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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法院改革基层强化确保公正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人民内部矛盾的纠纷案件占90%以上。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对起诉到法院的其他纠纷,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切实抓好涉外、涉港澳台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大力加强涉港澳、特别是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

新世纪法院改革基层强化确保公正

今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全面完成“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加大法院改革力度,狠抓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改善执法条件,为全面完成“九五”计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总的工作思路是:围绕“大力弘扬司法公正主旋律,进一步精心构筑铁案工程”这一主线,抓服务大局、促审判工作,抓深化改革、促司法公正,抓基层基础、促全面发展,抓争创活动、促队伍建设。

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农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工作之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切实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林业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告诉申诉等各项审判工作认真扎实地抓紧抓好。

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审判工作。要继续抓好“严打”审判工作,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以及封建迷信进行的各种犯罪。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有组织、有声势的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严打”水平。要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发挥司法威力,严惩破坏国家经济安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目前,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人民内部矛盾的纠纷案件占90%以上。各级法院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运用司法手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区分案件性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消除不安定因素。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对起诉到法院的其他纠纷,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民事、经济、行政、林业、海事、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等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对案件涉及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拆迁安置等纠纷,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执行工作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国家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和国有企业解困资金,股民保证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资金,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加重农民负担、土地延包、宅基地安排、计划生育及农村基金会等案件,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及时公正审理。受理加重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可以酌情免收诉讼费。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立案、信访及告诉申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切实抓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坚决依法重点惩处以下几类犯罪:走私贩私放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贪污、挪用、诈骗、侵占国有企业资金,侵犯国有企业资产的犯罪;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尤其要依法认真审理好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必须的正常经济秩序。要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认真审理好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参股控股、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中的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好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好涉及企业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案件,加强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审理,自觉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抓好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要继续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依法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要妥善处理在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中出现的案件,依法制裁违约、撤销合同和破坏粮食流通政策及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国家关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审理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非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纠正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及毁占耕地、粮田,污染农业环境,破坏农业资源等案件,以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要审理好有关维护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重点打击盗窃、破坏、故意毁坏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制贩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特别是在农村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和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切实抓好涉外、涉港澳台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各级法院要认真重视搞好涉外案件的审判工作,贯彻国际经济交住中普遍适用的平等互利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准确适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法律规范,妥善解决涉外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同时,大力加强涉港澳、特别是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经营纠纷案件的审理和研究,积极审理外资和港澳台投资者在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参与商业、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对外开放各项政策的落实。要认真重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技术权益,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升我国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实力。要认真重视、抓好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认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坚决贯彻实施《海商法》的和履行国际公约,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切实抓好执行工作。要在去年开展“执行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地、准确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1号文件的内容,以最大的勇气和魄力,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执结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善于运用“债权转股权”、“放水养鱼、资产重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委托中介机构强制管理被执行财产、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进一步调整工作布局,继续完善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强化统一协调,加强委托执行工作。要坚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搞好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行动,重点清理涉及国有企业、金融、房地产等三类案件。务必在今年底前,进一步将执行积案降至最低限度,最终做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所有案件都在规定期限内执结,从而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达到良性循环目标。

以建立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审判机制为目标,加快法院改革步伐

宪法和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建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机制,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对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的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方式和审判制度进行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历史趋势。

狠抓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坚决落实审判组织职责。首先,必须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逐步改变领导个人审批案件和在判决前层层请示的做法。院长、庭长除抓好行政管理事务以外,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法官职责,直接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上;放在听审、听议,发现问题,加强检查、监督和宏观指导上。其次,要坚决落实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责任制。必须明确,作为审判组织,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判,既是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的权利,更是一项法定的职责。不存在“放不放权”与“要不要权”的问题。除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没有把握的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审理决定、签发法律文书。对于有能力、能胜任审判工作任务的审判人员,推卸责任、不愿承担案件审判任务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于信心不足、工作能力还有欠缺的人员,要在实践中加紧培训和传、帮、带工作,帮助他们在短期内提高;对于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审判工作的,要依法定程序免去审判职务,决不允许他们在审判岗位上滥竽充数。在这一点上,务必要有鲜明的态度、强硬的措施。最后,要着力抓好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工作。这是落实审判组织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今年法院改革的重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制定下发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厦门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部实施这项改革,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的要达到50%以上。对选任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要大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庭审活动,大力提高庭审质量与效率。应该说,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全省法院庭审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已有明显进步,但也有一些地方庭审质量不高,公开审判流于形式;庭审耗时过长,效率低下。如何使庭审活动既公开、公平、公正,又紧凑、简捷、高效,是亟需解决的一大课题。当前,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切实重视和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前,审判人员必须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清争执的法律关系,抓住庭审的重点和关键;必须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专业知识;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做好指导当事人举证的工作;必须加大力度,试行民事、经济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以提高审判效率。二要高质量、高效率地驾驭庭审,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法官在法庭上不仅是居中裁判者,更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与指挥者。要体现效率原则,尽量降低诉讼成本,注意防止和克服庭审方式改革中产生新的形式主义、繁琐主义。根据庭审活动进展情况,审判长应当及时准确地归纳提出焦点问题,按阶段、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和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焦点问题,抓住主要事实、矛盾证据、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强化庭审各个环节的针对性,防止层次混乱和进度失控。三要进一步强化认证、说理工作。要坚决纠正不在法庭上认定证据,而是在庭审后私下认定,以及当事人补充新的证据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再开庭而自行决定该证据是否采信的做法。对某一证据,认定与否,必须说明理由,讲清道理,使当事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不能只简单地讲“成立”、“不成立”或“采信”、“不采信”。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今年底前,制定证据适用规则,对各类案件的证据规格、证据体系及依证据认定事实的方式作出规范。四要认真落实“两便”原则,做好委托调查、委托宣判等协助工作,进一步规范繁简分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多适用督促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其快速、灵活、节省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调解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缩短诉讼周期,减少重复诉讼。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与效率,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抓紧研究制定《庭审规则》,加强对全省法院庭审工作的指导。此外,全体法官在开庭时都要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和执法形象。

全面推进法院其他改革,年内要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审判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二是在实现“三个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完善审判质量保障体系,狠抓《审判质量不合格案件责任处理办法》、《审判质量综合评定办法》等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法院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今年内,各级法院都要成立立案机构,全面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并逐步承担信访接待、处理庭前申请撤诉、指导当事人举证、组织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全、调查、委托鉴定,以及排期开庭、办理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等任务。三是基本完成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的改革,同时,要完成撤销城市市区内的人民法庭的工作。四是继续开展书记员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实行书记员单独管理的体制。五是继续加大裁判文书的改革力度,力争经过一年的努力,使裁判文书基本达到法院改革纲要提出的要求。六是改革法官的选拔制度,实行严格的法官资格考试制度和逐步实行法官逐级选拔制度;推行部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制度;制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完善、推广岗位目标责任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www.xing528.com)

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为重心,推进法院全面工作开展

目前,我省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86%以上,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工作人员等76.9%工作在基层法院,战斗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随着法院审判方式及其他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各项基础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抓好基层,打牢基础,才能抓住法院队伍的大多数,抓住审判工作的全局和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才能为新世纪的法院各项工作奠好基、开好局,争创审判、改革与建设的新业绩。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都要把工作重心和领导的注意力集中在抓基层基础上,这是决定法院工作发展的关键。

强化抓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关键在领导。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其基本职能和存在价值,就在于为基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强化领导抓基层基础工作,应当有硬性的措施和制度。可以实行分工包干,分类指导,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责任制。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多深入基层,认真了解基层干警的所思所想、所喜所忧、所爱所恶、所期所盼,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及时、有效地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全面提高基层工作水平。把进一步严格执行程序法,规范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列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地方诉讼秩序混乱、开庭审理形式化、形象不好等问题。加强司法文明建设,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坚决纠正特权思想、欺压群众和作风粗暴的不文明行为。抓好基层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审判案件,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和法院自身的讼累。要根据农村经济文化相对不够发达,参与诉讼的人员文化、法律素质还不高等实际情况,改变在审理一些简易案件中有关当事人举证、质证等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表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地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等不同审理阶段结合起来,使法庭审理既规范又不拘泥死板的形式。处理好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关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配合,但不得超越审判职权,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违法参与收粮收款等行政活动或经济活动。要继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制度,使指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把人民法庭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建设。按照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夯实基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法院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完善立案、审判等诉讼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科学管理要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灵敏高效地运转。要继续加强法院物质装备管理与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从今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一些法院审判法庭不足、设施不配套,以及部分法院办案经费严重短缺等问题。大力加强法院办公现代化和其他物质装备建设,把它作为改善执法条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以深入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为新世纪法院的各项工作奠好基、开好局,队伍是决定因素。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法官法和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机制,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法院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法院干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凝聚人心,稳定队伍,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干警的言行。改进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做好新时期审判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逐步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把提高科技素质作为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环节来抓,大力提高队伍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能力。

进一步丰富“争创”活动的内容。把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具体创建活动之中,使之成为科学合理、激励作用强、可评可考的群众性工作,是近几年我们抓队伍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今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要继续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创建规划,大力开展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活动。不仅要抓好告申庭、立案室和人民法庭等“窗口”建设,而且要把“窗口”扩大到每一个庭室,把整个法院都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公认的、享有较高声誉的、公正、文明的机关。要继续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争当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的活动,切实从人民反映强烈的事情抓起,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深入发展。要大力表彰争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斗志,弘扬正气。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努力争取在今、明两年内,使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把法纪监督、纪律监督和审判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要严格财务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各级法院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原则的监督和检查,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部门、统一专用票据,并实行票款分离,发现问题坚决纠正。二要继续狠抓《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违法审判和违反审判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司法公正。三要严肃查处干警中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对队伍中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四要坚持和完善领导检讨责任制。凡半年以上未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法院,要逐级向上级法院检讨责任;凡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其院长要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给予有关法院院长、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以“三讲”的要求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今年各基层法院都将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是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大措施。全省法院必须抓住这一契机,认真按照中央要求和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自觉接受当地“三讲”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领导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严肃认真的态度,分阶段、按步骤,扎扎实实地把本单位的“三讲”教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已经完成“三讲”教育的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要进一步增强法院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团结意识,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各位成员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多想、多干、多出主意、多抓落实,做到支持而不拆台,分工而不分家,通气而不封闭,自觉维护班子的协调统一。要坚持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依据党纪国法办事,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审判工作和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战略的高度,以知人善任的远见和魄力,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抓好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要结合“三讲”教育,进一步坚持干部考核制度,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健全落实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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