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东南沿海——福建省的省会城市福州市西北角依傍左海、毗邻西湖之处,屹立着雄伟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并以其“执法如山”的造型、纯白似玉的外观,成为了福州市的一大标志性建筑。在这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为了推动福建法院的建设与发展,谋划宏图,殚精竭虑,以魁梧身躯担起千钧重任,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和智慧都献给了神圣的司法事业。
(一)
1942年仲夏,陈旭出生在江苏省射阳县海河镇圹洼村。那时的苏北正值社会时局动荡,日寇入侵,兵荒马乱。为避开日军扫荡,母亲带着幼小的生命,常常在郊外度过,生活十分艰辛。“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幼年的磨难,不仅赋予了他旺盛的生命力,而且培养了他坚韧不拔的性格。
新中国成立后,他抓住大好时机,孜孜不倦,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因为他家在农村,与学校离得远,上学时得跑步往返,但他习以为常,从不耽误课时。当时的学习、生活条件都很艰苦,早晨上学时边走边背书,晚上挑灯夜读、废寝忘食,他却以书为伴,乐在其中。
1964年,陈旭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开始接受法学高等教育,并就此与法律结下了难以割舍的深厚情缘。但在1968年大学毕业后,因我国的司法制度遭受挫折,他先被安排到福清的海边军垦农场劳动锻炼,后分配到三明化工总厂当工人,随后担任保卫处长、厂党委副书记,投身于工业建设。改革开放后,司法制度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断前进。改革的春风也给他带来了施展才华的宝贵机遇,他被组织上调到省公安厅任职。先后在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上经历过对敌斗争的腥风血雨,洞察过人民内部矛盾的是是非非。
从家乡步入大学,从部队农场、工厂车间走向公安战线,从公安战线走到审判机关——尽管经过了几十年的时间,但在他的言语之间,至今还保留着浓浓的乡音、深深的乡情。家乡的山水草木、风土人情,铭留在陈旭的脑海深处。他对家乡给予的滋养与培育,始终满怀着感激之情,寄托着无限的热爱与眷恋。这份情感,不仅没有随着离乡时间的推移有所淡忘,反而像一瓶陈年的美酒,历久弥香、积日愈浓。
(二)
犹如一位饱经风霜的智者,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经验积累在陈旭身上孕育出了一种儒雅风度与文人气质。当然,这离不开艰辛的付出与努力。不论何时何地,不论身居何职,读书、学习总是他最执着的兴趣与爱好。到外地开会,下基层调研,他虽然整天忙于公务,但仍然难释书卷,一旦觅得闲暇之机,就徜徉在书海之中。
他熟知党史,对我党的发展历程有着深入了解,尤其是对一些重大革命事件了如指掌,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具备的坚强党性。他喜好文史,饱览诗书,对很多历史事件和诗词典故都可以娓娓道来,并给出自己的独特理解与判断。令人惊讶的是,他对福建省和一些外省、甚至外国的风土人情,以及历史地理渊源,均颇有研究,可以随处说出很多地名、族群的来龙去脉,而且从古到今,引经据典,十分生动。对一些独具特色的古民居或者博物馆,他也是饶有兴趣,经常在参观时加以评点,令人耳目一新。
或许,这与他的广博知识和丰富阅历有关,但更是一种涵养与情操。
(三)(www.xing528.com)
了解陈旭的人都知道,他性情沉稳,善于掌控全局,于无声处作不凡之举。正如他在工作之余钟爱栽植兰花一样,尤喜兰花之性,不事张扬,不露锋芒,却以其淡淡清香和骄艳风骨,沁人肺腑,致人入胜。与他恬适的生活风格相比,他在长期的政法战线上却经历过大风大浪,履行着光荣而艰巨的护法使命。
在公安战线上,他长期分管全省刑事侦察、政治保卫、内部保卫、边防保卫、警卫等工作,时刻以深邃的目光洞悉对敌斗争形势,敏锐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并在处理重大事件、紧急事务时,展现出组织协调、调度有序的领导能力与素养。1990年8、9月间,在台湾海峡上,台方两次将大陆私自去台人员关入船仓遣返,以致窒息死亡46人,由此引发了福建船民将台湾3名警察押回大陆的“三保警”重大事件。在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此案,并有理、有利、有节地同台方作斗争,迫使台方后来与祖国大陆签订了《金门协议》。1990年至1991年间,福建闽东海域和附近公海海面上连续发生杀人抢劫沉船事件,且无现场、无人证、无物证,船毁人亡,手段残忍,以致中外震惊,并引发了外交事宜。他亲自调集各方侦破力量,历时半年,破获全案,严惩了杀人凶手,平息了事态,稳定了海上治安形势。他还多次组织处置犯罪分子劫机去台事件,如1992年发生的“10·2”重大劫机事件,致使广州机场3架客机被毁、多人伤亡,他迅速组织力量,两天内破获此案,严惩了劫机犯罪分子。这些大案要案均得以依法、妥善、有效处理,受到了国务院、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就任福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他对社会治安形势仍然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始终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在近些年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他明确指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十分重要,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坚持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在他的动员部署、组织领导下,福建各级法院将“严打”锋芒直指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共审结“严打”案件2万余件,保障了社会安定、稳定,并涌现了一大批全国、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和个人,彰扬了法院形象。
就任福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之前,他已经在政法岗位上工作了27年。凭借丰富的司法阅历和实证研究,他对司法的本质以及目标有着深刻的认识。1998年初上任伊始,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开展决策论证,与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一道,提出了精心构筑“铁案工程”、确保司法公正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质量上保证裁判正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效率上严格审限制度,体现高效原则;在办案效果上保证裁判得到依法执行。在这一工作思路的指引下,福建法院近年来在案件数量大幅度递增、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锐意改革,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构筑“铁案工程”也取得明显成效,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有力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尤其是福建法院的一些改革措施和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
在陈旭院长的心中,公正的分量极其重要。他认为,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性、中立性,正是人们选择司法救济的理由;而晦暗的、专断的、偏私的司法,最终会葬送法律的生命。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价值理念,司法因为公正而赢得尊重。2002年3月,他以院长之职,在人民大会堂领受“大法官”这一神圣称号,并将这一荣耀与尊严倍加细致地珍藏在心中。他说,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不是与生俱来的恩惠,也并非可供金钱交易的商品,而是人民以庄严的形式赋予的,每一位法官都要牢牢记住法院、法官前面有沉甸甸的“人民”两个字。
公正,首先须有形象。他十分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对各地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都倍加关心,总是在下乡调研之际,挤出时间来察看选址,询问工程进度,倾注一片关爱。这几年,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共新建、扩建、改建“两庭”54个,法院形象大为改观。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从1998年1月动工兴建,至2000年6月落成启用,其间凝结了他的艰辛劳苦与无私奉献。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前来视察时,颇有感触地说:“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很有规模,很有气派,看了令人振奋。”
公正,还要求执法者时刻抱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遵从宪法和法律,忠实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除对一些重大案件依法认真组织审判外,他还时时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一些较小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特殊困难群众的诉讼案件。一名14岁少女因父母离异,无人抚养,饱受磨难之苦,无奈之下状告亲生父母。但她两手空空,身无分文。在他的关注下,法院并未将其拒之门外,而是全部免除了女孩应预缴的诉讼费,而且还帮助她获取司法援助,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一次外出开会,一名客机服务员向他申诉对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不服,他仔细听取意见并了解情况后,亲自督办,依法妥善作了处理。案子虽小,意义不凡,这正是人民司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他倡导提出了“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服务于审判之中。他还要求各级法院将重心下移,抓好基层,并部署开展了“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把“爱民、便民、利民”精神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真正让当事人看得见公正。
作为一院之长、一把手,他最关心的还是队伍建设问题。他说,凡事以人为本,如果队伍出了问题,法院工作就难以打开局面,公正司法更是无从谈起。由此,他作出了诸多努力:在每年初的全省法院会议上,他都要亲自与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们签订抓队伍建设责任状,毅然将一副重担扛在肩上;每年春节刚过,他都要召开院机关队伍建设分析会,查问题、找漏洞,议措施、定制度,以收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之效;廉政问题,他更是年年讲、逢会必讲,努力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清廉自守、公正司法。正如他在《中国大法官》一书中写下的格言:“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法律作准绳;慎权慎欲慎从慎独,清廉作本色”。诚哉斯言,可喻为陈旭院长的真实写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