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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审判助推林区稳定与发展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林业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重视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目前,全省林业审判调解结案情况很不均衡。为此,各级法院林业审判庭要下大力气抓好诉讼调解工作

林业审判助推林区稳定与发展

林业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重视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中,不仅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而且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省作为全国重点集体林区,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始终把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全省法院都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自觉地在审判工作中运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各类案件。对于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密切联系的林业审判,更应如此。各级法院必须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作为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林业审判在惩罚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制裁坑害林农利益违法行为的职能作用,切实以法律手段保障建设绿色家园和发展绿色产业的双重任务,为实现山川美的宏伟目标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重视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是适应林业历史性转变的必然要求。去年,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这是林业发展的一次深刻变革。适应这一战略要求,国家提出了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要求加快林业立法步伐,逐步完善以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权益保护为主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林业的法制化建设。这充分表明,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木材为主向以生态为主的历史性转变。适应这一历史性转变,各级法院林业审判工作,必须在思想上进一步更新观念,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对林业审判工作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办了几个案件上,而要从生态建设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着想,从讲政治的高度重新认识林业审判的重要性,重新摆正林业审判的位置,重新明确林业审判的重大责任。

重视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是建设绿色海峡西岸战略构想的迫切需要。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这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工作。当前我省林业改革的力度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展开,林业市场经济更加开放。作为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我省正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保证林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战略构想,需要一个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各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要服从和服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认识林业审判在林业深刻变革中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充分认识在海峡西岸建设中林业审判的重大作用,切实重视和加强林业审判工作。

保持和发扬林业审判的优良传统,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服务

林业审判要以“林”为主。林业审判主要是围绕“林”作文章,它所承担的审判任务不仅有刑事的,也有民事、行政的。在专业分工上,林业审判是一类跨多个诉讼领域的工作。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就要从建设绿色海峡西岸这个大目标出发,紧紧抓住林业审判这个核心,积极探索提高林业审判质量的有效方式,积极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要以一流的办案质量与效率,一流的服务,充分发挥林业审判的作用,充分体现林业审判法官的整体素质,展现林业法官的良好形象。从全省林业审判庭分布情况看,有的审判任务重些;有的则相对较轻。但从法院整体审判工作而言,一个业务庭,不能简单地以案件多少来判断重要性,更不能以此衡量地位的高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只有分工不同,没有主次之分。各级法院林业审判庭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以林业审判为重,以“有为”促“有位”。同时,各级法院林业审判部门也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审理一些其他案件,以缓解个别业务庭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帮助其他业务庭协办案件,这是充分合理利用法院内部审判资源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但不能变相地将协办变为主业,改变林业庭的职能和受理案件的范围。

林业审判要突出重点,着力提高“三率”。林业审判要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重点。我省的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要保持这个第一,任务十分艰巨。当前,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长效“严打”机制,把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放火失火等犯罪行为作为突出的任务,依法严惩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有效遏制重特大案件发生。要进一步抓好林业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对人民群众就山林权属纠纷、林业承包经营、林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中发生的各类案件,要依法妥善审理;要依法解决林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进一步拓展林业审判裁判形式。对于一些恶意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除科以一定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依法责令行为人承担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的义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省林业生态资源。在开展林业审判过程,要始终重视加强审判工作的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等“三率”建设;要继续保持林业案件无超审限案件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在法定期限内能快的案件,尽可能地加快审理进度,确保案件更快审结;要进一步解决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问题,尤其在当前林业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统一全省林业刑事审判执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理解政策规定,防止法院裁判的冲突与分歧,促进严肃执法;要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继续加强判前说理、判后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度,以公正、严谨、准确的裁判,取得当事人对法律裁判的尊重;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目前,全省林业审判调解结案情况很不均衡。有的法院林业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80%以上,有的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为此,各级法院林业审判庭要下大力气抓好诉讼调解工作,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有关精神,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林业民事审判诉讼的全过程;要把提高“三率”的重点放在基层,以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六八三”的总体要求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林业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抓好基层法院林业审判工作这个源头。(www.xing528.com)

林业审判工作要成为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林业审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法院林业审判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各项具体措施与规定,把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到林业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广大林业审判人员要发扬“勤业、敬业、精业”的好传统、好作风,积极深入山场、实地,主动深入山村、林农家中,从思想感情上亲近、贴近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在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形象;要积极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活动,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性普法”的拓展;要不断丰富和深化司法为民的内容,重点在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公开审判、扩大简易程序、建立速裁制度、加强诉讼调解、加大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增强力度,维护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减少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审判队伍

林业审判法官政策水平要高。当前,林业正处于一个深刻变革时期。作为服务于林业的审判工作,要把促进和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各级法院领导和从事林业审判的法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精神,熟悉和了解林业改革的进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林业审判工作。目前,单一性的林业法律法规还不多,许多案件的解决还有赖于国家的林业政策。为此,各级法院林业审判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法制观念,更要有很高的政策水平;要进一步熟悉和了解林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审判工作中,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依法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

林业审判法官综合素质要强。林业审判涵盖了法院的各种诉讼。因此,林业审判法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一定的林业科学知识。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林业审判法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应的林业审判部门,因此,各级法院在开展专业培训时,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名额让林业审判干部参加,以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此同时,各级林业审判人员,也要进一步深入钻研林业知识,了解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变化,使林业审判更加符合时代的需要。

林业审判法官要为民、务实、清廉。各级法院林业审判人员要继续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林业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切实为人民群众掌好、用好审判权;要严格林业审判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审判中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确保林业审判队伍的廉洁公正。

(在全省林业审判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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