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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哲学:揭示物理主义、随附性与依赖性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他们拥护某种类型的强调心理属性依赖于但不可还原于物理属性的非还原物理主义。本文将对这种非还原物理主义的有效性作出评判。尤其是,它将考察非还原物理主义在诉诸于某些非还原的随附性关系的过程中能否沿着笛卡的二元论与还原物理主义中间的光明大道前进。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必须阐明的是,与两类二元论的依赖性有关的那种本体论的依赖性。

心灵哲学:揭示物理主义、随附性与依赖性

保罗·K.莫泽J.D.特劳特

当代物理主义者一般拒绝关于物理属性和心理属性关系的两种对立的观点:笛卡尔二元论和还原物理主义。与此同时,他们拥护某种类型的强调心理属性依赖于但不可还原于物理属性的非还原物理主义。本文将对这种非还原物理主义的有效性作出评判。尤其是,它将考察非还原物理主义在诉诸于某些非还原的随附性关系的过程中能否沿着笛卡的二元论与还原物理主义中间的光明大道前进。我们将看到:这条道路阴云密布,因为物理主义对有关依赖性概念的说明面临着种种难题。我们认为,特别是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基于它所必需的、心理属性之发生的相对位置的(relatively local)因果机制,对非还原的心身随附性关系的流行概念提出了一些严峻的问题。下面我们先概述非还原物理主义者试图回避的两种观点:二元论和还原论。

1.二元论与独立

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断言:在特定的意义上,心理的东西在本体论上独立于物理的东西。笛卡尔主义的实体二元论说的是:心理实体(如能思的个体)在本体论上不依赖于物理实体或属性。笛卡尔主义的属性二元论说的是:心理属性——能为个体所例示的心理特征——在本体论上不依赖于物理实体或属性。笛卡尔主义者继承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可能对实体和属性作了这样粗略的区分:属性是事物的可断定的属性,可以以多种方式实现,而实体则是个体,它们不能如此被断言或实现。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必须阐明的是,与两类二元论的依赖性有关的那种本体论的依赖性。

下述断言并未揭示某物x对于另一物y的本体论的依赖性,这断言是,x就其存在来说依赖于y。由于x对y的因果依赖性,考虑到现实的自然律,因此x的存在可能依赖于y。倘若如此,根据现实的自然律,y对于x的存在来说就是因果上的先决条件。这种因果依赖性是否定心理在本体论上依赖于物理的笛卡尔主义者能够接受的。尤其是,笛卡尔主义者可以承认,在现实的自然律之下,某些身体事件可以是我们的某些心理事件的因果前提。笛卡尔本人明确主张:心理实体必然缺乏物理特征;但人们没有必要认为,心理对于物理的本体论的独立性可衍推出那个观点。在许多哲学家看来,拒绝那种观点有助于推进对心理与物理之间的因果相互作用的说明。

笛卡尔主义者赞成下述心理对物理的独立性:心理实体、属性、状态或事件能离开物理实体、属性、状态或事件而存在,这是可以一以贯之地予以设想的(参阅笛卡尔1637,p.101;1641a,p. 190)。我们可以假定,一以贯之的可设想性正好是无矛盾的可设想性。如果可以一以贯之地设想:某物x没有某物y也能存在,那么根据笛卡尔的观点,x在本体论上就独立于y。尤其是,因为如此一贯地设想:思维没有身体也存在,在笛卡尔看来,思维在本体论上就独立于身体。我们可以用概念表述这种观点:就其语义的确定性而言,关于思维的概念并不依赖于关于身体的概念(参阅笛卡尔1641c,p.101)。笛卡尔从这种类型的理性观点中引出了有争议的本体论教条,为他的本体论二元论提供了可设想性论证。(参阅1637,p.101;1641b,p.23)。许多哲学家反对笛卡尔根据心与身之间的可一贯设想的区分去推论它们的现实的本体论区分。

基于熟悉的分类学,我们将继续讨论笛卡尔主义者对本体论依赖性的理解,在那里,x在本体论上依赖于y,当且仅当不能一以贯之地设想x离开y也能存在。根据这个观点,x在本体论上独立于y容许x有对y的因果依赖性,即使可以一以贯之地设想:x离开了y也存在,但仍有这种可能,即由于现实的自然律,y是x的因果前件。在承认心灵在本体论上独立于身体时,笛卡尔坚持认为:心灵“实际上统一于身体”(1641c,p.102)。二元论的相互作用论者可能认为,这种“实际上的统一性”涉及到了心与身之间的(也许是极其)广泛的因果作用。

笛卡尔主义者关于心理在本体论上独立于物理的观点对下述观点构成了威胁,这观点认为:物理主义据说衍涵着心身同一论,因而从概念上或分析上说,是真实的。笛卡尔主义者关于本体论的独立性的观点对下述关于物理主义的解释也提出了挑战,这些解释认为:某些心理概念可根据那些概念所认定的有关心理状态的典型的物理原因来加以定义(即使只是部分的)。(关于这样一些物理主义的变种,可看刘易斯1966;阿姆斯特朗1968,不过,刘易斯和阿姆斯特朗认为他们的心身同一论偶然地为真。)例如如果我们根据疼痛的典型的身体原因定义“疼痛”,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否认没有身体的疼痛的一以贯之的可设想性。(参阅刘易斯1980,他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支持物理主义偶然为真论的人也可能容许笛卡尔主义者的那种本体论的独立性,只要他们承认心理现象离开了物理现象也具有一以贯之的可设想性。

任何类型的物理主义者,不拘是还原的还是非还原的,都拒绝笛卡尔主义者关于构成的观点,即笛卡尔主义的实体二元论的下述结论:人的心灵(被看作是时间性的个体)是由在类别上不同于身体的非物理的实体合成或构成的。同样,物理主义者还拒绝笛卡尔主义者的这样的观点,即某些心理属性实际上是由非物理的实在所例示的,这些实在在空间上是不能延展的。就他们的所有例示了心理属性的现实实在都是物理的这一观点而言,物理主义者是彻底的一元论者。不过,他们在关于心理属性的某些命题包括所有心理属性都等值于或同一于物理属性的某种同时发生这样的命题上存在着分歧。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如博伊德1980;波斯特1987)就拒绝那个论点,而承认心理属性可以在非物理世界中得到例示。这样的物理主义者还包括下面的功能主义者,他们坚持认为心理属性由于它们有某些因果的或功能的作用而有别于物理属性。根据许多物理主义者的看法,决定心理属性的因果或功能作用可由我们最好的心理学理论的分类学而得到具体说明。有关的因果或功能作用依赖于这样一些整体的关系条件,它们独立于那例示了心理属性的东西所构成的条件。这样一来,心理属性便能在构成上彼此有别的系统中得到多样的实现。

某些哲学家用下述口号表述了物理主义的随附性:“没有物理上的变化就没有心理上的变化。”不过,由于缺乏具体说明什么构成了一种可容许的变化的原则,因而这一论断的重要性尚不明晰。对这个口号,现有多种阐释,但许多物理主义的随附性论者对之则嗤之以鼻。例如即使许多随附性论者承认某些关系属性是真实的,但大多数当代物理主义者仍坚持认为:世界并非自始至终都是关系性的;他们尤其强调:那些物理学的(至少是某些)属性(特别是涉及到物理世界的根本构成的属性)是非关系的,或者说是内在的。(人们可能会说,一对象的属性是非关系的,当且仅当那属性的同一性并不依赖于它与其他属性或个体的关系。)尽管如此,这里所说的物理主义者仍可能主张:至少某些心理学上的分类属性是关系性的。因此物理主义者可能会拒绝这样的主张,即人的身体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心理状态的类型-属性。

例如试想,在两个不同的可能世界W1和W2中的相同的标记物理状态。如果我们假定:物理状态的同一完全取决于它的内在的属性(以及它的部分内在属性),那么同一的标记-状态就有可能偶然地同一于两种类型-独特的心理状态。如果心理状态在关系上是同一的,那么这就是可能的。如果(但也许不仅仅是如果)W1和W2有不同的物理规律,那么不同的心理规律就可能存在于W1中的一定状态的承载者和W2中的物理上同一的状态的承载者中。(在§3中,我们再来讨论类似的事例)因此同一的物理状态,由于非关系地(从而非意向性地)被个体化了,就有可能隐含在类型-独特的心理过程之中,只要物理状态偶然地与之同一的心理状态有类型-独特的原因。根据这一方案,“没有物理上的变化就没有心理上的变化”就是错误的,只要这种变化涉及的是身体的非关系的物理属性。

非还原物理主义者反对那些把心理属性还原于物理属性的老生常谈。我们不妨对之作出简要的考察。在考察之后,我们将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如果没有对某种类型的还原的承诺,对奠立于随附性关系之上的非还原物理主义的某些解释能否坚持心理对物理的依赖性。

2.还原:定义的与法则的

赞成对心身关系作随附性说明的物理主义者总是设法避免关于物理主义的种种还原阐释。不过,对于怎样描述还原关系,以及关于还原的其他基本问题,仍是众说纷纭。对于某些人来说,还原的对象是句法上的(内格尔1961;卡尔纳普1966;考西1977)。就另一些人而言,还原的对象是本体论上的(奥本海姆和普特南1958;胡克1981)。根据对还原的传统的形式的说明,理论、规律和术语都能成为还原的对象。关于规律和术语的还原由于涉及到法则的和定义的还原,因此是本节特别要关注的。例如如果作为还原目标的规律在逻辑上可从还原领域的规律中引申出来,那么一个规律就可还原于另一规律。

还原是从理论上加以描述的两个实在领域之间的一种关系,不管这假定的对象是属性、过程、状态、事件、规律还是术语。(一种假定的实在不一定是一种现实的实在。)还原的首要目的就是本体论上的统一,至少与本体论的假定有关。还原在科学史上经历了形式的变迁,由于太复杂,以致这里无法用文字加以证明。而且,成功还原的严格的标准是什么,即使作了持续的澄清努力,迄今仍不清楚。因为涉及到从理论上不同地加以描述的领域的同一是如此难以确定,以致对还原的程度的判断离不开对理论相似性的判断。而关于相似性的有关维度仍是见仁见智。有关的假设标准是本体论的、解释性的和语义学的。也许满足一种以上的条件是必要的。例如除非还原的理论能够替代——不丧失解释力——被还原的理论的所有解释,包括它的本体论的假定,否则我们就不会把该还原看作是成功的还原。即便如此,本体论、解释和意义的相似性应怎样予以评估呢?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因果方法,即当高阶领域的假定对象为被设定具有同样因果作用的那些对象所替换时,就可认为本体论、解释和意义得到了成功的还原(一种“有保持力”的还原)。

借助有选择地述及对应规则、桥梁规律、起调节作用的定义的同一性陈述,心理学的本体论可关联于物理的东西的本体论。既然同一是一种对称关系,而还原则不是,那么为了说明依赖性的方向,我们一般得具体说明某些非形式的、理论性的假定。还原可能是旧的理论与新的理论之间的一种关系(不妨称之为“旧—新还原”),它还可以是高层次理论如心理学与低层次理论如物理学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一直被称之为“层次间的还原”,一种自下而上的还原)。我们关心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还原。

就层次间或自下而上的还原来说,桥梁规律或同一性陈述即使不是必然地,但也是经常地把高层次的宏观属性与还原理论内的微观属性关联起来了。一般认为,这种关系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因为宏观属性如温度是可观察的,而还原的属性是理论上的,或者说是不可观察的。无论如何,还原就是从平稳到激进、从本体论上的保持到本体论上的排除的依次变化。热力学向统计力学的还原被认为是平稳的,而借助对生命力和行动的能力的物理说明去还原关于生命精气的理论则是激进的或排除式的。在正常情况下,还原像所涉及到的理论一样是不均衡的。例如炼金术假定黏合剂具有人格性的、投射性的机制,而这些机制已为现代的说明所排除,尽管如此,它也为下述实践和语汇所承认,这些实践和语汇有时竟分离出了现代的分类学如铅所认同的因素。当一种理论的本体论假定被还原或被排除了时,它的规律便不再被遵循。

法则的还原。心理物理规律表达了支持心理状态和物理状态之间存在着多种关系的反事实。在一种成功的法则的还原中,一种必须予以满足的条件就是最低限度的相关:对心理学规律的遵守伴随着对物理学规律的遵守。因此根据法则的还原,不存在着特定的心理学规律这样的例示,它与特定的物理学规律的例示并不同现(co-occur)。

根据对心理物理规律的相关解释,桥梁陈述把心理学规律的例示与物理学规律的例示关联起来了。事实上,桥梁陈述正好是心理物理规律。不过,这种一般类型的相关可以与心理对物理的独立性相谐一致。可以设想:这里所说的心理学规律可以为非物理种类中的关系即下述例示所例示,这些例示与遵守有关物理学规律的现实的物理-对象关系同现。

心理物理还原据说涉及到的正好是邻近的空间区域中的类型-类型同现,在某种意义上,它离不开心理的东西对物理的东西的依赖性。根据许多物理主义者的观点,只有承认这种依赖性,我们才能坚持物理的东西的本体论上的优先性。不难证明的是,有关类型的依赖性只能在反事实的形式中得到。沿着这条路线,成功的、法则的还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就是具有反事实依赖性的条件:反事实支持的心理普遍原则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或由于反事实支持的物理普遍原则。

故名思义,法则还原涉及到规律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的还原——从热力学的规律到统计力学的规律,从牛顿力学到狭义相对论的还原等。因为法则还原的基本要素是规律,高层次理论中的普遍原则一定是高层次的规律,那些规律一定是根据更基本的还原理论中作为规律的普遍原则而加以描述的。因此一种成功的法则还原一定陈述了核心学科中作为分类学的普遍原则中间的适当的对应关系。如此一来,法则还原据说就拉开了还原的自由战略的序幕,根据这种战略,高层次的规律被假定可还原为大量各不相同的低层次规律的析取。即使基础领域中的每一普遍原则是一种规律,而对应的析取则不是。对于应用这种自由战略以吸收多样实现论证优点的、关于身心关系的说明来说,这里就有一个教训,即向析取的还原并非必然是向理论上的分类学范畴或属性的还原。

当高层次规律双条件式地关联于低层次规律时,我们就有一种类型-类型法则还原。即使桥梁规律被认为陈述了两个类型之间的同一性,但还原几乎不是那么平稳。一般来说,高层次(如宏观)规律可以为低层次规律中的一种有限的类别所还原。例如斯涅耳定律[2]就能用一种关于电磁辐射——光是其中的一个种类——的规律和关于衍射的特征的规律予以解释。还原是有方向的,即从高层次的、宏观的对象向那些更基本的对象的还原。因此仅只是高层次和低层次规律之间的相关还不足以再现还原的方向和结果。为了把握因果依赖性的方向,桥梁陈述必须支持反事实。法则还原的最终前景将在§4中予以评估。

定义的还原。使有关的同一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无须顾及科学的历史——就是使还原成为高层次理论中的词汇与低层次理论中的词汇之间的一种语义关系。这种尝试在科学哲学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开始表现为操作主义运动,后来在卡尔纳普(1966)那里又表现为对一种类型的理论定义的规律-集束(lawcluster)说明。假如有定义还原,那么我们用某种高层次(如宏观)谓词所意指的东西就是用低层次谓词所意指的东西。这样一种定义还原源于下述主张,即“温度”意指的正好是“平均的分子运动”。这种定义被称之为惯例、协调定义、桥梁陈述或意义假定,即使它们在这些各不相同的名义下履行的是同一的功能:它们在语义上把还原理论的理论术语与被还原理论的理论术语关联起来了。

对还原的定义探讨方案提出了两个值得注意的、与我们关于心身关系的流行观点有关的难题。第一,因为被还原的术语(如“温度”)在语义上与还原术语(如“平均的分子运动”)所意谓的一切是同一的,因此定义还原可衍推出:儿童、前分子运动理论科学家以及新的初学者一定会被认为意指同一记号的另一方面所包含的一切东西。再则,因为定义还原论与其说是本体论理论,倒不如说是语义学理论,因此定义还原论者就不能在下述主张中得到庇护,这主张(正如中枢状态-类型还原论者所坚持的)就是,他们只是赞成这样的观点:平均分子运动是温度所是的东西,而不是“温度”所意谓的东西。这个结论似乎违背了把意义与指称分离开来的纯属天真的语义学假定。现在的问题直指的正好是用物理术语定义心理术语的任何企图。

源于定义还原的第二个难题——对于我们现在的目的至关重要的难题——就是:这种还原显然也呼唤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随附性。因为定义还原把心理学术语与还原的物理学(如生物学)术语所意谓的一切同一起来了,因此它对心理学术语提供了一种沙文主义的解释。它把有非典型原因或基础的心理状态的可能性作为语义学上语无伦次的东西加以排除,进而把(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功能定义所特别允许的那种心理状态的可多样实现性扫地出门。这样一来,定义还原就排除了关于心理现象的典型的非还原随附性理论所承认的那种可多样实现性。

3.随附性和依赖性

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拒绝心理属性向物理属性的规则还原和定义还原,但又赞成关于例示了心理属性的东西的一元论。一般来说,关于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常见的变种是从D.戴维森的下述论述中受到启发的:

即使我描述的观点否认有心理物理规律,但它与下述看法即心理特性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或随附于物理特性是一致的。这种随附性的意思可能是:在所有物理方面不可能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事件,除了在某种心理方面有不同,或者说,一个对象如果没有某种物理方面的变化,那么它也不可能有某种心理方面的变化。这种依赖性或随附性并不衍涵借助规律或定义的可还原性。(1970,p.215)

戴维森推荐了物理主义的一个品种,在那里,(a)所有事件包括心理事件都是物理事件,(b)心理事件莫明其妙地随附于物理事件,(c)在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之间不存在定义的或法则的还原(至少是通过严格的规律)。

戴维森有时这样表述他的随附性论点,认为它指的是谓词而不是事件之间的一种关系:

随附性概念,像我经常使用的那样,最好看作是语言中的一个谓词和一组谓词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对于每两个对象而言,一个谓词P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而且一组谓词S中有一个谓词,它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那么一个谓词P就随附于一组谓词S0所有能用随附性谓词区分的个别的实在都能用被随附的谓词加以区分。(1985,p.242)

戴维森诉诸于随附性,目的就是要避免下述有点麻烦的观点,即心理属性就是物理属性,而且存在着把心理属性与物理属性联系起来的严格的规律。(在戴维森看来[1993,p.8],一种“严格的”规律“用不着为防曲解而作的事先解释,也用不着余者皆同这样的从句”。)他希望随附性能使他避免下述还原的观点,即如果心理事件同一于物理事件,那么心理事件的属性就正好是物理属性,至少可还原于物理属性的某种同现(1985,p.243)。

戴维森用谓词对随附性的描述与他先前关于心理特性“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或随附于物理特性”的言论不尽一致。试看这样一个事例,在那里,对于每一双对象来说,如果一谓词P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那么一组谓词S中的一个谓词就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这种事例并不必然涉及到P所认同或表述的属性依赖于S中的谓词所认同或表述的属性。p所认同或表述的属性可能经常以适当的、符合于休谟主义的方式直接与S中的谓词所认同或表述的属性一道发生。因此戴维森1985年对随附性的说明未能反映他在“心理事件”一文的下述观点:“心理特性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或随附于物理特性。”现在我们就来考察对适用于心身随附性的那种依赖性的一些探讨。

戴维森所指的那种心理-物理依赖性对适用于物理主义的任何种类的心理-物理随附性来说似乎是必不可少的。D.刘易斯解释说:

一个随附性命题就是对独立变化的一种否定……说这件事随附于那件事就等于说:如果没有如此这般的变化,那么就不可能有如此那般的变化。例如在同一或不同的世界中,如果两尊雕像在形状或大小或颜色方面没有变化,它们的美也没有变化,那么雕像的美便随附于它们的形状、大小和颜色。(1983,p.358)

很显然,刘易斯意在使他的下述观点与依赖性命题保持一致,这观点即:“随附性意味着:没有另一种变化就可能没有这一种变化”,同时他还补充说:“没有模态(‘可能’所指的),我们就没有任何令人感兴趣的东西”(1986,p.15)。

基于依赖性命题,我们就可以承认:随附性是对心理事件有相对于物理事件的独立变化的否弃。根据这一方案,随附性必定是一种有依赖性的变化的关系。这一描述与金在权的结论即“在随附性关系中最好把协变性要素与依赖性要素区别开来”(1990,p. 16)也是一致的。我们已说过,心理-物理协变并不能衍推心理-物理依赖性。而且有关类型的依赖性是本体性的,而不(仅仅)是认识上的:随附性命题毕竟不(仅仅)是认识上的。

必然的心理-物理协变又怎样呢?假设必然有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每两个双对象而言,如果一谓词P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那么一组谓词S中的一个谓词也只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这种事例与由P认同或表述的属性对由S中的谓词认同或表述的属性的那种相关的依赖性有关吗?在那种情形下,就它们被这里所说的对象例示而言,由P认同或表述的属性与由S中的谓词认同或表述的属性并不是碰巧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承认本体论上的不同领域之间,甚至心理与物理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能得到解释的)协变,那么“必然”这一算子就成了这种碰巧的结合的屏障。

如果只是出于论证的考虑,那么不妨让我们假设:必然的协变可衍推出某种依赖性,即便不是那种适用于非还原随附性的依赖性。如果“必然地”意味着概念的必然性或分析性,那么P表示的是对S中的谓词的一种语义的(如定义的)依赖关系。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描述这种依赖性:人们对P(或某种同义的谓词)的理解离不开他们对S中的谓词(或某种同义的谓词)的理解。相比之下,如果得到的只是逻辑上的必然性,那么P便在逻辑上依赖于S中的谓词,即是说,P对某物的适用在逻辑上要求:S中的谓词也适用于它。然而,如果得到的是因果必然性,那么P便从因果上依赖于S中的谓词;换言之,至少是在因果上相似于现实世界的世界中,P对某物的适用要求:S中的谓词也适用于那物。此外,人们还可以引进一种特殊类型的形而上学必然性,它是关于某些类型的对象存在于其中的所有世界的;但我们不要扯远了。

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并未根据概念或逻辑的必然协变描述适合于随附性的那种依赖性。那些类型的协变对他们的非还原的目的来说也是必要的。一般说来,非还原的随附性的倡导者寻求的主要是这样一种协变,即它既不要求心理谓词对物理谓词的语义上的依赖性,又不要求逻辑上的依赖性。他们寻求的是一种逻辑上偶然的协变,尽管如此,这种协变仍可衍推出心理对物理的依赖性。我们要考察的是:某种必然的协变对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目的来说是否是有帮助的。

戴维森和其他随附论者所承认的心理物理依赖性是超出了单纯的协变的那一种依赖性,涉及到了物理主义的一种基本信条,即物理的东西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根据许多物理主义者的看法,优先性至少可衍推出:物理实在偶然是心理属性的被随附的基础。描述有关的被随附基础的一种典型的方法就是诉诸于有依赖性的、逻辑上偶然的协变。根据这一方案,否认这种依赖性就会削弱物理的东西的本体论上的优先性,从而等于拒绝物理主义。我们主张:与心理功能主义者的物理主义有关的那种随附性-依赖性不仅涉及到必然的心理-物理协变,而且也涉及到与适当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有关的反事实的根据。

事实上,物理主义者怎么可能得到那种有关的心理-物理随附性呢?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独出心裁地赞成戴维森关于心理属性对物理属性的定义还原和法则还原的拒斥。不过,他们对心理物理现象之间的所宠爱的随附性关系又有各种各样的分歧看法。其中一种一般性的观点颇值得注意。倡导非全体性随附性的人强调的是在唯一的可能世界如现实世界中的个体之间的属性与属性的关系(如与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有关的关系)。相比较而言,支持全体性随附性的人谈论的则是各种可能世界,以确定心理与物理现象之间的有关随附性;因此他们把整个世界作为具有不可分辨性的、被比较的项目。在具体论述中,他们对不同可能世界中的现象作出比较,以找到心理的东西与物理的东西之间的非还原的、不依赖于特殊的属性对属性的关系的随附性联系。下面我们将考察在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中占有突出地位的一种全体随附性。

这里是J.波斯特所提供的全体随附性(GS)的一种有代表性的原则:

(GS)已知有两个物理上可能的世界W1和W2,如果在那里找到了相同的物理条件,那么在那里也可找到相同的非物理条件。(1991,p.118;试比较波斯特1987,p.185)

波斯特倡导(GS),其根据是认为它能涵盖这样的事例,在那里,某物的非物理属性并不是由那物自己的物理属性和物理关系决定的,甚至不是由那物的附近的时空中的物理现象所决定的。(GS)打算承认下述非物理的真理,它们的成立只是基于(因为它们关于)物理现象的全体性,而不是基于那种全体性的某种特定的部分(试比较波斯特1987,p.188)。

(GS)的一个问题(莫泽1993,第5章对此作了阐述)就是:它未能说明具有非典型的心理学规律的物理可能世界。试想两个物理上可能的世界W1和W2,在那里(a)有相同的物理条件,(b)W1和W2中的物理条件的最近的非物理结果是相同的,但是(c)同一性在前一世界的最近的非物理结果中消失了。我们姑且把有关的最近的非物理结果称之为“第一阶心理现象”,把它们的非物理结果称之为“第二阶心理现象”。

W1和W2中的物理事实是相同的,并决定着相同的第一阶心理现象。不过,考虑到W1和W2中的心理因果关系有不同规律,那么W1和W2中的同一的、第一阶心理现象就不能决定相同的第二阶心理现象。在多种可能方案的一种中,普遍承认的心理事件在W1而不是在W2中产生了倾向性的或似习惯的信念-状态与意向-状态,而根据假说,相对于普遍同意而言,W2不具有W1的心理因果关系的规律。仅就想象力的温和的运作而言,这似乎是可以想象的。被想象的条件在第一阶从心理学上说是统一的,而在第二阶,从心理学上说则是不统一的。然而(GS)意味着:在得到了相同的物理条件的W1和W2的情况下,这样的不统一性在物理上则是不可能的。

如上所述,既然对(GS)的否定在概念上是前后一致的,因此那些倡导者们就必须解释:我们有什么根据(如果有的话)认为它适用于具有相同物理条件的所有物理上可能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根据——经验的或先验的——使我们能够像在(GS)中那样泛化到这样的任何两个世界上?此外,什么样的推理模式能像(GS)那样依据这里所说的证据去保证这样一种普遍性的泛化?除了作出了有强制力的回答之外,(GS)是不会成为一种对心理现象的有正当理由的说明的。

这种关于心理不一致性的想象的事例并不必然就是关于现实的物理和非物理条件的事例。为了说明(GS)为假,前述的例子只需要提供两个物理上可能的世界,它们在相同的物理条件下具有心理上的不一致性;因为(GS)关心的是任何两个具有相同物理条件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具有不一致性的事例似乎是具有相同物理条件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中的一个。它似乎并未违背任何(已知的)物理规律。因此在没有相反根据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继续假定它在物理上是可能的。

赞成(GS)的朋友们可能会断言说:在具有相同的物理条件和物理规律的所有物理上可能的世界中,总是可以发现心理因果关系的相同规律的。这个断言其实是说:心理因果关系的规律随附于有关的物理条件和物理规律。不管这个建议与物理主义者是多么的合拍,但它似乎并未解决这里的真正问题。我们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主张:在所有具有相同物理条件和物理规律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中,总能发现相同的心理因果关系规律。然而,似乎可以合理地假定:前述第二阶心理不一致性的事例与物理上可能的世界有关联。前面的建议无异于臆断。

考虑到不一致性这样的事实,我们就可以引入随附性的一个原则,它要求心理因果关系的规律像物理因果关系规律一样具有同一性。这样一来,我们便与(GS)倡导者们所欣赏的那种随附性分道扬镳了。物理主义者将对在被随附的基础中囊括心理学规律忧心忡忡。

(GS)能说明戴维森先前所诉诸的那种依赖性或有依赖性的协变吗?在刘易斯(1983)看来,波斯特试图接受的是:“物理主义者在说非物理的变化依赖于物理的变化时,他们所想到的东西”(1987,p.176)。事实上,他对关于“决定性”的言论的赞赏胜过于对关于随附性的言论的赞赏,因为后者至少在日常语言中尚未表达“拟议中的依赖性”(1987,p.182;试比较,p.186)。然而一般地承认决定性或随附性离不开有依赖性的变化,还不能证明(GS)提出了一种适用于物理主义的依赖性。

倾向于关于心理属性的功能主义(正如福多1981,1987,索伯1985在图林机和非图林机文本中所阐发的那样)的物理主义者将会看到:(GS)无法提出一种适当种类的心理-物理依赖性。(附带地说,这大概包括大多数物理主义者。)现在我们可以凑合着用一下N.布洛克所提出的下述最低限度的论点:

大致地说,大多数功能主义者可能接受这样一种对功能主义的描述:每种类型的心理状态都是由以一定方式行动和拥有某些心理状态的倾向所构成的一种状态。基于某些感性输入和某些心理状态……功能主义者便想从因果上把心理状态个体化;既然心理状态除了有感性原因和行为结果之外还有心理原因和结果,那么功能主义者就按照与其他心理状态的因果关系部分地把心理状态个体化了。(1978,p.262;试比较福多1981,p.245)如果根据这种普通的心理功能主义,心理过程就是标记的因果接续,并由它们在一种标记系统中的因果作用而个体化,那么(GS)就一定保留了心理状态对相应的因果作用的依赖性。事实果真如此吗?

J.福多找出了心理功能主义的一种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它与(GS)有联系,其实也与心理-物理依赖性的任何原则有联系。他强调,功能主义对某些哲学家来说似乎太容易了,这是因为:“既然功能主义允许借助状态的因果作用而对状态个体化,那么它似乎容许对任何已观察到的事件E的一种平常的解释,即是说它似乎假定了E的引起者”(1981,p.247)。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关于E的引起者的言论可能是空洞的,否则在解释上就是神秘的,因而不符合心理学解释的要求。福多呼吁功能主义者应避免这个问题,“方法就是承认从功能上定义的理论构造物,只有在那里,才有完成那种功能的机制,只有在那里,他才有关于这种机制可能类似于的东西的概念”(1981,p.247)。根据这种似乎合理的建议,对心理状态的功能描述离不开对适合于产生这种状态的因果机制的说明。如果没有这种说明,那么心理功能主义提供的就是因果神秘性。在这里,有关的关系就存在于(可能是非时间性的)对象的微观结构和它的宏观结构之间。如果关于“产生”的言论不可避免地意味着作用的超时间的因果传递,那么所能看到的就是“实现”而不是“产生”;因为X在Y中实现就是X和Y之间有一种同现的关系。而且有关类型的因果机制本来就是有相对位置的。它们至少比整个世界甚或物理上可能的世界中的物理现象的总体性更具空间性。(注意:承认因果机制的这种相对的位置并不能衍推出心理个体主义。)

例如试考察与你用理解力阅读这篇论文有关的思维心理过程(包括它们所例示的心理属性)。这其中有你分辨和记住该论文的许多主张的真值条件。根据心理功能主义,你由此例示了一系列的因果属性,在那里,各种因果关系存在于你所处的功能系统的标记之间。在这种涉及到因果上复杂的心理过程的事例中,你的功能系统的标记中的因果关系相应地说也一定是复杂的。根据心理功能主义,这里所说的心理过程其实是通过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而个体化的。如果接受福多的建议,我们就一定得承认:有关的因果关系依赖于相应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而这些机制足以从因果上产生上述复杂的因果关系。尤其是,因果上复杂的心理过程离不开标记中的相应的复杂因果关系,这种关系进而又依赖于足以产生这种因果关系的因果机制。

其标记只有最低限度因果力的因果系统将只会保持这种最低限度的因果关系,而不会享有因果上复杂的心理过程。事实上,根据与福多关于适当的因果机制的必然性的主张相一致的、关于心理功能主义观点的任何解释,这是一个因果上必然的真理。例如仅由两个铜便士所组成的物理系统,对于产生思考这篇论文的心理过程所必需的(根据心理功能主义)心理上复杂的因果关系来说,在因果上就是远远不够的。前一心理过程在因果上依赖于一种对产生思维所必需的那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有足够力量的机制(或一组机制)。没有这种类型的因果机制就不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因果上有效的事态,正是它表现了适合于思维的因果关系。根据心理功能主义,如果没有对这种关系有适当力量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那么那种对思维至关重要的因果关系,即使不是绝对不可理喻的,也会是完全神秘的。这是福多提出关于适当因果机制建议的一个关键动机。

(GS)并不适用于福多的建议;因为它用不着让复杂的心理过程在因果上依赖于有适当力量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就(GS)而言,一种物理上可能的世界,由于它在因果相互作用中除了包含两个以上的铜币以外,还在物理上与现实世界有类型上的同一,因而才能产生一种心理过程,而正是在此过程中,它的铜币才得以思考这篇论文。(GS)承认这一点,因为它不想让心理过程依赖于有关标记所例示的、有适当力量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而这些标记就是在可供选择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中的铜币之类。它只是提出了一种关于具有相同物理条件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的主张,认为同样的非物理条件也能在它们中找到。具有两种额外的铜币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并不具有与现实世界一样的物理条件;因此(GS)并不否认在那个选择出来的世界中的铜币会思考这篇论文。如此一来,(GS)就没有包含这样一种依赖性,它适用于心理功能主义尤其是符合福多关于适当的因果机制的建议的那种心理功能主义。

福多的建议与心理属性之多样实现是一致的。它不要求:心理机制由任何特定类型的材料所构成,例如不同于以硅为基础的材料的、以碳为基础的材料。就此而言,福多的建议与心理功能主义的关键动机是吻合的。全体随附性的原则把世界比作整体,从而否定对那些世界中的、具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的非难。在这点上,各种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对于心理功能因果关系来说尽管是至关重要的,但全体随附性对这些机制来说则是不够敏感的。有待证明的是,是否存在着具有两个额外铜币的物理上可能的世界这样的事例。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关于随附性-依赖性的说明,它能揭示心理属性对适当的因果机制的有关的依赖性。尤其是,我们必须回答:非还原物理主义是否有望提供这种说明。如果非还原物理主义与戴维森的前述观点相一致,真的避免了规则还原和定义还原,那么它就必须为避免了两种还原的心理-物理随附性提供说明。

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前景看起来很暗淡,因为对依赖性的通常理解引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那种相关于物理主义包括心理功能主义者的物理主义的心理-物理依赖性支持着反事实和虚拟条件句,尤其是与适当的、根本的因果机制有关的那些条件句。例如根据物理主义和心理功能主义,如果一个人对这篇论文的思考依赖于他有一种物理的因果机制,这种机制在功能上类似于大脑,那么在他缺乏这种机制的情况下,他就不能思考这篇论文。除分析功能主义之外,前述条件句的条件后项并不是一种分析上为真的命题,而是其真理为因果上必然的命题,即假如有现实的自然律,其真理就是必然的。在这里,对反事实和虚拟条件句的相关支持本来就是合乎法则的,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详细说明相应的规律是很困难的。

否认心理-物理依赖性是合乎法则的,只会带来神秘性这样的后果。在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缺乏法则的联系时,关于心理依赖于物理的断定究竟涉及到什么,这是完全不清楚的。关键不在于:缺乏法则的联系就妨碍对有依赖性的心理-物理变化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即使那一点是相当合理的);而在于:法则的联系这一概念对理解有依赖性的心理-物理协变是至关重要的。关于依赖性的贴切的话语本身就是合乎法则的,因为它支持反事实和虚拟条件句。我们注意到,这样的话语不是关于同时发生的协变的话语(与前面说过的、戴维森1985对随附性的描述的含义恰恰相反)。法则的联系使随附性不止是单纯的休谟主义协变;而且与适当的因果机制有关的法则联系,使心理-物理的随附性-依赖性——与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有关的那种随附性——不只是全体随附性或单纯的必然协变。

人们可能会寻找一种绕过法则联系和适当的因果机制的出路,方法是主张随附性-依赖性自成一类,且不可解释。然而,这对物理主义者来说是一种稀奇古怪的观点,因为对非还原随附性-物理主义的理解就需要对随附性-依赖性作出说明。我们可以把随附性-依赖性当作不可解释的,唯一的代价就是让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本身成为不可解释的。如果物理主义者要责难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增加了神秘性而不是推进了解释,那么他们本身就应提供解释而不是提供神秘性,尤其是当他们关于心理-物理的有依赖性的变化的理论碰到这种情况时更是如此。从根本上来说,物理主义毕竟是一种解释理论;关于同一因果机制的不同解释性假设的趋同,对限制物理主义者的解释并使之在科学上有效的那种综合性和统一性来说,是决定性的。物理主义所承认的因果神秘性的包袱只会妨碍物理主义的重要的、解释方面的权利;因为因果神秘性无法替代对解释性的因果机制的说明。下面我们简要地考察一下关于依赖性的某些有关的讨论。

4.对依赖性的探讨

我们已说过,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在尝试形成关于既享有物理的优先性又享有心理的自主性的依赖性概念时,一定是踏上了叛逆的征程。随附性论者在描述心身关系时,可能利用的依赖性名目繁多。一是决定论的依赖性;另一种是概率论的依赖性,后者至少提出了两种解释——频率和倾向解释。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些方案。

决定论的依赖性。某些规律是决定论的规律,如牛顿的系统中的那些规律。在这些系统中,蕴含着某种过程、状态或事件的普遍原则要表明的是:因果因素C是否完全决定了某种因素E的出现(或不出现)。不应认为,出现和不出现作为二分法变量这一事实意味着,决定论规律是严格的(参阅亨普尔1988;试比较金1993)。关于决定论现象的理论上的普通原则包含有含蓄的假定或“附带条件”,它们具体说明了普遍原则存在于其中的参数。例如磁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如亨普尔(1988)所强调的,假定的一般是:有关对象是不受相互吸引的影响的。这些普遍原则的最重要特征并不在于它们是严格的,而在于它们(严格或相反)支持着某种反事实。

关于心身关系的决定论陈述通常表现为这样的形式:

在物理状态p的特定集合中,-分子之出现完全决定了心理状态m的出现。

当只考虑关于一个个体X的规律时,这种决定论的心理-物理陈述就支持下述形式的反事实:

如果X不是物理状态p的特定集合中的一分子,那么X就不在心理状态m中。我们觉得:根据关于心理功能主义的任何合理的物理主义阐释,有关的反事实都与心理现象的适当的因果机制相关联。当心理-物理陈述支持反事实时,在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关系中所表达的依赖性关系就可以借助物理和心理这两个领域之间的有规律的关系(至少原则上)来加以解释。因此,至少是有适当保留的规则还原充满着这种前景。相应地,金在权注意到:“一当我们谈论特定的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依赖性时,我们事实上是在谈论心理物理规律,这些规律引出了令人讨厌的物理还原主义幽灵”(1989,p.42)。因此在反事实依赖性和规则的还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关系。即使这种关系在决定论的规律的情形之下尤为明显,但它也出现于随机规律的事例中。

概率依赖性:频率解释。人们可以借助与概率论或统计学的独立性所不能把握的条件的类比,去说明有关的依赖性概念。根据这种概率论的规则,如果两个事件(或过程、属性或状态)的一个(之出现)在概率上的变化对另一事件的概率没有任何影响,不拘是正面的或负面的,那么这两个事件就是相互独立的。更形式化地说,事件A独立于事件B,如果p(A/B)=p(A/B′)=p(A)。这种独立性关系是对称的:如果A独立于B,那么B也独立于A 。

作为随附的心理状态和被随附的物理状态之间的关系,纯概率论的依赖性并未允准物理的东西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至少是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所承认的那种优先性。可以设想,处在某种物理状态中会影响某人处在一种特定心理状态中的概率,但这与纯休谟主义的恒常的同时发生也是可以调和的。这种同时发生并不等于本体的依赖性。

在把概率等同于长期频率时,频率解释就会面临两个一般性的困难。第一,它本身不能提供把因果关系与纯粹的(休谟主义的)相互关系区分开来的相关性标准。第二,它不能确定——甚至澄清——所谓的单例的概率。某些事件是独一无二的,如埃利维·普雷斯利之死[3],1992年女子100米短跑中的奥林匹克胜利,或第20届美国总统竞选。然而无法弄清的是,这些事件的概率可以由这些事件在那样长的时期以之发生的频率所授予;甚至它意味着什么也说不清楚。(关于有关问题,可参阅厄尔曼与萨蒙1992,pp.77-81)近年来,倾向解释应运而生,为人们带来了某种慰藉。

概率依赖性:倾向解释。基于单例问题以及关于概率因果关系的广泛接受的观点,一种倾向解释逐渐形成了,根据这个解释,概率就是产生长期频率的趋向。因为频率分布的根源就是倾向或趋向,因此概率论的倾向谓词像其他倾向谓词一样支持着某种反事实和虚拟条件句。这是频率解释和倾向解释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倾向是理论上的,而频率则不是。

层次间的相互依赖性这一相应的概念一定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在此意义下,心理的东西在反事实上相关于物理的东西。在个体X的生命历程中,我们可以设想:

如果X不在物理状态p的特定集合的一员中,那么X不在心理状态m中的概率就会超过(比如说).96。

那个概率自然高于或低于96;它还可能相对于情境或世界的规则特征的变化而变化。某些世界自然在规则上不同于现实世界,因此相应地支持不同的概率。主要之点在于:处于物理状态p的集合的一员中就会提高处于心理状态m中的概率。p的物理特性有一种产生m的倾向或趋向。这一论断用不着从时间上去解释。p的状态可能与m同时发生。有关的语言常常用来把握依赖性关系,而不适于把握作用传递中消逝的时间。人们可能会发觉:“产生”的非时间用法是不协调的;因为根据人们关于“产生”的理解,X不可能产生m,除非X先于m。然而我们试图把握的关系则是对象的微观结构和它的宏观结构之间的(可能是非时间的)关系。微观状态的物理特征可能授予它的(宏观状态)功能实现以因果力。正是在此意义上,m在因果上依赖于X0(如果像我们前面提及的那样,产生这一词汇蕴涵着作用在时间中的传递,那么就要用“实现”替换“产生”。)

关于随机条件句,有两点值得评述。第一,随附性论者不应满足于对有关概率的纯认识上的解释;因为如前面所强调的,随附性-依赖性是作为一种本体关系,而非一种纯认识关系出现的。第二,即使有关的条件句以一定的概率与它们的后件发生联系,但每一种这样的条件句本身都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

试图包容心理与物理之间的依赖性变化的非还原物理主义者现在一定得考虑到:所有关于依赖性的相关的探讨至少面临着规则还原的威胁。纯统计的或频率的依赖性对心理-物理依赖性来说是一种不相干的探讨方案,尽管它与心理物理的纯休谟主义的相互关系是一致的。任何关于心理-物理依赖性的相关探讨,不管是决定论的程序或是随机的程序,都要用到规律的概念,并具有反事实和虚拟条件的支撑;尤其是,如果我们承认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与福多的主张协调一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假定;存在着可衍推出反事实和虚拟条件支持的适当的因果机制。一种规则的还原是否能在心理和物理规律之间实在地实现,这取决于有关的心理规律所依赖的物理规律的多少和种类。

现在,我们不能满足于“倾向”这一未得到阐明的概念,倾向是宇宙的这样一种特征,物理主义者一般没有把它算作宇宙的基本单元。对现在的目的显得更为重要的是,对心身依赖性的倾向说明使我们承诺了理论实在(倾向)的存在,而且还存在着关于这些实在的(心理物理)规律——此即支持着分类学的普遍原则的反事实。要涵盖心理对物理的依赖性,物理主义者就必须严肃地正视规则还原的前途。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不符合这一训诫;而且只有当这种物理主义企图与符合福多关于适当的因果机制的建议的那种心理功能主义保持一致时,困难才会增加。

5.构成性与依赖性(www.xing528.com)

既然本体依赖性概念是用于解释物理的东西的优先性的,因此对非还原物理主义作出一种阐释对它从关于依赖性的话语中解放出来就是值得的。这种阐释赞成的是关于物质构成的概念。我们将予以简要的考察,以弄清对有依赖性的心理-物理变化的担忧实际上是否击中了要害。

根据R.博伊德的构成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者应断言的是:心理状态事实上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状态,但是它们有中枢神经系统对它们来说并非是必要的。这一说明就像这里被辩护的说明,即心理状态偶然地同一于物理状态。(1980,p.105)

构成唯物主义最独特的特征就是:它反对把某一种类的标记-同一当作是唯物主义的一种过强的变种。根据这种观点,物理的(从而对物理主义者来说的心理的)事件一般来说并不同一于它们的更小的构成特征。在构成唯物主义看来,即使是在单个的物理标记之内也存在着可塑性(或多样实现性),正如在易于为不同物理标记例示的一个类型之内有可塑性一样。

博伊德从我们关于物理对象同一的日常标准中寻找根据:如果一卡车的发动机(组成部分之一)被替换了,那么该卡车在现实世界还是同一个卡车,因此闹不明白的是:同样的可塑性在诸可能世界为什么就不存在。(1980,p.100)

在博伊德看来,同一个卡车的事故是可能发生的,即使所牵涉到的卡车有不同的发动机。根据这种观点,两个可能世界中的事故的分子构成物中的差异并不妨碍事故的相同性。

如果引进关于同一性的跨世界标准不利于表征不同标记的例示这一目的,那么那卡车出现在不同可能世界中的功能就是不清楚的;这种看法可能也适用于那卡车所经历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因此,在论证同一标记可以在不同可能世界以多种形式加以构成时,我们就必须明确分类学。如果关于某种标记的分类问题是:作为卡车,它所具有的特定的构成物对它的同一性(作为一个卡车)是否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构成唯物主义的观点就好理解了。然而构成唯物主义的宗旨是要阐明这样的看法,据此,心理事件、状态和过程可以认为有一种(也许是偶然的)物理基础。作为物理项目,在不同可能世界被例示的标记卡车是不同的标记,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物理构成物。

………

构成唯物主义在恰如其分地强调构成性时,应该使人们认识到:构成上的差异蕴涵着标记上的差异。因此这种唯物主义承认:构成性决定了严格的标记-同一性。根据唯物主义,对构成差异的最好的说明方式就是求助于标记概念,在那里,物理构成的差异造成了物理标记的差异。一种可供选择的观点会冒险阻止物理主义者把构成上的差异解释为物理事物中的差异,在这里,事物是标记而不是类型。物理主义者必须说明,构成上的差异就是物理事物中的差异。如果有关的构成差异并不直接就是类型-差异,那么它们就是标记-差异,即是说是物理标记中的差异。物理的差异不是类型-差异,就是标记-差异,因此当它们不是类型-差异时,它们就是标记-差异。我们关于标记的探讨方案由于对物理构成中的变化敏感,因此能使物理主义者轻而易举地解除这些顾虑。它也允许相同的标记存在于那些可供选择的世界中,只要那标记保持相同的构成物;而且它还允许同一标记在时间中存在,只要构成的同一性能持续下去。

除非我们认为:物理事物中的变化伴随物理构成中的任何变化,否则我们就会面对这样的观点,即世界的基本物理构成要素本身具有多种多样的例证,至少在可能世界之间是这样。根据这种观点,只有似属性的、可多样例示的实在才能成为物理宇宙中的基本本体论的存货;因此物理宇宙完完全全、彻头彻尾是似属性的。相比较而言,我们关于标记性质的假设概念允许我们重视物理主义者广泛欢迎的下述学说,即物理宇宙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物理事物;它是通过把构成物中的任何物理变化当作物理事物中的变化之形成而实现这一点的。

………

博伊德的唯物主义的显著特征就是它关于各种标记-状态由一组分子运动所实现的言论。如果“被实现”等于“被例示”,那么博伊德的“标记”看起来就很像类型。不过,如果类型是有争议的,那么关于物理构成的言论就是张冠李戴。时空上的具体可以由物理的要素构成或组成,而类型由于是可多样实现的宇宙(具有不同抽象程度的变量),因而严格地说不能看作是由物理要素构成的。

博伊德这样说明他关于转向似类型的“标记”的某些看法:

这些思考带来了这样的结果,即让标记事件、状态和过程不太像老生常谈的“个体”,而更像类型事件、状态和过程——更像“宇宙”——因为例如一种标记事件可能不止一个例证(即使在不同的可能世界),它没有必要同于一其中的任何一个。如果不是因为这样的事实,即对时间中的个体(例如物理事物和人)之再认同的思考表明:个体不太像关于个体的方便的哲学成见那样,那么这就是令人忧虑的。(1980,p.102)

因此博伊德似乎认为:日常用法把关于个体的人的概念当作是一个标记,不过该标记的同一性允许构成上的变化。

即使根据博伊德的说明,诉诸于“个体”这一术语的日常用法也还不是决定性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日常心理学的语境或别的情况下,就有该术语的典型的应用,这些应用要求那些标记是个人的时间上的阶段,从而要求个体的人是一种类型而不是一个标记。当我们因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赞扬、谴责或惩罚他时,一般来说,我们关于责任的评价是以那个人现在的状态与他过去的状态在心理上的相近为转移的,他的犯罪是由他过去的状态一手造成的。这就是罪犯为什么常常通过悔罪(或弃旧),通过转化犯罪特征而得到改造的原因。只有当有关的标记是一个人在时间中表现出的状态时,这样一种关于人能发生根本变化的观点——也许涉及到同一具体的人先前和后来阶段之间的巨大差异,就像不同的具体的人同时的状态之间的常见差异那样——才能得到理论上的说明。如果我们把这些时间上的阶段当作同一标记-人的构成上的不同阶段,那么我们就将得到两个特殊的观点,(a)人作为人的标记在时间中具有明显不同的、与它的类型-同一性无关的内在因果力,(b)内在因果力中的显著变化与标记构成物中的变化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们的关键假定是:内在因果力中的有关变化可衍推出标记中的变化,即使关于“个体”的某种日常概念违背了该假定。根据关于物理主义的、解释上充分的任何阐释,内在的因果力中的有关变化与有那种因果力的一切东西的内在的物理特征中的变化有关联;否认这种假定就会使内在的因果力神秘莫测;尤其是使在潜在结果中产生变化的东西神秘莫测。关于个体的概念与这种对标记的限制——包括作为博伊德那种意义上的“标记”的人格个体的概念——是有冲突的,因此未能对符合于物理主义要求的构成要素提供精致的说明;尤其是,它们是从物理分类学注定对之敏感的、作为基础的局部因果机制中抽象出来的。这就回复到了我们在第3节末尾所阐述的观点,它论述了物理主义解释的本质,即它对因果神秘性的本能的不可宽容性。

为了解决关于标记性质的争论,诉诸于科学心理学的分类学是有利于物理主义的心理学家的解释目的的。但同时也留下了关于产生心理现象的被随附的物理因果因素的无法回答的问题。后一类问题在物理主义对心身问题探讨的全部历史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至少在从霍布斯到当代的理论家中是如此。回避关于作为基础的物理因果机制的传统争论,标志着对典型的物理主义方法论的显著背离,这是一种需要专门论证的背叛。这种对作为基础的因果机制的解释重要性的强调并不能衍推还原论,就像强调遗传的发生基础对于进化生物学的解释作用无论如何不能衍推还原论一样。事实上,正是由于进化生物学和遗传学关注实现随附属性的物理因果机制,才使一种解释上的选择优于活力论说明。关于因果机制解释上的重要性的直接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物理科学中各种相似的进展。

关于科学的分类学,我们应注意到:心理学解释的某些目的要求我们把单个个人的不同时间阶段当作不同的标记。概念获得和知觉学习这类现象应按照儿童现有的信息储存加上它与它的社会及自然环境的偶然特征的相互作用去加以解释。如果我们把这个儿童当作一种标记,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尽管该“个体”经历了显著的物理和心理变化——这变化能轻易地影响该个体关于各种特征标度的分类维度的观点——但是这个人仍是一个标记,从不能自制到概念的和运动的复杂性,最后再到不能自制。

因此,博伊德赋予标记的构成上的可塑性实际上是在同一类型的标记中存在的自然变化。例如可以证明:任何事实科学在它独有的范围内并不只有一种类型——一种自然的种类。因此我们关于时间中的人的心理学是一种类型的看法就不一定使我们承认这样的观点,即作为一门关于心理学种类的科学的心理学只能对个体的人作出抽象。在心理学的类型(从而在个人)中,可能存在着允许抽象的相似性,就像在生物学的类型中存在的相似性一样。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博伊德关于卡车的例子。

人们可能会建议说:构成关系恰好是一种依赖关系,因此关于心理-物理依赖性,物理主义者完全可以说,每个心理事件在所有法则学上有关的世界中完全是由物理事件构成的。这个建议的主要问题在于它的解释的狭隘性,尤其是当联想到福多关于适当因果机制的详细说明时更是如此。倾向于心理功能主义的物理主义者不仅需要这样的论点,即所有事件都是从物理上构成的,而且还需要这样的解释,即解释心理属性根据什么依赖于或怎样依赖于物理属性——尤其是心理属性之发生怎样依赖于适当的物理因果机制。如果没有这种解释,那么我们对心理与物理属性之间的关系采取过分随意的态度就太冒风险了;这已为前面关于两个铜币的事例所说明。

在跨世界-同一“标记”中,博伊德的观点所承认的构成上的差异使构成唯物主义不适合成为一种对心理-物理依赖性的说明。根据博伊德的看法,作为“标记”的卡车尽管可以在不同可能世界以不同方式被构成,但严格地说,作为物理具体的、不同地加以构成的标记实际上是不同的标记。如果像我们设想的那样,博伊德错误地把类型例示公认的多样性等同于相同“标记”的跨世界变体的构成可塑性,那么博伊德所描述的现象就真的是类型,本身就不是由物理的东西所构成的具体。严格说来,只有标记才有物理的构成。因此如果构成唯物主义要成为符合于物理主义的、关于构成的理论,那么它必须要么放弃物理的东西的优先性,要么放弃关于状态、事件和过程所固守的分类学。

构成唯物主义反对定义还原和规则还原,但是又没有为心理类型与实现这些类型的物理实在之间的依赖关系提供可供选择的说明。而没有这种对心理-物理依赖性的说明,它就必然要为对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至关重要的心理物理机制提供神秘的说明。因此对于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来说,构成唯物主义并未在传统的标记-同一论之上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而且还为关于标记状态的一个转换概念付出了代价。

我们对特定因果机制的要求可衍推出类型-同一性即心理类型与物理类型的同一吗?我们的要求与标记-同一自然是一致的。而且,我们认为:关于物理主义的任何恰到好处的阐释一定包含这样的观点,即所有标记都是物理的:离开了标记-同一的物理主义就根本不是物理主义。此外,我们的要求能够避免沙文主义的类型-同一性,而对它的拒斥正好是心理功能主义的关键动机。在心理-物理依赖性中,要求有适当的因果机制并不意味着把心理现象限定在任何特定类型的物理基质之上,比如说与硅基质对立的碳基质。至少从描述上说,适当的因果机制可以出现在物理因果基质的范围之内。在我们看来,物理因果基质对心理现象之发生究意怎样富有可塑性,这是一个经验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经验的研究一定能回答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有多少沙文主义或自由主义。沙文主义或自由的程度将取决于能有助于某种心理现象实现的物理因果机制的类别。这完全符合我们的下述观点,即物理主义的心理功能主义是一种逻辑上偶然的理论。

6.结论

总而言之,非还原的附随性-物理主义的前途似乎是暗谈的。我们已经认识到,心理-物理的有依赖性变化在对心身关系的随附性说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论证了相关类型的有依赖性的变化在支持反事实时隐藏着对规则还原的真正威胁。我们的论证赞成说,适当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在对心身依赖性的任何充分的心理功能主义的探讨中有着核心的作用。基于此,我们揭露了对全体随附性的标准探讨的问题,强调指出,它们并没有保护有关类型的心身依赖性。由于这个缺陷,因此这些关于随附性的探讨同样没有为物理的东西的本体论的优先性提供地盘。不管非还原物理主义的最终命运是什么,标准的全体随附性和构成性探讨方案都没有抓住公认的、解释所需的心理-物理依赖性。

注释

①参阅M.胡克(1978)关于笛卡尔的可设想性论证的陈述与评论。R.斯温伯恩(1986)对笛卡尔为二元论所作的可设想性论证的变种作了辩护。对斯温伯恩的笛卡尔式论证的批评,可参阅莫泽和范德尔·纳特(1993)。

②刘易斯认为:详述了一种经验的典型原因(如身体原因)的条件有穷集合,“由于分析必然性”而适用于那种经验(1966,p.165;试比较p.163)。阿姆斯特朗(1977)把有关的因果条件当作来自于“概念分析”的东西。

③关于这个口号的讨论,参阅普特南(1975,pp.223-227;1979,p. 165-166;1988,第2章),伯奇(1986),福多(1987,第2章)和波斯特(1987,p.174-180)。

④该假定违背了D.刘易斯的限定:一个个体不可能在一个以上的可能世界中存在(参阅刘易斯,1986,p.213)。不管人们怎样看待刘易斯的限定,博伊德(1980)关于构成唯物主义的观点(见本文第5节)与它不相符合。

⑤即便如此,物理主义者仍旗帜鲜明地坚持;关于心身因果系列的表达式应当是延展的,转换性和替代性应该是存在的。

⑥在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中,关于与还原主义工作有联系的问题的更详细的讨论,可参阅博伊德等所编的(1991,pp.387-392)、由特劳特所撰的关于还原主义的介绍性论文。

⑦金(1990,p.11)说到了戴维森1985年的描述:“我们可以不费力气地证明:这等于下面的弱协变”,即:如果任何事物必然有A(属性的随附集合)中的属性F,在B(属性的被随附集合)中存在属性G,以至于那事物有G,而且有G的一切事物都有F,这是必然的。金的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戴维森并没有用模态术语“必然”或任何类似的术语。

⑧参看特勒(1984)和金(1984,1990)的有用的分类。

⑨赞成一种类型或另一类型的全体随附性的人有:赫尔曼和汤普森(1975),霍根(1982),刘易斯(1980),波斯特(1987,1991)等。

⑩对全体随附性关于独立于心理功能主义中的因果机制之区域的依赖性的批评,请参阅金(1989,pp.40-42;1990,pp.22-23),海尔1992,第3章)。诉诸于心理过程中的(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的重要性可能增加了金对全体随附性的批评的说服力,尽管他没有注意到那种重要性。

即使我们承认波斯特的说法:“功能和意向状态在不涉及它们的物理或别的实现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定义”(1987,p.161),但我们仍可承认心理过程中有相对位置的因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流行的观点符合于戴维森的下述说明:“类规律的陈述是支持反事实和虚拟论断的、并为它们的例证所支持的一般陈述”(1970,p.217)。

因此倾向解释是一种关于概率计算的不可接受的解释。这是不足为怪的。倾向解释不是作为概率分析、而是为了把握因果论断的依赖性而被引入的;而且它与概率因果性十分吻合。即使倾向解释精彩地说明了符合概率论准则的概率因果性,但它把它的视域限制在复杂的、混合的随机系统上了,而舍弃了频率解释,频率解释强调的是概率计算的理想化假定如独立性假定存在于其中的那些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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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节译自E.E.萨维洛斯等编:《随附性:新的论文集》,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

[2]在表述光穿过两种互相接触的媒质的界面时,光所穿行的路程以及两种媒质的折射率之间的关系。为荷兰天文学家W.斯涅耳于1621年所发现。

[3]普雷斯利(1935-1977),美国摇滚乐歌唱家,对改变美国人民的文化面貌起过巨大作用。死后成千上万的人吊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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