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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建设的组织保证-助力法院工作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绝不能把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任为法官。全省各级法院务必从战略高度看待这一问题,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改革创新,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积极鼓励未达到《法官法》规定的本科文化程度的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加快硕士、博士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法官职业准入上,要严格条件、程序,分级审核,坚决防止不符合《法官法》任职要求的人进入法官队伍。

法院队伍建设的组织保证-助力法院工作

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观念,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人民法院的作风建设乃至能否实现新世纪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至关重要。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还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实践证明,法院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大多数都与进人和用人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把人选准用好,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至关重要。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既要搞五湖四海,又要唯才是举;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我们选人用人的标准,总的讲是德才兼备,要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十分注意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特别要注意他们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表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在政治风浪中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要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使用;要推行任前公示制度;要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树立奋发有为、廉洁奉公、公正司法、团结高效的形象,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还要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确定好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特别是选准选好“一把手”。要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绝不能把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任为法官。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1年8月22日)

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人才问题至关紧要。全省各级法院务必从战略高度看待这一问题,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改革创新,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一要立足于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着眼于人才总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各级法院要把人才建设的重点放在知识结构改善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上。要充分发挥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晋级资格、续职、任职以及专项业务培训,完成5年内全体人员至少普遍轮训一遍的目标任务。要多管齐下,选择一定数量的法官到金融、证券、外贸等部门锻炼或外派深造,拓展人才建设空间。积极鼓励未达到《法官法》规定的本科文化程度的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加快硕士、博士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大力开展培训过程中,既要讲学历,又不能唯文凭,要把眼光放在真才实学上,放在德才表现上,放在实际能力上,放在工作业绩上,使真正的人才不被埋没并担当重任。

二要重视年轻法官的成长,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对条件成熟、符合任职条件的年轻法官,要把他们放在重要岗位上锤炼。对阅历浅、社会经验欠缺的年轻法官,要加强实践历练,增长才能。要重视选调生的培养、使用,通过艰苦的基层岗位锻炼,使之尽快成为审判业务骨干。要加快法院人才库建设,完善人才梯次结构,从整体上把握法院队伍各个年龄层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防止出现法官队伍断层和青黄不接现象。

三要积极进行分类管理、改革,保持队伍的生机活力。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和职责特点,逐步改革、完善对法官、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分工。在法官职业准入上,要严格条件、程序,分级审核,坚决防止不符合《法官法》任职要求的人进入法官队伍。进一步加强书记员管理,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稳妥做好现有书记员的留任、转任以及书记员的补充聘用工作,提高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充实加强警力,搞好清理清退兼职法警工作。完善司法行政人员量化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四要大力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干部,要根据组织调配和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各级法院领导要正确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对干部培养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有利于干部增长才干,有利于干部队伍增强活力,有利于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提高班子整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下功夫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班子是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班子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队伍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调客观原因的多,工作缺乏思路;精神状态不佳,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抓队伍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厌烦、畏难和等靠情绪;班子成员素质不高,表率作用不好,凝聚力不强。因此,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担负起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重任,真正发挥在各项工作中的“火车头”作用。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把正确的政绩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使之成为重要的导向机制,使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实实在在地做好工作、创造业绩。要不断提高班子解决新形势下法院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坚持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法院各项事业不断前进。

二要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选配好法院各级干部。对班子不团结、工作无起色、群众反映大、存在问题突出的班子,及时商请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调整。要注重优化班子的结构,积极营造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通过上下、异地交流等,使全省法院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

三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与活力。法院领导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防止作风漂浮,不搞花架子,多干法院急需的事,多干群众满意的事。各级法院党组要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内部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尊重和保护干警对法院事务知情权与参与权,推进法院民主管理。要加强班子团结,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使班子成员真正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挚友。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完善组织保障

抓好队伍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中的“两张皮”现象,把各项工作筹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第一,进一步加强责任制建设。队伍建设事关大局,各级法院领导责无旁贷。这个职责体现在对同志有一份责任、对本职工作有一份责任、对法院事业有一份责任上。作为各级法院院长,必须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守责、尽责、负责。要认真抓好与上级法院签订的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逐条逐项抓好贯彻执行。要明确法院中层干部在队伍建设中的“一岗双责”和第一线作用,增强他们守土有责的意识,在给他们应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压力,让他们始终绷紧管好队伍、带好队伍这根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致使本部门队伍出现严重问题的中层领导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协调到位,形成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靠多方努力、多管齐下。队伍教育、制度和监督,要靠协调合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解决问题,要靠协调合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更要靠协调合力。全省法院的各级领导不能把抓队伍建设简单看成是一般性的工作,看成是政工、纪检监察和党务部门的事,而要把它放在事关法院发展全局的高度上来看,不仅法院领导要抓,职能部门要抓,而且其他业务部门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都要抓。做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第三,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抓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党的建设,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强化各级法院党组织在队伍建设中的责任,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法院政工、纪检监察和党务部门,在队伍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政工、纪检监察、党务工作队伍。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些部门开展工作,注意听取和采纳他们对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政工、纪检监察、党务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为他们提高素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工、纪检监察和党务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敬业爱岗,积极奉献,以对党、对人民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求真务实,深入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求真务实,必须抓突出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当前队伍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什么?就是党和人民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对人民司法事业危害最大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宗旨意识淡薄、办案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往往直接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取向和道德品格。全省法院要牢牢抓住人的思想改造这一关键环节,大力培植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要突出教育。人的正确思想,需要从长期的实践中得来,更需要在长期的教育中养成。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狠抓教育学习,继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法官,把学习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要大力加强队伍权力观教育,牢牢抓住“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使每一个法官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全部任务和职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对法官掌好权、用好权的根本要求,在审判工作中,恪尽职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二要加强自律。法院是社会矛盾集中交汇的地方。但是,现在法院队伍中的一些人把交了多少朋友、认识多少社会上的人、能办多少事,当做地位和价值的体现,热衷于编织“关系网”。孰不知,这往往是一个人的腐化堕落的开始。如果一个法官的社会关系非常复杂,三教九流无所不交,那么这个人是否还适合当法官就值得怀疑了。各级法院都要十分注意对队伍尤其是法官进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教育,提倡法官保持一定的自我封闭性。作为一个法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决不能与社会上的一些人吃吃喝喝、称兄道弟、混作一气,不能参与到有形、无形的关系网中。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不断唤起和强化道德良知,使之逐步形成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在行为上反映和遵从道德义务,变外在的他律为内在的自律,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要正确对待义利得失。面对义利冲突,每个法官绝不能见利忘义。要正确对待法官与其他一些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更要看到,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的这一主流现实,要有知足常乐的心态,不能指望靠手中的权力去换取不正当的物质利益。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应有的“清高”与慎独,不取不义之财,不谋不义之事,始终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www.xing528.com)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尤其在当前形势下显得更加重要。倾听干警呼声,把握干警脉搏,是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实效性,对干警思想动态把握不准、了解不透,对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力。对此,各级法院必须从提高队伍素质、确保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事业顺利进行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队伍的全面发展。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从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出发,心中装着干警的安危冷暖,带着对他们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既要坚持教育人、培养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要把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讲大道理,又要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干警提高境界。要多做知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情,真正把组织的温暖送到干警心坎上。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在于创新。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环境、经济基础、任务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干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思想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拓新局面,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文化含量、民主含量、感情含量。要以浓厚的人情味和亲和力影响人、打动人、感召人,充分发挥其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和激励斗志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干警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工作的感染力。当前,在弘扬先进典型的工作中存在着重视不够、平时发现不够、总结不够与宣传不够的问题。一些法院领导不懂得去发现、树立、宣扬和运用先进典型,有的先进典型就在自己单位、自己身边也发现不了;有的对先进人物过于苛求,要求“金要足赤、人要完人”。这些都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薄弱点。因此,必须把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广典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对先进模范人物,只要他们为党、为人民、为法院各项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就应该大力宣扬和表彰。各级法院政工部门更要增强责任感,深入审判一线,深入干警中间,主动发现,及时挖掘,认真总结,积极宣扬先进典型事迹,把工作做细、做好,实实在在地把那些可颂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宣传出去。

第三,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各级法院必须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利用创建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要进一步强化争创活动的机制建设,抓好以活动实效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实绩重要依据的责任机制;以统一规划、统抓统管、主题突出为核心的统筹机制;以调动和保护广大干警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的激励机制;以确保投入、体现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机制建设。

(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9月22日)

加快实现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和历史性转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教育培训的本质,是一种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与高等法学学历教育相衔接的后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转变教育培训工作战略重点的部署,提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从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的法官培训为主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官培训为主转变,从普及性的培训为主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为主转变。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变,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我们要尽快适应这一转变,加快实现这一转变,努力谱写法院教育培训事业的新篇章。

实现这一转变,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方针、主要任务的认识。要牢固树立面向法院审判工作实践,面向法院队伍建设需要,面向司法改革和法制进步的指导方针,以强化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法院工作的人力资源供给,作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决不能照本宣科地解释条文,泛泛而谈地普及法律,而是要培养一批能够应用法律、裁断是非的审判人员,造就一支能够精析法理、解疑释惑的法律专家队伍。要通过教育培训工作,改善法官的知识结构,增强法官的职业素质,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

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加强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培训。随着法律科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相连,并不断丰富和发展,在现代社会的各类公共职业中,法官是一种对职业化程度要求最高的公共职务,也是社会公信度、依赖程度很高的公共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重在素质提高、重在能力培养为宗旨,立足于审判实践,立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着力加强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掌握和了解法律科学的前沿理论,具有浓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职业化、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

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强调现代司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一条以现代司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先导,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总体素质的新路子,是当前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一项责无旁贷的历史性任务,也是开展职业教育、后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本质内容。要把现代司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全省法院抓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使全省法官真正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开、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严格遵守“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以这些司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准则为指导,娴熟地运用审判技能和法律知识,正确解决各种法律争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赢得社会公众的依赖。

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在改进学风上狠下功夫。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学风问题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也是如此。案件审判非同儿戏,靠的是真才实学。不重视从教育培训中汲取知识、熟悉法律,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把“言之有物,学有所成”作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好的学风必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重视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又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理论知识。好的学风必须讲求实效,根据不同人员所从事的审判专业,突出重点,加强在某一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力争在专门领域达到精深的程度,成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好的学风还必须发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要把学习作为一种高尚的追求,把法律作为一种神圣的信仰,切实担负起庄严的学法护法使命。

(在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2月28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加强我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总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落实到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是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灵魂。各级法院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时必须紧紧扣住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要从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出发,以提高法院干部的综合素质为目标,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针对不同对象,因人而异地研究确定不同的培养计划,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要及时把握新形势下法院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按需培训,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法院在开展教育培训、促进人才建设的过程中,既要讲学历,又不能唯文凭,切实把培养眼光放在人的真才实学上,放在实际能力上,放在工作业绩上,促进各类人才的不断涌现。

二是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当前,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新路子。要统筹谋划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想问题要有统筹的意识,作决策要有统筹的考虑,抓落实要有统筹的措施和制度。注意平衡协调各地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教育培训工作比较落后的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要不断开发和整合全省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系统办学的优势,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模式,切实解决培训需求与培训能力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机制创新。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院党组统一领导、培训机构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资源配置机制、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单位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教育培训投入机制,以及教育培训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使之与公正选人用人机制、反腐倡廉机制相衔接、相配套,做到育人与选人有机结合,更好地为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服务。要树立现代教育培训意识,改革传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模式,创新法院教育培训理论、制度和管理手段,逐步更新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在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2日)

大力加强培养和宣扬先进典型工作,树立法院队伍公正司法新形象

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和重要内容。做好树立典型工作,对于引领队伍、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扬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院长要直接过问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扬工作,其他领导也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局面,切实把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扬工作列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在先进典型培养和宣扬工作中存在的对典型求全责备、认为典型宣传是自我吹嘘、忽视对典型事迹的总结等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要及时挖掘和宣传一大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特别要加大挖掘和树立重大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持续推出重大先进典型。对重大先进典型,要善于揭示他们的精神实质,善于从平凡的事迹中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提炼他们思想的本质内涵,充分运用现场会、学习会、报告会和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统一集中和经常性的宣传,形成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达到促工作、带队伍、树形象的良好效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培养和宣扬先进典型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使各级法院做到群体有典型、身边有榜样、社会上有形象代表。要把开展评选优秀法院、优秀法庭和优秀法官活动作为先进典型培养的重要载体,实行量化考评,精心培育各类先进典型,真正把立得起、树得牢、叫得响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弘扬出去。

(在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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