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的透明度原则与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透明度作为WTO的重要原则,是在贸易交往更广泛基础上的多边贸易协定中产生的,成为WTO法律体制中一个重要的和有历史意义的成果。按照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每个成员方应对其他成员方国内所有影响国际贸易的措施和动向了若指掌,这也为WTO规则的顺利通行铺创了一条阳光大道。
一、透明度原则及其实施保障机制
WTO法律体系中有关透明度的相关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及时公布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2.及时公布成员方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3.公开司法机关在处理贸易纠纷案件中的案例、司法裁决、裁判依据。
透明度原则实施保障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通知义务和审查机制。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公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通知义务则是要求成员方向世贸组织的有关机构报告其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情况,通知义务促进了成员方法律法规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需要通知的事项包括现有的规定,也包括修改和新颁布的规定,还包括对有关协议的适用措施。
WTO的审议方法通常对某项具体措施在法律上是否符合WTO规范不作审定,而留给各成员方自己斟酌。应当说,这种机制的建立由此奠定了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2.争端解决机制。外交与司法两条腿走路,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方法。“磋商”指的就是运用外交手段解决问题,这也是国际法的传统方式。协商无望时,启动“调查”和“提出建议”程序,并由专家组“适宜时做出裁决”,这属于一般国际组织常具有的“准司法权”。
3.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我国的司法程序并无直接的程序上的关联,但间接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法院有效的司法裁判将会直接产生对国内贸易关系、贸易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调整。如果基于中国的司法裁判不能解决相关的问题,中国的司法监督的再审程序并不是惟一的选择,依据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启动专家组的审查程序就在所难免,我们将面临着对涉及我国经济利益的争议接受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判。(www.xing528.com)
二、透明度原则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司法裁判和司法解释具有与透明度原则相一致的法律基础。不过,我们也应看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承诺司法透明度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相关的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加强。主要问题包括统一法律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解决司法审判的透明度,树立中国涉外司法在国际上应有的权威和地位。
结合司法审判实际,理解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统一性、公正性、合理性,以及透明度例外原则。
1.统一性。统一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的统一,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这是统一的基础;二是司法权应由法定机关统一行使,法院享有司法裁判权,其他机关不得分享;三是统一裁判尺度,主要是在统一法律基础上的统一司法标准,包括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的法律解释和适用。
入世后影响司法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研究解决法律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公约的理解和适用。三是海峡两岸区际法律冲突面临的新问题。
2.公正性。公正性包括审判中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格遵守世贸规则和我国法律是公正的基本要求,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程序公正属于看得见的公正,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权威和形象。理解程序公正的内在价值包括: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合理性、程序的及时性。
3.合理性。适度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和中国涉外司法审判的信息交流学问题。透明度例外原则。不要求成员方建立与本国宪法和法律制度不一致的民商司法程序,是透明度例外原则的主要内容。对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1条均有具体规定。透明度原则并不要求任何缔约方泄露那些将会妨碍法律的执行,违反公共利益,或者会损坏某些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我们要按照WTO协议的要求,履行成员方的义务,坚持审判程序公开、司法解释公开、判决结果公开,以良好的司法环境,迎接入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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