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福德·戈德堡安德鲁·佩辛
在第二章中,我们探讨了卡明斯(1989)的所谓的“表征问题”。即是说,我们考察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它们是关于什么样的事物起着心理表征的作用的,而心理表征又反映在我们关于意向状态的日常民众心理学概念之中。根据笛卡尔的二元论,某种精神实体介入了;而在古典的同一论看来,该作用是由大脑状态类型所完成的;按照功能主义的观点,起作用的只是大脑状态的标记,而非类型;在行为主义看来,其实没有什么东西发挥那种作用,因为关于心理表征的话语正好是关于非表征的行为倾向的话语;而根据取消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没有什么东西起那种作用,因为民众心理学在主张存在着心理表征时一开始就犯了根本性的错误。
在本章,我们将转向一个不同的问题,卡明斯把它称作“表征问题”。这里我们关心的不是:什么东西起着表征作用,而只关心:表征是什么——某物表征某物意味着什么。这是上述三种非取消论理论同样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因为不管是精神实体、大脑状态类型还是大脑状态标记完成表征行为,我们都必须解释:我们怎样或凭借什么才能表征。换言之,什么给予它们以不同的表征(即意向)内容?
这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为对于许多哲学家而言,意向性、表征这样的现象似乎是心理的东西的独特标志。就我们能谈论的而言,物理世界只是原子按不同方式排列的集合。这张桌子,这座山,这个水坑不过是:它们的任何东西、它们的任何状态什么也不能表征,什么也不能代表,也不能关于(about)任何东西。但是心灵的状态不知什么原因则不是这样:思维(包括信念、愿望等)都是关于事物的;它们有意向“内容”;甚至那就是使它们思维的东西。事实上,思维似乎只是宇宙中以这种方式拥有内容的唯一的项目。物理主义者的期望当然是:大脑将被证明也能表征,因为那时会有这样的机会,即把思维还原为中枢状态或过程。但是大脑能表征吗?对于表征问题的唯一合适的方案,即一种关于心理内容的理论,将让我们解决那个问题。
请记住前一段的一个重要限定。严格地讲,以为只有心理状态才能表征,这是错误的。许多物理对象和状态也能如此:例如这个句子表征了其产生者的一个信念,但它本身正好又书写在纸上。同样,一幅画可能表征它所描绘的场景,或某种更抽象的东西,树上的年轮表征其年龄,指纹是死者被谋杀的“记号”,等等。但是正如我们先前所看到的,这些都不是出自于其自身的表征;毋宁说,它们的每一个都能为具有心灵的生物用作表征。构成一个句子或一幅画的分子本身并不表征;正如普特南(1981b)所指出的那样,一只蚂蚁在沙滩上无意地划出的线条并不表征华盛顿、丘吉尔,即使我们能够如此去看待它。因而这些例子说明了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即它事实上是从我们派生出来的,而我们才享有一种“固有的”意向性:我们不是用我们的思维作为表征,它们正好就是表征。于是对前一段的限制就是:在探索关于心理内容的理论时,我们寻求的是对于固有的表征问题的解决方案。(关于这一问题更多的讨论,可参看塞尔,1983。)
但是请注意:当我们借助固有表征去“解决”派生表征的问题时,同样的策略并不能解决固有表征本身的问题。即我们可以说,句子从心灵派生出了它们的意向性,但我们不能说,心灵从(别的)心灵派生出了它们的意向性。这类说明不仅剥夺了心灵的“固有的”意向性,而且当我们需要探寻他心的意向性时也会使人迷失方向。我们寻求的是这样的说明,即它完全能用不诉诸于心灵或心理状态的术语解释心理状态的意向性:关于意向性的“自然主义的”(即非心理的)解释。因此在本章中,我们将按照自然主义的这种限制,考察各种企图解决表征问题的方案。
根据第2章所描述的心灵的计算理论进行下面的讨论常常是很省事的。按照该理论,思考一想法就是拥有非常近似于句子的某东西,它们以适当的方式实现于你的大脑中。正如一自然语言句子一样,这个心理语句将由单词或术语所构成,而那些单词或术语本身又是对象、属性等的(固有的)表征。而且这种“思想的语言”(LOT)假说的一个直接应用可看作是对于自然语言的派生意向性的一种解释:(例如)既然我们把我们的英语单词映射到我们的心理单词上,英语单词就有表征作用。因此我们能以下述方式陈述表征问题:一思想的语言(或心灵语言)的术语凭借什么而意指它所意指的东西?即是说,它从哪里派生出它的表征(即心理)内容?①
我们这里将考察对这一问题的四种回答,每一种都把内容置于不同的非心理属性的基础之上:相似,(因果)协变,适应作用或目的论,概念作用。首先,我们简要地描述每一个回答意味着什么,然后用大部分篇幅详细讨论其具体内容。不过我们得先简要讨论关于表征内容的非自然主义方案,它源于丹尼特;最后对贯穿于本章的下述问题作出一般的反思,即心理内容对行动者大脑之外的因素敏感到什么程度?
相似性涉及到这样的观念,即表征根源于某种形式的相似性:某物凭借相似于所表征的事物或属性而意谓它所意谓的东西。这种说明首先与下述不再流行的观点有联系,即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心理意象(因此,LOT倡导者对此已无好感)。
协变是这样的观念,即一术语意指x,因为它与x’s“协变”。即是说(文雅一点),当且仅当x出现,该术语就被例示或出现(“被标记”)。典型地说,x是该标记的原因的组成部分。协变理论的典型应用就是对视觉表征的理论化:比如说,青蛙的某种神经模式在苍蝇出现时就意指苍蝇,当且仅当苍蝇出现在视域中。(不同于相似理论,神经模式在任何方面都用不着相似于苍蝇。)
目的论要解释这样的事例,在那里,我们认为某物意指x,哪怕它并不单独与xx’s协变(可能与非xx’s协变)。例如,蜜蜂的“花舞”实际上至少与花场以外的东西协变(例如吃蜂的鸟不在场),然而我们仍把它们当作花舞。适应作用理论通过把内容建立在生物学的(进化的)功能之上而说明这一点:这些是花舞,因为它们对于行为的、指向花的作用就是进化为它们所选择的东西,即使它们实际上与非花协变。
根据概念作用观,一术语有其表征内容,不仅是由于引起它的东西,而且也由于它本身所引起的东西,即是说由于它对于个体的所有因果作用。这里强调的是所有,包含的不止是那些构成了该术语的生物学功能的作用。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有助于对内容的极细致的归因,甚至因果作用上的细微差异也可看作是内容上的差异。解决由这一整体论方案所提出的问题也许是概念作用理论家们的重要任务。
下面让我们转向丹尼特关于内容的非自然主义方案。
1.丹尼特的“意向观”
丹尼特提出了本章主要问题的一个更宽泛的变种。他不问某物怎样拥有它所具有的表征内容,而问:一完整的系统怎样才算是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表征状态?他不关心特定状态或“符号”的内容,换言之,他重视的是有这些状态的系统。他的回答饶有兴味但又颇有争议:如果一系统的行为可借助于丹尼特所谓的“意向战略”或“意向观”而得到可靠的、广泛的预言,那么它就可看作是意向系统,即具有表征状态的系统。(这一节我们主要讨论他1981所阐述的观点。)
意向战略是有利于预言系统的行为的几个主要战略中的一个。试考察“物理战略”或“观点”:预言一物理系统(例如人,至少是人的躯体)的行为就是确定它的物理构造和自然规律。如果这样做实际上能避免繁复性,那么它在原则上总是有用的。
不过,采取对于系统的“设计观”有时更为省事。在这里,你可以忽略该系统的许多物理细节,假如它有某种设计,那么便可预言它将很好地按所设计的行动。设计观是大多数使用者对于计算机的一种观点。人们用不着有关于机器内部怎样进行物理运作的知识,也能预言:当一个人输入了不同的命令,什么会发生。
诚然,你运用设计观——你毋须知道关于电子学、物理学等的任何东西,也没有必要去确定任何原子的物理状态——所得到的东西是,你将专注于可靠性。毕竟,物理观在原则上有把握提供完善的预言;相反,设计观在系统有故障时或让它在未考虑到的环境中运行时就会失败。把水倒进计算机中,设计观就会束手无策。但是既然事物一般是按它们被设计的那样起作用,且条件常常是正常的,因此一般来说,设计观比物理观更有用。
不过,对于人来说,设计观是没有用的;我们不是以计算机被设计的方式而被设计的。因为预言人的行为,常用的是意向战略。正如丹尼特所描述的:
首先,你决定把其行为应予预言的对象当作是一有理性的行动者;接着你基于行动者在世界中的地位和目的,去推论那行动者应有什么样的信念。然后你根据同样的理由,推论它应有什么愿望,最后你预言:这个有理性的行动者将根据它的信念采取行动以接近它的目的。根据所选择的信念和愿望的集合所作的小型的实践推论,在许多例子中——但不是全部——将产生关于行动者应做什么的决定;这就是你预言行动者时将做的事情。(1981,p.18)
丹尼特进一步设想,这肯定是我们通常预言他人行为的方法,他还概述了我们在“推论”行动者“应”有什么信念和愿望时应遵循的一些一般规则。从根本上说,这意味着我们把人当作有理性的生物,并由此去预言他们的行为。因此,例如如果你的朋友说:他将于7:30在剧院门前与你会面,你(也许无保留地)把不同的愿望和信念归之于他,诸如他希望你成为朋友,相信严守时间会增进友好的关系,进而你就会预言:在7:30,他肯定会准时在剧院门前。你作出了这个预言,而并没有关于他在物理上怎样构成的信息,尽管他不是一个“被设计”的系统。
意向观自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预言战略。人并非完全是理性的;你的朋友为了在7:30赶到剧场,在必须离开时可能作出了错误的计算。他还有可能正好忘记了。或者你并不像你所想的那样了解他。也许他被雇用,诱骗你离开你的房间以便行窃。因此意向观并不总是有用的。但它常常是有用的。而且它肯定比物理观更容易运用,因为后者试图根据物理学的规律预言你的朋友的行为!
为什么丹尼特的方案是有意义的?这不在于意向观的观念本身,因为上述描述反映了我们相互怎样对行为作出预言,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丹尼特的方案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上述关键的主张:一系统,如果其行为借助意向观能“可靠地广泛地被预言”,那么才可算作“真正的相信者”,算作真有意向状态。简言之,丹尼特主张:一系统之被认作具有表征状态的系统,必不可少的就是:它的行为可通过意向战略这样的方式加以预言。意向性是通过这种可预言性而合法地表现出来的。
“可靠与广泛”这样的限定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简单对象的行为毕竟也能借助意向观而被预言。我可以把这样的信念归之于我的桌子,即它相信它位于宇宙的中心,还可认为它有呆在那里的意图,进而便可准确地预言:它将呆在那里。但我们并不想说我的桌子真的可算作是意向系统。它的行为也很简单;我的预言尽管可靠,但并没有构成意向性所必需的充分的“广泛性”。
丹尼特的理论有说服力吗?首先,它是非自然主义的。即是说它并不打算把不同的意向概念(信念、愿望、关于)分析成任何非心理的术语。成为一意向系统也就是成为这样的系统,其行为可通过把它当作是有意向的而加以预言;仅此而已。它并没有解释什么是理性或是有理性的;丹尼特的理论在主张对一系统采取意向观离不开把它当作是有理性的时,认为这些概念是理所当然的。这些术语也是非自然主义的,因为它们一般被理解为强制性因素,基于这些,它才使各种信念和别的意向状态“具有意义”;因而它们含蓄地指称意向状态。一般而言,即使他的理论的非自然主义特征并未削弱其价值,但它意味着:它不可能成为对于我们所探寻的意向性的完满的解释。
还有另一个更特殊的问题。根据丹尼特的理论,一系统是否应算作有特殊意向的状态,正是一个解释和程度的问题。试想:人们在把心理状态归之于他人和他物时是多么的不一致。除了你,弗洛伊德也会把不同的意向状态归之于你的母亲。但是你也能像他一样预言她的行为。(她毕竟是你的母亲。)你们都承认:她将为你买一份丰盛的生日礼物,但你是这样作出这个预言的,即认为她有这样的信念:你是母亲的一个最可爱的孩子,而弗洛伊德则是这样作出预言的,即认为她有促使你更依赖于她的(无意识)欲望。谁是对的呢?她究竟有哪一种信念?丹尼特的理论没有告诉我们该怎样作出回答。
丹尼特的理论还难以说明:一系统何时才可算作是具有意向状态的。黑猩猩、猫、鸟、蛇和昆虫有意向状态吗?它们的行为似乎完全可以通过那个意向战略而得到不同程度的预言,但它是一个程度问题。一生物在哪一点上跨越那个界线而获得真正的意向性?一黄蜂可以作好细致的准备,以保证它的子蜂有足够的食物。但它具有这样的复杂性以致拥有保证子蜂有足够的食物这样的愿望吗?黑猩猩从行为方面说可能就是人类,但它突然干了非人的事情就不然了。那是非理性的吗?或者说,认为它完全有意向状态是错误的吗?
某人是否相信p(p在这里指任何命题),这会是一个程度问题吗?我们说的不是深信p的程度问题;你可以轻易地相信:尼克松对“水门事件”的内疚比你的朋友的更强烈、更可信或更可靠。我们追问的是:你所拥有的某种信念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是否可当作是关于尼克松感到内疚这一信念。首先,正是信念p具有不同的确信度;其次才是p被相信的程度。信念以这种方式涉及到程度,无论如何是不大可能的。我必须确实知道我有过的是哪一信念,才能判断我拥有它所具有的确实性或可信性!然而丹尼特的理论就其整体论的和解释性方案而言,使人想到的似乎正好是这样的问题。
最后,对于某些实际起作用的系统在其发挥作用时为什么要采取意向观,丹尼特的理论并没有作出解释。在他看来,意向状态以广泛的行为模式为基础,而与任何内在于行动者的东西无关。我们不能以相应的方式把意向观用之于分立的、内在的状态;只有在有行为模式的时候,它才能应用,而且分立的内在状态不像人那样能表现出适当的行为模式。因此丹尼特并不能说明:是什么东西使我们的内在状态成为意向状态的。因此他不能解释意向观的下述成果,即它通过指出对那些意向状态有益的任何内在状态而把意向状态归之于行动者。但是如果你不能指出作为行动者的意向状态起作用的内在状态,那么你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把意向状态归之于行动者能使你如此成功地预言她的行为。于是我们得放弃丹尼特的理论,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关于表征内容的四种自然主义理论。
2.关于内容的自然主义理论
2.1.相似性
17-18世纪流行的知觉理论认为:我们实在地知觉到的东西不是世界本身,而是心理映象(image)或“观念”,它们通常是外部对象使其出现在我们心灵之中的。有不同的论证支持这一观点。例如,我们做梦时,我们似乎看到了许多常见的对象,但是其实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对象;毕竟,我们的眼睛是闭着的。因此我们实际所看到的就是这些对象的心理肖像。既然梦中的“看”(据说)在质上正相像于实在的看,因此实在的看也必定不涉及到对象,而只与对象的心理映象有关。
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是,这一理论演变成了一种关于思维的理论:如果在知觉x时,我们得到了关于x的心理映象,那么在思维x时,我们不知何故把同一个映象或许是它的微弱的复制品提取出来了。如果这就是思维由以构成的东西,那么我们对表征问题就得到了一个自然的回答。使一心理对象成为关于x的表征的东西正好是:它是x的一种映象——尤其是它相似于x。
相似性虽然可能成为派生的意向性的有用基础,但在今天它显然不能成为我们自己固有的意向性的基础。一个一般性的问题是:把相似理论与物理主义调和起来是很困难的。个体的大脑及其状态除了相似于别的大脑及其状态以外,显然不再相似于任何东西。如果思维涉及到相似性,那么大脑除了思考别的大脑之外不能思考任何东西。但是既然我们思考了别的东西,因此要么是相似理论错了,要么是我们必须诉诸于与大脑没有明显联系的纯心理映象。今日占主导地位的物理主义显然倾向于前者。
而且,即使是对于不是物理主义者的人来说,相似理论也有问题。因为相似性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如果相像就是具有许多或大多数内在的属性,那么事实上映象除了相似于别的映象以外,并不相似于任何东西。试把猫的映象(如图像)与一个真实的猫加以比较。真猫是哺乳动物,有皮毛,活泼,18英寸长,由血肉构成,而映象不是哺乳动物,没有毛,是死的,5英寸长,由纸和柯达化学制品构成。它们几乎没有共同之处。心理映象与真实的项目甚至没有共同之处。但是根据相似理论,猫的映象并不能当作是猫的表征。
当然这里也有某种意义的相似性:相片(或心理映象)看上去像猫,或至少对我们来说是如此。即是说,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可知觉到的相似性,即使没有实际的相似性。因此主张相似理论的人也许会说:我们的思想(心理映象)是关于事物的,不是因为存在着实际的相似性,而是因为在它们与它们所表征的对象之间有可知觉到的相似性。但是如果相似论者想使之得到改进,那么就将面临新的问题。
两事物实际上能够独立于任何心灵即通过享有它们的大多数固有属性(如一只猫可能相似于另一只猫)而彼此相似。②但是假如两事物在许多属性方面各不相同(就像在我们的映像与猫的例子中那样),那么相对于某种能知觉它的心灵而言,它们之间将只有一种可知觉到的相似性;换言之,“可知觉到的相似性”这一概念以心理活动为前提。然而,这意思是说:用我们的心理映象与对象之间的可知觉的相似性解释我们自己固有的意向性就是对我们上述的自然主义限制的背离。因为一般来说,我们试图解释的正好是我们进入意向状态之中的能力;因此我们不能根据“可知觉到的相似性”解释我们思想的意向性,因为知觉是我们要解释的一种有意向的心理活动。既然对于我们怎样知觉那些可知觉的相似性未能作出说明,那么我们的解释就是有缺陷的。
相似理论还碰到了更深层的问题。例如它与我们以抽象的、一般的方式思维的能力是势不两立的。我们能思维诸如真理是一种效力或所有三角形有三条边这类思想,这是怎么回事?心理映象怎么能相似于“真理”或“效力”?正如大主教贝克莱在两个世纪前关于三角形所说的,你所诉诸的任何心理映象都是关于特殊三角形的(直角或非直角,等腰或非等腰,大或小等);特定的映象绝不可能相似于所有三角形。但是这一来,相似理论怎样解释我们思维所有的三角形的能力呢?
最后,正如福多(1975)所指出的,在解释我们思维的命题本质时存在着一个真正的难题(pp.179ff)。试考察像弗雷德长着短头发这样的思想。关于弗雷德的任何映象将表征他的头发之外的许多方面。它可能再现:他多高或他多重或他的眉毛像什么,他是坐着还是站着的等等。如果像相似理论所主张的那样,思考弗雷德就是诉诸于关于弗雷德的映象,那么什么映象能在弗雷德有短头发这一思想与弗雷德高个、很重等这一思想之间作出区分?简言之,既然映象是模糊的,而一般来说,思想则不然,那么映象似乎就不适合成为思维的媒介。因此以映象为基础的相似理论家便陷入了困境。
总之,相似理论家主张:思维x就是诉诸于相似于x的心理映象。然而这一主张很难与物理主义调和。而且心理映象实际上并不相似于任何物理对象。为了求助于他们的可知觉的相似性,便预设知觉的心理活动,进而便背离了我们的自然主义约定。最后相似理论竭力解释抽象和一般思维,设法涵盖我们思维的命题本质。
当对这些问题中的一些可以作出有效的回答时,相似理论便不再被当作是一般内容理论的切实可行的基础了。不过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应注意:我们的意思绝不是说心理意象(imagery)在认知中没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关于此争论的别的细节,可参阅后面的“进一步阅读书目”。
2.2.协变
协变理论的主要倡导者J.福多(1990)认为,运用协变作为意义的基础这一现代观念可以追溯到行为主义者B.F.斯金纳的50年代的语义理论中的可资利用的组成部分(参看第2章关于行为主义的讨论)。该观点是,英语单词“奶牛”意指奶牛,因为语词反应“奶牛”是在奶牛刺激的控制之下。把这个观念应用于思维,我们便得到了心理内容协变理论的内核:如果一表征(心灵语言中的一术语)在奶牛的控制之下,即是说如果在奶牛的出现与行动者头脑中的那个表征的标记之间存在着某种有规则的联系,以致表征与奶牛“协变”,那么该表征就意指奶牛。(由于它依赖于因果联系,那么该理论有时也被称之为关于内容的“因果”理论。还要注意:该理论无需这样的观念,即表征必须相似于它所表征的东西。)
在阐述这一理论之前,我们必须注意两个不得不解决的一般问题。第一,我们想让心理表征“奶牛”表征所有的奶牛,而不仅仅是行动者实际所碰到的特定的奶牛。③第二,我们想要让“奶牛”意指奶牛,尽管在奶牛与“奶牛”的标记之间的因果链上有许多中间环节,包括奶牛的外表,视网膜映象和中枢活动。根据K.斯特尼(1990,p.113)的观点,我们把这些分别称之为“广度”和“深度”问题。其意思是说,如果协变理论要求助于作为意义基础的因果联系,那么它就必须足够广泛地(以至于“奶牛”的意义中包括了所有的奶牛)、并以适当的深度(包括奶牛,但又排除奶牛的外表、视网膜映象等)解释因果链。
沿用我们的例子,协变理论的一种粗浅的形式可以表述如下:“奶牛”这一表征意指奶牛,当且仅当奶牛引起“奶牛”被标记。不过我们马上就会明白:该理论太粗浅了,以致不可能成功。首先当我们想解决上述广度问题时,我们就不能要求:所有奶牛实际上引起“奶牛”被标记。毕竟,任何特定个体在一生中只能碰到所有存在或曾存在过的奶牛中的极小部分。第二,这一粗浅的理论不能解释:我们是怎样思维不存在的事物的,如独角兽。根据该理论,要有意指独角兽的表征,必须有一个与不存在的独角兽——不可能的怪物——有因果联系的表征。第三,我们不能要求:只有奶牛才引起“奶牛”的标记,因为我们允许我们有犯错误的可能性。即是说,我们必须承认:一匹马(远距离的、黑夜中)有时也会错误地引起我们的“奶牛”标记。因此这一粗糙的理论需作出某种修改。
处理前两个问题也许不会太难。正如福多(1990c)在阐述协变理论时所说,有关的因果关系从本质上说并不在个体的奶牛与“奶牛”之间,而毋宁说是属性中的更一般的“具有自然法则普遍效力的关系”(p.100)。即是说,使“奶牛”意指奶牛的关键的部分就是存在着把两者关联起来的自然规律,粗略地说是表现为“奶牛引起‘奶牛’”这样的形式的规律。更明确地说,存在着把成为奶牛的属性与成为“奶牛”的属性关联起来的因果规律,基于这一规律,奶牛的例示(即标记)引起“奶牛”的标记。这一改进是怎样对付前两个问题的呢?
规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们能支持反事实。一个反事实就是一个以虚拟时态表现出来的“如果—那么”句子;一个例子可能是(C)“如果有P,那么它就引起Q”。因此,说“Ps引起Q s”这一自然规律支持反事实不过是说:基于这一规律,它的对应的反事实(C)为真;或者说,如果“Ps引起Qs”将成为一条规律,那么(C)必定为真。但是应注意,(C)完全可能是真的,即使实际上没有任何Ps!反过来,这意思是说:即使没有Ps,“Ps引起Q s”仍能成为一个完全有效的自然规律(即是说只要(C)是真的)。但是独角兽引起“独角兽”,完全有可能是一个自然规律——从而是我们有意指独角兽的表征的根据——即使没有符合于那规律的任何独角兽。简言之,这意思是说:以福多的方式阐述的协变理论可能涵盖我们思维不存在的对象的能力。
怎样回答第一个问题呢?协变理论借助“奶牛”标记与奶牛的似规律的联系解释了“奶牛”标记的意义。但是科学要发现那些细节,那么就极有这样的可能,即那规律对知觉的原因如此敏感,以致支持像这样的反事实:“如果奶牛在适当的知觉条件(好的光线、靠近等)下出现,那么它就引起‘奶牛’标记。”但是即使大多数奶牛在适当的条件下不出现,因而在任何特定个体的头脑中实际上并未引起“奶牛”标记,那么该反事实(以及它的相应的规律)仍可能是真的。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广度问题就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决。④
这又带来了第三个问题。我们必须为我们犯错误的可能性提供解释;有时非奶牛引起我们标记“奶牛”。事实上,这个问题变得相当深奥了。如果(比如说)马像奶牛一样能促使我们标记“奶牛”,至少在某些环境下是如此,那么“奶牛”实际上就没有与奶牛这一属性协变,而完全是与不同的属性即关于是一头牛或一匹马的属性协变。即使周围没有奶牛标记的例示,“奶牛”有时也会出现,但周围倘若没有(让我们假设)一个或奶牛或马的标记,那么它绝不会出现。(只有当某物或是奶牛或是马或者同时是两者,那么它才是一个或奶牛或马)。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协变理论,“奶牛”意指的就不是奶牛,而应是或奶牛或马。后一属性被称之为“选言”属性,这是从逻辑学中借用的一个标签(在那里,“A或B”这样的陈述形式被称之为“选言判断”),进而这个问题——协变理论怎样看待我们的错误——便作为“选言问题”而为人所熟知。
也许,协变理论家解决选言问题的最初尝试是由F.德雷特斯克(1981)作出的。他的基本观点是区分开两个时期,即人们学习概念的时期和随后的简单运用概念的时期。以我们教一个小孩运用不同语词所用的方式作为范例,他指出:在学习时期,我们强化奶牛与孩子对“奶牛”标记的运用之间的严格关联(即是说奖赏正确的用法,惩罚错误的用法)。德雷特斯克论证说,这足以使那小孩让“奶牛”意指奶牛;进而“奶牛”便会保持其意义,不管后来什么东西引起对它的错误运用。因此后来的马所引起的“奶牛”便不会意指或奶牛或马。
正如福多所说(1984b,1987),这是一有趣的观点,但也是一面临着大量难题的观点。因为一方面,就我们的许多或大多数概念来说,不可能明确区分开学习时期和使用时期。而且当学习语词和学习概念之间存在着毋庸置疑的重要联系时,德雷特斯克的战略似乎充其量只能用之于语词意义,而不能用之于心理表征的意义。毕竟,为了“强化”所需的关联,教师有什么办法到达我们的心理表征呢?为了使这一点更明确,试想某个没有语言而长大的人。尽管他缺少许多概念,但他(似乎)仍能有许多别的概念,包括奶牛。倘若如此,德雷特斯克的战略怎样解决选言问题呢?
更糟的是,这一战略忽略了重要的反事实。假设,在你的学习时期之后,在C环境中的一匹马使你说出了“奶牛”这样的标记。下述反事实似乎是真的:如果你在学习时期,碰到了C中的马,那么你就会正好以相同的方式作出“奶牛”的标记,即使你的老师先前帮你建立起了完善的奶牛-“奶牛”关联,也是如此。但是这意味着你的奶牛-“奶牛”关联其实只是一个幻觉:事实上关联始终存在于“奶牛”与C中的或牛或马之间。因此你的“奶牛”标记意指的不是奶牛,而是C中的或牛或马——这一来选言问题依然未能解决。
德雷特斯克可能会通过强调学习与后学习时期之间的关键区分而作出回答:如果C中的马早就出现了,老师就会纠正错误的“奶牛”标记。然而,这种区分不能用来解决选言问题。为什么不能?因为这等于说:那使“奶牛”意指奶牛的东西(不是C中的或牛或马)是老师的一种行动,该行动又依赖于他的意向状态(他必定相信错误发生了,并意欲予以纠正等)。事实上,德雷特斯克的内容理论以意向状态为前提条件,因此是根据(别的)心理状态解释内容——进而违背了我们的自然主义约定。这样一来,德雷特斯克对选言问题的最初解答似乎未能如愿。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他完全放弃了协变理论,转而探讨关于内容的目的论方案(参阅德雷特斯克,1988)。与此同时,福多发展了自己对于该问题的解答。
福多注意到(1987),为了使“奶牛”意指奶牛,尽管它有时是由马引起的,我们必须找到某种自然主义的方法,以打破奶牛正确地引起“奶牛”标记的情境(根据假设)与马错误地引起“奶牛”标记的情境之间的明显的对称性(p.106)。他设想,做好这一工作的途径就是注意到,错误的标记由以依赖于正确的标记的非对称的方式。
其基本思想是:我们不会在看到了一匹马时便作出“奶牛”的标记,除非“奶牛”意指奶牛已是事实;错误地把马认作奶牛正好是(根据协变理论)对典型地由奶牛所引起的一个符号作出标记。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基于看一头奶牛而标记“奶牛”无论如何不依赖于这样的事实,即马也可能引起“奶牛”。更详细地说,如果事实不是奶牛引起“奶牛”,那么那匹马就不会引起“奶牛”(因此是被错误地当作奶牛);但是即使事实不是这样,即马有时引起了“奶牛”,那么奶牛仍会引起“奶牛”。换言之,如果奶牛没有引起“奶牛”,那么马也不会引起“奶牛”,但是即使马没有引起奶牛,而奶牛仍可引起“奶牛”;正如福多所述,马所引起的“奶牛”非对称地依赖于奶牛所引起的“奶牛”。因此,“奶牛”意指奶牛,而不是意指或牛或马,即使马有时也可引起“奶牛”。
值得注意的是,福多对选言问题的解答似乎避免了德雷特斯克所陷入的困境:它用不着区分学习概念与使用概念两个时期,它毫无困难地适用于心理表征和语词表征,而且它用不着提及任何人的行动或意向状态。所涉及的问题不是符号何时或怎样被学会,而明显是“错误的”标记是否非对称地依赖于正确的标记。因而福多坚持了下述基本观点,让意义根植于因果关系之中,而同时又有处理错误的机制。
因此,福多的协变理论,包括它对选言问题的“非对称的依赖性”的解决方案是可行的吗?值得注意的是:他绞尽脑汁,试图证明它是可行的。在一篇论文(1990c)的结尾,他陈述了11条以上的不同反对意见,从相对简单的(如上述讨论的非存在的对象问题)到复杂的都有。接下来,我们按照福多的回答,简要陈述两种反对意见;在许多细节方面,我们参照的是福多的作品(1990c)。
第一个反对意见。在本节开头,我们已注意到任何协变理论都必须解决的两个一般性问题:广度和深度问题。即使福多讨论了前者,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对选言问题的回答似乎与后者有冲突。在“奶牛”与奶牛之间,存在着一长串因果媒介,就我们所知,包括奶牛的外表、网膜映象和视觉神经活动。我们想让“奶牛”意指奶牛,但有这样的问题:“奶牛”与这些中介的任何一个之间比“奶牛”与奶牛之间似乎存在着更好的关联。用我们的新词汇加以表述就是,奶牛所引起的“奶牛”本身似乎非对称地依赖于(比如说)奶牛形的网膜映象所引起的“奶牛”——在此情况下,“奶牛”意指的不应是奶牛,而是奶牛形的网膜映象。福多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他写道:“没有任何理由假定:知觉状态对末梢对象的因果依赖性非对称性地依赖于邻近刺激的特定排列对末梢对象的因果依赖性”(1990c,p.109)。即是说他否认任何特定的中介(邻近刺激)对可靠的“奶牛”-奶牛联系之存在(知觉状态对末梢对象的依赖性)是必不可少的。他的这一主张的根据是我们的“知觉的恒常不变性”这一普遍接受的事实,即是说,我们知觉机制的输出(世界怎样向我们显现)比它们的输入(亦即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什么发生了)更稳定。⑤例如试想:当你考察一个对象时,什么会发生:当你的视网膜上的映象变化和转换时,你不可能知觉到那对象在变化和运动。再回到我们的例子上来,这意思是说:即使是在所介入的网膜排列处在流变之中,我们仍设法让我们的“奶牛”符号得到标记。但这只不过是说:“奶牛”与奶牛的联系比任何“奶牛”与奶牛形的网膜映象的联系更加可靠:即使任何已知的奶牛形的网膜映象没有引起“奶牛”,奶牛依然会引起“奶牛”。于是奶牛所引起的“奶牛”并不是非对称地依赖于任何特定的奶牛形的网膜映象所引起的“奶牛”,因此“奶牛”意指的是奶牛,而不是奶牛形的网膜映象。至少在此事例中,福多似乎解决了深度问题。⑥
第二个反对意见。大致说来,证实主义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主张一术语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方法的一种功能,因此知道“奶牛”意指什么(例如)也就是知道怎样去证实:某特定的事物是不是奶牛。在20世纪初期,这可能有某种合理性,进而是一流行的观点,但现今它广泛地被视之为一种谬论(参阅进一步阅读书目)。因此第二个反对意见便是:福多的理论可衍推出这种错误的证实主义,因此他对选言问题的解决是无效的。
怎么是这样呢?试想存在着我们不能区分的两种不同实在的可能性。以我们在本章最后一节将详加分析的那个例子为例,试想:宇宙中的某个地方,存在着一个极像地球的一个星球,只有一点不同,即流淌在河里、湖里的清澈的液体不是H2O,而是别的某物(比如说XYZ)。再设想:我们没有把H2O与XYZ区分开来的专门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存在着把每种物质与我们关于“水”的标记联系起来的同样可靠的因果规律;⑦因此我们的“水”最终意指的就不是水,而是或水或XYZ,即使我们在地球上从未接触过XYZ。在孪生地球上,我们的对应的人也是这样:他们的孪生英语单词(比如说)“twater”意指的不是XYZ,而是或XYZ或水,尽管他们从未与水发生过相互作用。简言之,我们承认“水”(w ater)与“tw ater”有不同的意义,但是根据福多的协变理论,两种物质的不可区分性——它给予两词以相同的证实方法——确保它们最终意指相同的东西。因而便陷入了证实主义。⑧
为了弄清这种证实主义怎样使福多对错误的说明变得无效,现在让我们转到R.卡明斯(1989)的分析上(pp.58 ff)。(同样的讨论在斯特尼1990和贝克1989的论著中也可看到。)改变一下例子,试回忆,根据福多的说明,“老鼠”尽管有时是由鼩鼱引起的,但是如果由鼩鼱引起的“老鼠”标记非对称性地依赖于由老鼠引起的“老鼠”标记,那么它意指的就是老鼠(而不是或老鼠或鼩鼱)。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下述反事实的相关真理和谬误之中。
(1)如果老鼠并没有引起“老鼠”,那么鼩鼱也不会。(T)
(2)如果鼩鼱没有引起“老鼠”,那么老鼠也不会。(F)
卡明斯说,假如现在不能把鼩鼱与老鼠区别开来,当我们开始问:在什么条件下,(1)是真的而(2)是假的时,问题便随之而起。
卡明斯从(2)开始分析。他注意到:鼩鼱不引起“老鼠”似乎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如果(a)它看上去像一只老鼠,便不会引起“老鼠”标记,要么是:如果(b)鼩鼱看上去不像老鼠。如果(a)是事实,那么老鼠(看上去像老鼠)无论如何不会引起“老鼠”标记,而陈述(2)就是真的,这与我们所期望的恰恰相反。如果(2)是假的,就必定是这样的情况,即(b)是真的。进而便是:如果鼩鼩看上去不像老鼠,那么即使鼩鼱没有引起“老鼠”,老鼠仍会引起它们——这样一来,(2)就是假的。
迄今一切都不错。但是试考察这样的条件,在其之下,(1)是真的。老鼠不引起“老鼠”似乎也有两种方式,要么:如果(a)看上去像只老鼠但并未引起“老鼠”,要么:如果(c)老鼠以前看上去不像老鼠(即是说,就像老鼠现在的样子)。如果(a)是真的,那么老鼠和鼩鼱都没有引起“老鼠”,陈述(1)就如愿是真的。然而,我们在上一段已看到:如果(a)是真的,那么陈述(2)也是真的,与我们所期望的相反。如果我们假设(c)是真的,又会怎么样呢?如果老鼠以前不像现在,那么它们就没有引起“老鼠”。但那不会影响鼩鼱(它像老鼠现在看上去的那样仍继续像老鼠)和“老鼠”之间的联系——因此,与我们所期望的相反,陈述(1)结果又是假的。
简言之,假如老鼠和鼩鼱之间有不可区分性,那么就没有如此安排事物的方式,以至于陈述(1)是真的,而陈述(2)是假的:使(1)为真的世界状态也使(2)为真。这意味着我们不可能澄明:由鼩鼱所引起的“老鼠”非对称地依赖于由老鼠引起的“老鼠”;因而根据福多的理论,我们不能让“老鼠”意指老鼠(不同于或老鼠或鼩鼱)。不仅福多的理论是证实主义的理论,而且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它对他化解错误即解决选言问题也是极其有害的。⑨
让我们回忆一下我们已述的。我们描述了关于表征内容的因果协变解释的基本观点。我们知道:“粗糙的”理论面对着三个问题:广度问题、不存在的独角兽以及关于错误的问题(选言问题)。福多的“属性中具有自然法则普遍效力的关系”的方案成功地解决了前两个问题。接着我们陈述了德雷特斯克对选言问题的回答,它区分了学习时期与使用时期,基于几方面的根据,我们对之作出了批评。在考察了福多对该问题的“非对称依赖性”回答之后,我们从整体上对他的理论作出了简要的评价。我们注意到,它似乎妥善地处理了深度问题,但有证实主义所具有的麻烦。不过关于此课题既然有许多要说的,而福多对这些话难已作了回答(试比较:1990c,pp.199ff),因此是换新的话题的时候了。(在本章最后一节,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中的一些作出交待。)
2.3.目的论
关于内容的目的论方案与许多哲学家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包括德雷特斯克、D.帕皮诺、P.戈弗雷·史密斯以及最活跃的R.米利肯。由于所有这些作者从不同方面作了阐发,因此该理论极其深奥、难以捉摸和复杂难解。在本节中,我们只陈述、考察它的相当简明和一致的观点。
其基本观点是:在确定意义时,不是简单地考察什么引起表征,而是要考察表征的全部的因果作用(即它的常见的原因及其结果)。(概念作用语义学对这个观点作了不同的阐发,下一节我们再加以说明。)尤其是,人们关心表征的生物学功能或目的(因而有“目的论”的标签,即“关于目标或目的”);或者说,人们可能关心形成表征的机制的功能。一事物的生物学功能从根本上说就是该事物这样的作用,即该事物由进化过程世世代代所“选择的”作用。于是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眼睛有看的功能,因为它们在我们的看的过程中被选择了它们的作用:我们祖先中那些能看的人享有远远超越于不能看的那些祖先的生存的、再生的优越性,所有别的作用概不例外。因此把它应用于表征,我们的简单的目的论理论就会说:在生物C身上,一特定的心理符号比如“老虎”意指老虎,因为那符号有表征老虎的功能——而且它之所以有那种功能,是因为在C的一些祖先中,“老虎”曾引起了他们与老虎有关的适当行为(诸如跑开),他们在进化上就优于C的祖先中那些没有这类行为的人。
这一方案事实上为目的论理论解决关于错误的问题提供了自然的方式。因为某事物偶尔甚或经常不能完成一种生物学功能,这与具有那一种功能没有一点矛盾。眼睛的作用是看,心脏的作用是泵血,即使对某些生物来说,这些器官有时失灵;或者用米利肯的一个例子,使卵细胞受精是精子的功能,即使大多数精子从未做过这件事情。但是如果一事物即使在它没有执行那功能的时候仍有那功能,如果意义是一个功能问题,那么一事物在它机能失常时仍有其意义。这一来就有对错误的回答:“老虎”的符号有时是由美洲狮错误地引起的,但仍会意指老虎,只要它的功能——它被选择的东西——是表征老虎就行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目的论理论怎么可能避免(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主义,而后者曾使协变理论深陷窘境。试回忆一下上述的孪生地球方案。如果两种物质是不可区分的,那么协变理论就只能说:我们的“水”的符号意指或水或XYZ。但是既然我们的现实的进化历史涉及到的只是与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与XYZ的相互作用,那么目的论理论家就能够说:“水”被选择了它的对我们行为的、与水有关的作用,因此意指的是水,而不是XYZ,也不是或XYZ或水。与此相仿,我们的孪生地球上的对应物“twater”(水)就意指XYZ。(请记住,福多把这一观点融合到他的最终的、“混合”的理论中去了。)
但是证实主义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避免。例如,目的论理论只在有限的(而且未必可能的)条件下处理了老鼠-鼩鼱案例,比如说,我们的进化历史只处理了两者中的一个,或者说至少就大的方面来说是如此。也许该理论由于也承认了人的历史的作用因而可能有一点帮助,即使我们的物种也许世代与两类生物打交道,假设弗雷德实际上只碰到了老鼠——他的“老鼠”意指的只是老鼠,而不是或老鼠或鼩鼱。(将其扩展到人的历史肯定是相当自然的,尽管进化的含义有所改变。)不过,问题依然故我。如果弗雷德无意中也碰到了两种生物,又会怎样呢?存在着这样的直觉,即当他没有看到他所碰到的老鼠与鼩鼱之间的差异时,“老鼠”和“鼩鼱”仍有不同的意义,目的论理论怎样同化这一直觉呢?⑩
按照同样的步骤,福多(1990c)把他对目的论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作为意义之基础的生物学功能这一概念的运用上。试看下面众所周知的例子。在青蛙的视觉系统中,存在着专门对细小的、黑暗的、快速运动的对象(如苍蝇)作出反应的细胞,并且它能通过发动各种追捕、取食的行为(如舌头冲出)而做出这种反应。如果我们把这些反应细胞当作是符号的例示,那么便可合情合理地说:符号的意义是像苍蝇或那里有苍蝇飞过之类的东西。这种直观的观点为目的论理论所确认,因为如果那些细胞在青蛙的实际的进化历史中有因果作用,那么它们的功能作用就可能是表征苍蝇。这些细胞(进而青蛙)很容易被欺骗——如青蛙会对非苍蝇(如飞过的蜜蜂)作出反应,去捕捉并吃掉它们——该现象并不能摧毁这一结论,正如我们在上面讨论错误时所看到的那样。
这就是福多发起攻击的地方。因为他注意到:只要刚说过的功能故事是合理的,一个替换性的说明也同样如此。根据这一故事,这些细胞的功能不是分辨苍蝇,而只是分辨细小的、运动的、漆黑的点点。碰巧得很,有对细小-运动-漆黑的点点的分辨器对于青蛙来说就有重要的进化上的优越性,在它们的通常的环境下,大量飞过的黑点点对它们来说常常是苍蝇(而不是蜜蜂)。但是后一事实并不要求青蛙的有关细胞就是苍蝇分辨器。毕竟,它们作为对细小-运动-漆黑的点点的分辨器更加可靠。正如福多所指出的,自然选择并不管青蛙是在哪一种描述(“苍蝇”与“运动的黑点”)之下捕捉到它的苍蝇的,只要青蛙在捕食它们时实际上成功了。
但是,如果说自然选择不管这些的话,那么对意义感兴趣的那些东西则不然。因此福多的观点实际上是说:就其描述方面的中立性而言,生物学功能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不过,意义则不然:在世界上,苍蝇的概念与运动的黑点的概念不可同日而语。因而生物学功能不能作为意义的基础。事实上,福多已指出了不确定性的两种不同的种类。其一,青蛙细胞的功能是表征苍蝇还是只表征漆黑的点点(通常由苍蝇所引起的网膜映象);其二,它们的功能是表征苍蝇,还是表征关于或苍蝇或蜜蜂这样的对象的更一般的范畴(福多把该范畴缩写成蝇蜂)。把这两者区分开来可能有其必要。
第一个不确定性使人想到的是协变理论的“深度问题”,即这样的指责:奶牛与(比如说)奶牛形的网膜映象之间的协变比奶牛与“奶牛”之间的协变更合适。但是如果福多现在能够把同一个问题从根本上强加给目的论理论,那么随之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目的论者为什么不能接受福多对该问题的回答。(该回答诉诸于知觉恒常不变性来否定那个指责。)即使福多没有提到这一点,一个可能的回答也会油然而生。
也许在奶牛与苍蝇的例子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不同,它妨碍了目的论者使用那一回答。奶牛毕竟比苍蝇大得多、复杂得多,因此能够而且事实上作为奶牛和“奶牛”之间的各种中介的网膜映象很可能比作为苍蝇和“苍蝇”之间的中介的那些网膜映象多得多。这一来,当知觉恒常不变性承认特定映象对于标记“奶牛”并非必要时(就我们所知),这对于标记“苍蝇”便不适用;于是,“奶牛”-奶牛关联,就“苍蝇”-苍蝇关联不大于任何“苍蝇”-映象关联而言,肯定大于任何“奶牛”-映象关联。如果是这样,那么目的论者就不能再使用福多对深度问题的回答。
然而,如果这番考察是对的,那么福多在苍蝇的事例中似乎也没有解决深度问题,因为他也需要更大的“苍蝇”-苍蝇关联。同样地,这些考察允许目的论者解决奶牛例子中的深度问题,就像福多所能做的那样:他可能简单地论证说:基于知觉的恒常不变性,有关细胞的功能显然就是表征奶牛,而不是表征奶牛形的网膜映象。事实上,解释一生物指向奶牛的行为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基于这个假定。如果是这样,自然选择就肯定会注意生物的行为发生于其下的描述,至少在奶牛的例子和所有同样的例子中是这样。
结果,福多与目的论者在这一点上似乎打了一个平手。如果奶牛的例子与苍蝇的例子之间没有不同,那么福多与目的论者便有同样的结局:知觉恒常不变性为目的论者解决了深度问题,正如我们原先假定它为福多也做了同样的事情一样。但是如果存在着不同,那么他们便要碰到同样的尴尬:两者在奶牛事例中都解决了深度问题,而在苍蝇事例中则相反。
第二个不确定性,即青蛙的细胞表征的是苍蝇还是蜂蝇,又怎样呢?斯特尼(1990)通过否定福多的指责回答道:青蛙的视觉系统表征的是苍蝇而不是表征逃跑的蜂蝇,他论证说,即使在青蛙的自然环境中,所有苍蝇碰巧成了蜂蝇(p.127)。为了弄清其理由,试考察某些相关的反例。如果苍蝇随着时间而变化,以至于看上去不再像蜜蜂,那么自然选择就会导致青蛙不大可能去捕食蜜蜂。同样,如果青蛙的环境中既有苍蝇又有蜜蜂,那么自然选择就会使青蛙能在两者之间作出区分。斯特尼得出结论说:这些反事实的真实性就是相信青蛙的视觉系统适于甄别苍蝇而不适于甄别蜂蝇的理由。
这种对不确定性责难的回答能否为目的论者效劳尚不清楚。不过,求助于反事实似乎不仅与目的论方案的精神相悖,因为根据该精神,意义就是真实的(不是反事实的)历史的功能,而且更糟的是,它也背离了它的字面意义。正如福多(1990c)所注意到的(p. 75),如果条件不同,那么碰巧发生的东西就不可能提供真实的进化和选择上的利益,因此在对生物学功能的任何说明中也不可能有任何地位——如果是这样,它在对内容的目的论说明中也没有地位。因此斯特尼的回答是不合理的,不确定性责难是能成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纯粹的协变理论,青蛙的心理符号的意义最终是蜂蝇,因为“苍蝇”最主要是与或苍蝇或蜜蜂协变。如果你发现这一结果是反直观的(比如说根据斯特尼的回答),那么我们再一次打了个平手:协变理论和目的论理论都没有道出苍蝇这一意义。如果青蛙碰到的真的只是苍蝇,而不是蜜蜂,尽管有更好的协变,那么福多的“混合型”的理论(参阅福多1990c)为了说出苍蝇而不说出蜂蝇,当然会诉诸于真实的历史。但是,如果福多能够盯住真实的历史,以消除纯协变结果的歧义性,那么目的论者为什么不能消除生物学功能的歧义性呢?
但是当它的历史本质导致了目的论理论的不确定性时,卡明斯(1989)便指出了一个更一般的、成问题的结论(pp.88 ff):该理论将与倾向于关于内容的非历史概念的任何人势不两立。他通过设想一个在分子水平上复制有机体的机器给予了解释。试想你进入了这样的机器,并创造了关于你自己的实际的复制品。这一来就有这样的问题:你的对应物与你具有相同的思想吗?
大多数人的第一个直觉就是:你的对应物肯定有你所有的一切概念和思想。该直觉也许可得到像在《星球跋涉》中所述的运输器那样的装置的支持,它似乎以相同的方式起作用:另一端的成功的“化身”与开端的“旅行者”似乎没有一点不同。而且它还得到了物理主义者所喜爱的东西的进一步支持:如果心理状态不知什么原因依赖于物理状态,那么物理的复制品也应是心理的复制品。事实上,它们怎么可能不是呢?
这就是目的论理论陷入困境的地方。根据该理论,内容是进化历史(或许是上述的个人历史)的一种功能。但是一复制品刚好是突然产生的;在任何显而易见的意义上,它没有任何历史,不管是进化的还是个人的。因此根据目的论理论,它的心理标记不可能有任何表征内容,从而它也不具有任何真正的概念。更一般地说,两种物理复制品根本用不着具有历史的属性;两种复制品的相同的心理标记最终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因此如果一行动者的心理内容和心理状态真的只依赖于她现在的物理状态(以及有关规律),那么目的论理论就陷入了困境。
再者,人们关于这种情况的直觉也许还有待更直接的考察。物理上同一的有机体的表征内容之间也许可能有重要的不同。正如丹尼特所说(1987,p.166),他有关于他的妻子苏珊的许多信念。但是他的对应物则没有关于苏珊的任何信念;他甚至没有碰到过她。关于苏珊,他自然会有同丹尼特的思想(我们能够假定)在质上同一的思想,并不认为他从未碰到过她,但是他的意向状态仍不是关于苏珊的。如果你的直觉这样发生,那么你至少承认了那生物的个人历史在它的心理状态的个体化中起着某种关键的作用。一当你承认了历史,从而超越了纯粹的非历史的物理主义,那么就可能为目的论理论留下了某种地盘(关于这一争论更根本更详细的细节可参阅下一节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人们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目的论对于内容的重要性。正如斯特尼(1990)所说的那样,诉诸于目的论可能是谨慎的也可能是狂热的。谨慎的目的论理论关注的只是具有相当内在和孤立的生物学结构的内容,正像在上述青蛙的例子中那样。而作为一种狂热的理论则试图说明更复杂的结构,如人类的意向状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福多甚至拒绝谨慎的方面;而斯特尼则支持谨慎的理论,拒绝狂热的理论。米利肯和其他的人则为狂热的理论作论证。关于目的论不管你此前持什么结论,我们仍可通过提出某些专门针对更狂热的努力的问题(从福多(1990c)那里吸纳的)而结束本节的讨论。
狂热的理论肯定这样的主张,即意向状态的内容根源于它们的功能。为了更加明确,我们可以这样加以表述:某种特定的意向状态的内容根源于它的功能。但是一般来说,当我们的认知机制可以合理地认为有一种功能——有助于我们以提高我们生存和再生的能力的方式行动——时,它就是从那里向下述主张的一种大步跳跃:每一心理状态都有一种功能。
举例来说,我们的许多或大多数信念与愿望都没有那种必须给予它们以生物学功能的进化历史。它们是关于当前或现在的事件、处所和事物的,包括我们自己,或许还有直到现在尚无法设想的未来可能性。而且很难想象,许多信念的功能究竟是什么。正如福多所述,“相信7是素数这样的信念是什么?”(1990,p.65)。
愿望就更复杂了。因为在这里我们能像米利肯(1986,p.63)一样想象:愿望的功能就是使所期望的事情发生。可是问题是使这一观念一般地起作用。也许想吃的愿望的功能就是使吃的活动发生;为了证明这一主张,也许还有把拥有那愿望与实际的吃的行为联系起来的某种规律。但是想治愈癌症或想成为这个班的主席或只想得个A的愿望又怎么样呢?谅必没有把治愈癌症的愿望与此治疗之发生两者联系起来的规律。
充其量,大概只在治愈癌症的愿望和设法治愈之间存在着规律。但是,哎呀!提到这一点是没有用的,因为设法本身就是一种意向状态或行动,有一对象或内容。因此这一建议等于是说:愿望D的内容是由它与另一意向状态的内容的联系所决定的。结果它违背了我们先前的自然主义约定,按照这一约定,我们的全部目的就是根据非意向的属性去解释内容。
最后,有责难说,我们常常感到满足的远不及我们所期望的。我们也许期望确实昂贵的汽车,但只能将就买更能承受得了的汽车。有这样的情况,在那里愿望要么无因果效力,要么它促使其发生的不是它的对象而是别的与那对象有关的东西。但是下述说法似乎很古怪,愿望的功能就是使愿望的对象发生,而在极其常见的条件下并非如此。
让我们略作概述。我们先叙述了目的论关于内容的简要的理论,据此,意义根源于表征的生物学功能,接着指出:该理论能够解决关于错误和证实主义的问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然后,我们考察了福多的论断:该理论是极其不确定的,它不能说明表征为什么可能意指苍蝇而不意指(比如说)黑点点或蜂蝇。关于第一个不确定性,我们作了这样的论证:该理论事实上并不比福多自己的协变理论更糟;关于第二点,我们考察了斯特尼的“反事实”回答和福多对此的反应。紧接着我们探讨了卡明斯的观点:目的论理论的历史本质与非历史的物理主义倾向是相互冲突的。最后,我们考察了该理论的狂热的变种所面临的某些问题。
上述简要的说明由于突出了目的论理论的问题而非优点,因此对该理论的实际的奥秘像米利肯和别的人阐发的那样并未作出公正的评价。为了对该理论作出最公正的评价,我们必须再次提醒你注意原著。
2.4.概念作用语义学与整体论
就像在目的论理论中一样,我们的下一理论的核心观念就是:为了确定符号的内容,人们不仅应注意符号的原因(像协变理论所做的那样),还要注意其在整个系统中的结果。不过像我们将看到的那样,“概念作用语义学”(CRS)不大关心构成符号的生物学功能的结果,而更多的是考察符号的原因作用。全面地看,CRS自然与功能主义(试回忆第2章的讨论)相结盟;其倡导者包括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如内德·布洛克,G.哈曼,H.菲尔德,C.麦金,G.米勒,P.约翰逊-莱尔德等。在本节中,我们将根据布洛克1986的著名论文“关于心理学的语义学广告”所陈述的思想先简要介绍其关于CRS的阐释,然后详细讨论某些问题,尤其是关于整体论的争论。
布洛克事实上赞成“两因素”CRS,据此,意义根源于两种因素:一是完全“存在于头脑中”(源自普特南1975一文的短语)的概念作用因素,二是必然涉及到内在符号与其在世界中的所指之间的关系的外在因素。我们现在更感兴趣的是意义的内在因素,即符号的“概念作用”,它将是符号在推理与思考中、在与别的符号相结合和相互作用中、在感性输入和行为输出之间的媒介作用中怎样运作的一种功能。应注意的是,如此被设想的概念作用是怎样抽掉了与推理之类的东西无关的那些符号因果作用。例如写出的单词的全部的原因作用就包括(比如说)新闻纸对你的手的影响;在你头脑中实现的心理符号的全部原因作用包括它对你的体重的奉献。但是既然这些作用与推理没有关系,那么它们就不是符号的概念作用的组成部分,结果,按照CRS,它们也不是意义的组成部分。
不幸的是,被认为与推理之类的东西(以至于意义)“有关”的东西并不总是那么清楚明白。例如一符号在一个人的大脑中实现时比它在另一个人的大脑中实现时其发生作用可能更慢,但是那会造成意义上的差异吗?也许不会;但是速率上的差异可能正好会影响(即使是很微弱的)哪一些推理会延长,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就与意义有关了。甚至还有更不确定的情况。很显然,符号的哪些因果作用应算作是其概念作用的组成部分,对之加以区分对于CRS的任何变种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看看布洛克两因素CRS怎样把某个(某些)信念“个体化”(即总合或分类)的两个例子。试比较布洛克通过说出下述两个句子所表达的信念:
1.我处在被车辆碾过的危险之中。
2.内德·布洛克处在被车辆碾过的危险之中。
布洛克强调,他的信念2对他的行为不可能有与信念1相同的避让汽车的作用,除非还有这样的事实,即他相信他就是内德·布洛克(既然他可能相信他是拿破仑)。如果有这些潜在不同的行为后果,那么我们就应说:至少在某种意义上,1与2表达了不同的信念,即使在某种别的意义上,它们似乎表达的正是相同的信念。它们毕竟都是关于内德·布洛克的。
不妨把这种情况与下述关于两个不同的个体的例子加以比较,其中每个人都说“我口渴”。我们可能会说:在一种意义下,它们是关于同一信念的表达式:它们对两个个体的行为将有相同的解渴作用。在另一意义上,它们是关于不同信念的表达式,因为它们是关于不同的人的。
CRS是这样调和那两类事实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它说当1与2在概念作用方面不同时,它们具有它们的外在关系;或者更明确地说,它们的意义中的外在因素产生了相同的所指(关于“我”和“内德·布洛克”),而它们的意义中的内在因素即它们在推理和行为中的功能作用则是不同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与之相应,两个“我口渴”的句子的内在因素是相同的,而外在因素是不同的。引入某种术语,我们可以说:内在(概念作用)因素决定了一句子的(或信念的)“狭义”意义,而外在因素决定了它的“广义”意义。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1与2有相同的广义意义、不同的狭义意义,而在第2种情况下,两句子有相同的狭义意义、不同的广义意义。这一术语现在便产生了一种将CRS与较早的内容理论加以比较的新的方法:协变和目的论理论对广义意义的关心超过了狭义意义,而CRS则更重视狭义意义。
或者说,先前的理论并不关心你关于x的构想,而只注意你与x的因果关系,而CRS由于把意义置于整个概念作用的基础之上,因而关心你的构想。例如在大多数情况下,狭义意义的差异可看作是构想方面的差异。如果汤姆与弗雷德对老虎有不同的信念,那么“老虎”对他们来说就有不同的狭义意义。一般来说,有此不同就是有关于老虎的不同的构想。构想(concep tions)方面的差异何时才相当于有不同的概念(concepts)?请看下一段。
在下面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一节中,我们将考察广义-狭义意义区分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争论。现在我们集中讨论由CRS的内在方面所引起的一个问题,事实上是一群问题,即“整体论”问题。该问题又是来自于另一个问题,即布洛克所谓的“伴随信息”问题。还是采用他的例子,试想:你无意中听说某人否定老虎是动物。即使在所有别的方面没有异议,你可能会认为:这个人确实没有理解老虎是什么,或者说他用“老虎”一词表达了不同于你的概念的概念。CRS对此的解释相当精彩:既然你准备从老虎推知动物,而这个人则不然,“老虎”在你们两人中有不同的概念作用,因此意指某种不同的东西。但是,假如你现在听到另一个人谈论老虎,说了许多熟悉的事情(老虎有条纹,原本生长在非洲,有尾巴等),接着又补充了某种不熟悉的东西:老虎喜欢上等色拉而不喜欢可口的小羚羊。事实上,不仅这是不熟悉的,而且你也绝对不会相信它,因为它完全不同于你关于老虎所知道的一切。于是这个人打算从“老虎”推论出“食色拉者”,而你则不然。因此如上所述,“老虎”在你们两人中有不同的概念作用,从而意谓某种不同的东西。但是根据CRS,我们似乎必须说:你用“老虎”一词时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结果,许多人发现了反直觉的东西:单一信念中的差异尤其是相当琐碎的信念如动物有时是否吃草的差异并不意味着有关的概念是不同的。你们两人想到的毕竟都是老虎。然而,根据CRS,构想上的任何差异事实上完全相当于有不同的概念。
CRS抵制这种结果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常常是寻找某种标准,以区分两类不同的信念范畴,即与决定一个行动者有哪一概念有关的那些信念,以及仅仅提供关于那概念的“伴随信息”而与其同一性无关的那些信念。这种标准如有用处,那么我们可能会同意说:关于老虎是不是动物的信念,对形成老虎概念是至关重要的,就此而言,关于老虎吃什么的信念则不然;因此两个行动者尽管在他们用“老虎”一词表达的那个概念中没有不同,但在后一信念方面则彼此有别。不过这个建议对孤立的信念和概念而言尽管是可能的,但它作为一种普遍的解决方案似乎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其一,不同的标准有必要针对每一单个的概念即一个极其困难的任务而加以阐发。其次,我们甚至不可能为大多数概念设计这样的标准:在我们没有任何明显的根据去作出判断的情况下,关于每一可能的信念是否会一个接一个地影响心理符号的意义(以及概念),我们就只好求助于我们的直觉。最后,几乎不可能达成意见的一致。因为毕竟还不能肯定:动物的信念对于拥有老虎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试想一个小孩,他能轻易地认出老虎,但还没有形成明显相似于动物概念的任何东西。尽管如此,难道不能认为她有关于老虎的概念吗?(在与意义有关的信念和与意义无关的概念之间不可能作出清楚的区分,这一点事实上并不奇怪:它其实就是W.奎因(1950)在批评“分析的”与“综合的”句子之间的区别时所精辟地论证过的东西,正像我们简要地讨论的那样。)
如果我们放弃划出清楚的界线这样的希望,那么我们可能碰巧接受了下述反直觉的结论,即每一信念与意义有关,因为两个行动者在明显不重要的信念上存在着不同,就是他们在有关术语的概念作用上存在着不同,进而不仅在构想上不同,而且在他们用术语所要表达的那个概念上也有不同。这一观点就是著名的“(概念)整体论”,因为一行动者心中具有什么概念对有关术语出现于其中的全部信念网络是很敏感的。
概念整体论是一有争议的观点。它不仅是反直觉的,而且还面临着许多别的难题。然而我们相信:这些难题也许不是致命的。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讨论其中的一些问题,并作出解答。除了偶然作点改造(及补充)之外,我们将主要按照J.福多和E.莱波尔在《整体论》一书中的第一章“顾客的向导”(1992)提出问题的顺序进行。我们关注的是四个问题,即人际间的理解、虚假信念和指称、概念的相似性与同一性、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最核心的主题是:整体论在原则上碰到了这些问题,但在实践上则设法予以回避。简言之,我们承认:福多和莱波尔正确地解析了整体论的某些含义,但同时断言:这些含义不仅不是致命性的,而且甚至也不是那样有害。
人际间的理解
问题。如果我心中所想到的概念是由我的相关的信念所决定的,那么当你我具有一切有关的信念时,我们将只具有概念。既然我们具有一切有关的信念是不可能的,既然成功的交流似乎需要我们用我们的语词表达相同的概念,那么根据整体论观点,成功的交流是怎样发生的呢?
回答。严格地讲,如果这里的“成功”需要概念的同一性,那么成功的交流即使有的话也很少见。不过所发生的是足够成功的交流,在这里,限定词大意是说“足以满足所有有关当事人的直接需要”。
假设特里西娅和维贾对苹果的某些信念彼此有别:特里西娅相信它们只生长在纽约,而维贾则相信它们是柑橘属水果。在早餐时,特里西娅说:“请给我一个苹果”,维贾答应了,此时他们的心中出现的是某种不同的东西,但此刻无妨。不过,如果他们旅行到另一可能的世界,在餐桌上传递关于对象的有关信息,那么就有问题了,因为他们最终接受了关于“苹果”的不同的“外延”(指称)。在另一个可能世界,特里西娅要一个苹果时,维贾就会递给他柑橘或在加利福尼亚生长的某东西,对此特里西娅就会有这样的反应,“不,我要的是苹果。”问题在于,他们的确有不同的、具有迥异外延的概念,但是那种差异在当前的这个世界中还不会妨碍他们交流的需要,因为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有关的差异常常是无关紧要的。
因此一般来说(即使不是总是),当我们涉及到相对具体的对象或属性时,或当我们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比如说在其中,我们的术语的指称是清楚分明的,那么我们就能足够成功地交流。我们离这些环境越远,我们的交流就越差,因为我们没有直接的、共同的参照点。但是那几乎是不可能注意到的,因而也许几乎没有直接的关系。当概念上的差异被发现了时,所需要的就是来一点对话,直到它们得到澄清。在这里,“成功”与“不成功”的交流之间的差异因而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在两者中,一个人所想到的的确可由另一个人的信念来具体说明。
虚假的信念与指称问题
问题。如果一个人心中的概念由另一个人的信念来说明,那么(这完全是反直觉的)一个人就不可能有任何虚假的信念(哪怕是一种)。为什么不能呢?因为所有所谓虚假的信念最终都是关于另外的某物的真实的信念。例如,维贾关于苹果是柑橘这一信念就不是关于苹果的虚假的信念,而是关于另外的、在某些方面像苹果的、但也是柑橘的某实在的真实的信念(在另外的某个可能世界)。同样,如果两个人对x的信念不同,那么他们所想的其实不是同一个项目,就像刚才我们在所接受的外延概念中所看到的那样。(因此,说特里西娅和维贾有关于同一事物即苹果的不同信念,并不十分准确。)这里的意思是说,在某一领域内的不同科学理论是完全不可比较的,因为它们事实上不是关于同一事物的。正如福多和莱波尔所述,“古希腊人关于星星……骑在类似玻璃的球体上绕着天空运行的观点与我们的下述观点实际上并无冲突,这观点是……[它们]没有……事实上严格地说……古希腊人以前没有关于星星的任何观点”(p.12);根据CRS,假如他们在信念上不同于我们,那么他们用“星星”一词所意指的就不是我们用该词所意指的。
回答。不错,严格地说,我们没有关于这类东西的虚假信念。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说话很少那么严格。因此无虚假信念并没有引出什么问题。
就拿维贾关于苹果的观点来说。促使我们说他的柑橘信念是关于苹果的虚假信念的东西是:(例如)如果我们向他说明:他递给特里西娅的苹果事实上不是柑橘,那么他就可能放弃他的信念。现在他没有这个必要;他可以坚持认为:虚假的东西不是他的柑橘信念,而是他的这样一个“指代性的”信念,即这个对象是一个苹果。接着他可能指向另一个可能世界,在那里有似苹果的柑橘属水果,并说,“那些是苹果。”如果他固执己见,那么我们将有一个相当愚蠢的语义学争论。但是事实是,他可能让步,改变他已接受的关于苹果术语的外延(以及他由此要表达的意思)。因此即使严格地说,他用一个关于一物的新的真实信念(即相信实际的苹果不是柑橘的真实信念)取代了关于另外某物的另一真实的信念(即相信另一世界那些似苹果的柑橘属水果的确是柑橘的信念),而没有从先前关于实际苹果的虚假信念转向关于实际苹果的真实信念,但我们仍可以假定他作了改变,因为为了实践的目的,我们关注的是早餐桌上的实际的东西。因此,严格地说,没有关于这类东西的虚假信念——而且关于“虚假信念”的话语也许能够被重构为关于“情愿改变某人所接受的外延”的话语,或至少可根据后一话语而加以解释。(在下面考察分析-综合的区分时,我们将碰到关于“虚假信念”问题的另一种探讨。)
在刚才的虚假的指代性信念的例子中也不难明白这一点。整体论的一个难以捉摸的含义就是:在标记某些概念时,我们心中总有多种属性(因为我们的相关信念在一定意义下就“包含”在我们的概念之中)。但是,每当我们标记那个概念时,它们用不着总是相同的属性。更明确地说,在用同一个单词时,我们心中常有不同的属性(严格地说不同的概念):许多不同的概念常常会被当作是同一个概念。而且我们可以对我们心中的属性给予不同的重视。因此,即使维贾在心中把某些属性揉在一起,并把它称之为“苹果”,但是在继续使用那个名称时,他更情愿放弃那些属性中的某一些。因而我们主张: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像“这个苹果”这样的指代性短语就是通过加强这些属性而明确地指称一般来说是最突出的、可观察到的属性(即使不总是如此)。
我们现在清楚了:在面对有关证据时,维贾为什么会放弃他的柑橘信念。那是因为,他说“这个”,就是强调柑橘属性之外的圆、红、离右手6英寸等属性。因此由于看不到与这些属性在一起的柑橘,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坚持用“苹果”一词表示现在的非柑橘的属性集合。总之,即使严格地说他现在所用的“苹果”一词表达了一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他放弃了他的某一个信念),即使他原先没有关于苹果的虚假信念,但他对诸属性的强调以及他随后省略某些属性的意愿(就像在指代性实例中所见的那样),就会引起下述不严谨的说法:他真的有过关于苹果的一个虚假信念。
福多和莱波尔关于我们的天文学与古希腊人的天文学并无冲突的主张又该怎样看呢?作出同样的思考是适用的。实际上,我们强调的是我们的信念。在我们指星星时,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地球上可观察到的那些属性,就像古希腊人那样。因而当古希腊人主张而我们否定星星骑在类似玻璃的球体上旋转时,严格地说,我们肯定有不同的概念,因而讨论的不是同一个东西。但是我们的概念实际上有部分的巧合,比如说,在用指示代词时,我们不仅知道他们谈论的是什么,而且甚至能够不严格地说,它们是错误的,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
概念相似性与同一性
不言而喻,我们迄今对整体论的辩护利用的是概念相似性这一观念。无论如何,人们其实很少有同一的概念,但他们的概念实际上又是“相似的”,因此我们可以对付着使用(试比较布洛克,1986b,p.629)。
问题。正如福多和莱波尔所描述的:
你不可能有关于相似的某物的完全的观念,除非你相应地有关于同一的某物的完全的观念,这似乎有某种合理性……如果整体论是对的,那么关于“同一(概念)类型的标记”的观念就只为下述实例所界定,其中每一(概念和)信念都被拥有……如果对两个(概念)在信念系统未能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是同一类型的标记这一主张没有说明,那么在这类情况下,我们应怎样构建关于两个作为几乎相同类型的标记的信念的观念呢?(p.19)
假如两个人不可能完全一致,那么我们怎么可能重构关于相似性概念的观念呢?换言之,我们怎么可能理解这样的观念,即两个人的不同概念被看作是相似的?(www.xing528.com)
回答。这极像前面的回答。首先,有一更加初步的意见:一般说来,许多不同的概念(“不同的集合”)真的映射到了自然语言的单个词项上;那就是我们的最初的线索。映射到同一词项上的概念可能比映射到不同词项上的概念更相似:因而特里西娅和维贾用“苹果”所表达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将被看作是相似的。即使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同一语言共同体内的不同行动者不可能把极其不同的概念映射到同一词项上。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就可能很快在交流中被发现,并形成一致的意见。词项愈是具体,语言相互作用愈是频繁,极端的概念歧异性就可能愈少。
更明确一点说,基于这一点,并借用认知心理学中的许多实验材料,我们可能要求两个不同的行动者(或两个不同时间的同一个人)把他们将其与某一给定概念联系起来的所有属性列举出来。即使这些列举不完全相称(我们常假定它们不相称),但是相称的程度可以当作是概念相似性的有用的标尺。(即使予以强调,这也只是一个有用的标尺,就像假定概念的同一性对应于所列举的属性一样。在理论中,我们应当继续测量那些概念的相似性,而且要不断地进行下去。不过,在实践中,使回溯停下来的东西是上面所形成的那个观点,因为随着列举的拓展,我们便减少了后退。)换言之,我们把语言作为交流媒介来使用,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概念相似性的初步意见,即使假定不存在着概念同一性。
再明确一点说:让我们回到关于被接受的外延的意见上。不管有什么重要的哲学屏障,我们仍可能要求特里西娅和维贾到每一可能世界去旅行,并根据他们在此现实世界中的苹果概念,把他们能挑出的苹果都挑出来。如果我们把它们分成并排的两堆,那么我们将看到什么呢?
假如仅在很少的世界中,特里西娅才有机会到达水果的产地,或维贾有机会得到关于柑橘的信息,那么那两堆水果在很大程度上就会是一致的。越是一致,他们的概念就越是相似;一致越少,相似性也越少。因此即使没有概念的同一性,我们仍能重构相似性。
当然,这也许没有重构相似性的所有方面。例如,特里西娅的葡萄水果的概念比她的V形8缸式发动机概念更相似于她的苹果概念,然而她所接受的外延在任何情况下很少是一致的。但是这种“异类词”的相似性并不是所讨论的那类相似性。即使你假定:特里西娅和维贾的苹果是同一的,但要讨论苹果与他们的葡萄水果的相似性毕竟还需要某种别的理论。(再者,也许还有借助所接受的外延解决这种相似性的方法。假如苹果和葡萄水果明显共有的属性达到很高的程度,那么基于这么多的工作,它们在具有V形8缸式发动机的世界之外的更多的世界中就合成一类了。
请注意,在我们的答复中,我们只用了基本名词。不过,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对于其他种类的、外延不太好界定的范畴和词语也是有用的。不管哪种情况,在其中外延难以界定,都不可能见容于主张概念具有同一性的理论。
总之,在其中肯定没有概念同一性的条件下,我们是没有关于概念相似的“健全的”观念的。但是我们其实不需要它,因为我们的实践——我们在主要是公共的现实世界中的公共的语言实践——提供了一个作为其替身的有用的相似性观念。
分析-综合的区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分析-综合的区分已受到了哲学的高度关注。其基本观点简单明了。某些句子的真(或假)似乎严格依照有关语词的意义而确定,以至于可以说,知道了意义就足以知道句子是真还是假。经典的例子是:“单身汉是未婚的。”任何懂英语的人都立马知道:这是真的;如果某人不知道它是真的,那么某人就一定不知道句子中的某一单词的意义。现在试把这类句子与“单身汉有可能比已婚的男入活得更长”加以比较。这个句子是真还是假呢?一个人要搞清楚这一点,就必须作某种研究;知道单词的意义对于知道句子之真假是不够的。
第一类句子被称之为“分析的”,意思是说句子的谓项(或者至少是未婚这一对应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已“包含”于主项之中(或至少是在概念“单身汉”之中)。于是仅通过“分析”主项概念我们便能发现谓项概念,进而能通过了解单词的意义(即通过把握有关的概念)而确定句子之真。后一类句子被称之为“综合的”,因为其谓项不包含在主项之中,而是加于主项之上的,旨在形成一个新的综合整体。既然谓项不包含在主项之中,那么仅把握主项概念对于知道句子是真还是假就是不够的;因而需要作出某种经验研究。
简言之,分析句据说是基于意义而为真(或假)的,而综合句是基于经验的事实而为真(或假)的。但是正当这种对句子类型的区分貌似合理时,本世纪最著名的哲学论文之一,即由W.奎因所写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则论证说:这种区分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该论证的技术细节,包括其精妙的注释和主要的意蕴超出了我们这里的范围。不过,其结论已向概念整体论提出了另一个问题。
问题。还是继续我们关于虚假信念的上述讨论,如果人的概念出现于其中的几乎所有信念对定义概念有所帮助(因而“包含于”其中),那么某种类型的(几乎)所有的直陈句就将是分析的。它们是真是假,只有借助于反思有关概念才可发现。但是这是很麻烦的,因为大多数直陈句似乎并不正好符合于这个模式。奎因的著名结论事实上是严格的对立物,他主张,所有这类句子都是综合的。在这里,该怎么办呢?
回答。所有断言实在之属性的直陈句都是分析的——从个人习语上说。所有这类句子也许真的都是综合的——从社会方言(或某种类似的东西)角度说。这是什么意思呢?
语言学和心理学之间存在着差别,而有关讨论则常常忽视了这一点。说一个语词意指什么是一回事;而说一行动者用一语词意指什么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是行动者的“个人习语”的组成部分,即是说是她自己的个人惯用语,而前者也许是更大的共同体的惯用语(或”社会方言”)的组成部分。行动者用一语词意指什么要由关于它的信念来说明,因此她诚实地表达的所有直陈句都为她从分析上视之为真(或假)。也许她用一语词意指的东西并不是该语词所意指的东西,或更明确地说,不是她的语言共同体用该词所意指的东西。也许正如奎因所倡导的那样,社会的和科学的语言实践最好这样来加以描述,即把所有的直陈句当作是综合的。但是那与个人习语的讨论又没有关系。
有时似乎有这样的情况,即行动者从综合上把她的信念当作是真或假的。例如,她也许相信苹果是柑橘属水果为真,然而她似乎不是根据“苹果”一词的意义而如此相信的。但这是由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一个幻觉。根据所接受的外延和所强调的属性对之加以彻底改造(正如我们在讨论虚假信念时所说的),幻觉便会随之烟消云散。如果她在知道苹果不是柑橘属水果之后,因为强调属性而仍继续用“苹果”这同一个词表示冰箱里的那些食物,那么她想起的似乎是相同的东西,即使把不同的属性归之于它们,进而她似乎还会综合地对属性作出归属。不过,当我们注意到下述情况时,这种现象便会随之消失,那情况是,在懂得苹果是非柑橘属水果时,她也会改变她所理解的关于苹果的外延(从各种可能世界加以估价),而在发生这种改变时,那就正好是她所想起的东西。因此属性并不是综合地而是分析地得到归属的,尽管这有悖于偶然的现象。
还是回到先前的一个例子,对某个古希腊单词的最好翻译也许确实是“星星”,即使古希腊人关于星星的信念非常不同于我们的。根据最好的语义学理论,那个词所意指的也许真的是“星星”所意指的东西。但是那并不意味着某个古希腊人用那个词所意指的东西(他心中所想的)与我们用“星星”所意指的东西是相同的。他心里所想的东西肯定不存在于实在的世界之中,而我们心中所想的则存在——至少我们认为是这样。
语言学和心理学之间的这种区分提供了另一种重构先前分析过的、关于虚假信念的观点的方法。在那里,我们把它当作是这样的某东西:在维贾碰到人们关于特里西娅和别人称之为“苹果”的东西的详细说明而可能改变其关于苹果的信念时,我们就说他那个信念是虚假的(因为有悖于关于另外的像苹果的某物——只是柑橘——的真实信念)。现在我们可以这样初步地予以设想:当他用“苹果”意指的东西不同于特里西娅和别人所意指的东西时,我们就说维贾的信念有时是虚假的。以这种方式,我们便能承认维贾的句子具有严格的、个人习语的分析真理,同时又符合这样的观点,即她有时说的是错误的。总之,关于分析-综合的区分的概念整体论所蕴涵的并非那么糟糕。换言之,它的分析的内涵不一定与我们的综合直觉相对立。
综述:在本节中,我们简要叙述了概念作用语义学,它试图把心理符号的意义建立在符号对行动者的认知过程所起的整个因果作用这一基础之上。接着,我们考察了“伴随信息问题”,即确定哪些信念与符号的意义有关(进而去定义由那符号表达的概念),哪些无关。由于难以提供任何可行标准,从而便导致了整体论的观念:人的(几乎)所有信念都与人的术语的意义有关。再接着,我们描述了概念整体论在同化四类问题时的颇有实用主义色彩的辩护。即使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只是描述,但它们也许足以表明:那些问题也许不是致命性的。
这就完成了我们对四种主要的关于表征(即心理)内容的自然主义理论的考察。我们还记得,这四种理论作出了共同的探讨,以用自然主义回答下述问题:是什么使我们得以处于意向状态之中?心理符号根据什么而派生出它的意义?由于他们把意义建立在不同属性的基础之上,如相似性、协变、目的论和概念作用,因而自然彼此有别。每种理论都有某些优点,但又有某些问题;很显然,它们试图回答的问题都是很困难的!
在本章最后一节,我们将转向对意义的本质的更一般的考察。其实,接下来的并不等于就是关于意义的替换理论,就像不是关于意义的理论化的严肃态度的争论一样;事实上,主要的问题在我们对上述四种理论的整个讨论中一直是隐晦不明的。它们于是就变成了下述令人困惑的问题:思想的心理内容在何种程度上对外在于行动者头脑的因素敏感?
3.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根据我们在第2章考察过的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心灵与身体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实体。但是当此观点在哲学家中不再流行时,它的内涵则一直牢牢地支配着直觉。难以放弃的观点是,我们总是按从内到外的顺序接近世界:我们的心灵似乎包裹在我们的肉体之内,具有其自己的私人的心理“空间”,因此我们真正有权接近的就是我们自己的思想和经验。而且,我们似乎有优越的通道接近这些东西,因为我们能比他人更直接、更可靠地知道它们(参阅第5-6章)。因而,我们认识的主要目的似乎就是基于我们关于它的内在经验建立关于外在于我们的世界像什么的图像。
简言之,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思想和经验与它们的环境似乎是隔绝的。这种意义当然不是因果上的意义;我们的心理状态常常是由不同的物理状态引起的,并对后者有因果作用。(请记住,实体二元论之所以遭拒绝,主要是由于它在解释心物因果关系时陷入了困境。)毋宁说,这里的意义有点像逻辑上的意义。更明确地说,正是我们思想的表征内容才似乎是纯内在的事件,完全在心灵之中,即使我们思想的因果关系不是这样。这一观点也许是笛卡尔二元论的重要遗产。
笛卡尔本人以怀疑论者的忧思的形式丰富了这一观念。他问道,有没有这样的主张,我们对它是如此肯定以致简直没有任何合理的方法予以怀疑?例如我们怎样知道:不存在某种强有力的、可恶的幽灵,其唯一的功能就是在一切事情上误导我们,它如此有力,以致我们所想到的一切可能都是虚妄的?我们怎样知道:世界事实上完全不同于我们所认识的样子,世界也许真的是不存在的?思维与它们的环境“在逻辑上隔绝”很有可能出现在这样的方案之中:我们的思维可能正像它们所是的样子,可能正好具有它们所具有的内容,即使在它们(对于笛卡尔来说,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和大脑)之外没有它们所表征的外部世界。
当代哲学家由于不是实体二元论者,因而感觉到,在这种方案中没有把大脑算进去的必要;据假定,大脑在某种意义上对拥有思想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直觉便受到了关于这类思想实验的更新的观点的检验,我们在上面批评目的论理论时曾陈述过它的一个变种。现在设想,有这样一个传说,你的大脑的分子对应于分子的复制品被创造出来了,并在装有营养物的大缸中存活下来了。一睿智的神经科学家周期性地进来,用电极刺激那个大脑。以这种方式,他使你的大脑进入了不同的物理状态。它们实际上像你有特殊的思想和经验时你的大脑所进入的物理状态。假如在某种情况下,你有一思想,你描述说,“呵呵!有一卡车在我的右边开动了。”神经科学家又刺激大脑复制品,让它实在地进入你的大脑在那种情况下所进入的状态。问题随之而来:大脑复制品在那时也有这样的思想:呵呵!有一卡车在我的右边开动了吗!?(而且,它有全部经验——即将到来的关于卡车的视觉经验,包括所有末梢感受性质以及伴随而来的恐怖吗?)
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直觉,大脑及其复制品真的应当具有心理状态。大脑的不同的外部环境——一个大脑在你头上,而另一个只漂浮在一个大缸中——与大脑思维的内容似乎是没有关系的。但这也正好等于说:我们的心理状态与外部世界是隔绝的:我们的思想完全“在头脑中”(借用的还是普特南1975的著名的短语),只依赖于我们的大脑状态。
依赖关系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例如在第2章中,我们探讨过心理状态是类型上还是标记上同一于大脑状态。事实上,由这些观点所衍推的另一有关的(且极为流行的)观点就是:心理状态随附于大脑状态。粗略地讲,说心理状态随附于大脑状态就是说:两个行动者(或同一行动者在两个不同的时间)的心理状态可能不会有什么差异,除非他们的大脑状态存在着某种差异,或者换句话说,如果两个行动者处于相同的大脑状态,那么他们必然地处于相同的心理状态。须知,随附性只涉及到这些关联,并不承诺心理与神经状态之间的任何同一性或特定的因果关系。在第4章中,我们将进一步讨论随附性;至于现在,我们只是借用它。因此我们认为,我们面前的观点即思想完全存在于大脑中,实即这样的主张:人的思想的内容随附于他的大脑状态。
这一学说的常见的名称是“内在主义”。它几乎类似于常识的观点。不过,大约在70年代以后,许多哲学家对此观点发起了攻击,而论证支持某种“外在主义”的观点。作为对立的学说,它认为外在环境(头脑之外的)一定与人的心理状态的个体化有关系。
事实上,在关于目的论的那一节中,我们已初步领教过外在主义。试回忆丹尼特的主张:丹尼特的复制品不可能有关于丹尼特的妻子苏珊的任何思想。也许,那复制品在质上具有同丹尼特的思想一样的思想,就其内部而言,它们“感觉起来”是相同的,但它们不是关于苏珊的,因为那复制品从未碰见过她。但这等于说:尽管他们处在相同的大脑状态,但并没有相同的思想内容——因此外在的历史环境关系到思想的个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与丹尼特有同样的直觉,那么你就有某些外在主义的倾向。
普特南(1981a)作为外在主义后面的原始的驱动力量之一,把这些倾向具体应用于“缸中之脑”的故事中。他论证说:这种大脑的思想不是关于外部世界的任何事情的,而事实上只是关于它自己的输入机制的。他断言,那是因为,“关于”离不开处在与有关对象的正确的因果关系之中;外在因果关系对意向性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丹尼特的复制品由于没有与苏珊的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有关于她的思想。)既然缸中之脑在因果上与世界相隔离,它的思想就不可能是关于世界上的任何事情的,即使就大脑内部来说它们似乎是那样。我们大概可以说,“复制品的思想”不是真正的思想,就像确凿无疑伪造出的伦勃朗[2]绝不是真正的伦勃朗一样。
简言之,根据外在主义,物理复制品不一定没有心理状态;这完全取决于它们与在它们之外的世界的关系。因此只注意行动者的大脑状态在原则上肯定不足以确定那行动者在想什么;人们必须同时关注行动者的外在环境(包括他的过去历史)。
为了说明外在主义及其内涵,许多哲学家阐述了种种思想实验(参阅“进一步阅读书目”)。这里我们只介绍其中两个最著名的。在上面,我们事实上已简要讨论过第一个的一个变体,即普特南的孪生地球案例。我们还记得,孪生地球是一个实在地相似于地球的星球。但是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单词“实在地”:孪生地球在每一细节上包括其居民都是地球的分子对分子的复制品。于是当你阅读这些词语时,同时还有你的一个复制品,也在阅读复制的M.E.夏普公司所发表的这本书的另一拷贝中的这些词语。两个星球只有一点差别,即充斥于河、湖等中的清澈的液体不是H2O,而是某种别的化合物,即XYZ,它在所有实际用途上与H2O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的孪生人,由于是我们的分子上的复制品,因此身体的行动与我们的一模一样,进而把那化合物称之为“水”;但是它不是水,因为就我们所知,水是H2O。
假设,你看到一个喷泉后便想,“水是多么的美呀!”在那一刻,一个孪生的你正注视着复制的喷泉,并想到了这样的词:“水多么的美呀!”问题是:你们有同样的思想吗?换言之,你们的思想有相同的内容吗?两种直观立即会发生冲突。一方面,孪生人是复制品,实际上处于同一的物理(包括中枢)状态。(我们可以不管我们的身体包含H2O,而孪生人的身体包含XYZ。)基于我们对大脑在我们的心理过程中的作用所知的一切,这似乎等于赞成内在主义的下述观点,即孪生人一定有心理过程。但是另一方面,XYZ并不是水,即令它与水没有什么区别也是如此。当你的思想是关于水时,那么你的孪生人的思想由于他的环境则是关于XYZ的。但是“关于”正是意向状态的本质:关于不同对象的思想就是不同的思想。因此即使普特南本人原先并没有区分孪生人的那些心理状态,但许多人已接受了那个教条,而且它已与普特南的名字紧紧地联在一起了。
在这里,支撑普特南的外在主义说教的东西主要是关于自然种类和自然种类术语的意义的独立的学说。从根本上说,自然种类就是关于对象的自然范畴;典型的例子主要有电子、基因、老虎等。至于指称自然种类的术语,普特南论证说:这些术语在它们的定义中有“索引”因素。而索引就是这样的语词,它们的意义在关键的方面依赖于说出它们的语境。例如像“这里”“、现在”“、我”等词:它们意指什么实际上取决于谁说出它们,以及它们在什么时候和地方被说出来。说自然种类术语是索引性的就等于说它们的意义同样依赖于说出它们的语境。就眼下的例子而言,“水”被用来意指这样的东西,即与周围的液体具有某种相似性的材料,这里的“周围”意指地球上的“这里”。孪生地球上的东西也是这样的,所不同的是“周围”意指孪生地球上的“这里”,在那里,液体是判然有别的。如果普特南是对的,那么英语中的“水”就有不同于孪生英语中的“水”的意义。如果这些异质的“水”有不同的意义,那么当你说,“水多么的美呀”时,你所断言的东西就不同于你的孪生人在说:“水多么的美呀”时所断言的。因此这近乎于说:你们每个人用那些词表达的思想是不同的,于是我们借助语言哲学推导便到达了外在主义。(更详尽的细节,参阅后面第一个答复。)
但是当普特南的外在主义从这类对自然种类术语的考察中派生出来时,T.伯奇(1979)则论证说:结论实际上可加以泛化。伯奇断言,物理环境上的差异(H2O与XYZ)不仅能够造成意义上(进而心理内容上)的差异,而且还能造成语言共同体中的差异。……
我们再一次碰到了外在主义:两个奥斯卡尽管是物理的复制品,但处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中。只是在这里,有关的差异不在于他们的物理环境,而在于他们的共同体的不同的语言实践。既然语言实践决定了每一个单词,因此外在主义的论证就不仅可适用于自然种类的思想,而且正好可适用于任何别的思想。(伯奇自己的例子有沙发、胸脯、拨弦古钢琴、契约、颜色等)外在主义显然是一种有说服力的理论!
值得强调的是,普特南和伯奇两人的思想实验及随后的结论是极有力量的。分子复制品可处于不同的心理状态中;一个人处在什么心理状态对他的物理环境和语言环境在许多方面是很敏感的。某些问题似乎会接踵而至,而其中许多则有点令人讨厌。不仅笛卡尔关于心灵是纯内在的机构的遗言要被放弃,而且到达我们自己的思想的优势通道以及一般地说关于它们的知识这样的观念(如前所述)也是如此:如果你的思想内容(以及你的心理状态)依赖于外在于你的因素,哪怕你对它们一无所知,那么就不能说你知道你自己的思想(关于自知的争论,请看第5章)。
关于心脑关系的问题也同样令人困惑。外在环境(尤其是语言环境)通过什么样的因果机制(如果有的话)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它们的决定作用?根据外在主义,大脑在决定人的心理状态时起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能搞清对有目的行为的常识解释的意义吗?常识把我们的行动解释为我们的意向状态尤其是这些状态的内容所引起的结果:我们喝药,因为我们期望身体好,并相信:药物会有疗效。同时我们的大脑对我们似乎会起相关的原因作用。但是如果是这样,如果这些内容依赖于外在于我们大脑的因素,那么我们怎么可能把我们的意向内容作为原因加以信赖呢?(关于心理因果关系更多的内容,请看第4章。)基于外在主义,有理由对神经心理学进行探讨吗?有希望为心理学提供自然主义的还原吗?
围绕着外在主义,正好产生了一些困难的问题。而且普特南和伯奇促发了旨在解决这类问题的全部工作,这些工作结果又与形而上学、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中的其他许多争论联系起来了。现在我们打算讨论一下许多哲学家用以回应外在主义挑战的方式中的一个小的样本。为了使行文简明扼要,我们将忽略普特南和伯奇之间的差别,主要集中在对普特南的答复上,我们将考察其中的五点。(关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争论的主要论文以及关于该争论的某些评论,可参阅佩辛与戈德堡,1996)。
第一个答复是分析上面描述过的普特南关于索引性术语的概念。有人可能会论证说,当汤姆在纽约用“这里”一词,撒拉在洛杉矶用“这里”一词时,他们指的确实是不同的地方,但不能因此说:“这里”一词在他们那里有不同的意义;它只是有不同的指称或外延,而指称是不同于意义的。如果自然种类的术语在这方面是索引性的,那么你和你的孪生地球上的对应者所说的“水”在外延上就是不同的(H2O,XYZ),而在意义上则没有不同。如果它们在意义上没有区别,那么孪生人用了“水”一词的各种句子分别表达的思想在内容上就不会有差别——进而孪生人将有心理状态。
但是就日常语言的索引而言,如果这种答复可能是对的,那么普特南其实可论证说:“水”在两种话语的外延上的差异肯定与意义上的差异有联系。如果我们不在意说:被当作“这里”的地方完全随话语的语境变化而变化,那么我们同样不会说:被当作水的液体也这样变化。XYZ在孪生地球上并不被认为是水,因为在那里根本就没有水;地球上的英语中的“水”一词并不适用于孪生地球上的任何物质。(不要因这样的事实而误入歧途,即孪生英语中有“水”的同音同形异义词!)如果讲英语的地球人(不懂孪生地球语)访问孪生地球,把湖里的那种液体说成是“水”,那么他就错了——这与下述情况是不同的,即当汤姆到洛杉机旅行,一到达便说:“我到了这里!”
不管怎样,普特南自己的推理依然表明:他轻率地把自然种类词项比作日常索引大概是错误的。伯奇(1982)(用超外在主义的批评方法!)事实上相当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他指出:如果“水”意指这样的某物,即与周围的液体有某种相似性的材料,那么在保留“这里”一词的索引性时,它的适用性就会发生变化,正像“这里”会变一样——访问孪生地球的地球旅行者在把XYZ说成“水”时就是对的。如果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该旅行者这样做不对,那么与普特南的观点相反,“水”(以及一般的自然种类术语)就不可能相同于日常的索引。
现在也许有可能对这个结论提出责难。例如人们可能会论证说:外延至少是日常索引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倘若如此,普特南把自然种类词项比作索引将有可能取得成功(即使在与上述方式相反的方向上)。不过我们不值得去探寻那条道路,因为未必要求助于那种同化本身:有意义的是普特南的下述观点,即“水”随着语境之不同而有意义的变化,不管日常索引是不是这样。
这里以及其他所有部分所贯穿的这一课题牵连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只打算述及其中的两个。例如,我们怎样把语言个体化?地球英语应看作是不同于孪生地球英语的语言吗?我们怎样确定一个体所讲的是哪一种语言?你能够说,地球人一到达孪生地球便开始讲孪生地球语吗?(他肯定会流利地讲它!)如果不是这样,假设他生活在孪生地球上有几个月、几年或几十年;如果可能的话,他在什么时候才会成为一个说孪生地球英语的人?在海外旅居2或3或4年的某人又怎么样呢?人能熟谙两种语言吗?有规律地在两个星球之间旅行的人又怎么样呢?如果地球上的某些湖、水坑等(或许多或大多数?)包含有XYZ,即使某个特定的个体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些湖和水坑,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但是我们得放下我们现在的讨论。
对外在主义的下一个答复将在第一个答复完结时再接着说。“水”在地球和孪生地球上真的有不同的意义吗?促成这一主张的是它的几个相关的主张:
(a)“水”在两个星球上有不同的外延。
(b)H2O和XYZ属于不同的自然种类。
(c)说一物质是水就等于说它同我们的语言共同体的成员称之为“水”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本质。
(a)事实上是坚持“水”在两个星球上意义不同这一主张的最直接的动因;(b)(c)则支持了(a)。现在的问题是:它们这样做是否能成功。换言之,它们为我们提供了相信(a)的理由吗?
试考察(c)。正如E.泽马齐(1976)所问的那样,谁可以算作是“我们的”语言共同体的成员?如果该共同体包括所有讲英语的人,那么(他论证道)我们应包括孪生地球上的人。针对下述反对意见,即孪生地球人讲的是孪生地球英语,而不是英语,他指出:把孪生地球英语与英语非武断地区分开来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你是否已假定:他们称之为“水”的东西不是水,进而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论证;否则那两种语言就是同一的。但是如果语言共同体包括孪生地球上的居民,那么根据(c),称之为“水”的材料既不是H2O,也不是XYZ,而是选言物质:或H2O或XYZ。结果与(a)相反,两星球上“水”的外延是同一的。
即使我们假定:普特南找到了一种用有根据的假定来辩论的方法,以把孪生地球居民从我们的语言共同体中排除出去,但仍有麻烦。因为几乎所有的地球居民也会把孪生地球上的海、湖等中的物质称之为“水”。根据(c),而与(b)(a)相反,这意味着,XYZ毕竟是水。事实上,泽马齐补充说,这是相当自然的,因为它反映了“水”和别的物质名称实际被使用的方式。试想想我们关于许多事物所说的话:纸也许有许多不同的化学结构,沙、布和头发等也是如此。再看氧气氘(D2OO)这一例子。当它在化学上不同于H2O时,它常常被看作是一种水(并被如此命名:“重水”),就像其公式包括了T 2O、HDO、HTO和DTO的别的物质那样。在我们典型地称之为“水”的所有样本中,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单一的化学实质或共同的本质,通常的水常常包含有一些D2O、H2O2,一些H2O3以及其他大量物质,而且硬水、软水、矿泉水、盐水和蒸馏水在化学上都是彼此不同的。如果我们接受(c),那么所能根据的就只能是这样的解释,即正讨论的共同“本质”是一种选言本质,以至于许多熟悉的物质包括XYZ大概都可看作是水。但是如果XYZ是一种水,那么再一次与(b)(a)相反,“水”在地球和孪生地球上有相同的外延:水。
看起来,(c)至此正成为种种麻烦的根源:如果接受(c),我们最终便陷入了与(a)(b)的矛盾对立。如果我们放弃(c),又会怎样呢?这一建议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放弃(c),那么我们首先便放弃了相信(b)(进而)相信(a)的主要理由。自然,这并未使b)和(a)成为虚妄的,但它意味着:如果人们要接受关于孪生地球的外在主义教条,那么就应为它们提供某种独立的、合理的论证。因为如果“水”在两个星球上有相同的外延,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动力去主张,它在两个星球上有不同的意义。如果两种“水”在意义上没有不同,那么我们就能说:两个孪生人在说出“水多么美”时,并未意指不同的东西。如果我们不能这样说,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主张:他们用那个句子表达了不同的思想。如果我们失去了这样的理由,那么我们也就抛弃了外在主义:物理上同一的两个孪生人终于都有心理状态了。
在开始的答复中,我们考察过这样的主张:在两个星球上,自然种类的术语如日常的索引只是在外延上不同,而在意义上则没有不同。在第二个答复中,我们探讨了它们在外延上是否是不同的(注意:如果它们没有不同,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在意义上不同)。现在我们转到下一个答复上。
假设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承认外在主义者的两个观点:“水”不同于普通的索引,而且它的外延在两个星球上也不一样。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赞成说“水”在意义上(即在内容上)也不同吗?提问者是福多。
福多(1987)指出:在孪生地球出现之前,就已有有用的、合理的、难以丢弃的、据以可以将心理内容个体化的原则,即
A.内容之同一与外延之同一相关联。
更明确地说,该观点是:外延随附于内容,以至于如果两术语在相关的内容方面(即概念上)没有某种差异,那么它们的外延也不会有任何差异,反之,除非外延同一,内容就不可能同一。
问题在于,还存在着另一也有用的、合理的、难以放弃的原则:
B.心理状态随附于大脑状态。
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正如我们已述的那样,孪生地球故事似乎使两个原则陷入矛盾之中。一方面,如果我们赞成(A),那么在假定外延存在着差异时(与上述第二个答复对应),我们就必须对两个孪生人的概念(因此还有思想)作出区分,这一来又与(B)相悖。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承认(B),那么我们就必须说:两个孪生人有同样的思想(进而有同样的思想内容和概念),尽管有不同的外延,这一来又违背了(A)。(我们不会忘记,普特南本人原来坚持这后一条路线,而与他的名字有联系的外在主义则采取前一路线。)如果人们要同时坚持A和B,那么必不可少的是采取这样的方式,即让地球和孪生地球上的“水”成为同义词,而不管其外延上的差异(即使参看下述为另一选择而作的第五个答复也是如此)。
福多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即如果承认(B)为真,那么他指出,孪生地球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它似乎割裂了外延同一性与(A)所假定的内容同一性之间的联系。但事实上,他论证说:那是错误的,孪生地球案例并未破坏那个联系,而只是把它关联于语境。
“关联于语境”是什么意思呢?试考察一个类比。福多论证说,x和y这两个对象的因果力是否相同也必须相对于语境而加以估计。例如如果你在不同的语境下检测你与你的朋友的二头肌的力量——比如说,你们两人都试举椅子,但你的朋友举的是一把很重的椅子或固定在地板上的椅子——那么你就无法比较你们的二头肌的力量。因此我们可能会这样说:说x和y具有同一的因果力就等于说,无论x在特定的语境下能举起什么,y在那语境下也能如此。
我们可以把这个观点用到思想内容上。在孪生地球之前,原则(A)可能是这样理解的:一词项的内容就像一数学函项,因为它(至少部分地)把你“从”该词项带“到”该词项的外延。两个孪生人之所以是一个问题,是因为(假如(B)),他们有相同的思想和概念,而根据关于(A)的函项观,他们的“水”就应映射于相同的外延之上——它们并没有如此。但是我们现在必须“把这些函项相关于语境”,进而把(A)修改成下面的样子:
A*.一词项的内容把你从该词项及其语境带到那词项的外延上。
只有当两个内容把思想和语境中相同的函项实现于外延之上,换言之,只有当一个内容在特定语境下将那个词项映射到任何外延上,另一内容在那语境下也是如此,那么两个内容才会是同一的。
因此我们应怎样分析你和你的孪生人都想到“水”这样的事实呢?是的,你们有相同的大脑状态,你们有不同的外延:H2O与XYZ。不过,如果你(与你的孪生地球人一道)住在孪生地球上,那么许多人的直觉便是:你们的外延是相同的(两者都是XYZ);不过,如果你的孪生地球人(与你一道)住在地球上,那么他们还会有相同的直觉(两者都是H2O)。(即使你记得:这些直觉得到了下述事实的支持,即你和你的孪生地球人都不能分辨H2O和XYZ之间的差异,从而在每一语境下都接受相同的外延,但这些直觉仍是相当有争议的。)在同样的语境下,即是说你和你的孪生地球人有相同的外延,因此将享有从词项、语境(星球)到外延的相同的映射。结果,我们就可以说,尽管外延上有不同,但你和你的孪生地球人都有内容(所以有概念)。于是我们得保留(B)和(A)(以及它的修改过的形式(A*))——而且因为复制的孪生地球人将有心理状态——因此我们得设法防止外在主义的危害。
现在,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在这里起作用的内容概念不知什么原因是不同于支配着我们本章大多数讨论的那个内容概念的。这个新的概念原来就是所谓的“狭义的”内容(或意义)。它与“广义的”或“宽泛的”内容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其实就是在你详细说明了狭义的内容和语境之后所得到的东西。正如我们在关于概念作用语义学那节所述及的那样,该术语的核心意思是:狭义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头脑中的东西”;大脑状态的同一性保证了狭义内容的同一性。然而,由于外在的(或“广义的”)语境上的差异,两个孪生人的思想就可能有不同的外延,从而在广义内容上有着不同。因此福多的观点可以简化为:两个孪生人在广义内容上有区别,但他们共有狭义的内容——而且狭义的内容是心理学科学中所必需的东西,包括保护原则B。
我们还应强调的是:福多的观点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语词,包括自然种类的词项。于是它也为我们对普特南的早期观点提供了直接的回应,后者认为,既然XYZ不能看作是一种水,那么像“水”这样的词项在两个孪生星球中的意义就是不同的。我们完全赞成他的看法(如果我们愿意的话):XYZ并不是一种水,但可作出补充说:它所衍涵的两种“水”在意义上的唯一的不同就是广义意义上的不同——因此一切都不错。
在这里,很多东西尚未述及。例如关于什么是心理学科学所必需的,就存在着大量的争论(例如可参阅伯奇,1986)。关于行为、因果力的准确的个体化,也有需予解决的困难问题,其中有两个对于原则(A*)和(B)都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可参阅福多1991;以及本卷第四章)。关于狭义内容是否真的是内容的一种形式,也存在着繁难的问题。内容毕竟是心理状态的这样一种属性,据说它反映了心理状态的“关于性”,而且既然福多假定两个孪生人的状态是“关于”不同的事物(H2O与XYZ)的,因此任何内容似乎一定也有不同。“狭义的内容”究竟怎样涉及到关于性,这一点的确是很难弄清楚的。狭义的内容似乎是不可言喻的:你的“水”被认为具有与你的孪生地球人的“水”一样的狭义意义,但是共有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单个的概念水在这个世界指称H2O,在那个世界指称XYZ,它究竟是什么?它似乎既未被H2O所把握,又未为XYZ所把握,而且有根据说,(假如地球人未曾碰到过XYZ,孪生地球人未曾碰到过H2O)它也未被或者H2O或者XYZ之类的人为构造所把握。这些再度成为困难的问题。关于更进一步的细致的讨论,我们提请你看福多的著作。
第二和第三个答复通过论证两种“水”的意义之同一性来向外在主义挑战:在第二个答复中,它们的外延有不同这一点遭到了否定,而在第三个答复中,其不同又得到了承认。在下一答复中,我们直接关注的是语词的意义与思想的个体化之间的实际关系,我们认为这是理当如此的事情。
与先前的答复相反,假如我们承认,“水”一词在两个星球上意指不同的东西。再让我们承认伯奇的主张:“关节炎”不仅在两个语言共同体中而且在两个奥斯卡说出该词时都意指不同的东西。我们的问题是:语词意义上的差异与心理内容有什么必然关系?对上两种情况的一个相当自然的内在主义的回答是:它们所说明的充其量是:在心理状态与我们用于一般和特指的心理状态时的语词之间也许存在着一种比我们以前所实现的关系更微妙的关系。于是它们理所当然地促使我们去考察这种关系。然而它们没有向我们表明的东西是:我们心理内容(进而我们的心理状态)的个体化依赖于外在于身体的因素。
语言的确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心理状态则是一种私人的、个人的问题;它们似乎很难匹配,至少难以充分匹配,因此如果不引进任何额外的社会装备,那么我们则无望把语词直接映射到心理状态之上。也许你的语词从不同于你自己的意图的因素中得到了其“法定”的意义(及外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法定意义实际上就是你用那个词所意指的东西。借用B.汉南(1994)的一个例子,当J.F.肯尼迪发表其著名的“我是一个柏林人”演说时,他的语词对其德国听众的意义事实上是:“我是一免费的炸面饼圈”。不过,我们猜测,这不是他说那些词要传达的意思。他意谓的——以及话语后面的心理状态的内容——自然是“我是一个柏林人”。但是既然这个在语词和思想之间错误匹配的清楚例子已为某个未能完全掌握一门外语的人产生出来了,那么这个范例可以予以泛化:一个词在社会方言中所意指的东西也许不是一特定的个人用他的“个人习语”中的那个词所意指的东西。
在这里,普特南(1975)关于划分语言活动的观点是有重要意义的:语词(如“金子”和“水”)是通过共同体的专家的活动而获得其法定的意义的,进而非专业人员(他们对金子和水的实际本质也许一无所知)承袭这些意义。这里的断言不外是:这些社会习语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习语的意义是无关的,因而与心理状态个体化也没有关系。
这类思考显然为B.洛尔(1985)所发展。他提出,关于心理内容的许多讨论,包括普特南和伯奇的那些讨论,是这样进行的:先提出关于内容的某个论点,接着对之提出质疑,其根据是该论点未能像对“that从句”的正确归因那样将内容个体化。即是说,该论点对于内容在不同的情况下是否相同所作出的判断与我们所用的that从句不统一。(that从句是由that一词引导的句子,如“that天要下雨”,它们是我们对思想内容作出归因的标准方法,就像在“汤姆认为天要下雨”中那样。)例如在孪生地球的例子中,内在主义受到了挑战,因为它主张,两个孪生人有同样的思想内容,即使(据论证)正确的that从句各不相同:汤姆认为H2O是美的,而孪生地球的汤姆则认为XYZ是美的。不过,正如洛尔所强调的那样,这样的论证战略依赖于下述假定,即正确的that从句的归因之同一(或差异)隐含了心理内容(进而心理状态)的同一(或差异)——即是说,公共语言和私人的心理状态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就像我们上面分析的那样。接着他提出了一些思想实验和论证以对这种假定提出挑战。我们将考察其中的一个。
洛尔对克里普克(1979)的例子作了改变,他要求我们设想一个名叫皮埃尔的人。皮埃尔生长在法国,只会讲法语,并最终相信(即是说基于他的保姆所讲的故事)有一个被称之为“伦敦”(Londres)的美丽城市。他用“伦敦是美丽的”之类的语词表达了这个信念。不久,他被带往伦敦(London)生活,并没有意识到这个城市与他过去听说的“伦敦”是相同的。结果他相信:伦敦(London)也是一个美丽的城市,这是他用“伦敦是美丽的”之类的词语所表达的信念。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新”的信念与他儿时得到的信念是同一个信念吗?换言之,这些信念具有相同的内容吗?
洛尔论证说:这些是不同的信念。(确实可以断定,说皮埃尔最终相信:除了伦敦(Londres)以外,伦敦(London)也是一个美丽的城市,这是多么自然的事情。)例如它们非常不同地与皮埃尔的其他信念发生相互作用。假设,皮埃尔在法国曾相信:如果他在伦敦住过,那么他住过的那个城市与奥斯卡·瓦尔德曾住过的城市是同一个城市。然而基于他的“我住在伦敦”这一信念,他不会得出结论说:他现在就住在奥斯卡·瓦尔德曾住过的一个美丽的城市里。这一来,在皮埃尔的心目中,“伦敦”(Londres)与奥斯卡·瓦尔德有联系,而“伦敦”(London)则相反。我们可能会说,“London”和“Londres”对他有非常不同的概念作用,一个清楚的标志就是,包含它们的信念由于具有不同的内容因而是不同的信念。
即使你不相信概念作用由内容所决定,但你仍必须解释:同一个信念怎么可能享有两种如此不同的概念作用。(福多1990a实际上提出了一种解释方法,就是通过述及信念的不同“媒介”而予以解释。关于解决这一争论的替代性方案,也可参看下面对外在主义的最后答复。)
因此假设它们是不同的信念。洛尔论证说,有意义的事情是:信念归因的常见原则用的是关于它们的相同的that从句。因此把皮埃尔儿时的信念明确地描述为相信伦敦很美这一信念,就是相当自然的事情。(为了支持这一主张,如果你愿意的话,可假设:他的保姆曾在伦敦住过很多年,因此基于她自己的实际经验向他讲了许多真实的事情;而且她还向他展示了不同建筑物和纪念碑的图片。为了使这些东西合理化,再假设:当她想起她曾长时间忘记了的那些故事和图片时,仍保留着“Londres”的信念。)以为皮埃尔成年的信念不同于伦敦很美这一信念,这可能是不正常的。因此洛尔断言:我们有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同一个that从句被用来对两个不同的信念进行归因。(接着,他进一步探讨了这样的情况,在那里,不同的that从句被用来归因同一个信念;请记住前几段所述的内在主义对孪生地球案例的答复。)
启示何在?that从句不可能是追溯心理内容的基础。正如洛尔进一步的分析所显示的那样,that从句归因渗透着与个体心理状态几乎无关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事务。这一来,我们便进到了对外在主义的第四种答复的核心:我们可以承认:两个孪生人的语词有不同的法定意义,进而也可同意说,不同的that从句(对不同的社会习语至关重要)可应用于两个孪生人,而用不着假定他们在心理状态方面彼此有别。我们用来描述他们的心理状态的那些语词可能是共同体所(或者相反,外在地)敏感的,换言之,这并不意味着被描述的状态本身是如此敏感的。
这便把我们带到了我们对外在主义的最后答复,对此,我们可以非常简略。
我们可以同意说(与先前的答复相反),法定的语词的意义对心理状态的个体化是关键的,但同时又否定,与一开始就假定的相反,心理状态是通过它们的内容而个体化的。因此这一转变认可的是:同一心理状态与不同的内容可能有联系。如果是这样,内在主义者便可假定说:物理上同一的孪生人有不同的心理内容,但同时又否定这样的主张,即孪生人处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之中。进而这便允许内在主义者坚持来自于上述第三个答复的原则(A)和(B),同时又用不着修改;它允许她假定(根据第四个答复)that从句追溯的是心理内容,而同时又否定:皮埃尔的Lond res和London信念是相同的心理状态。总之,第五个答复承认外在主义思想实验的主要命题,而不赞成他们的最有争议的内涵。
不过,这一对外在主义的答复是极其复杂的,具有其独特的、我们这里不能予以讨论的困难。因此基于这一不完全的注解,我们便结束我们关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争论的主要探讨。
注释
①自然,并不是每个哲学家都赞成LOT假说。而不赞成该假说的哲学家也就不会用那些术语去构想表征问题。为了与之调和,我们在下面的讨论中,有时在不同的构想方法之间转换,如有时集中在LOT术语的意义上,有时关注于自然语言语词的意义。
②“内在的”属性就是一对象在没有别的任何东西存在的情况下而能够具有的属性。例如即使世界上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存在,猫子在原则上也有其长度。试比较“位于弗雷德的左边”这一属性。这是一种“外在的”属性,因为任何东西要具有它,那么另外的某物如弗雷德就必须存在。
③从这里开始,我们在引证时将用词语(如“奶牛”)指称表征本身。即使必要的时候将用“奶牛”来指英语单词,但一般应理解为指的是LOT语词。加着重号的词(如奶牛)有时将指概念(如关于牛的概念),有时指属性(如成为一奶牛的属性);当必须明确时,我们将尽力。
④不过我们应注意,这个答复被简化了,绕过了难题。例如,有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即如此之类的知觉规律(连同其反事实)对于严格的感觉概念(如红)之外的许多或大多数概念是否存在。即使它们存在,那些规律是否从根本上满足我们的自然主义约束,仍是有疑义的,因为它们的正确的运作以推理这样的心理能力为前提条件。(试比较,卡明斯,1989,pp.62-66。而且这类规律的存在似乎只会加剧深度问题。更详细的细节,可参看福多,1987,1990c)
⑤德雷特斯克(1981,pp.162-165)为解决深度问题用了同样的方案。关于知觉恒常性的更多的内容,请参阅关于知觉心理学的任何教材,如霍克堡1978,pp.72ff。
⑥我们必须强调:关于该课题还有更多要讨论的问题。即使假定任何个别的奶牛形的“奶牛”-网膜印象联系并不比“奶牛”-奶牛联系更牢靠,但网膜印象的析取(即印象1或印象2或印象3或……)又怎样呢?当这里所说的中介是“奶牛的外表”而不是奶牛形的网膜印象时,福多的方案会有作用吗?关于进一步的讨论,参阅福多1990c,pp.109-110,斯特尼,1990,pp. 120-121。
⑦我们这里所用的“水”,指的是英语单词。应用于心灵语言就相当简单了:只要把水这一概念理解为个体用英语单词“水”表示的东西就行了。(详见最后一节)还请记住我们先前的讨论:即使完全有效的因果规律实际上并未被“应用过”,但在适当的地方仍可能存在着这样的规律。
⑧我们应注意到:福多理论的全面阐释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方法是把标记的实际历史作为它们的意义的组成部分、作为协变的补充。于是,既然地球人的“水”在它们的实际因果历史中只有水,因此“水”也只意指水;类比的思考允许“twater”(孪生地球水)只意指XYZ。然而,这种变换超越了纯粹的协变理论,因此福多称之为“混合型的理论”。在下一节中,我们更详细地考察了“实际的标记史”的作用。
⑨我们只讨论了由作为不可区分的类别的项目构成的案例,但卡明斯的分析事实上可应用于所有错误表征的案例。例如当作为一个类别的马与奶牛不是不可区分的时,它也许就是环境C中的马,即引起错误的“奶牛”标记的那些东西可能就是如此。
⑩人们自然可能会否定直觉。这样做所引起的争论之细节,请参看下节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关于下述观点的进一步发展,即对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必须诉诸于头脑之外的因素——就目前的例子而言,诉诸于与奶牛形的网膜印象相对应的奶牛——可参看斯特尼,1990,第5章,及p.126,伯奇,1986。即使我们没有集中考察该观点本身,但某些与之有关的争论在下节“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中还将被探讨。
本节大量的材料是从佩辛1995中选取的,经哲学文献提供中心、《哲学研究杂志》出版者允许而重印的。
这里被理解的概念作用就是整个句子(或整个思想或信念)在原来意义上所独有的某东西,因为推理就是我们用句子所做的某事。不过,我们可以把一语词(或一心灵语言术语)的概念作用理解为它对句子所起的概念作用。
事实上,布洛克1986关于这一点的观点是完全不清楚的。一方面,他明确放弃了我们刚讨论过的关于分析-综合的区分(因此似乎是一个概念整体论者);另一方面,他在适当地方所提出的又能被理解为一种与语境有关联的、分析—综合区分(就此而言,他可能不是一个概念整体论者。参阅布洛克,1986,p.629,福多和莱波尔,1992,p.184)。
本书是对各种整体论的主要论证的一种批评,概念整体论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即使我们强调了福多和莱波尔对各种整体论所提出的某些一般问题(不是他们对布洛尔的CRS的特殊的批评),但我们是按这些问题特殊地相关于概念整体论的方式予以探讨的。
总注:我们大概可以说,整体论事实上依赖于在构想的差异与概念的差异之间作出的所期望的区分的意义。(因此尽管两个行动者有不同的信念,但如果在某些有限的语境下,“老虎”一词有关于它们相同的外延即指称,那么他们仍不会被认为有关于老虎的不同的概念,而只会被认为有不同的构想。)我们并未进一步阐发这个观点,而它可以用来回答下面的大多数问题,并确实贯穿于我们的整个讨论之中。
在本节的大多数内容中,我们假定:意向状态是因它们的内容而个体化的;因此说两个个体处在具有相同内容的信念状态就等于说他们处在相同的信念状态,反之亦然。(不过在本节末尾,我们对此假定简要地提出了质疑。)这一来,将思想个体化的任何方法将也是把思想内容个体化的方法。
两个思想要有相同的内容,它们就必须是由相同的概念构成的。为了表达的方便,下述大多数讨论将集中在自然语言词项的使用上。不过,与概念的联系是直接的:把概念当作是语词的意义,当作行动者心中所想的或用语词所表达的东西。所争论的问题可以如是被突出:“两个孪生人在说‘水很美’时意指的是相同的东西吗?”(在后面,我们要讨论语词的意义与指称或外延之间的区别。)
试回忆一下我们上面关于“虚假信念与指称”的讨论。
我们这里省去了一些源自于普特南对“语言活动之区分”的概念使用的重要而难解的方面。(试比较普特南1975,泽马齐1976的更详细的讨论;还可看下面第四个答复。)
A是由这样的观点引发的,即意向内容必然是关于性;说两个词项有不同的外延就是说它们关于某种不同的东西,从而在内容上相互有别。(或在意义上。再者,我们大致在同义的意义上使用“意义”与“内容”:心灵语言词项的意义也即它的内容。)当我们下面集中在词项及其外延时,论证也可类比式地应用于整个思想(由词项所构成)及其真值条件;我们有时在两个范围之间转换。最后,我们应当注意:我们用我们的表述对福多的分析稍微作了一点修改。
即使福多对狭义内容有兴趣,但不要忘记:他拒绝概念作用语义学本身,他论证说:具有自然法则普遍效力的协变(整个概念作用)取决于狭义的内容。(参看上面关于协变的一节。这个观点,包括证实主义的观点,自然有问题。)从此,福多的观点围绕这些问题经历了重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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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佩辛(1995):“概念整体论之辩护:对福多和莱波尔的答复”,《心理学研究杂志》,20:269-280。
【注释】
[1]节译自S.戈德堡与A.佩辛合著:《灰色物质:心灵哲学导论》,第三章,M.E.夏普出版公司,1997。序号为译者所加。
[2]伦勃朗(Rembrandt,1607-1669),荷兰著名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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