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孔献之 蔡泽寰
记者来到厦门市中级法院,该院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犹如春风拂面。
1997年,厦门中院制定了全面创建文明单位计划,计划“一年起步、二年提高、三年巩固、四年达标”,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1998年就取得了好成绩,厦门中院荣获省法院系统“十佳法院”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1999年7个区院全部提前达标,成为法院系统“文明单位”,提前实现计划。其中湖里、同安、杏林3个区法院一跃成为省级“文明单位”,中院也被评为厦门市“文明单位”。
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郑一琳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如果要说取得什么经验,那就是因为中院有一个好的领导集体、有一支好的队伍、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及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刚提出创建文明单位的“四年规划”时,老院长陈炳发就多次主持党组会反复讨论计划的实施规划;现任院长朱珍钮上任后,更是把创建工作放在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上。(www.xing528.com)
院长朱珍钮向记者介绍了厦门中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情况。他说:“我院一直很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抓‘三讲’、‘三个代表’和法官‘警示教育’,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我感到,无论是审判工作、思想和业务建设都要讲‘规矩’、讲机制、环境与氛围。”
工作机制,涉及到审判工作管理、干部管理及行政后勤管理等机制。厦门中院着重从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动态管理、科学管理各个方面着手,对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达到“令行禁止”。在领导干部管理上,较早树立了“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观念,通过制定、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述职》等制度,打破了职务“终身制”,给中层干部创造了一种内在的激励机制。在最初的竞争上岗中,院里就有2名中层干部被免去了领导职务,在法官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中院的基础性建设近年来也有突破性进展,环境和文化阵地不断得到美化。在创建好的“氛围”上,法院的工作突出一个“诚”字,以人为本,关心他人;充满一个“情”字,以情感人、凝聚人;强调一个“活”字,构建奋发向上、健康活跃、生气勃勃的工作环境。
“身处经济特区,要不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不容置疑的。”院长朱珍钮对记者说。他引用江总书记关于“经济特区不仅要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走在前面,同样也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起带头作用”的论述,深有体会地说:“我感到,越是特区,越要树立‘率先’意识,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这样,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搞好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载2001年6月2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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