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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的重要指南

时间:2024-01-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官自身必须在“境、敬、进、静、净”五字上下功夫。思进取、有作为、敢担当是法官事业品格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思想认知是法官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的重要指南

李群星[1]

内容摘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内外兼修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官自身的追求与修炼,又需要法院的引导与培养,还需要社会的支持与监督。如果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比喻为一棵树的生长,那法官自身的追求与修炼恰如种子,法院的引导与培育则似土壤,社会的支持与监督就像阳光,三者结合共同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颗大树健康成长。

一、法官对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追求与修炼

老子说:“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如同树木的品种及材质的优劣取决于种子一样,法官能否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自身,取决于法官的自我追求与修炼。要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官自身必须在“境、敬、进、静、净”五字上下功夫。

境,即境界。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法官作为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追求崇高的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把个人的理想与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担负着定分止争、辨别是非的职责,法官还必须追求高尚的职业境界。法官的德行不仅代表个人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法官只有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人格,才能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成为公正的标尺、正义的化身。法官要无愧于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还必须追求高雅的志趣境界。要用高雅的志趣和爱好充实自己,不为世俗的东西所惑,在滚滚红尘中保持本色和节操。

敬,即敬畏。我们的法院之所以被冠以“人民”二字,是因为司法裁判权始于人民、源于人民。人民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规则。法官要把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在灵魂深处忠于法律,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法官不是“官”,但握有裁判是非、定夺生死的权力。对于这种权力,法官要存有敬畏之心,要慎待、慎用,只能用其来济民救世、彰显正义,而不能用其来谋私、贪腐。

进,即进取。“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思进取、有作为、敢担当是法官事业品格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党和政府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充满了新的期待。一个合格的法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甘于奉献,在难题面前勇于开拓,在矛盾面前勇于碰硬,在风险面前勇于担责,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中实现价值,精彩人生

静,即静心。“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法官是理性的职业群体,能否管得住自己、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关键是要有良好的心态,能够摒弃浮躁、闹中取静。公正的前提是精于业务。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法院审理的案件千差万别,法官必须静下心来学习,潜下心来思考,积淀系统深厚的法学知识,学习广博的人文、科技知识,掌握娴熟的审判技巧,以良好的专业素质实现公正执法。“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法官唯有淡泊,才能保持平和心态;唯有宁静,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由于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人、人民群众和社会不可避免地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要求很高,法官常常会面临当事人的质疑、舆论的监督、负面情绪的宣泄等,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要善于在宁静中加强自我调节,茁壮心灵,保持身心健康。

净,即干净。“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清正廉洁是法官的职业操守,是法官做人的底气和硬气。“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法官只有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慎友,保持心灵干净、思想干净、行为干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干干净净做事,才能两袖清风、刚正不阿、俯仰无愧。

二、法院对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培养

如同树木的生长离不开土壤一样,法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树立离不开法院的引导与培养。法院要成为培养法官政法核心价值的肥沃土壤,为其提供全面、充足的“养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用宣传教育解决思想认知问题

只有先“知之”,方可“好之”,进而“乐之”。思想认知是法官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法院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中,要注意营造生动愉快的氛围,可以通过开展论坛讨论,组织法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或自编小品、舞台剧等诠释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或带领法官走进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等,让法官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进行学习、接受教育,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在法官群体中入脑、入心。

(二)用文化熏陶解决感情认同问题

感情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感情上的认同才能变成行动上的自觉。感情认同是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文化对价值观的影响,就如润物无声的细雨,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对法院文化的高度提炼与升华,法院应通过文化建设,对法官进行核心价值观熏陶,使其从内心深处自觉接纳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感情上高度认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并习惯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行为的精神准则。文化与人,密不可分,人创造文化,文化熏陶人格。法官通过审判活动和日常工作创造法院文化,法院文化转而又影响法院审判活动的实践和管理,决定法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考虑从物质、行为、精神三个层面入手,注意物质、行为与精神的转化。要用充足的物质资源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思维方式改进法院管理模式,借健康的价值理念引导法官精神追求,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融于法院文化建设的每一个细节,自觉影响法官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乃至生活方式。(www.xing528.com)

(三)用评价激励解决行为自觉问题

知行要合一。行为自觉是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法院应通过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引导法官自觉树立并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要建立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法官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制度。司法是具有深厚社会渊源和基础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司法行为难以用量化指标一概而论。因此,对司法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必须遵循司法特点和规律,充分考量司法行为的复杂性,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为引领,以充分肯定、正向激励为原则,通过设计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在法院内部建立良性考评与正向激励机制,将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结合,以评优评先与干部选拔任用作为考评制度的必要补充,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综合定义和科学评价,以对法官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起到有力的正向推动作用。二要建立特色典型示范机制。法院树立典型不必拘泥于一个或几个固定的法官,应该用善于发现的眼光,根据每个法官的特点,从不同角度树立有不同专长的特色典型。通过适当扩大典型范围,使更多的法官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与认可。这样,在自身价值得到外界承认的同时,法官会以更加平和的心态看待其他典型人物,更理性地认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差距,进而自觉加强个人学习,提高品德修养和司法能力。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比如组织法官观摩优秀法官主持的庭审活动,以优秀法官为中心进行经验交流,将优秀法官承办的经典案例、优秀裁判文书集结成册供大家学习等。通过身边先进典型的感染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生动地植入每位法官的思想中,得到大家广泛的内心认同,并自觉转化为行动,进而使先进典型群体化,提升法官整体职业素养。

(四)用人文关怀解决心理保障问题

心理保障是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动力。法官虽然是特殊的职业群体,但其首先是社会人。法官与普通民众一样,也需要被关爱、被理解、被支持、被认同。在审判任务空前繁重,社会舆论普遍“声讨”的形势下,法院应该通过建立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人文关怀机制,释缓法官焦虑情绪,为其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效的心理保障和感情支撑。一要政治上关心。保证法官正常的级别晋升,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德才兼备的法官得以重用。二要学习上支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支持法官在职学习深造。三要生活上关爱。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鼓励干警带薪休假,保证其身心得以必要的休整。对于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干警,要从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补偿或奖励。要定期召开干警及家属恳谈会,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和具体困难,努力帮助解决,了却干警的后顾之忧。

三、社会对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支持与监督

就像树木的生长离不开光合作用一样,社会的支持与监督如同灿烂的阳光,对法官群体从外部吸取能量,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社会在支持和监督司法时,应当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的原则,注意以下几点:

(一)用理性的民意评价司法

如果民意不能理性地评价司法,法官是很难坚守其职业价值观的。民意的理性评价,对法官树立职业价值自我认同感、职业荣誉感,提升法官整体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民意对司法的理性评价,需要法院和公众两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法院要开门司法。公众对司法的怀疑和批判,除了负面新闻的影响外,更多缘于对司法的不了解。在公众眼中,法官是官,法院是衙门,法院的审判活动神秘而不为人知。对权力的畏惧,对法律知识、诉讼程序、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未知,使公众自然而然地对司法产生各种猜想。因此,如欲使公众以理智眼光评判司法,必须首先让公众了解司法。法院可以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的形式,邀请公众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通过参观法院,观摩庭审,熟悉法院机构设置,了解诉讼程序和审判流程。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近公众,通过选取辖区内典型案例以案析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公众要培育健康的国民心态。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制度深刻变革的阶段,公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随着环境的变化发生了巨变,消费主义、功利主义正日益确立起在日常生活领域的意识形态影响力,传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被逐渐颠覆。在多重利益的抉择和冲击之下,浮躁、仇富、仇权等不良心态开始在社会上蔓延,针对公权部门的不满与斥责日渐尖锐,司法这一敏感领域自是难逃责难。现在,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多以“有罪推定”为前提。这种在假定司法权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异常现象的前提下实施的监督,因其行为主体心态亚健康,其结论往往有失偏颇,不仅难以发挥民意监督的积极作用,反而会给法官施加更大的心理压力,令其质疑职业价值观的合理性、必要性,长此以往会令法官不堪重负、令法院举步维艰。因此,公众应该以信任为基础,用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评价司法,帮助和支持法官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用法治的眼光监督司法

监督司法有利于帮助法官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监督司法是一项专业性极强、过程极为复杂的工作,只有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使公众学会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司法,社会才能全面了解司法、客观评价司法,进而有效地监督司法。为此:一要树立法律信仰。“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传统薄弱、缺乏法律信仰的国家,树立全社会的法律信仰应是当务之急。国家应通过宣传,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完善立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公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实现,使国民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二要培养法律意识。加大普法范围和力度,创新普法形式,追求普法实效,使公众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了解司法的运行过程。三要培育法律思维。要使公众摒弃传统的朴素正义观,能初步用基本的法律思维思考和评价司法行为,知晓司法复杂的社会渊源和基础,理解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复杂性,了解并自觉遵循司法规律。

(三)用积极的舆论宣传司法

近年来,司法领域始终是媒介关注的热点。针对司法腐败、司法制度缺陷等“揭短性”报道往往成为媒介的焦点,而有关法官清苦廉洁、勤勉敬业、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等“扬长性”报道却始终不是主流。虽然负面报道在维护司法公正、加快司法改革、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过多的负面和片面报道也会给公众造成司法黑暗、司法效率低下、司法无力的印象,由此形成的负面舆论也会给法官带来负面情绪。这种负面情绪通常会影响法官的执业状态,会动摇其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决心和信心。不可否认,法官队伍中的确存在败类,但必须承认,绝大多数法官都是恪守职业道德,兢兢业业的,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尊重和赞扬。一个成熟理智的媒介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它不仅应大胆揭露社会阴暗面,促进社会变革,更应大力宣扬各行各业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积极的舆论宣传,帮助公众建立正确向上的价值观,引导公众用理性思维思考、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如欲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媒介负有用积极的舆论宣传司法的社会责任。

【注释】

[1]李群星,男,湖北省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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