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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和谐社会的希望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9月15日至17日,由人民法院报社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郊区雁栖湖畔举行。同时,青少年也是家庭的希望。与会代表认为,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

少年司法:和谐社会的希望

(2005年9月17日 北京雁栖湖)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2005年9月15日至17日,由人民法院报社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郊区雁栖湖畔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莅临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60多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法学界代表,本着对少年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执着,本着对祖国未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聚一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会议恰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18周年。少年法官的优秀代表尚秀云回顾了这个先进集体走过的不平凡的成长道路,与会代表分享了他们不懈奋斗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会议认为,作为我国少年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海淀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庭的法官们的出色工作应赢得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与会代表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亿万华夏儿女正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这一历史进程中。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同时,青少年也是家庭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美满,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美好明天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少年司法工作者,我们深感责任之重大,使命之神圣。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多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基层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善于把握机遇,勇于开拓进取,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之路。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积极推动下,全国法院已经建立了2400余个少年法庭,基本上实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与会者认为,少年法庭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片希望的沃土,一面鲜艳的旗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者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少年审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暴力化犯罪倾向加剧,团伙犯罪突出,低龄化趋势明显,作案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www.xing528.com)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央领导的批示,进一步指明了加强少年司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为此,少年法官们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自己肩上的分量,面对现实,勇挑重担。

会议认为,少年司法作为一种特殊司法制度,与普通司法制度在原则、理念、机制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别。要在正视这种差别的基础上,切实建立起一整套符合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使少年审判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管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少年司法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少年司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而且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以更为全面、妥善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纳入地区发展指标体系,使之成为社会整体责任,以唤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问题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应将少年司法的研究确立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充分总结其丰富多彩的实践,进行科学的理论概括,揭示少年司法的内在规律,构建少年司法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实践。

会议呼吁,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尽快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与会代表认为,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设立少年法院可以更好地展示我国以人为本、重视人权保护的国际形象。独立建制的少年法院将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与会代表清醒地认识到,在少年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为此,向各级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发出如下倡议:要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新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要认真总结少年审判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让更多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有爱心、负责任的法官充实到少年审判队伍,并以相对优厚的政策和待遇使他们安心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性。与会代表同时认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并为此倡议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公安、检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要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的积极性,为失足未成年人重获新生提供良好的氛围,打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与会代表向全社会发出内心最热切、最真挚的呼唤。他们知道前行的道路上会遇到很多挫折和坎坷,但坚信少年审判工作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是播种希望的事业。他们将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开拓进取,不懈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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