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法律,是从母校开始的。从1964年到1968年,北京政法学院所给予我的法学启蒙与教育,成为我毕生致力于政法工作的基点。
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从母校毕业后的那段时间,我国的司法制度遭受挫折。但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并逐步走向现代化。在这二三十年间,我从部队农场、工厂车间走向公安战线,从公安战线走到审判机关。这段来之不易的人生阅历和经验积累使我对法律的情感愈发浓厚,对司法表示足够的尊重。司法是依照法律程序应用既定的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实践活动,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换言之,当人们自觉放弃野蛮的、同态复仇式的自力救济,而将解决社会冲突与矛盾的权力交给法院的时候,就是彰显法治、呼唤文明的一种体现。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理应得到大众的遵从与敬仰。司法依托法官的运作而见诸实践,法官职业因此充满魅力。作为共和国的一名法官,我感受到沉甸甸的护法使命。从浩如烟海的法律书籍中汲取法学素养,从纷繁复杂的世间万象中裁断是非正邪,我对法律的学习始终不敢懈怠,对案件的审判从来不敢恣意。
司法应当而且必须是公正的,司法如果缺失正义就毋言司法。我曾经见过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犯因为鲁莽的罪行而追悔不已,见过倍受磨难的被害人因为正义的伸张而感恩不尽,见过民告官者因为胜诉而笑逐颜开。这些发自肺腑的情感源于裁判的公正,源于法律的权威。我意识到:即使没有办法用数字符号多么精确地把“公正”计算出来,或者用一把尺子多么精确地把“公正”衡量出来,但是人们期待公正的情感是如此的强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诉权,提请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目的是为了惩治邪恶,伸张正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将矛盾纠纷诉诸法律,诉请法院为其已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利益提供司法救济,以公平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中,老百姓希望法院能够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分清是非,公正裁判,既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由此,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正是人们选择司法救济的理由;而晦暗的、专断的、偏私的司法,最终会埋葬法律的生命。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价值理念,司法因为公正而赢得尊重。
尊重司法,还因为审判权是人民以庄严的形式赋予给我们的。我经常提醒自己:法院、法官前面有“人民”两个字。我们手中的审判权不是与生俱来的恩惠,也并非金钱可买的商品,而是人民赋予的。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才能代表国家正确行使神圣的审判权,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至今清楚地记得自己接受“大法官”称号时的那份荣耀与尊严,因为我承受着人民的重托。这份重托,每一位法官都应该铭记在心。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名14岁少女因父母离异,无人抚养,饱受磨难之苦,状告亲生父母。但是她两手空空,身无分文。法院没有将她拒之门外,而是全部免除了女孩应预缴的诉讼费,而且还帮助其获取司法援助,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案子虽小,意义不凡。这正是人民司法的体现,因为法律不拒绝弱者,法院不拒绝审判。相形之下,搞特权意识、耍衙门作风、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行径,亵渎法律,何等卑劣。
对司法的尊重,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要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将静态的、字面上的、抽象性的法转变成为动态的、活生生的、具体的法;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格按照法律的意旨及其规定的程序办事。于是,我们福建法院倡导“铁案工程”,要求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质量上保证裁判正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效率上严格审限制度,体现高效原则;在办案效果上保证裁判得到依法执行。开展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围绕公正裁判、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三个方面,抓好立案庭和人民法庭的窗口建设,把“爱民、便民、利民”精神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让当事人看得见公正。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改革,弘扬司法文明。每一项工作,每一份努力,都承载着司法的使命,孕育着法治的未来。
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每一名法官都应该有着坚定而且执着的司法理念。让司法传递正义,惩恶扬善,定纷止争,保障权益。让司法充满阳光,而且是及时的阳光、遍撒的阳光、正义的阳光。让法官充满智慧、贤能、正气,使其成为公正的化身。
时值母校五十华诞,我积累几近四十年的工作经历,谈谈对司法的感受,并对母校深表感激之情。我无意在人生履历上记载鲜花、掌声,惟求恪守法官准则,维护司法公正,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做些公平、正义之事。
(贺中国政法大学校庆 2002年3月)
以法律为航标(www.xing528.com)
走好人生路,犹如扬帆启航,离不开航标指引。以法律为航标,无疑是正确而必要的。
我是从小关子走出来的,童年时蒙受家乡的滋养与培育,惠及一生。而后,从家乡步入大学,从部队农场、工厂车间走向公安战线,从公安战线走到审判机关,毕生致力于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
如果追溯起对法律的情感,我在北京政法学院所受到的法学启蒙与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基点。其间,从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学起,渐次研读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专业法律知识,广泛涉猎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法律故事和名人传记等。读书和学习其实是一个体悟、升华、激发的过程,使我感受着法律的力量,使我体验着司法的权威,使我坚守着良知与正义。从那时起,我就确信: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是努力的方向,也是前进的航道。
我在1968年大学毕业后,恰值我国的司法制度遭受挫折。先被安排到福建省福清县的海边军垦农场劳动锻炼,后分配到三明化工总厂当工人,随后担任保卫处长、厂党委副书记,投身于工业建设。改革开放后,司法制度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断前进。迎着改革的春风,我走上了政法战线,先后在福建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上任职,为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贡献绵薄之力。经过三四十年来的人生阅历和经验积累,我与法律结下了难以割舍的深厚情缘。
我办理过很多重要案件,遇到过很多矛盾纠纷,甚至还有许多艰难险阻,但出于对法律的忠诚,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我始终恪尽职守,慎审明断,坚守正义。在公安战线上,我经历过对敌斗争的腥风血雨,处理过许多重大事件和紧急事务,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而深感欣慰。到了法院之后,我肩负着“大法官”的荣耀与尊严,曾经见过刑事被告人由于鲁莽的罪行而追悔不已,见过倍受磨难的被害人出于正义的伸张而感恩不尽,曾经见过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公正裁判而笑逐颜开,见过旁听群众因为法官的刚正不阿而心生敬意。真可谓:以法律为准绳,奸邪可治,正义伸张;以法律为依据,纠纷可解,社会有序;以法律为航标,歧路可纠,人生坦途。
尽管现代法治不断发展,但现实依然让人警醒。前不久,家乡人写信告诉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海河镇有5名学生结伙偷盗电脑,其他乡镇还有2名初中生杀人劫财。我看完信后,很担心,很惋惜,很忧虑。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青少年犯罪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跟我说,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面对少年犯稚气未脱的脸庞和懵懂迷离的目光,内心里经常哀其不幸,憾其无知,忧其迷途。青少年肩负着父母、家庭的寄托和期盼,承载着祖国、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就像蒸蒸日上的朝阳,又似芬芳欲吐的花朵。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要净化社会环境,弘扬良好风尚;要加强学校教育,育智育德育人;要倡导家庭团结,增进和睦友爱。司法审判工作同样承担着沉甸甸的使命,既要惩罚犯罪又要治病救人,既要依法公正审判又要教育感化挽救。但是,与其惩罚救治,莫若教育预防;与其事后悔恨,莫若事前谨微。在青少年的成长道路上,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堂课。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不生贪婪之欲,不行邪恶之举,不做违法之事。珍惜青春年华,自强自励自立,塑造美好人生。
我衷心地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够以法律为航标,扬起希望的风帆,早日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才。
(应《我从小关子来》编委会之约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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