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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验的知识-人类的智慧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超越经验的知识某些近代的经验主义者,照我看来,误解了知识对于经验的关系。有时一个命题被认为是“可证实的”,如果存在着任何一件对它有利的经验界的证据的话。在数学中布劳威尔主张这种看法;关于经验界的物体,其他一些哲学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超越经验的知识-人类的智慧

第四章 超越经验的知识

某些近代的经验主义者(特别是大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照我看来,误解了知识对于经验的关系。如果我没有看错,这种误解是从两种错误产生的:第一是对于“经验”这个概念的分析不够充分,第二是关于认为某种特定的性质属于某个(未确定的)主体这种信念到底包含什么内容而产生的错误。于是出现了两个特别的问题:一个问题关系到意义,另一个问题关系到叫作“存在命题的知识”,即具有“某种事物具有这种性质”这种形式的命题。人们一方面主张,一个陈述除非有某种已知的证实它的方法,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却又主张,除非我们能说出一个具有这种性质的主体,我们就不能知道“某种事物有这种性质”。我想在本章内提出反驳这两种意见的理由。

在从抽象逻辑方面研究这两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暂且先从常识的观点看看这两个问题。

先从证实开始:有一些人主张,如果不防止原子战争,这就可能导致这个星球上生命的灭绝。我要谈的并不是认为这个意见正确,而只是认为它有意义。然而这却是一个不能证实的意见,因为如果生命灭绝的话,谁还会留下来证实它呢?也许只留下贝克莱的上帝,而我相信逻辑实证主义者是不愿祈求他的。如果我们往后回顾而不是往前瞻望,我们都相信在地球上还没有生命之前还有过一段时期。那些认为意义需要可证实性才能存在的人并无意否认这类可能性,但是为了承认它们,他们就不得不把“可证实性”的定义放宽一些。有时一个命题被认为是“可证实的”,如果存在着任何一件对它有利的经验界的证据的话。这就是说,“凡A都是B”是“可以证实的”,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是B的A,并且不知道有一个不是B的A的话。然而这种看法却引导出逻辑上的谬论。假定我们不知道A的任何一个分子是否为一个B,但是我们却知道有一个不是A的分子的x物体是一个B。设A′为A类与x物体共同组成的类。那么“凡A′都是B”由于这个定义就成了可以证实的。因为这蕴涵着“凡A都是B”,所以“凡A都是B”是可证实的。结果每个具有“凡A都是B”形式的概括性命题都是可证实的,只要不管什么地方出现一件已知为B的物体。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另外一类概括性命题,例如我们在谈到自然种类说时所想做出的那类概括性命题。我心中想到的概括性命题是那些具有这种形式的概括性命题:“所有A类的谓语对于B物体来说都是真的。”如果A类的谓语中有些或至少有一个在经验上已知对于B为真,那么应用同一个“可证实性”的定义,这就是“可以证实”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让我们设P为对于B为真的某个谓语,并且设A′为由A类与P共同组成的类。那么“所有A′类的谓语对于B都是真的”就是可证实的,因而“所有A类的谓语对于B都是真的”也是可以证实的。

从这两种过程可以得出,如果已知任何事物具有谓语的话,那么所有的概括性命题就都是“可证实的”。这个结果并不是人们原来的意图,它证明上面那种较宽的“可证实性”的定义没有什么用处。但是除非我们承认某种这类较宽的定义,我们就无法避开悖论。

让我们再看一下包含“有些”或者它的同义词的命题;例如,“有些人是黑人”或者“有些四足动物没有尾巴”。一般来说,这类命题都是通过实例才被人认识的。如果有人问我:“你怎么知道有些四足动物没有尾巴?”我可能回答说:“因为我养过一只无尾猫,它没有尾巴。”我打算反驳的那种看法却认为这是认识这类命题的唯一方法。在数学中布劳威尔主张这种看法;关于经验界的物体,其他一些哲学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从这种意见所产生的悖论和从上面那种关于可证实性的学说所产生的悖论非常相似。举一个“雨有时降在没人看见的地方”这样的命题。没有一个神智健全的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指出一个从来没被人看到的雨滴却是不可能的。否认我们认识有些未被人观察到的现象是违反常识的;但是如果我们只有在能够说出我们已经观察到的许多个A的条件下,才认识到“有许多A存在”这类命题的话,那么这就具有必然的性质。有人真的认为海王星或南极洲在发现以前就不存在吗?这一次又只有贝克莱的上帝能够让我们避开悖论。或者再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相信地球内部有铁,但是我们却不能提供超过最深矿层的例证。

我所反驳的这种学说的主张者通过假设的方式来解释这类事物。他们说“存在着未发现的铁”这个陈述是一个缩写,全部陈述应该是:“如果我做了某些事情,我会发现铁矿。”为了精确起见,假定让我们举“在地球表面以下超过一千英里的地方有铁”这个陈述为例。看来不大可能会有人发现这种铁矿,并且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怎样能知道一个人发现的是什么呢?这只有通过知道所要发现的东西才可以做到。一个假定部分大概永远为伪的假言命题不会告诉我们任何知识。或者让我们看一下:“曾经存在过没有生命的世界。”这句话的意思不能是“如果我那时活着,我会见过没有生命的世界”。

让我们现在从严格的逻辑观点,更正规地观察上面这两种学说。

A.意义与证实

有一种理论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的方法。由此得出:(a)那些不能证实或否证的命题是没有意义的,(b)两个由相同现象证实的命题具有相同的意义。

我反对这两种说法,我认为那些主张这两种说法的人并没有充分了解它们在逻辑上蕴涵的后果。

第一,几乎所有主张上面这种看法的人都把证实当作一种会性事件。这就是说,他们是从较后一个阶段来研究这个问题,而没有注意它的早期阶段。别人观察的结果并不是我的与件。那种认为除了我所知觉和记得的事物之外什么也不存在的假设,照我来看,就其可证实的后果而言,是和那种认为存在着也能知觉和记忆的人的假设完全相同的。如果我们要相信这些其他的人的存在,正像我们要承认证据就必须这样做的那样,我们就必须反对把意义和证实等同起来。

“证实”的定义常常下得太宽。证实的唯一严格意义有如下面所说:一个肯定有限数目的将来事件的命题,当所有这些事件已经发生并在其一时刻为某一个人所知觉和记起时,就得到“证实”。但是这却不是人们通常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那种意义。人们习惯于说,当一个一般性命题的所有那些可以试验的后果已经发现为真时,命题就得到“证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总是假定那些没有得到试验的后果大概也是真的。但是这一点却不是我现在所要谈的问题。我要谈的是那种认为两个具有相同证实了的后果的命题有着相同意义的理论。我说的是“证实了的”,而不是“可证实的”;因为直到最后一个人毁灭,我们无法知道那些“可证实的”后果是否相同。比方说举“凡人皆有死”这个例子来看。1991年2月9日可能有个不死的人降生。“凡人皆有死”的目前可证实的后果与“所有在t时间以前降生的人都有死,但是在那以后降生的人却不都是这样”的可证实的后果是相同的,这里t表示距现在不超过一世纪的以前任何时间。

如果我们坚持要用“可证实的”这个词而不用“证实了的”那个词,那么我们就不能知道一个命题是可证实的,因为这将包括关于无限长的将来的知识。事实上,一个命题是可证实的这一点本身就是不可证实的。这是因为说一个一般性命题的所有将来后果为真本身就是一个不能列举实例的一个一般性命题,而除了与一个由全部都是被观察到的细目所组成的总表相适应的一个一般性命题之外,任何一个一般性命题都不可全靠经验界的证据建立起来。例如,我可以说:“某某村庄的居民有A先生和A太太,B先生和B太太等等,以及他们的家庭,这些人我都亲自认识;他们还都是威尔士人。”[3]但在我不能一一列举一类的分子时,我就不能完全靠经验界的理由,为关于它的分子有所述说的概括性命题找到合理的根据,那些以分析的方式从定义得出的概括性命题除外。

可是对于那些强调证实的人还有一个有利的论点我们不曾谈到。他们认为两类情况之间有着区别。就第一类来讲,我们有两个至今为止无法区别其后果的命题,但是其将来后果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凡人皆有死”和“凡在纪元2000年以前降生的人都有死”。就另外一类来讲,我们有两个其可观察后果永远不能不相一致的命题;这在形而上学的假设上尤其是这样。那种认为星空永远存在的假设和那种认为星空只有在看见它们时才存在的假设,就我所能试验的全部后果来说,是完全相同的。特别是在这类情况下,意义与证实是一样的,因此我们说这两个假设具有相同的意义。我特别要否认的正是这一点。

也许最明显的实例就是别人的心理。那种认为有着和我在思想感情上差不多的其他的人存在的假设,和那种认为别人不过是我的梦想的一部分的假设,有着不同的意义,然而这两个假设的可证实后果却是相同的。我们对于那些我们相信真实存在的人都感觉到爱与恨,同情与冷淡,钦佩与轻视。这种信念在情感上产生的后果与唯我主义的后果非常不同,尽管在可证实的后果上并不是这样。我认为两种情绪上后果不同的信念具有实质上不同的意义。(www.xing528.com)

但是这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论证。我要进一步说,作为一个纯理论的问题来看,在一个命题的后果中找寻它的意指,而这些后果必然是其他命题,你就不能不陷进无止境的倒退。我们解释什么是一个信念的意指,或者什么条件使它为真或伪,就不能不引进“事实”这个概念,而一旦引进这个概念,证实所起的作用看来就成了次要的和推衍出来的了。

B.推理的存在命题

一个包含未定变项的文字形式——比方说,“x是一个男人”——叫作一个“命题函项”,如果这个文字形式当变项得到一个指定的值时成为一个命题。例如,“x是一个男人”既不真也不伪,但是如果我把“x”换成“琼斯先生”,我就得到一个真命题,如果我把它换成“琼斯太太”,我就得到一个伪命题。

除了给“x”以值外,还有另外两种从一个命题函项得出一个命题的方法。一种方法是说通过给“x”以值而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另一种方法是说至少其中一个命题是真的。如果“f(x)”是所说的函项,我们将把第一种叫作“永远f(x)”,把第二种叫作“有时f(x)”(这里“有时”的意义被理解为“至少一次”)。如果“f(x)”是“x不是一个男人或者x是有死的”,我们就可以肯定“永远f(x)”;如果“f(x)”是“x是一个男人”,我们就可以肯定“有时f(x)”,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有男人”所表达的意思。如果“f(x)”是“我遇见了x并且x是一个男人”,“有时f(x)”就成了“我至少遇见过一个男人”。

我们把“有时f(x)”叫作一个“存在命题”,因为它说某件具有f(x)性质的事物“存在”。比方说,如果你想说“麒麟存在”,你就得首先给“x是一只麒麟”下定义,然后肯定存在着x的一些使本命题为真的值。在日常语言中,“有些”、“一个”和“这”(单数形式)这些词表示存在命题。

有一种显而易见的我们用来认识存在命题的方法。这就是通过实例。如果我知道“f(a)”,a是某件已知的事物,我就可以推出“有时f(x)”。我想讨论的问题是这是否是这类命题得以被认识到的唯一方法。我认为这不是唯一的方法。

在演绎逻辑中只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命题。一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方法,即从“f(a)”演绎出“有时f(x)”来;另一种是从另外一个存在命题演绎出一个存在命题来,例如从“无羽毛的两足动物”演绎出“两足动物”来。在非演绎的推理中还可能有些什么另外的方法吗?

正确的归纳提供了另外一种方法。假定有A,B两个类和R关系,在许多观察到的实例中,我们有(用“aRb”表示“a对b有R关系”)

a1是一个A,b1是一个B,a1Rb1

a2是一个A,b2是一个B,a2Rb2

……………………………………

an是一个A,bn是一个B,anRbn

并且假定我们没有相反的实例。那么在所有观察到的实例中,如果a是一个A,就会有a对之有着R关系的一个B。如果归纳法适用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推论出大概A的每个分子对于B的某个分子有着R关系。因此,如果an+1是下一个观察到的A的分子,我们推论出具有概然性的:“有一个B的分子,an+1对之有R关系。”事实上,在许多我们不能引证照我们已经推论出来的B的个别分子的情况下,我们是通过推论才得出这一结果的。回到前面举过的一个例子,我们都相信拿破仑第三大概有个父亲。甚至连一个唯我主义者,如果他让自己对于他本人的将来做出什么看法的话,都逃避不开这种归纳。比方说,假定我们的唯我主义者患有间歇性坐骨神经痛,每晚必犯;根据归纳的理由,他可能说:“大概今天晚间九点钟我将感觉到痛苦。”这是一种肯定某种超越他的现在经验的事物的推理。你可能说:“但是这并不超越他的经验。”如果这种推理正确,那么这就不能超越;但是问题却在于:他是怎样现在就能知道这种推理大概是正确的?科学推理的全部实用效果在于提供预测将来的根据;当将来到来并证实这种推理时,记忆就代替了推理,因为我们不再需要后者。因此我们必须为相信这种尚未证实的推理找寻根据。我绝不认为任何人会找出任何这类理由用以相信将被证实的推理,如果这些理由并不同样也是用以相信某些将来既不能证实也不能否证的推理的理由的话,例如推论出拿破仑第三有父亲的那种推理。

我们又碰上了这个问题:在什么样的外界条件下归纳法才正确有效?这样说是没有用处的:“当归纳所推论出来的某种事物由后来的经验证实时,它便是正确有效的。”这是没有用处的,因为它把归纳限制在无用的那些情况之中。我们必须在经验来临之前,就有期待某种事物的理由;完全类似的理由可以让我们相信我们不能经验到的某种事物,比方说别人的思想和感情。老实说,人们关于“经验”的谈论已经说得太多太多了。

经验对于实指的定义是必要的,因而对于文字的意义的所有理解也是必要的。但是“A先生有个父亲”这个命题,甚至在我完全不知道A先生的父亲是谁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事实上B先生是A先生的父亲,那么“B先生”不是“A先生有个父亲”这个陈述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确实也不是任何包含“A先生的父亲”这些文字而不包含“B先生”这个名称的陈述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我可以理解“有一种带翅膀的马”,尽管并没有一匹这样的马;因为这个陈述的意思是说,用“f(x)”去代替“x有翅膀并且是一匹马”,我就肯定了“有时f(x)”。必须弄清楚“x”不是“有时f(x)”或“永远f(x)”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x”并不表示任何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初学的人感到很难找出它的意义的原因。

当我推论某种未经验过的事物时(不管以后我是否将经验到这种事物),我绝不是在推论某种我能叫出名字的事物,而只是在推论一个存在命题的真实性。如果归纳正确有效,那就可能不靠认识任何说明存在命题为真的特殊事例而认识存在命题。比方说,假定A是我们经验过其中分子的一个类,并且我们推论A的一个分子将要出现。我们只需把“A的分子”换成“A的将来分子”,就可以让我们的推理应用到我们不能举出任何实例的那一类上去。

我抱有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正确有效的归纳和一般来说超越我个人过去与现在经验的推理总是依靠因果关系,有时由类推作出补充。但这是后面几章要研究的一个题目;在本章里我只想清除一下对于某种归纳所抱的某些先验的反对理由——这些反对理由尽管是先验的,却是那些自认为能够完全抛掉先验的人所坚决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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