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
尼采的“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首先出现在《超越善恶之外》,但类似意思早见于《人间的,太人间的》。(62)按“强横派”的解释,这两个术语是鼓吹奴隶制,其实不然。尼采提出两种道德基于两个前提:(一)生命是“权力意志”(63),所以不光是强者有“权力意志”,弱者也有“权力意志”;(二)他对西方文明史的观察所得。《超越善恶之外》对两种道德的历史论述,其实跟“强横派”的解释相差甚远。首先,两种道德的划分,是按照古代希腊奴隶制的历史事实推论出来的;其次,这两个概念是关于道德,而不是社会政治体制。尼采并没有按阶级成分或种族不同,简单地把人的道德分成两种,而是认为现代文化是两种道德的混合,这种混合存在于“每一个家庭,每个组织,每个联邦”,甚至“同一个人,在单个的灵魂里”(64)。尼采更关心的是这两种道德在同一个人之中,在一种文化之中的共存和斗争。换言之,他只是借用古代奴隶制来阐明现代道德的复杂矛盾状况。
尼采认为,那些原来具有自然人性的人,就是历史上的“野蛮人”,他们是“猎食者”,具有“不屈的坚强意志”和“追求权力的欲望”。在古代,这些人“猛扑向较弱但更文明、更和平的种族”,当上他们的主人。因此,高贵的族类往往就是野蛮的族类。而这些主人道德的本质特征,就是强有力,肯定自己,肯定生命,并且有“创造价值”的能力。(65)如果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是要恢复自然的道德,即所谓“道德自然主义”,则“主人道德”对尼采来说,明显蕴藏着这些因素。但尼采并非赞颂野蛮与暴力,只是说明“主人道德”的历史事实根源,他虽偏向“主人道德”,但并不主张无条件接受,认为野蛮性的原本状态是令人难以接受的;(66)他也把“暴力、贪婪、放荡、恶毒和残忍的人”排除在高贵者之外。(67)然而他又赏识“主人道德”背后的活力、激情、力量以及它所体现的生命的本质即“权力意志”。这并不矛盾。尼采肯定各种表现形式的“权力意志”,包括野蛮性背后的“权力意志”,就等于赞赏原子能的力量,并不就是赞赏作为武器的原子弹的破坏力。关键是这些力量的“精神化”。尼采更赏识更高阶段的“权力意志”,亦即“精神化”的“权力意志”。他断言,“一个高贵的人敬重自己,因自己有力量,也因为对自己有力量”(68)。“对自己有力量”跟“超人”的“自我克服” (Selbst-Überwindung)关系密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有详细阐述。(69)中国读者对此也应该并不陌生,《道德经》就有“胜人者力,自胜者强”,意思非常接近,考夫曼也指出了这点。(70)
出于相同的“道德自然主义”原则,尼采对社会罪犯也有很不同的看法。尼采认为他们大都是具有强力生命力的人,只是在“不利的”情况下,例如在基督教道德的驯服即压抑底下,他们生命本能中的力量没有得到恰当的引导,没有朝着对他们有益的方向发展,使他们得“病”和犯罪。(71)虽然尼采肯定他们拥有的生命力量,但他也知道“所有罪犯”对社会都会造成“倒退”,并对其他人产生“压抑”效果,(72)因此对“自由精神者”造成不利的环境。尼采在6世纪希腊发现一个跟基督教社会相反的理想环境,当时的希腊人并不简单地抨击“表现在邪恶品质中的自然动力”,而是“通过社会和宗教”“加以节制”。(73)这里所谓“宗教”是指酒神式宣泄性的活动,而不是压抑控制。这表明尼采虽认为“自然的动力”值得称羡,还须调节改造。
按照尼采的分析,“主人道德”包括强悍、有力量、自我肯定、肯定生命以及创造价值的能力等特征。历史上的“主人”,原来对事情和行为并不作出“善与恶”的区分,只按照社会地位的高贵与低贱而作出“好与坏”的分别。(74)“奴隶道德”则相反,由于奴隶受奴役又无力反抗改变现实,所以心怀“怨恨”。“怨恨”是尼采创造的一个概念,尼采特意用法语来表达他特定的含义,虽然他是用于心理的分析,但对社会学却有很大的影响。(75)按照吕迪格·比特纳(Rüdiger Bittner)的解释,尼采所指的“怨恨”是一种心灵的机制,是人们对某种经验的反应的方式:
道德上的奴隶造反,始于“怨恨”本身变得有创造性,并生出价值:“怨恨”的人们,其真正的反应即行动的反应遭到否定,因而以一个想象的报复来自我补偿。(76)
比特纳补充指出,尼采这里所说的“奴隶”只是比喻,泛指才能、力量和境况相对较差的人,他们想变得好一些,但却遭到较强者的阻挡,所以他们转而制定价值,在想象中使自己变得好一些。(77)鲁迅读者立即可以联想到阿Q的“精神胜利法”。但是犹太人的道德造反并非只是自欺欺人,还通过宗教进行“价值重估”,针对“主人道德”进行“精神报复”(geistige Rache) ,把主人的“好”变成“恶”,否定生命,否定力量,鼓吹“同情”和仁慈,使原来健康的主人变成有病。(78)尼采抨击“同情”的原因也跟“奴隶道德”的“精神报复”有关。
尼采抨击“同情”主要是针对基督教,但显然也适用于儒家的仁,在这点上,儒家跟代表“奴隶道德”的基督教思想倒是更接近。尼采反对“同情”也是一个从心理角度切入伦理问题的典型例子。“同情”的德语“Mitleid”跟英语的“sympathy”一样,从词源上说实际上是“一起感受苦难”的意思,而要别人“同情”自己,也就是要别人跟自己一起受苦,其实是一种自私的行为。而且“同情”结果只是一起受苦,不但不能免除任何人的痛苦,实际上只是把同情者拖下水,不但增加受苦的人,还削弱了同情者的力量。所以,“同情”实际上表现出接受者和施与者双方都软弱无能。尼采认为上帝之死就是因为“同情”别人而受苦太多的缘故。“同情”也就成了奴隶打败主人的精神手段。尼采反对“同情”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 Mitleid”除同情外,还包括怜悯的意思。怜悯的施与者在地位和处境上比接受者优越,实际上有蔑视对方的含义。所以尼采说,如果他要对人“同情/怜悯”,他会做得不为人知,而且远离对方。(79)在这个意义上,尼采提倡自尊和自我保护的利己主义。其实尼采并不认为“同情”真正出于无私的爱,但他认为反对“同情”才是对“人”真正的爱。(80)还有一点,尼采并不因为反对“同情”而反对帮助别人,他认为“高贵的人也帮助不幸的人”,但那是出于自己充沛的力量,而不是“同情”,即所谓“馈赠美德” (der schenkenden Tugend) ,(81)跟“奴隶道德”不同,并且因此主张刑法要“慈悲”(Gnade) ,(82)说明尼采反对“同情”的利己主义并非损人利己,凶残暴虐。(www.xing528.com)
尼采认为,出于“怨恨”而用“奴隶道德”颠覆“主人道德”的“价值重估”,就是基督教道德的基础。由于尼采用古代犹太人的例子说明“奴隶道德”,因此被当成反犹主义者而受到推崇或指责。不过,若把尼采的论点局限于犹太人问题,我们就看不到他对现代文明问题独到精辟的观察,而尼采的观察所得,跟鲁迅对中国现代文化的批评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尼采很赞赏犹太人未被征服前原来的神和宗教。尼采认为,以色列的神原本是“力量、对自身感到欢乐、对自己怀有希望等意识的表现”;是一个民族肯定自己的表现。但被罗马征服后,他们的神便在犹太祭师手中变成衰落的神,进行了第一次“价值重估”,发动“奴隶道德”的“精神叛乱”,把原来“主人道德”肯定生命和力量的“好”,变成否定生命和力量的“恶”。尼采因此把基督教当做犹太教的堕落形式,认为《旧约》比《新约》好。(83)当彼得·赫勒(Peter Heller)指出尼采因此比“反犹主义者更深刻地反犹太人”时,他并不理解尼采从来没有把犹太人的“精神”当成不变的“单一整体”,这跟鲁迅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观点相似,中国人的“精神”是历史的产物,而历史并非凝固不变。(84)
其实,“奴隶道德”固然是奴隶的产物,但也是统治阶级内讧自然产生的结果。尼采在古代世袭统治阶级(Kaste)中发现两种贵族:祭师和武士。祭师类其实是武士类分化出来,但这两种贵族的价值体系非常不同。武士类贵族崇尚体能的力量,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活力洋溢,以及崇尚保持这种力量与健康的各种活动,包括战争、探险、狩猎、跳舞、战争游戏,等等,总之是精力旺盛、自由与愉快的活动。祭师类贵族则崇尚灵魂的优越性,并通过灵魂优越性建立“政治优越性”。祭师类贵族有点“不健康”,他们的统治方式往往回避行动,而他们的行为则倾向于沉思与情绪爆发的交替出现。祭师类较武士类贵族无能。当这两种世袭统治阶级互相嫉妒对立,祭师类贵族就把武士贵族的价值改变成相反的价值,以维持对他们的控制。(85)出于“怨恨”和仇恨,这种体现弱者“权力意志”的“重估一切价值”,通过对强者的道德价值的重估而取得优越性,跟犹太人“奴隶道德造反”(Sklaven-Aufstand in der Moral)如出一辙。(86)祭师类贵族并不限于犹太民族,可以在其他统治阶级中发现,说明尼采的论点并不是支持某种种族优越性或者奴隶制。尼采特别点出犹太人,除了因为犹太人曾经是罗马人的奴隶,还因为犹太人是祭师类的民族,(87)即除了“怨恨”之外,也有很强的精神上的创造力,尼采欣赏犹太人也因为如此。
尼采涉及犹太人的“重估一切价值”其实并非要讨论犹太人,而是要探讨犹太人“奴隶道德造反”所产生的道德价值,而基督教继承并加强了这个犹太教的传统,尼采也就是“刨”了基督教亦即欧洲道德价值的“祖坟”。尼采没有把耶稣当成是政治上的或精神上的奴隶领袖,但认为基督教是向罗马征服者报复的武器。(88)虽然文艺复兴思想家设法“重估一切基督教价值”,但其成果却让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宗教改革颠倒回去。(89)基督教作为一种从奴隶“怨恨”的土壤上发展起来的道德,在尼采的时代仍然是主导的道德价值系统。尼采把历史上的两种道德做了概括性的比较:罗马、异教、古典时代和文艺复兴的“主人道德”,改变生活的目的,“美化世界,使之更理性”;与此相反,基督教道德的上帝、彼岸、自我否定,把“所有事物的价值变得贫乏、病弱和丑陋”,构成了现代的“奴隶道德”。(90)
尼采称他的“重估一切价值”是文艺复兴的继续,但他相信自己击中了基督教的要害。(91)按照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精神和思路,尼采“重估一切价值”的核心,可以说是要把人的生命本能从基督教的“奴隶道德”压制下解脱出来,或者说是恢复和改造人的自然性;同时,很可能是受雅各布·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1818—1897)的影响,文艺复兴也是个人主义得到充分发挥的时代,是天才与文化巨人的时代。(92)所以,通过两种道德来解释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并非简单地说尼采要恢复“主人道德”,而是追求人的解放和提升。尼采在点出“主人道德”优点的同时,其实也指出传统意义上的道德的终结,因为恢复“主人道德”意味着每个“主人”都创造自己的“道德”,也就是打破作为普遍人人适用的行为准绳的道德本身,在否定其普世意义的基础上宣告道德的毁灭。
在比较鲁迅和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时,很容易就会想到把基督教跟儒家并列起来,对号入座。胡适就认为儒者原是殷遗民,孔子是要恢复商代文化,把儒家解释为类似尼采批评基督教的所谓奴隶“精神报复”,但他的观点遭到儒家学者和考古学家的反驳。(93)尼采反对基督教,而鲁迅则反对儒家,(94)似乎也有雷同。而且,尼采对“奴隶道德”的分析似乎也可以套用在儒家身上,例如,儒家是从掌管礼仪的贵族分化出来的,跟尼采所谓的祭师阶层相似(95);尼采对苦行僧的一些分析也可以用在理学家身上(96);儒家的“仁”尤其是孟子的“不忍人之心”(97),跟尼采眼中基督教的“同情”,在心理上是相同的。总之,把儒家与基督教并列起来并非没有道理。另一方面,鲁迅在一处分析儒家跟统治者的矛盾斗争,跟尼采对两种贵族矛盾的看法差不多。鲁迅认为,统治者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行事,儒家则设法通过儒家礼教来控制统治者,把统治者变得无害,跟尼采所谓祭师贵族制定道德价值来管治武士贵族的分析很相似。(98)还有,鲁迅把孔子跟儒家信徒区分开来,尼采则把耶稣和基督徒区别开来。(99)
尼采反对“同情”表明他必定把儒家看成是基督教一样的“奴隶道德”,但是鲁迅并没有简单地把儒家当成“奴隶道德”。而且前面已经提到,尽管登张竹风和陈独秀都谈过尼采的“奴隶道德”和“主人道德”,鲁迅却没有提。(100)不过,鲁迅和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还是在这两种道德的问题上有惊人的相似,其原因在于鲁迅对“国民性”问题的探索,而这个问题恰恰就是中国奴性的问题。(101)
鲁迅的学生增田涉(Matsuda Wataru,1903—1977)就注意到,“奴隶”这个词经常出现在鲁迅的作品和谈话之中。(102)鲁迅也说过自己是奴隶,因为在清朝汉人是被满人征服的奴隶,他的这种观点在清末民初是很典型的。清王朝推翻之后,鲁迅却仍然认为自己是奴隶:但不是异族的奴隶,而是更糟,成了先前奴隶的奴隶。(103)鲁迅甚至认为,中国人长期以来,只是处在“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104)可以想象,鲁迅把“奴隶道德”当做中国“国民性”的主要特征。鲁迅的看法有他所处时代留下的烙印,也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基础和逻辑,其中有没有尼采直接的影响呢?虽然不能实证地梳理出来,但他们在这方面确有很多相同点。让我们看看尼采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看法,以及鲁迅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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