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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论治:陈旭司法文集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进一步明确今年法院工作任务世纪之初,“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法院的时代主题,标志着法院工作大思路、大方向的确立。全省法院广大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我们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任,按照构筑铁案工程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落实。

辨法论治:陈旭司法文集

认清形势,增强信心,进一步明确今年法院工作任务

世纪之初,“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法院的时代主题,标志着法院工作大思路、大方向的确立。全面把握和准确贯彻这一主题,迫切需要我们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事业心,不断向前推进。

责任感来自对客观形势的准确把握。当今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仍在加紧活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艰巨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重刑事犯罪易发、多发,难以完全避免,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丝毫不能松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条件下,打击跨国、跨境犯罪,人民法院更不可掉以轻心。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对外开放将进入新阶段。入世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广泛变化,给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开放的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的迅速推进,对人民法院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办事、正确适用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经贸活动的活跃与繁荣,不仅带来商品、资金、人力的大量流动,而且也会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和利益格局的巨大变化,对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提出了崭新课题。全省法院广大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我们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任,按照构筑铁案工程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落实。

紧迫感来自对自身情况的正确认识。近几年,尤其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精心构筑铁案工程”的工作构想以来,全省法院积极工作、努力拼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毋庸讳言,问题、差距仍然存在。肖扬院长在这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了法院工作中的“五个不适应”,即司法观念、司法体制、诉讼制度、法官素质、物质装备都存在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我省同样存在。首先,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人民司法的本质特点是一切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掌权,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当前部分审判人员大局观念、宗旨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诉讼、执行拖延现象仍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一些法官专业知识、工作能力、道德水准不高,个别法院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了法院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也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权威公信力产生疑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群关系。这也正是法院工作尚达不到人民满意的症结所在。其次,我们的工作与取得的实际效果之间还有差距。我们总感到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工作方法不那么得当以及其他方面原因,有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现在有的同志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不注重调解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使一些案件实际上处于“案了事不了”的状态。既加重了上级法院以及日后执行的负担,而且还极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不太好。如果我们能多做一些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有助于案件的解决,也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但从目前情况看,全省法院的调解工作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实际效果不佳,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认真加以改进。第三,我们的工作与其他省市法院的工作相比还有差距。尤其是法院改革方面,我们的步伐还不大,具有开拓性、前瞻性的办法还不多,甚至有的改革措施还停留在口头上,工作“瓶颈”难以突破。如果不破除观念上的束缚,加快行动,我们就有可能落后于时代、坐失良机。对工作上的不适应和存在的差距,全省法院广大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对照检查,切实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以时不我待、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新的挑战,接受新的考验。

事业心来自对未来发展的必胜信念。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如果我们看不到光明的前程,就激发不了一往无前的信念。全省法院广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引我们前进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作为治国方略载入宪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现代化必将到来;入世后,机遇与挑战并存,利益与风险同在,人民法院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省第七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人民法院将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得到长足发展;全省法院干警多年来的艰苦奋斗,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是我们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基础。所有这些,都不断鞭策我们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开拓创新。

全省法院和广大法院工作人员要从长远着眼,从正在做的工作入手,正确把握今年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精心构筑铁案工程,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入世后我国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讲大局、讲质量、讲效率,认真抓好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的所有工作成效最终都将体现和反映在审判工作上。全省法院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两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进步的目标,全力加强以“严打”整治斗争为首要任务的刑事审判;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积极依法调节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加快执行工作机制、体制的完善,大力改进执行工作。

第一,要严格依法办案,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对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确定的“三类”重点犯罪,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我们必须坚决打击,严厉惩罚。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要坚持两个基本,切实把好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对死刑案件,务必慎之又慎,坚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符合法律规定的铁案。要坚持区别对待,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那些确有悔改,或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的,要体现从宽的政策,做到宽严相济。要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斗争取得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打”斗争同时部署,是有通盘和深远考虑的。全省法院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要突出打击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中确定了六类重点犯罪。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这些犯罪中涉案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纵容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抓紧及时审理,坚决从严判处。其次,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比较复杂,不少罪名相互牵连、竞合。审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正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触犯刑律,达到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或情节标准的,都应定罪处罚。要严格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防止轻纵或者放纵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时,如发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再次,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必须重视依法运用经济惩罚的方法。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要注意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要依法没收。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适用财产刑。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一般也要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切实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问题,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第二,要适应入世后经济社会的变化,抓好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入世后宝贵的过渡期。这是党和政府经过不懈努力、坚持原则争取来的。对于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推进产业优化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法院必须深刻认识过渡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在处理民商事纠纷和行政诉讼过程中,要正确运用一切必要的司法手段,保障和支持相关产业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下,免遭陷阱、避让风险、减少损失、赢得效益。要以“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观念,去思考、对待和解决各种诉讼纷争,促使纠纷妥善解决。要坚决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确保对行政行为审查结果的公正性。

当前,结合我省实际,必须注意审理好以下几类案件:一是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的案件。要依法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防止逃废、悬空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案件。要认真审理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坑农、害农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三是涉及借贷、保险融资租赁、证券、期货、基金会纠纷等金融案件。要通过审判,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四是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要依法保护劳动用工关系,维护下岗职工、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失业群体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的正当权益。五是知识产权案件。要依法保护技术创新,积极审理网络域名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权益纠纷,坚决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六是“四涉”案件。要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和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是要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支持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八是要认真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

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各级法院要十分重视依法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要从整个社会效果上认识调解的特殊价值和特殊作用。特别是在入世之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随时可能成为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评价对象。一个判决的瑕疵,很可能带来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介入,直接影响我国对外开放形象。如果一个案件能够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得到解决,那么其效果则是不言而喻的。当今世界各国在其司法改革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借鉴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简称“ADR”)的运用。从这一点上说,重新审视调解作用,重视调解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而言,要做到对可能调解结案的,不要轻易下判;对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使“案了事了”。要讲究调解艺术科学总结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使大多数案件都能以调解方式结案。要加强调解,也要规范调解,纠正违法调解,防止久调不决、强迫调解等问题。

第三,要转变观念,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近些年,对执行工作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也下了很大功夫,但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确实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认真加以解决。1.要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执行理念。现在,一提到执行,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执行难”、“执行乱”等概念。但细究起来,这些概念有欠科学,在效果上容易将产生执行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法院工作的责任。实际上,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往来,是有风险的。法院只不过是按照审判本身的规律和特点,依法进行判决,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当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能力难以查实时,就要由申请人自负其责。这也是国际商事通行惯例。因此,在解决执行问题时,我们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活动的风险观念。要让公众明白:法院裁判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一些案件之所以最终不能执行,属于正常的民商交易风险,从而澄清民事裁判必须而且百分之百执行的认识偏差,使全社会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2.要采取措施,改进执行方法。重点是:加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的运作。建立执行管理网络,依托“全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于年内实现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基层法院,在执行立案、委托执行报批、执行文书传递等环节上的互联互通和综合管理,提高执行效率。要确定执行收费制度和立案标准改革的试点单位,在试点单位推行“不预交费用”执行、依法主动执行生效判决诉讼费和其他相关制度,强化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加大申请执行人的义务。要继续完善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命令权、实施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规范程序,突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障碍。加强执行工作环节的监控,对执行人员经手的金钱、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要健全严密的操作规范,防止出现失控现象。3.要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在机构改革中,要重视执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针对执行人员流动较大的特点,加强执行队伍文明执法观念的教育,确保公正文明执行。

第四,要狠抓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各级法院都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要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引导审判人员继续端正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从“三个效果”统一的高度,正确理解个案公正对于整个社会公正的意义,从各个环节入手,使广大审判人员的庭审能力和庭审质量有新的提高。我们要在总体提高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在案件审理中出精品,力争审出一批能够反映全省审判水平、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

公正包含效率,效率体现公正,两者紧密相连。审判工作讲求高效率,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合理设定审判环节,努力缩短审判周期;二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讼争标的及时重新投入生产、流通领域,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要实现这两个目的,有赖于审判人员增强效率观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办案不超审限,是起码的工作要求。我们要做到在不超审限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全省法院,尤其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要定期清理超期半年以上的案件,采取措施,抓紧审执结。同时,在目前人员面临精简的情况下,要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法院改革,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法院工作的出路在改革。坚持不懈地走改革创新之路,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内在动力。今年,全省法院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研究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特点的改革办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第一,要实事求是,应时而为。在现实情况下,进行司法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完全要靠我们自己摸索和实践。因而,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有敢闯、敢为的精神,又要在坚持宪法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革的理性思考、设计和实践,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同时,要积极工作,努力实践,做到凡是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事情,都应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不避风险。要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决不能以体制不顺为借口,在困难面前裹足不前。要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远见,从点滴事情做起,能改的一定要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要善于抓住入世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规律,为法院改革赢得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对不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不利于审判事业发展的事情,坚决予以纠正。

第二,要明晰重点,分层次推进,形成合力。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情况十分繁杂,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实施。今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继续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推行书记员体制改革,进行法官员额比例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的试点。对此,全省法院要根据不同的职能分工,分别加以推进。基层法院要重点进行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工作,加大繁简分流力度,特别是要积极研究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总结“诉讼举证须知”、“庭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调查法官与实体法官分开”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操作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摸清所辖法院进行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情况,分析利弊得失,提出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设想;进一步研究再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再审特点的庭审方式,并就审判监督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建议。省法院将结合机构改革,根据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情况、案件增长速度、法官素质提高程度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就法官员额比例和配备法官助理工作,提出初步规划;同时,要注意密切掌握全省法院各项改革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成熟作法,提高工作实效。全省法院都要大胆探索人民法院深层次的改革,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舆论准备、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准备。(www.xing528.com)

第三,关于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审判长选任实施办法,没有完成选任工作的,要抓紧在年内落实;已经完成选任工作的,要对照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抓好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审判长职责,强化合议庭职能,规范、完善审判长工作运作机制,继续探索对合议庭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有效办法。要在强化合议庭职责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加快案件流程。要继续加强基层法院独任审判法官的选任工作,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独任法官素质。

第四,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快计算机管理方法的运用,规范流程管理制度,使案件的审理自始至终处于有序状态。要进一步规范立案,提倡“大立案”模式,立案、受理、排期、相关文书送达、审限跟踪等都尽可能由立案庭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对人民法庭案件进行“网上立案”,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人民法庭的案件排期开庭的不同形式,达到审判公正、高效和有序的目的。要探索建立有效的送达模式,为流程管理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第五,关于繁简分流工作。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大约有70~80%的案件属于简易案件,要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要进一步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于一些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也要探索实施专业化审判,通过审判实践,丰富繁简分流的内容。要改变当前适用简易程序该简不简和不规范的现象,确保简易案件审判质量。对刑事诉讼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各地可以与检察机关充分协商,拿出具体办法,以便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规范施行。

第六,关于裁判文书改革。要重点加强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规定,确保文书简洁、清晰。对普通程序的裁判文书制作,要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制作裁判文书,要特别注意防止证据堆积和纯粹说理两种倾向,达到叙述事实客观,适用法律具体,裁判结果明确的要求。要针对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做出准确表述。要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语言的准确性,防止产生歧义。要提高审判人员的判断归纳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使静态的文书能够反映出动态的案件审理过程。

第七,关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今年全省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达到精干、高效的要求,需要各级法院齐心协力来办好。全省法院机构改革,要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从保证审判工作需要出发,合理设置符合现代化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机构。各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原则上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二是要把握机遇,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三是在精简法院人员和人员定岗分流时,防止简单搞“一刀切”,注意保留业务骨干。四是在对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进行配备时,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又要注意充实综合部门,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开展。

第八,关于法院后勤保障制度改革。当前,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办案经费保障问题。要进一步搞好预算管理,勤俭办事,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降低诉讼成本及公用经费支出,解决“收缴分离”中存在的问题,优先保证审判工作亟需的办案、装备、培训等必要经费。二是“两庭”建设问题。目前,一些地方法院,“两庭”建设还处于解决基本办案条件的层面上,与审判工作发展很不适应,必然影响到入世后我省的司法形象和法制环境。各级法院领导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加以解决。有经济基础和实力的地方,要尽快行动起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两庭”建设搞好,使人民法院成为体现一个地方法制环境和国家法律权威的庄严之地。三是后勤管理社会化问题。现在,不少法院已经新建了审判综合大楼。条件改善了,管理要跟上。要根据新时期机关建设的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定点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服务,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要努力做到能推向社会的服务,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以保证法院能集中力量搞好审判工作。四是计算机科技手段的运用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法院计算机硬件配置有了一定规模,计算机网络框架基本形成,“全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取得较大进展。目前,要继续抓好管理系统的推广和运用,解决好审判管理软件贴近改革实际的问题,不断提高审判管理软件的兼容性和适应性。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年,全省法院要继续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的力度,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第一,明确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从理论上说,任何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发展,都离不开职业化的法律家队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包括这么几层含义。第一,要有特定的职业意识。这种意识就是“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观念,并为这一群体的每一分子所认同和坚持。第二,要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这就包含了法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即法官要成为司法活动的行家里手,是这一领域的专家。第三,要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法官应当有高于常人的行为标准,并成为践行良好道德的楷模。第四,要有相应的职业形象。法官是社会正义的保护者。相对其他群体,法官应保持超脱、超然的形象。第五,要有相应的职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执业的外部保障等等。这些要求,是我们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抓住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就有了基础。全省法院要继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着力解决在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上下功夫,督促和帮助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抵御各种腐朽风气的侵蚀。思想政治建设要讲求实效,以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为目的,不要搞形式、走过场;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解决思想问题;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着重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去教育人、感化人、团结人。要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以及“双争”、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在活动中贯穿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让干警从中受到教育,提高素质。

第三,重点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道德建设是德治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江总书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从小事抓起,培养广大法官良好的道德修养。要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法院工作人员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模范。要重点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让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要以法官优秀的职业道德,树立法院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尊重和法律权威的尊重。

第四,要巩固拓展教育培训工作。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法官培训条例》和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认真做好现职法官专升本工作,力争在5年内将在职法官的学历条件从专科提升到本科,经过培训仍达不到本科水平的,应调离审判岗位。要努力提高初任法官资格、法官续职资格、选任后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院庭长培训等岗位培训的质量,加速建立法官培训的师资队伍,继续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要加紧培养熟悉世贸组织的专门人才,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法官。

第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法院领导要在提高干部管理能力和艺术上下功夫,经常分析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要针对法院的实际和特点,继续落实“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基本要求,把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对象;把审判人员违法审判和违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履行好职责、严重失职的院长、副院长,要按照引咎辞职的规定,作好处理。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严格执行“两办法”和回避制度,坚决反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障审判工作和改革的有序进行。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以好的作风落实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要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落实“转变五个作风”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改善审判作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重点是:

(一)改进法院领导作风,把握住指导和推进法院工作的主动权。改进领导作风,首先要加强班子建设。要通过抓中心组学习,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通过抓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在严格实行分工负责的前提下,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不断提高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安排、分头落实的能力。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把狠抓工作落实,作为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的主要手段。一定要紧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抓紧解决。不要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而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抓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抓紧解决那些不适应法院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开展。改进领导作风,还要求各级法院领导要增强责任感。法院领导干部要能主动、深入、敏锐地发现问题,主要领导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上。要提倡领导亲自动手,对本单位的重要案件、重大事情、重点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工作目标布置后,各级法院领导一定要深入干警、深入基层,去发现问题、检查问题。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调研规划,注重成果的积累和转化,为指导和规范工作提供帮助。要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探索法院管理的规律和艺术,通过严格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有奋发有为、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决克服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干好工作、做出业绩。今明两年,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绝大多数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将要换届。这次换届,正值法院干部队伍处在一个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能否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是对法院领导干部党性的一次考验。对此,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有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协助好党委做好调整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要会同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查和配备工作,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入领导班子。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在法院换届工作中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打听、传播小道消息的现象。

(二)改进审判作风,提倡司法文明。审判作风问题,是影响人民法院公信度的一个突出问题。从信访反映的情况看,法院的审判作风问题往往超过其他各类反映,引起群众、当事人的不满和气愤。结合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全省法院要把审判作风从思想教育和管理考核机制两方面着手,长期抓,从严抓。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继续抓好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双争”活动等有效载体,在深化上作文章。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健全方便群众、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并为这些制度的实现提供相应的保障。要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坚持诉讼“两便”原则。要继续探索巡回审判、方便群众旁听等便民利民措施。有条件的法院,要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查询系统,方便人民群众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了解法院工作情况。要高度重视文明的司法行为对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全体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庄重文明。对于告诉申诉、申请再审、咨询问题、反映意见的群众来信来访,要文明接待。依法应当纳入诉讼程序的,要纳入规范的诉讼程序;应当转请其他部门办理的,要及时转办的。要坚决反对蛮横冷漠、不负责任的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

(三)重视法院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六中全会把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五风”之一。就法院而言,法院干部的生活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公众形象。如果我们的某些工作人员沾染了不良的生活作风,必定会导致职业素质下降,拒腐防变能力降低。因此,各级法院都要留意法院干部在工作期间和8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尤其对贪慕虚荣、滥交“朋友”、喜好灯红酒绿的人,要倍加注意。凡因不良嗜好而失控的干部,很容易在种种诱惑下,丧失原则,陷入腐败的深渊。因此,一旦发现干警生活作风问题苗头,各级法院领导就要加强引导、提醒和制止。要重视法院工作人员的业余生活,推崇高尚的情操,高雅的情趣,讲究做人的责任感,讲究做人应有的自控力。希望同志们认真教育广大法院工作人员洁身自好、珍视荣誉,去追求理想和成功。

(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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