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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与司法形象之辨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没有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就很难有真正的法治。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期望之高,远远超出了普通的道德标准。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所遵循的全部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都是围绕公正这一基本要求展开的。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与司法形象之辨

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调整的范围和适用的对象很广。根据人的活动领域和道德调整范围、适用对象的不同,通常可以对道德进行不同的分类。职业道德便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在某一职业范围内产生的、用于调整和规范该职业主体个人品质、执业操守、社会公众形象等的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又往往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与我们法院及每一位法官都密切相关的法官职业道德,就是基于法官这一职业特点形成的,用于调整和规范法官的思想和行为,使之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和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它是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

为什么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一是法官的工作性质和专业职能所决定的。法官不仅代表着法律的形象,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法官又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环节,被公众视为公平、正义守护者。法官只有以良好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才能与自己担负的重要职责相匹配。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法官经常面对各种利益的冲突和金钱、情理的纠葛,必须对是与非、善与恶、正与邪、真与伪进行认真分析、权衡和鉴别,最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乎社会正义及道德标准的正确判断。完成这一任务,也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这样说,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美的人格和公正的理念,法官这一职业才具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二是时代发展的潮流。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官的职业道德、品德修养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官的职业化程度逐渐增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更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法治和德治,在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缺一不可。法治是外在的法律约束,道德是内在的意识自律,法治治于行,德治治于心,两者结合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国家权力的运作将置于法律的规范和调节之下,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法官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和作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将越来越高。没有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就很难有真正的法治。同时,实行以德治国,把“德”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要求法官必须“以德润身”。可以说,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时代的呼唤,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三是现实形势的需要。法官作为社会成员之一,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侵蚀,面对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和挑战。从法官队伍现状来看,随着价值观念趋向多样化,少数法官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丧失远大理想和政治信念人生观世界观发生扭曲;有的法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淡薄,道德品行扭曲,敬业精神差;有的法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知识缺乏,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少数法院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维持法院运作和家庭生计,利用审判权搞交易,诱发司法不公行为,滋生腐败现象。凡此等等,都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是道德的特殊作用所决定的。从道德本身来看,道德是人性的一种本质内涵,它与“人”的存在直接同一,是社会发展和人性完善的价值目标;道德的劝导性、自律性、为善性,不仅提升人的主体性,而且节约社会管理成本;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观念意识来引导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社会舆论的谴责、批评、赞成或反对以及唤起行为者的内心信念,培养善恶判断能力和道德责任感等方式,引导行为者借助自我认识、自我批判和内心立法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愿的行为活动。道德的人格力量,具有感召力和信服力。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法官职业道德问题是与法官的身份、职务行为和所担负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官扮演社会争端最终裁决者的角色。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期望之高,远远超出了普通的道德标准。

(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奋斗不息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同时也是人民法官的灵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素质基础。每一位法官都应当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根基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忠诚于事实和法律。法官对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既是执法水平问题,又是一种道德问题,但它首先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司法腐败对法制权威的损害远远大于执法技术和水平上的失误。一名合格的、讲职业道德的法官,在裁判活动中,应当信守事实和法律,不受权力和公众议论的影响,不惧怕批评与指责,“不以物惑,不以情移”,尤其要不畏权势、不趋炎附势。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应当尽最大努力查清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而且应当在忠诚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对所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理论基础有深刻的理解和领悟,并能对自己所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裁决作出合乎逻辑、合乎法理的解释。在审判岗位上,使事实得以查清和尊重,使法律得到捍卫和遵从,这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

(三)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所遵循的全部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都是围绕公正这一基本要求展开的。“公”,就是要一心为公,办案公道,敢于和善于主持正义,秉公执法,在办案过程中不挟带任何私心杂念,更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营私舞弊。“正”就是要刚正不阿,公允无偏,具有法律至上的理念和社会正义感。

(四)廉洁。具备廉洁的品行,这是对法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公生明,廉生威”,法官扮演着正义守护神的角色,其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裁判能力的信任与否,进而影响到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

(五)讲求司法效率。讲求司法效率,就是要求每一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都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期限;能尽快审结、执行的,要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审结、执行,努力为国家和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活动所追求的效率价值。

(六)敬业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每一位法官对法官职业要有崇高感、庄严感和自豪感,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有对正义和公平孜孜不倦的追求。“爱岗”,就是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岗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同时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七)文明。司法文明,是司法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衡量法官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志。任何不文明、粗暴的言行都是对法官形象的损害。审判目的和审判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法官以自己的司法理念、情感、作风和业务技能,通过审判活动的示范性教育,引导感染当事人,达到息纷止争的目的。

(八)严谨。法官必须是个“明白人”,说话要谨慎,办事要敏捷,决不能出现糊涂法官断糊涂案的笑话。要克服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耐心细致听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分析审查证据,切实做到“明察”;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周密思考,运筹帷幄,精心“明决”。

(九)具有与法官身份相符的个人操守。法官的身份,决定了不仅在履行法官职务期间要有良好的品行,而且在工作之余、在私生活方面也要保持良好的操守和独立的人格。作为法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都不应当做出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举动。法官应当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社会交往,减少其司法外的行为和与司法义务的履行之间相互冲突的风险,更不得利用法官的身份谋取个人私利;在社会活动中,也不得利用法官的地位获得与众不同的待遇,不得在商业机构中担任职务。

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

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是法官个人按照社会道德的普遍原则与法官职业规范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的道德活动,同时也是一个接受他律并经过内心调整达到自律的过程。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体现。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基础之上的,是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过程。它不可能与生俱来,也不会一劳永逸。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既要坚持正面培养,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准,又要找准影响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一)加强自我学习。一定要少应酬,多学习,多思考,努力在学习、思考中汲取精神营养,不断唤起和强化自己的道德良知,把外部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榜样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良心、道德信念、道德需要,使之从理性认知向情感意志转化,逐步形成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道德评价能力,并落实到优秀品质、行为规范和良好习惯的形成和确立上。

(二)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道德修养而言,自重,是珍惜社会的道德承认和道德尊重,审慎决定自己的行为。自省,是经常反躬解剖、省察自己,“吾日三省吾身”,自觉主动地检查个人的行为操守是否适当,并对自己的言行和动机进行道德评判,这是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自警,是自觉警惕恶对善、邪对正的侵蚀,防微杜渐,构筑并强固道德上的防线。自励,是不懈追求道德理想,学习道德榜样,完善道德人格,砥砺道德意志,鞭策自己向真善美行进。(www.xing528.com)

(三)培养高度的自律性。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作为法官,尤其要注重培养自己的自律精神和顽强意志。

(四)慎始禁微。“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必须从小事抓起,从点滴抓起。

(在省法院机关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1年6月)

着力提升法官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和司法能力

认真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道德操守,用优良的道德品质指导个人的言行,加强自我修养,慎独慎微,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必须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坚决抵制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切实按照《人民法官行为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染尘”。二要忠于法律,公正司法。这就要求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意识,要以公正为荣、为正义献身的伟大精神,要具有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的高尚品格;必须牢固树立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崇高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正的立场,通过公正的程序,运用公正的方式,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正义。三要服从大局,服务社会。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用全局的思想统揽法院的各项工作,通过正确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通过对每个具体案件的正确审判来推动全局的工作;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审判的社会效果,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每项工作,通过自己的审判行为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政治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以一个道德品质优良的法官群体影响社会,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在全省法院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4月20日)

保持法官的良好道德修养和行为品格

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伦理基础。要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化,就必须使每一位法官具备优良的道德修养和品格,并以此精神内化于司法活动全过程。

一是以正确的思想武装法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意志薄弱,抵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从根本上说,是没有解决好这‘六观’问题。”因此必须以正确的思想、理论、信仰武装法官头脑,把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结合起来,促使法官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觉抵制各种不符合法官形象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法官要谨慎交友,减少应酬,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和声色犬马的生活,做到有损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形象的事不做,洁身自好,保持法官公正的形象和纯洁的心灵;要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动,不为权势所屈,保持一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精神气度。

二是以崇高的使命鼓舞法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法官是这一崇高事业的实践者。每个法官要时刻牢记,应当把法官职业当做毕生为之努力的事业,始终怀有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法官只有获得法治信仰和崇高使命感的精神支持,才能带动内心的严格自律,从而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人格。法官要培养自己依法独立的审判意识,在审判活动中始终做到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消除各种影响独立审判的不良因素;要有忠诚无私的审判理念,忠实于法律,忠诚地对待本职工作,不因私情或其他任何因素枉法,更不以个人感情代替法律;要有谨慎务实的审判作风,谨言慎行,勤勤恳恳工作,一切以国家法治为重;要有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耐得住寂寞,抗得住清贫,经得住利诱,把握住自己,克己奉公,一尘不染。

三是以鲜活的事例激励、警示法官。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法官,通过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来激励法官,利用反面教材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来警示法官。要努力使法官明白,担任法官就意味着奉献,而不是索取;穿上法袍就意味着法官的使命神圣、严肃,而不可懈怠和失职。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官必须具有以公正为荣、为正义献身的奉献精神,必须具有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高尚品格,必须具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情操,时刻牢记慎权、慎欲、慎情、慎微、慎独,做到远离庸俗、崇尚法律。在法官与律师交往中,我们提倡“君子之交”,坦诚相见,真诚相待,反对与法官、律师职业要求格格不入的相互利用,以及庸俗的作风。

四是以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引导法官。各级法院领导要积极培育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重视人、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引导法官在严格要求、真诚关爱、催人奋进的文化氛围里自励、自律。要加强和提高法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观为指导,向法官系统传授社会主义法官职业道德观念,为陶冶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感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加强法官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使已有的职业道德意识得以升华,牢固树立法官个人内在的优良道德品质。要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通过长期的职业道德实践,有意识地加以磨炼,使之自觉地转化为良好的职业行为。

规范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使命,构建法官与律师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不仅需要我们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层面上严格加以规范,共同建设一个公正、高效、健康的司法体系。

第一,依靠管理,长抓不懈。要认真贯彻《法官法》,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各项审判工作纪律,结合工作特点,在审判流程中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以权责明晰、彼此制衡的工作措施,引导法官忠于职守;以全程监督、动态管理的办法,引导法官依法办案;以规范法官言行、严格纪律等手段,引导法官公正司法。

第二,依靠机制,防微杜渐。各级法院要建立起中层领导干部、普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的干部管理机制,力求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限制法官可能发生的不正常社会关系。坚持把竞争机制纳入法院队伍管理之中,营造不进则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促使法官怀有强烈的职业意识,心无旁骛,敬业爱岗。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奖惩机制,对法官业外活动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或问题,严肃对待,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依靠家庭,共同把关。法官的不当业外活动不仅损害了法官形象,影响了法院声誉,而且也往往使法官走向歧途,给家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在合理的限度内寻求法官家属支持,在家庭中建立起一道防线,也是他们共同的心愿。全省法院要努力探寻合适途径,畅通与法官家属沟通的渠道,使家属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知晓职业法官的严格要求,用家属的贴心话,共同维护法官的荣誉。特别是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要求,自觉执行回避规定,避免出现职业冲突,确保法官依法办案。

第四,依靠社会,形成合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形成约束法官职业行为的合力。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各项工作包括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等,认真接受群众对法官不当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反映,并且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解决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以此促进法官的良好职业行为和廉洁自律。

第五,依靠法官律师,形成互动。要进一步探索从制度上、体制上形成法官与律师之间有分工的合作、有距离的接触、有原则的尊重,依法监督。我们倡导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常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发展双方理性、健康的关系,在研究和改进法律职业能力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积极开展富有建设性、实用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崇高的职业精神和精湛的法律技能,伸张和维护社会正义,塑造职业形象,赢得社会尊重。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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