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由于计算机所带来的自动化、网络化效益,使近几十年来各行业、部门的传统习惯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与此同时,计算机与法律、计算机与法院的关系也日益密切,许多纷繁复杂的计算机法律问题亟需我们去解决,人民法院受理的电子商务纠纷、高智能犯罪等新类型案件不断上升,这不仅要求我们必须尽快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而且也需要我们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改变传统的办公、办案手段,充分利用高科技成果服务于法院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的技术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也关系到法院未来的发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精心构筑“铁案”工程,进一步深化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改革,转变观念,充分激发采用科技成果的内在动力。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加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真正把科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大力普及计算机应用,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加强科学管理。只有充分重视科技工作,关心科技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科技素质,才能使法院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有所作为。
法院的科技工作特别是计算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不仅需要有综合管理法院各项工作的应用软件,而且也要求具备先进的网络功能和强大的信息资源。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通讯、计算机技术为核心,遵循眼光要远、起点要高、步子要快、措施要实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保障和促进法院工作。(一)眼光要远。各级法院领导要从法院跨世纪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法院科技工作,决不能把加强科技工作简单地看成是添置几台电脑、配备几台打印机。要紧跟新技术的发展,重点抓好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和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必须具备适当的超前意识,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仅局限于现有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上。要注重法院发展特别是审判工作发展的趋势,全面加强和领导开发研制工作。尤其要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研制,注意克服和修正不符合审判方式改革要求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促进管理方式、手段和工作方法的更新,使研制开发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满足下世纪审判工作发展的需求。(二)起点要高。法院计算机管理系统,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应当保持相应的先进性。由于计算机更新换代速度很快,硬件设备不可能永远领先,但开发的软件,必须具备先进性;要注重软件的更新、管理和升级,保持软件的开放性;要紧跟新技术的发展,进行高水平开发,坚决避免重复开发、低水平开发和走弯路的现象;要围绕公开庭审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建设集语音控制、法规查询、图像编播于一体的智能化审判法庭,以适应公开审判的要求。(三)步子要快。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要在五年内建成一套能覆盖全省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总的要求是: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做好推广,五年实现目标。各级法院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工作节奏和步伐,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是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第一阶段研制规划的法院,要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在时间上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四)措施要实。在工作中,各级法院务必要把问题估计得充分些,把办法想得周全些。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统一规划,认认真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按照审判工作的不同特点,确定工作计划、重点,将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系统能够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发。要在主线开发研制全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科技建设与人员培训,为尽快实现全省法院的办公自动化作好准备。
(在全省法院技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4月16日)
改革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司法行政工作从大的方面说,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基层法院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就其根本而言,就是要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这也是搞好其他方面服务的最终目的。一切工作要以是否尽到服务之责为标准,通过辛勤工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必须强调,搞好服务,就要明确工作的服务方向、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重点,做到勤于思考、敢于决断、勇于开拓、稳于操作,从全局、整体、大处着眼,从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项实事做起,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全心全意为全省法院服务。改革创新,是任何一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的动力。各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改革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和变化,自觉地把服务改革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想方设法为改革出谋献策。同时,要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一个通信、计算机技术相当发达的信息社会。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一定要建立在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于审判和法院其他工作之中。
(在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3年2月19日)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服从大局、顾全大局、把握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就是讲大局的表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同样需要树立大局意识,在法院工作全局中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的发展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将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每项工作中,并接受服务对象的检验;还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首先是要“求真”,积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要求,实现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法院整体发展的高度,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思改革、探新路、谋发展,努力探索和实践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要“务实”,通过实实在在的管理和服务来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有分析具体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需要有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作风。如何利用国债投资、中央政法专项补助以及诉讼费统筹管理,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解决“两庭”建设、基本装备建设和办案经费保障等问题;如何运用各项政策,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如何建立健全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种标准性和程序性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网络管理、物质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这些都是要求较高、操作性强、事关全局的具体工作,必须拿出务实的精神,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全面、及时地予以完成,才能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可靠保障。
队伍建设这个问题,对任何部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司法行政干部虽然不办理具体的纠纷案件,不接触具体的当事人,但司法行政人员所处理的每项事务,都与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密切联系,与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事关法院工作全局,必须长抓不懈,务求实效。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配齐配好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积极鼓励大家扎实办事、老实干活、诚实做人,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干部,妥善解决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和其他困难,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专业培训和综合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清廉的司法行政队伍。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做到自重、自励、自强,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明确“为民”这个宗旨,做好“服务”这篇文章,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当前,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尤其要绷紧廉政这根弦,在参与市场经济运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管理使用钱款物资的工作中,自觉地抵御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办事。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每项司法行政事务做细、做好,以更加高效的管理、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在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3月)
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各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www.xing528.com)
司法行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司法行政队伍也是以党员干部为主的、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队伍。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有的放矢,求实求效,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真正使先进性教育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质量上体现出效果,在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体现出效果,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中体现出效果。
一是要在服务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上取得新成效。要站在法院工作全局的高度,认真谋划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服务方向、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重点,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的保障和辅助作用,确保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
二是要在推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上取得新成效。要适应审判工作的法律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特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明确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任务、指导原则、组织方案、工作程序和具体方法,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始终坚持司法行政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法庭建设标准、诉讼费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法庭设备配备意见、业务用车编制等,使各项建设和管理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用房的建设问题,不断改善审判办公条件。在基本建设中,一定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提倡求真务实、量力而行,坚决反对搞不切实际的所谓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四是要在法院信息化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专门强调法院信息化、办公现代化建设问题,是与当前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水平、日益丰富的知识信息总量、不断增长的办事效率要求等紧密相关的。提高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公开性与透明度,提高法官处理新颖、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都离不开科学、先进、完备、有序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技术手段。
五是要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如何、作风与形象如何,最终取决于司法行政队伍状况,关键在人。各级法院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常抓不懈,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强、作风好、纪律严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要加强专业培训和综合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强化司法行政干部的组织策划能力、管理协调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广大司法行政人员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拿手中掌管的财物作交易,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始终坚持尽职尽责、廉洁办事、公道正派、诚实做人。
(在全省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暨先进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3月)
司法行政工作要持续推进、积极有为
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各级法院担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级法院要履行好法律责任,完成好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保障和服务功能,要在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和服务审判工作、推动法院改革、促进队伍建设中,更好地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职能和作用。
首先,要抓住有利机遇。去年5月,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力推动和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巨大支持,对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妥善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债务负担、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取得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突破、新成效。
其次,要持续良好态势。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后勤保障能力的强弱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关系到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关键是要巩固已有成绩,持续良好态势,争取更上层楼。要着力在持续中保持工作的连续和深化。要继续贯彻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继续抓紧完成“两庭”建设项目,继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继续推动信息网络化建设,始终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要着力在持续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按照审判方式改革以及法院司法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的要求,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着力在持续中体现工作的职能和实效。要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持续、有效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最终在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体现出效果,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中体现出效果。
第三,要实现更大作为。各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事务性和规范性,必须强调积极作为,坚持有效作为,实现更大作为。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和具体方法,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逐步完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更大作为。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要根据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认真做好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司法技术鉴定机构改革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职能的调整工作。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抓好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人民法庭专项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利用省政府分3年补助专项建设资金的有利时机,落实好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确保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要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对审判法庭内部设备功能化、智能化的要求,加紧配备证据展示、庭审监控、安全检查等法庭设备,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管理水平。
(在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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