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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的事迹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盛勇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1998年,一起房屋租赁案的上诉人以合同未经登记无效为由,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因对原审法院认定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而上诉。

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的事迹

《法制日报》徐来

他,曾是一块璞玉,经过20年的打造终成定争止纷的大器;

他,曾是一名普通书记员,经过20年的不懈追求和刻苦钻研,终成民事审判工作的带头人;

他,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成为现代司法理念的践行者;

他,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被人民群众称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楷模。

他,就是被誉为新时代的专家型法官,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盛勇强。

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盛勇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民事审判领域的带头人

“我把自己从事的工作看作是一种挑战,并作为一项重要的事业来追求。”今年只有38岁的盛勇强自1982年踏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那天起,就暗暗定下了自己的奋斗目标。

20年间,盛勇强怀着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孜孜以求,利用业余时间,先后参加了法律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于2001年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与此同时,他敬岗爱业,积累了丰富的民事案件审判经验,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从一名高中毕业生成长为具有高等学历的知识型人才,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专家型法官,凭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盛勇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智慧和汗水书写了不平凡的业绩。

多年来,为解决民事疑难杂症,除阅读大量法律书籍外,盛勇强还查阅了大量史料,他不仅对旧上海房地产的变迁史了如指掌,而且对新上海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件也有深入的研究。

1998年,一起房屋租赁案的上诉人以合同未经登记无效为由,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此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未登记的租赁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盛勇强,仔细阅卷后感到,此类案件在上海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盛勇强走访了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并请相关专家从理论上确定了“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原则,据此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为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此类案件打下了基础。

年轻的盛勇强正是因为深得其中精要而成为地地道道的“老上海”,进而享有审理上海房地产疑难案件的专家型法官的美誉。

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盛勇强及时组织调研组成员,就修正案对民事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及如何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相关的贯彻意见并下发全市法院执行,为顺利实施婚姻法修正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意见中的主要内容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所采纳。

近年来,随着上海地方立法步伐的加快,盛勇强经常应邀参加有关的立法研讨活动。研讨会上,他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提出的许多独到的见解和具有前瞻性的建议,都被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采纳。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房屋登记条例、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的出台,均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盛勇强的建议。

作为新时期的法官,盛勇强不仅有渊博的法律知识,还练就了高超的审判技能。20年来,他主审了千余起民事案件,无一起错判和误判,也没有一件被提起再审。

现代司法理念的践行者(www.xing528.com)

上海的民事审判工作与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上海的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应与上海的现代城市地位相符。对此,盛勇强认为,身居改革开放前沿,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有责任使自己的民事审判水平不断适应国际司法水准,有责任为现代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身为上海高院民事审判的带头人,除主持高院民一庭工作外,盛勇强更侧重于从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的全局,思考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去年,在上海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他提出要按照“审慎司法”的原则,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力完善诉讼程序机制,强化程序的正当性,突出强调程序公正,按照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探索和完善有效保障执法统一的运作机制。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他还对全市三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既着眼于当前,又有利于发展的观点,即基层法院在把好质量关的同时,应更注重办案效率,及时解决纠纷;中级法院应以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和裁判的公正;高级法院则应注重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辖区内的执法统一。

在盛勇强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行下,目前上海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中,均已建立起包括案例指导机制、法律适用问答机制、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合议庭模式等一系列保障执法统一的运作机制。

“盛庭长业务上思路开阔,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对现代司法理念有深刻的理解。他传授给我们的不是传统的办案经验,而是建立在对现代司法理念深刻理解基础上的,解决疑难案件的经验。”同为上海高院民一庭的法官马红向记者讲述了她亲自经历的一件案子。

这是我国加入WTO后,上海高院民一庭受理的第一起涉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人因对原审法院认定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而上诉。马法官接手此案后,经认真审查,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适当,判决无误,但原审原告为什么要上诉呢?她把案件送到了审判长联席会议上讨论。盛勇强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出该案判决结果无误,但适用法律不够全面。除适用中国法律外,该案还应适用国际公约。为公正审理这起涉外案件,盛勇强请来仲裁方面的专家对该案涉及的问题加以论证。之后,盛勇强亲自将已写好的二审判决书做了补充和修改,形成了一份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当上诉人代理律师拿到这份说理透彻、适用法律精当,体现了很高法律业务水准的判决书时,心服口服。

党和人民心目中的好法官

“他是一个职业化的法官,注重知识和专业的积累,体现出新时代法官的职业特点。他从事法律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对于法院的建设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都有一定的意义。”与盛勇强相识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这样评价盛勇强。

“我作为律师,主要是通过庭审来了解法官的职业水平。盛勇强开庭时能准确概括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使庭审始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表明了他具有很强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同时由他下达的裁判文书,无论官司输与赢,不仅让律师明白,还能让律师向当事人讲得通。”通过工作与盛勇强接触了十余年的江宪律师深有感触地说,盛勇强确实是职业化的、专家型的法官,确实代表了上海的民事审判水平。

在记者所采访到的人中,无论是政府官员、律师或盛勇强的同事,凡是接触过他的人对他有着同样的感受:盛勇强是个可亲、可信、可敬的法官。

生活中的盛勇强自有他做人的准则。他对记者说:“做法官这个职业不宜乱交朋友。”因此,每天除八个小时工作以外,他就是与“书”为伴。20年审判工作中,他没有吃过一次请,没有吸过朋友一支烟。

盛勇强廉洁执法的工作作风,也深得妻子刘苓霜的理解。今年春节刚过,刘苓霜的一位大学教师邀请她吃饭。问清参加者的名单后,刘苓霜把此事告诉了盛勇强。盛勇强闻知有某律师参加后,让妻子放弃了这次聚会。刘苓霜告诉记者,像放弃这样的聚会虽然会让人觉得不近人情,但为了支持盛勇强从事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刘苓霜是心甘情愿的。

盛勇强的同事、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雪明是这样评价盛勇强的,“他有个性,但没架子;他讲原则,但也有人情味。”陈法官接着说,平时全庭干警的喜怒哀乐均逃不过盛勇强的眼睛,无论是在工作上或家庭中遇到困难,盛勇强得知后都会尽全力帮助解决。正是在盛勇强的倡议下,民一庭的领导每年都坚持家访,把对同志的爱和关心送到全庭每一位干警的家中。

……

春华秋实。

盛勇强,用自己渊博的知识为人民的司法事业抒写了可歌的篇章,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不愧为新时代法官的楷模!

(原载2003年3月2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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