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心理学的空间
心理学不是把空间当作物体之间的关系体系,而是当作我们知觉的一个特点来研究它。如果我们能够接受素朴的实在论的看法,那么这种区别就没有什么重要:我们会知觉到物体和它们的空间关系,而作为我们知觉特点的空间就会与物理学的空间等同起来。但是事实上我们不能接受素朴的实在论的看法,知觉对象与物体并不等同,知觉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关系也不是等同关系。我现在就要谈一下这是一种什么关系;首先,我所讨论的只限于心理学中的空间,不涉及任何物理学的问题。
很明显,我们相信空间关系的存在是由于经验。心理学要研究的是什么经验与此有关,我们通过什么推理或构思过程从这样一些经验过渡到常识所说的空间。因为这个过程有一大部分是发生在最早的婴儿时期,而在以后被忘记的,所以要想发现那些产生被成人的常识认为理所当然的一些习惯的原始经验的性质,在观察和推理上都是一种比较困难的事。仅就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来说:我们认为被我们摸到的和看到的东西存在于一个空间之内,这是自然而然无须加以任何思索的事,但是三个月左右的婴儿似乎没有这种能力。这就是说,他们不知道怎样去摸他们看到并且近到可以摸着的东西。他们完全靠着多次偶然的接触才逐渐学会了一有视觉发生就知道怎样动作才能产生触觉。另一方面,小鸡却生来就能这样。
我们必须把感觉的素材与它从经验和习惯中所获得的补充分别开来。比方说你看见一个橘子,这时你不只有视觉的经验,同时还有在触觉、嗅觉、味觉上的一些预料。如果你摸到它像一团灰泥,闻起来气味像坏了的鸡蛋,或者一尝口味像牛排,你就会大吃一惊。如果它像麦克白的匕首一样,完全不能让你摸到,那么你会更加惊讶。这些惊讶说明对于非视觉的感觉的预料是在你有一次常见的视觉时你所自然想到的事情的一部分。就小鸡来说,显然这些预料有一部分来自它的天生的身体构造。这种情况在人类身上即使有也少得多;看来我们的预料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也是由经验产生的。一次视觉最早似乎还保有一定的纯粹性,只是逐渐由于经常与其他感觉同时出现,才在成人生活中获得一个由关于其他感觉的预料所构成的半影。这对其他感觉来说也是同样正确的。
由此可见,常识中的统一的空间是一个结构,尽管不是一个人类有意构成的结构。心理学的一部分任务就是让我们弄明白产生这个结构所需要的步骤。
如果我们研究我们的暂时的视阈,尽可能把它从经验方面得来的附属的东西剥掉,我们就会发现它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各个部分以不同的方式互相联系在一起。有左右和上下的关系,也有我们学会解释为深度的关系。这些关系都属于感觉材料。想认清关于深度的视知觉中的感觉因素,最好的方法是使用体视镜。预备放到体视镜下一起观察的两张不同的相片,你看起来都是平面的,和平常一样;但是当你在体视镜下看到它们合在一起的时候,你就得到东西都“凸出来”的印象,看来其中一些东西比另外一些要近一些。作为判断来说,这当然是错误的;相片仍然是平面的,和它们先前一样。但这是视觉材料中一种真正的性质,很能帮助说明我们怎样通过视觉估量深度。
凭着左右、上下、感到远近这三种关系,你的暂时视阈就能被安排在一个三度簇里。但是根据视觉估量来区别远近是不行的,除非这些距离当中有一个特别短;我们不能“看见”太阳比月亮远,甚至看不到比不曾把它遮起来的云彩更远。
视觉以外的其他感觉也提供了有助于构成常识的空间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被触到,我们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说出它是哪一部分,而不需要去看。(对于舌头或指尖我们可以说得很准确,对于背部我们只能说个大概。)这就表示一部分触觉所有的性质不属于其他一部分,而不同部分所有的各别性质又具有使我们能够把它们安排在一个两度次序内的一些关系。经验教会我们把触觉和看见身体各个不同部分的视觉联系在一起。
构成常识的空间不仅涉及像我们刚谈过的静的感觉,还涉及运动的感觉。运动的感觉有两种:主动的和被动的——如果我们有一种肌肉努力的感觉,那便是主动的感觉;如果被观察的变化看来不依靠我们而独立存在,那便是被动的感觉。如果我们转动我们身体的一部分并看到它在动,那么我们就同时具有主动的和被动的两种感觉。我所谓的被动感觉只是在相对意义上说才是被动的;除了遇到非常剧烈的感觉外,一般总有注意力的活动,并涉及感官的调整。你如果不提防把头撞在一道矮门上,你的感觉就几乎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如果你很小心地去听一种很轻微的声音,那么你的感觉就有着不少的主动性因素。(我是把主动性和被动性当作感觉中的因素来说的,我并不是在探究它们的因果情况。)
对于扩大我们的空间观念,使它不局限于直接与我们邻近的区域,运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把我们所在的地点到某个地点的距离估计为步行一小时,乘火车三小时,或者乘飞机十二小时。所有这些估计都需要假定固定的地点。你可以说出从伦敦到爱丁堡需要多少时间,因为两个地方在地球表面上都有着它们的固定位置,但是你却不能说去琼斯先生那里需要多少时间,因为琼斯先生可能在你登上路程的时候走到别的地方去。所有超过一个很小的最低限度的距离都要依靠一种固定不动的假定;使狭义相对论成为必要的一部分理由就是由于这件事实,那就是这种假定从来也不能完全正确,在狭义相对论中距离是事件之间的距离,不是物体之间的距离,是时空的距离,不是纯粹空间的距离。但是这些想法使我们离开了常识的范围。
我们可以注意到从感觉中得到的空间关系永远是同一种感觉材料之间的空间关系。在同一个视阈的两个部分之间,或者同时发生在手上的不同部分的两下针刺之间,存在着一种空间关系;这类空间关系没有超出感觉的领域,不是从经验中学来的。但是在受到一下针刺的触觉和看到针的视觉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感觉上的空间关系,而只有人类从经验中学来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关系。如果你既看到又觉到针触到你的手,你是全靠经验才把看到的接触点和触觉感到的接触点等同起来的。说它们是同一个地点只是为了方便,在心理学中这样说是不够精确的;精确地说它们是视觉和触觉两种不同空间中相互关联的地点。不错,在物理学的空间中只涉及一个地点,但是这个地点却超出了我们的直接经验范围之外,它既不属于视觉也不属于触觉。(www.xing528.com)
构成一个能容纳我们所有的知觉经验的空间是先于科学的常识的一个胜利。它的好处在于它的方便,而不在于它可能具有的最后真理。常识在给予它一种超过实际程度的非约定的真理这一方面是错了,这个错误如不纠正,就大大增加了一种合理的空间哲学的困难。
不仅在常识中,连很多哲学家都不免要犯的一个更为严重的错误是假定那个容纳各种知觉经验的空间可以和物理学推论出来的空间等同起来,而在后一种空间里主要是些不能被知觉到的东西。在我观看一张桌子时所看到的有颜色的表面在我的视阈空间里占有一个空间位置;只有在眼睛、神经和脑存在,使光子的能受到一定变化的地方它才存在。(这个句子里的“地方”是物理空间里的“地方”。)作为一个物体来说,桌子是由电子、正子和中子组成的,它是在我的经验范围以外的东西,如果有一个空间把它和我的知觉空间都包括进去,那么在这个空间里那张物理上的桌子一定完全在我的知觉空间之外。如果我们承认心理学所加给我们的,我们在前面一章也讨论过的关于感觉的物理原因,那么这个结论就是不可避免的。
认为有一个统一的空间——康德的“无限存在整体”——存在的看法是一种必须抛弃的看法。那些形成经验界的结构的素材包括着好几种关系——特别是一个视阈各部分之间或者一个触域各部分之间的那些关系——其中每一种关系都把它的领域安排在一个具有纯粹数学家用来建立一种几何的那些性质的簇里面。借着相互关联的关系——特别是在我同时看到和触到的一个物体的视觉与触觉地点之间的关系——单一的感觉区域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空间就可以合成一种空间。关于相互关联关系的经验在构成这种空间上是必要的;只凭单一的经验中的各种关系是不够的。
构成常识的世界还依靠另外一种相互关联的关系,加上一种认识上不合理的等同。在未被知觉到的物体的空间关系与视觉或其他感觉材料的空间关系之间有着一种相互关联的关系,人们还把这些材料与某些物体等同起来。举例来说:我坐在室内看见——至少常识认为我看见——室内各件家具之间的空间关系。我知道门外边有门厅和楼梯。我相信在门外边的东西之间的空间关系——例如“在它左边”这种关系——与我看到的家具之间的空间关系没有什么两样;并且我还把我所看到的和那些没有看到而能存在的物体等同起来,所以如果我满足于常识的看法,那么在我看见的家具和门外没有看见的门厅之间并没有什么鸿沟存在。结果人们认为两者属于一个空间,其中一部分是知觉到的,而剩下的一部分则是推论出来的。
但是在事实上,如果物理学和心理学可以相信的话,那么除了就匹克威克意义上来说[7]以外,我是“看”不见我房间里的家具的。在别人说我“看见”一张桌子时,真正发生的事情是我有一种复合的感觉,这种感觉在某些方面与物理学上的桌子有着结构上的相似。由电子、正子和中子组成的物理学上的桌子是推论出来的;同样,它所在的空间也是推论出来的。物理学上的桌子并没有感觉界的桌子所具有的性质,这早已成了哲学中的常谈:物理学上的桌子没有颜色,它没有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的那种冷或热,它没有我们在触觉中所得到的那种“硬”和“软”的性质,以及其他等等。所有这一切早已成了人所共知的事,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却没有被人充分认识到,这就是物理学上的桌子所在的空间也一定不同于我们从经验中认识的空间。
我们说桌子在我的“外面”,这和说我自己的身体不在我的“外面”的意思是一致的。但是这样说时我们一定要提防由于必须区别物理学的和心理学的空间而产生的意义上的含混。如果把“我的身体”解释为我所看见的,而不是物理学所理解的我的身体,那么在视觉空间内视觉上的桌子就在我的“身外”。如果我的身体像物理学所理解的那样,那么物理学上的桌子就在我的“身外”,但是它与作为我经验的视觉对象来说的我的身体却没有直接或明显的空间关系。在我们讲到我看不到的门外边的门厅时,我们所谈的完全局限在物理学的意义上:在物理学的空间中门厅在我的物理意义的身体以外,但是因为不存在感觉上的门厅,从而在心理学的空间中门厅不占有任何位置,所以就任何明显的意义来说,在心理学的空间中门厅不在我的感觉界的身体之外。所以桌子在我“身外”有两种意义,而门厅在我“身外”却只有一种意义。
另外还有一种造成混乱的来源,这是由于这件事实造成的,那就是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把心理学的和物理学的空间相互关联起来的方法。比较明显的方法是把心理学的空间中的感觉界的桌子所在的地点和物理学的空间中的物理意义上的桌子所在的地点相互关联起来,这种方法就完成大多数目的来说还是最重要的相互关联的方法。但是在这两种空间之间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为了避免混乱,我们必须弄明白另外这一种关系。物理学的空间完全是从推理推出来的,它是靠因果律构成的。物理学是以事件簇作为它的起点的,这些事件当中有一些可以用物理学的定律组成一些系列;举例说,构成光线到达连续地点的连续事件就是由光的扩散定律连接在一起的。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我们不是把距离抵消作用当作一个物理学的原理,而是把它当作一个确定时空顺序的办法。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因果律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其中一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的结果,那么作为其中一个事件的原因并作为其中另外一个事件的结果的任何第三个事件就要按照时空顺序而排在它们两者之间。
现在让我们看一个单独的因果序列,它开始于一个比方说对于眼睛的外界刺激,沿着内传神经继续传达到脑,先产生感觉,然后产生意愿,接着是沿着外传神经走动的神经流,最后是肌肉运动。当作一个因果序列来看的这一整个系列在物理学的时空中一定占有连续一系列的位置,因为这个系列的生理学上的两端是在脑中开始并结束的,所以它的“心理的”两端一定也是在脑中开始并结束的。这就是说,当作在时空中按照因果关系排列起来的事件簇来看,感觉与意愿必然在脑中占有它们的位置。按照我们将在以后一章里发展的理论,一个时空中的点是一个事件的集合,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事件中有一些不应该是“心理的”。我们的相反的感觉完全是固执地保留着心物二元论的结果。
现在我们可以对以上的讨论作出一个总结。如果我有着叫作“看见一张桌子”的经验,那么视觉中的桌子首先在我的暂时视阈中占有一个位置。后来,由于经验中的相互关联,它才在那个包括我全部知觉的空间中占有一个位置。再往后,物理学的定律把它和物理学上的时空中的一个地点相互关联起来,这个地点就是物理学上的桌子所占的地点。最后,心理物理学的定律把它和物理学上的时空中的另外一个地点联系起来,这个地点就是我的脑子作为一个物体所占的地点。如果关于空间的哲学想避免无法解脱的混乱,我们就必须小心地把这些相互关联的关系分别清楚。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到占有两重空间位置的知觉结果和记忆中的两重时间非常类似。在主观的时间中,记忆是在过去;在客观的时间中,记忆是在现在。同样,在主观的空间中我对于一张桌子的知觉结果是在桌子那边,但是在物理学的空间中它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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