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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促进法院全面发展

更新时间:2025-01-2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把案件办好、办得公正、办成“铁案”,这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能、强化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制、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使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铁案”的要求,做到事实清、证据实、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

大力开展公正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人民法庭面向基层,承担着大部分民事案件以及部分经济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告申庭承担着从立案、信访到审判监督等多项任务,他们的工作都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抓好窗口单位的工作,必将引起积极反响,形成良性互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看待与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公正文明是创建活动的主旋律,同时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法院各项工作的目标体现。公正文明的基本点是公正裁判、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检验我们创建活动是否取得成效,就看是否达到了这三个基本点的要求。

第一,必须坚持公正裁判。把案件办好、办得公正、办成“铁案”,这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群众也是通过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来评价法院工作的好坏和文明与否的。因此,裁判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坚持裁判公正,当前最主要的是要继续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以改革促公正。要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能、强化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制、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使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铁案”的要求,做到事实清、证据实、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

第二,必须坚持文明执法。司法公正与司法文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司法文明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司法文明的要求将愈来愈高。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我们当前面临的执法环境还不是很好,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情、金钱、权力的干扰,使法院公正文明执法的难度加大。就法院内部来说,一些单位和人员也还存在着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作风疲沓、效率不高、工作环境混乱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全心意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的文明意识,使文明意识牢牢植根于干警的头脑中,化为自觉的行动。要以抓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全省法院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上一个新层次,使庭容庭貌整洁庄严,使庭风庭纪焕然一新,广大干警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礼貌,使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达到合法、规范的要求。

第三,必须坚持热情服务。热情服务,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使窗口单位的各项工作都达到“便民、利民、爱民”的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为此,我们必须把热情服务作为创建活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许多法院在便民、利民、爱民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要继续坚持并推广开来。热情服务,贵在坚持。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扩大它的内涵。我们不能把讲热情服务只停留在让窗口单位对人民群众热情接待,笑脸相迎,让来访群众有水喝、有椅子坐等表面行为上,更主要的应当是有关业务庭都要根据群众的合法要求,热心地为其排忧解难。比如,当前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焦点。各级法院就要抓住这个问题不放,尽可能地给人民群众以满意的答卷。在这方面,各地法院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警进行“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考,以忧民、爱民之心来强化热情服务的意识,要把热情服务贯穿到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让各个法院窗口单位都成为人民群众最可信赖并誉之为最讲公正、最讲文明、最讲正义的地方。

(在全省法院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1998年10月21日)

围绕“三农”做好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与农业和农村工作,是紧密相联的。人民法庭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因此,全省人民法庭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抓好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要把涉农案件的审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省人民法庭要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涉农案件的审判上,切实审理好涉及农村承包经营、农业服务、农产品购销流转、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农村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要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维护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善良风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立。要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集团性、群体性诉讼,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认真对待、平等保护涉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制裁。要十分注意涉农案件的季节性,对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正常生活的案件,要优先受理,抓紧审理,及时执行,确保不误农时。

二要围绕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人民法庭要把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农村干部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利用公开庭审和宣判,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要指导农村干部树立民主法制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引导调解人员依法、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保证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的正确实施。应当注意,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活动,凡超越审判职权,参与向农民收粮收款、强行搞计划生育等不正确做法的,必须立即制止。

三要加强信访工作,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一些可能引发不安定的因素、有碍农村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坚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群众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和法庭管辖的事,也要细心向群众说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

(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4月13日)

以更高的认识,以改革的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取决于工作在审判第一线的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和努力程度,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提高基层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和根本动力。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关心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生活,了解干警思想动态,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凝聚人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想方设法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使广大干警真切地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对法院干警的关爱,从而激发工作热情与创造力。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工、纪检、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肖扬院长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党员的模范作用发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的要求,对基层法院党组织原则上实行“机关建党总支,有条件的庭室建支部”的模式进行。要深入开展“争创”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继续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认真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强化和自觉落实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既坚持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

深化基层法院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要继续改革审判管理方式,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与监督。二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努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及时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的实体利益和诉讼权益。当前,在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以改革推动审判效率的提高。首先,要大胆推行繁简分流,提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适用简易程序。其次,要加强庭前准备程序,通过开展举证指导,试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为法庭审理的有序调查,集中焦点举证、质证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庭审如期顺利完成。第三,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加快裁判文书改革。三要坚持严肃执法,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案件的及时审结和清理工作。

(在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9月12日)

进一步强化对法院基层建设的思想认识

推进新时期法院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要求上来。基层法院处在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处理和规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已经成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基层法院的执法水平、工作成效、司法形象如何,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司法活动中是否能得到有效维护,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

推进新时期法院基层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福建实际,省委作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战略思想,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势必涉及司法领域。各级法院如何依法规范、调节、化解、审理好各种矛盾纠纷,任务繁重,特别是基层法院担负着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的审判任务,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能否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司法理念,能否在审判环节上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部署,至关重要。

推进新时期法院基层建设,事关法院工作发展全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政治生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和人民对各级法院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建设“平安福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对人民法院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赋予了更高的使命。在整个法院工作全局中,基层法院始终处于基础地位。公正司法的基础在基层,树立形象的基点也在基层。没有基层建设的全面加强,就难以确保整个法院审判职能的顺利实现;没有基层法官素质和司法形象的明显提高,就难以促进全省法院法官素质和司法形象的整体提高;没有基层工作的大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大发展。

进一步拓宽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面对着推进新时期法院基层建设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省法院必须用战略眼光与宽广视野看待和思考法院基层建设问题,用发展的思路认真谋划推进基层建设各项工作。

一要善于把法院基层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是党和国家整个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法院既要坚持从法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建设工作,又要注意了解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基层建设放到大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利用大局推动工作,围绕大局抓好落实。当前,尤其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找准站位,谋划思路,真正把法院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融入到加快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只有立足基层,胸怀全局,不断增强在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人民法院的基层工作才能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基层建设才能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持,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要善于用科学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和对待法院基层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从我们关于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而且,产生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外部和内部的因素,有主观和客观的问题。只有科学分析和正确对待这些问题与困难,才能更好地摸清症结,理清思路,牢牢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正视严峻的现实,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和困难,同时又要看到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在眼前的困难中看到长远的希望。特别要看到,上述困难总体上属于前进中的困难、发展中的困难,必须在前进中解决,用发展的思路解决,从而更好地树立信心,抓住机遇,不断在解决问题中创新思路,在加快发展中战胜困难。

三要善于抓住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法院基层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抓关键,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影响法院基层建设和决定其它矛盾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其中,司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此,全省各级法院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提高司法审判能力为核心,突出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把提高队伍素质的工作着力点和支撑点放在基层。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正确履行司法职能,强化司法功能,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在练好“内功”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影响司法功能有效发挥的突出困难。省法院党组在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时,专门反映了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提出了解决基层法院编制紧缺、经费短缺、部分干部职级待遇偏低、两庭建设负债较重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久将逐步实施。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如实反映基层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努力改善基层法院的司法条件。

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抓好法院基层建设,一定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创业信心、十足的工作干劲。要大力倡导“四种精神”:

一是艰苦创业的精神。在整个法院系统中,基层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最繁重,所处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最突出。必须有正视困难、化解矛盾的勇气和魄力,百折不挠、矢志不渝的韧劲和信心,想干事业、努力干成事业的渴望和追求。要始终保持一股蓬勃向上的朝气和迎难而上的锐气,始终保持一股狠劲、一股拼劲、一股韧劲,自强不息,披荆斩棘,排难求进。

二是敢于争先的精神。尽管基层法院在信息流通、物质保障上存在一定的劣势,但我们植根于社会的深厚土壤,处在审判实践的最前线,只要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可以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全国法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益的、值得推广的经验。一味唉声叹气、无所作为,一味坐等外部形势的改善、坐等司法体制的改革,一味强调客观条件、不注重主观创造,只会在困难面前徘徊不前,在矛盾面前举步维艰,错失各种发展机遇。只有坚持高标准、高追求,不甘落后,永不满足,才能奋起直追,自我加压,力争在工作思路上有所发展,在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在工作成效上有所突破。

三是乐于奉献的精神。要深刻认识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利益最相关的窗口地位,自觉地从当前肩负的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光荣使命出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进作风、奋发有为、恪尽职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www.xing528.com)

四是求真务实的精神。要不尚空谈,不做虚功,不逐名利。在分析实情、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定准目标,真抓实干。一招一招地抓,招招有着落;一件一件地抓,件件出成效。总之,只要全省法院上下共同努力,始终保持奋发向上、一往无前的精神风貌,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思想品格,脚踏实地、锲而不舍的坚韧毅力,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一天也不放松地抓基层、打基础,久久为功,必见成效。

(在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9月21日)

人民法庭工作职责繁重、使命光荣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处在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当前,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的新任务、新目标,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具有更加突出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着更加繁重的职责和使命。

一是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级法院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及广大法官应当通过具体的审判活动,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疏导矛盾、息诉止争、协调关系、理顺情绪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基层农村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需要各级法院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司法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司法服务等各方面,涉及全省三级法院各层面。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人民法庭的办案人员约占全省法院的10%,而且,人民法庭除了审判案件,还承担着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等多项职能。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司法形象如何,直接关系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司法形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有效维护,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

三是坚持“两便”原则,落实司法为民,需要各级法院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是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设立的,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联系最紧、打交道最多。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为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较多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审理方式较多实行巡回审判,结案方式以调解结案或撤诉案件居多。与这些特点相适应,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需要人民法庭去落实,司法为民的新途径需要人民法庭去探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需要人民法庭去展现。

(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4月13日)

学习人民法庭先进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最广泛,承担的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地处偏远山区,办案、工作条件比较艰苦,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很困难。但是,建设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始终保持一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吃得下苦头、扛得住劳累、耐得住清贫,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审判岗位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尤为可贵的是,建设人民法庭能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创造性地开展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通过自备桌椅巡回办案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方法,取得了裁决纠纷、息纷止争、宣传法制、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受到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与好评。近年来,建设人民法庭先后荣获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集体一等功、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是新时期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突出典型,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榜样。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国“十佳法庭”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向建设人民法庭学习的活动,以建设人民法庭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推动基层建设的蓬勃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当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要学习建设人民法庭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职业信念。建设人民法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乐于倾听群众呼声,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执着追求。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就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正确对待、公正行使手中的审判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要学习建设人民法庭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职业准则。建设人民法庭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永恒追求,不管案情简单还是复杂,不管标的金额是大是小,都做到严格依法审理、公正裁判。他们十分重视调解工作,探索创新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方法,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疏导和化解。近五年来,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均达到70%以上,上诉案件中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就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力求裁判公、道理明、人心服、纷争息,切实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

三是要学习建设人民法庭诉讼便民、司法为民的不懈追求。开展巡回审判,便利群众诉讼和法庭审判,是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设人民法庭善于结合辖区实际,在巡回审判、便民诉讼等方面摸索了一条新路子,创造了一套新方法,很有特色,很有成效。近年来,法庭的法官走遍了辖区83个村,累计行程7万多公里,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案件。这是建设人民法庭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生动体现。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就要真正把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落实到便民利民的具体实践中去,真正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贯彻落实好《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

四是要学习建设人民法庭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建设人民法庭是在艰苦的环境和条件下历经磨炼、永葆优良传统毫不褪色的先进集体。他们面对办案途中崎岖的山路没有叫苦叫累,面对群众之间琐碎的纷争没有嫌烦嫌乱,面对基层工作艰苦的条件没有怨声怨气,而是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艰苦奋斗,锐意进取,默默奉献自己的心血和智慧。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就要善于把握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敢于承担依法公正办案、为人民谋利的神圣职责,勇于克服工作、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坚强的毅力、执着的信念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五是要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建设人民法庭在办案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及时裁判、不偏不倚、无贪无求、公公正正、清清白白,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内心的信念,正是法庭取得群众信任、赢得群众口碑的关键所在。多年来,法庭的庭领导、审判人员、书记员虽然有交流、有更换,但法庭公正执法的天平没偏,法官廉洁自律的尺度没变,经年累月,始终如一。这就是法官的榜样,这就是司法的形象。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学习建设人民法庭,就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判纪律监督,严格规范法官职业行为,全面履行法官职业准则,经受得起人情、金钱、关系、权势的考验,确保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以“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铮铮铁骨和耿耿丹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

(在庆祝建设人民法庭荣获“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3月21日)

不断提高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根本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个中心,顺应大局、立足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审理好涉及基层社会稳定、涉及农村经济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认真落实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革。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体现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努力实现布局规范化的要求。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和人民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人民法庭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巡回审判制度、简易审判和速裁制度等,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打官司难”、办案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切实增强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的司法能力。继续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切实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公开,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增强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确保案件裁判公正;切实增强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突出判决说理,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既要让人民群众通过公正、高效的法院裁判实现合法权益,又要让他们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继续发挥诉讼调解这一传统和优势,倡导当事人“以和为贵”,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促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加强对当事人之间的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工作,建立起贯穿诉讼全过程、与审判有机衔接的诉讼调解制度。贯彻依法、自愿的原则,正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不能搞强制调解、片面调解,不能久调不决、拖延诉讼,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结合起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继续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深入贯彻《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把司法便民、利民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总结推广法律进社区、海上巡回法庭、旅游区流动法庭等成功经验,扩大在乡镇设置巡回审判点,把案件受理、开庭审理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工作,使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扬司法民主,为人民法庭工作增添新活力。

深入开展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坚持以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便民、文明”的新时期人民法庭为目标,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便民措施、物资装备等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量化评分考核工作,确保科学性、公正性。牢牢抓住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这个载体,真正发挥大田县建设人民法庭、漳平市永福人民法庭等先进集体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蓬勃发展。

努力建设“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人民法庭队伍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是对人民司法工作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的高度概括,是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要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坚决贯彻这一指导方针,立足审判岗位,激发工作热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尤其需要有一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班子、好队伍。人民法庭面临的工作条件很艰苦,承担的办案任务很繁重,处理的矛盾纠纷很复杂,如果法官没有树立公正司法的永恒目标,没有确立一心为民的宗旨信念,就难以胜任法庭工作,难以完成司法为民的使命。肖扬院长指出:“人民法庭的法官,既是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是辨法析理的宣传员,还是社情民意的调研员。”这对人民法庭的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在深化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正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要加强人民法庭组织建设。切实选好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将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的优秀法官选拔为人民法庭庭长。进一步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增补的人员编制要优先用于解决人民法庭人员不足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配备法警。三要加强法律业务素质培训。通过示范庭观摩、疑难案例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活动,提高法庭办案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除了要精通法律,法庭办案人员还要熟悉社情民意和风俗人情,善于做群众工作,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妥善解决。四要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审判监督和纪律监督结合起来,从小事抓起,从细处着眼,健全工作制度,防止法庭审判工作中产生不公、不廉的问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职责。基层法院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监督和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人民法庭工作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联系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和指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导小组的职责、作用,切实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促使人民法庭工作深入开展。改变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多做调查研究,增强人民法庭领导与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帮助人民法庭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人民法庭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尚未建设的人民法庭纳入财政预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和办公用房建起来。对中央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保障人民法庭办公办案的基本条件。要以基层法院与派出法庭互联的四级专网和电子签章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步伐。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报告法庭建设、业务办案经费和物资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善人民法庭的办案和办公条件,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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