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从加强广大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在清理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确保法院工作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各级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司法使命。从目前法院工作情况看,成绩是主流,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问题,法官纪律作风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与司法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司法工作理念存在偏差、司法能力和水平比较滞后,有着直接的联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思想认识问题,有利于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等现实存在问题,为推动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着不同阶段和实施步骤,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容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对法院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指导意义,必须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到法院全部工作中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引领行动、促进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认真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依法制裁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广大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做学法的模范、守法的模范、用法的模范。其次,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继续贯彻落实《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健全以法律进社区、进农村为主的巡回审判制度,以繁简分流、高效办案为主的案件速裁机制,以诉讼告知、举证指导为主的诉讼指导机制,以判前说法、判后答疑为主的法律释明机制。继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保护。第三,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落实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说理、裁判为核心的公开审判制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关。当前,要重点抓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公平正义理念。第四,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我省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努力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不失位、不错位、不越位,确保各项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扎实有效。继续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协调发展。第五,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要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取得理解和支持。对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加以解决,为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良好的司法条件和保障。
(在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7月21日)
学“理念”抓落实,大变化大发展
福建省各级法院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澄清“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等现实问题,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找准切入点、结合点,融入大局抓审判,服务发展求和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及时制定《努力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强化审判职能,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继续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全省法院全面发挥打击、保护、调节等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指导。各级法院立足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的大局之中。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4584件,办结263437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是司法为民举措和成效进一步凸显。全省法院将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紧密结合,健全完善以《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为主体的司法为民体系。推行便民诉讼,发挥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根据群众需要预约或节假日立案、开庭。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海上渔村,去年全省法院共巡回审判5834次,就地审结案件5826件。有的法院运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网上立案审查与咨询答疑,建立人民法庭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等便民措施,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认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
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入。针对审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有关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案件裁判标准。继续在全省法院定期开展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调解撤诉率、人均结案数、归档率等“十率”考评工作,加强了审判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重点抓好《法官行为规范》的分项落实,组织院机关各部门分别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奖惩制度等,编制《工作规范汇编》;将168项规章制度加以分类整理,编辑《人民法院管理制度选编》,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四是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扎根于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之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评选表彰19个优秀法院、36个优秀法庭、50名优秀法官,在全省法院兴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姚丽青当选“中国法官十杰”,并获“金法槌奖”。全省法院共有251个集体和55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成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范和表率。(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体系完整。学习、运用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法院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持续深入。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要坚持公平正义,强化审判职能。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构筑铁案工程,努力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认真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服务“海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服务海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研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新思路、新举措。依法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动平安建设。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强案件调解与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要改进司法作风,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为民惠民,切实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公正司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落实“两便”原则,健全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体系。开展“司法进社区、进乡村”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旗帜鲜明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接受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在法院改革中坚定政治方向,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方面取得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
五要落实“四个重在”,把握实践要领。认真落实福建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持续保障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态势;着力提升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着力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上取得实效。
(原载《人民法院报》 2007年4月4日)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与“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相结合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与践行省委“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相结合。“四谋发展”是省委在今年“四个专题”调研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践主题,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它与“四个关键”、“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内容紧密相联。“好”字当头谋发展,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服务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自觉地找准位置、明确责任,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力,认真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与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相关的案件,为海西建设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保障。改革创新谋发展,就是要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法院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人为本谋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强化文明司法,进一步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不断丰富各项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协调谋发展,就是要积极探索和谐司法新途径,充分调动、整合司法资源,用协调的办法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注重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良性互动,着力加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建设,谋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