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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方法

时间:2024-01-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成型钢筋加工及配送5.1一般规定5.1.1成型钢筋的品种、规格、强度级别和连接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1.4加工完成的成型钢筋制品应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填入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作为出具出厂合格证的依据。5.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对成型钢筋加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方法应按双方约定的钢筋加工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方法

5 成型钢筋加工及配送

5.1 一般规定

5.1.1 成型钢筋的品种、规格、强度级别和连接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成型钢筋均应制作标识牌,并作为检验和交货的依据。成型钢筋标识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结构部位、钢筋牌号、炉批号、公称直径、形状尺寸、端头特性以及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牌的形式可参照附录C,也可由加工配送企业自行设计。

5.1.3 加工过程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1.4 加工完成的成型钢筋制品应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填入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作为出具出厂合格证的依据。

5.1.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对成型钢筋加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方法应按双方约定的钢筋加工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5.2 成型钢筋加工

5.2.1 成型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不应反复弯折。

5.2.2 直条原材钢筋切断时应根据原材钢筋的长度规格统筹排料、长短搭配,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 盘卷原材钢筋的调直应采用无延伸功能的钢筋调直切断机进行,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2.4 钢筋调直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5.2.4的规定。

表5.2.4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要求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偏差(%)按公式(Wd-W0)/W0×100计算,其中Wd为3个钢筋试件调直后的实际重量之和(kg);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取理论重量(kg/m)与3个试样调直后长度之和(m)的乘积。
3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CRB600H的直径范围为5mm~12mm。

5.2.5 成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直螺纹连接时,钢筋端头宜用钢筋切断机切断,钢筋断面应平整且与钢筋轴线垂直。余热处理钢筋(RRB400)不得采用对钢筋表面进行切削的机械连接。

5.2.6 成型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时,端头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有关规定。

5.2.7 成型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焊剂选择、焊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当采用闪光对焊连接时,钢筋端头断面应平整且与钢筋轴线垂直。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400、HRBF500)及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RRB400)不宜焊接。

5.2.8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径、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的平直段长度以及箍筋和拉接筋末端的弯钩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5.2.9 焊接封闭箍筋的加工宜采用闪光对焊、电阻焊或其他有质量保障的焊接工艺,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质量检验和验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

5.2.10 基桩钢筋笼宜采用自动钢筋焊笼机加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笼主筋端头加工应满足连接要求,各节钢筋笼主筋应做好对接标志。

2)钢筋笼主筋应在移动盘上固定牢固。起始节钢筋笼端头应齐平,标准节和末节钢筋笼主筋应按设计尺寸和构造要求错开接头位置。

3)起始焊接前,箍筋应在主筋起始端并排连续缠绕两圈,并与主筋焊接牢固。

4)固定盘之后的主筋长度达到预定长度时,箍筋应在主筋尾部端并排连续缠绕两圈并焊接牢固。

5)螺旋箍筋的焊接宜采用CO2气体保护焊,焊丝宜采用直径1mm镀铜焊丝。

6)基桩钢筋笼定位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电弧焊焊接牢固,焊接后的定位钢筋应沿轴向垂直于钢筋骨架的直径断面,不得歪斜。

5.2.11 钢筋焊接网应采用钢筋网自动成型机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有关规定。

5.2.12 柱的焊接箍筋笼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笼箍筋的牌号、直径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柱的箍筋笼应做成封闭式并在箍筋末端做成135°的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箍筋直径;当有抗震要求时,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且不小于75mm。

3)箍筋笼长度可根据箍筋间距和焊网机和弯折机的工艺参数采用一段或分成多段制作。(www.xing528.com)

5.2.13 梁的焊接箍筋笼可制作成封闭式或开口式,箍筋的牌号、直径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箍筋末端弯钩不应小于90°,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箍筋直径;有抗震要求的箍筋笼应做成封闭式,箍筋末端弯钩应为135°,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且不小于75mm。

5.2.14 钢筋桁架宜采用数控钢筋桁架焊接设备制作,钢筋桁架上、下弦杆与两侧腹杆钢筋的牌号、直径、间距和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技术性能指标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YB/T4262和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5.3 加工质量检验

5.3.1 钢筋加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对成型钢筋的尺寸、形状、弯折或弯钩、接头或焊接等加工质量进行检验,成型钢筋加工的尺寸形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成型钢筋加工的尺寸形状允许偏差

5.3.2 钢筋的弯折质量应以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2件,检查弯折尺寸。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5.3.3 箍筋、拉筋的弯钩质量应以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于2件,检查弯折尺寸。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5.3.4 螺纹加工质量应以同一设备、同一台班、同一直径钢筋端头螺纹为一验收批,抽查数量为10%且不少于10个,用螺纹环规和直尺检查螺纹直径和螺纹长度,其检查结果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当抽检合格率不小于95%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当抽检合格率小于95%时,应抽取同样数量的丝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的总合格率不小于95%时,该批判定合格。若合格率仍小于95%时,则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剔除不合格品。

5.3.5 单件成型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应按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2件。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5.3.6 组合件成型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应按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1件。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检查出的不合格品应在不破坏单件成型钢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修复,不合格品严禁出厂。

5.3.7 钢筋焊接网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验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规定执行。

5.3.8 组合成型钢筋中的机械连接和焊接连接接头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执行。

5.4 成型钢筋出厂检验

5.4.1 成型钢筋出厂时每捆成型钢筋均应有标识牌,标识牌掉落的成型钢筋严禁出厂。钢筋表面不应有损伤、油污或片状铁锈。

5.4.2 单件成型和组合成型钢筋出厂时均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送车次且不大于60t为一批,每批在同种类型成型钢筋中随机抽取3件,按照表5.3.1检查成型钢筋形状和尺寸并填写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抽检的单件成型钢筋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次合格,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5.4.3 钢筋焊接网的出厂检验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规定执行。

5.4.4 经认证符合要求企业的成型钢筋,其出厂检查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中,连续三个出厂检验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5.5 成型钢筋配送

5.5.1 成型钢筋的捆扎、组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中同类型构件的成型钢筋制品应按施工先后顺序和规格分类打捆,每捆成型钢筋的重量不宜超过2t。

2)每捆成型钢筋两端应分别在明显处悬挂标识牌。

3)螺纹连接丝头应加带螺纹保护帽,连接套筒的无钢筋端应有套筒保护盖,且有明显的套筒规格标记。

4)成型钢筋应捆扎整齐、牢固。必要时应加刚性支撑或支架,防止运输吊装过程中成型钢筋发生变形。

5.5.2 成型钢筋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型钢筋配送车辆应符合车辆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应满足成型钢筋制品外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的要求,当发生超出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应办理有关运输手续。

2)成型钢筋装卸应考虑车体平衡,运送应按配送计划装车运送,运输时应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多个部位混装运送时应采取较易区分的分离隔开措施。

3)运送成型钢筋小件时,应采用具有底板和四边侧板的吊篮装车。小件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吊篮的四边侧板高度。

5.5.3 成型钢筋标识牌在装车和运送过程中不应掉落。

5.5.4 成型钢筋配送时加工配送企业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材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和交货验收单。当有施工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时,还应提供原材钢筋见证检验报告。成型钢筋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交货验收单的内容和格式可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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