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深入贯彻《关于努力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继续深入领会和掌握《意见》的20条具体内容,进一步下大力气,认真抓好落实。要认清全省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准确定位、认真谋划,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要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理论架构、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联系法院工作特点、要求和规律,拓展工作思路和发展空间,使各级法院司法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二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和推动“平安福建”建设。建设“平安福建”,是新形势下我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抓手,是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要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罚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减少社会对立面。今年后几个月,要继续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等。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及延伸帮教工作。
三要切实保障和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前不久,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并提出了《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审判职能,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全省法院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运用各项审判职能,努力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提供保障和服务。要突出抓好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主要是涉及假种子、假农药、伪劣商品以及农村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案件,涉及粮食流通、农副产品买卖、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进城务工农民的拖欠工资、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要加强对各类涉农案件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形成原因、解决方式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提高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水平。针对大多数基层人民法庭处在农村最基层、立于审判第一线的实际,继续加强人民法庭的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为保障和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要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着眼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个大局,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思路、制定意见,使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项措施服务到位。要按照建设文化强省、海洋经济强省等决策部署,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拓宽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尤其是对涉及企业纠纷的各类案件,要注意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要立足于保护自主创新,促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对涉外、涉港澳台和海事海商案件,要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对各类行政争议案件,要注意发挥行政审判“化解器”与“减压阀”的作用,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对各地法院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做法、新成效,要善于总结,逐步完善,加以提升,指导实践。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8月22日)
强化司法保障,服务海西建设(www.xing528.com)
省第八次党代会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确定了我省新时期新阶段的发展思路、前进方向和总体部署,阐明了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内涵、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准确定位、主动融入,着力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保障作用和服务实效。1.要通过依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发展、求和谐。各级法院要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稳妥审理好涉及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案件,维护群众利益,防止矛盾激化,尽量减少和消除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2.要通过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发展、求和谐。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之中。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农业政策,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保障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确审理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加强涉台案件审判工作,促进闽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和海事海商案件,为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保护自主创新成果,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妥善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各类案件。审理好涉及经济管理的行政案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3.要通过依法保护广大人民利益促发展、求和谐。要适应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依法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纠纷,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审理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处理好发生在民间交往和商业活动中以及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彰显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和谐共处,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工作制度和机制。1.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工作。要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努力在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审判指导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审判监督制度、执行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2.突出为民惠民,完善司法便民体系。继续以《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为主体,健全完善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工作体系。3.着力息纷止争,健全司法调解制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继续推行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民商事诉讼调解的工作水平,探索开展行政案件的和解工作,切实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4.落实以人为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把“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等14种情形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探索建立针对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机制。5.坚持审判公开,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坚持审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三、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服务海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全省法院院长论坛,增强广大法官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2.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目标。增强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着力促进法官素质的全面发展,确保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3.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切实把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4.要以基层法院建设为重心。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司法保障与服务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基层的和谐发展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原载《八闽快讯(增刊)》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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