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举起菜刀,将丈夫砍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瞬间将积怨发泄,她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女儿将女婿砍伤,担心女婿报复,父亲再次举起菜刀。
被告:刘文秀、刘井瑞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04年10月20日
近年来,家庭暴力所带来的恶果,特别是由家庭暴力产生的犯罪,日益被广泛关注。前不久,发生在北京一家医院里的血案让人们感到震惊。一个28岁的小伙子被妻子砍伤后,经过医院抢救刚刚脱离生命危险,紧接着被岳父砍死在病床上。究竟是什么让他们产生这样大的仇恨,悲剧的根源是什么?今、明两天〈现在开庭〉再现两起案件的庭审实况。请听现在开庭。
现在开庭
旁白:2004年10月20日上午9点,27岁的刘文秀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她个头不高,一双大眼睛里满是紧张的神情。
审判长:今天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的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文秀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文秀赔偿其经济损失,本法庭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的规定,一并审理。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刘俊艳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安端华、赵健组成。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陈保宏。受被告人刘文秀亲属的委托,律师张志英作为被告人刘文秀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刘文秀与其夫赵朝贵夫妻感情长期不和。2004年5月25日晚,在本市房山区六里河镇其租住地,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刘文秀为泄私愤,于次日凌晨3时许,乘赵朝贵熟睡时,持菜刀猛砍其头、颈、胸等部位数刀,造成其多处切割伤。经送至医院抢救,赵朝贵脱离生命危险,刘文秀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旁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文秀因家庭琐事而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审判长:被告人刘文秀,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没想把他杀死。砍完他后,他把刀扔出去以后,我帮他穿上衣服,准备把他送医院的。这说明我并不想把他杀死。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夫妻关系。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们发生了什么矛盾?
被告人:他提出让我和家人商量,把家里的房产证改名字。
旁白:被告人刘文秀供述,惨剧的导火索是因为被害人赵朝贵提出,让刘文秀跟家里商量,将刘文秀娘家房产证产权人的名字改成他们孩子的名字,刘文秀不同意,赵朝贵就用拳头猛打她的头部。
被告人:他经常把我打晕过去,我怕被他打死缓不过来,就口头答应了。
公诉人:后来又有什么想法?
被告人:躺下后我就想,他提的要求不对,我已经没有活路了,特别绝望,我就不想活了。看到孩子,我又想,如果我死了,孩子还是要受罪。
旁白:被告人刘文秀说,当时越想越绝望,越想越生气,她拿起茶几上的菜刀,朝丈夫赵朝贵砍去。赵朝贵一边大喊“救命”,一边抢刘文秀手中的菜刀,终于将刀夺下,扔出窗外。赵朝贵的喊声惊动了邻居,姐姐赵朝惠也来了,刘文秀说,她一打开院门,就给姐姐跪下说,“求求你赶紧把赵朝贵送医院吧。”
通过辩护律师对刘文秀的询问,可以看出,这次的矛盾只是一个导火索,在刘文秀的印象里,最恐惧的是丈夫赵朝贵的拳头。
辩护人:赵朝贵打你,最严重到什么情况?
被告人:打晕过去,好几个小时才缓过来。
辩护人:赵朝贵除了跟你打架,还跟别人打架吗?
被告人:跟我父母打架,有一次把我父亲的头咬伤了。
辩护人:你和赵朝贵争执时,你有伤吗?
被告人:有伤。
辩护人:给赵朝贵治疗的时候,你的伤治了吗?
被告人:没有。
旁白:在回答审判长的讯问过程中,被告人刘文秀说,因为总被赵朝贵打晕,她已经记不得是什么时间结的婚,只知道自己的孩子5岁了。在她的记忆里,从怀孕开始,与丈夫的感情就很不好。刘文秀也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与丈夫离婚。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向法庭出示证人韩文珍2004年5月26日证言节录。“今天凌晨我听东院两口子打架,东院是刚出租出去的,住着三口人家,2004年5月26日凌晨3点多钟,我就睡不着了,听见有人说话,有男有女,我站在墙根处,听到那个男的说‘你把刀给我!救命啊!’”
旁白:公诉人宣读被告人邻居的证言,邻居证实是在听到呼救声后去找的被害人的姐姐。证人当时看见屋里的床上、墙上、地上有很多血,当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脸上也都是血。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陈某某2004年5月26日证言节录。证人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我是赵朝贵的主治医生。赵朝贵的头部、胸部、右臂多处切割伤。他是2004年5月26日早上4点50分来我院治疗的,经过诊治、手术,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旁白:公诉人还向法庭出示了案发现场勘察笔录、法医鉴定书、房山第一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害人当时头、面、颈、胸、肩、臂多处切割伤,两处骨折,所受损害程度不低于轻伤。公诉人还出据了两份书证,证实被告人刘文秀曾因感情不和多次提出与丈夫离婚,被害人赵朝贵曾写下协议,表示认错,保证以后不再打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对这些证据没有异议。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部分书证,简要说明被告人一直与被害人感情不和的事实。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也就是被害人赵朝贵的母亲要求刘文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8千多元。
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刘文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请看被告人在公诉机关的供述——问:“你想把他砍成什么样?”答:“我想把他砍死,自己再自杀。”问:“为什么砍他面部?”答:“想一刀把他砍死。”问:“什么时候想把他砍死?”答:“25号晚上就想把他砍死。”
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刑事科学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刘文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旁白: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文秀犯罪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利,已经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鉴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是很正常的,关键是如何采取正确的方法和平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绝不能采取暴力手段。而本案被告人刘文秀却采取了另一种行为,而这样的行为不可能解决矛盾,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触犯了法律。教训是深刻的,被告人刘文秀应当深刻反思悔罪。
审判长:被告人刘文秀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可辩解的吗?
被告人:公诉人说的两点我不同意。我没想一刀把他砍死,我不想砍死他。(www.xing528.com)
审判长:被告人刘文秀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辩护人持有不同观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定犯罪中止,将赵朝贵砍伤,当丈夫说:“你赶快把我送医院。”刘文秀赶紧给穿衣服。如果刘文秀真想砍死赵朝贵,她完全有条件、有能力继续实施伤害行为,达到她的目的。因为赵朝贵说救命,刘文秀主动停止了侵害行为。赵朝贵的姐姐来了之后,刘文秀求被害人的姐姐赶紧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随同前往,属于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构成犯罪中止。
被害人的行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严重的过错,刘文秀与赵朝贵1998年1月结婚,婚后发现赵朝贵的脾气非常暴躁,且对刘文秀经常打骂,用刘文秀自己的话讲:“有时候都不知道为什么挨打。”老人、孩子也遭殃,无法生活。刘文秀曾起诉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赵朝贵扬言:“如果离婚,我杀你全家。”
旁白: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赵朝贵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刘文秀一家人的安全,长期的身心摧残导致刘文秀长期的积怨在瞬间爆发,使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犯罪,被告人刘文秀因长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在躲不开、离不了的情况下,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她的遭遇令人同情。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具体情节,给予减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所说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观点。本案有特殊性,虽然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但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被告人停止了犯罪行为所致,而是因为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脱离生命危险也是因为医生的积极救治。
法院判决
旁白: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11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因刘文秀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刘文秀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旁白:在刘文秀被审判的同日,她的老父亲刘井瑞也被带上了被告席,正是他制造了惊人的医院杀人案,最终将被害人赵朝贵推向了死亡。刘井瑞为什么要这么做?
法庭调查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刘井瑞在得知赵朝贵被刘文秀砍伤之后,怕赵朝贵报复,所以起意杀人。2004年5月27日6时许,在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外三病房,刘井瑞猛砍赵朝贵头、胸等部位数刀,造成赵朝贵胸腔开放性损伤,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刘井瑞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旁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井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井瑞对此指控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与被害人什么关系?
被告人:他是我招的女婿。
公诉人:你们有矛盾吗?
被告人:我们经常为家庭琐事打架。
公诉人:被害人被砍伤时你去医院了吗
被告人:去了,赵朝贵的姐夫给我打电话,说我女儿他们两个打架了,都受伤了,在房山医院住院呢,让我去看看。
旁白:刘文秀将丈夫赵朝贵砍伤后,两家亲属陆续赶往医院,大家最关心的是赵朝贵的伤情,而刘井瑞却产生了另一个念头,正是这个念头将悲剧演绎到了无法回头的地步。
被告人:赵朝贵到我家6、7年,我们经常打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我家有条件,赵朝贵和我女儿在我家做买卖,编筐。我家有房子,可是他们非要到外村花钱租房子。我认为,赵朝贵就是为把我女儿骗到外村,杀害后再害我全家人。
旁白:刘井瑞说,刘文秀夫妇搬走的那天跟家里说的好好的,说到外面做买卖,就不打架了。谁料搬家的当天晚上就出事了,不堪忍受赵朝贵的殴打,刘文秀用菜刀将赵朝贵砍伤了,这在刘井瑞看来,比女儿被打伤问题还严重。
被告人:我们这日子怎么也过不下去了,他如果有恶意,杀了我女儿再杀我全家,我还不如早点下手。26日下午我给我女儿送钱就有这个想法了,晚上回家拿菜刀,准备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早上,我租了一个出租摩托,给他40块钱,让他等我两个小时。进了医院,在路上遇到了赵朝贵的母亲,她拿饭盒去打饭,说:“亲家来了?”我打了招呼。他们去打饭,我就进屋了。
旁白:刘井瑞进到病房,先问赵朝贵是否好些,见赵朝贵仰面躺在床上,为了不引起怀疑,刘井瑞又跟邻床的病人聊天。当他看到赵朝贵闭上眼睛休息,就抽出别在裤腰上的菜刀,向赵朝贵头部猛地砍去,赵朝贵“啊”地大叫一声,滚到床下,刘井瑞扑上去,连砍数刀。直到赵朝贵不动了,他把菜刀一扔,朝外走去。
跑出医院,刘井瑞再次遇到了赵朝贵的母亲,她刚买豆浆回来,万万没想到,儿子已经被刘井瑞砍死了。
被告人:出了医院我就走进了菜地,之后打车回家,我跟他们说:“我把赵朝贵砍死了。现在,我就报案。”
公诉人:知道用菜刀砍人是什么行为吗?
被告人:违法行为,就是让他死。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刘某某证言。“2004年5月27日早,我在床上坐着,进来一个老头,和我邻床的男的说话,说‘大琴没来,她的手肿了输液呢。’过了一会,我一回头,看到老头正用刀砍那个病人的头部,砍了两下,病人倒在29床和30床之间,老头还用刀砍,我害怕,用被子蒙住头,喊:‘快来人’,没人来的时候,老头就走了。”
旁白: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案发时,与赵朝贵同病房的患者的证言,证实刘井瑞作案的经过;宣读医护人员,被告人刘井瑞的女儿、妻子、出租车司机等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作案后的情况。宣读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赵朝贵的尸检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害人赵朝贵是被人用较重砍器砍伤,导致胸腔开放性损伤,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
法庭辩论
公诉人:被告人在得知自己女儿将赵朝贵砍伤后,为防止女婿报复他们家人,遂起意杀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刑事科学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刘井瑞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旁白: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井瑞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公诉人指出,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法律和平解决,暴力的方法不但没能解决问题,还把被害人带向了不归路。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无视国法,一意孤行,社会危害性很大。
公诉人:赵朝贵被砍伤后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却没能躲避开刘井瑞的无情追杀,最终惨死在疯狂挥动的菜刀之下。刘井瑞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利,不仅严重破坏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医院的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在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和伤害,也对当地的稳定和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是对我国法律的蔑视和践踏。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犯法律,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审判长:被告人刘井瑞为自己做辩护。
被告人:在农村,种地需要劳动力,没有儿子就是最大的缺陷。我们实指望招一个上门女婿,传宗接代、顶门立户,老有所养,没想到赵朝贵不知道怎么生活,虐待老人,打骂妻子,虐待孩子。我是被逼无奈。
旁白:被告人刘井瑞表示认罪伏法,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辩护人认为对刘井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案卷材料中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刘井瑞属于激愤杀人,同时是为保护家人的生命安全而走上犯罪道路,望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给予从轻处罚。被害人性格暴躁,动不动就打妻子和女儿,甚至在大街上追打刘井瑞,也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村里的领导为此调解争端。这不仅使平时安分守己的刘井瑞感到非常难堪,也使他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
旁白: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以往的生活中经常使用家庭暴力,多次威胁要杀死刘井瑞全家,使刘井瑞恐惧到了极点,存在严重过错。刘井瑞激愤杀人,请法庭予以考虑。公诉人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公诉人强调,被害人有过错不是被告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审判长:对于被告人刘井瑞,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井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一审判处刘井瑞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123790元。
本案备忘
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家庭矛盾不断深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仇恨,积怨日深,家庭暴力受害者最终成了严重刑事犯罪者,这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在家庭暴力受害者身上反复验证。究其根源,以暴制暴、无视法律或者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家庭矛盾,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减少此类犯罪的关键环节。
(编辑孙莹,特约编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郭京霞,旁白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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