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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心理学与解释理论:心灵借助表征思维

时间:2026-01-27 百科知识 蒙娜丽莎 版权反馈
【摘要】:)但计算机研究工作者和认知心理学家都趋于一致的进一步假说则是:心灵借助于表征而思维。心灵同时把形式化语言作为计算的媒介和表征的媒介,这可以被称之为当今认知心理学的工作假说。这里可能使心理学家们发生意见分歧的问题是:有多少心理项目是表征;为了解释有意识的思想和理智的行动,假定一庞大而复杂的无意识的表征系统有什么作用,等等。

H.普特南

我与我的朋友Z.皮利辛在饭后曾进行过一场辩论。它涉及的是皮利辛所提出的下述论断:“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心理表征的内容同一性的精确规定的概念,那么认知心理学就是不可能的。”后来我想到,我拒绝这一论断的理由直接与D.戴维森对于意义理论和心灵哲学的众所周知的影响有联系,因而在皮利辛的允许和宽恕(但愿如此)下,我便决定在本文中主要阐述我反对他的论断的理由。

心理表征

当我们想到“那里有一棵树”,或想起关于常见自然事物的任何其他的普通观念时,我们可考察一下:我们心理发生了什么。根据一种模型即心灵的计算模型,心灵有一套程序或一组规则,类似于控制计算机的规则,思维涉及到对单词和其他符号的操作(在能为计算机用语词表达的意义上,这种操作并非都是“有意识的”)。然而这种模型就现在的情形来看,几乎是空洞无物的(尽管它在那些不承认像计算机这样单纯的工具,能当作人类心灵这样特殊的东西的模型的人中也激起了热情)。其所以说它空洞,是因为它并未具体说明心理功能作用的程序或规则系统,而正是这种程序才构成了心理学理论。仅仅只说正确的心理学理论能被描述为计算机(或某种类似于计算机的东西)的程序(或类似于程序的东西),不管它可能是什么,这无异于空谈。因为事实上任何能由一组法则描述的系统至少能为计算机模拟。从弗洛伊德的深层心理学到斯金纳的行为主义都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计算机程序。

然而,当今致力于“人工智能”研究的计算机科学家和那些思考指称、语义表征和语言运用等的认知心理学家,心中都有比主张心灵能为数字计算机模仿这类几乎是空洞的假说更具体一点的假说。(即使那假说由于包含有心理过程的因果结构之类的东西,暗示了这些心理过程是按决定论的或概率论的、按有限程序程序化的规则而发生的,因而不完全是空洞的。)但计算机研究工作者和认知心理学家都趋于一致的进一步假说则是:心灵借助于表征而思维。在现今关于“表征”的言论中,似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以试图为计算机编制模拟智能行为的程序的经验为基础,以为:思维不仅涉及对任意对象或符号的操作,而且也离不开对具有非常特殊的结构即一种形式化语言的结构的那些符号的操作。计算机人员的经验告诉我们:人工智能中最有趣和最成功的程序,从典型的方面来说,最终都涉及给予计算机以某种像形式化语言和一组支配那种形式化语言的规则(比方说语言中的“推理”)之类的东西。

第二个与“表征”一词有联系的观点是;人的心灵通过建构关于它的环境的某种模型——关于世界的模型——而(部分地)进行它的思维。当然这种模型实际上自然不需要相似于世界。但有把握说:在表征系统中的项目和“外在那儿”的项目之间应当有某种非偶然的关系,因而心灵在它的表征系统中就能顺利地读出“外在那儿”发生的事情。

一旦给予一种形式化语言以指称定义,在那一语言中的一组语句就可看作是一种“表征系统”或“世界的模型”。

例如,假设我们想表达这样的事实,即巴黎市比维也纳市大。如果我们有一谓词,比如说F,它表达“比……大”的关系(即如果我们用形式化的记号写作Fxy的开型句子与任何两事物所处的关系有关,当且仅当它们是两城市,且第一个比第二个大——比如说,在人口方面),如果我们有“个别的定项”或专名,如a和b,它们分别表示巴黎和维也纳两城市(即按语言的指称定义,a相关于巴黎,b相关于维也纳),那么我们就能通过把Fab这样的句子放入我们已有的句子项目(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中而表达这样的事实,即巴黎是一比维也纳大的城市。同样,任何事态,不管它多么复杂,只要能用谓词、专名以及形式化语言的逻辑方法予以表述,那么便可断言:通过把表达了事态的公式整合到“关于世界的理论”中就能获得那事态。

当我们的“表征系统”本身是一理论时,当我们运用我们的表征系统的方法囊括了作出形式演绎时,我们就会明白:同一对象——形式化语言,包括演绎的规则——能够是这样的形式化语言,即计算机科学家一直把它设想为大脑或心灵(根据这种观点,差别似乎不太大)的计算的媒介,同时是表征的媒介。心灵同时把形式化语言(或某种非常类似于形式化语言的东西)作为计算的媒介和表征的媒介,这可以被称之为当今认知心理学的工作假说。

在我看来,这种工作假说的一部分的确是正确的。我相信,如果不把某些心理项目当作表征,那么我们就根本不能说明思想和语言的功能作用。当我(正确地)想到“我面前有一棵树”时,单词“树”在我心里说出的句子中的出现就是一种有意义的事件,在单词“树”的出现的外延中的项目之一正好是我面前的树。而且,开型句子“x在我面前”与我面前的存在的关系属性有关联(在我的语言的严格的语义学中),根据这些相同的事实,完整的句子“我面前有一棵树”就是这样的句子,即当且仅当我面前有一棵树,它便是真的。

这里可能使心理学家们发生意见分歧的问题是:有多少心理项目是表征;为了解释有意识的思想和理智的行动,假定一庞大而复杂的无意识的表征系统有什么作用,等等。

关于“思想的语言”的证实主义语义学

至此,我所说的与皮利辛以及其他“命题主义”认知心理学家的见解毫无二致。为了这一论证起见,我将假定所有这一切都是正确的。当然,实际情况也许要复杂得多。心灵可以使用一种以上的形式化语言(或毋宁说形式化语言类似物)。大脑的不同部分可以以不同的媒介进行计算。句子类似物和映象类似物以及这两者之外的东西可以运用于实际的计算过程之中。但我们不妨假设对于皮利辛的观点来说是最好的情况,即以一种形式化语言完成它的一切计算的心灵。

心灵对自己计算媒介的理解是基于什么呢?福多(1975)认为,说我们不应把“理解”一词用于“思想的语言”本身,这显然是不妥的。(“思想的语言”是一表示假设的、大脑中的形式化语言类似物的名称。)因为“思想的语言”和“大脑中的形式化语言”都只是隐喻。它们可以是科学上有用的宝贵隐喻,但作为隐喻,它们与理解这一概念又是不可分离的。某物确实不能是一种语言,除非它能被理解;某物不能是一种语言类似物,除非存在有适当的理解类似物。如果大脑中的某些表征是句子类似物和谓词类似物,那么相应的理解类似物又是什么呢?

我以为回答是这样的:大脑对它自己的计算和表征的媒介的理解就在于它拥有一种关于那种媒介的证实主义语义学,即有一种可计算的谓词,该谓词能表达可接受性或被证明的可肯定性或可信性。如果加以理想化,我们便可把语言当作(部分地)通过一组规则而被解释的东西,这组规则把确证度(即主观的概率)赋予既与经验输入有关,也与其他句子类似物有关的句子类似物。这些规则必定是可计算的;它们为心或脑或机器所拥有,其原因在于“它装有电线”,一定得遵循它们,或者说由于学习而开始遵循它们。(我并不假定思想的语言一定是天赋的,或者说它一定与说话者所获得的自然语言相分离。)

但是,为什么是一种证实主义的语义学,而不是戴维森所说的意义理论呢?

很明显,如果我们把思想的语言理解为“表征系统”,那么我们就等于赋予谓词类似物以外延,赋予句子类似物以真值条件。但是包含了对思想的语言的特定解释的“意义理论”并不是心理学。事实上,如果我们像戴维森那样表示它,那么它独有的原始概念便是“真实的”,而“真实的”并不是心理学概念。明确地说:意义理论产生了这样的定理(“T-句子”),如(假定思想的语言是英语)“‘snow isw hite’(雪是白的)在思想的语言中是真实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这里没有包含任何心理学词汇。

我们可能会说:“噢,理解就在于大脑知道那种意义理论的‘T-句子’”,但“知道”这一概念在亚人认知心理学中不可能是一原始概念。

假如我们想说:心灵不借助于表征而理解了“雪是白的”是什么意思,而且它知道:“雪是白的”这一表征是真实的,当且仅当那种事态存在。这不仅把心灵当作“知道”事实的某东西,未把知道分解为更基本的、更少意向的过程,而且它还违背认知心理学的基本假定,即在思考事态时,理解它们是什么等等,不能离开表征而完成。从根本上说,那样一来我们就无法摆脱把表征直接比作未概念化的实在的神话。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说:大脑或心灵使用“雪是白的”这一句子(或相应的句子类似物)足以证明这一解释:当且仅当雪是白的,“雪是白的”在思想的语言中才是真实的,这就是主张大脑(无疑地)“知道”T-句子这种说法所包含的意思,那么,“使用”究竟基于什么,对此我们无法提出任何理论。这就是证实主义语义学所要告诉我们的东西(而且,就我能理解的而言,只有证实主义语义学才如是说)。我以为,证实主义语义学是有利于功能主义(或认知)心理学的自然语义学,它包含有“信念”(或相信度)概念,而此概念正是使心理学成为认知的心理学的东西;同时它是可计算的语义学,而这又是使心理学成为功能主义的心理学的东西。

我们当然想让语义学与行动联系起来。这意思是说:那个模型必须体现功利的功能和确证度功能。这种功能也必须是可计算的(或严格地讲,是部分可计算的)。这样的理想化自然是严肃的:我们假定:信念类似物(由确认度功能表达的)和抉择类似物(由功利功能所表达的)是完全一致的。信念和抉择(或信念表征和抉择表征)两种实际的(神经病学上表现出来的)类似物完全可能是不一致的,只要在实际的决定非得作出来时,有解释这种不一致性的程序就行了。用赖辛巴赫在另一情境下所使用的术语说,一致性可以是“虚构的”,而不必是“事实上的”。它对于心灵哲学的意义,我将在本文结尾简要地予以讨论。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关于表征的媒介的大脑语义学是证实主义的,而不是真值条件的,那么心理表征的“内容”概念又会怎样呢?

鲁利坦尼亚国[2]的两个小孩

假设地球的某地方有一被称为鲁利坦尼亚的国家。在这里,北方和南方所讲的方言只有微小的差别,其中之一就是:在北方方

言中,“grug”意即银子,而在南方则表示铝。假如有两个小孩,奥斯卡和埃尔默,都是在该国长大的。他们在遗传结构和环境方面非常相同,不同的是,奥斯卡在南方长大,而埃尔默在北方长大。再假设,在北方由于某些原因,壶和盘通常是由银子做成的,而在南方,一般由铝制成。因而北方的小孩一长大就知道壶和盘是由grug做成的,南方的小孩一长大也知道壶和盘是由grug做成的。

我们可以设想,奥斯卡和埃尔默有关于“grug”的相同的心理表征,有与grug相联系的相同信念,等等。其中一些信念即使在语词和心理表征上是同一的,但在意义上则自然有区别,例如当奥斯卡相信“我的妈妈有grug盘和壶”,埃尔默相信“我的妈妈有grug盘和壶”时,指示代词“我的”指称的就是不同的人,因而“我的妈妈”指称的是不同的妈妈。但是如果附带信息中的这种微小差别不足以构成“心理表征”的内容中的差别(倘若如此,符号的意义与我们在同符号相联系时所得到的附带信息之间的常见差别,似乎完全可以舍弃),那么我们似乎应当说:关于grug的心理表征的内容,对于处于生命这一阶段的奥斯卡和埃尔默来说实际上是相同的。

我无意于主张:单词grug在奥斯卡的个人习语中与在埃尔默的个人习语中具有相同的意义;在别的场合,我曾论证过,(1975a)我们应当注意:在两个共同体中,指称上的差异影响着个体的说话者的言语。具体地说,当奥斯卡试图确定grug是什么时,他最终不得不求助于“专家”。这些专家没有必要一定是科学家,他也许会直接请教他的父母(他们进而可能请教零售店店主甚或科学家)。但关键在于:既然grug的外延在两个共同体中事实上是不同的,根据我在其他地方辩护过的意义理论:外延上的差别构成了意义上的差别;既然外延是约定俗成的,而不是由个别人决定的,因而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奥斯卡和埃尔默的个人习语中,grug一词的意义是不同的,虽然没有任何“心理的”东西,在他们头脑中也没有任何东西构成意义上的差别。意义不存在于头脑之中。如果是这样,grug一词的意义便有差别,意义存在于那个词的指称之中,它是经共同体的实践客观地形成的,而不在奥斯卡和埃尔默所拥有的关于grug的概念之中。

但是皮利辛对之感兴趣的、乔姆斯基对之也表示了关注的内容概念是这样的概念,它在外延中分化出了这类客观的差异。皮利辛寻求的是关于心理表征的内容概念,在这种心理表征中,地球上的“水”和孪生地球上的“水”,据说对于有相同的“水”概念的说者而言有相同的内容,即使有这样的情况:即地球上的“水”指的是H2O,而孪生地球上的水指的是XYZ。至此我所述的不过是:不管根据哪一种关于内容的概念,在奥斯卡心中的grug与在埃尔默心中的grug有相同的内容。

那些词不仅有相同的内容,而且大脑在它的计算中可能会使用的、对应于语词单元grug的任何心理符号或谓词类似物在此阶段也都有同样的内容。但是根据皮利辛所倡导的那种理论,如果grug一词和存在于它后面的心理表征在这阶段都有同样的内容,那么它们何时出现内容上的不同呢?到奥斯卡和埃尔默都长成大入,都学会了外语以及其他东西时,他们便不再有关于grug的相同的概念。奥斯卡懂得:grug是英语中称之为“铝”的那种金属(我设想鲁利坦尼亚的每个人都在中学学过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埃尔默也晓得北鲁利坦尼亚语中被称作grug的金属是英语中所说的“银”。他们都知道用来区分银与铝的大量事实,并认识到;在南鲁利坦尼亚,grug的意义不同于北鲁利坦尼亚所说的grug。

然而,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那类证实主义模型,不存在这样的阶段,在此阶段,奥斯卡心中(或埃尔默心中)的grug一词或相应的心理表征改变了它的指称。从内在的方面说,把一个符号当作改变其指称来对待,事实上就是把它当成了不同的符号。这绝对是不可能的。根据内在的考察,会发生的只能是奥斯卡得到了关于grug的更多的信念。在某一时期,他只知道:壶和盘由grug制成,grug是一种金属;它有一定的颜色。后来他掌握了关于grug的附加事实(例如用英语说出的那些东西)。当一个词的运用为附加信息的连续获得所限定,而不考虑在任何阶段那个词被赋予的新的外延时,会发生的情况是:含有那词的不同句子的确证度发生了变化。而且含有此词的不同句子在确证度方面的变化是一种连续的变化。其所以是连续的,是因为它仅仅由先于附加信息的概率的条件化而产生。这一简单例子所要说明的是:在关于语言(甚或内在表征系统)运用的功能主义模型中,没有什么东西能自动地帮我们作出这样的决定,即我们何时应当说一种表征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我们能完整地描述心理符号的运用,而无须这样的标准,即把心理符号的内容方面的变化与附加信息方面的变化区分开来的标准。因而,我们碰到了一个关于心理符号的同义词的难题。

可能的解决办法

在“‘意义’的意义”一文中,我主张通过考察外延和有关的定型(sterotype)这两者去判定某些语词(自然类型的语词)是否是同义的。所谓定型,我指的是一组确定的信念或观念化信念,即在与那词发生关系时预计所有说话者都有的那类信念。例如,如果所有说话者都相信老虎是有条纹的(或想象中的老虎是有条纹的),那么条纹便是关于老虎的定型的一部分。定型的观念能推广到心理表征上吗?定型的同一能成为我们判断心理表征的同义的标准吗?为了探讨这一点,还是让我们设想一个奥斯卡,不过我这次只假设:奥斯卡生活在非常靠近北极的实验研究站。也许这是一个由在极端寒冷的条件下对找石油进行实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所组成的共同体。我设想:在该共同体中,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绿色植物,但有人工植物甚至人工草,它们是人们为了使那里更宜人而引进的。

现在就来考察一下奥斯卡和一个普通的美国小孩的个人习语中的语词“草”,我们把这个美国小孩叫做埃尔默。如果我们把“草”的定型简单地当作知觉原型,那么草的定型在奥斯卡心中与在埃尔默心中也许是完全一样的。但奥斯卡无论在什么意义上都不知道草是有生命的或生长的事物。我以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把假定奥斯卡和埃尔默心中的心理表征或“草”一词有相同的内容视之为错误的。

也许我们应当要求:除了有关于“草”的相同的知觉原型以外,奥斯卡和埃尔默应有同样的“标示物”,例如他们应当相信“草是一种植物”,但这又直接会引起我称之为感染难题(infection Problem)的问题。如果他们真的相信草是一种植物,那么为了使他们关于草是一种植物的信念相应恰当地成为相同的信念,他们关于植物的概念又必须怎样相同呢?我认为,在实际的解释中,我们的政策是不让感染扩散得太远,即为了确定一个奥斯卡和一个埃尔默有关于草的相同概念起见,我们可以要求他们都相信草是一种植物,而无须要求他们关于植物的概念实际上相同。但这等于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解释实质上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与利害有关的工作。

如果我们谋求一个关于心理表征的内容实际同一的概念,此概念正是皮利辛所要论证的,那么感染问题就变成了一无限倒退的问题。例如假定奥斯卡和埃尔默是生活在美国的两个小孩;他们都知道草是植物。但埃尔默知道植物是能用显微镜看到的,而奥斯卡的植物概念指的是有可见的大小以及绿色等的存在物。这一来,区分表征内容中有什么差别,以及在附加信息中有什么差别的问题在作为标示物的“植物”的层面上又重新出现。

关键之点在于:发现定型是否相同,这是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论,但它丝毫不像是规则系统那样的东西。定型本身是以语词表现出来的信念。一旦我们同意对于某些词语或表征的翻译,尽管是尝试性的,那么定型理论便可以为我们怎样翻译其他语词或表征提供钥匙。但它不能用来定义关于语词或心理表征的内容同一的概念。

它也不能定义我们已提过的另一概念,即知觉原型的同一性的概念。我们已认识到,即使两个词与同一的知觉原型有联系,但它们在意义上也可以是不同的。因为一词的意义不仅是有关的知觉原型的功能,而且也是或多或少有点抽象的不同信念的功能,人们在与语词(草是植物)发生联系时常有这类信念。当两个词(或两心理表征)与同一的知觉原型有联系时,说它们有相同的内容便是错误的;而且把知觉原型的同一性当作心理表征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必要条件也是错误的。因为两个说话者可能赋予“单身汉”一词以相同的意义,即指已到结婚年龄而尚未结婚的成年男子,但却可以有与该词有联系的相当不同的知觉原型。根据语义内容的任何直观概念,把知觉原型上的每一差异当作语义内容上的差异,就如同把附带信息上的每一差异当作语义内容上的差异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乔姆斯基对我的“‘意义’的意义”一文所作的反应是:主张人们可以通过放弃“内涵决定外延”的原则去拯救弗雷格的“内涵概念”。根据乔姆斯基的建议,以我所说的孪生地球的例子为例,我们应当说:“水”一词在地球上和在孪生地球上有相同的内涵,即使它在地球上与在孪生地球上有不同的外延。然而根据已述的观点,这似乎滑向了错误的道路。因为如果我们用“‘意义’的意义”中所用的方法,把一术语的外延当作它的“意义向量”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我们便有清楚的理由说:grug在北鲁利坦尼亚与南鲁利坦尼亚有不同的意义。既然grug一词在鲁利坦尼亚人的两种方言中有不同的指称,因而它也就有不同的意义。一旦我们决定撇开指称(或毋宁说指称上的差异),去问grug一词在奥斯卡和埃尔默心中是否有相同的内容时,我们便是在着手从事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所做的远远不是使判定表征是否同义这一件事更容易,而是使之不可能。事实上,我们用来接近下述原则的第一步就是注意外延,这个原则就是确定在实际翻译实践中语词是否有相同的意义的原则。“撇开”外延上的差异只会使按原则判定意义何时已有变化成为完全不可能的事情。(https://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在确定同义词时,不管是语词的同义还是心理表征的同义,如果我们执意要把外延当作确定同义词的一个因素,那么我们仍不会得到像规则系统之类的东西。因为正如确定定型涉及到确定其他语词的意义一样,确定一名词的外延总是与确定其他名词的外延有关。如果语词有不同的外延,那么就不能把它们当作是内容上相同的,这是一种在我们让那种解释计划生效之后、对于翻译有用的原则。但是只有在我们已开始解释一种语言时,我们才有关于一名词的外延是什么的观念。

这样一来,我们怎样着手进行解释呢?我所要辩护的答案就是已为戴维森和奎因有力地支持过的答案。(D.威金斯曾说过:这种观点可在维科那里找到其雏形。)它是这样的观点,即认为解释在本质上是一种整体论的事业。解释一种语言(不拘它是公共语言还是思想的语言,假定思想的语言是存在的)涉及到找出一种翻译图式,一种“分析性假说”。而这种图式能被学到,能在我们的本国语言中产生与被翻译的表述等价的、垂手可得的表述,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种图式是这样的东西,当我们领会了说外国语的人的为这种翻译图式所说明的、说话者所要说出的意义时,我们就能“理解”他们的目的、信念和行为。正如维科所述,在解释中,我们就是努力把被翻译的东西的人性提高到最高限度。如果这是对的,那么我们实际上所有的、用来判断任何符号或符号类似物的内容的唯一标准就是我们的成功解释的直观标准;把这些东西形式化涉及到把我们关于人是什么以及人的术语中什么是可理解的全部概念形式化(参阅普特南,1976)。

上述讨论并不是主张:解释理论是某种不能研究的东西。相反,解释是某种能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的东西。但是这一讨论要说的与皮利辛的见解不同,即解释理论和认知心理学研究的课题是迥异的,在其中一个课题上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序上不依赖于在其他课题上的成功。我已阐发的例子所要表明的是:即使不以任何方式去解决解释难题甚或保护指称翻译(reference-Preserving translation,或外延赋值,assignment of extension)的难题,也能提供一种完善的功能主义心理学,包括关于思想的语言的完善的证实主义语义学。因为用功能主义术语描述一表征系统怎样起作用是一码事;而形成对于那表征系统的解释又完全是另一码事。

功能主义心理学和解释理论之间存在着差异,其部分原因是:功能主义心理学把人类心灵看作是计算机。它力图陈述计算的规则。而计算的规则又有这样的属性,即虽然这些规则的相互作用是错综复杂的、整体性的,但它们的作用在任何特定时刻又是局部的。机器常常是按照特定的或有限的指令,在有限的数据的基础上促使一个数字从一址到另一址。就此而言,解释绝非局部的。一种翻译图式,不管它对有限的语料库多么有效,但也不得不基于附加的文本而经常作出修改。

让我们借助于似乎有点离谱的方式来阐述这一点。几年前,H.菲尔德(1972)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指称是符号运用与事物(包括属性)之间的一种物理主义的关系。他在查珀尔希尔评论我的“语言与实在”(普特南,1975b)一文时,以某些例子又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在考察一位使用了“引力”一词的牛顿式科学家这样的实例时,菲尔德认为:我们要搞清“引力”这一术语究竟指称哪一对象或属性,应以找到科学家当时事实上打算指称哪一对象为基础,如果他的理论作为整体是对真理的一种合理的、受欢迎的逼近的话。我之所以提及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即使此处涉及的解释概念像能想象到的那样不同于皮利辛的查明(finding)“内容”这一概念,但同样的考虑也会出现。菲尔德所寻求的“物理主义关系”最终是这样的关系:它的定义蕴涵着把语言理解为整体,而不只是个体的符号(因为构成一种使之可被合理地接受的理论解释的东西依赖于对整体的理论的关注),同时“物理主义关系”还是这样的关系,它的定义就其规范的意义而言,包含着对合理性的分析。任何关系,它的定义包含着这些因素,是否严格地被称之为“物理主义的”,对此我不打算予以探讨。但重要之点很明确:每一种对解释概念的分析工程或迟或早要含有这样的清醒认识,即对解释概念的分析要么与对关于合理性的规范概念的分析不可分割,要么与对维科的“人性”之类的概念的分析不可分割。

企图用绝对精确和规范的方式完全成功地陈述解释的正确程序,显然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就其本身而言,这似乎不像是极端重要的观点。在陈述物理学规律的过程中,完全的成功毕竟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计划。在描述人脑的功能结构方面的完全成功肯定也是如此。即使我们没有碰到完全的成功,但物理学可能如此,因为物理学规律能够连续不断地被接近;功能心理学也是可能的,因为(我们希望)人脑的功能结构能部分地被描述和接近。同样,人们可以期待,在描述解释的实践及程序的过程中,人们是能够取得部分的成功的。

我不怀疑这一点的真实性;而且我也的确不怀疑:这些课题的每一个能在多层面上(物理学毕竟不仅是基本粒子理论,而且还是磁流体动力学、固体状态物理学等等)得到研究,能在与其他许多需要不同的精确概念和许多不同的词汇的工程的相互联系中得到研究。重要之点在于:在认知心理学中实在地可预见到的那种部分成功,与在解释理论中可实在地预见到的那类部分成功,是极为不同的。

在一定的意义下,我希望本文是对解释理论的一种贡献。我们在解释理论中可能得到的那些令人欣慰的成功更有可能是哲学的探讨,而不是技术的“结果”。但是即使我们密切注意到可能是来自于计算机科学和有关领域的对解释理论的各种各样的贡献,但像M.明斯基(1975)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成功也可能正好是由于它们的自然偏颇。明斯基强调:在我们把解释机械化时,我们典型地做的事情是把解释限定在一组确定的文本上,这组文本是关于特定的课题的,并具有共同的语汇,具有一组共同的计划,一组共同的经验或其他假定。解释理论中的局部成功总是有限制的,其理由在于:任何完全的成功,任何对句子——处在一种可变的语言、一种可变的理论中的、涉及不同课题和具有不同预设的句子——的解释程序都包含着对人性概念或合理性概念(依我看来,二者是密切相关的)的分析。把解释限定在特定的构架内的作用就在于,用不着去处理那完全是乌托邦式的、对那些概念的算法分析工程。

然而,我们在认知心理学中可能取得的那种局部成功是相当不同的。这里,我们可能期待的是分辨产生了不同功能作用的各种物理状态。如果大脑用类似于形式化语言的东西进行计算这一假说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望把这些东西当作大脑中的谓词类似物和句子类似物,或者说是关于操作这些类似物的计算规则。我认为:任何人,只要对这两类局部成功可达到的境地有明晰的观念,只要不承认自己被下述十足的乌托邦式的梦想,即对人是什么(或什么是合乎理性)作出完全的数学分析冲昏头脑,都会立即明白:它们是独立的工程,的确不以其他东西为先决条件。

N.古德曼(1978)提出了与一元论相对抗的多元论。根据这一术语,下述观点是一种一元论,即我们只应当瞄准认知心理学这一门科学,因为它一举解决了句法和语义学问题(并且在证实主义语义学的意义上以及在解释的意义上解决了语义学问题)。与之相反,我主张:我们应当让百花齐放,我们应当让百花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在不同的季节甚至在它们各自的花园里竞相怒放。

关于戴维森的心灵哲学

我以为,我所阐述的观点带有一定的“戴维森式”的性质。在这里,更明确地说明这是怎么回事也许是适当的。在“心理事件”一文中,戴维森(1970)提出了“异态一元论”的论点。它主张:在物理事件和心理事件(即用信念和愿望这样的词汇描述的事件)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标记-标记同一”,而不是“类型-类型同一”。他关于不存在“类型-类型同一”的论证现已广泛地被误解了。对于许多人来说,它似乎像一种“大笑话”。戴维森对“类型-类型同一”的非存在所作的论证仅仅根据这样的事实,即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服从于不同的标准。(既然这种论证妨碍了各种类型-类型同一,甚至“水是H2O”这样的同一,或“光是电磁辐射”这样的同一,那么它便有点令人失望。因为在还原之前,“水”与“H2O”的确从属于不同的标准,就像“光”与“电磁辐射”一样。)不过,这分明是一种误解;戴维森的确有一种论证,它既是一种难以捉摸的论证,又是一种饶有兴味的论证。

戴维森非常熟悉A.特夫斯基的工作(参阅特夫斯基和卡里曼,1975,1982)。因而他相当清楚:从真实的语言报告中是不可能读出抉择的。正如特夫斯基的非常细致的经验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人对于他们自己的抉择的真实的语言报告完全是不一致的。如果我们根据下述准则行事,即把人们(真诚地)说出的,他们所作的抉择归之于他们,那么我们便无法解释他们的行为。因为表达出来的抉择完全是矛盾的(例如他们非常严重地违背了选择及物性的逻辑属性)。也许这是戴维森应更明确地阐明的步骤。没有理由认为:使我们能直接分辨被试的思想语言的脑显微镜的有效性能使问题得到解决。真实的语言报告大概符合于呈现在被试大脑中的心理表征。也没有理由相信:病人的“思想语言”表征比他的真实语言报告更一以贯之。如果我们能“阅读”思想的语言,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便可毫无疑义地发现编码在大脑本身中的这类报告,诸如“我宁愿A而非B”,“我宁愿B而非C”,“我宁愿C而非A”。我们在谈话中发现这种报告时,我们所做的事情就是观察被试的整个行为,并尽力根据他的全部行为,根据更多的语言资料、更进一步的“语料库”,确定什么是对于病人的行为和言论的最合理的重构。根据那些可能是作为他公开宣布的抉择的子集的抉择,或是与他所宣布的有点不同的抉择,一种合理的重构可以解释被试的行为或大部分行为,可以解释那些表达出来的、而我们确认病人的确没有的、作为大杂烩的抉择。例如我们可以判定,病人所表达的某些抉择是特定情境下的设想的产物。

某些人自然会说:在比病人的思想语言更深的层次上,必定存在着一个我们称之为柏拉图式的思想语言的层次,这种思想语言按照隐秘的规则,以神经病学上显著的表征的形式记录了被试的真正的抉择。但没有绝对的理由相信这一点。人可能正好是一部装有电线的计算机,因而在大多数时候,他们最终所做的事情可以容许某种合理的解释或其他的解释。作为最佳的对行为的合理重构的合理解释本身没有必要实际地、物理地编码在他们大脑的某处。

简言之,戴维森的观点是:适用于公开语言的东西肯定会适用于真实的心理表征或神经病学上的显著状态,从因果关系上说,这些表征或状态处于公开语言的背后。正如我们必须说:人的真实的抉择实际上并不相同于他所公开声称的抉择,我们同样必须说:人的“真实抉择”(即是在合理重构他的行为中最好应归之于他的抉择)并不相同于他编码于他的大脑表征中的东西。信念-愿望解释属于我所说的解释理论层次的东西。它像一切解释一样是整体性的,与利害相关联着的。心理学家常说,大脑中仿佛存在着概念。而我所论证的(以及我认为戴维森所论证的)观点则是:大脑中可能有句子类似物和谓词类似物,但没有概念。“心理表征”正像任何其他符号一样需要解释。

注释

①严格地说,是部分可计算的(部分循环的)谓词。在心理学中,与理想化的归纳逻辑相对立,我们不能要求:不同程度的信念总要得到定义。我要着重指出的是:在一种心理学模型中,并非所有学习都是归纳,即使在归纳逻辑学家广义地使用该词的意义上,也是如此。我们正是通过别人谈论或出示那些东西而知道那些东西。对别人告诉我们或(在某种程度上)出示给我们的东西的相信必定归并到“确证度”函项中,不管人们是否承认这是好的“归纳逻辑”。

②理由在于,正如福多和丹尼特所强调的,认知心理学就是计算心理学。让能作出推论等的小人作为对人的解释的组成部分就行了,假如那个小人最终“履行了职责”(正如丹尼特所述),即被搪塞为计算机的算法。但这意味着“知道”最终事实上是“被履行了”。

③我们不能把我们所拥有的伴随信息中的每一个差异当作是语词的意义上的差异,其理由在于,这样做就等于舍弃我们的概念与我们所具有的、包含着那些概念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正是这种区别才成了意义、同义词、分析性等直觉概念的基础。抛弃意义/信念的区别就等于赞成奎因的下述观点:我们最好是彻底地抛弃意义概念。这对我们的心理表征的“内容“与我们相关的信念之间的区别也是适用的:这不过是一幅画像,即关于“我们头脑中的词语”的画像。画像并非总是错误的:它们可能是有用的模型。但是如果关于心理表征及其“内容”的画像必须有其用途,那么“内容”在信念发生了某些变化的情况下一定会保持不变。

④在“‘意义’的意义”一文发表后,乔姆斯基给我写了一封长信,批评了这种观点。福多(1979)为这个计划作了辩护。

参考文献

D.戴维森(1967):“真理与意义”,《综合》,XⅤⅡ,304-323。

——(1970):“心理事件”,载L.福斯特等编:《经验与理论》,伦敦,79-101。

H.菲尔德(1972a):“塔尔斯基的真值理论”,《哲学杂志》,LXIX,347-375。

——(1972b):“理论变迁与指称的不确定性”,《哲学杂志》,LXX,462-481。

J.福多(1975):《思想的语言》,纽约。

——(1979):“认知心理学中作为研究战略的方法论唯我论”,《行为与脑科学》,63-109。

N.古德曼(1978):《创造世界的方式》,印第安那波利斯。

M.明斯基(1975):“表征知识的构架”,是为他的《计算机视觉的心理学》一书的一部分,纽约。

H.普特南(1975a):“‘意义’的意义”,重印于普特南(1975e),215-271。

——(1975b):“语言与实在”,载普特南(1975e),272-290

——(1975e):《心灵、语言与实在:哲学论文集》,第2卷,剑桥。

——(1976):“实在论与理由”,重印于普特南(1978),123-138。

——(1978):《意义与道德科学》,伦敦。

【注释】

[1]译自D.罗森塔尔编:《心灵的本质》,牛津大学出版社1991。

[2]虚构的充满风流的地方,据说那里的人奢侈放荡,浮光掠影,无须认真履行职责,狂热地献身于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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