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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利益的立案信访工作实践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善于把立案工作置身于服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之中,牢固树立热情服务意识,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人民的关系立案庭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第一个窗口,也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与纽带。立案部门同志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都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质量。人民法院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维护人民利益的立案信访工作实践

善于把立案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意识,处理好立案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有的同志错误地认为,法院是审判机关,讲大局、讲政治、讲社会效果,主要是院长的事、院党组的事,作为具体的审判人员,只要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办案就行了。这是极端片面和有害的。大局观念不仅是法院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也是确保具体办案质量与效果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主要是通过审判工作来实现的。审判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许多案件的处理涉及党和国家的大局,关系着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一个没有大局观念的人,是无法胜任审判工作的。具体到立案工作来讲,人民群众的纠纷、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都要通过立案进入法院审判领域。立案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司法解决范围,决定着人民法院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的广度和深度,也决定着审判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否切实到位,而不缺位或错位。各级法院领导和广大立案审判工作人员,必须始终胸怀大局,掌握国家政策,了解社会动态,体察社情民意,依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立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既要坚持法律标准和法律原则,又要始终把立案工作置身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之中。对于那些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切实纳入诉讼轨道,以消除矛盾,化解纷争,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对于那些社会矛盾突出,政治敏感性强,有重大闹事苗头和有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等问题,要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态度,及时请示汇报,避免自行其是,更不能因为法院立案不当而引发、扩大矛盾,激发不安定因素。对不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决不能乱立案,帮倒忙。总之,要切实把立案工作同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结合起来,注重从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把好立案关,真正做到该立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受理,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

善于把立案工作置身于审判工作全局之中,牢固树立质量与效率的意识,处理好立案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的关系

首先,必须抓住源头,切实为案件审判把好关口、创造条件。立案是审判活动的第一关。立案工作做得好,就为审判提供一个好的基础;相反,立案带有很大随意性,很混乱,质量不高,必然影响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从维护法制统一和法院形象的全局出发,从有利于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全局出发,牢固树立正确的立案受理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同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担负着不同的职责,法院不可能包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在立案阶段,必须严格执行立案的标准和条件,切实考虑立案受理时机和实际审理条件等因素,认真审查当事人起诉提供的证据材料,防止出现起诉主要证据不足、手续不全而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等现象。其次,必须理顺关系,着力构建立案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格局。立案与其他审判工作虽然分工和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是一致的。立案庭要充分考虑其他审判部门的工作特点,增强立案审查的针对性、流程管理的实效性,确保案件有序流转。对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不明或无规定而难以决定是否立案的案件,要主动征求有关业务庭的意见,及时报告院领导研究和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法院。其他部门也要理解和支持立案部门的信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服从监督,自觉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严格的程序性特征,在分工配合上多想办法,在行动协调上多做工作,使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再次,必须层层负责,真正做到全省法院“一盘棋”。立案工作所承担的各项职能,不仅与本院各部门有关,往往还会涉及到上级法院,乃至影响到全省法院的工作。比如,一个信访案件不慎重处理,就容易引发当事人不断上访、申诉,给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立案审查没有把好关,导致案件难以正确处理,就会上诉、申诉没完没了,不仅给本院工作带来被动,也增加上级法院的工作压力。因此,各级法院立案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负其责、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处理好本级的信访、申诉和其他立案工作,决不能把本级法院职责范围的工作推向社会,把本级法院应该处理的问题推向上级法院,留下“后遗症”。要继续推行工作责任制、信访首问制,努力提高就地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成功率,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善于把立案工作置身于服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之中,牢固树立热情服务意识,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人民的关系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第一个窗口,也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与纽带。立案部门同志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都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质量。因此,摆正位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必须始终注意把握的基本问题。广大法院立案审判人员要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自己立身行事的准则,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法律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完完整整地体现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工作中全面贯彻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推进“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建设,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建好立案大厅、服务窗口,尽一切可能为群众打官司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始终关心、关注弱势群体的诉讼保护问题,依法减免缓交他们的诉讼费,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维护好他们的正当权益。要把坚持“三个代表”与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以更多的细心、热心和耐心,认真解答群众的每一次询问,真诚地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即便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务,也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努力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必须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首先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要不断强化依法办事观念,切实用依法、公正与高效的工作,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

善于把立案工作置身于法院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意识,处理好发扬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立案庭诞生于法院改革之中,是法院改革的产物,更应当在法院改革中把握方向,找准位置,通过积极深化改革,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自己。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以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使之在新形势下焕发出新的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要敏锐地把握法院改革的新趋势,始终以改革的精神,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在立案环节上不断探索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新途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丰富和充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内容。要尽快从单一的审限跟踪管理,逐步转变为对审判活动全过程的流程管理,真正使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有计划、有保障、有制约、有秩序地进行。二是抓紧改革和规范申诉、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要确立“依法纠错”的受理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申诉与再审申请进入再审程序的启动标准、启动时间、启动次数和程序主体,尽快实现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程序化,限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三是充分利用立案阶段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和规范庭前调解与速裁工作。从现实情况看,不少案件在起诉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相对较小,还有的是当事人一方对法律了解不够或者双方之间一时存在误解。因此,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和速裁工作,存在诸多有利的时机和条件。充分利用这些时机和条件,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既提高效率,消除当事人的诉累,达到群众满意的目的,又有利于审判庭集中精力抓好其他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减轻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并从整体上降低法院的司法成本。(www.xing528.com)

(在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3年6月25日)

涉诉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正确认识涉诉信访的两种特性。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其合理要求与愿望,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作好信访工作,就是要从中体察民情、倾听民声、顺应民意。这是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解决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另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具有多面性,反映到涉诉信访工作之中,往往带来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的群众的要求是合法的,有的虽不合法但却合理,有的则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有的甚至是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因此,做好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关键是在指导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具体操作上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使信访工作既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实实在在地依法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融情理法于一体,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与创造性。

正确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作用。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今年,省委省政府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要求用5年时间建设“平安福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为实现这一战略作出自己的努力。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既是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省法院必须切实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维护稳定大局中去谋划,放在与其他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与政策,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做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然而,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对待和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上,越要有坚忍不拔的精神和迎难而上的工作魄力,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工作的思想,用最大的耐心与毅力,攻克这一难关。要把充分的思想准备与过细的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耐心、细心、热心地接待上访者,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正确处理涉诉上访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用细致、细致、再细致的工作,取信于民,赢得民心。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涉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也不应当单靠立案部门去处理,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要全面发挥法院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具体操作、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完成好工作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对重大案件,领导干部既要当指挥官,又要当士兵,切实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建立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网络,形成“天天都是接待日,人人都是接访员,个个都做息诉工作”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压力。要把涉讼上访案件是不是明显减少、司法不公的问题是不是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是不是得到解决、一些无理上访的事件是不是得以平息、以上访为名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是不是依法妥善处理,作为衡量信访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做到案结事了。

抓住源头,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涉诉信访,是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一面镜子。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抓住“源头”,切实从每一件案件做起,从每一位审判人员点滴工作做起,以公正换公信,以效率换满意。各级法院要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教育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办案,坚决避免就案办案、不计后果的错误作法,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要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便捷、形式灵活、成本较低的突出优势,为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经济方便的途径;要强化法院立案部门的职能作用。立案庭,是处理涉诉信访的职能部门,代表法院对信访案件行使交办权、查办权、督促检查权、协调处理权、通报批评建议权以及案件处理不当的否决权。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承办立案部门转办、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并在要求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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