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斯·霍根詹姆斯·伍德沃德
民众心理学是这样一种原理之网,它构成了一种关于怎样解释人类行为的常识理论。这些原理授予某些命题态度尤其是信念和愿望以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该理论断言:如果某人有愿望p,且这愿望又不因别的愿望而失效,如果他相信:某种行动K将使p实现,如果他还相信这样的行动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但不相信某种别的行动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并且是使p实现的理想方式,那么在同等条件下,那个愿望和那些信念就会使他作出K类行动。这种理论起着重大的作用,因为它所假定的状态首先是根据它们的相互因果关系以及它们与知觉、别的环境刺激和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描述的。
民众心理学(以下简称为FP)深深扎根于我们关于作为人的我们自身的常识概念之中。不管人是别的什么,但据假定,他首先是一有理性的(至少是很理性的)行动者——即是这样的生物,其行为整个地由他的信念、愿望和有关的命题态度所引起,并可据以得到解释。因此完全拒斥FP就意味着对我们的概念图式的彻底修改。在面对显而易见的困难时,这一事实对我们来说就成了不能立即抛弃FP的初步而有力的理由。
然而,FP近来受到了两方面的夹击。P.丘奇兰德(1981)论证说:既然FP与我们一起生活了至少25个世纪,从而不是发展下述心理学理论的深思熟虑的和自我意识的尝试的产物,这种心理学理论与自然科学所提供的对人类的解释是一致的,因此就几乎没有理由假定:FP是真的,或假定人类拥有信念和愿望之类。S.斯蒂克论证说:认知科学已有的成果表明:成熟的认知心理学所假定的事件或状态绝不能等同于FP所假定的事件和状态;斯蒂克主张: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它就表明:FP是极其虚妄的,人类根本不可能拥有像信念和愿望之类的心理状态。
在本文中,我们要论证的是:丘奇兰德和斯蒂克并没有为怀疑FP的完善性提供令入信服的理由。我们的讨论主要想说明的是:对于FP必须怎样与低层次的理论相融合以与之保持一致,他们持有一种不合理的、苛刻的概念。我们不否认这样的可能性,即FP不可能与更广泛的理论保持一致。例如如果正确的理论心理学最终是一种激进的、斯金纳式的行为主义,那么这种可能性就碰巧会发生。但我们坚持认为:没有理由假定,事实上会出现这种可能性。
在正式阐述之前,先讲几个预备程序。第一,我们将在广义上使用由特殊字体写成的“事件”一词,不仅包括标记变化,而且还指标记状态、标记过程。因此在我们的术语学中,非瞬间的民众心理学标记状态都将被看作是心理事件。
第二,我们认为FP由两部分构成:一组理论原理和一种存在命题。许多或所有理论原理可能有我们开头一段的例子所例示的一般形式;即是说它们是条件公式的普遍闭合。①就其本身而论,它们并不带有任何存在意义,因为它们大概都是空洞的真。另一方面,FP的存在命题是这样的断言,即我们关于人的日常民众心理学描述一般是真的,人们一般都经历过民众心理学的事件,我们常把这些事件归之于他们。我们承认,丘奇兰德和斯蒂克首先要反对的就是FP的存在命题;即是说,他们主张:我们日常的民众心理学描述是极其虚妄的,根本就不存在信念、愿望之类的东西。因此就我们的理解而言,他们的论证表达的是这样的可能性,即FP的理论原则是真的,当然仅仅是没有意义的真。
第三,我们没有必要断言:FP在一切方面都是完全正确的,或者说根据认知科学或神经科学的新发展,对FP作出修正或改进是没有可能性的。确切地说,我们主张的是:FP的理论原理大体上是正确的,日常民众心理学归因常常是真的。
第四,我们想把我们自己与时下很有影响的战略区分开来,后者力图把FP与潜在的科学可证伪性隔离开来——此即D.丹尼特的工具主义(1978,1981)。关于信念和愿望,他说:这些“所谓的……状态”可归类为“行动预言和行动解释演算中的理想化虚构角色”(1978,p.30)。它们不是莱辛巴赫所谓的“演绎-假设的理论实在”;相反,他断言,它们是“抽象物——与计算连在一起的实在或逻辑构造”(1981,p.13),其地位类似于力的平行四边形中的分力(1981,p.20)。总之,他明明白白地说:它们是工具主义的虚构,因此它们与我们在认知科学或神经科学中发现的任何东西实际上是可以和睦共处的。我们拒绝丹尼特的工具主义。我们坚持认为:FP除了提供了有用的预言图式之外,还提供了真正的因果解释。即使对FP的意向习语的工具主义态度可与这些习语的纯粹的预言用法一致,但显然不能与它们的解释用法一致,或者说不可能与把信念和愿望作为原因看待的话语相一致。因此,有必要对FP作出比丹尼特的工具主义更强有力的辩护。
Ⅰ
丘奇兰德(1981)否定FP可与神经科学相容的论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FP面临着大量的解释难题”(p.76)。第二,“至少在25个世纪中,它一直停滞不前”(p.76)。第三,“它的意向范畴孤芳自赏,没有还原于神经科学的任何可望可及的前景”(p. 75)。不可还原性是其主要的顾虑,而且据说它又得到了其他两点的支持:“在我看来,成功的还原是不可能被排除的,但是FP的解释上的无能和长期的停滞使人对它的范畴在神经科学构架中能找到近似的反映几乎失去了信心”(p.75)。
下面让我们依次考察丘奇兰德的三个观点。在阐释第一点时,他写道:
作为核心的、重要的心理现象的例子,在FP构架中仍主要是或完全是神秘的,试考察心理疾病、创造性想象能力的本质与动力学……睡眠的本质和心理学功能……在跑动中抓住外场飞球的普通能力……三维视觉映象的内在构造……各种丰富多彩的知觉幻象……记忆的奇妙性……学习过程本身的本质(p.73)。
这一段,至少有两个重要的方面是错误的。第一,FP本身对丘奇兰德所提及的问题几乎什么也没说,而以来自于FP的概念为基础的理论对它们则有很多要说的。例如认知心理学家对视知觉、记忆、学习已阐发了广泛的、详尽的理论,而这些理论运用了民众心理学的信念、愿望、判断等公认的概念。②下面要考察的归因理论和认知不协调理论与斯蒂克的名字紧密相连,对它们的阐释是这类理论的重要方面。说所有这些理论都没有解释力,这是最不合理的,而要这样说,无论如何需要丘奇兰德所没有提供的那类详细的经验论证。
第二,丘奇兰德的论证似乎强加了这样一种要求,即任何成功的心理学理论必须说明现象的某种前定的范围,且以统一的方式去说明。这类一般性的论证值得以怀疑主义和小心谨慎的态度加以对待。科学史中包含了大量的事例,根据这些事例,我们合理地希望一个理论说明或整合哪些现象这样的前理论预期已被证明是极其错误的。例如这样的要求,常常强加给早期的光学理论,以至于让它们说明我们今天认为与视觉生理学或心理学有联系的事实;这样做对早期的光学理论化具有恶劣的影响。同样的事例在化学史中也俯拾即是。③
一般认为,对某种一般性理论可望说明哪些现象的合理判断离不开广博的理论知识;如果我们的理论知识相当原始,好像它只是关于许多心理现象的,那么这种判断就会误入歧途。指望让像FP这种原本是为了根据信念、愿望之类去解释日常的人类行动的理论,去说明与视知觉、睡眠或复杂的肌肉协调有联系的现象,这是没有任何可靠的、先天的理由的。关于后一类现象的真理与关于前一类现象的真理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怎样看待丘奇兰德的第二个论证即FP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停滞不前呢?首先,在我们看来,至少可以论证说:在漫长的岁月中,FP肯定经历过重要的、经验观察方面的进步,而不是停滞不前的。例如有这样一种合理的推测,即18或19世纪的欧洲人比20世纪的欧洲人更倾向于根据具有持久的人格特征的性格类型解释人类的行为,因为后者常常诉诸于“情境”因素。(这种差别在18或20世纪的文学作品中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试比较简·奥斯汀与约翰·马思。)④在当代文化中,经验观察方面的进步的另一例子也许就是人们更乐意诉诸于无意识信念和动机。
对“经验上无进步性”这一论证提出质疑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利用了似信念和似愿望事件的认知心理学理论已得到了大量新颖的、令人震惊的预言,而这些在过去常常要靠实验才能形成。[下面我们将讨论一些相关的例子。至于另一些突出的案例,建议读者读尼斯比特和罗斯(1980)。]然而丘奇兰德似乎论证说,FP(所谓的)的经验上无进步性好像是主张任何模仿了FP的理论皆错的一个充分理由。⑤这几乎等于论证说,任何利用了中心力的深奥的物理理论必定是错误的,因为一般人关于推与拉的观念在经验上是没有进步的。
更有甚者,“经验上进步”的标准在评价像FP这样的理论时无论如何是没有一点用处的。FP的通常的使用者对于运用预先存在的理论以作出关于人类行为的特殊事例的特殊因果判断津津乐道,而对系统阐述新的因果普遍原则则无兴趣。他是因果原则的消费者,而不是发明者。就此而言,他相似于历史学家、侦探或对无生命对象作出了常见的、独特因果判断的人。我们认为,用明显是适于评价旨在系统阐述新的因果普遍原则的理论的标准去评价这些活动显然是不适当的。
如果人们意识到:隐藏在日常的(但却是非心理学的)具体因果判断后面的大量理论,即使不是在全部历史也是在过去数千年中,经历了缓慢的变化,那么就会得出上述结论。我们与我们的祖先都会判断:石块的撞击会使锅罐破碎,缺水会使骆驼死去,对A的头部的沉重打击会使其丧生,热使水沸腾等等。这些判断都不是经验上快速进步的理论的组成部分,然而(只根据这些就)断言它们可能是虚假的则是荒谬可笑的。对历史学家所运用的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没有疑义的因果理论也可以作出同样的结论。这些例子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并非所有的民众理论都能被一概斥之为极端的谬论。
这便把我们带到了丘奇兰德的第三个也是最根本的论证:FP与神经科学具有所谓的不可公度性:即前者不能还原为后者。他描述说,理论间的理想还原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组规则——“对应规则”或“桥梁法则”,存在于标准的日常用语之中——它引起旧理论(To)的术语映射于新的或还原理论(Tn)的表达式的子集之中。这些规则规范着Tn的那些被挑选出来的表达式的应用,方法是:我们随意地把那些表达式单独运用于下述各种情形之下,在这些情形下,我们常常把它们的对应规则之类似物单独应用于To之中。
第二,也是同等重要的一点,成功的还原从理论上说有这
样的结果,即在由对应规则引起的术语映射的情况下,To的中心原则(具有语义的、系统的重要性的原则)映射到作为Tn的原理的Tn的一般的句子上。(1979,p.81)
我们肯定赞同说:FP向自然科学的理想的或近乎于理想的还原是拯救FP的一种方式。我们还赞成说:假如FP至少经历了25个世纪的沧桑,因而显然不能为了逐字逐句地、平和地归并到第20世纪的科学这一目的而加以系统的阐述,那么这样一种还原——甚至肯定是一种特种的还原——不可能有什么前途。(非特种的还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FP对人类是适用的,那么它同样也适用于火星人,尽管其物理-化学构成与我们的有重大的差异——如此相异,以致不可能有这样的理论上令人感兴趣的物理描述,它们囊括了在人身上“实现”FP的物理-化学属性和在火星人身上的对应的物理-化学属性。)
但是即使FP不能还原为低层次的理论,即使低层次理论本身能够对人类的本质和行为提供奇妙的说明,但也不能据此说:FP是极端荒谬的,或者说人类并不具有它所假定的意向事件。丘奇兰德的取消式唯物主义不是取代还原唯物主义的唯一可靠的自然主义选择。另一重要的选择是D.戴维森的非还原的、非取消的唯物主义(1970,1973,1974)。
戴维森提出了一个命题,它断言:每一具体的心理事件同一于某一具体的神经学事件,但它不断言(事实上否定)存在着把心理事件-类型或属性与神经学事件-类型关联起来的系统的桥梁法则。他称这种观点为异态一元论;它是一元论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假定心理物理的同一,而它又是“异态的”,因为它拒绝还原的桥梁规则(或还原的类型-类型同一)。⑥
作为还原唯物主义的一种替换品的异态一元论,其有效性表明:即使FP不能还原于神经科学,但FP所假定的标记心理事件很有可能是存在的,它们相互可能具有因果关系,还可能与感觉、与FP所说的、它们所完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丘奇兰德从未提及戴维森关于同一论的观点——这是一种很怪的事情,因为它对他的论证有巨大的影响,并与它有明显的关联。然而他却直接从FP不可能还原为神经科学这一前提推论出下述结论,即FP可能是虚假的。因为标记-标记同一论对FP与神经科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可能的说明,因此他的论证是虚妄的。他正好错误地假定:FP要与神经科学和睦共处,就必须能够还原为神经科学。
Ⅱ
斯蒂克提出:FP可能被证明与成熟的认知科学(以下简称CS)不相容。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他的理由。不同于丘奇兰德的是,斯蒂克假定:FP要与更广泛的、低层次的理论相容,就必须能够还原于后者。这里我们主要谈谈他认为FP必须与这些理论相适应的方式。
斯蒂克提出了两个否定FP与CS可相容的论证。在本节和下一节中,我们将分别予以考察。第一个论证试图说明:认知系统的所有因果组织与FP所归因的因果组织可能是不一致的。论证是这样展开的。符合下述特定谓词类型形式即“……是信念P”的事件,被认为具有言语和非言语类型的典型行为后果。就言语方面而言,属于这个类型中的事件就是这样的事件,即在适当的引导性条件下,它们一般使主体说出对P的断定。就非言语方面而言,这些事件是这样的事件,即在与主体的其他信念、愿望等相结合时,它们一般促使主体去完成FP所说的、符合于那个信念与别的命题态度的组合的那些行动。但是在斯蒂克看来,近来的实验论据表明:控制着非言语行为的心理事件必然独立于控制言语行为的那些事件——因此认知系统显然不包含这样的事件,即单个地看,它们具有FP赋予信念的那种因果作用。如果这些实验结果被证明可以泛化,如果CS在后来能按所设想的分离的、相当独立的、分别控制着言语和非言语行为的认知子系统的方向发展,那么我们将不得不像斯蒂克那样说:不存在信念之类的东西。
在他的重要的经验事例中,有一个就是斯托姆斯和尼斯比特(1970)所完成的对归属理论的一项研究。他是这样描述它的第一个方面的:
斯托姆斯和尼斯比特……要求患失眠症的被试记住上床的时间和睡着的时间。在记了几天之后,一组被试(“唤醒”组)在睡觉之前15分钟被给予安慰剂。他们被告知:那药丸会使心率加快,呼吸紊乱,体温升高,警觉增加,这些都是失眠症的典型症状。第二组被试(“放松”组)被告知:那些药丸会产生相反的症状:心率、呼吸放慢、体温、警觉性下降。归属理论预言:唤醒组的被试在服药丸的那个晚上会很快入睡,因为他们把他们的症状归之于药丸,而不是归之于贯穿着他们整个心灵的那些有沉重情绪负担的思想。它还预言:放松组的被试要花更长的时间才能入睡。他们尽管吃了药以减轻症状,但症状仍会持续,既然如此他们便会如是推论:他们的有情绪重负的思想一定会特别地困扰他们。这种信念会进一步折磨他们,进而使他们更难入睡。显然,这两个预言都得到了证实。唤醒组的被试28%的人在服药的当晚入睡很快,而放松组中42%的人入睡的时间则很长。(斯蒂克,1983,p.232)
斯蒂克觉得特别有意义的是这一研究的第二阶段。在完成了失眠症实验第一步之后,唤醒组的成员被告知:他们在服药后将很快入睡,而放松组成员则被告知:他们入睡的时间将很长。当问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时,尼斯比特和威尔逊报告了下面的反应模式:
唤醒组被试一般回答说:他们常常发现:一周后更容易入睡,或者说他们参加了一场令他们心烦意乱的考试,但做得还不错,现在能够轻松,或者说与同寝室的人或女朋友的问题似乎还等着处理。放松组被试在解释他们的失眠加剧时也能找到相同类型的理由。在问及被试:他们在入睡之前是否想到了药丸时,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在服药后他们完全忘记了它们。当问及他们是否想到药物可能产生(或阻止)唤醒症状时,他们常重复他们的看法:他们在服药后完全没有想到药物。最后,实验假说和被设想的归属过程便得到了详细的描述。被试对被假设的过程没有作出认同……几乎不假装相信:任何被试会经历这样的过程。(尼斯比特和威尔逊,1977,P.238)
考虑到第一阶段研究的材料,那么极有这样的可能,即控制着被试第二阶段语言反应的认知机制极不同于影响他们实际睡眠模式的认知机制。关于归属理论和认知不协调理论的文献中的其他大量研究,所得材料支持同样的结论:控制初始的非言语行为的机制极其不同于控制着被试随后对该行为理由的言语说明的机制。⑦
如果我们对斯蒂克论证的理解没错的话,那么他进一步作出了三个结论。(1)在已述的那类事例中,对信念和愿望的归因不存在有说服力的和一以贯之的方式;因为FP一般把言语的和非言语的行为结果归之于特殊的信念与愿望,但是在这些情况下,非言语行为的认知原因是不同于言语行为的认知原因的,因此没有哪一类原因能恰如其分地同一于信念或愿望。(2)一般来说,我们的言语行为可能是由不同于控制着我们的非言语行为的认知机制的认知机制所控制的,因为斯托姆斯-尼斯比什特模式是在归属理论和不协调理论的广泛研究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从(1)和(2),他得出了结论(3):FP可能是极其错误的;即是说,人类并不具有信念和愿望。
我们并不否认这样的论点,即在多如牛毛的事例中,如归属理论和不协调理论的研究所发现的事例,引起初始的非言语行为的心理状态和过程不同于引起了被试对那行为原因论的随后说明的状态与过程。我们要否定的是:(1)或(2)已为这一论点所确证。而没有(1)或(2),对(3)的论证便自然土崩瓦解。
试考察(1)。从斯托姆斯-尼斯比特研究所描述的现象来看,在对信念、愿望和其他民众心理学状态作出一以贯之的归因时真的有难题吗?没有。因为我们可以求助于无意识的信念、愿望与推理。即使FP断言:信念和愿望在适当的唤起条件下,常常引起它们自己的言语表达式,但FP对无意识的信念、愿望并没有断言这一点。相反,它在说心理事件是无意识的时,要说的主要是:它对言语行为缺乏各种常见的直接的因果影响力。因此在斯托姆斯-尼斯比特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关于被试行为的下述自然的、合理的民众心理学说明:他们最初的非言语行为是由无意识信念和推理所引起的,而他们随后的言语行为是由关于他们的最初的非言语行为的可能原因的、不同的、有意识的信念所引起的。总之,FP面对这些事实并没有土崩瓦解,因为人们对假设的无意识民众心理学原因有一种选择权——自然的、合理的选择权。
我们意识到,存在着这样的诱饵,它促使人们把FP与“常识所说的东西”等同起来,并认为斯托姆斯-尼斯比特结论驳倒了我们的常识预期这样的事实自动证伪了FP的某种成分。但这种蛊惑应予抵制。常识并未假定有关的无意识信念与愿望。但是一当我们真的假定它们,根据关于非言语行为的相当精确的证据,FP对斯托姆斯-尼斯比特所研究的被试怎样行动似乎也可作出正确的预言。
再者,正如我们对斯托姆斯、尼斯比特和威尔逊这些心理学家的观点所理解的那样,既然他们利用这种研究来证明非言语行为常常在分离的认知控制之下,那么这种对民众心理学的无意识原因的求助显然是他们对这类事例所做出的理论上的变革。归属理论和认知不协调理论为信念和愿望之类的民众心理学概念提供了中心舞台。因而双重控制论不过是刚陈述过的民众心理学命题而已,即这样的主张:无意识信念和推理引起被试的初始的非言语行为,而不同的有意识信念(它构成了关于他们的原始行为的原因的假说)则引起了他们随后的言语行为。⑧请注意斯蒂克本人在前面引证的一段话中是怎样描述斯托姆斯-尼斯比特研究的第一阶段的。他说:“归属理论预言:放松组中的被试将推论说:他们的有情绪重负的思想一定会特别地困扰他们。这种信念还将进一步折磨他们……”(着重号为我们所加)。这一来,斯蒂克可能想出重新解释这些主张的方式,以使他们所用的信念和推理概念远不同于FP-概念,但是在没有这种重新解释的时候,他的下述论点便是没有根据的,即信念及信念产生机制不能有说服力地归因于像斯托姆斯和尼斯比特研究中的被试那样的被试。
我们对双重控制论的分析所假定的自然是:它澄清了主张信念和别的心理事件是无意识的这一说法的意义。但是,斯托姆斯、尼斯比特和威尔逊则分明主张:不可能有这样的非言语行为标准,即使被试的言语行为与这样的的心理事件不一致时,它也能确保对信念和别的心理事件的归因。⑨
诉诸于这些标准——以及一般的无意识信念和推理——很可能是对传统的FP的发展和局部修正;但是即便如此,这也很难说是对民众心理学概念的全部拒斥。恰恰相反,自然而然地诉诸于民众心理学的无意识原因,正好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即FP所假定的全部原因构架即使在我们引进了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分的情况下依然完好无损。
因此结论(1)应予拒斥。这意思是说,即使接受了(2),FP也不一定就土崩瓦解了。但是结论(2)无论如何是应予抛弃的。从无意识心理机制在大量事例中控制着非言语行为这一事实出发,人们不可能合理地推论说:我们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一般处在分离的认知控制之下。即使归属理论和不协调理论的发现警告我们不要过分相信我们认识我们自己的能力,但它们远不足以建立这样一种一扫无遗的结论。在这方面,考察一下T.威尔逊的说明(未发表)是大有裨益的,因为他是关于言语和非言语行为的“双重认知控制”观念的主要倡导者。斯蒂克利用的主要是威尔逊的观点,他把它当作是这样一种激进的论点,即我们自己关于引起我们的非言语行为的心理事件的陈述是绝不会为那些心理事件本身所引起的。但是依据我们的判断,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威尔逊是这样阐述他的主张的:
这个论证从根本说就是:有两种心理系统,一是联结行为(尤其是不规则的行为)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用进化论术语说,这也许是两个系统中较古老的。另一系统也许是更新的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意识的,其功能就是试图用言语表达、解释、交流心理状态。正如先前曾论述过的,人们常有到达自己心理状态的直接通道,在这些情况下,言语的系统能作出直接而准确的报道。不过当通道受到限制时,言语系统就对这些过程和状态可能是什么样子作出推论。(pp.18-19)
从这一段不难看出,威尔逊并不主张:我们关于我们心理事件的话语一般是由认知事件产生的,而不是由那些心理事件本身产生的。相反,他承认:人们对他们的行为之心理原因常有直接的有意识的通道,在这些时候,这些状态一般会引起对自身的准确报道。只有在通道受限制的地方,只有在事件不是有意识的地方,我们随后的话语才是由对可能的心理原因的推理引起的,而不是由那些心理事件本身引起的。⑩
威尔逊进一步指出,一般来说,正是这样的事件,它们才是极不可能为行动者认识的重要加工的结果,而“更直接的状态”(例如前认知状态)则可能是更容易被认识的(p.39)。而且有这样一些情况,它们似乎涉及到复杂的加工,在其中,如果控制着言语的和非言语行为的系统完全是独立的,那么人们就会以一种似乎很难理解的方式表现混杂在一起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试考察完成某种复杂的任务,如向别的人解释你正在做什么——当某人讲课时在黑板上解释逻辑问题。令人迷惑不解的是,如果行动者没有到达引起他的行为的非言语部分的信念的通道(除了借助事后的推理),那么这种复合的行为是怎么可能的。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结论(1)和(2)都没有得到斯蒂克所引证的那类心理研究成果的支持,因此他的反FP的“双重控制”论证未能如愿以偿。
Ⅲ
为了使FP与CS协调一致,FP必须怎样相关于CS?对此,“双重控制”论证并未预先假定任何特定的概念。然而,斯蒂克关于FP与CS不相容的第二个论证依赖的正好就是这个概念。尤其是,他要求:信念、愿望等应与认知系统的“可自然分离”的部分相同一,他把这称作模块性原则。
斯蒂克不想阐明这个原则,而让可自然分离性概念停留在直观的层面。因此我们也将不加说明地使用这个概念;我们认为,我们要提出的观点在任何合理的阐释之下都是适用的。
斯蒂克论证说:与CS相比,FP可能没有满足模块性原则,因此可能不存在信念、愿望之类的事件。他集中讨论了CS中关于人类记忆模拟的新近动向。他指出,关于记忆组织的某些早期模型为每一记忆假设了一种特殊的句子或似句子结构。他说这些模型显然是模块性的,因为不同的似句子结构可以同一于各别的信念。另一类模型极大地得益于想解释人们怎么可能确定与眼前特定任务有关的信息的愿望,它把记忆当作节结和被标记的链所组成的复杂网络,在这里,节结表征的是概念,链表征的是概念间的各种关系。然而斯蒂克则认为,网络模型“离余象的模块终端仍是相当遥远的”,因为在网络模型中,把起着特定信念所独有的因果作用的网络部分分离开来一般是没有问题的。(1983,p.239)
但是他指出:在近几年,几个颇有影响的理论家对高模块模型开始表示深深的怀疑,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模型似乎不能处理大量的非演绎推理,而这些推理又与语言运用和理解密不可分。斯蒂克引用了明斯基(1981)的一个例子,写道:
在一篇……新近的论文中,明斯基解释了他所说的“心灵的社会”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思维的机构被划分为许多独立的、很少交流的“专家”(p.95)。根据明斯基所描绘的图景,心理模型的不同单元或部分“本身都没有意义”(p.100),因此它们都不能同一于个别的信念、愿望等。模块性——我从明斯基那里借用的术语——以一种激进的方式背道而驰,因为意义或内容只能从“结构的巨网”中派生出来(p.100),而且那系统的任何自然部分都不可能与“明确的”或可用言语表达的信念相互关联。(1983,p.241)
如果明斯基的“心灵的社会”观点是CS在未来将要采取的方向,那么模块性大概真的以激进的方式背道而驰了。
我们相当乐意承认:CS很可能戏剧性地成为非模块性的,因此模块性原则最终可能受到经验的驳难。而且,如果人们考虑到FP与神经科学之间的关系——甚或CS与神经科学之间的关系,就此而论——那么人们便有望看到:模块性以一种更富戏剧性的方式背道而驰。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中有数百亿的神经元,有数千亿的突触接合处;因此如果神经科学的“可自然分离的”事件就是像神经元激活和电能的交互突触转换那样的事件,那么完全有这样的可能,即FP和CS中的可自然分离的事件就会在神经系统中与“结构巨网”相关联——即是说与可自然分离的神经事件之巨大集合相关联。
因此如果模块性真的是必需的,以便使FP-事件存在并进入因果关系之中,那么缺乏模块性对FP与低层次理论之间的所谓的和谐一致性来说便会导致极大的麻烦。事实上,对认知科学与像神经科学这样的低水平的科学之间的所谓的和谐一致性来说也会导致极大的麻烦;因此斯蒂克式的论证似乎不过是要证明:他作为CS的一个倡导者宁愿它得到证明!更有甚者,对模块性的需求对神经科学与物理-化学之间的和谐一致性来说甚至也意味着重大的麻烦;因为如果物理-化学的自然类型的谓项是像“……是一个电子”、“……是一个氢原子”之类的谓项,那么就完全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即包括在神经科学自然类型术语如“……是一个神经元”范围内的实在也会包括在物理-化学自然类型术语的范围。确切地说,神经元和神经元激活就是从物理-化学观点来看的、与“结构巨网”有关联的实在。
我们之所以陈述斯蒂克论证中的这些一般原则,是因为我们认为,它们说明了模块性原则作为理论间和谐一致性的条件是极不可能的。可以肯定,像神经元这样的对象,或像神经元激活这样的事件,为了与基本的物理-化学一致,并不一定要从基本的物理-化学图景中“自然地分离出来”;毋宁说,只要它们可以完全分解为自然可分离的部分就足够了。同样,认知-心理学事件为了与神经科学的图景和谐一致,也没有必要从这一图景中自然地分离出来;再者,只要这些事件可分解为自然可分离的部分就足够了。
我们认为:对与CS事件有关的民众心理学事件来说,情形实际上并无二致。明斯基也许是对的,(比如说)信念的作用一般是由CS事件的巨大的、极不公正被划定的集合实现的。这并未表明:信念是不存在的。恰恰相反,它所表明的不过是:信念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事件,由作为部分的、大量的CS-事件所构成。进而我们毕竟还可以预期,这些CS-事件又由作为部分的神经学事件所构成;再进一步,我们也有望看到,这些神经学事件由作为部分的大量的物理-化学事件所构成。
斯蒂克从来都不想把模块性原则论证成一种相容性条件,就像丘奇兰德从不打算证明对可还原性的要求一样。因此,斯蒂克的模块性论证就碰到了同丘奇兰德的可还原性论证一样的问题:即它依赖于这样一种缺乏基础的、不可能牢靠的概念,该概念是关于FP必须怎样与更广泛的、低层次的理论紧密配合以与它们和谐一致的。(顺便说一句,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斯蒂克没有要求可还原性,但他关于理论之间协调的概念在一定的方面实际上仍比丘奇兰德的概念要强得多。因为甚至是还原论者也没有必要要求:属于高级层次的、自然类型的实在应能从低级层次的图景中自然分离出来。还原论者不可缺少的是:应当有双重条件桥梁法则,以把高层次的类别与低层次理论的开语句关联起来,但是这些低层次的开语句可能是相当复杂的,而不是(比如说)简单的自然类型的谓项。)
尽管斯蒂克没有为模块性原则提供明确的理由,但他也许受到了下述思想路线的影响:
FP的命题态度涉及到认知者与似句子的“内在表征”之间的关系(福多1975,1978;菲尔德,1978;利康1981)。如果FP是真的,那么CS的部分任务就应当是解释这些内在表征的本质。但CS不可能做到这一点,除非内在表征被包括在它的自然类型谓项之中,或者说不知什么原因至少在认知系统中是“可自然地分离的”。如果明斯基的“心灵社会”的方案是CS未来要采取的方向,那么这种要求将不可能得到满足。因此,如果FP的事件不能像CS那样遵循模块性原则,那么FP就一定是极其荒诞的。
我们拒绝这种推论路线,理由之一是:我们对命题态是否是真的涉及到内在表征或者说它们是否真的有“对象”(参考注①)深表怀疑。而且如果明斯基的方案真的成了CS的总的趋向,那么这个事实大概会瓦解似句子表征与命题态度有关联这一主张的基础——正如他的方案已经削弱了下述主张的基础,这个主张就是:这类表征涉及到作为语言运用和理解之基础的非演绎推理。
更有甚者,即使内在表征观是正确的,即使CS的部分任务就是说明这些表征,但像明斯基那样的方案并不一定使CS不能完成这个任务。因为CS的“原子”最终有可能是明斯基“心灵社会”的组成部分,CS也可能假定复合的、由这些“原子”所构成的似句子“分子”。这些分子可能非常复杂,而且是极不公正地被划分的。如果是这样,当从原子论观点看待认知系统时,这些分子就不能看作是认知系统的自然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然而从更高级的分子观点来看,它们则可看作是可自然分离的东西。(不过,我们认为更有可能的是:如果“心灵社会”方案证明可在CS内普遍化,那么结果就将是完全拒绝关于命题态度的心理表征观,如前所述,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
人们设法辩护模块性原则的另一方式,就是求助于戴维森式的、使规律的作用与因果性关联起来的思考。人们可能论证说:(Ⅰ)FP没有包含严格的规律,而只有所谓的“受制于异律的”(heferonomic)一般原则(戴维森1970,1974)(;Ⅱ)只有当两个事件得到了例示一严格规律的描述时,它们才能作为原因与结果关联起来(戴维森,1967);(Ⅲ)例示了一种特定理论的严格规律的事件-描述一定遴选出了这样的事件,即从那理论的观点来看它们是可自然分离的。从这三个主张出发,加上民众心理学事件从属于因果关系这一假定,模块性原则便似乎是必然的结论。
但是假如一事件c引起一事件e,在这里从FP观点来看,c和e都是可自然分离的。假设c完全可分解为这样的事件,它们能分别满足一种基本的、受相同法则支配的理论T中的种类谓项Fi……Fm,而且这些作为部分的事件从T的观点看都是可自然分离的;再假设:这些事件都同时满足T的描述D1(可能相当复杂),而这一描述详述的是它们的结构上的相互联系。同样,还假设,e完全可分解为这样的事件,它们能分别满足T的种类谓项G1……Gn,而且这些作为部分的事件从T的观点看都是可自然分离的;再假设:这些作为部分的事件同时满足T的描述D2,它详述了它们的结构上的相互联系。这一来,即使c和e没有这样的自然类型的描述,在其之下,它们本身例示了T的严格的规律,但是T的严格规律可能同时衍推出下述形式的断言:
对于任何事件x而言,如果x可完全分解为事件x1…xm,以
至于D1(x1…xm)和F1(x1),F2(x2),以及…Fm(xm),那么x
就会为事件y所伴随,而y又可完全分解为事件y1…yn,以至(www.xing528.com)
于D2(y1…yn)和G1(y1),G2(y2)以及…和Gn(yn)。
为什么c与e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依赖于这种形式的规则性,对此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人们或许会称这种规则性为严格的规律,如果是这样,上述主张(Ⅲ)就是错误的;别的人或许会保留“严格的规律”这一术语,以表示受相同法则支配的理论的相对简单的、合规则的假定,而不是这些假定的逻辑结论的集合——如果是这样,上述主张(Ⅱ)就是错误的。不管怎么说,受到戴维森启迪的关于模块性原则的论证有一错误的前提。(顺便说一句,我们的意思不是把这种论证归之于戴维森本人,因为我们对他是否赞成论断(Ⅲ)是持怀疑态度的。)
Ⅳ
我们已经证明:FP-事件很可能与任意复杂的、被极不公正划分的CS-事件是同一的,与CS相应,CS-事件本身是不能自然分离的,但完全可分解为具有这一特征的部分。当然,如果FP-事件真的存在,那么它们就一定会与FP的因果结构保持一致;即是说,它们一定会在因果上相互关联,并与感觉、行为相关联,就像FP关于它们所说的那样。而且,正如心灵哲学中的功能主义者经常强调的那样,FP的因果的或功能的原则对FP-事件的个体化至关重要;就广泛的范围而言,使一特定事件被认作是(比如说)一标记信念P的东西是这样的事实,即它拥有FP授予信念-类型的标记的那种因果作用。
因此如果我们关于FP与CS之间关系的非模块性图景是合理的,那么必不可少的是:复杂的、被不公正划分的事件可以严格地视之为原因,即使它们涉及到与低层次理论有关的“结构巨网”。在这里,详细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而对复杂事件的因果地位的简要考察则有助于阐明我们的论点。
我们不妨说:只要事件e引起事件f,而e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引起f,那么e在最低限度上便可引起f。关于最低限度的因果关系我们想阐发两个主张,其中每一个都会得到下面某一点的支持。第一,即使事件e是事件f的真正原因,但f也可能是由作为e的一个适当的部分的某事件所引起的,因此可能是f的真正原因,而不是f的最低限度的原因。第二,e不仅引起f,而且还引起某种别的事件g,那么在最低限度上引起f的e的部分就不同于在最低限度上引起了g的e的部分。
这两个事实很重要,因为它们使能满足FP的因果原则的事件之存在相对容易。如果FP在t时把事件f和g归之于一个原因e,而且事实上又存在不同的(即使部分重合的)事件E1和E2,以至于E1在最低限度上引起f(在t时),E2在最低限度上引起g(在t时),那么这并没有必然地证明FP为假。因为e很可能有E1和E2作为其部分;而且,它还很可能有作为部分的各种事件,它们在最低限度上(在t时)引起下述各种事件的一个或另一个,FP认为这些事件都是e(在t时)的结果。只要这个复合事件是一切在前的事件的结果本身,FP认为一切在前的事件都是e的原因,那么该事件就是(同一于)e。
结论是:FP可能很容易被证明为真,即使它与模块性戏剧性地背道而驰了。FP-事件不仅可能是复合的、极其不公正地被划分了,有大量可自然分离的CS-事件作为其部分,而且任何给定的FP-事件e都能以复杂的方式引起其结果,因而有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文有e的不同部分分别作为自己的最低限度的原因。
Ⅴ
也许有人会驳难说:我们的分析太宽容了;除非我们采用斯蒂克的模块性条件,再加上这样的要件:FP-事件与FP授予它们的因果构造相一致,否则我们就没法把有价值的约束加之于高层次的因果断言的真值条件之上;即是说,我们承认这些断言最终为真,而不管作为它们的基础的理论有什么特征。我们将通过考察这一反对意见而引出结论。
很显然,某些基础理论与某些高层次因果断言的真值是不一致的。例如如果世界像我们流行的物理学和化学所描绘的那样,那么魔鬼附体就不可能是任何心理失调的原因,燃素的丧失就不可能是金属在氧化时所经历的化学变化的原因。试考察一个更加明显的事例,如果我们是斯金纳式的生物——即是说,该生物的行为完全能由斯金纳式的心理学的基本原则所描述和解释——那么民众心理学把假定的信念、愿望之类作为我们行为的原因这一主张就不可能是真的。
值得注意的忧虑是:我们关于理论间和谐一致性的非模块性探讨方案是如此自由,以致它承认上述那种主张最终为真,即使它们显然与基础理论不协调。我们要论证的是:这种担忧是没有根据的。
对于高层理论和基础理论之间的极端的不一致性或不统一性的认识论作用,区分开两种不同的概念或期望是很有好处的。根据第一个概念,人们把缺乏这种一致性当作通向高层理论之虚妄性的重要认识论途径,在这里,那种虚妄性从别的方面看可能是不明显的。这也就是说,高层的直接证据即使不能清楚地证明高层理论的虚妄性(甚至有可能支持这种理论),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到高层理论在某一方面与我们有可靠理由相信其为真的某种基础理论不一致,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虚妄性。显然斯蒂克和丘奇兰德两人都是依据这个概念而进行论证的。
我们觉得,另一有重要区别的概念是更加合理的,它是关于高层理论与低层理论之间缺乏一致性的认识论意义的。我们当然不否认,高层理论可能与低层理论不相容。但我们深表怀疑的是:只是由于注意到高层理论与真实的基础理论的不一致性,人们就能知道高层理论是错误的,这是否是常见的或普遍的。更一般地说,当高层理论错误时,除了缺乏一致性之外,还有关于这个事实的直接证据。不相容性之出现,不是因为缺乏模块性,而是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件——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它们完全具有高层理论赋予它所假定的事件的那些特征。直截了当地说,这里的观点是:当关于少年犯罪或学习行为的各种理论与神经生理学理论或物理学理论不一致时,前者有这样的可能,即要么是为有利于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那类证据所证实,要么是不能被证实。极为罕见的是,一种理论能为有利于社会家或心理学家的广泛的证据所支持,但最终又被证明是极端错误的(因为它的本体论未能严格吻合于某种基础理论的本体论)。因此与包含了模块性条件的理论间一致性概念相比,我们的概念倡导的是心理学这样的高层学科的更大的认识论自主性。
我们之所以强调这种认识论观点,是因为它的予头直接对准的是对纵容我们的非模块概念的忧虑。在我们的方案承认每一高层理论都能与每一基础理论相容的意义上,我们的方案绝不是毫无价值的,它既是宽容的,又是紧缩的,因为至少就广泛的事例而言,对一致性的看法不会像它们在模块性要件之下那样起着独立的、规范性的作用。
记住这一点,让我们再回到我们本节开头所述的例子上来。首先看魔鬼附体。像别的从因果上进行的解释的观念一样,魔鬼附体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应根据它在因果关系网络中的作用来理解。魔鬼附体引起或可能引起各种病理学上的行为。这类结果可借助适当的宗教仪式(如祈祷或驱除仪式)来减少或排除。如果行为是出自于魔鬼附体,那么就没有理由假定:别的治疗形式(药物、改善营养和精神疗法等)对它有效。附体的状态本身就是具有许多别的超常力量的存在物的活动结果。
如果魔鬼附体的事件(简称为d)应当是某种行为(如不连贯的胡诌)的一个原因,那么根据我们的分析,d就一定能够与可用我们的基础理论的谓项加以描述的某事件(简称为e)相同一;而且一定有这样的情况,即基于这种同一,根据关于魔鬼附体的理论,d出现于其中的其他大多数因果泛化应当是真实的。(即使我们关于理论间相互一致的概念不赞成模块性,但它仍坚持认为:我们所作的同一保护了高层理论的“因果构架”。)我们承认:不管人们使假定同一于事件d的事件e多么重要、多么复杂,不管人们多么情愿把e的适当的部分当作因果上有效的,也完全不可能有注定要成为e的东西。考虑到我们现在的物理化学理论,这种e据说最终会使与魔鬼附体有联系的因果论断网络在主要的方面为真。即是说,无论其多么复杂,根本就没有e这样的事件,据说它依据规律关联于与附体有联系的各种行为,在使用了驱除仪式时,它就没有产生上述行为的效力,由于规律的作用,它据说是由具有魔鬼属性的动因产生的,等等。
这个例子说明了前面提出的一般认识论主张。事实上,我们业已证明:关于魔鬼附体的因果论断之所以为错误的,不是因为与模块性(或与“平稳的还原”)有关的谨慎的考虑,而是因为与魔鬼附体有联系的因果构架是极其错误的。根本就没有什么东西像魔鬼附体被假定的那样,处在与其他一切事件的因果关系网络之中。只要注意到:把因果有效性赋予魔鬼附体这一主张的虚妄性是显然易见的,即使没有与化学、物理学或生物学有关的思考,我们也能直接明白上述道理。如果人们恰到好处地进行受控实验,那么他们可能很快就会发现:驱除仪式不能影响魔鬼附体类型的行为,某些别的疗法概不例外,如此等等。
一系列相近的观察材料对于下述断言似乎是很重要的,这断言是,即使我们是斯金纳式的生物,我们的探讨方案仍承认关于信念的因果主张是真实的。FP主张:信念、愿望和别的命题态度以多种多样的方式相互关联,并与感觉、行为发生因果关系。而另一方面,斯金纳的理论则否认:为了解释行为,我们必须假定这类有复杂相互作用的内在事件,而且它还彻底否认这些事件是存在的。确切地说,斯金纳主义者主张:主宰着从环境“刺激”到行为“反应”的因果链在很大程度上是彼此孤立的,非常类似于在光纤通信线路中的、各种平行的、无相互作用的通信信道;因此与任何特殊的刺激-反应对子有关联的一切内部事件,与在其他刺激-反应对子中牵涉到的内在事件都不具有有意义的因果关系;即是说,斯金纳主义者声称:作为一个经验事实,把刺激与行为联系起来的原则是如此简明和直截了当,以至于它们与下述内在事件之存在是势不两立的,这些事件相互作用的方式完全相似于民众心理学事件被设想的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如果斯金纳主义者是对的,那么在人类和别的有机体中就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内在事件,它们与感觉、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而且相互之间也具有民众心理学授予信念、愿望等的那种因果关系。因此如果人类最终仅只是斯金纳式的生物,那么我们关于理论之间相互一致的非模块概念就真的是大逆不道了。这一来,这个概念就不是那么过度的宽容了。
这个例子还说明了上述各种认识论主张。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中的某些(可能很复杂的)事件组合,它满足了FP的“因果构架”,这对FP的真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如果我们是斯金纳式的生物,以至于FP所假定的因果构架没有借助任何简单或复杂的事件在我们身上得到例示,那么这个事实在我们对克分子行为的相对粗略分析的层面就可能显露出来。与FP的因果构架不相容的刺激-反应规律将可能被发现,并可用于解释和预言人类的一切行为。因此根据最容易得到的粗浅证据,FP从主要方面来说似乎是不真实的,而且仅仅因为没有与某种基础理论保持严格的一致,它最终还将被证明是荒谬的。
总而言之,我们的方案似乎像其应是的那样,实际上是宽容的,这个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于理论间相互一致性的模块性概念似乎是极其苛刻的,因为它的目的是不明确的,它否认高层理论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论自主性。因此,由于(Ⅰ),到目前为止,受行为主义激发的心理学工作并没有明确地揭示能用来解释一般的人类行为、动摇FP的因果构架之基础的刺激-反应规律,(Ⅱ)事实:民众心理学概念似乎正好存在于归属理论和认知不协调理论之类的认知理论的中心,(Ⅲ)事实:FP在我们对行为的日常解释和预言中服务得非常好,因此似乎很难否认:民众心理学十之八九不会消失。
注释
①实际上,我们在第一段把那个例子作为一种图式,当不同的句子为字母“P”所代替、不同的种类谓项由虚构短语“K类的……”所代替时,该图式便给出了全部的例示。我们情愿认为:“……相信P”这种谓项形式就是奎因所说的态度表达——即把形成谓项的算子(“相信…”)加在一个句子前所构成的一个复合一目谓项。根据这种观点,命题态度没有“对象”,因为它们不是关系陈述。欲知进一步的讨论,可参阅霍根1989。
②关于视知觉,可参阅格雷戈里(1970)。
③例如,18世纪的化学理论试图诉诸于据说能用来解释金属的合成行为的相同因素,把金属的属性解释为发光性和延展性。如拉瓦锡等人的化学理论强调的是合成,一开始就因其不能对金属的发光性和延展性作出统一的解释便受到了批评。
④情境理论从经济上说更充分,因而这种变化是一种进步,关于这一点的某种更重要的证据,请参阅尼斯比特和罗斯(1980)。
⑤于是,他对福多(1975)以及一般来说对认为信息以语句形式被储存的认知心理学理论作出了批评说明;试比较丘奇兰德(1981,pp.78ff)。
⑥为了使异态一元论上升成为唯物主义的成熟的变种,人们必须为它增加这样的说明,即证明心理状态-类型(属性)对于物理-化学状态-类型的形而上学地位。我们认为,合理的学说就是戴维森所阐发的那一种(1970,1974),即心理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近来,几位哲学家发展了这种观点,论证说:唯物主义应与某种随附性理论相一致。试比较金(1978,1982),豪格兰德(1982);霍根(1981b,1982b)以及刘易斯(1983)。
⑦关于有关文献的评论,可参阅尼斯比特和威尔逊1977。
⑧无论如何,这就是双重控制理论从斯托姆斯-尼斯比特研究中所得到的东西。信念、推理之外的其他类型的心理事件有时也涉及到了。
⑨例如可参阅威尔逊(未发表),pp.7ff。
⑩不难理解,斯蒂克为什么把激进的双重控制论归之于威尔逊,即使威尔逊实际上并不赞成这种观点。
即使我们认为,CS在其最根本的层次上,很有可能成为非模块性的,但我们仍相信:理论心理学的某些高层次分支不仅会继续是模块性的,而且还会继续使用FP本身的概念。在这方面,归属理论就是例证。(我们所说的“高层次”心理学理论,意指这样的理论,它假定了作为整体的事件,它们的部分是“低层次”心理学理论所假定的事件。详后)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在这一方面,斯蒂克(和丘奇兰德)的论证似乎导致了广泛的、令人难以置信地强的结论。
相关类型的一个复杂事件可能是更简单事件的部分学总合或合成;要么它大概是一种不同于这事件合成的实在。这里我们对此不打算多费时间。(这个争论直接关系到这样的问题,即像船这样的实在,在世界内和超世界的不同的等同条件下,是等同于某物理部分的合成,还是不同于这合成的实在。)就我们所知,关于事件之部分和整体的最清楚和最成熟的理论就是汤普森的理论(1977);合成的事件就是她明确肯定的复合事件的唯一种类。
由于与斯蒂克本人的谈话,我们才想到了这种戴维森式的论证。
但是正像孪生地球人这一著名案例(普特南1975)所表明的那样,事件的因果作用并不是与其民众心理学个体化相关的唯一因素。孪生地球上酷似我们的人并未经历过这种类型的标记,即相信水适宜于饮用,即使他们经历了在功能上相同于我们自己的标记信念(水适宜于饮用)的事件。麻烦在于他们称之为“水”的材料根本就不是水。试比较,伯奇1979。
即使对这些主张的全面的辩护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我们认为它们对许多因果陈述的真理是必要的。
关于混合型的因果关系的观点也与斯蒂克反FP的双重控制论证有关。即使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应有独立的、最低限度的原因,但FP仍可能为真;因为FP-事件可能是最低限度的原因的复合,这些复合的事件可能是言语和非言语行为的真正的原因(即使不是最低限度的原因)。(不过,我们应强调,我们并不主张:如果双重控制论是真的,那么每当主体在他的非言语行为系统的某种状态B中,以及在他的言语系统的某种状态V中,就总有这样的可能,即把他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的某种单独的民众心理学原因归之于他,这与FP是一致的。这是否可能,取决于特定状态B和V,以及它们所引起的行为。例如,在斯托姆斯-威尔逊的失眠实验中,引起了唤醒组入睡的状态B(被试把他们的症状归之于药物)不只是有别于引起了他们言语行为(否认上述归结与他们的入睡有联系)的状态V;而且根据FP的因果原则,这两类状态都不能看作是某个信念的组成部分。
某些驱除仪式可能是灵验的,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具有别的更世俗的理论所引证的某些特征。
即使我们一贯假定,民众心理学事件是由作为部分的低水平事件构成的复合事件,但我们仍愿意承认:不诉诸于这种假定也可以为FP与CS之间的相容性作出辩护。金在权(1966,1973)认为:事件就是这样的实在,它每次都存在于一对象所例示的属性中,而心理事件则偶尔存在于个体所例示的心理属性中。根据这种观点,就不清楚:低水平的事件能否在感性上看作是FP-事件的部分。尽管如此,金在权的事件理论的辩护者仍有可能论证说:FP-事件是存在的,并具有FP认为它们具有的各种相互因果关系。因为他可能论证说:这些事件随附于低水平事件的组合,而且随附性传递着因果效力。试比较,金1979,1982,1984。
在本文中,我们像通常一样,一直假定:如果日常民众心理学陈述是真实的,那么就真的存在着民众心理学事件,即标记信念、标记愿望等。我们相信,本文的基本观点可以用别的方式加以重新表述,如不要求心理事件的存在,甚至不要求任何事件的存在。但我们这里的目的,主要限于在事件的本体论构架内为FP作出辩护,这种本体论在当代心灵哲学中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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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权(1966):“论心理-物理同一论”,《美国哲学季刊》,3。
——(1973):“因果性、合规则的归类和事件的概念”,《哲学杂志》,70。
——(1984):“随附性和随附因果性”,《南方哲学杂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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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明斯基(1981):“K-路线:记忆理论”,戴诺曼编:《认知科学展望》,诺沃德,新泽西,埃布莱克斯。
R.尼斯比特和L.罗斯(1980):《人类推理:社会判断的战略和缺陷》,恩格尔伍德·克利夫斯,新泽西。
【注释】
[1]该文最先发表在《哲学评论》,XCIV,No.2(1985,4),后收入W.G.利康编辑的《心灵与认知文选》一书。现根据后者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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