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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能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更新时间:2025-01-2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筑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提升司法能力的强大动力,而提升司法能力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呼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法院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所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本领。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无疑是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王越飞[1]

[内容摘要]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加和社会发展矛盾的日趋复杂,如何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时代赋予法院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从如何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对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当前,我国已进入各类矛盾的易发多发期,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关,要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将其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筑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提升司法能力的强大动力,而提升司法能力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呼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司法能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能力是司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完成运用法律处理案件、体现司法职能的专门活动的本领。对于司法主体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其中享有司法权的工作人员,即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狭义的司法主体专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作为法官来讲,所探讨的仅仅是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亦属狭义范畴。法院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所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本领。具体到法官司法能力,就是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以及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最终在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类案件的活动中直接地、集中地表现出来,体现在法官裁判的公正上以及办案效率的提高上。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直接决定着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是提升法院司法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二、提升司法能力的必要性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体制创新出现瓶颈制约,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这些不和谐的音符,人民法院必须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用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消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能否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重托,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目前,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与之相较还存在不相符、不适应的地方,影响和制约了法院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还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无疑是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三、法官司法能力的内容

(一)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筑牢“忠诚”价值观

1.要始终保持较强的政治敏感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均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法官担负着维护国家稳定的使命,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必须分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做到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否则,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偏离大局。

2.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具备将审判活动寓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的能力,只有具备和发挥出这种能力,审判活动才会有生命力,裁判的结果才会被社会所接受。要克服就案办案思想,要把握大局,全面准确的判断形势和处理复杂问题,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处理因改革而发生的案件时,能够鉴别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处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能够鉴别所采取的处理方法是否有利于维护稳定。

(二)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筑牢“为民、公正”价值观

1.法官应具备最基本的职业技能。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其中,法律适用能力居于核心地位,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律适用能力的前提,而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则是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综合反映。

(1)法律适用能力。法律适用是指法官以其特有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将法律规定适用于案件事实得出裁判结论,以公正高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的专门性活动。法官法律适用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司法质量和水平,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程度。要实现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要求,就必须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充分实现法律本身所蕴涵的公正调整社会秩序和公民行为的价值内涵。

(2)庭审驾驭能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运用高超的智慧、娴熟的技能,断是非大白于公堂,明黑白公之于天下,树立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目前,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庭审中指挥能力不足致使庭审节奏过快或过慢,法官发问太多或者未能及时发问,应变能力不强,庭审归纳概括抓不住重点,当庭认证、裁决能力不足等。笔者认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包括:一要有预测、筹划和安排能力。包括能够预测庭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落实设计的庭审计划。二要有庭审控制和引导能力。准确地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就如同法官找到了开启迷宫大门的钥匙,可以顺利地指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三要有协调和应变能力。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思路,在对立中寻找统一点,协调双方的矛盾,多做调解工作。四要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坚持运用法言法语,能够将各种社会问题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并按照法律上的逻辑和价值对案件作出判断。五要有综合分析、辩证、认证和裁判能力。法官要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把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而作出公正裁判。六要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对于庭审中突发的事项,也要具备在冷静分析、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后,即时做出妥当决定的能力。(www.xing528.com)

(3)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是法官责任、水平与良知的宣示。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重要平台和宣传法制的生动教材。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以强化说理为重点,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阐述判决理由,确保证据运用充分有力,分析说理透彻明了,法律运用全面准确,力求裁判结果不存在遗漏或瑕疵,从而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表明法院的判决既有法律的依据,又有法理的支持,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能接受和认同法院的判决,力争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2.法官应具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法官只有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要具有综合各方的协调能力。要综合考虑与案件本身密切相关的因素,协调好与案件有关各方面的关系。要做好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多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另一方面,要增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能力。法官每天面临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较强的社会认知力。既要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的法律关系,又要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以及与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对各种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又要循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最终达到案了、事了、矛盾了的目的。

3.法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在继承前人优秀司法传统和成果的基础上,不仅要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需要,而且要及时更新审判的方式和方法,适用现代司法理念。法官不能是工厂程序化的产品制造者,法官要具有很强的能动性,法官要在执行法律审判中,不断地创新思维,改变不合理、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审判方式和审理模式,以推动法院的司法改革,更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廉洁”价值观

1.要有信奉法律、崇尚法治、为法献身的志向。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过:“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良好的职业操守是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不仅应该是一个精通法律者,而且应该是一个德高望重者。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法官的道德品行不仅代表了法官的个人形象,更代表了司法的职业精神。作为法官自己要有信奉法律、崇尚法治、为法献身的志向,才能正确地评价是非,分清善恶,才能经得起种种诱惑与考验。

2.要有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西方有位哲人说过:“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完人的话,那他就是法官。”这种说法虽然不免有失偏颇,但他对法官的殷殷之情却跃然纸上,呼之欲出。人们常把法官比喻成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公信力乃至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这就要求法官的举止言行要比一般公众更为严格。一方面要有甘于寂寞的能力,做到淡泊名利、甘于寂寞,维护法官的中立和公正形象。另一方面要有甘于承受的能力,法官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而不能怨天尤人。“公生明,廉生威”,面对各种诱惑,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

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

(一)深入学习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途径

英国大法官柯克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审判。”法官是法律职业人,应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这是审判的前提条件,而加强学习,则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人民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使人民法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二是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这种学习主要靠法官的自觉行动,但也应通过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创造机会让法官多接受系统或专项培训,以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三要加强对各种学科知识的学习。法官应自觉了解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各种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四要加强审判技能的学习。自觉地学习他人审判技能方面的经验,取长补短。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等方式,加强对庭审驾驭技能的认识,加强语言文字能力的训练,总结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

(二)规范管理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管理,规范法官的举止言行,增强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是提高法官整体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只有制订出科学、合理并能够被多数法官认可的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大多数法官的积极性,促使法官自觉地提高自身司法能力。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必须始终抓住反腐倡廉工作不放松,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通过廉政建设的成果,减少不利因素的干扰,促进法官公正司法能力的提高。三是加强内外监督。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严格诉讼程序本身的监督与发挥院内管理部门监督作用结合起来,在法院内部形成监督体系。四是提供职业保障。通过物质待遇、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尽快改变目前法官职业大众化和优秀法律人才缺乏的现状,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五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法官可谓是“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只有具有高尚道德的受人尊敬的人,才能从事法官职业。

(三)注重实践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必要途径

实践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性渠道。法官只有勇于实践,才能使自己的司法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加强实践主要包括:一要在办案中实践。要在办案过程中思考与探索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调解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二要在不同的岗位上实践。应通过定期轮岗交流,使法官熟悉性质不同的审判业务,胜任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三要通过深入基层锻炼,在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中增强自己解决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强化创新意识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应有内容

司法创新是检验法官能力的一项条件。美国法官波斯纳说过:“法官绝不仅仅是法律材料的解释者,不仅是一个法律的发现者,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官是能动的,不是工厂里的复制产品的机器,只有能动执法,才能审判好案件。对法官而言,强化创新意识,一方面要用新观念适应新发展。从当前工作看,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变化,要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开动脑筋,必须确立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新观念。另一方面,要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同当前审判趋势相结合,同要解决的问题相结合,真正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注释】

[1]王越飞,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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