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J.查默斯
Ⅰ.导言
在关于心灵的科学中,意识提出了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直接知道的除了有意识的经验,再别无其他,但是再没有什么比这更难解释的了。近年来,所有的心理现象都受到了科学的研究,而唯有意识顽固地予以抵制。许多人试图解释它,但是那些解释似乎总是无的放矢。还有些人无可奈何地主张:意识问题太难对付了,好的解释可能是无望的。
为了推进意识问题的研究,我们不得不直接面对它。在本文中,我先把该问题真正困难的部分独立出来,即把它与更易于处理的部分分开,并说明它为什么如此难解。我还将对近来用还原方法研究意识的作法提出批评,并证明这些方法绝不可能解决该问题的最难的方面。一当认识到这个缺点,通向灿烂前景的大门就将敞开。在本文的后半部分,我要论证的是:如果我们转向一种新的非还原解释,那么就有可能对意识作出自然主义的说明。我愿为这种说明提出我自己的候选方案:以结构上的融贯性、组织上的不变性原则以及关于信息的两面观为基础的非还原理论。
Ⅱ.容易问题与困难问题
意识并不只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意识”是一个模糊的术语,指的是许多不同的现象。其中每一个都需要予以解释,但一些比另一些更难解释。在开始,把意识的连在一起的问题区分为“容易的”和“困难的”问题两类是大有裨益的。意识的容易问题是这样一些问题,它们似乎可直接接受认知科学的标准方法的处理,基于此,一种现象可用计算或神经机制的术语予以解释,而困难的问题则似乎是抵制这些方法的问题。
意识的容易问题包括对下述现象作出解释的种种问题:
*通过认知系统对信息的整合;
*心理状态的可报告性;
*系统理解自身的内在状态的能力;
*集中注意力;
*行为的深思熟虑的控制;
*清醒与睡眠之间的区分;
所有这些现象都与意识概念有关系。例如人们有时说:当心理状态可用语言报告时,或当它可通过内在的方式理解时,它便是有意识的。当一系统有对信息源作出反应的能力时,或更明确地说,当伴随那信息时,或当我们整合那信息并在审慎的行为控制中利用它时,该系统有时便被认为有关于某种信息的意识。我们有时候说,当一行动是有意作出的时,它显然是有意识的。通常,我们用另一种方式说有机体是清醒的,其实是说它是有意识的。
这些现象能否从科学上加以解释,对此不存在真正的争论。所有这些都易于直接根据计算的或神经的机制而加以解释。例如为了解释其可理解性和可报告性,我们只需详述这样的机制就行了,如通过它,关于心理状态的信息被提取,并被用之于语言报告。为了解释信息的整合,我们只需说明这样的机制,通过它们,信息得到聚合,并为后来的过程所利用。为了说明睡眠和清醒,对下述过程作出适当的神经生理学说明就够了,这些过程是专门负责有机体在那些状态中对行为的比较的。在每种情况下,一种相应的认知或神经生理学模型就能出色地完成那种解释任务。
如果这些现象就是意识的全部,那么意识就不是什么大的难题了。即使我们还没有接近对这些现象的完满解释,但对我们该怎样去解释它们,我们是有胸有成竹的。这就是我为什么称之为容易的问题的理由。当然,“容易”是一个相对的术语。完全搞清其细节大概需要一个或两个世纪的艰苦的、经验性的研究。不过仍有充分理由相信: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的方法会取得成功的。
意识的真正困难的问题就是关于经验的问题。当我思考和感觉时,有一信息加工过程的匆匆而过,但也有一主观的方面。正如内格尔(1974)所论述的,存在着可能作为有意识的有机体的某东西。这个主观的方面就是经验。例如当我们看时,我们就经验到一种视感觉:红色的被感觉到的质,关于黑暗和光亮的经验,视域的深度的质。其他的经验会以不同的方式伴随着知觉:清脆的声音,樟脑丸的气味。还有躯体感觉,从疼痛到极度兴奋;能内在地呈现出的心像;情绪的被感觉到的质,对有意识思想之流的经验。把所有这些状态统一起来的东西是:有某东西可能存在于它们之中。所有这些都是经验的状态。
不可否认,某些有机体是经验的主体。但这些系统怎样成为经验的主体这一问题则是复杂难解的。当我们的认知系统进行视觉和听觉的信息加工时,我们有视觉或听觉经验:深蓝色的质、对中C调的感觉,这是为什么?我们怎样解释:为什么存在着可能持有心象或经验到情绪的某东西?一般承认:经验来自于一定的物理基础,但是对它为什么如此起源、怎样起源,我们并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释。物理加工为什么引起丰富的内在生活?说它应当如此,以及事实上如此,这似乎都是客观上难以理喻的。
如果有什么问题有资格成为意识问题,那么非它莫属。在“意识”的这一核心意义上,如果有某东西可能成为那有机体,那么它就是有意识的,如果有某东西可能处在一种心理状态之中,那么那心理状态就是有意识的。在这种场合,有时也使用“现象意识”、“感受性质”等术语,但我觉得:说“有意识经验”或简单地说“经验”,则更加自然。另一避免混乱的方法(例如纽厄尔1990、查默斯1996曾用过)就是继续用“意识”一词来表示经验的现象,并用不拖泥带水的术语“觉知”(aw areness)表示上述更直接的现象。如果这一约定被广泛接受了,那么交流就更加容易。照目前情况看,那些谈论“意识”的人常常相互谈论过去的经历。
“意识”这一术语的模糊性常常为从事该课题写作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所利用。翻一篇关于意识的论文,首先映入眼帘的常常是意识的神秘性,如强调主观性的奇怪的不可触摸性和无法言喻性,抱怨我们至今尚无关于这种现象的理论。在这里,该课题显然就是那个困难问题——关于经验的问题。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调子将变得更为乐观,作者自己关于意识的理论将被概述。基于考察,这一理论最终将是关于更直接的现象中的一种——如关于可报告性、内省通道或别的什么——的理论。在开始,作者将表明:意识终究是可触及的,但读者可能会觉得好像是“上钩调包诱售法”[2]
Ⅲ.功能解释
容易的问题为什么是容易的,困难的问题为什么是困难的?容易的问题之所以容易,显然是因为它们涉及的是对认知能力和功能的解释。而要解释认知功能,我们只需具体说明能够实现功能的机制就够了。认知科学的方法最适合于这类解释,因此也适合于关于意识的容易问题。相比较而言,困难问题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它不是关于功能执行的问题。即使所有有关功能的执行都得到了解释,该问题依然如故。①
例如,解释可报告性正好就是解释一系统怎样执行对内在状态的报告的功能。而为了解释内在通道,我们就必须解释一系统怎么可能恰如其分地受到它的内在状态的影响,怎样在随后的过程中使用关于那些状态的信息。为了解释整合与控制,我们必须解释:系统的中心加工怎样把信息内容集合在一起,然后怎样在促发各种行为时调用它们。这些都是关于功能的解释问题。
我们怎样解释功能的执行呢?就是详细说明完成那功能的机制。在这里,神经生理学的和认知的模拟可以尽善尽美地完成该任务。如果我们想要一详细的、低层次的解释,那么我们可以述及对那功能负责的神经机制。如果想要更抽象的解释,我们就可以用计算术语描述一种机制。无论用哪种方法,都可得到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例如一当我们陈述了执行语言报告功能的神经或计算机制,那么我们解释可报告性的全部工作便大功告成。
从一定的方面说,这个观点没什么价值。它们的解释只涉及到对各种功能的解释,这是一个关于这些现象的概念事实,因为这些现象可以从功能上加以定义。可报告性在一系统中得到例示这一点所意味的不过是:该系统有对内在信息的语言报告能力。一系统是清醒的这一点所意味的则是:它适于接受来自环境的信息,并能用这些信息以一定的方式指导行为。要明白这类事情是概念事实,就得注意到:说“你解释了执行语言报告的功能,但没有解释可报告性”的人对可报告性犯了一点概念错误。说它解释了可报告性,充其量可能只解释了有关功能怎样被执行。这对所讨论的其他现象都是适用的。
在全部更高层次的科学中,还原解释正是以这种方式发挥着作用。例如为了解释基因,我们必须具体说明这样的机制,它储存遗传信息,并把它从一代传递给下一代。最后证明是DNA完成这个功能;一当我们解释了该功能怎样完成,那么我们就解释了基因。为了解释生命,我们首先得解释:系统怎样再生,怎样适应它的环境,怎样产生代谢变化等。所有这些都是关于功能执行的问题,因而非常适合于还原解释。这对认知科学的大多数问题也是适用的。为了解释学习,我们必须解释系统的行为能力由以根据环境信息而发生改变的方式,以及新的信息在让系统的行为适应环境时发生作用的方式。如果我们说明了神经的或计算的机制怎样完成这一工作,那么就解释了学习。对其他认知现象诸如知觉、记忆、语言都可以如是说。有关的功能有时需要细致地加以描述,但很显然,既然认知科学要解释这些现象,那么它就可通过解释那些功能的完成而做到这一点。
当涉及到有意识经验时,这类解释就无能为力了。使困难问题成为困难的、独一无二的问题的东西是:它远远超出了功能执行的问题。要明白这一点,只须注意到:即使我们解释了与经验毗邻的所有认知和行为功能的执行——知觉分辨,范畴化,内在通道,语言报告——仍可能存在一个进一步的、未回答的问题:这些功能的执行为什么为经验所伴随。只简单地解释功能对这个问题是无济于事的。
在关于基因或生命或学习的解释中找不到类似的问题。如果某人说:“我能够明白你对DNA怎样储存信息并把它从一代传递到另一代的解释,但你并没有解释:它怎样成为一个基因”,那么他便犯了一个概念错误。成为一基因所意味的不过是:成为一完成有关储存和传递功能的实在。但如果某人说:“我能明白你对信息怎样被分辨、整合和报告的解释,但你没有解释它是怎样被经验的”,那么他就没有犯概念错误。这是一个深层的、并非没有必要的问题。
这深层的问题在关于意识的难题中是关键的问题。为什么所有这类信息加工没法摆脱内在感觉而在“黑箱”中进行?当电磁波冲击视网膜,进而为视觉系统分辨和范畴化时,分辨和范畴化总是作为一种关于逼真的红色的感觉而被经验到,这是为什么?当这些功能被完成时,我们就知道有意识经验出现了,但它出现这一事实正好是一关键的秘密。在功能和经验之间存在着一解释鸿沟(从莱文那里借用的术语,1983),我们需要通向它的解释桥梁。纯粹的功能说明仍停留在那鸿沟的一边,因此那桥梁的材料必须在别的地方去寻找。
这并不是说:经验没有功能。它也许起着重要的认知作用。但对于它所起的任何作用来说,除了对功能的简单解释外,还应有更多的对经验的解释。甚至也许还有这样的结果,即在对一种功能作出解释的过程中,我们将到达一种至关重要的见解,它承认对经验的解释。倘若如此,那么该发现将成为额外的解释报偿。不存在这样的认知功能,以至于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对该功能的解释会自动地解释经验。
为了解释经验,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方案。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的通常解释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这些方法显然是为解释认知功能之执行而提出的,在这方面,它们功不可没。但就这些方法本身而言,它们只适合于解释那些功能的执行。一当面对困难问题时,标准的方案便束手无策。
Ⅳ.某些案例研究
近年来,围绕意识问题在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的框架内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大概可以说明上述分析是有缺陷的,但事实上对有关工作的直接考察只会使那些分析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当我们探讨这些研究指向意识的哪些方面、它们最终解释了哪些方面时,我们便发现:解释的根本目标总是指向某一容易问题。我将用两个有代表性的例子说明这一点。
第一个是由F.克里克和C.考克(1990;另参阅克里克1994)所略述的“关于意识的神经生物学理论”。该理论集中注意的是大脑皮层中35-75赫兹的神经振荡;克里克和考克假定:这些振荡是意识的基础。这部分是由于:那些振荡似乎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在视觉和嗅觉系统之内——与觉知有关;还由于:他们设想这样一种机制,正是通过它,信息内容之汇聚才可能完成。汇聚是一个过程,基于此,关于单一实在的分别被表征的信息单元结合在一起以用之于后续加工,就像关于被知觉对象的颜色和形状的信息从不同的视觉通道整合起来一样。根据其他人的看法(如埃克霍恩等,1988),克里克和考克假定的是:汇聚是由表征有关内容的神经集合体的同步振荡完成的。当两个单元的信息结合在一起时,有关的神经集合体就以相同的频率和相位振荡。
对这种汇聚怎样完成的详情的理解仍很贫乏,但姑且假设它们能被弄清。最终形成的理论能解释什么呢?它解释的显然是信息内容的汇聚,也许它还对大脑中信息的整合提供了一般性的说明。克里克和考克也主张:这些振荡激活了工作记忆的机制,因此对这一点及其他长期记忆形式可能有一种说明。该理论最终达到的是这样一种一般性的说明,即说明被知觉的信息怎样在记忆中汇聚和储存以为后续加工所利用。
这样一种理论是有价值的,但它对有关内容为什么被经验,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克里克和考克设想:这些振荡是经验的神经关联物。这个主张是值得商榷的——汇聚不是也发生在对无意识信息的加工之中吗?——即使可被接受,但解释的问题依然如故:那些振荡为什么引起了经验?解释的因果关系的唯一基础是它们在汇聚和储存中所起的作用,但汇聚与储存本身为什么伴随着经验的问题从未被触及到。如果我们不知道:汇聚与储存为什么引起经验,那么只陈述关于振荡的故事是无济于事的。反过来,如果我们知道汇聚与储存为什么引起经验,那么神经生理学的细节就像是糕饼表层的酥皮。克里克和考克想通过假定汇聚与经验之间的联系而实现其目的,因此对解释那个联结一点用也没有。
我认为,从根本上说,克里克和考克并不是要提出那个困难问题,即使某些人从别的方面对他们作了阐释。克里克的一个已发表的访谈对该理论的动机的限度作了清楚的陈述。
好,让我们先忘掉真正困难的方面,如主观感觉,因为对它们不可能有科学的裁决。游戏、疼痛、快乐、看到蓝色、嗅到玫瑰花味等的主观状态——在解释分子和神经元的唯物主义层面与主观的层面之间似乎有天壤之别。让我们集中在那些容易研究的事情上——如视觉觉知。你正在对我讲话,但你没有注视我,你注视的是卡普金氏棕色咖啡,因此你觉知到了它。你可以说,“它是一个杯子,里面有某种液体。”如果我把它给你,你就会伸过手来,并喝下它——你将以有意义的方式作出反应。这就是我所谓的觉知。(“什么是意识?”《发现》,1992年12月,p.96)
第二个例子是认知心理学层次的一个方案。这就是B.巴思在他的《关于意识的认知理论》(1988)一书中表达的、关于意识的整体工作空间理论。根据该理论,意识内容包含在整体工作空间中,这是一种用来沟通许多专门化的无意识加工器之间的联系的中心加工器。当这些专门的加工器必须把信息传到其他系统时,它们是通过把这些信息传送到工作空间而实现这一点的,工作空间是作为其他系统的一种交流黑板而起作用的,可通向其他所有加工器。
巴思用这一模型说明人类认知的方方面面,解释有意识与无意识认知功能之间的各种反差。不过,从根本上看,它是一种关于认知可存取性的理论,解释了某些信息内容怎么可能在一个系统内得到广泛存取,同时它也是一种关于信息整合和可报告性的理论。这一理论表明,它有望成为一种关于觉知、关于有意识经验的功能关联物的理论,但可惜没有提供关于经验本身的解释。
人们可能设想,根据该理论,经验的内容显然就是工作空间中的内容。但即便如此,它所包含的内容无一能解释:在整体工作空间内的信息为什么能被经验到。该理论充其量只是说:信息之所以被经验,是因为它在整体上是可存取的。但问题又以不同的形式冒出来了:整体的可存取性为什么引起了有意识经验?总之,这种基础性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回答。
这一批评同样适用于近年来对意识的认知或神经科学探讨的几乎所有工作。例如埃德尔曼(1989)的“神经达尔文主义”模型就陈述了关于知觉觉知与自我概念的问题,但是对为什么存在着经验只字未提。丹尼特(1989)的“多样支取”(multiple draft)模型在很大程度上是想解释某些心理内容的可报告性。杰肯多福(1987)的“直接层面”理论对作为意识基础的某些计算过程提供了说明,但他强调,这些“计划”怎样进入有意识的经验这样的问题仍是秘密。
使用这些方法的研究者在对有意识经验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常常是暧昧的,即使他们有时有明确的立场。然而在那些对之清楚的人中,态度又有很大的差异。在从事这类关于经验问题的工作时,各种不同的战略是唾手可得的。如果这些战略选择更经常地得到阐释,那么就是有用的。
第一个战略就是对别的某物的解释。某些研究者阐释说:迄今为止,经验问题太难了,或许它完全超出了科学的范围。基于此,这些研究者情愿选择更可能触及的问题中的某一个,诸如可报告性或自我概念。即使我把这些问题称之为“容易的”问题,但它们仍属于认知科学中最有兴味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这项工作肯定是有价值的。关于这一选择所能说的最糟的方面是:就意识研究的状况来说,它是相对没有什么抱负的,而且这项工作有时可能被误解。
第二种选择就是采取更强硬的路线,直至否认那现象。(这一方案的变种为奥尔波特1988,丹尼特1991,威尔克斯1988所接受。)按照这条路线,一当我们解释了像可存取性、可报告性等功能,那么就再没有所谓的“经验”这样的现象要解释了。这显然是否认了那种现象,因为据说不能从外在方面证实的东西就不可能是真实的。其他人通过承认经验存在而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但只有当我们把“经验”与分辨、报告之类的能力等同起来才能如此。这些探讨方案导致了一种更简单、但从根本上说是不令人满意的理论。经验是我们心理生活的最核心、最明显的方面,也许是心灵科学中关键的有待解释的东西。因为处在这样一种有待解释的地位,因此当新的理论到来时,经验就不能像生命精气那样被丢弃。毋宁说,它是关于意识的任何理论必须解释的核心事实。否认这种现象的理论不过是用回避问题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第三种选择中,某些研究者倡导在完全的意义上对经验作出解释。这些研究者(不像上述那些人)希望严肃地对待经验;他们宣传他们的功能模型或理论,主张:它解释了经验的全部主观的性质(如弗洛尔1992;汉弗莱1992)。不过,解释中的有关步骤常常一晃而过,以致最后把某物看作戏法一样的东西。在提供了关于信息加工的某些细节之后,经验突然出场了,但这些过程究竟怎样突然引起经验还是晦暗不明的。也许只是简单地假定如此,但这一来我们就有一种不完全的解释进而有后面的对第五种战略的阐释。
第四,更有希望的方案诉诸于解释经验结构的那些方法。例如可以论证说:说明了视觉系统所作的分辨就可以说明不同颜色经验之间的结构关系,还能说明视域的几何学结构(例如参看克拉克1992;哈丁1992)。一般来说,在加工中所发现的关于结构的某些事实与关于经验结构的事实是对应的,并且可以有根据地对后者作出解释。这种战略是合理的,但有局限性。充其量,它只是承认了经验的存在,说明了关于它的结构的某些事实,对经验的结构方面提供了一种非还原的解释(在后面我再予以详述)。这对许多目的来说是有价值的,但对究竟为什么存在着经验,它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
第五个也是较合理的战略就是把经验的基质分离出来。几乎每个人都承认:经验是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从大脑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把它由之而起的那类过程分辨出来是有意义的。例如克里克和考克公布了他们关于分离意识的神经关联物的成果,埃德尔曼(1989)和杰肯多福(1987)也提出了相关的主张。对这些主张的证明离不开细致的理论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经验在实验环境中是不能被直接观察到的,但是当审慎地加以应用时,这种战略对经验的问题又有间接的作用。尽管如此,这种战略显然是不完善的。因为对于一种令人满意的理论来说,我们不只是要知道哪些过程引起了经验;我们还必须看到关于为什么和是怎样的说明。一种关于意识的圆满的理论必须架起一座解释桥梁。
V.额外的构成成分
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的常见方法为什么不能说明有意识的经验,我们已清楚了其常见的理由。它们显然是错误的方法:它们给予我们的东西都不可能算作是解释。要说明有意识经验,在解释中我们还必须有一个额外的成分。这对那些严肃地对待意识的困难问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你的额外的成分是什么,它为什么能说明有意识经验?
事实上,并不缺乏额外的成分。某些人建议引入混沌和非线性的动力学。某些人认为:关键在于非算法加工。还有些人求助于神经生理学的未来发现。另一些人则假设秘密的钥匙存在于量子力学的层面。不难弄明白,所有这些建议为什么被提出来。旧的方法已不管用了,因此问题的解决只有寄希望于某种新的东西。不幸的是,这些建议都面临着同样的老问题。
例如非算法加工是彭罗斯(1989;1994)鉴于它在有意识的数学洞察过程中可能具备的作用而提出的。这类与数学有关的论证是有争论的,但即使它们成功了,即使对人脑中的非算法加工的说明被给予了,它仍只是一个关于数学推理等所涉及到的功能的说明。因为非算法过程与算法过程一样,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这一过程为什么引起了经验?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非算法加工并不具有特殊的作用。
这也适用于非线性和混沌动力学。它们对认知功能的动力学也许提供了新颖别致的说明,以致与认知科学中的标准方法所给予的说明泾渭分明。但根据动力学,人们只能得到动力学。关于经验的问题在这里像以前一样还是神秘的。这一点对于神经生理学中的新发现来说就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些新发现可能有助于我们在理解人脑功能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对于我们所分离出来的任何神经过程来说,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冒出来。很难想象,新的神经生理学的创立者有望在对深层认知功能的解释之上意外碰到什么奇迹。我们似乎不能在神经元中突然发现一种现象的光芒!
所有“额外成分”中最时髦的也许要算量子力学(例如哈默罗夫1994)。关于意识的量子理论的诱人之处可能源于关于神秘性的最小化规律:意识是神秘的,量子力学是神秘的,因此两个神秘性也许有共同的源泉。尽管如此,关于意识的量子理论像神经的或计算的理论一样碰到了同样的困难。量子现象有某些显著的功能属性,例如非决定论、非区域性。于是便会自然而然地设想:这些属性在认知功能的解释中可能起着某种作用,诸如随机选择和信息整合,而且这一假说不能先验地加以排除。但是当它用于对经验的解释时,量子过程像其他东西一样面临着同样的困难。这些过程为什么引起经验这一问题完全没有被触及到。②
该说的都说了,现在可以断言,同一种批评可适用于关于意识的任何纯物理解释。对于我们详细说明的任何物理过程来说,将会有一种尚未回答的问题:这一过程为什么引起经验?假如有这样的过程,在经验没有出现时,它也在概念上一以贯之地被例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对物理过程的纯粹解释都不会告诉我们:经验为什么产生。经验的出现超出了根据物理理论追根溯源的范围。
纯物理解释非常适合于解释物理结构,因为它根据详尽的微观构成成分解释宏观结构;而且它根据执行那些功能的物理机制对之作出说明,从而为功能的完成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解释。这是因为,一种物理说明可能蕴涵着关于结构和功能的事实:一当物理说明的内在细节被给予了,那么结构与功能属性作为自动的结果便出现了。但是物理过程的结构与动力学只产生结构与动力学,因此结构和功能就是我们指望这些过程能够解释的全部东西。关于经验的事实不可能是任何纯物理说明的自动的结论,因为从概念的一致性上说,任何给定过程都能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保持其存在。经验也许来自于物理的东西,但它并不是物理的东西所蕴涵的。
所有这一切的启示是:你不可能不费力气地解释有意识经验。有这样一种显著的事实,即还原方法——完全根据更基本的物理过程解释高层次现象的方法——在如此众多的领域中的确是功勋卓著。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轻易地解释大多数生物和认知现象,因为这些现象都可被看作是更基本的过程的自动的结果。如果还原方法也能解释经验,那真是妙极了;长期以来,我也希望如此。不幸的是,存在着使这些方法必然惨败的非偶然的理由。还原方法之所以在大多数领域中成功,是因为在那些领域中需要解释的东西是结构与功能,而这些是物理说明所能蕴涵的那类东西。当面对处于结构与功能的解释之上的问题时,这些方法就不管用了。
这似乎使人想起了活力论者的主张:任何物理说明都不能解释生命,但这些事实不可同日而语。驱使活力论怀疑论的东西就是这样的怀疑,即物理机制能完成许多明显与生命有联系的功能,如复杂的适应行为和再生。功能解释就是所需的解释这一理性主张无疑是可以接受的,但活力论者由于缺乏关于生物化学机制方面的详尽知识便怀疑:任何物理过程能履行那项职责,进而提出了关于生命精气的假说,将其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解释。一当物理过程最终证明能完成有关的功能,活力论的怀疑便烟消云散了。
另一方面,就经验来说,关于功能的物理解释是没有争议的。关键倒是这样一个理性的观点,即对功能的解释不足以解释经验。这个基本的理性观点不是某种会进一步受到神经科学研究影响的东西。同样,经验与生命力风马牛不相及。生命精气作为一个解释性假定被提出来,旨在解释有关的功能,因此当这些功能不用这种精气也能得到解释时,它就被遗弃了。经验不是一种解释性假定,而是有自身独立地位的被解释项,因此不是这类排除的候选者。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现象最终都可用物理术语予以解释。但它们的每一个都是关于物理对象的可观察行为的问题,属于结构和功能解释的问题之列。因为这一点,这些现象便总是物理说明大概可以解释的那类事物,即使在某种程度上有理由怀疑这种解释不会到来。从这些事例中所得到的富有诱惑力的归纳结论是不适用于意识的,因为它不是关于物理结构和功能的问题。意识问题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令人迷惑不解。对该问题的分析向我们表明:有意识经验不是彻头彻尾的还原说明所能成功地解释的那类事物。
Ⅵ.非还原解释
在这点上,某些人觉得没有希望了,认为我们绝不会有关于有意识经验的理论。例如麦金(1989)就论证说:该问题对我们有限的心灵来说是太难了;我们“在认知上被局限于”现象的范围内。其他的人则论证说:有意识经验完全超出了科学理论的范围。
我认为这种悲观主义为时过早。还没有到遗弃的那一步;相反它正是充满希望和兴味的地方。当排除了简单的解释方法时,我们就必须研究取而代之的东西。假如还原解释失败了,那么非还原解释就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即使不可胜数的现象最终可根据比自身更简单的实在得到完全的解释,但这不是普遍的。在物理学中,一种实在不得不被当作是根本的,这只是偶然的情况。根本的实在不能根据任何更简单的东西去解释。人们把它们当作基本的,为它们怎样相关于世界上的别的实在提供一种理论。例如在19世纪,电磁过程并不能根据先前的物理学理论所诉诸的全部力学过程而予以解释,因此马克斯韦等人引入了电磁电荷和电磁力,作为物理理论中的新的根本的组成部分。为了解释电磁论,物理学的本体论不得不加以发展。新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规律必须对那些现象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
物理理论视之为根本的其他特征还包括质量和时空。没有人打算根据更简单的东西解释这些特征。但这并不排除关于质量或时空的理论的可能性。关于这些特征怎样相互关联,关于它们所隶属的基本规律,是有一种复杂的理论的。这些基本原则通常被用来解释许多与质量、空间、时间有关的、高一层次的、熟悉的现象。
我主张:关于意识的理论应把经验当作根本的。我们知道关于意识的理论离不开对于我们的本体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某东西的附加物,因为物理理论中的一切与意识的空无是相容的。我们可以增加某些完全新的非物理的特征,经验正是从中派生出来的,但是这种特征可能是什么,这是难以澄明的。我们更有可能把经验本身当作世界的根本特征,就像质量、电荷、时间、空间一样。如果我们把经验当作根本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专心致志地从事意识理论的建构工作。
哪里有根本的属性,哪里便有根本的规律。关于经验的非还原理论将为基本的自然规律的大家庭注入新的原则。从根本上说,这些根本的原则将为关于意识的理论带来解释的重负。就像我们根据与质量和别的实在有关的更基本原则去解释与质量有关的、熟悉的、高层次的现象一样,我们也可以根据与经验和别的实在有关的更基本原则去解释熟悉的、与经验有关的现象。
尤其是,关于经验的非还原理论将详细说明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告诉我们:经验怎样依赖于世界的物理特征。这些心理物理原则与物理规律互不相干,因为物理规律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系统。毋宁说,它们是物理理论的附加物。物理理论为物理过程提供了理论,而心理物理理论则告诉我们:这些过程怎样引起经验。我们知道:经验依赖于物理过程,但我们同时也知道:这种依赖性不可能只是根源于物理规律。由非还原理论所假定的新的基本原则给了我们一个额外的组成成分,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种解释桥梁。
当然,由于把经验当作根本的东西,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这种方案就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一开始就存在着经验。但任何根本理论都有这个问题。在物理学中,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一开始就有物质,但是我们不能以此去反对关于物质的理论。任何科学理论必须把世界的某些特征当作是根本的。关于物质的理论仍能通过说明关于物质的各种事实怎样成为那些基本规律的结果而对之作出解释。关于经验的理论也是如此。
这一观点可以被称之为二元论的一种变体,因为它假定:在物理学所肯定的属性之外还有基本的属性。但它是一种良性的二元论观点,完全可与科学的世界观和睦共处。在这种方案中,不存在与物理学理论发生矛盾的任何东西;因此我们显然必须进一步增添桥梁原则,以解释经验怎样从物理过程中产生出来。在这种理论中,没有什么特别的唯灵论的或神秘的东西——它的整体的形态与物理学的形态是一样的,如包括一些与根本规律相联系的根本实在。它对本体论无疑有所推进,当然麦克斯韦肯定也做过同样的工作。更有甚者,这种观点的整个结构完全是自然主义的,因为它承认宇宙从根本上说可归结为遵循着简单规律的基本实在所构成的网络,它还承认:从根本上说,可能存在着一种根据这种规律系统地加以阐述的关于意识的理论。如果用一名称表示这个观点,那么最好的选择大概就是自然主义的二元论。
如果这一观点是对的,那么从某些方面来说,关于意识的理论与物理学中的理论的共同性比它与生物学中的理论的共同性就要多得多。生物学理论并不涉及到这种形式的根本原则,因此生物学理论对它来说有某种复杂性和凌乱性;但是物理学中的理论,既然要涉及到根本原则,因而追求简单性和协和性。自然的根本规律是世界的基本格局的组成部分,物理理论告诉我们的是:这个基本的格局显然是简单的。如果关于意识的理论也涉及到根本原则,那么我们也应有同样的渴求。推动物理学家寻求根本理论的简单、协和甚至优美原则对关于意识的理论也是适用的。③
Ⅶ.迈向意识理论
着手创建一种理论势在必行。我们已有条件理解关于物理过程和经验间的关系的某些事实以及关于把它们联系起来的规则的事实。一当放弃还原解释,我们就能把这些事实公诸于世,以便让它们作为初始的东西,作为对构成一种根本理论的基本规律的限制,在关于意识的非还原理论中发挥其适当的作用。
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它阻碍着意识理论的发展,那就是缺乏客观的材料。在实验条件下,有意识经验是不能直接被观察的,因此我们不能遂心如愿地得到关于物理过程和经验之间的关系的材料。尽管如此,就我们自己而言,我们是有通向丰富的材料源泉的通道的。经验与加工之间的许多重要的规则可以从对某人自己的经验的沉思中推演出来。而且还有来自于可观察实例的良好的间接材料源泉,如人们借助于被试的语言报告,将其作为经验的显示。这些方法有其局限性,但我们有更充分的材料,足以创立一种理论。(www.xing528.com)
哲学分析对于从我们所拥有的材料中得到有价值的东西也是极有用处的。这种分析可以形成许多把经验与认知关联起来的原则,基于此,可以有力地约束一种基本理论的形态。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思想实验的方法也能产生有意义的回报。最后,我们探寻根本理论这一事实意味着,我们在阐发一种理论时可以诉诸于这样一些非经验的强制,诸如简单性和齐一性等。我们必须设法把我们所拥有的信息系统化,通过细致的分析使之得到尽可能的拓展,接着当那些材料仍然有资格成为世界的根本格局的合理的组成部分时,便对能解释那些材料的更简单的可能理论作出推断。
这样一些理论将永远保留着在别的科学理论中见不到的那种思辨的因素,因为判决性的主体间实验检验是不可能的。不过我们仍然能够建立这样的理论,它们与我们所拥有的材料协调一致,而且还能在相互的比较中对之作出评估。即使是在缺乏主体间观察材料的情况下,仍有许多适合于评估这些理论的标准,如简单性,内在的一致性,与别的领域的理论的一致性,再生下述经验属性的能力,这些属性是我们自己所熟悉的,甚至与常识的要求是完全符合的。即使所有这些强制都用到了,也许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不确定性,不过我们至少还能找出一些合理的替换品。只有当替换的理论得到了阐发,我们才能对它们作出评估。
关于意识的非还原理论将由许多心理物理原则构成,正是这些原则把物理过程的属性与经验的属性联系起来。我们认为:这些原则概括了经验由以从物理的东西中产生出来的方式。从根本上说,这些原则应能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物理系统与经验有联系,而且对于有如此作用的系统来说,它们应能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物理属性与经验的出现有关,我们可以预言,特定类型的物理系统会产生什么类型的经验。这是挺麻烦的工作,但我们没有理由等待观望。
接下来,我将陈述我自己对心理物理原则的候选者的看法,它们可以溶入关于意识的理论。其中,开始的两个是非基本的原则——相对高的层次上的加工与经验之间的系统联系。这些原则在阐发和约束意识理论的过程中能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在根本的层次上没有资格作为真正的基本规律。最后的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候选者,它大概构成了关于意识的根本理论的拱心石。尤其是,该原则是思辨的,不过是这样的一种思辨,即如果我们要想有一种令人满意的意识理论,那么才必要的那种思辨。在这里,我只能简略地陈述这些原则;在我的1996年的《有意识的心灵》一书中,我对这些原则作了更为详尽的论证。
1.结构一致性原则。这是关于意识的结构与觉知的结构之间的一致性的原则。大概还记得,先前用的“觉知”指的是与意识有联系的各种功能现象。而我现在用它指称的是经验的认知基础中的有点更为特殊的过程。尤其是,觉知的内容应被看作是可为中心系统存取的那些信息内容,直至被用来以广泛的方式影响行为的控制。简言之,我们可以把觉知看作是对于整个控制的可直接利用性。大致地说,觉知的内容就是具有直接可存取性、至少可在语言使用系统中潜在地予以报告的内容。
觉知纯粹是一个功能概念,但从根本上说,它与有意识经验是有关联的。在熟悉的情况下,每当我们发现了意识时,我们也发现了觉知。只要是存在着有意识经验的地方,在对控制行为和语言报告有效力的认知系统中就有某种对应的信息。反过来,每当信息对报告和整个控制有效时,就有相应的有意识经验。因此在意识和觉知之间就存在着直接的对应性。
这种对应性还可以加以进一步的阐述。它有复杂的结构,这是一种关于经验的核心的事实。例如视域有复杂的几何学。在经验之间还存在着相似和不相似的关系,以及诸如相对强度这样的关系。每一被试的经验至少可部分地加以描述,还可根据它们的结构属性如相似性与差异性关系、被知觉到的位置、相对的强度、几何学结构等而加以分析。对于每一结构特征而言,在觉知的信息加工结构中存在着对应的特征,这也是一个核心的事实。
以颜色感觉为例。对于颜色经验之间的每一种差别而言,在加工中都有对应的差别。我们所经验的不同的现象性颜色都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三维空间,在色彩、浓度和强度上变化多端。这种空间属性能够在信息加工的条件下得到再现:对视觉系统的考察表明:光的波型是按照三种不同的轴线被分辨和分析的,而且正是这样的三维信息与后续的加工关联起来。因此现象性颜色空间的三维结构直接对应于视觉觉知的三维结构。这显然是我们料想中的事情。每种颜色的差别毕竟对应于某种可报告的信息,因此对应于在加工结构中被表征的差别。
更直截了当地说,视域的几何学结构直接反映在能在视觉加工中再现的结构中。每一几何学关系对应于某种能被报告、从而能在认知中被表征的东西。如果我们只被提供了关于行动者的视觉和认知系统中的信息加工的情节,那么我们就不能直接观察到那行动者的视觉经验,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推论那些经验的结构属性。
一般来说,任何有意识地被经验到的信息也将从认知上得到表征。视域的细密结构将对应于视觉加工中的某种细密结构。这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经验,甚至非感性的经验。内在的心像具有加工中所表征的几何属性。甚至情绪也有结构属性,如相对的强度,它们直接对应于加工的结构属性。在有更大的强度的地方,我们可看到对后续加工的更大作用。一般来说,因为经验的结构属性是可存取和可报告的,因此那些属性就会直接在觉知的结构中得到表征。
正是意识的结构和觉知的结构之间的这种同型性构成了结构一致性的原则。该原则反映的是下述核心事实:即使认知过程在概念上并不蕴涵关于有意识经验的事实,但意识和认知不会相互游离于对方之外,而会以一种密切的方式一致起来。
这一原则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允许我们从信息加工的属性中再现经验的结构属性,但是并非所有经验属性都是结构属性。有一些经验属性,如红的感觉的内在本质,就不能在一种结构描述中完全被把握。在颠倒光谱故事中,关于红、绿的经验是颠倒的,但所有结构属性都相同,这一故事的可理解性表明:结构属性制约着经验,而不是使之枯竭。尽管如此,当我们设想经验在功能上同一的系统之间颠倒时,我们感觉到被迫让结构属性照旧不变,这一事实表明:结构一致性原则对我们关于我们心理生活的概念是多么关键。它不是一个逻辑上必然的原则,因为我们毕竟能设想所有信息加工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也能发生,尽管如此,它对心理物理联系仍有很强的、常见的强制性。
结构一致性原则将成为根据物理过程对经验的一种非常有用的间接解释。例如我们能用关于视觉信息的神经加工这样的事实,间接地解释颜色空间的结构。关于神经加工的事实可以蕴涵、并能解释觉知的结构;如果我们承认一致性原则,那么经验的结构也会得到解释。经验探究甚至能使我们得到对动物之内的觉知结构的更好的理解,同时有助于间接解决内格尔的“成为一只蝙蝠可能是什么样子”这样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一原则为大量已有的、关于意识解释的工作(如克拉克1992,哈丁1992关于颜色;埃金斯1993关于蝙蝠)提供了一种自然的说明,即使它常常糊里糊涂地被利用。它如此显而易见,以致几乎为每个人所承认,而且在对意识的认知解释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基础。
意识与觉知之间的一致性也容许神经科学中旨在剥离意识之基质(或神经关联物)的自然解释工作。各种特殊的假说纷至沓来。例如克里克和考克(1990)主张:40赫兹的振荡可能是意识的神经关联物,而李比特(1993)则设想:瞬时扩张的神经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接受了一致性原则,那么意识的最直接的物理关联物就是觉知:信息借以直接为整体控制所利用的过程。不同的专门假说可以看作是关于觉知怎样得以实现的经验主张。例如克里克和考克主张:40赫兹的振荡是信息由以被整合到工作记忆中,进而为后续的加工所利用的途径。同样,可以自然地假设:李比特所说的瞬时扩张活动之所以有关联,显然是因为只有那类活动才能使整体的有效性得以实现。这也适用于其他被设想的关联物,诸如巴思(1988)的“整体工作空间”,法拉赫(1994)的“高质量表征”,以及沙里斯(1972)的“对操作系统的选择输入”。所有这些都可看作是关于觉知机制的假说,所谓觉知机制就是执行使信息直接为整体控制所利用的功能的机制。
假如意识和觉知之间有一致性,那么结论便是:觉知的机制本身就是有意识经验的关联物。大脑中哪一些机制控制着整体的有效性这一问题是一个经验问题;也许存在着许多这样的机制。但是如果我们接受了一致性原则,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用来解释觉知的过程同时也是意识之基础的组成部分。
2.组织不变性原则。这个原则陈述的是:任何具有相同精密功能组织的两个系统将有质上同一的经验。如果神经组织的因果模式在硅片上加以复制,如让一硅片复制每一神经元和相同的相互作用模式,那么就会出现相同的经验。根据这一原则,与经验之产生有关的东西不是系统的特定的物理构成,而是它的组成部分之间的抽象的因果相互作用模式。当然,该原则是有争议的。某些人(如塞尔1980)认为:意识受制于特定的生物学,因此人类的硅片同型体不一定是有意识的。不过,我相信:该原则能通过分析思想实验而得到重要的支持。
简单地说,假设(为了便于归谬论证)上述原则是错误的,且存在着两个具有不同经验而功能上同型的系统。也许其中一个系统有意识,也许两个都有意识但有不同的经验。为阐释的方便,我们假设:一个系统是由神经元构成的,另一个是由硅片构成的,一个系统在另一个经验到蓝色的地方则经验到了红色。两个系统有相同的组织,因此我们能设想:从一个逐渐转化成了另一个,也许在某一时刻一个用具有相同局部功能的硅片取代了神经元。这样,我们便得到了一系列中间型实例,其中每一个都有同样的组织,但有略微不同的物理构成和略微不同的经验。这个系列内,一定有两个系统A和B,在它们之间,我们替换的不超过该系统的十分之一,但它们的经验彼此有别。这两个系统在物理上是同一的,只是A中一小的神经组织为B中的硅片组织所替换。
这个思想实验的关键步骤就是在A中取出有关的神经组织,把它与因果上同型的硅片组织安装在一起,并在两者之间装上开关。当我们打开开关时,会发生什么呢?根据假说,那系统的有意识经验会改变;为方便论述,比如说从红变为蓝。这个结论源于下述事实,即改变之后的那个系统从根本上说是B的变体,而在变化之前,它正好是A。
但是根据那些假定,那个系统没有办法注意到那些变化!它的因果组织一如既往,因此它的所有功能状态和行为倾向都是固定不变的。就该系统而言,没有什么异常的东西发生。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思想:“嗨!某种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一般而言,这样的思想结构一定会反映在加工中,但加工的结构在这里依然如故。如果应当有这样的思想,那么它必定完全游离于那个系统之外,从而根本没有力量影响后来的加工。(如果它影响了后来的加工,那么它在功能上就是不同的,这又与该假说相矛盾。)我们甚至可以反复多次打开开关,以致红与蓝的经验在那系统的“内部眼睛”前变来变去。而根据假说,那系统绝不能注视这些“变动的感受性质”。
我认为这是原先假定的复归。关于经验有这样一个关键的、我们自己都非常熟悉的事实,即每当经验发生了重要变化、且我们予以关注时,我们都能注意到那变化;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就会被引向这样的值得怀疑的可能性,即我们的经验在我们的眼前总是变幻莫测。这个假说同世界在5分钟之前被创造出来这种可能性一样有着相同的命运:它在逻辑上也许是一以贯之的,但它是不可能的。假如有下述极其合理的假设,即经验中的变化对应于加工的变化,那么我们就一定会得出结论说,原来的假说是不可能的,功能上同型的任何两个系统一定有相同类型的经验。用技术的术语说,“缺席感受性质”和“颠倒感受性质”的哲学假说尽管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从经验上、从法则上说则是不可能的。④
这里有很多要说的,但基本的意蕴已表达出来了。再者,这个思想实验为意识与认知加工之间的一致性提供了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有助于形成关于物理结构与经验的关系的强有力的结论。如果该论证通得过,那么我们就知道:直接关联于经验出现的物理属性仅仅是组织的属性。这实际上是对意识理论的一种更强而有力的约束。
3.信息两面理论。前述的两个原则是非基本原则。它们涉及的是高层次的概念,如“觉知”“组织”,因此对于在意识理论中构建根本规律来说,它们处在不合要求的层面。尽管如此,它们仍作为强有力的约束而起作用。进一步必需的东西是基本规律,它们与这些约束相一致,又能从根本上对它们作出解释。
我们设想的基本原则主要与信息概念有关。我或多或少是在香农(1948)的意义上理解信息的。在有信息的地方,就有内在于信息空间的信息状态。一种信息空间具有由下述关系构成的基本结构,即它的要素之间的差异性关系,它描述了在一个空间中的不同要素由以相同或不同的方式,可能是复杂的方式。一信息空间是一抽象的对象,但在香农看来,当存在着由不同物理状态构成的空间时,当状态之间的差异能沿着某种因果通道传递时,我们又可以认为信息可从物理上加以具体化。借用贝特森(1972)的一个短语说,物理信息就是一种造成差异的差异。
两面原则来自于这样的观察,即在某些物理上具体的信息空间与某些现象的(或经验的)信息空间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同型性。从某些涉及到结构一致性原则的观察材料中,我们可以注意到,现象状态之间的差异有一种直接对应于具体化于物理过程中的差异的结构;尤其是有对应于沿着某些包含在整体有效性和控制中的因果通道造成的差异的结构。即是说,我们能看到具体化于物理加工中和有意识经验中的相同的抽象信息空间。
这便引出了一个自然的假设:信息(至少是某种信息)有两个基本方面,即物理的方面和现象的方面。该假设享有基本原则的地位,这种基本原则是经验从物理的东西中产生出来的基础,并能对之作出解释。经验基于它作为信息的一个方面的地位而产生出来,而另一个方面则具体化于物理加工之中。
这一原则得到了大量根据的支持,对此我在这里只能作出简单的陈述。首先,对对应于有意识经验的变化的某些物理变化的考察表明:这些变化总是有关联的,理由在于:它们在造成信息变化即下述状态的抽象空间内的差异的过程中有其作用,这些状态显然是根据它们在某些因果路径中的因果差异而加以划分的。第二,如果组织不变性原则应予坚持,那么我们就必须找到经验与之相连的某些根本的组织属性,而信息显然是一种组织属性。第三,这个原则为根据信息空间内存在的结构去解释结构一致性原则带来了某种希望。第四,对我们关于有意识经验的判断和断言——可从功能上解释、但密切地关联于经验本身的判断——的认知解释的分析表明:解释主要与具体化于认知加工中的信息状态有关。由此可知:一种基于信息的理论承认了对经验的解释与对我们关于经验的判断和断言的解释之间的高度的一致性。
惠勒(1990)主张:信息对关于宇宙的物理学来说是根本的。根据这种“源于信息”的学说,物理学的规律可以根据信息来构建,如假设有引起不同结果的不同状态,而事实上不用说这些状态是什么。唯有它们在信息空间中的地位才有考察的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信息也是在关于意识的基本理论中发挥着作用的自然的候选者。因此,我们就得到了一种世界观,据此,信息真的是根本的,据此它有两个基本的方面,分别对应于世界的物理特征和现象特征。
两面原则自然是极富思辨性的,而且其证据也不够充分,尚有许多关键问题未予解答。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所有信息是否都有现象的方面。一种可能性是,我们有必要对基本理论作出进一步的限定,如指明哪一类信息有现象的方面。另一可能性是,没有这种限定。如果没有,那么经验就比我们一直确认的要广泛得多,因为信息无处不在。这首先是反直觉的,但基于反思,我觉得这个观点具有某种合理性和简明性。在有简单信息加工的地方,便有简单的经验,在有复杂信息加工的地方,就有复杂的经验。老鼠的信息加工结构比人的简单,因而相应地就只有简单的经验;也许,恒温器这种简单到极点的信息加工结构可能有最简单的经验?如果经验真的是一种根本属性,那么它仅只是偶尔出现这一点就太奇怪了;大多数根本属性恰好是更普遍的。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我相信,该观点又不像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是没有合理性的。
一当信息与经验之间的根本关联被发现了,那么通向对世界本质的某种更重要的形而上学沉思的大门就会敞开。例如,人们常常说,物理学只是从外在方面、根据基本实在与别的实在的关系描述了它的基本实在,而这些别的实在本身又是外在地被描述的,如此等等。物理实在的内在本质被撇在一边了。有些人论证说,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内在属性,而这一来,人们面对的便是这样的世界,即不具有因果关系所陈述的那些属性的纯粹的因果流(信息的纯粹流动)。如果人们承认内在属性存在着,对上述问题的一个自然的思考便是:物理的东西的内在属性——从根本上说来是由因果关系所陈述的属性——本身就是现象属性。我们可能会说:现象属性是信息的内在方面。这便可解除对经验的因果关联物的担忧——由于这样的图景,据此物理王国在因果上是封闭的,经验是物理的东西的补充,而产生的自然的忧虑。信息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经验由于其作为物理的东西的内在方面怎么可能有一种微妙的因果关联物。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辨有利于发展科学理论这一点也许最好不予理睬,但在讨论某些哲学争论时,它是相当有启发性的。
Ⅷ.结论
我所阐述的理论是思辨性的,但又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理论。我觉得结构一致性和组织不变性原则在任何令人满意的意识理论中都将是支撑点;何况信息两面论的地位是确定的。而且,在现在的情况下,与其说它是一种理论,倒不如说它是一种观念。为了促使最终解释的成功,当务之急是更充分地加以阐释,使之有血有肉,以更有力的形式出现于世。要得到一种更好的理论,就只有去思考:它的合理性是什么,不合理性是什么,它的作用在哪里,失误何在。现存的大多数意识理论不是否认那种现象、解释某种别的东西,就是把问题抬高到永恒的秘密的地位。我试图表明:当严肃地对待这一问题时,是有可能推进问题的解决的。而要想有新的进步,我们就得作进一步的探索,就得有更精致的理论,更细致的分析。那个困难问题的确是一个困难问题,但没有理由认为它永远得不到解决。
注释
①这里的“功能”不是下述狭义的目的论意义上的功能,即一系统被设计所能起的某种作用,而是广义意义上的,即一系统在产生行为中可能完成的那种因果作用。
②量子理论的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方面是这样的事实,即根据对量子力学的某些解释,意识在“瓦解”量子波函数中发挥着能动的作用。这类解释是有争议的,但无论如何,它们表明了根据量子过程解释意识是没有前途的。毋宁说,这些理论假定了意识的存在,并利用它去解释量子过程。这些理论充其量只是告诉我们关于意识所起的某种物理作用。对于它怎样产生,它们什么也没有说。
③某些哲学家论证说,在物理过程和经验之间即使有概念上的鸿沟,但不一定有形而上学的鸿沟,因此经验在某种意义上仍可能是物理的(例如黑尔1991;莱文1983;洛尔1990)。这一论证路线常求助于逻辑上必然随之发生的必然性这一概念的支持(克里普克1980)。我认为这一观点根源于对逻辑上必然随之发生的必然性的误解,要不然就需要一种全新的、我们没有理由予以相信的必然性;详情可参阅查默斯1996(另外可参阅杰克逊1994;刘易斯1994)。不管怎样,这一立场承认物理过程与经验之间的鸿沟。例如把物理的东西与经验的东西联系起来的原则不可能从物理学中派生出来,因此这些原则必须看作是解释上根本的东西。
④某些人忧虑的是,神经系统的硅同晶体由于技术方面的种种理由是不可能的。这一问题的确是悬而未决的。不变性原则只是说:如果同晶体是可能的,那么它就有相同类型的有意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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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由于量子力学等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意识的本质与作用问题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成了格外引人注目的问题,以致产生了研究意识的新的专门学科,出现了专门反映该领域成果的刊物:《意识研究杂志》,还有专门以此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会,如1994年在美国举行了“关于意识的科学基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在会上,查默斯提出的“意识的困难问题”引起了重大争论。会后,作者以此报告为基础写出了该论文。最初发表于《意识研究杂志》,2,No.3(1995)。不久又收入J.谢尔主编的会议论文集《解释意识——“困难问题”》(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5)一书中。这里根据后者译出。
[2]意即用廉价商品引诱消费者上圈套,然后兜售贵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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