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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哲学:情感类比的自传性陈述及其真实性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自传性陈述”,我指的是描述了某人情感和感觉的陈述,它以它的表达式的现在形式清楚地表明,该陈述的作者同时也是其特指的主语。人们常常注意到,这些关于情感和感觉的第一人称单数陈述有某些特异之处,尤其是当其主动词是现在时态时更是如此。根据这些事实可能作出的一个推论是,关于情感的他传性陈述绝不可能被直接知道为真。

心灵哲学:情感类比的自传性陈述及其真实性

斯图尔特·汉普希尔

1.在本文中,我将只探讨与我们关于他心的知识有关的诸多困惑之一的一个根源。人们常说,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关于他人情感感觉的陈述是基于任何普通模式的归纳论证,即是说是基于从已观察到的东西到未观察到的东西这一熟悉的公认的推论形式。而我将论证的是,它们是可以这样予以证明的。我不否认,此类推论步履艰难。完全撇开哲学理论不说,谁都知道,这些推论是很棘手的。但我不赞成说,当把它们仅仅看作归纳论证时,它们在逻辑上是稀奇古怪或无效的。我相信,现代哲学家们已经在我们对他心的推论中发现了某种逻辑上稀奇古怪的和成问题的东西,甚至否认此类推论的可能性。之所以如此,至少部分原因是未能完全理解我们语言中的代词和其他语境表达式的功能,尤其是他们误解了这些表达式在与诸如“知道”、“肯定”、“证实”、“证据”之类的词语结合时的正确用法。如果我是对的,那么就更容易解释:唯我论者想说的东西为什么不能被正确地表达出来,为什么唯我论是语言学上荒谬的理论,同时,还不难解释:为什么它是一个吸引着那些将认识论区分与逻辑区分相混淆的人的理论。

2.基于下文将阐明的理由,我拟引进两个准技术术语。我将把“我感觉头晕”、“你感觉头晕”、“他感觉头晕”以及含有动词“感觉”的其他例句当作这类句子的样本,这类句子的地位在正常运用中是有争议的。在我所创立的术语中,对于语句“我感觉头晕”的任何正常运用都将是一个自传性陈述的样本。在这里,这一短语只是一个以第一人称单数形式表达的、描述了某人的瞬间情感或感觉的陈述的速记形式。而“他感觉头晕”、“你感觉头晕”或“他们感觉头晕”这类句子的任何正常运用,都将是他传性陈述的样本——即是说描述了某人情感的、但不是以第一人称单数形式表达出来的陈述。在我看来,“我们感觉头晕”在正常使用时,则是一个半自传、半他传的陈述。有时人们可能不用第一人称单数、而用第三人称或一些假想的或其他的名字,来讲述自己的内部生活的故事;实际上,用第三人称,并放进旨在表现某人自己的情感和感受的描述,去撰写某人自己的讣告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代词(或有词尾变化的语言中的动词的格)运用是错误的,并且是故意如此。单词“我”(或在有词尾变化的语言中的相应的动词的格)的一般功能是要清楚地表明,该陈述的作者同时也是该陈述的特指的主语。而前面提到的例外的、故意的错误运用则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一事实。所谓“自传性陈述”,我指的是描述了某人情感和感觉的陈述,它以它的表达式的现在形式清楚地表明,该陈述的作者同时也是其特指的主语。一个陈述,例如小说中的、我们对之可能有争议的陈述,由于利用了该陈述语言形式自身之外的证据,不管它事实上是不是一个自传性陈述,因此在我的人为的、限定性的意义上就不是一种自传性的陈述。

人们常常注意到,这些关于情感和感觉的第一人称单数陈述有某些特异之处,尤其是当其主动词是现在时态时更是如此。这些特殊性已使一些哲学家将其说成是不可救药的陈述,而使另外一些哲学家干脆拒绝承认它们是“陈述”。这些特殊性出现于与这些语句结合在一起的词诸如“知道”、“相信”、“肯定”等的用法中,更准确地说,出现于它们不露面的用法中。就大多数陈述而言,“我想P是真的但也许我错了”和“我已证实P确定无疑是真的”是有正常用法的语句,不管P可能是什么。但通常没有这样的条件,在其中,人们会说“我认为我感觉头晕,但也许我错了”,或者说“我已确定无疑地证实我感觉头晕”,因此通常没有这样的条件,在其中人们可以恰当地说,“我绝对确信我感觉到头晕”。相形之下,“你感觉头晕”或“他感觉头晕”这类句子则常常出现于“我相信他感觉头晕但我不能肯定”或“众所周知他感觉头晕”等形式的陈述中。但另一方面,“他相信他感觉头晕”或“他确信他感觉头晕”则是不正常的用法。因此其必然结果是,如果作出关于瞬间情感和感觉的陈述的作者被清楚表明同时也是该陈述的特指的主语,那么当向这些作者提出诸如“你怎么知道”或“你的证据是什么”的问题时,这些问题对于那些陈述来说就是不恰当的。

根据这些事实可能作出的一个推论是,关于情感的他传性陈述绝不可能被直接知道为真。这里的“直接知道”意思是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即那陈述怎样认定为真,也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即支持这一陈述需要什么证据。但照现在的情形看,这是个明显虚假的结论,因为作为此种他传性陈述的特指主语的人一般都能够直接知道关于他的陈述是真还是假,而不需要任何证据。正确的结论只能是,在已述的那种意义上,此类他传性陈述的作者绝不可能直接知道他所作出的陈述是真还是假;作者总是能被恰当地问起他是如何知道、或者他根据什么相信他的他传性陈述是真的;他被要求提供他的证据。因此,所谓的不对称性,就第一人称单数形式表达的陈述需要从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所表达的陈述中获取证据而言,并不是以第一人单数形式表达的陈述本身有什么不同的问题。用第一人称单数所作的关于情感的描述和用第二、第三人称表达的关于情感的描述这两者,都可能由于间接证据的存在(如“我确信你在撒谎;你有撒谎的明显动机,你没有表现出你通常在感到头晕时所表现出的任何迹象”)或者对直接知识的恰当声明(如“我可以相当肯定地告诉你,我确实感到头晕,尽管证据是相反的”)而受到质疑。

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但当哲学家们在一般地谈论“关于他心的陈述”、进而探究适用于确证或反驳此类陈述的方法时,它却又易于受到可怕的轻视。也许有人会认为“关于他心的陈述”也就是我所说的他传性陈述,即描述了情感和感觉但不是用第一人称单数形式表述的陈述。而所谓的他心问题,有时被称作某类陈述如何可能得到检验的问题,并不附着于一类具有任何一种特殊形式的陈述。如果在听者的位置被认为取代了作者的位置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即使对于第一人称单数陈述来说,他心问题同样会出现。他心问题,准确地讲就是这样的问题,即对于任何一位事实上不是关于思想和情感的陈述的特指的主语的人来说,什么样的检验和证明是可能的。对于关于情感的任何陈述来说,不管这一陈述是以“我”、“你”还是以“我们”或者“他们”开始的,他心问题同样会发生。

3.对于这一如此重新表述的问题,常识性的回答似乎平淡无奇——确实平淡无奇,以至于仅仅给出这一回答可能不能令哲学家们感到满意;有必要进一步作的事情是对它为什么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进行解释。这一常识性回答是:我们每个人有时是一个自传性陈述的特指主语,有时是一个他传性陈述的特指主语;我们每个人有时会作出或者说有可能作出关于情感的、不是推论性的且不需要支持证据的陈述,有时还会作出或可能作出关于情感的、推论性的且需要支持证据的陈述。为检验任何实际推论方法的有效性,所需要的不过是,我们每个人有时有可能将可疑的推论方法的结论与他所知道的、独立地适用于这里所说的那种推理方法的东西进行比较。就我们推论别人而非我们自己的情感的常见方法而言,由于我们每个人经常能够将这种推论的结果与他能直接而非推论地知道其为真的东西进行比较这一事实,因此我们每个人当然有这种可能。我们每个人,只要他是一个关于情感和感觉的陈述的特指主语,就都有作出这种检验比较的可能。我,汉普希尔在推测琼斯及史密斯的情感时,知道会被哪些标记误导,因为我清楚地注意到(尽管不可能确切表述),琼斯、史密斯和其他人在推测我的情感时一般会在哪里出差错。通过实验,我们在作为孩童时就直接学会了如何掩饰和欺骗,如何做作和抑制;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同时还学习了怎样识破他人的做作和抑制;我们直接弄清了掩饰的标记和场合,而且随着我们自己关于欺骗的形式和场合的直接经验的增加,我们又会不断地修订我们关于欺骗的准则

这些就是所谓的常识的看法,乍一看,它们似乎允许我们将我们任何人所作的他传性陈述看作一个有效的归纳推论的结论。这一能用于任何特殊场合的推论方法的可靠性,原则上是可为我们每一个人检验的,如将其与我们的直接经验,即与关于这一特殊方法的成功和失败的非推论知识相对照,就可对其进行检验。而且我认为,第三个人的看法将确证第一个人的看法,这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是很常见的。但是在往下深入之前,有必要注意的是,哲学家们所说的类比论证是如何对待我所说的常识观点的,又是怎样将其曲解和过分简化的。“类比”有这样的一种意义,据此,通过将我正在使用的特殊推论方法与别人在讨论我的情感和感觉时对同一推论方法的其他使用相类比,我确实可以证实我所作的关于史密斯正感到头晕的推论。凭借直接经验,我知道像头晕这样的感觉是如何被掩盖和暴露的。我和史密斯都有可能检验那些我们在谈论别人时不时使用的关于头晕及类似感觉的间接推论方法的可靠性。正如哲学家们一般所表述的那样,类比论证之所以失败,仅仅是因为类比找错了地方。所需要的不是某种简单的类比,如在以我的感觉及外在表现为一方与以其他某人的外在表现以及其他某人的头晕的感觉为另一方之间的类比;必需且有效的是这样的类比,即不同的人在不同场合对同一论证方法的不同使用之间的类比。归纳论证,其可靠性应由我们每个人来检验,既可用之于“我感觉头晕”这一句子,也可用之于“你感觉头晕”、“他感觉头晕”这样的句子;它可用之于任何具有“X感觉头晕”形式的语句;任何听到或者使用此种形式的任何语句的人,任何需要检验在某一特定场合所表达的陈述的人,在其不需要此种归纳确证时,都能通过寻找与它运用的场合的类比,而得到这样的确证。对于那些对关于情感和感觉的特殊推论方法的证明存有怀疑的任何人来说,有助于消除疑虑的类比就存在于这里所说的语句在不同场合的使用之间。因为在其中的某些场合,怀疑者,无论他是谁,都有可能非推论地知道这里所说的推论方法会导致一种正确或错误的结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从其自身经验中获悉,某种可推出“X感觉头晕”之类结论的推论方法一般是成功的。当然,如果我,汉普希尔,从来没有感觉过头晕,或者从未有过一点哪怕轻微的像头晕的感觉,那么当他人自传性地描述这种全然不为人所知的感觉时,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知道他们是否说了真话。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这种可检验性的彻底失败,因此交流的失败,确实会发生。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事实上愿意承认,我个人无法知道他人所说的是否纯属编造;我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但是对于我作为其作者或者听众的、关于情感和感觉的、正常范围的陈述而言,我一般能指出这样的场合,在其之下,我是被讨论的特定陈述的主语,而他人则不得不运用这一现在仍成问题的推论方法。假如史密斯和我都怀疑对方在欺骗,并怂恿自己使用不可靠的推论方法。这还是一个可检验的、经验主义的怀疑,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当我们试图以这种方式行骗的时候,我们自己是怎么做的。我们每个人都将自己的行骗策略建立在我们对他人关于我们的推论方法的观察之上。我们每人都知道,我们的不同行骗方法中有一些共有的东西,因为我们有时知道我们的骗术已经失败,因此从自己的经验中获悉,此种欺骗如何可能被识破。但对于那些表面上通人性并且敏感的生物来说,它们从未想到公开地用语词推测我们的情感,它们从未用语词承认过我们对它们的情感的成功推测,因此要建立共同的心理语言是不可能的,因为用一种语言引导持另一语言的它们无异于在相互修正中兜圈子。对于完全沉默的人或者在推测我们时不表明自己心迹的人的情感,我们是没有充分的归纳根据予以推断的。完全不能交流和理解,这种情形是很罕见的,事实上我们一般都有可能通过与别人在谈论我们时的成功和失败的比较,消除我们对他人情感的推论方法的疑虑,这不是逻辑的事实,而仅仅是自然史的事实。(www.xing528.com)

一开始就坚持下述自明之理是必不可少的,即所有关于情感和感觉的陈述,包括用第一人称单数形式表达的那种陈述,对于某些人来说都是“关于他心的陈述”,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则不是“关于他心的陈述”。因为正是它们的这一特点,才使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直接经验中对自己在谈论他人的感觉时所运用的、众多的、特定的推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检验。这一自明之理的重要性在类似的事例如“关于过去的陈述”中也能显现出来。哲学家们在创作时有时制造了混乱,好像我们能挑出一类陈述,作为“关于过去的陈述”,然后我们又能够询问此类陈述如何可能通过归纳论证被证明为真。因为有这样的问题,即在原则上我们如何能确证我们关于过去的推论的有效性?导致这一问题的错误与“他心”问题的情形相同。我们不可能挑出一类陈述来作为关于过去的陈述,除非我们指的只是以过去式表达的陈述。但时态,像代词和动词的格一样,可用来(在其他功能中间)将一个陈述与特定的语境或者与说出它或考虑它的场合关联起来。显然,同一个陈述,当其在不同的语境为不同的人所考虑、接受或反对的时候,可以是一个关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陈述。同样,同一个陈述可以是他传性地作出的,也可以是自传性地作出的。一个现在时态的陈述,即一个在这种人为的意义上的、关于现在的陈述,当其被证实或再认定的时候,可能会被再认定为一个关于过去的陈述;同样,一个关于将来的陈述,当其最终得到确证的时候,可能会被再认定为一个关于现在的陈述。正是确证这个概念,包含着对同一陈述之作出的不同语境进行比较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它不存在于陈述自身之内,或者说不在它的表达式的语法形式之中,因为它是一个关于他心的陈述,或者说它是一个关于过去的陈述;这些是作出或考虑到这一陈述的环境的特征,亦即是部分为代词、时态和其他语境表达式所体现(而非陈述)的特征,无论这一陈述在什么时候由谁所作出、所重申或所否定。严格地讲,不可能有关于过去的、需要花费无谓的确证工作的陈述,就像不可能有一类过去的事件一样;同样,不可能有作为他心的一类心灵,或关于它们的一类陈述。语境习语如“其他”、“过去”与类一术语的这种混淆,根源于这些习语的未被注意到的双重使用,现在必须对此作出解释。

4.经常有人提出,代词和其他语境表达式(“这”、“那”、“这儿”、“现在”等)的功能就是唯一地表示或指称某人、某物、某时、某地、某事等。斯特劳森先生为它们贴上了恰当的标签:“唯一指称表达式”(《心灵》,1950年10月);毫无疑问,代词和其他的语境表达式所用的方式之一就是这种唯一指称法——即是说,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表示一个特定的人、物、事件。但这些语境表达式的特点就是,它们并不总是或很少用来唯一地指称或表示某个特定的人、物、事件;它们还有一种重要的被泛化了的用法,在这一用法中,它们并不涉及某一特定个体,而且可以在不涉及一切或任何特定言谈语境的情况下得到解释。以口号“现在就做”,或“绝不要把今天能做的事拖到明天”为例。在这一用法中,“现在”、“今天”、“明天”并不是唯一地指称,但在某些(而非所有)方面却有像变量一样的意义,而且可解释为:“现在,‘现在’可以指任何时刻”,或者“今天,‘今天’可以指任何一天”。再来看一个例子,“未来极不确定”:照现在来看,而且没有语境,这个句子的意思就相当模糊,可以用来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陈述,甚至两类截然不同的陈述。“将来”可以用于唯一指称的方式之中,那样的话,我们就需要知道话语的语境,以便确定哪段特定的历史被提及了,且被说成是不确定的;“将来”还可以以一种纯泛化的方式被运用——“无论在历史的哪一点上,将来总是不确定的”。这一常见的、泛化了的或者准变量的用法,在我们谈及“关于过去的陈述”、“关于月亮的另外一面的陈述”及“关于他心的陈述”时,就被转移到哲学中了。在一个论证中,当作出了从泛化的用法到唯一指称用法的转换,或者相反,但又未注意到这种转换时,这两类用法间的混淆就会发生;而这正是我们在论证关于“他心”的知识及系统阐述关于自我中心困境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的事情。怀疑唯我论的人可能不会以这种明确泛化的形式提出他的问题,但却会问:“我如何才能证实我关于你心里在想什么的推论呢?既然我对我自己作出的关于你的情感的推论没有独立的检验方法,那么这里也许有一个混乱:这里的“我”是指“我汉普希尔”吗?它是关于我汉普希尔与你史密斯特有的隔阂和对你的特有的不理解的抱怨吗?或者说“我”指的是“‘我’所指称的任何人吗?”而对于“你”,“你就是‘你’指称的任何人吗?”如果意想的是后者,并且代词是以一种泛化的方式被运用的,问题就变成了:“既然我们之中的每个人,无论他是谁,都无法检验对其他自身之外的他人的情感所作的任何推论,那么我们中的每个人怎么可能证实对自身之外的某人的情感所作的每一次推论?”针对这一问题的泛化形式,常识回答又会提出:我们每个人,无论是谁,每次都有办法独立地检验他所用的推理方法的可靠性,尽管在需要使用某种特定的推论方法的那些场合,他自然不能独立地检验在同样场合的那个推论。当我汉普希尔在我自己的经验中检验我在谈论别人的情感时所运用的各种推论方法的可靠性时,我在这些检验的结论中所做的陈述,据推测还不是推论的结论本身;但是它们作为对我的推论方法的检验仍是有效的。除开这些混乱,唯我论问题现在可以被重新表述成:每当有人使用语句“我感觉头晕”时,就有一个人并且只有一个人有可能无需推论便直接知道所作的那个陈述是否是真实的;每当有人说“你感觉头晕”或“他感觉头晕”或“史密斯感觉头晕”时,就有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有可能无需推论便直接知道该陈述是否是真实的;每当有人说“我们俩都感到头晕”或者“他们感到头晕”时,就没有人可以无需推论便直接知道所作的那个混合陈述是否是真实的。因此,唯我论者也许能正确地说,与关于物理事件的陈述相反,关于情感的陈述的鲜明特性就是,最多只能有一个人能够正确地声称,在无需提供证据和证实的情况下,他能直接知道这类陈述是否真实。但是唯我论者的初衷是想在关于心灵的陈述之中,将关于他心的一类陈述作为值得怀疑的、有问题的陈述与被认为特许的、毋庸置疑的自传性陈述区分开来。正是这一区分是站不住脚的。

假如,在谈论我们的情感时,我们每个人都以唯我论的方式将自己限定在这样的陈述之上,即我们可以正确地声称,即使不诉诸于证据或推论方法,我们也能直接知道这些陈述是真的;我汉普希尔,将被允许说“我感觉头晕”,而你史密斯,将被允许说“我感觉头晕”;但是既然这一动词的其他格的各种用法离不开成问题的推论,那么我们将决不会被允许同意或不同意彼此的陈述,或者将自己置于一个听众的位置来讨论它们。在这些条件下,代词和动词的格就不再有别的功能,并且对谎言的所有论证和分辨都将被排除:我们的心理语言只能用来传达一系列无法讨论的表白。就这些话题所进行的一般意义上的交流将停止,因为交流必然涉及作者用以向现实或潜在的听众传达陈述的语句的用法,这一来,对于所作的任何陈述来说,这种语言的所有使用者在否定和确证时,都可能以这种方式由听者的位置转向作者的位置。再比较一下人称代词和时态的用法:因为指称大大早于或晚于说话时的事件的那些陈述,在作出时是相对地不确定的,因此可能有人会认为,只有现在时态的陈述才可当作是绝对可靠的。但如果我们不将“相同的陈述”理解为某种需要在不同语境中重新确认的东西,那么我们就要排除改正和否定陈述的最后可能性,与此同时我们还将排除所有关于它们的争论、对它们进行检验的可能性以及表述信念或怀疑的可能性;我们将因此而排除作出陈述的基本条件或观点;而我们可能已经这样做了,原因是未能认识到那些把相同的陈述与坚持该陈述的变化着的环境联系起来的手段的功能。“我有可能判断关于我自己而不是别人的情感的陈述之真实性”,这一常用的公式仅在使人误入歧途方面功不可没,因为表达式“我”和“其他”都可以以两种方式加以使用,而且常常神不知、鬼不觉地从一种用法转换为另一种用法;正是这种转换引发了唯我论的结论——即只能确定地知道一个心灵的存在,只能确定地知道一组情感和感觉的发生。当然,如果该论证正确地予以陈述,那么从这一论证就不会得出这种关于一个心灵的结论。真正的自明之理是:“我们之中无论谁都不需要推论就能确信关于他自己的情感的陈述的真实性,但他绝不可能直接地、无需诉诸证据就能确信关于情感的陈述的真实性,他绝不可能直接地、无需诉诸证据就能确信关于别人的情感的陈述的真实性;”这一自明之理如果以这种形式、用一个准变量表达式作为主语予以陈述,那么就不可能成为任何唯我论结论的前提。

5.“知道”一词及其同源词的特性——它们与任何类型的陈述一起正确使用的条件,随话语的指示语境的变化而变化——并不局限于关于心灵和情感的谈论。这种特性充斥于“知道”、“确信”、“证实”这类语词的全部应用范围。而这些语词又是与任何类型的陈述结合在一起的。无论讨论的是什么课题,对知识或确定性的断言是否恰当,都一定取决于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是谁作出了这一断言。它绝不可能只是这个陈述自身或其话题的形式问题。任何经验陈述不管它是什么样的,都是它的用法或考虑的某些条件之下的一种不确定的推论。一个陈述,对某人来说也许是直接和确定的知识,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却将永远是个不确定的推论,这一事实中无任何神秘可言;同样,同一陈述,在某一时刻可能被确定地认为是真的,而在另一时刻则一定是个不确定的推论,这一事实中也没有神秘可言。哲学家们(柏拉图笛卡尔罗素)通过创作已经发明了这一神秘性,仿佛所知的真和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是陈述的固有属性,这些属性以某种方式依附于那些陈述,独立于它们在其中被作出或被考虑的特定环境。那些研究句式转换模式的形式逻辑学家们,漠视那些把陈述与话语的语境关联起来的陈述的特征,这是正确且必要的。但是哲学家们关于用法与意义的问题以下述不同的语境为转移,在这些语境中,“知道”和“确信”之类的语词可以与具有不同形式和不同话题的语句同时出现。

6.结论。“过去”、“现在”、“其他”不是类术语而是语境术语,而且不可能有作为过去事件的事件类别,不可能有作为他心的心灵类别,也不可能有作为关于它们的任何一个的陈述的陈述类别。“关于他心的陈述”,要么是个不完整的表达式,它要能为人所理解,就必须有关于它运用的特定环境的知识——如“我汉普希尔的心灵之外的心灵”;要么这一语境表达式可以在被泛化的意义上被运用,意指的是“关于作者之外的心灵的陈述,不管那作者是谁”。如果是后者,那么在提出关于他心的问题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探讨一种类比,这种类比可以使任何人将他在其中不求助于推论便知道的一个关于感觉的陈述为真的情境,与他在其中不知道其为真的情境相比较。而且当我们谈论检验任何实际推论的方法的可靠性时,所指的正是这一比较。

【注释】

[1]译自《心灵》,LXI,241(195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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