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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世贸知识助力我国司法应对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入世后我国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司法审查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或者审查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称之为行政诉讼制度。为落实WTO规则对司法审查的有关要求和我国的具体承诺,现就入世后开展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问题,谈几点意见。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积极开展司法审查工作和大力提高司法审查水平,是我国严格履行对WTO承诺的义务的重要方面。

学习世贸知识助力我国司法应对

入世后我国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司法审查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或者审查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称之为行政诉讼制度。为落实WTO规则对司法审查的有关要求和我国的具体承诺,现就入世后开展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入世后司法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审查作为行政权力救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WTO规则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入世后司法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司法审查是履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重要方面

我国已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对司法审查作出明确承诺,即GATT、GATS和TRIPS协定有关条款所规定与实施普遍运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相关的行政行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积极开展司法审查工作和大力提高司法审查水平,是我国严格履行对WTO承诺的义务的重要方面。

(二)司法审查是强化和完善我国法律救济途径的重要内容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审查在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平衡权力关系和维护社会公正中的地位随之越来越突出,法院在公共政策中的能动性越来越强。WTO规则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国际经济行政法”。成员通过实施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从而改善执法环境,增强投资信心,促进WTO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和开放市场政策的实现。

(三)司法审查是提高我国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WTO是具有高度法治化的组织和规则系统,引进WTO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引进现代法治制度。WTO的高度法治化及其在成员方的具体落实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环节:一是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即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宪法”或者“宪章”,以其附属的各类协定等规范性文件为法律,构成一套严密完整的组织和规则系统;二是对成员在国内制订与实施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规则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是制订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原则要求和最低规范标准,以此发挥统一成员方相关法律规则的作用,且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措施等需要符合公开、透明以及WTO规则的其他要求;三是成员的政府机构必须按照规则行事,特别是要依法行政,将WTO规则落到实处;四是成员政府机构实施WTO规则及其相应的国内立法的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复审,而司法审查的范围又是非常广泛的;五是WTO的外部监督机制,如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等监督机制,监督成员对WTO的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则的实施。

(四)司法审查是推动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

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将给行政审判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行政审判工作也将步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面对入世后司法审查的新形势,我们应当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满怀信心地迎接入世对司法审查的挑战,不但要圆满地完成各项司法审查任务,还要以此为契机,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发展。

二、以积极的姿态认真做好入世后司法审查工作

入世之后,形势和任务对司法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和不遗余力地把相关工作做好。

(一)认真学习和加强研究

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这是搞好涉及WTO规则的司法审查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二)尽快制订和完善审理“涉世”司法审查案件的司法解释

为审理涉及WTO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等新类型司法审查案件,我们正抓紧制订相关的司法解释,拟就受案范围、级别管辖和裁判方式等作出规范;为落实法制统一原则和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尽快制订法律规范适用规则;为实现程序公正和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尽快制订庭审程序规则;为落实WTO规则对裁判文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等要求,尽快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www.xing528.com)

(三)严格依照国内法审理“涉世”司法审查案件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是,“中国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能直接援引WTO法律条文作为裁判依据,而必须按照经过转化的相关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有关司法审查案件。

(四)充分保护诉权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利害关系人诉权的保护还不够充分。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们应当采取果断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包括准确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放宽对原告资格的限制,取缔和清除限制受案范围的“土政策”,加强对不受理案件的监督,从而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尽快将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规定落到实处。

(五)积极开展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

审理好与WTO有关的司法审查案件的,是当前和今后行政审判的工作重点。特别是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等司法审查案件,往往国内外影响较大,备受世人瞩目,应当作为行政审判工作重中之重。

(六)提高司法审查标准,完善司法审查程序

按照WTO的要求和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以及维护和贯彻正当程序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审查活动,影响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树立和维护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提高司法审查的效率

按照WTO规则有关迅速快捷的效率要求,司法审查要贯彻公正和效率的审判主题,严格执行法律对审限的规定,严格超审限案件的审批,充分行使采取证据保全或者临时措施的司法权力,确保司法审查的高效率。

(八)优化配置审判力量,大力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

审理涉及WTO的司法审查案件需要高水平的法官。我们将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搞好行政审判法官的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安排的外派培训考察,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有较明显的提高。

(九)提高依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我国加入WTO议定书将与WTO有关的最终司法审查权交给法院,既说明了我国对不折不扣和不偏不倚地落实WTO司法审查义务的决心,又对法院的权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确保法院公平和依法独立地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应当积极探求对策,切实保证审判的独立性和司法权威。

(十)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在司法审查中,法院要贯彻WTO的法制统一和透明度原则,通过准确地适用和解释法律规范以及对法律规范的合法性的鉴别和选择,克服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的贸易限制,促进国家法律的一体遵行,避免国内法律规范与WTO规则相抵触。

(十一)大力改善司法环境

我们要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通过自身的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为行政审判创造必要的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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