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事物之间的关联或关系的经验在最普遍的意义上也是从我的经验的本性中推知的。当我们回忆事物A时,另一个事物B来到我们的心智,这是由A唤起的记忆,反过来也是这样。其原因恒定地在于A和B在其中一起出现的某些经验。事实上,A和B必须一起出现若干次。否则,它们便会从记忆中消失。换句话说,在各种事物之间的这样的关联中显露出来的,正是复杂概念的事实。以这样的方式相互关联的两个事物A和B,被说成是联想(association)。联想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无非意味着,当我们想到B时,我们也在我们的意识中怀有A,反之亦然。不过,我们能够随意地使联想更确定,以至将把十分确定的思想或行动与联想B关联起来。于是,这些思想和行动对于在概念A和B之下发生的所有个别案例来说是相同的。
如果我们把另一个事物C与事物B联想在一起,那么我们便得到与通过A和B的联想得到的具有相同本性的关系。但是,没有直接寻找的新关系也出现了,即就是A到B的联想。若A回想起B,且B回想起C,则A必定不可避免地也回想起C。这个心理学的自然规律(Law of nature)产生了无数特殊的结果。因为我们还能够直接把它应用到其他案例,即第四个事物到事物C的联想,由此新关系也必然在A和D之间以及B和D之间确立起来。通过设定一个关系C∶D,在此处出现两个没有直接给出的新关系即A∶D和B∶D。另外的关系之所以出现,是因为C没有摆脱所有关系,而已经把与A和B的关系与它系在一起。因此,C的这些关系把A和B带入与D的新关系中。(www.xing528.com)
通过这个最简单的和最普遍的例子,我们认清了演绎过程的类型(参见),即发现确实已经由所接受的前提确立起来的、但是在从事相应的操作时却未直接出现的关系。的确,在目前的案例中,演绎是如此明显,以至辨认上述关系未呈现出最微小的困难。但是,我们能够轻易地设想比较复杂的案例,在其中要找到实际现存的关系则困难得多,从而在某些环境中我们可能会长时间徒劳地寻找它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