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论“完全”和“一”
1. 关于这些名字就谈到这里;如果你愿意,我们现在就讨论它们中最持久的名字。神学在把一切品性归于万物之因时,称祂为“完全” [184] 和“太一” [185] 。祂是完全的,这不仅因为祂是绝对的完满,祂在自身中并从祂的单一存在和彻底完满界定“完全”,而且因为祂还远远超出此之上。祂为无界限者立下了界限,并且在祂的整个统一体之中超出了所有限制。祂不为任何事物所包容或理解。祂遍及万物而又超出万物,并且以永远有保证的宽厚充沛和毫无限制的作为进行着这一切。
所谓上帝是“完全的”也就说上帝不可能增加或减少,因为祂是永远完满的,祂预先就在祂自身之中包容万物,祂在永无止息地、同一地、满溢地和从不减少地涌流着,令完全者得以完全,并用自己的完全充满万物。
2.“太一”之名的含意是:上帝通过超越的唯一统一体而与万物有一种独特的同一,祂是万物的原因但又不曾离开那个“一”。世上没有任何东西不分有太一。正如一切数字都分有统一体——如我们提到一对、一打、一半、三分之一、十分之一——万物以及万物的所有部分也都分有太一。通过分有太一,万物方能出现。产生万物的太一本身并非世上许多东西中的一个,祂实际上先于“一”与复多,并且界定着一与多。因为“多”也必须分有一定的“太一”才能存在。拥有许多部分的事物从其整体看仍是一。拥有众多属性的事物从其主体看仍是一。数量或能力上众多者从种类上看仍是一。种类众多者从总属上讲仍是一。进程上是多者在泉源上仍是一。故无物可以全然不分有太一;太一则在祂完全包容的统一体中奇妙地包含了所有的事物,甚至对立的东西。没有太一就不会有复多;但是没有复多却仍然可以有太一,正像“一”先于所有的复多的数字一样。而且,如果把万物思考为在万物之中的统一的话,那么事物之总体必须被视为一。
3.还有一些事也应当记住。当说到事物是统一之时,这都是根据事先领悟的与各种事物相宜的“一”的形式。从这个方面讲,太一可以被称为是万物的基础元素。如果你取走了太一,那么无论整体还是部分,或是任何创造的东西,都不会剩下了。事实乃是:万物皆预先被包容于太一之中,并且被作为内在统一者的太一环抱着。所以《圣经》把整个上帝之统治即万物之因描写为太一。而且,“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 [186] ;“只有同一个圣灵” [187] ;这些又都以彻底的不可分性处于上帝的“一”之中,在祂之中,万物皆被结合于一个超越的统一体的进程之中,和它们预先存在的超越性之中,而成为一。故而万物被归之于上帝是十分正确的,因为正是通过祂、在祂中和为了祂,万物才存在、共同安排、持存、成立、“完全”并被回转。世上无物不在太一之中,太一是超越之上帝的名字。万物皆由于太一而具有自己的独特存在和据以“完全”与保存的过程。在上帝的统一体的这一力量面前,我们必须从多回到太一;我们独特的赞美颂歌应当献给那唯一的、完全的上帝,祂是万物的唯一原因,祂在杂多之中的所有“一”之前就已存在,祂先于所有的部分与全体、有限与无限、确定的与不确定的。祂确定了所有存在着的东西,也确定了存在本身。祂是事物的原因,也是事物总体的原因。祂同时与事物同在,又先于它们、超出它们。祂超出了“一”本身,而且确定了这“一”。被造物中的统一是一种数字的统一,而数字也分有存在。
但是超越的统一体确定着“一”自身和所有数字,因为祂是“一”、数字以及一切存在的泉源、原因、数字和秩序。超越之上帝既是“一”又是“三”这一事实,不能以我们的任何常用意义来理解。存在着上帝的超越统一体和上帝的丰茂多产性,当我们准备赞美这一真理时,我们用“三位一体”和“统一体”的名字来称呼那事实上超出一切名字的上帝,把祂称为万物之上的超越存在。但是没有任何“统一体”或“三位一体”、数字或“一”、“丰茂多产”等等名字,以及一切存在的或已知的名字,能用来称呼那超出所有心智和理智的奥秘,那超越万物的超越的上帝。对于祂,没有任何名字或表述。我们无法追随祂进入祂远远高于我们之上的、无法接近的居所,我们甚至不能用“善”这个名字来称呼祂。我们在努力寻找与那无法言说的本质相宜的概念与语言时,我们首先把最为人敬重的名字保留给祂。在这个方面,我当然与《圣经》著述者一致。但是这些事的真正真理,事实上远远超出我们。这就是为什么灵魂们宁愿取通过否定而上升的道路,因为这使灵魂站出到一切与它自己的有限本质相关的东西之外。 [188] 这条道路引导灵魂经历所有的神圣概念,这些概念本身被那远远地超出一切名字、一切理智和一切知识的上帝所超越。在世界的最远边界之上,灵魂在我们能力所容许的最大范围中,被带入与上帝的合一之中。
4. 这些就是圣名。它们都是概念性名字。我已尽我最大努力阐释了它们。不过我当然远远没有把握它们的真实含意。甚至连天使也会承认这种失败,而我哪能与他们作的赞美比呢?甚至连我们当中最伟大的神学家也比天使中最小者要差。不过我不仅不幸地比不上神学家和他们的听众与追随者,而且甚至不如我的伙伴。所以,如果我所说的是正确的,如果我多少也正确地理解和解释了上帝的名字的某些问题,那么,这工作必须归功于一切善美的事物的原因,是祂给了我言说的话语和恰当使用它们的力量。我可能漏了一些相似力量的名字,如果确实漏了,这也必须用同样的方法加以解释。也许我所做的当中有些不对的或不完善的,也许我完全或部分地偏离了真理。如果确实如此,请你为我好而改掉我无意的无知之处,给需要教导的人以一个论证,帮助我不稳固的力量,并治疗我所想去掉的软弱性。我请求你告诉我你自己和别人所发现的一切,它们都来自于至善。请不要让对朋友的好心成为你的负担。 [189] 我从未把恩赐于我的天国话语秘而不宣。我已经把它们一丝不变地转告于你和其它圣洁的人,只要我还有说话的力量,你还有倾听之力,我就将继续这么做。只有当理解和说出这些真理的力量离我而去时,我才会背离传统。愿我所做和所说的能令上帝欢喜。
这样,我就结束我关于上帝的概念名称的著作,并且在上帝的指引下,进入到《象征神学》。 [190]
[1] 此文已佚失或未写。
[2] 《哥林多前书》二章4节。《圣经》中译文基本上将按照“和合本”,个别之处行文略有不同。
[3] 《歌罗西书》一章15节;《提摩太前书》一章17节;《希伯来书》十一章27节。
[4] 《罗马书》十一章33节。
[5] 《以弗所书》三章15节。
[6] 《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17节。
[7] 参看《马太福音》十七章1-8节;《马可福音》九章2-8节。
[8] 《路加福音》二十章36节。
[9] 《歌罗西书》一章17节。
[10] 《士师记》十三章17节;并参看《创世记》卅二章29节及《出埃及记》三章13节。
[11] 《腓立比书》二章9节。
[12] 《以弗所书》一章21节。
[13] 《出埃及记》三章14节;《启示录》一章4、8节。
[14] 《约翰福音》十一章25节,十四章6节,一章4节,五章26节。
[15] 《约翰福音》八章12节,一章4-9节,九章5节;《约翰一书》一章5节。
[16] 《创世记》廿八章13节;《出埃及记》三章6、15节。
[17] 《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
[18] “上帝的智慧的人”(theosophs)在本书中指《圣经》著述者。
[19] 《马太福音》十九章17节;《路加福音》十八章19节。
[20] 《雅歌》一章16节。
[21] 《约伯记》九章4节;《罗马书》十六章27节。
[22] 《以赛亚书》五章1节。
[23] 《申命记》十章17节。
[24] 《申命记》十章17节;《诗篇》一三六篇3节;《提摩太前书》六章15节。
[25] 《但以理书》九章24节。
[26] 《以赛亚书》四十章28节。
[27] 《出埃及记》三章14节。
[28] 《希伯来书》一章2节;《提摩太前书》一章17节。
[29] 《马卡比后书》一章25节。
[30] 《箴言》八章22-31节;《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
[31] 《以赛亚书》四十章13节。
[32] 《约翰福音》一章1节;《希伯来书》四章12节。
[33] 《苏珊拿传》四十二章。
[34] 《歌罗西书》二章3节。
[35] 《启示录》十九章1节;《哥林多前书》一章18节;《诗篇》廿四篇8节。
[36] 《提摩太前书》六章15节;《启示录》十七章14节,十九章16节。
[37] 《但以理书》七章9、13、22节。
[38] 《玛拉基书》三章6节。
[39] 《出埃及记》十五章2节;《启示录》十九章1节。
[40] 《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
[41] 同上。
[42] 同上。
[43] 《列王纪上》十九章12节。
[44] 《所罗门智训》(次经)七章27节。
[45] 《哥林多前书》六章19节。
[46] 《诗篇》一一五篇3节;《以赛亚书》六十六章1节;《耶利米书》廿三章24节。
[47] 《诗篇》一○二篇27节。
[48] 《约翰福音》一章10节。
[49] 《诗篇》一一三篇4节。
[50] 《玛拉基书》四章2节。
[51] 《彼得后书》一章19节。
[52] 《出埃及记》三章2节。
[53] 《约翰福音》七章38节。
[54] 《约翰福音》三章5-8节,四章24节。
[55] 《以赛亚书》十八章4节;《何西阿书》十四章5节。
[56] 《出埃及记》十三章21节,廿四章16节,三章9节;《约伯记》卅六章27节。
[57] 《诗篇》一一八篇22节;《马可福音》十二章10节;《使徒行传》四章11节。
[58] 《出埃及记》十七章6节及《民数记》二十章7-11节。
[59]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8节,“all in all”。
[60] 《创世记》三章8节,十八章2节;《以西结书》八章2节。
[61] 《出埃及记》三章2节;《以西结书》一章26节。
[62] 《诗篇》十一篇4节,十七篇6节;《但以理书》七章9节;《出埃及记》卅三章23节。
[63] 《出埃及记》卅三章22节;《申命记》卅二章11节,卅三章27节。
[64] 《出埃及记》卅三章23节,廿四章10节。
[65] 《启示录》十四章14节;《诗篇》七十五篇8节;《箴言》九章2节。
[66] 《象征神学》是讨论这些取自感知觉领域的《圣经》象征符号(关于上帝)。此文已佚失或未曾写出。它的位置应当在《论圣名》即关于从概念领域得出的神论之后。
[67] 《提摩太前书》六章20节。
[68] 《诗篇》一一九篇43节。
[69] 《马太福音》二十章15节。
[70] 《诗篇》一四三篇10节。
[71] 《出埃及记》三章14节。
[72] 《启示录》一章8节、4节。
[73] 《诗篇》一○二篇27节。
[74] 《约翰福音》十五章26节。这儿引用时稍有添加,以适应这里的论证。
[75] 《约翰福音》五章21节。
[76] 《约翰福音》六章63节。
[77] 例如,《哥林多前书》一章2节。
[78] 《哥林多后书》三章17节。
[79]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2节。
[80] 《歌罗西书》一章16-17节。
[81] 《诗篇》一○四篇30节。
[82] 《约翰福音》十章30节,十六章15节,十七章10节。
[83] 即《神学论》。
[84] 《马太福音》十四章22节。
[85] 本文作者常常承认自己受惠于老师哈尔罗修斯(Hierotheus)及其《神学要素》。
[86] “同感受”一词,取自新柏拉图主义。
[87] 《腓立比书》二章7节(Kenosis)。
[88] 这里是指圣保罗。
[89] 《哥林多前书》八章5节及下。
[90] 《希伯来书》五章14节。
[91] 学者多认为此处是在说圣母受孕之事。
[92] 《诗篇》一三一篇1节。(www.xing528.com)
[93] 本章尽管有这么一个标题,内容却主要是关于“善”之圣名的(太19∶17,20∶15)。
[94] 已佚失。
[95] 已佚失。
[96] 《创世记》一章16节。
[97] 《创世记》一章3-5、19节。
[98] 《歌罗西书》一章17节。
[99] 参看Plato,《克拉底鲁》,409a。
[100] 《罗马书》一章20节。
[101] 《路加福音》七章47节。
[102] 《雅歌》一章16节;《约翰一书》四章16节;《以赛亚书》五章1节;《诗篇》四十五篇2节。
[103] 作者在“Kallos”(美)与“Kaleo”(召唤)之间做的文字游戏,也可参看Plato,《克拉底鲁》,416c。
[104] 《罗马书》十一章36节。
[105] 关于“渴求”(eros)与“爱”(agape)的讨论,持续到下面第18节。“渴求”(eros)亦可译为“爱欲”。此处不作此译,以免与agape混。
[106] 《提摩太前书》六章16节。
[107] 《箴言》四章6、8节。
[108] 《所罗门智训》八章2节。“狄奥尼修斯”并不认为此书是伪经或次经。所谓“先导性的”,可能是在把《旧约》看成《新约》的“先导”的意义上说的。
[109] 《撒母耳记下》一章26节。此处引文与七十士译本《圣经》的行文不完全相同。
[110] 《加拉太书》二章20节。
[111] 《哥林多后书》五章13节。
[112] 本章余下部分是关于“恶”的讨论。文中明显用了Proclus的著作,从而应属于公元二○○年写的,“狄奥尼修斯”只是托名。
[113] 《所罗门智训》七章26节,八章1节。
[114] 《以弗所书》一章19节。
[115] 《马太福音》七章18节。
[116] 《所罗门智训》七章26节。
[117] 《犹大书》6节。
[118] 可译为“自然”或“本性”。
[119] 《路加福音》十二章47节。
[120] “存在”之名来于《出埃及记》三章14节:“我是自有永有的。”以及《启示录》一章4节。另外,西文中的being可以有三种意义与译法:“存在”,“有”,“是”。
[121] 这四个名字(善、存在、生命和智慧)是第四章到第七章的各章主题。
[122] 《诗篇》十八篇11节。
[123] 《提摩太前书》一章17节。
[124] 《诗篇》五十五篇19节。
[125] 《歌罗西书》一章17节。
[126] 《诗篇》廿四篇7-9节;《哥林多后书》四章18节。
[127] 有学者建议此句当订正为“存在并不拥有衪,相反祂拥有存在。”
[128] 《启示录》一章4、8节。
[129] 《何西阿书》十三章4节。
[130] 参看《启示录》廿一章6节。
[131] 时间与永恒的讨论参看本书分题十。
[132] “生命”之名来自《约翰福音》十一章25节,十四章6节。
[133] 《诗篇》一○四篇29节。
[134] 《使徒行传》八章9节。
[135] 本章实际上集中讨论了“智慧”这一圣名(箴8∶22-31;林前1∶30)。另外也讨论了“道”(Logos,或译为“词”、“理性”)。
[136] 《诗篇》一四七篇5节。
[137] 《哥林多前书》一章25节。这里把圣保罗描写成是作者、提摩太和哈尔罗修斯的老师。
[138] 《歌罗西书》一章15节;《提摩太前书》一章17节,六章16节;《希伯来书》十一章27节。
[139] 见分题一。
[140] 《罗马书》十一章33节。
[141] 《歌罗西书》二章3节。
[142] 《约翰福音》廿一章17节。
[143] 《提摩太前书》六章16节。
[144] 《但以理与苏珊拿》(次经)四十二章。
[145] 《诗篇》一○四篇28节;《箴言》八章30节。
[146] 《希伯来书》四章12节。“道”或“逻各斯”(Logos)有几种含义:“语词”、“理智”、“言说”等等。
[147] 《罗马书》八章39节,十一章20节。
[148] 《使徒行传》廿六章24节。
[149] 也许源于《罗马书》八章36节(诗44∶22)。
[150] “大能”:《历代志下》二十章6节;《诗篇》廿四篇8节;《哥林多前书》一章18节;《启示录》十九章1节。“公义”:《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拯救”:《出埃及记》十五章2节;《马太福音》一章21节;《启示录》十九章1节。“救赎”:《哥林多前书》一章30节。
[151] “力量”又可译作“权能”或“大能”。——译注
[152] 《使徒行传》十三章8节。
[153] 《提摩太后书》二章13节。
[154] 这一主题可见《哥林多前书》九章26节。
[155] 《诗篇》八十六篇10节,一四五篇3节,一四七篇5节。
[156] 《列王纪上》十九章12节。
[157] 《诗篇》一○二篇21节;《哥林多前书》十二章6节;《希伯来书》十三章8节。
[158] 《历代志下》六章14节;《诗篇》八十三篇1节,八十六篇8节。
[159] 《诗篇》八十二篇1节。
[160] 《诗篇》廿九篇10节。
[161] 《所罗门智训》七章24节。
[162] 《希伯来书》四章12节。
[163]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8节。
[164] 《以弗所书》三章18节。
[165] 《创世记》一章26节。
[166] 《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
[167] 《撒母耳记下》七章8节;《启示录》一章8节,十一章17节;《哥林多后书》六章18节。
[168] 《申命记》七章9、13、22节。
[169] 《约翰一书》一章1节。
[170] 《诗篇》廿四篇7、9节。
[171]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3节。
[172] 《诗篇》七十七篇5节;《罗马书》十六章25节;《提摩太后书》一章9节。
[173] 《诗篇》一四五篇13节。
[174] 《以弗所书》二章14节。
[175] 《使徒行传》一章23节,十八章7节。
[176]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6节。
[177] 《但以理书》九章24节,亦可译为“至圣者”。
[178] 《提摩太前书》六章15节;《启示录》十七章14节,十九章16节。
[179] 《出埃及记》十五章18节;参看《诗篇》十篇16节。
[180] 《申命记》十章17节;《诗篇》一三六篇3节;《提摩太前书》六章15节;《启示录》十七章14节,十九章16节。
[181] 《申命记》十章17节;《诗篇》一三六篇2节,五十篇1节。
[182] 在神圣性(theos)与看(thea)两词之间,已有人试图找出联系。参看Plato,《克拉底鲁》,293。
[183] 《利未记》十一章44节;《民数记》十一章28节;《诗篇》八十二篇6节。
[184] 《马太福音》五章48节;《希伯来书》二章10节,五章9节,七章28节。
[185] “太一”,亦可译为“一”。
[186] 《哥林多前书》八章6节;《以弗所书》四章4-6节。
[187]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1节。
[188] 肯定神学最终是达不到目的的。甚至连最尊贵的名字“善”也不能表达上帝的本质。所以《圣经》更愿走否定之路——否定使灵魂站出自己之外(“出神”)。用于上帝时,指神圣的超越和“向下”的创造、给予进程;用于人身上,指正确地解释神圣的表现,尤其是由“通过否定而上升”的道路来解释。所以进程与回归分别讲的是神圣的“出神”和人的“出神”。
[189] 《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13节。
[190] 从顺序上说,下一部著作应是《象征神学》,因为整个论证是追随上帝的“降临”:从概念领域中的名称向下进入到从感知觉象征符号中得到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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