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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两者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是一致的。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就要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就要加快法院改革步伐,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建设一支具有先进性、公正性、文明性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履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保障。

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做好法院工作的行动指南

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利益的重大使命;人民法官作为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审判队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用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两者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必须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迅速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去,以“三个代表”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指导方向与衡量标准。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就要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要牢固树立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意识,正确运用审判职能,打击经济犯罪,调处经济纠纷,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切实实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就要加快法院改革步伐,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明了我们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力,要求在新时期的党的建设过程中,看看各项行动措施符合不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完全符合需要调整补充的积极调整补充,不符合的勇于实事求是地纠正。反映到人民法院工作上来,就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快司法改革,勇于摒弃一些妨碍司法效率、影响司法公正的陈旧机制,大胆探索适应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运行机制,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建设一支具有先进性、公正性、文明性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履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保障。各级法院要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法院干警,并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精神文明风范。要继续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把法纪监督、纪律监督和审判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原载《人民法院报》 2001年3月29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们党80年的光辉历程和基本经验,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党在新世纪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是面对世界大转折研究和回答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重要文献,是把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江泽民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辟论述,不仅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迎接新挑战、赢得新胜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而且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扎实、有效地学习好“七一”重要讲话,切实把它作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党员干警要带头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在前一段学习原文、明确讲话中提出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真正把讲话精神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立足于本职,抓住结合点,立足于实践,找准切入点,立足于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把好落脚点,“真学、深思、活用”,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努力把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贯彻到基层,贯彻到推进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各项实践中去。

要把学习讲话同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法官队伍又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学好“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每一位法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学习中汲取营养,更深刻地理解和更坚决地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更加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要把“三个代表”作为根本的政治原则去坚持,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在各种政治风浪和纷繁复杂的政治局势中,自觉抵制和克服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组织上的分散主义和各种形式的本位主义倾向,毫不犹豫地顾全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

要把学习讲话同明确工作方向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每一个方面,都同法院工作紧密相连,既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也是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是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坚持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全部审判活动,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弘扬,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经常检查各项工作的措施、方法和发展的方向,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勇于实事求是地纠正。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牢固树立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执法思想,切实把依法保障和促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作为人民法院在新时期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www.xing528.com)

要把学习讲话同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是人民法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途径,是确保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形成的新的工作布局。当前,尤其要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崇高而光荣的职责,并扎扎实实地从狠抓审判工作入手,从狠抓队伍建设入手,从狠抓法院改革入手,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实践之中,体现在争创出“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和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的全过程之中。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1年8月22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前不久,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印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推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战略部署。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和推动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要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功夫。要大力加强组织引导工作,坚决克服“学过了”、“差不多”的思想倾向,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学习贯彻的新鲜经验,善于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贯彻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领导要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做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要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上下功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要在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但审判并不只是单纯的“说法”与教条的“用法”,而是紧密联系社会发展、人民利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找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定不移地把“三个代表”作为统领法院工作全局、贯穿各项审判活动的指针,作为指导工作的方向,推动工作的动力,检验工作的标准。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根本在于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思想,可概括为:(一)要牢固树立顾全大局、服务大局的思想。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切实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也是我们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的根本保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大局,主要是通过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通过对每个具体案件的正确审判来实现的。这就不仅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用全局思想统揽各项法院工作,而且要求从事具体审判的每一位法官,都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都要善于在大局下思考问题、把握方向、开展工作,善于在工作中顾全大局、维护大局、服务大局。当前,尤其要认真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讲求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二)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思想。这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本质所在。必须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精心构筑铁案工程,切实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取信于民。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不断探索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新途径,推进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必须把坚持“三个代表”与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特别关心弱势群体,依法积极为他们提供司法救助。必须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运用法制宣传教育、说服引导和依法调解等方法,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工作态度冷漠生硬,甚至滥用强制措施,欺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三)要牢固树立层层负责、依法尽职的思想。司法活动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决定了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结合起来。要坚持从审判工作整体和法院工作全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本级、本单位的各项审判工作,决不能把本级法院职责范围的工作推向社会,把本级法院应该处理的问题推向上级法院,留下“后遗症”。要进一步从源头上把好审判质量关,努力提高就地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尽可能地减少上诉、再审案件,减轻审判压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每一名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都应当立足本职岗位,始终关注、关心自己经手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可能给法院全局工作带来的影响,自觉地为做好法院整体工作创造条件、打好基础,自觉地从日常点滴事情做起,时刻维护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声誉,真正做到依法尽职、不辱使命。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年6月30日)

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最要紧的在于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在新形势、新时期、新阶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根本指针和行动纲领。其一,发展生产力是党的一切奋斗的根本目标。人民法院要自觉适应新形势下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积极发挥司法手段的特殊作用,积极稳妥地审理和执行好经济改革过程中涉及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事关社会安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最经常、最大量、最基础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其二,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既要推动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推动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要通过审判活动和法院改革,捍卫和弘扬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促进法制的现代化。各级法院应当站在法学理论和法治文化的前沿,不断创造并且弘扬中国特色的先进法律文化,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吸收并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法律科学,把先进的法律文化作为法院改革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追求目标,从而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其三,在各项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检验标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决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善于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以本地利益对抗国家利益,以局部利益对抗整体利益,以眼前利益对抗长远利益,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也不能草率办案、糊涂办案,以牺牲法律效果来片面追求社会效果。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把人民法院建成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执政党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200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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