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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性:道德尺度与道德义务概念的争论

时间:2024-01-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场针对这一指针的准确位置而展开的未经正式宣告但却轰轰烈烈的战争主宰着道德论争的整个战场。过长时间地暴露在它的辐射之下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终生厌恶整个道德义务概念。在他们的观点中,愿望的道德显然是所有道德的基础。“不得杀人”这一道德禁令无需以任何完美生活图景为前提。愿望的道德所担负的首要责任便是保护和丰富这一社会遗产。

法律的道德性:道德尺度与道德义务概念的争论

当我们考虑各种类型的道德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方便地设想出某种刻度或标尺,它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在这一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它标志着一条分界线——在这里,义务的压力消失,而追求卓越的挑战开始发挥作用。一场针对这一指针的准确位置而展开的未经正式宣告但却轰轰烈烈的战争主宰着道德论争的整个战场。有些人试图将它往上移动,另一些人则试图将它向下拉。那些我们认为不讨人喜欢或者至少是给人造成不便的道学家总是试图将这一指针向上推,从而扩展义务的领地。他们不是邀请我们同他们一起来努力实现一种他们认为与人性相称的生活方式,而是试图通过棒喝使我们相信我们有义务来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我们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可能都曾经遭受过这一技术的某种版本的影响。过长时间地暴露在它的辐射之下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终生厌恶整个道德义务概念。

我刚才所谈到的是一种想象的指针,它标志着义务和愿望之间的分界线。为这一指针寻找合适停泊点的任务据我认为至少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被一种思想上的混淆搞复杂了。我想到这样一种论式:为了判断人类行为中哪些是坏的方面,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完美的。每一项行动都必须根据它对完美生活的贡献来得到裁断。如果没有一幅关于人类生存之理想状态的图画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就既没有标准来确定义务,也没有标准来为人类能力之表现开辟新的通路。那些接受这种论证理路的人们拒绝考虑如何准确找出义务停止、愿望发端的那个临界点的问题,要么认为它没有意义,要么认为它是无法解答的。在他们的观点中,愿望的道德显然是所有道德的基础。由于义务的道德必然需要体现从愿望的道德那里借过来的标准,在两种道德之间划出明确分界线的努力既没有针对性,也没有必要。

令人吃惊的是,所有道德判断都必须建立某种关于完美的概念之上这一观点在历史上曾经被利用来推出截然对立的涉及道德判断之客观性的结论。一边是这样的一种论式:我们能够知道并同意什么是坏的,这是一项经验事实。由此可以推导出来的一个结论便是,我们的思想背后存在某种关于何谓完美的共享图景。因此,道德哲学的任务就是将我们已经知道并同意的某种东西用语言清楚地表述出来。这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所选择的路径。对立的一方则如此推理:显然,人们无法就何谓完美达成共识。但是,由于缺乏一项关于何谓完美的共识(这是一项显然不存在的共识)会导致我们不可能做出关于“什么是坏的”的有意义判断,一个必然的结论便是:我们在“什么是坏的”这一问题上达成的表面上的共识其实是一种在社会条件影响、适应以及共享偏见等因素作用下产生的幻象。

这两种结论都建立在这样一项假定的基础之上: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是坏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完美的。或者,换句话来说,除非先接受一套全面深入的愿望的道德,否则我们无法理性地辨识出道德义务。这一假设有悖于最基本的人类经验。“不得杀人”这一道德禁令无需以任何完美生活图景为前提。它只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平凡的真理之上:如果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任何可以想象的愿望的道德便都无从实现。在人类投入自身努力的任何领域,这一说法都不可能是正确的:“我们关于什么事情不可欲的判断必定受到某种半隐半显的乌托邦理念的指引”。例如,在语言学的领域,没有任何人会假装知道一种完美的语言是什么样。这并不能阻止我们致力于抵制某些不遵循语言习惯的做法,这种做法显然会破坏有用的区分。(www.xing528.com)

在人类目的的整个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对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最适合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认识的情况下尽力而为。例如,没有任何寻常的人造工具完美地适合于某项特定的任务。相反,每一种工具都是设计来较为合理地完成一系列范围不甚确定的任务的。一把木工锤可以服务于十分广泛但范围不甚确定的用途,只有当我们试图用它来敲很小的大头钉或者很厚实的帐篷支柱时才会暴露出它的不足。如果一位工友向我借一把锤子或者我能够提供的任何最接近的东西,不用准确地知道他正在进行什么样的作业,我也知道许多工具对他来说是没用的。我不会递给他一把起子或是一根绳子。简言之,我可以在一种关于什么有助于达致完美的极不完备的观念的基础之上知道什么是不好的。所以我相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社会规则和社会制度。所以,我们无需尝试断然宣布完美的正义是什么样子,也可以知道什么是显失公允的。

刚才所提出的这些论断丝毫没有暗示区分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并不困难的意思。确定义务应当在何处止步是社会哲学所面临的一项最艰巨的任务。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大量的主观判断势必介入,而个人之间的意见分歧也在所难免。我在这里所试图论证的只是:我们应当直面这个问题的难度,而不是借口“除非建构出一套关于愿望的道德的完整图景,否则便无法找到答案”来逃避之。我们所知道的已经足以使我们能够创造出使一个人得以提升自我的条件。这样做显然好过试图用一套关于他的至善可能性的终极表述来把他钉在墙上。

在这里,我们可能需要防止另一种误会。曾经有过这样的一种说法:义务的道德关系到人在社会中的生活,而愿望的道德则是一个人同他的自我之间、或者是一个人同他的上帝之间的事务(7)这个说法只有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当我们沿着从明显的义务到最高的愿望的阶梯向上攀登时,人与人之间在能力和理解方面的差异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纽带会在这一攀升过程中断裂。对愿望的道德的经典表述见于古希腊哲人的言论当中。人作为一种政治动物不得不在同他人分享的生活当中寻求善的生活方式。如果我们同我们所传承的语言、思想和艺术遗产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任何人都无法期盼超越于纯粹的动物性存在之上的东西。愿望的道德所担负的首要责任便是保护和丰富这一社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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