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谷区2002~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王晓蓉
近些年来,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受一些不健康潮流的冲击和影响,未成年人以敏感和不成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未成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成、犯罪的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近几年来,平谷区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特别是2004年增长幅度较大。笔者通过对2002年至2004年平谷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的调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平谷区法院2002年~2004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根据平谷区法院2002年~2004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统计:
2002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2人,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3%;其中犯盗窃罪19人,强奸罪17人,抢劫罪17人,敲诈勒索罪6人,寻衅滋事罪2人,故意伤害罪6人,收购、销售赃物罪3人,绑架罪、交通肇事罪各1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50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2人(其中在校学生17人);1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12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1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0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
200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60人,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犯盗窃罪21人,寻衅滋事10人,强奸罪5人,抢劫罪8人,故意伤害罪9人,聚众斗殴罪4人,破坏电力设备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各1人;小学文化程度的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8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4人,(其中在校学生19人);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15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2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8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
2004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件,122人,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1%;其中犯盗窃罪62人,强奸罪12人,抢劫罪各6人,寻衅滋事罪8人,故意伤害罪13人,收购赃物罪8人,绑架罪、诈骗罪各2人,聚众斗殴罪5人,包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各1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1人,初中文化程度的77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34人(其中在校学生26人)。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37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28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0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3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以上统计显示,平谷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突出,在校学生犯罪所占比重较大,且动机上具有贪利性,组织形式多结伙等特征,具体阐述如下:
(一)贪图物质利益的侵犯财产案件占多数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绝大多数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而进行犯罪。这些未成年人既无权也无钱,又想发财,只好靠拳头、靠凶器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他们追求的一个目标——钱。从平谷区法院近3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看,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居多数。2002年至2004年,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65件,254人,其中犯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案件105件,141人,占全部案件的64%。
(二)共同犯罪、结伙作案比较突出
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未成年犯罪大多以结伙形式出现,少则两三个人,多则十几人。由于未成年人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他们多结识于游戏厅、放映厅等场所,有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集在一起,为在同伙面前逞英雄,犯罪时往往不择手段。因此,结伙犯罪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其社会危害性也极大。从平谷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看,结伙犯罪一直比较突出,以2002年、2003年、2004年为例,2002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其中结伙犯罪12件,占案件总数的30%;200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其中结伙犯罪案件13件,占案件总数的35%;2004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件,其中结伙犯罪23件,占案件总数的26%。
(三)暴力犯罪、恶性案件多
由于某些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很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而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暴力性,恶性案件较多,被处刑罚较重。在平谷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案件中,具体表现为:
1.故意伤害或致人死亡案件占有很大比重。有的未成年人因婚恋矛盾致伤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有的因同学之间一些琐事,持械严重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2002年至2004年共审理故意伤害案件18件28人;占案件总数的11%;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4人,占全部伤害案件的23%。
2.暴力抢劫案件较多。近年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匕首、棍棒等工具作案。2002年至2004年共审理抢劫案件19件,31人;占案件总数的12%;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件8人;占全部抢劫案件的26%。
3.暴力强奸案件占很大比率。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且大多是轮奸少女或幼女,作案手段也多种多样。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暴力强奸犯罪逐年上升。2002年至2004年共审理强奸案件16件34人,占案件总数的10%。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件18人,占全部强奸案件的44%
(四)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增加
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有的未成年罪犯过去只是“一面手”,通过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且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的罪要严重得多,特别是一些未成年惯犯、累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化为熟练,不仅不思悔改,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予收敛,反而疯狂的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大危害的分子。2002年至2004年,平谷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有8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4%
(五)多数未成年犯文化水平较低
据统计,从2002年至2004年审判的254名未成年犯的情况看,多数人没有读完初中而中途辍学。在这些人员中,初中一年级至二年级文化的122人,初中三年级未读完的4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29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7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5%。这些人员大多数是农村户口,无正当职业,家长和社会上看他们年龄小,不愿意让他们参加社会劳动,因此,他们经常闲散在社会上,无事可做,缺乏教育和管理。
(六)在校学生犯罪率较高
平谷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人数居高不下,形势严峻。上述统计显示,2002年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是13件17人;2003年是11件19人;2004年是17件26人。2002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2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犯罪人数占24%;200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60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犯罪人数占32%;2004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件122人,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0%,犯罪人数占22%。
三、未成年犯罪的成因
通过审判实践来看,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有家庭教育方面的失利,也有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的成分,还有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易冲动等因素。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1.富裕户的生活方式刺激了未成年犯(www.xing528.com)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商品经济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有一部分人已经富了起来,也有一些人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手段成了“暴发户”、“大款”,这些人当中,有的人挥金如土、奢侈无度,加之我们在宣传方面存在某些片面性,因此存在于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了极为有害的影响。但在现实情况下,也确有一些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或很一般,而他们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当他们见到那些有钱人吃、喝、玩、用的条件都比自己强,其理想中的消费目标和那些“富人”比起来相差甚远,在这种生活水平反差的刺激下,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理想中的消费水准,便时常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去偷去抢,一旦有了非法所得以后,便去挥霍,买好衣服穿,出入酒店、娱乐场所,很少有人把偷抢来的钱留作家用。这是目前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财产型犯罪居多的主要原因和特点。
2.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书刊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
当前的影视作品中,描写两性相爱的情节过多,有的镜头对两性问题过于露骨。再有黄色录像带、光盘、书刊在文化市场以及街边购买方便,且黄色网站泛滥,未成年人观看以后,便会产生联想,甚至有人进行模仿,是诱发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一个主要方面。从平谷区审理的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看,这些未成年人都不程度的接触过淫秽光盘、书刊等物,或者登陆黄色网站,从而进行模仿,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存在薄弱环节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它的根本使命是培养出大批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它除了教授学生掌握大量的文化知识外,还应当教育学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如何提高教学水平早已被各个学校重视起来,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另一种倾向,许多学校把目光盯在了本校学生的升学率上,从而对文化教育天天讲、月月抓、年年比,这就不可避免地轻视了对在校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据了解,大多数学校已开设了法制教育课,但其内容也并不深入,教育形式单调乏味,致使学生对法制教育课并不感兴趣,学校对此只是敷衍一番,走走过场,不能使学生真正明白法律的含意及触犯刑律给个人及社会带来的危害,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看出,许多中学生之所以不懂法,不守法并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原就读时所在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学校的一些教师对那些学习成绩较差、遵守纪律较差的双差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他们学习兴趣转移,家长也无可奈何,有的“双差”生便“自愿”走出校门,过早地流入社会闲逛,久而久之就会惹事生非,危害社会。
(三)家庭教育的失当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位。而家长又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管理、教育的直接责任者。家庭环境的优劣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一个遵纪守法、健康和睦的家庭中,其子女一般极少出现犯罪。相反,那些家长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违法犯罪,其子女犯罪的较多。有的家长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方式上也失之得当,他们只关心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学习成绩,而对其思想健康状况则不去过问。有的家长对子女过于溺爱,在物质需求上有求必应,要钱给钱,要物给物,而对其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缺点、错误甚至违法违纪行为则视而不见,姑息迁就,任其发展。与之相反,也有的家长“老子作风”严重,对子女严厉过度,动辄打骂,坚信棍棒之下出孝子,不作说服教育工作,久而久之,其子女有话不对父母讲,有事不敢说出来,我行我素,造成他们与社会上的一些坏孩子“扎堆”,去寻找精神安慰,讲哥们儿义气,而与家长“脱钩”。几年来,通过我们经常地走访未成年犯的家长发现,绝大多数家长对子女的犯罪行为在案发前是一无所知的,一旦案发,他们才为之一震,他们平时只忙于生产劳动,忙于赚钱养家,而对子女的遵纪守法教育较少,甚至没有考虑过子女会不会犯罪,即使有的家长对子女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也是轻描淡写,力度不够,再加之很多家长文化层次较低,不会恰当地教育子女。除此之外,家庭的婚姻裂变导致对子女的教育出现失控,如有的家庭离婚使子女感情上产生自卑感,有的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无人管理教育,还有的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宠爱有加,满足一切要求,缺乏约束力,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以上诸方面都是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四)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正处在心理、生理的发育过程中,他们在各个方面并不成熟,但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也很聪明,而实际上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还缺乏准确的判断和辨别能力,自我控制力较差。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做事往往顾此失彼,不能权衡利弊,结交朋友也分不清哪些人可交,哪些人必须疏远,只知道经常在一起玩,说的来便是好朋友,他们在交往中三五成群,只要其中一个人提议去干什么,其他人就积极响应,不去考虑后果,一旦干出了违法犯罪之事,便追悔莫及。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多数共同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如此。对于单独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可以看出这种心理上与成年人的明显差异。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天真的梦想,则不去考虑自己所做之事是否合法,只是一味地去追求。从我们审理的李某盗窃一案可以看出这一点。当时尚未成年还在学校读初二的李某,对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充满了好奇,他平时见到别人骑着摩托车穿梭于闹市觉得挺神气,于是也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摩托车神气一下,但自己家里却没有,家长也不可能给他买。于是李某在一天晚上乘本村一村民家未关院门之机将一辆摩托车给偷了出来,并几次到附近公路上驾该车“兜风”。后因失主报案被查获。在本案的审判阶段,当问及其对自己的行为如何认识时,李讲:“当时我只是出于好奇,想弄一辆摩托车神气一下,没想到这是盗窃犯罪。”由此可见其犯罪动机是很单纯的,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是很差的。
四、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对策和对有关部门的建议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不断增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因为部分家庭不能完成对子女的教育任务,学校教育存在问题较大,社会环境污染已成公害,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尤为重要,笔者通过总结分析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为预防未成年犯罪向有关部门提出几点建议。
(一)重视家庭教育功能
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对子女品德的塑造人格的完善极为重要,所以家长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作出表率,用正确的方法关心和教育子女,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把住家庭教育这一关。目前,单亲家庭、富裕家庭、贫困家庭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教育失当的问题,有些家长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建议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条件,通过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培训班、讲座等,帮助他们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从而提高家长的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法制与道德教育、青春期教育与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使他们成为懂得关心他人,充满自信,且对社会有用的人,从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制度的建设
中小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认真选择聘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协助学校搞好治安稳定和法制教育。据笔者了解平谷区学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大,有些学校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学生们没有学到法律知识。所以应该将学校的法制教育作为一种制度,由教委定期检查,对学校发生影响治安稳定的问题和在校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要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列入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责任到人,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每年要向中小学生安排一两次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开放项目,并给予免费服务。有关部门要定期为中小学生举办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活动,定期组织专业演出团体为中小学生举办专场义务演出,从而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五)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目前,对未成年人危害较大的国内外的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里面充满了凶杀、色情的内容,以及电子游戏厅、网吧、台球厅、旱冰场、歌舞厅等管理混乱。新闻出版部门应考虑中小学生及少儿读物要指定有关部门生产和经营,并实行专项管理。广播影视部门要分类建台,分类播映、分类管理,有条件要建立青少年教育台和法制教育台。文化、工商、公安部门应加大图书、音像、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经营部门的管理,限制未成年人不宜出入的场所,对违法经营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限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活动。
(六)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滋扰学校、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司法部门要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切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对屡教不改的累犯、惯犯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学校周边违法的处罚力度,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和学校周边的环境。
作者简介
王晓蓉,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1991年9月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平谷法院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刑庭副庭长。
寄语:
青少年时代虽然比较稚嫩,但她是生机勃勃的,就像一棵小树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让她沐浴着阳光雨露、蓬勃成长、挺然而立,成为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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