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6日 周政法〔2002〕28号
李和鹏,男,1962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南丰中心法庭庭长。郸城县九届、十届人大代表、周口市第一次党代会代表。
李和鹏同志1992年任南丰中心法庭庭长,多次立功受奖,连续十年先后被评为省、市、县办案能手、优秀党员、优秀法官、优秀青年卫士、十佳政法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次荣立二等功,两次荣立一等功,他所在的法庭也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市、县文明单位和文明卫生先进单位,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被省、市两级法院命名为“四最”法庭和“文明执法优秀服务承诺”示范法庭。
李和鹏同志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且具有较强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取的开拓意识,任南丰中心法庭庭长十年来,在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他十年如一日,以忘我拼搏的奉献精神,清政廉洁的工作作风,扎根基层,带出了一流的队伍,创出了一流的业绩,确保了一方社会稳定。李和鹏同志以其博大的情怀,热诚的服务,廉洁奉公,全心为民的良好品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和真心拥戴;十年来,他严肃执法、秉公办案,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审教式办案法和快速反应工作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十年间,全庭审结执行案件4000余件(其中他一人主审并执行1618件),全庭及他本人调解结案率分别为96%和98%,均达到无积案、无错案、无重审、无改判、无矛盾激化。
李和鹏同志是在“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郸城县法院、郸城县委政法委、郸城县委、市法院都分别作出了向李和鹏同志学习的决定。李和鹏不仅是法院系统的典型,也是全市政法系统积极向上、勤政为民的典型。学习宣传他的先进事迹,对我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5·31”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及加强我市政法系统自身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李和鹏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热爱人民、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艰苦创业、谦虚谨慎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不循私情、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扎实工作、勇创一流的敬业精神。
开展向李和鹏同志学习的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同当前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政法干警职业道德与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解决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政法系统,要把开展向李和鹏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开展学习活动的同时,及时发现、总结,表彰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在本系统兴起“学先进、树形象、比奉献”的热潮,推动我市“争创”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市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一年一变样、五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