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抢劫,罪恶之手伸向出租车司机。如何抵制不法侵害,怎样维护自身安全?
被告人:林健水、林文明、林德、朱建生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04年6月1日
在很多城市,出租车已经成了重要的代步工具,但是出租车司机被抢劫、绑架甚至是被杀害等恶性案件的发生,不仅让出租车司机和他们的家人担忧,也让人们对社会的公共安全产生怀疑。今年2月7日,福建省漳州警方破获了一个专门以抢劫、绑架出租车司机为业的犯罪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重刑。同时,法官对出租车司机也提出了建议。
旁白:今年元月11日,漳州出租车司机柯某某驾驶“佳宝”车外出未归,手机关机,家人非常着急。直到第二天下午,终于接到柯某某的电话,他告诉父亲,自己被人绑架了。接着绑架者抢过电话说,“你儿子在我们手里,准备好5万元赎人,如果不汇款,明天就先寄你儿子的一根手指头过去。”
去年11月,出租车司机林某某,也遭遇了类似的绑架。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干的吗?2月7日,警方终于将此案破获,林健水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6月1日上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在当地广受关注的绑架案。
现在开庭
审判长: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健水、林文明、林德、朱建生绑架案;被告人林清芳绑架、抢劫案。本庭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杨洛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光宇、周燕文组成合议庭,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唯唯、代理检察员郭荣荣出庭支持公诉。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
旁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健水伙同林文明等人,在2003年11月、2004年元月分别绑架了两名面包车司机,关押8天左右,分别向司机的家属索得赎金5万元,分赃、挥霍,将抢来的长安面包车、手机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绑架罪。5名被告人依次接受法庭讯问,首先接受讯问的是林健水,为他出庭辩护的是律师黄龙根。
审判长:被告人林健水,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绑架罪是不是属实?
林健水:属实。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林健水进行询问。
公诉人:什么时候和林文明协商要去绑架这个车?
林健水:是2003年11月份,当时是林明伟提出来的。
公诉人:当时提出要绑架时有几个人在场?
林健水:我、林文明、林明伟、金河、燕山五个人,当时是大家协商的。
公诉人:当你们到信林立交桥以后,你们谁去找面的车的?
林健水:是林明伟和金河两人去找的。
公诉人:你们找到这部车以后,是到什么地方来接你们几个的?
林健水:在立交桥下。
公诉人:谁座在驾驶副座上?
林健水:金河。
公诉人:谁拿着刀?
林健水:金河。
公诉人:车到什么地方你们进行了绑架?
林健水:到公路边。
公诉人:你们把车开到哪了?
林健水:开到平河。
公诉人:你们把司机关押了几天?
林健水:好像不到两天。
旁白:林健水供述,因为担心林清芳家的老房子总有人进出,被村里人怀疑,在实施绑架两天后,将人质转移到一个废弃的水电站,轮流看守。
公诉人:在绑架期间是谁和被绑架者亲属联系的?
林健水:第一次是我打的。
公诉人:你怎么给家属说的?
林健水:我说你们准备五万块钱来赎他。
公诉人:这五万块钱是怎么到你们手中的?
林健水:后来是林明伟联系说先存一万到农行黄晓全的银行卡里。
公诉人:这个银行卡你们是什么时候准备的?(www.xing528.com)
林健水:是2003年3月左右。
公诉人:谁去农行开户的?
林健水:我去的。
公诉人:黄晓全这个身份证是哪里来的?
林健水:是捡来的。
公诉人:到这个账户取钱的时候是谁去取的?
林健水:是我和林明伟去取的,我负责在外面接他。
公诉人:在与被害人在一起时互相是怎样称呼的?
林健水:我们没有叫名字,比如说叫老大。
公诉认:你们是怕被害人听出你们的名字?
林健水:是。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发问。
辩护人:你们绑架中有两次是长安面的,在分赃时有没有说过要分给谁?
林健水:没有。
辩护人:在绑架过程中持刀威胁、捆绑被害人,收走他的现金和手机这些行为你有没有实施?
林健水:没有。
旁白:接着,公诉人就被告人林健水涉嫌的第二起犯罪进行了讯问。林健水供述,2004年元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他们驾驶抢来的面包车,将电视机等杂物运到319国道天宝塔尾村口,卸下货物,一伙人将车开走,到事先约定的地点守候,另一伙人留在原地寻找绑架目标。下午四点左右,他们拦下了一辆一汽佳宝车,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将司机柯某某绑架,先后在事先准备好的出租房里,将人质关押了8天,向家属索要赎金5万元,实际获得了24700元。之后以64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司机的波导2000型手机被被告人林坤德占为己有。
审判长: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下面就第一起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首先是证人证言。
旁白:公诉人逐一宣读了被绑架司机的陈述,以及司机家人的证言,证实绑架事实的存在。其中司机林某某的陈述,再次揭开了绑架当时可怕的一幕。
林某某:到江北开发区时我刚要停车,还没有停稳,突然我感到后座人有用绳子往我脖子上一套,我用手挡开,左手开车门要下车,半身刚出车门,一人下车把我推进车里面,副驾驶座上的人又把我往里面拉,我拼命喊救命,没有人理我。后来一人把我拉到后座,并用手肘卡住我的脖子。这时我看见一人持刀,刺在我的肚子上,我就用手抵住刀刃,使劲往下压,那刀是带刺的匕首,刀刃看上去很亮。一会儿手脚被他们压住了,并用绳捆住,然后有一人开车继续往前走。刚走了一段路,我以为是到了收费站,就使劲用脚踢门,被他们又打又压,然后他们又用风湿膏贴住我的嘴巴,又用黄色胶带把我的头绑起来,我什么都看不见了,也叫不出来。
旁白:在被关押和转移的过程中,多数时候,被绑架的司机始终被蒙着眼睛,有一次被解开眼睛放松的时候,他看到了古坎水三个字。警方正是根据这三个字找到了绑架关押地点——一个废弃的水电站。公诉人还出示了银行取款记录清单、公安机关扣押清单等书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这些证据没有异议。
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经过这一阶段的询问和质证,我们已明确向法庭展示了林健水、林文明等人的绑架行为是早有预谋、精心策划的犯罪活动。在绑了一个人获得了5万元的赎金后罪恶的欲望再也无法遏制。接着又绑了第二个人,又获得了赎金2万4千多元。
旁白:公诉人认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5名被告人犯绑架罪的成立。
公诉人:被告人在共同绑架犯罪中都是行为的积极实施者,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定为主犯,主犯之间的作用还应有所区别,林健水无论在犯意的提起上,还是在组织策划及具体行动的指挥上都是本案的首要主犯。
旁白:公诉人特别提到,心情跟被害人及其亲属一样,心情沉重。
公诉人:被害人的财产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他们的心灵创伤难以抚平,恶梦时时会出现。其次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是不可饶恕的,法律也将严惩,被告人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朋友也不可避免地要为你们的行为承受羞辱、痛苦、责难。面对你们的亲人,被告人林健水、林文明、林坤德、朱建生、林清芳你们也应该清醒一下,也应该忏悔,希望你们能够早日回归社会。
旁白:被告人林健水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健水在共同犯罪中触犯我国的刑律构成绑架罪,对此本辩护人没有不同意见。
旁白:辩护人对案件主要事实也没有异议,只是提出,林健水在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当天就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也同样如实供述罪行,可以酌轻处罚。其他被告人也表示悔罪,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今年6月2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健水等5名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健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一年,并处罚金。
记者笔记
审判长杨洛琪结合审理过的绑架、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简单归纳了此类犯罪的特点:
他们对出租车下手采取抢劫和绑架行为,一个是人数众多,二是搭车的地点往往选在闹市,但停下来的地点往往在僻静的地方,作案人认为这些地方对他是有利的。出租车司机应该注意搭乘车的人要到哪里。
杨洛琪法官建议出租车司机,外出工作多与家人联络,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尤其有多人搭车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
(编辑孙莹,特约编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邱小斌,旁白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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