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院事业推进与司法能力建设成功实录

法院事业推进与司法能力建设成功实录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围绕肖扬院长关于增强六项能力的要求,开展如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大讨论,选准着眼点和着力点,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以实现全省法院新的发展、新的跨越。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提高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法院事业推进与司法能力建设成功实录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正确分析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上来,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法院各项事业发展。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肖扬院长就如何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作了精辟、详尽的阐释,提出了人民法院要增强六个能力。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这六个能力,紧扣法院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也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措施。

第一,要始终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保障大局、服务大局的水平,检验和衡量司法能力。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的职责所在,作用所在。各级法院既要以服从大局的政治觉悟、综观全局的宽广眼界,来衡量大局意识的强弱,更要以把握大局的过硬本领、服务大局的扎实举措来检验司法能力的高低。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要深入教育法院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摒弃简单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看待和做好法院工作,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成效。

第二,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反映和加强司法能力。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要自觉维护党管司法的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使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司法改革,必须在中央的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进行。要在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党的根本宗旨;要通过依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党的执政使命;要通过依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体现党的执政成效。

第三,要始终抓住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这两项基础性工程,以提高素质、强基固本的举措,增强和提高司法能力。能力是素质的外在体现,也是基础工作扎实的客观反映。各级法院要深刻把握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们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入手,培养一大批业务精湛、水平高超、群众信赖的优秀法官,体现和实践司法能力的各项要求。要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工作水平,夯实基础,激发活力,增强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使党的执政基础得以进一步稳固。

应当看到,司法能力是一个涵盖审判、队伍、改革与公正、高效、为民的大范畴,是法院各项综合工作的集中反映。因此,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在于华而不实的“新口号”,不在于宽泛无边的“新表述”,而在于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法院各项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围绕肖扬院长关于增强六项能力的要求,开展如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大讨论,选准着眼点和着力点,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以实现全省法院新的发展、新的跨越。

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精神,结合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2005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铁案工程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水平,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提高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必须由过去主要确保“不出事”提升到“和谐”的高度,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长效机制上解决问题,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从法院工作来讲,必须由过去习惯于从我们自身审判角度出发谋划工作,转变到既要通过审判工作,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也要通过诉讼活动,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做到司法为民。

一要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正确审理案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要切实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涉及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必须依法平等受理、裁判。正确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依法制裁违约、失信、欺诈等行为,使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胜出,诚信缺失的机构和个人受到应有惩罚。加强对市场准入案件的审理,制裁妨碍公平竞争、设置壁垒等各种分割市场的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高度重视涉及社会保障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困难群众享有的失业保险、基本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利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

二要增强诉讼调解的效能与作用。各级法院要注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倡导“以和为贵”精神,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切实纠正一些案件简单下判带来的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以及无休止上访等问题,最大限度缓解给法院带来的压力。同时,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作用,拓宽调解主体,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多元化解决诉讼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官调解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法官依法论理、说服教育能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要拓展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增强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提高立案接待质量;对当事人的依法诉求,不得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人为设置障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受理的,必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公开案件的立案条件、程序及服务措施,公布案件基本信息与进展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监督。认真开展巡回办案,总结提高“法律进社区”、海上巡回法庭、农村巡回办案点的成功经验,促使民间纠纷得到及时调处。依法行使释明权,加强诉讼指导,及时告知当事人请求不当、举证不力、依据不足和时效超期等可能败诉的风险。继续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简易、小额案件的速裁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法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和服务范围,困难群众打官司,经申请审核确认后,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帮助确需聘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在诉讼环节中提供更多的便利。完善国家赔偿告知制度,对刑事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以及遭受违法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及时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依法保障人权。

四要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问题。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网络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与银行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促进执行威慑机制建立。继续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制度,既要对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措施等,全部公开,又要对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公开听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继续实行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摇号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深化执行工作改革,进一步推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立制度,最终实现执行裁决权归位于审判庭。严格“先执行、后收费”制度,推广换员执行办法,加强委托执行工作,确保依法、文明执行。

五要加强对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置能力。重点解决好上访老户问题。继续集中清理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涉诉上访案件,加大工作力度,逐案息诉息访。矛盾越突出,问题越复杂,越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释法的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正确权衡关系。要转变工作作风,直接到案发地、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宣传法律,真正产生实际效果。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疏解对立、对抗情绪,防止上访人员赴省进京。要一手抓集中清理涉诉上访案件,一手抓来信来访处理、回复机制的完善。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实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采取驳回说理、当面约谈等措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积极推行首办负责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和当地,不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

通过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既是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全省法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平安福建”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平安稳定。

一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各级法院必须清醒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审理涉及间谍、“法轮功”邪教组织以及非法地下宗教组织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高度重视涉外、涉台、涉港澳犯罪案件审判,坚决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政治炒作。充分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审判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要善于选择适当方式、时机依法宣判,注意把握裁判文书的准确用词,避免授人以柄,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二要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尤其要把“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严厉打击制贩毒、偷私渡、“六合彩”、淫秽色情网站等犯罪,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平安福建”建设的阶段性要求,结合本地治安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外来人员多、治安情况复杂、重大恶性案件高发地区的法院,更要针对本地治安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确定打击重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真正做到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尽量挽救失足者,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经济领域内的犯罪,不仅直接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坚决遏制经济犯罪高发势头。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犯罪。依法严肃查处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那些犯罪数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依法运用刑罚手段严加惩办,绝不让这些经济蛀虫再危害人民。认真抓好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判,加强审判指导监督,确保起诉到法院的各类专案、系列案件,得以尽快审结。

四要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目前,是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重视占法院受理案件数90%以上的非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坚决防止非对抗性的问题转化为对抗性的问题。高度重视群体性案件审理,按照中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要求,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扩大事态。高度重视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矛盾消解,有针对性地采取繁简分流、诉讼调解、集中审理等多元化的诉讼解决形式,营造和谐、有序的诉讼环境,促进纠纷顺利解决。高度重视诉讼难点、热点问题,既要坚持依法办理,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工作,力求妥善处理,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

明年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水平。

一要紧紧围绕发展全局,解决好推进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经济纠纷。各级法院要提高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意识,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公司治理等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防止出现“破产风”和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我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结构形成。积极配合开展好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认真执行“两高”已经发布的司法解释,依法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制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信贷、保险、证券、期货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案件的审理,依法配合政府开展整顿金融机构工作,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正确审理涉及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利益的案件,依法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审理涉及交通通信、信息、能源等重点项目的案件,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妥善处理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加强涉及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土地市场秩序案件审理,解决好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其他城镇资源配置的案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强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落实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防止案件流失,促进“四涉”审判工作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要服务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目标,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各类案件。进一步增强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能力,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要依法审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从现在起,各级法院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也不先予执行拆迁案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加强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探视权、离婚损害赔偿、权利型遗产分割等案件的处理,促进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睦、稳定。正确审理涉及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等劳动争议与劳动报酬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依法强化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准确判定侵权责任,保障受害方得到应有的赔偿。继续加强对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研,积极研究解决意见,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审理好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减灾防灾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www.xing528.com)

三要从支持、监督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角度出发,解决好与依法行政相关的诉讼案件。继续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监督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维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合法行为。认真审理好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案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监督、支持与保障、维护的关系,既要反对将司法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执行,又要克服“法院万能”的观点和倾向,对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审判范围的案件盲目受理或者越权受理。积极探索、实践行政争议协调解决方式,促进纠纷圆满解决。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既要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也要依法保护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自治权等经济、社会和其他权利。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劳动教养、计划生育、涉外行政诉讼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强化审判指导,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审判管理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制订出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从半年试行情况看,这一制度对于我们正确反映审判工作业绩,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这一体系,强化以此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是我们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要进一步科学设置、运用审判评估指标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这一套评估考核办法,涵盖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各个方面。应当说,初步构建了科学评估审判工作的数学模型,初具规模。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意识,继续下大力气开展调研工作,完善理论研究、方法论证和工作测评,解决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确保案件管理的科学性。准确分解、细化“十率”的各项要求,依据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审判岗位的特点,将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审判庭、每一名审判人员。建立、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制定数据采集、检查制度,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和数据“水分”。进一步增强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作用,体现法院工作的实绩,使之真正成为审判工作的“睛雨表”。

二要以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指导审判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各级法院要适应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后的新情况,进一步调整流程管理与质量评查工作,增强管理能力。坚持把刑事案件不超期羁押和民事、行政案件不超审限,作为讲求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省法院超期羁押案件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也十分令人担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查清这些案件超期羁押的原因和环节,加强沟通联系,抓好清理工作。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务必在省“两会”前全部审结。同时,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跟踪措施,坚决防止边清边超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延长审限。有权批准延长审限的机关,要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严加控制,不得随意批复。集中解决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时限问题,实行司法专邮制度,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案件监督管理方式,主要依靠案件质量评查解决日常的监督问题。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研究、制订,省法院各审判庭要尽快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系统的评查规范,用统一的评查规范,检查工作,指导审判。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立案、审监部门建设,充实、加强审判骨干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使立案庭成为检查审判效率、审监庭成为检验审判质量的职能部门。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这是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全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70%以上是共产党员。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对于增强司法能力、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在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二是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三是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与明年开展的新一轮“十佳法院”、“十佳法官”、“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争先创优,推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刻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廉洁,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的管理。立足于法院领导、中层干部以及法官的不同职责,确定不同层次的管理目标,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有力的管理格局。各级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科学测算不同岗位法官的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调整、确定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使新修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成为法官管理的基础性标准,推进法院科学管理。综合运用“十率”指标考核、审限跟踪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准确反映每一位审判人员的工作实绩。同时,要认真研究非审判部门的工作特点,采取绩效考评办法,推进行政、后勤、综合部门工作的量化管理。进一步增强考评、量化标准在激励干警、促进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业绩成果在干部奖惩、选拔任用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做到“拿指标说话,凭业绩选人”。

(三)做好编制和进人工作。前不久,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就分编问题作了部署、要求。分编文件即将下发,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和“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补充人员的录用工作。要用好、用活这些编制,重点解决审判任务比较繁重、人员编制比较紧张的法院补充、录用书记员、司法警察。其他人员的补充,要严格掌握,原则上应控制在这次补编的30%以内。严格录用人员条件和程序,实行省级统一招考,杜绝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和程序录用人员。各地法院要有计划地使用编制,不要将返编员额一次性用完,特别是要留出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每年补充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选调,以改善法院队伍结构。一定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进人质量,把有限的编制使用好。

(四)大力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要清醒认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法院领导要切实按照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大对违反责任制的追究力度,以坚强的党性原则来对待责任追究工作。凡是因失察、失职而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除了要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应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切实做到:严禁越权办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凡是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加大对任用干部严格考察的力度,严格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职”。要通过多种措施和不懈努力,使全省法院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三是全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明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着力研究、制定审判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纪律规范,出台细致、有效、严格的纪律规定,堵塞漏洞,确保权力正确、廉洁行使。全省法院要狠抓“七条禁令”的贯彻实施,确保禁令真正发挥作用。四是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查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和解决少数司法人员的腐败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具备条件的法院要下决心试行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以进一步促进法院廉政建设。五是要切实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是事关根本的长期任务。各级法院要从基层干警抓起,从基层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抓起,全面提高我省法院基层建设水平。

第一,巩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巩固基层的思想,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把工作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指导,凝聚系统合力,真正建立起一整套“严有标准、评有依据、抓有章法、推有动力”的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机制。各级法院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基层实际情况,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作的检查、评比,要依规统一进行,防止随意性,让基层法院有更多的精力抓审判、抓工作。基层法院要努力提高一审办案质量,强化息诉服判效果,解决好“源头”问题;要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稳步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当前,全省法院要积极参加全国法院“十佳人民法庭”的评选活动,选出自己满意的法庭,以此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基层建设。明年开始,要以开展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为载体,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绝大多数的人民法庭达到省级优秀标准。继续开展“抓三基、创五好”和“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积极进行“青年文明号”创建,使基层工作更具活力、基层基础更加稳固。

第三,大力加强学习。加强基层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必须把学习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位置。基层法院必须切实增强学习自觉性。通过组织和动员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学先进,在法院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起“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动科学理论尤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头脑的工作。二要加强法学应用研究,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三要加强工作技能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锻炼,增强才干。明年,要着力抓好全省法院法官和书记员岗位技能竞赛,培养大批先进典型和业务能手。四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学习。深入学习蒋庆、宋鱼水、郑忠华和我们身边同志的先进事迹,寻找差距,获得动力,弘扬正气。五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提倡在工作中加强学习,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计划性。

第四,抓紧做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组建工作。人民陪审员从基层群众产生,与法院基层建设关系密切。当务之急是抓紧做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建工作。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中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尽快组织所辖基层法院就人民陪审员的数额确定、人员预选等各项工作抓好落实。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教材,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对预选人员进行培训。这项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要尽快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汇报,并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务必按时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狠抓司法政务事务管理,增强司法保障能力

司法政务、事务,担负着服务法院领导决策、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职责,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司法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增强司法政务、事务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到位、协调充分、保障有力。

第一,进一步强化司法政务职能。一是要加强决策服务工作。办公行政、政工纪检、政策研究等法院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为党组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议参考。二是要加强督查工作。通过信息反映、情况通报等手段,协助党组和法院领导抓部署、抓落实,推进决策督查。加强专项查办工作,认真、及时办理好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督办、交办件。三是要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尤其是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通过办理建议来信、走访座谈、邀请视察、旁听庭审,密切沟通联系,加深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形成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法院的好人好事宣扬出去、树立起来。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引导涉法舆论的本领,建立网上涉法信息阅评及应对工作机制,对于那些造谣惑众、恶意歪曲、混淆是非的言论,要及时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以正视听,形成涉法正面舆论的态势。

第二,全面提高司法事务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尤其要协调好各单位之间、条块之间、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领导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机关正常运转。要在精益求精上下功夫,认真办文、办会、办事,努力降低工作成本。进一步加强信息规范化工作,强化信息归口管理,确保重大案件审判、重大事件等信息及时报送。继续狠抓档案管理,提高已结案件归档率,推进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抓好密码、保密工作,严格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重点做好重要涉密文件、死刑统计数据和大要案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涉密信息万无一失。

第三,大力加强司法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出台新的诉讼费管理规定,依法管好、用好诉讼费,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和法院建设需要。落实审判法庭专用设备的配置,加快法庭标准化建设步伐。实施法院电子政务工程,重点抓好信息网络的应用工作,实现诉讼信息的有效采集、传输、查用和跟踪,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实现全省法院三级广域网、局域网的基础上,开通三级会议视频系统;设立对外网站,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推行审判、鉴定分立和统一委托鉴定制度,为公正裁判提供准确、高效的司法技术服务。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