到了那里时,他们使用了动词help(帮助,使能类动词)。在描述那只小船朝着浮标出发,却被鼓风机吹离了航线时,他们使用的动词是prevent(阻止)。在另一个精彩的扩展实验中,沃尔夫向人们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力动态心理也同样适用于一些隐喻版本的动力,比如构成个人影响力概念基础的那种动力,就像当我们谈论“社会势力”和“同伴压力”时那样。在一个扩展的动画中,沃尔夫向受试者展示了这样一个情景:一个站在街角的女人(主动力)正向一个交警(拮动力)示意她希望或者不希望过这条马路的想法,并且,在她横穿或者不过马路时,那个交警要么挥舞着手臂,要么撑起手掌。那些体验过这些场景的受试者分别用cause(致使)、enable(使能)、prevent(阻止)以及despite(尽管)对这一情节进行了描述,他们所依据的就是适用于小船和鼓风机的同样的推理方法。
假如人们借助力动态术语来构思因果关系是自然而然发生的,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果关系这个概念会与反事实思想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了。按照定义,主动力的内在趋势就是,在没有拮动力作用的情况下,它会起什么作用(换句话说,在拮动力缺失的可能世界中,它能做些什么)。这很可能是深埋在我们认知组成中的基石,现代逻辑学家们以反事实为依据所提出的那个更精准的因果定义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提出来的。而这座反事实理论的大厦目前之所以会如此飘摇,很可能是这一认知基石的某些特征所造成的。尽管原因和条件之间的区别(划火柴与防风)在反事实理论中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但它在力量动力的理念体系中却发挥着直截了当的作用:这正是“原型致使”(在此过程中,拮动力压倒了主动力的内在倾向)与各种形式的协助、使能以及许可(在这些过程中,拮动力联合主动力或置身于主动力之外)之间的区别。而且,由于力量动态理念体系将我们的因果概念等同于基于直观物理的一种隐喻,而不是形式逻辑中的一个公式,因此我们的因果概念并不需要一定遵守逻辑的必然性,比如传递性。假如拮动力A致使主动力B运动,而B随后被拮动力C所阻截,那么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设想A影响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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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实验证明,即使在逻辑上,各种力量动力作用的因果链都是等价的,但人们仍然会用区别的态度对待它们。在一个乏味但却非常有益的实验中,心理学家克莱尔·沃尔什(Clare Walsh)和斯蒂文·斯洛曼(Steven Sloman)告诉他们的受试者,一枚搭边放置的硬币马上就要掉下来。在一个场景中,这枚硬币即将面朝上坠下来,此时,比尔将一个弹球弹向它,使它背朝上着陆;在另一个场景中,这枚硬币即将背朝上落下,一个未提及姓名的人令这个弹球滚向它,企图把它翻转过来,但在弹球接触到那枚硬币之前,弗兰克将其截住,最终使这枚硬币还是以背朝上的方向着陆。从逻辑上讲,这两个人所做的事情对那枚硬币最终得以背朝上着陆都是必要的——假如他们没那么做,那么这枚硬币将会面朝上着陆。但是,针对第一种场景,受试者的反应是:硬币背朝上着陆是比尔造成的;而针对第二种场景,他们却认为硬币的背朝上着陆不是弗兰克造成的。这里的差就别在于,比尔(滚动弹球)被人们视为这枚硬币的内在下降趋势的拮动力,而弗兰克(阻止了弹球)却被视为是对弹球的内在运动倾向的拮动力。
托尔密指出,隐藏在动力学背后的理念系统和我们对牛顿物理学的力以及动量的最佳理解是极为不同的。语言中的动力学模型总是先挑选出一个实体,当发生碰撞时,将另一个实体设想成它的影响;而在物理学中,任何相互作用的物体均无此特权。语言所设想出的那个主动力具有倾向运动或静止的内在驱动力,而物理学则认为物体只是在简单地按其当前速度持续运动。语言视不同的倾向来定性地辨别运动和静止,物理学则认为静止就是速度恰好等于零的运动。语言认为拮动力所施加的外力要比主动力的内在趋势更强些。牛顿物理学则认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相反且对等,所以,当两个接触在一起的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运动状态时,相互施加的外力一定是相等的,否则,两个物体将在施力较强的方向上产生加速度。在语言中,事情可以无缘无故地发生——“书从架子上掉了下来”、“人行道裂缝了”;而在物理学中,每个事件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前提。不仅如此,在物理中,致使、阻塞、允许以及帮助之间的区别其实并没有多么明显。
嵌入语言中的直觉物理学也会影响人们的物理推理。当要求学生们图解一个被径直抛起的球所受到的阻力情况时,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在上行过程中,球所受到的向上推动力远比它所受到的向下拉力强;当上行到最高点时,球所受到的这两股力势均力敌;下落时,下拉力则更强些。遗憾的是,这个问题的正确的答案却是,在整个过程中,这个物体始终受一种唯一力量的影响,那就是地心引力。
20世纪,在相对论和量子物理刚刚被人们接受的时候,许多物理学家都批判它们违背了人们的常识。比如,理查德·费曼(Richard Feynman)曾说:“我认为,我可以非常有把握地说,没有人能理解量子力学……如果可能的话,请不要总问自己‘它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没有人知道它为什么会那样的。”同样深深违反人类直觉的古典牛顿物理学比这更难以令人接受。比较而言,在物理学史上,中世纪时期的动力观算是比较接近人们的直觉的,该理论主张,运动中的物体就是被灌输了某种活力或热情的物体,这种活力或热情先是对该物体的运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后便渐行渐远了。
总而言之,直觉物理学与现实物理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直觉物理学中不仅有离散的致使、帮助情节,而且还克服了静止的倾向,而现实物理学只是一大堆详细说明物体随时间而改变速率的方式及方向的微分方程式。据说,只有拉普拉斯妖(一个熟知宇宙中任意一个粒子的即时位置及速度的小魔)才能将上述数值插入到力学和电磁学规律的方程式中,并能依此来计算整个宇宙的未来或过去。“致使”,甚至离散“事件”的概念,在现实物理学中起不到任何作用。面对直觉物理学与现实物理学间的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些哲学家提议,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因果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它只是人类沿着地面拖拉树枝、用石头捕猎长颈鹿的进化史过程中的一个残余而已。正如伯特兰·罗素所说的那样:“因果规律……不过是往昔岁月留下的一个足迹而已,就像君主制那样,它之所以得以幸存下来,是因为人们误以为它并没有什么害处。”
遗憾的是,人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当专家们设法断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的失事或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约翰·肯尼迪总统的死亡时,他们并不是科学盲。但他们也不会对那个希望他们查阅失事前航天飞机或者11月的那个下午迪利广场的原子测量值并将它们通通带入到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大的方程式集合中去的建议表示满意的。在那些人们感兴趣的心理平台上,也就是那些在他人大脑内部充满了摩擦、化学反应以及数万亿的微观相互作用的心理平台上,运动中的物质遵循着自身的原则,在这里,牛顿定律显得是那样的苍白且无力。
这里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作为对物质、空间以及时间语言的总结,我认为,我们不能仅凭天平、时钟以及卷尺来理解它们,还需要借助人类的目标。现在我们了解到,“因果关系”这个概念语义学中的第4个主要范畴,与人类的意图和兴趣息息相关。或许我们一直都是在错误的地方寻找着语言表达的概念标准。也许我们不该沿着康德的足迹步入物理学院和数学院的殿堂,而是穿过这座校园,去工程或法律学院寻找它的答案。
根据进化心理学家的观点,使人类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的天赋除语言外,还有其他两件法宝,一件是使用工具的天赋,即操控物质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另一件就是协作天赋,即操控社会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工程和法律恰恰是这两大天赋的制度化版本。
当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的概念被应用于服务于人类的物体时,我们便涉足了工程学领域。而工程学解释事物所采用的语言恰恰是人们的普通日常语言,无论这种解释对逻辑学家或理论物理学家来说有多么不可靠。经过仔细推敲,人类语言能够入木三分地传达出人类发明创造的背后所隐藏的一切,它并不需要借助方程式或者计算机模拟,或者说,至少在概要执行层面上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段关于马桶冲水的说明书,文章节选自“科学生活知识问题”(How Stuff Works)网站。
Take a bucket of water and pour it into the bowl.You will find that pouring in this amount of water causes the bowl to flush.That is, almost all of the water is sucked out of the bowl, and the bowl makes the recognizable“flush”sound and all of the water goes down the pipe.What's happened is this:You’ve poured enough water into the bowl fast enough to fill the siphon tube.And once the tube was filled, the rest was automatic.The siphon sucked the water out of the bowl and down the sewer pipe.As soon as the bowl emptied, air entered the siphon tube, producing that distinctive gurgling sound and stopping the siphoning process.
取一桶水倒入水箱。你会发现,你所注入的这个水量正好能驱动水箱冲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水都能从马桶中被抽出去,水箱同时还会发出可识别的“哗哗”声,随后水就流进了管道。它的工作原理是这样的:当你迅速地将足量的水倒入水箱时,虹吸管会被注满了水。而一旦虹吸管被注满,其他事情就是自动完成的了。虹吸管首先将水从马桶中吸出,然后再将它排入下水道。一旦水箱里的水被吸空,空气便进入了虹吸管,发出独特的汩汩声,虹吸过程就此结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书中,物质是如何被阐释的。上述说明中,可数名词被用于描写那些在解释过程中一直受关注的、具有稳定形状和边界的物质,例如,the bowl(水箱)、siphon tube(虹吸管)、the sewer pipe(下水道)。物质名词被用于描写那些从其容器获得形状的物质,而在解释过程中,它们的存在并未受到我们的关注,例如,water(水)、air(空气)。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当这些不可数物质的成分需要被测量时,其他可数名词是怎么被使用的。比如,a bucket of(一桶水)、this amount of water(这个数量的水)。不难看出,它们是利用数量词来补充的,比如,all of the water(所有水)、enough water(足够的水)。最后,请注意那几个将缥缈事件具体化成物质的可数名词的用法,the flush sound(哗哗声)、the gurgling sound(汩汩声)以及the siphoning process(虹吸过程)。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中,空间是如何被阐释的。这里有被概念化为2D边界的3D体积物体——比如,“水桶”和“水箱”以及被概念化为由一个主维度和两个次级维度构成的体积的边界——tube(虹吸管)、pipe(下水道)。它们形状的其他方面并没有被提及(例如,水桶或水箱可以是圆形的、椭圆形的或矩形的),此外,那些用于解释的必要细节也没有被提及。这些界限不仅由它们的几何定义来界定,还由它们的力动态来界定,比如,容纳或指向它们的内容。介词为我们提供了这个运动轨迹的一个名副其实的图解:水进“入”(into)水箱里、吸“出”(out)水箱、顺着下水道“下”(down)流。另外,这里还有一个动词enter(进入),它也构成了一种空间意义go into(进“入”)。
接下来再谈谈时间问题。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What's happened is this(所发生的情况是这样的)。其中的表达式what happened(所发生的情况)是语言学家将一段时间识解为一个事件而不是一种状态的试金石(体的最基本差别)。这里,冲水被表述成一个持续的、完结事件:随时间展开的一个过程,并在一个新状态应运而生的时刻结束(一只空水箱)。这里,体也被巧妙地用来引发读者的理解力。前面那几个要求读者设身于马桶冲水实验中的句子均采用的是一般现在时态:causes(引起)、is sucked(被吸出)、makes(使得)、goes(去)。接下来的两个小句用的是完成时,What[has]happened(所发生的情况)、You[have]poured(你已经注入了),以便帮助人们辨别出引起他们当前兴趣的那些事情的情况。随后出现的句子改用了过去时态,以便帮助读者按照顺序去回顾他们业已了解的情况the tube was filled(管子被充满了)、sucked the water(吸水)、the bowl emptied(水箱空了)、air entered(空气进来了)。另外,那些副词短语Once the bowl filled(一旦水箱被注满水)、As soon as the bowl emptied(一旦水箱清空)则为随即发生的事件做好了铺垫。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中,因果关系是如何被阐释的。我们发现,这里表达因果概念的动词没有受任何修饰,cause the bowl to flush(导致水箱冲水)、make the sound(发出声音)、produce the sound(发出声音)、stop the process(结束过程),此外还包括那些使役动词部分与特定结果直接相连的动词,pour(允许流动)、suck(通过吸力而导致的运动)、fill(使充满)。此外,3种主要类型的因果关系——致使、允许、阻塞都出现在此说明中,当然还有第4种类型——使能,它被融入了时间副词once(一旦)和as soon as(一……就)中。这里还有一个被认为是没有原因的事件,即“空气进入虹吸管”。当然,说明里还出现了一个主动力,即意欲留在马桶中的水以及一个拮动力,即倒入的那桶迫使它流走的水(连同显微镜下那些更细小的粒度中的因果序列中的微主动力和拮动力)。
由此看来,尽管人类对康德哲学概念的那些演绎令从事抽象研究的物理学家、几何学家、逻辑学家感到束手无策,但对于从事与人类兴趣和目的相关的事情的工程师来说,它们却相当地得心应手。诚然,英语并不总是能够保证为我们提供清楚明了的解释——它很容易把事情搞砸(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我从报纸上剪辑下来的令人困惑的描述那样),而且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就像我们看到的参考坐标系和一词多义的空间术语那样)。但在描述人们对事物运作原理的基本理解方面,英语和其他语言所采用的概念清单的大小和类型却是大同小异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不会花很多时间来谈论马桶和其他专业的工程产品,但是我们确实会花很多时间谈论那些业余的工程产品,例如,我们的烹饪食谱、急救指南、家政指南、缝纫模式、家庭维修手册以及运动技巧,等等。
就像人类在操控物质环境时离不开因果关系那样,人类对社会环境的操控也同样离不开它。事实上,因果关系和人类行为这两个概念是结伴而行的。尽管在一个有趣的因果链中,第一个环节偶尔也会是一个天气或者岩石滑坡之类的自然事件,但在通常情况下,它更有可能是一个代表着自由意志的人。一个典型的使役动词的原型主语就是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的原型宾语往往是受其刻意直接影响的实体,而且这个实体往往位于该因果链的最后一个环节上。
尽管我们将自愿行为设想为独立自存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进行干预的意图。我们可以通过要求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来干预它们。当我们看到一件令我们喜欢或不喜欢的事情,并将其归因为一个人有目的的行动时,我们便会对其大加赞扬或谴责,希望以此引导他继续或不再那样做。我们对动词的选择也是如此。我们所选择的行为往往是那些人们故意地、直接地、可以预见地触发的行为,而不是那些人们或偶遇或意外或无意触发的行为。这大概是因为这些行为属于其未来发展会受到人们的赞美和责备的影响的类型。我们会因为助理没有备份文件而责备他,因为这可能会让他以后更认真些,但我们却不会因为硬盘崩溃了而责怪他,因为他对此也无能为力。当我们对不当行为给予实质性的惩罚而不是口头上的谴责并将这些政策编撰成法典时,我们便将其称为法律。
人们都说“法律是个语言职业”。不过,人类行为与语言并不是如影随形的,现实生活这部电影并没有画外音或字幕。为了将一种法律语言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事件上,律师们必须挖空心思地寻找这种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实例。当我们的因果直觉概念与一个案发情景相吻合时,也就是说,在所有观察者对此都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个案件便是一个简单明朗的事件。但当这个因果概念必须介入一个违反我们直接因果范型的场景时,有关各方会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在法律辩论中,因果关系语言中所包含的这个因果概念的任何一个组成成分都将扮演导火索的角色。
下面我们以因果关系中最基本的差别为例来阐释这一问题,即那些纯粹的事件延续与那些由因果力所连接的事件之间的区别。以色列评论家诺曼·芬克尔斯坦(Norman Finkelstein)曾呼吁民众关注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事件,在该事件中,一名以色列监狱的在押巴勒斯坦犯人哈里泽德在遭到狱警的恐吓后不久死亡。法医病理学家和以色列最高法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芬克尔斯坦的报道,调查者们一致认为“哈里泽德死于惊吓”(Harizad died from the shaking)。以色列的一名辩护人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指出,调查结论的原文是“调查对象受到惊吓后死亡”(the subject expired after being shaken)。德肖维茨指出,“‘死于惊吓’与‘受惊吓后死亡’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事实上,这种差别属于:一种简单的延续与实际上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在此案例中,因果关系是由介词from(于)传达的,该介词利用了一个力动态的“由因及果”的隐喻。介词after(之后)与from(于)的语义区别指向一种延续与影响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则进一步衍生了一场关乎于哈里泽德之死到底是一场悲剧还是一个蓄意阴谋的辩论。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力动态的另一种差别,即关于“致使”与“允许”的差别,也同样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道德推理。为了深刻地揭示这一区别,哲学家菲利帕·福德(Philippa Foot)设计了一个著名的心理实验——“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实验设计大致是这样的:一辆疾驰的有轨电车突然失控,它瞬间将会撞向5个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此刻,你正巧站在交换机旁,你完全可以将这辆电车扳道岔入另一条轨道上去,问题是,如果你这样做了,它就会撞到另外一个同样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现在的问题是,为了挽回5条生命,你是否应该以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转换交换机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都是“应该”。点头表示赞许的并不只是那些哲学期刊的读者,在马克·豪泽所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的实验中,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5万名志愿者,在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纷纷在豪泽的网站上分享他们的直觉感受,其中竟有90%的人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下面请你再设想一下这样一个情景:你站在桥上俯瞰时,突然发现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朝着5个毫不知情的铁路工人冲去。现在,你能够阻止它的唯一办法就是将一块沉重的东西扔到它前方的轨道上去。但是,你唯一能够找到的一个重物就是你身边的一个大胖子。现在的问题是,你到底应不应该将这个人扔下桥去?事实上,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那个问题实质是一样的,即是否为了挽救5个人而牺牲1个人的问题,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两种困境在道德上是等效的。不过,世界各地的绝大多数人对这一看法表示强烈地反对。尽管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转换交换机,但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却绝对不会选择将一个胖子扔到桥下。有趣的是,当被问及原因的时候,他们却想不出什么明确的答案,不仅普通民众如此,就连大多数道德哲学家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来。
哲学家、认知神经学家约书亚·格林(Joshua Greene)指出,反感粗暴地对待无辜的同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这种反感的强度压倒了任何一种在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进行的功利计算。人类的这种反粗暴待人的冲动可以用来解释下面一些例子,比如,人们不忍心以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拯救多人的生命:为了挽救5个需要移植器官的垂死病人而为一个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以便获得移植所需的器官;在战争时期的隐蔽处,人们不忍心捂死一个啼哭不止的婴儿,从而引来了敌兵,使隐蔽处的所有人(包括这个婴儿在内)全部遇难。为了证实这个观点,格林和认知神经科学家乔纳森·科恩(Jonathan Cohen)对一些正在考虑这些难题的受试者的大脑进行了扫描观察。他们发现,那些要求人们徒手杀人的难题所激活的不只是参与解决冲突的大脑区域,它们同时还激活了与情感相关的特定大脑区域。
因此,这里我们所看到的,分明是力动态理念系统在思考一桩深刻的道德难题。此类道德难题的共同特点是,其参与者所充当的是一种拮动力,而他的牺牲者(那个胖子)却充当了一种主动力(使役动词的原型意义),这种情景唤起的情感压倒了我们对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的得失计较,而那种得失计较的场景则恰恰相反,它的参与者只是一个拮动力的促成者(那辆有轨电车),因此,这个场景并不能唤起人们对粗暴待人的反感。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力动态理念系统使我们在道德的竞技场上变得荒谬无理了呢?“致使”与“使能”之间的显著区别真的玷污了我们的道德标准从而使我们的直觉变得不可信了吗?事实未必如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是不会只看他的所作所为的,还要看他的本质。一个人既然可以举起一个苦苦挣扎的人并将其扔到桥下,或者捂住一个婴儿直到他窒息,那么他很有可能会作出与拯救他人生命无关的其他可怕的事情来。暂不考虑那些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表现出的麻木不仁,对那种只根据预期成本和收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人来说(通过越权计算来估计),一旦概率与回报不确定时(现实生活总是这样的),他们便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所以,大多数对这些思想实验给出“前后不一致”答案的人很可能成为道德哲学家所设下的一个圈套的牺牲品。他们所设计的思想实验是这样的,一个平时经常做好事,并因而常常受到人们称赞的品质高尚的人,结果却会作出导致更多的人死亡的事情。在一则哲学幽默中,哲学家们这种过于丰富的想象力,连同其假设的那些令人困惑的冒险以及对人们因果直觉的诱导,遭到了尖刻的讽刺:“孪生地球上,一颗装在大桶里的大脑正驾驶着一辆失控的有轨电车。在一侧轨道上,有一个铁路工人,他叫琼斯,他正预谋要杀害另外5个人,而这其中一个人正打算要炸毁一座大桥,大桥上,一辆载着30名孤儿的巴士正要由此经过……”
事实上,这些哲学家们的假设也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对于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Law&Order)的任何一个影迷来说,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在法律体系中,此类令人烦恼的事情的确屡有发生,而这些情况的裁决均取决于一种行为到底被视为“致死”或“促使”死亡,还是“允许”死亡。事实上,你甚至不需要打开电视机,这种案例在报纸和历史书籍中也随处可见。我们在前面也提到过类似的案例,比如詹姆斯·加菲尔德的遇刺案。
假如当时有人能够想到在处理前总统的伤口前应该对医生的手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应该通过口腔而不是肛门来帮助总统进食的话,那么枪手查尔斯·吉特奥就很有可能侥幸免于绞刑。有这么一个由间接因果关系引发的实际难题,这个难题就连哲学家们也都无能为力。长岛的一个寡妇提交了一份1600万美元的过失致死的诉讼,她起诉的对象是贝尼哈娜日式连锁餐厅。该餐厅的一名厨师模仿成龙在电影《好好先生》(Mr.Nice Guy)中的表演,试图用锅铲将一只烤虾投进其丈夫的嘴里。该厨师第一次将一只烤虾投向了该男子的妹夫,但没投中,结果烤虾打中了他的额头。随后他又将另一只烤虾投向该男子的儿子,结果打中了他的手臂。最后,厨师又将第三只烤虾投向了正试图扭头躲开的本案受害者,她的丈夫。晚餐过后,她的丈夫开始感到颈部疼痛。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接受了两次脊髓手术。第二次手术后,由于术后感染,他最终死于败血症。据《纽约法律期刊》(New York Law Journal)报道,该妇女的家族律师援引了反事实因果关系理论:“如果不是因为那次投食物事件……(这个人)现在可能还活着。”贝尼哈娜方的律师则含蓄地援引了力动态的相关理论:“贝尼哈娜对其(该男子)死亡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个因果链中的第一个环节或第二个环节与该男子5个月之后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个断档。”大概是出于人类心智的本色,陪审团最终还是作出了对贝尼哈娜有利的裁决。
我们目前为止在因果关系语义学中所发现的每一种因果关系要素均已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这里存在着一个由另一个人类施事者的自愿行为所构成的中间链接的难题。举例来说,一个冷酷的爱尔兰共和军枪手勒令一个无辜的司机驱车送他去一个地方,在那里他将要行刺一个警察。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司机到底算不算是他的同谋呢?再比如,一个申辩自己当时只是在执行命令的战犯,或者一个宣称自己被绑架者洗了脑的被绑架者,比如帕蒂·赫斯特(Patty Hearst),他们又算不算是同谋呢?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不作为犯罪的问题(未能阻止,而不是有意导致)。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对一个未能阻止其男友将其子女殴打致死的女人提出起诉呢?那些对无家可归的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眼睁睁看着他们横尸街头的过路人又该如何判决呢?假如一个人出于自卫击中了攻击者的腿部,由于耽搁了很久才叫救护车,袭击者失血而死,那么这个自卫者又该被如何审判呢?
不仅如此,由于一种因果行为目标往往是隐藏在人们心里的,因此,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如何来识别这一目标的难题。当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些偶然后果和预期后果时,这个目标是一目了然的。比如,一个在冰路上驾车的女人无意间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丈夫压死的案例,这与一个女人用枪瞄准自己的丈夫,并蓄谋将其杀害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如何来处理那些行动中的私人意图与它所带来的公共后果不相匹配的案件呢?举例来说,一个女人从看台偷偷地拿走了一把雨伞,她自以为是偷来的,但结果证明,那把伞就是她本人的。再比如,一个男人和他的继女两厢情愿地发生了性关系(合法的),但男人误以为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结果不是);或者一个信奉伏都教的男人用针插入他妻子的肖像,希望以此置她于死地。
因果概念在我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称颂和谴责的归因中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人类经验的完整情节中,它有时也会与那些不符合其标准的情景发生冲突。考虑到那些源自于人类因果概念的举不胜举的难解之谜,再加上它那独特的直接性、意向性、接触性以及内在倾向性的情节发展模式,难怪系列电视节目《法律与秩序》不分早晚地占据着几乎每一个电视频道。
康德是正确的,人类的思想确实伸展着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的翅膀“划破长空、迎风翱翔”。这些概念正是人类意识经验的基质,它们构成了下面这些主要语法元素的语义内容:名词、介词、时态、动词。正是它们赋予了我们推断物质和社会世界所必须的词语、语言及心智。由于它们只是大脑的组件而不是现实的读出器,因此,当我们将它们推向科学、哲学以及法律的前沿时,它们便会不时地为我们呈现一些小小的悖论。此外,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概念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那些隐喻的重要来源。
然而,当我们透过语言这扇窗户对这些概念进行仔细观察时,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它们完全不同于康德时代对它们所做的最佳猜测。比如,一个无限的水族馆、永恒的时钟或重播按钮。在模拟世界中,它们是数字的,在丰富多彩、变化万千的世界中,它们是简单、图式化的。无论我们是否渴求精准,它始终保持自己的模糊,即使当我们无处看世界的时候,它们依然泰然处之、无动于衷。
一想到那些人类的基本常识只不过是我们身体某个脏器的设计规定,这不禁让人感到自己的卑微。幸好,人类科学和理性已经设法揭开了它们(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许多伪装的面纱,尽管它们确实有悖于我们的基本常识,但最终我们还是看到了它们的本来面目。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们对那些出现在语言和思想中的相关概念的认真思考,这使得它们终于被视为人类的组成部分,并因此不再受到人们的小视。牛顿的鸽子梦想着能够在真空之中扶摇直上九万里,今天,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应该算是我们实现那只鸽子梦想的最佳途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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